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误判死刑怎么办 [法官,请判我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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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冬日,某大学,早晨六时不到,两个大学生在篮球场上练习投蓝,“凶手”突然从宿舍急冲而来,不问情由对着其中一个大学生的头、颈、胸部猛刺。事情发生得这么突然,被害人没有丝毫防备,连挣扎都来不及,身上刀刺部位不下数十处,当场就大量流血倒地而死。“凶手”当场被另一学生制服。过程就是这么清楚,有死者、有证人、有凶器……“凶手”本人也供认不讳。
  “凶手”为什么要穷凶极恶地致一个素昧平生的同学于死地呢?“凶手”只是一句话:“因为我要死。”经由司法精神病学专家鉴定才解开了这个谜。
  即将毕业的“凶手”自进入大学以来一贯为人热情,乐于助人,同学关系融洽,成绩优秀,并两次被评为校三好学生。但三个月前在一次小测验中成绩不理想,此后即闷闷不乐,进出宿舍也少与人打招呼,讲话明显减少,课外活动不大参加,晚上辗转难眠,但仍能参加上课和自修,故未引起注意。
  案发后,“凶手”学习笔记本上坦露的心迹使人怀疑他可能有心理障碍:“恨生!恨死!更恨己!不要怨我,骂我,恨我,只怪我不该来到这个世界。连累了你们――生养我的双亲,实在对不住。我生无用,只有离去,假如这一次还不能走的话,还会有下一次的。”
  “凶手”对作案过程讲得清楚、恳切、有条理:“出事三个月前开始心情郁闷,头脑乱得如浆糊一样,上课无法集中注意力,总要去想很多不吉利的事,回忆已经死去的亲人及过去的错事、错话,对课外活动没有兴趣,有时勉强去参加了也期望早些结束,怕见人,经常失眠,尤其是早晨三四点钟醒来就无法再入眠,睁眼直等到天亮,这时的心情更加难受。一心想结束这一切,结束自己的生命。一次听到广播里宣布公判几个罪犯死刑,我忽然觉得这是一个最好的办法,于是在一星期前去买了一把尖刀,放在枕头底下。那天早晨醒来,人难受得要死,我实在控制不了自己,于是就不顾一切地持刀从宿舍跑出去,偶然碰上了人就拿刀乱刺,这个同学我素不相识,连他的相貌都没有看清,更谈不上有什么怨恨,我是想把他杀死了,好让政府枪毙我。”
  诊断十分明确,该“凶手”患有抑郁症,他行凶的目的是为了通过杀人,最后达到对己判处死刑的目的,这在医学上称为“间接自杀”或“曲线自杀”,其杀人行为由于受到抑郁情绪影响,丧失了辨认和控制能力,因此司法精神病学上评定为无责任能力。
  事情是弄清了,司法部门也接受了司法精神病学鉴定的结论,但留给人们的教训是深刻的。
  1.要普及精神卫生知识,不要认为精神病只是胡言乱语,行为紊乱。像抑郁症这种精神病根本就不出现这些现象,所以常常被人忽视,误以为他们神智清楚,思维有条理,而判断为思想问题、睡眠障碍、神经衰弱等。上面这个案例的自述是抑郁症典型的体验,而这种体验仅他本人感到痛苦,如不向人吐露,别人一般是不可能了解的。
  2.不要以为抑郁症病人只会采取自杀手段,其实抑郁症病人杀人在司法精神病学鉴定中并不罕见。除了以上介绍的“间接自杀”外,更常见的还有“怜悯杀人”。病人有强烈自杀意图,但认为他死了会让活着的亲人受苦受难,因此大发“慈悲”,把他的最亲密者共同携向“西方”,杀害自己心爱的婴儿是最常见的。抑郁症实施杀害行为常有一番左思右想过程,一般不是突然间的冲动,可以预备凶器、进行隐藏等,不能认为是一种与正常罪犯一样的预谋过程。
  3.要逐渐消除对精神病人的社会偏见。由于社会上普遍存在对精神病的偏见,因此多数患有抑郁症的病人不敢向人吐露自己的感受,尤其是大学生这个特殊群体,知识层次较高,怕有了心理障碍受人歧视、失去学习机会,即使内心痛苦体验已达到不堪忍受的程度,表面上仍能坚持着参加与其他同学一样的活动,不易被人察觉。本人也不会轻易向心理医生咨询,服一些药也是秘密进行。在这种背景基础上,若无人主动关心抑郁症病人的痛苦体验,听任发展,那么,这样的惨案必然会再三、再四地发生,还会使无辜者魂断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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