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实名举报反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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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充分发挥群众举报的监督作用,促进**乡反腐败和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和《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指实名举报,是指公民以真实姓名和真实身份对党员、党组织和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二、乡纪委提倡和鼓励实名举报,对实名举报实行优先办理和时限办理,并将实名举报的办理情况和处理结果向举报人予以反馈。


  三、实名举报的内容必须实事求是。举报人须署真实姓名、真实身份;
举报线索具体,有可核对性;
举报的问题是违反党纪、政纪或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举报内容无可查性或不具有违纪违法性质的实名举报不予以反馈。


  四、实名举报反馈内容主要包括举报问题的办理情况、调查处理结果、征询举报对象的意见等。


  五、乡纪检委在接到举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办理情况和承办单位告知举报人。


  六、对应有本级纪检委调查处理的党员干部的信访举报问题,一般应在3个月内办结;
对举报问题已转为立案查处的,一般在6个月内办结,并将处理反馈举报人。遇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的,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一年。


  七、反馈方式可采取信函反馈、电话反馈;
举报人希望面谈的,或者举报反映的问题,经调查核实,与事实出入较大或不存在,需要当面向举报人解释清楚的,采取当面反馈;
对于群众联名举报的,可通过召开该单位党员大会、干部大会或联名举报的群众代表座谈会通报有关调查处理情况。


  八、严格保守秘密,严肃反馈工作纪律。不得将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人、被举报单位。不得将举报案件、举报人的情况向被举报人、举报单位或无关人员泄露。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公开举报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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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www.zhangdahai.com/gerenzongjie/yuangonggerengongzuozongjie/2021/0223/1385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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