XX管理分局工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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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省水利厅和省X河道管理局的有关规定,结合XX管理分局(以下简称X分局)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X分局所属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都必须遵守本规则,以推进全局工作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第三条 X分局是省X局的下属机构,行使部分水行政职能,统一管理X市境内的X堤防,承担X堤防工程的建设和河道堤防的管理,负责X防汛指导,协助沿堤各乡镇防洪排涝工作。坚持依法管水,科学治水,发展水利综合经营。


  第四条 X分局全体工作人员都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省X局指示精神,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要牢记自己是人民的公仆,说实话办实事;
要加强团结,识大体顾大局;
要爱岗敬业,踏实工作;
要勤奋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努力提高工作水平、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

  第二章 领导工作制度

  第五条 X分局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局长负责X分局的全面工作,副局长、局总支成员协助局长工作。


  第六条 X分局的重要工作,分别由局总支会议、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重大紧急事项,局长可临时处置。需报告省X局的,事后应立即报告,并及时向总支会或有关领导通报。


  第七条 副局长、总支成员按照各自的分工或受局长委托,组织、管理、指导、协调各方面的工作。对涉及全局的重大问题、重要情况,应及时向局长报告,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在处理涉及其他局领导分管工作的事项时,应主动协商,积极配合,互相支持。


  第八条 各科室负责人必须认真执行局总支会议、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的决议和局领导的决定,尽职尽责地解决、处理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


  对涉及几个科室的事项,相关科室负责人应主动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时,由局办公室提请分管领导协商或报局长审定。


  第九条 局长外出期间,应指定一名副局长代行其职责。局长返回后其代行职责自行免除。

  第三章会议制度

  第十条 X分局实行局职工代表会议、局总支会议、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可召开局长碰头会议。


  第十一条 局职工代表大会是单位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权力的机构。会议由局工会主席主持,局职工代表参加。


  局职工代表一般每年召开一次;
如遇到重大事项需要尽快解决时,经局总支提议,报经上级组织认可,可临时召开。


  会议的主要内容是:听取和审议局长关于全局的中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基本建设方案,审议决定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评议监督各级行政领导干部提出奖惩的建议、重大事宜的表决等。


  会议的议题收集由局工会负责。会议闭会期间,对会议形成的决议,由总支或者局务会议根据工作实际研究落实。


  第十二条 局总支会议由局总支书记召集和主持,总支副书记和总支成员参加,如需扩大范围,可通知局机关相关科室和局属单位的党员主要负责人列席。


  局总支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


  会议的主要内容是: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重大方针、政策;
传达学习水利厅和省X局党委的指示、决定,研究具体实施方案;
讨论研究水利改革、建设与发展的重大计划、措施;
讨论决定机构调整、干部配备、人员编制事项。研究干部任免及重大奖惩事宜;
研究部署党的建设、思想政治教育、纪检监察工作;
讨论通过X分局颁发的规章制度;
召开总支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研究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会议的议题收集和记录由人劳科负责,如需印发会议记要,由人劳科负责起草,总支书记审签。


  总支会议讨论研究人事工作,会务和记录由局人事科负责。


  第十三条 局务会议由局长召集和主持,副局长和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参加。局务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l一2次。


  会议的主要内容是: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国家水利部、水利厅和省X局的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
研究部署X分局重要工作;
讨论研究上报省X局的重要议案;
讨论研究水利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通报全局重要工作情况。


  局办公室负责会务和会议记录等工作。如需印发会议纪要,由局办公室负责起草,局长审签。


  第十四条 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或局长委托一名副局长召集和主持,在家的副局长、总支成员和相关科室、单位的负责人参加。


  局长办公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由局长或者副局长提议召开。


  会议的主要内容是:研究处理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研究决定科室、局属单位请示的重要事项;
听取有关方面的工作汇报,并就有关事项做出决定等。


  会议的有关材料准备工作,根据会议内容,由牵头科室或单位负责。


  第十五条 根据工作需要,局长或副局长可召开专题办公会议或现场办公会议。专题办公会议或现场办公会议讨论研究的事项,由主持人向局长办公会议通报。重要事项应提请局长办公会议审议决定。


  第十六条 全局年终工作总结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一般在次年与职代会合并召开;
全局防汛工作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一般在七月上旬召开;
以局名义召开的其它各类专门会议,每年可以召开一次,由分管局领导提议,经局长办公会议或者局长确定。


  上述会议原则上开到局属各单位,由有关科室负责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第十七条 大力精简会议。要压缩会议时间,尽量减少会议时间,尽量减少会议人数。能合并的应合并召开,可开可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


