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意见

【www.zhangdahai.com--学生个人工作总结】

    为进一步深化本市农村改革,创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现就推进本市农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

    根据党的十七大关于“探索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和有关法律法规精神,本市推进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总体思路是:以村社区股份合作制为基础,以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为核心,以资产保值增值、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为目的,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进一步增强集体服务功能,促进农民增收、农村社会和谐。本市推进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创新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形式。

    本市推进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制度创新。把村集体经济组织改建为村社区股份合作社,并赋予法人地位,有效解决农村集体产权虚置的弊端,进一步明晰产权,股权量化到人,实现成员按份共有。

    二是维护农民权益。要坚持农村集体资产归全体成员的原则,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努力使农民通过改革拥有长期而又稳定的财产性收入。

    三是注重因地制宜。根据区县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选择具备条件的村进行改制,成熟一个,改制一个,稳步推进。

    四是实行民主决策。尊重农民的意愿,确保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改革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改革方案要经过充分的论证,并进行民主讨论,改制工作的各个环节必须经过合法的民主程序,把公开、公正、公平精神贯穿于改革的全过程。

    二、改制重点和工作要求

    (一)工作重点。本市农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重点:一是城市(镇)化进程较快地区的村,特别是对即将撤制的村,各区县应制定具体计划,抓紧推进改制工作;
二是村级集体净资产达到1000万元,有长期稳定收益,改制条件较好的村;
三是村级集体净资产1000万元以下,各区县认为条件比较成熟,确定为需要改制的村。

    对暂不具备改制条件的村,要根据中央提出的“搞好清理财务工作,把集体资产管理好、利用好”的精神,认真开展清产核资工作。清产核资的主要任务是:清核资产,明晰产权,登记产权,建章立制。清产核资完成后,应向区县集体资产管理部门进行产权登记。

    (二)工作程序。在推进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下列工作程序:

    一是建立班子。改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在村党组织及村委会的领导下,建立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共同组成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组织实施改制工作。区县和乡镇也要组织相应的班子,加强对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

    二是制定方案。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在拟定改制具体政策和实施方案时,乡镇人民政府和区县主管部门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指导监督。改革方案必须张榜公布,须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讨论通过,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区县主管部门备案。

    三是清产核资。在区县、乡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的指导下,由村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组织清产核资小组,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实。要区分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分别登记造册。实施清产核资时,如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要求进行资产评估的,可按有关规定请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要召开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对清产核资结果进行审核确认。清产核资结果要及时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并上报乡镇主管部门备案。

    四是股权设置。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置股权和确定折股量化的范围,将集体资产量化到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股权设置原则上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参加劳动的时间为依据,股权量化的范围和对象可参照本市有关撤制村、队时处置集体资产的政策确定。可设立一定比例的集体股,主要用于村公益事业开支,集体股占总股本的比例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讨论决定。对集体股使用情况要建立监督机制,并实行公示。对撤制村原则上不设立集体股。为保证公平、公正,在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改制量化股权时,不设立增配股。改制后,为发展集体经济需要,需设增配股的,应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讨论通过。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股权可以继承,但不得退股。改制后,为确保农民保留长期的集体资产收益权,股权在一般情况下不得转让,但如遇村民死亡等情况,可以通过规范、合法的程序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转让。

    五是收益分配。村集体经济组织改制后,应按集体与成员拥有股权的比例进行收益分配。在收益分配后,应做好审计工作。改制后集体经济组织的年终财务决算和收益分配方案,必须提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讨论通过。

    六是建章立制。改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制定相应的章程,建立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法人治理机构,规范财务管理,并制订好相关议事规则和管理制度,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

    (三)明确有关政策。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改制后统一名称为村级社区股份合作社,并赋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地位,由工商管理部门核发《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名称中可以标注股份合作等字样,以量化折股的净资产总额核定成员出资总额。各区县可制定相关改制激励办法,调动村改制的积极性。此外,市农委、发展改革、工商等部门要加强指导,制定有关具体操作办法,支持各区县开展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

    三、加强对改制工作的领导

    (一)认真开展思想动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获得广大农民群众的支持,必须调动基层干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必须依靠党委政府的领导和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为此,要做好宣传工作,充分宣传改制的重要性、必要性和有关政策法规,尊重农民群众的选择,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作用和党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坚持思想教育和积极引导的工作方法,做好不同对象的思想工作,讲清政策,明确权利和责任,防止简单化和少数人说了算,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发动,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

    (二)精心组织操作实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涉及全体成员的切身利益,必须严格做到改革方案提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民主讨论;有关实施方案必须交集体成员广泛讨论,充分听取意见,取得广大成员的理解和支持;
改制方案必须取得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和认可,履行规范的操作程序;要区别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试点,然后稳步推进;
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文件规定,注意政策连续性,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

    (三)切实加强领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区县和乡镇人民政府要把这项工作作为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领导,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配备得力干部,落实岗位责任,推进改革工作。市农委要及时掌握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对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信息跟踪和指导服务,并及时研究完善有关政策。区县、乡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要承担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具体业务指导,积极主动帮助基层解决产权制度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稳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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