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医患纠纷的现状_医患纠纷现状及成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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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我国当前医患关系紧张,医患矛盾激化,医患纠纷日趋增加,形成一种新的社会不稳定因素,不符合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国策。但医疗纠纷的发生有其复杂深刻的原因,而随着医学科学技术的发展,医患纠纷发生的原因也更加复杂,本文从医患双方及当前的社会体制根源上总结医患纠纷发生的种种原因,希望能为预防医患纠纷的发生、医患纠纷的正确处理寻找良好对策,对于构建良好医患关系,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医患关系;现状;医患纠纷;成因分析
  
  AbstractOur country current medicine trouble relations are intense, the medical trouble contradictory intensification, the medical trouble dispute increases day by day, forms one kind of new social stabilizing factor, does not conform to our country to construct harmonious social the basic state policies. But the medical dispute"s occurrence has its complex profound reason, but along with the science of medicine technology"s development, the medical trouble dispute occurs the reason is also more complex, this article summarizes all sorts of reasons which from medical trouble both sides and in the current social system root the medical trouble dispute occurs, hoped that can for the prevention medicine trouble dispute"s occurrence, medical trouble dispute"s correct processing seek for the good countermeasure, regarding the construction good medicine trouble relations, the melt society is contradictory, the construction harmonious society has the vital practical significance
  Key WordsMedical trouble relations ;Present situation ;Medical trouble dispute; Origin analysis
  
  1我国医患纠纷现状及特点
  
  1.1我国医患纠纷现状
  随着医学科学技术的发展,医疗水平逐步提高,人们的身心健康得到了更好的保障;同时,人们的自我保护意识也逐步增强,维权意识逐渐提高。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医患关系日趋紧张,卫生部亦明确:医患关系紧张,医患矛盾加剧,医患纠纷增加是目前存在的客观现实。
  1.2现阶段我国医患纠纷特征
  上一轮大规模的医疗改革,以日趋严重的人民群众“看病贵”、“看病难”而告终,在这种大背景下,医患矛盾发生了一些新的变化,呈现出如下特征:①医患关系恶化,医患纠纷日趋增多;②以医疗过失导致损害后果为主转变为以非医疗过失为主;③医患纠纷解决逐步转变为以诉讼途径为主;④医患纠纷引发社会矛盾的连锁反应;⑤社会各界及媒体对医患纠纷的关注增加;⑥赔偿数额越来越大;⑦刑事案件的出现,对医疗卫生行业的负面影响日渐加重,从业人员压力增大;⑧医学科学新技术、新方法的推广、普及受到影响,保护性医疗日趋严重,对医学科学技术的提高与发展产生了一定阻碍作用。
  