  严格会议审批制度,凡需召开会议,由主要承办科室编制会议预算,交局办公室审查后,送分管领导签字,经局长签批后实施。


  第十八条 严格会议纪律,讲究会议效果。各种会议都要预先作好准备,参加者必须按时到会。会议的文件精神,要按规定的范围及时传达贯彻,不得拖延,不得擅自扩大传达范围。

  第四章公文处理制度

  第十九条 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认真执行X局印发的《公文处理工作制度》。


  第二十条 凡送达X局的各类公文,由局办公室统一负责签收、登记、分送、催办、立卷、归档、清理、销毁等工作。


  以X分局名义制发的综合性文件在呈送局领导签发前,必须交局办公室审核;
所有报送X分局的文件必须统一交由局办公室按程序办理;
紧急文件经局领导签批后,仍应交局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各科室不得自行设置公文运转渠道。


  第二十一条 紧急公文,局办公室无论是否节假日、上下班,均应及时送签,及时分发送达;
相关科室要派专人跟踪办理。谁误时,谁负责;
谁误事,谁负责。


  第二十二条 局办公室负责公文督办工作,按要求及时反馈处理意见。


  第二十三条 X分局发出的文件分为“中共XX管理分局总支委员会文件”、“XX管理分局文件”和冠以“XX管理分局”头衔的函件。


  局工会、团总支等群团组织可以独立制发文件。


  第二十四条 严格执行印章管理制度和程序。局总支印章由局人事劳资科保管,经局总支书记、副书记批准使用。局行政印章由办公室保管,经局长、副局长或办公室主任批准使用。XX防汛指挥部印章由局办公室保管,经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批准使用。XX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印章由局办公室保管,经XX防办主任、副主任批准使用。


  第二十五条 全局综合性文件由局办公室负责起草。专业性文件由有关科室负责起草。涉及几个科室和部门工作范围内的文件,要有相关科室明确具体的会签意见。


  第二十六条 综合性或重要事项文件、规章制度或以X分局名义制发的上行文,经分管领导核稿,由局长签发;
下级或平行文,由局长或分管的局领导签发。


  第二十七条 严格控制文件数量。已在会上明确的具体事项,原则上不再行文;
可现场解决、电话解决的问题,一律不行文。局领导讲话,除经会议讨论通过的以外,一般不以文件印发。

  第五章公务活动制度

  第二十八条 局领导下基层要轻车简从,尽量减少随行人员。所到之处应接待从简,不搞层层陪同。提倡直接到基层单位和群众中去调查研究,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第二十九条 局机关工作人员下基层,除防汛抢险、应急整险和特别紧急事务,在有车的情况下,经分管机关的局领导批准派车外,其他情况一律白搭交通车。凡搭乘交通车下基层的局机关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向基层单位讨要车辆接送。要弘扬求真、务实、勤政、高效的作风,努力为基层工作排忧解难,不得向基层单位提出工作以外的个人要求。


  第三十条 局领导及机关工作人员参加外事活动时,要严格遵守国家外事纪律和保密规定。


  第三十一条 认真做好接待工作。省水利厅、省X局及其他上级机关人员来X分局检查、指导工作,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接待,局领导和相关科室负责人陪同;
市委、市政府及市直部、办、委、局的同志来局,原则上由局办公室安排,相关科室接待。局属各单位领导、工作人员来局,由相关科室接待。


  外事接待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相关科室配合。


  局后勤服务中心在局办公室的指导下,负责机关接待工作中的交通车辆、水电、清洁卫生、门前四包、安全保卫、机关绿化等方面的工作。

  第六章出差(出访)或休假的请示批准制度

  第三十三条 局长出差、出访(下基层除外)或休假,由本人直接向省X局领导报告;
其他局领导出差、出访或休假,经局长同意。


  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到局属范围内或省X局出差,经分管局领导同意。到其他地方出差办事,时间在3天以内的,由分管局领导审批;
时间在4天以上的,经局长同意。


  科室副职及一般工作人员出差,经科室主要负责人同意;
属局领导直接派遣的,其本人事后应告知科室主要负责人。


  局属所有人员,所有外出学习、考察、培训等,都必须有省X局相关科室的通知,并经局长同意。


  年休假由局人劳科根据工龄核定休假天数,由各单位和科室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自行安排,并将人员年休假安排情况报人劳科和办公室备案。


  第三十四条 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局属工作人员请假,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按下列程序办理:

  婚、产假以及计划生育手术后休假,由本人申请经科室主要负责人同意,报局人劳科按有关规定核定后,经分管领导审批。


  病假,由本人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诊断意见建议证明,经科室主要负责人审查同意后,由分管局领导审批。


  事假(含参加自修、函授学习),2天以内由科室主要负责人审批,2天以上由分管局领导审批,3天以上由局长审批。


  局机关科室主要负责人请假,2天以内由分管局领导审批;
2天以上由局长批准。


  局属各单位主要领导人员请假,2天以内由蹲点局领导批准,2天以上由局长批准。


  第三十五条 凡不遵守请示批准制度的,都视为旷工,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六条 局领导外出,应将外出路线、时间告知局办公室。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 局属各单位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规则,局直各单位可依照本规则制订规则或规章制度,均须报局备案。


  第三十八条 本规则执行过程中的意见和问题,由局办公室向局长办公会议报告处理。


  第三十九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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