  2我国医患纠纷产生原因分析
  
  2.1医疗产业化的影响
  我国之前进行的医疗改革,其中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医疗产业化,即医院的经营管理市场化,国家鼓励各种社会资本投资医疗卫生行业,但投资即要追求利益回报,医院的投资者或拥有者为追求最大利益回报,医疗广告遍布于各种传媒;如电视、报纸、网络,任意夸大对疾病的疗效,导致人们形成一种错误观念:医院包治百病,什么病都可以治好,而当他们的期望值不能得到满足的时候,就开始投诉,这无形中增加了医患纠纷的发生率。
  另一方面,医疗产业化导致国家医疗卫生投入不足,国家把自己维护国民生命健康的公益责任推向医院,而医院在没有国家投入的情况下,既要考虑员工的待遇,又要保证医院不断向强发展,培训人员,提高他们的医技水平;更新设备,提高诊疗水平,这些都要医院自行解决,作为医院,唯一的办法即是提高医疗收费水平,导致医疗收费居高不下,在患者或家属花费高额医疗费用后却又不能满足自己期望值的情况下,必然导致医患纠纷。
  2.2医院定位失误
  传统的医学模式为单纯的生物医学模式,随着社会的进步,医学科学技术的发展,以及医学理论研究的完善,目前的医学模式已转变为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但是,我们的很多医务人员并没有彻底转变陈旧的医疗观念,仍沿用纯生物医学模式,对患者缺乏起码的人文关怀,客观上物化了病人,追求经济利益成为医院的主要管理目标。医院的诊断与治疗不是以病人为中心,而是以经济利益为中心,医院在药品购销中的盈利成为医院收入的主要来源,以药养医成为我国医疗卫生行业的一种普遍状况。同时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也导致大处方,乱开药方等不合理现象,加重了患者的不满情绪,医患纠纷增加。
  2.3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的影响
  医生这个职业是一个特殊的职业,它不仅是为人们的生命健康直接提供服务,同时还有区别于其他职业的道德属性,在某种意义上医德的重要性甚至超越了医术。
  现代社会的发展使人们更加着重物质生活,而降低了精神需求的层次;医务人员更加注重经济收入提高给自身生活所带来的好处,忽视了医德修养的低下所带来的弊端。在市场化思维的推动下,部分医务人员职业道德水平日益低下,人们的就医环境也随之愈加恶化;目前,少数医务人员职业道德水平低下,对医院缺乏主人翁精神,对患者缺乏热情,治疗不尽心尽力,服务态度恶劣,生、冷、硬、顶、推现象较为常见,同时,收受红包、回扣,降低了患者对医务人员的信任度,部分病人受逆反心理的影响,把就医消费等同于社会其他一般消费,忽视了医疗消费的特殊性,导致医患矛盾激化,医患纠纷增加[1]。
  2.4病人对医学问题认识不足
  医学科学本身有自身的特殊性、复杂性和高风险性,但是,由于基本医学知识普及教育上的欠缺,公众缺乏基本的医学常识,对医学科学认识不足,对医疗工作的高风险性和局限性理解不够,对医务人员的期望值过高,超越了目前医学科学发展的实际水平,在医疗活动中,部分患者或家属稍有不满,即采取对立态度,常认为“我消费、你服务”,理所当然,或认为“我花了钱,你就要给我治好病”天经地义,将普通的消费观念应用于医疗活动中,人们基本医学常识的欠缺或者“医盲”也成为导致医患纠纷增加无可争辩的原因之一。
  2.5医患之间缺乏必要的沟通与交流
  随着社会的发展,患者及家属越来越强调自己的“知情权”,对医疗服务的要求越来越高,传统的生物医学模式已不适应当代要求,目前,医学模式正逐步转变为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在这种情况下,要求医务工作者把患者视作具备思想和感情的完整的人,而不是一个简单的生物体,如果不进行必要的沟通与交流,会使病人及家属在自己的尊严上产生伤害感,不能取得病人的理解与信任[2]。使医患双方处于一种对立状态,增加了一些不必要的矛盾纠纷。
  2.6错误舆论导向的影响
  作为广大的媒体工作者,其中绝大多数缺乏必要的医学知识,不了解医学科学的复杂情况及高风险性,他们对某些医患矛盾的理解,比较容易站在患方的立场上,对患方表示同情,却缺少对医务人员的理解,在报道某些事件时,往往过分夸大医院的负面形象,不能客观宣传医院的正面形象,对医院过分指责,缺乏对医务工作者科学、客观、公正、积极的评价,加重了患者对医院的误解,激化了医患双方的矛盾[3]。
  2.7医疗体制本身的影响
  2.7.1政府投入不足,医疗行业的公益性弱化
  目前,我国的人均医疗资源占有量大大低于世界平均水平,改革开放之前,由于限制了价格昂贵的外国药品、设备的进口,很多情况下,病人不会支付相对高额的医疗费用,看病贵的问题并不突出;改革开放后,我国的医疗政策明显弱化了医院的公益性质,政府没有足够的财政投入,医院既要依靠自身谋求生存,同时还要谋求发展,提高收费标准几乎成了唯一选择,药品价格也在监控不力的情况下扶摇直上,这些直接导致了医疗费用的突飞猛涨,人民群众的医疗负担加重[4]。
  2.7.2医疗保障制度不健全
  由于医疗保障的覆盖面低,缺乏社会综合保险、个人健康保险等相应的缓冲,绝大多数人民群众的医疗消费只能由自己负担,无形中加重了患者医疗开支中的负担,导致了人们的不满情绪增加,激化了医患矛盾。
  2.7.3医疗资源分配不均衡
  我国人口众多,历史原因所遗留的体制问题在短时间内尚无法彻底改变,占少数的城市人口占有者大多数的医疗资源,而占大多数的农村人口和少数城市人口却占有极少量的医疗资源。有规模、技术水平较高的综合及专科医院都分布于城市,而农村基础医疗设施匮乏,使得大多数农村人口得不到基本医疗保障。
  2.7.4发生医患纠纷后,缺乏完善的处理机制
  目前,我国对医患纠纷的解决途径,通常是由省、市级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委员会进行鉴定,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使得鉴定结论缺乏公正性,往往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后,当事人仍会诉诸法院,增加了解决矛盾的经济及人力成本;由于没有健全的医疗风险保险,发生医疗事故后,医生就要承担高额的赔偿责任,导致医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加强,在执业时进行保护性医疗[5],这种情况无形中激化了医患矛盾,增加了医患纠纷的发生率。
  2.8医学科学新技术对传统伦理道德的影响
  随着医学科学技术的发展,曾经困扰人们的许多医学难题目前已得到解决,如人工生殖技术,器官移植,基因治疗等都相应解决了既往无法解决的医学难题,但医学科学新技术造福人类的同时,新技术的应用也增加了医疗风险,并对传统伦理道德及现行法律产生了挑战,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医患纠纷的发生[6]。
  2.8.1人工生殖技术的影响
  人工生殖技术对于解决不育症和由此而引起的生理、心理、家庭和社会等问题提供了必要的手段,其社会价值和科学价值得到肯定并推广应用,但也导致了与传统道德观念和现行法律的碰撞。如供精人工授精、试管婴儿、代孕等均可能引起抚养、继承等法律问题。同时,在这些新技术实施的过程中,怎样让供精、供卵者充分行使自己的知情统一权,如医院使用供精、供卵时不能充分发挥捐精、捐卵者的知情同意权,既会使婴儿的遗传学父母与社会学父母之间产生纠纷,也会使医患双方产生纠纷。此外,胚胎处置不当可能涉嫌对患者侵权,也会产生医患纠纷[6]。
  2.8.2基因诊断与基因治疗的影响
  目前基因诊断已广泛应用于许多疾病的诊断,特别是在遗传病,其医学意义巨大,但它也导致了一些医患纠纷,甚至是法律问题:如被诊断出遗传病的患者,如果医生为患者保密,则可能损害了患者配偶或未来子女的利益;如果医生泄密,则可能影响患者的婚姻、就业、保险和教育等权益。在尚无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两种情况都可能导致医患之间产生纠纷。
  基因治疗为遗传性疾病的治疗展现了光明的前景,但基因治疗涉及改变人类的遗传物质,而每个人的基因图谱又属于个人隐私,特别是生殖细胞基因治疗还存在伦理、法律方面的问题,因而,基因治疗也相应引起了医疗纠纷的增加[7]。
  2.8.3器官移植的影响
  器官移植技术使许多本来难以康复的患者得以康复,使患有不治之症的患者有了生的希望和可能。但是,由于可供移植的器官严重匾乏,刺激和引发了商业化行为,并出现器官捐赠者变相收费和医生收取介绍器官捐献者费用的事件。我国至今尚没有关于器官移植的法律法规,器官移植技术得不到法律保障,带来许多法律、道德、伦理、社会的难题,往往引起医患纠纷的发生[7]。
  2.8.4 死亡观念改变的影响
  2.8.4.1 脑死亡概念的影响
  心肺功能停止作为传统死亡标准被长期运用,但由于心肺功能的可替代性,使传统的死亡标准受到挑战,出现了脑死亡的概念。目前,我国传统死亡标准和脑死亡标准同时并存,由于根深蒂固的传统观念,医生对脑死亡者放弃救治时,难以得到部分家属的理解,如涉及摘取供体器官,甚至会带来伤害、杀人的误解,产生医患纠纷[8]。
  2.8.4.2安乐死的冲击
  由于安乐死不仅涉及伦理、哲学、医学等方面的问题,还涉及到人们对死亡的看法和理解,更会引发一系列的法律后果,人们对安乐死褒贬不一,支持者、反对者各执其词。我国目前尚未承认安乐死的合法性,但在现实中却存在着安乐死的情况,这也引起了一些医患纠纷的发生,甚至涉及法律问题,如我国陕西汉中市传染病医院发生的安乐死案,医生对患者实施安乐死后,医院与患方发生纠纷,医生又被起诉故意杀人,虽然最后法院以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判处实施医生无罪,但由此产生的影响却是巨大的[9]。
  
  3结语
  
  目前,我国处理医患纠纷的方式主要包括三种方式:①医患之间协商解决;②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③医患纠纷司法鉴定。但每种处置方式都有程度不等缺陷:医患之间协商解决方式缺乏必要的依据,不利于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往往公信力较差,最终还要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增加了解决纠纷的成本;医患纠纷司法鉴定虽然客观上更能体现鉴定结果的客观性、公正性。由于医学科学既具有高深的理论,又有较强的实践性,故难以保证鉴定意见的科学性。建立健全医患纠纷处理机制,可制定医疗纠纷仲裁制度,成立由卫生行政机构、法官、保险公司、法医和医学专家构成的医患纠纷仲裁委员会,该委员会可直接隶属于当地最高行政机关,在处理医患纠纷案件时受社会监督人员监督,有效排除外界干扰,可保障医患纠纷处理的科学性、客观性及公正性,有利于化解医患矛盾,防范医患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10]。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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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杨征宇、张秀华.加强医患沟通 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中国医学伦理学,2007,20(3)9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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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丘祥兴.医学伦理学.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5:206-209.
  [8] 况成云、兰明银、张昌军.医学伦理学.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8:256-257.
  [9] 赵同刚、达庆东、汪建荣.卫生法.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6:303-309.
  [10] 李玉声、石俊华.完善医疗纠纷处理机制的几点思考.四川警察学院学报,2008,20(5)87-91.
  
  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重点学科建设项目资助项目编号:司法鉴定 J51102
  
  作者简介:
  张纯兵男(1972-),籍贯:山东菏泽,华东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讲师,硕士。研究方向:司法鉴定、临床法医学、法医病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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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www.zhangdahai.com/gongwendaquan/gongshangzhijiangongwen/2019/0314/137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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