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普法教育经验交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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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法以来,莱钢集团紧紧围绕公司改革发展的中心任务,不断深化普法教育,全面推进依法治企,为企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提供了保证。

  一、把握企业发展要求,强化“三个突出”

  我们在抓好全员普法教育的基础上,紧密结合实际,根据生产经营、改革发展需要,突出三个重点,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

  (一)突出重点人员,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莱钢一直把抓好各级管理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学法用法作为工作的重点,努力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经营的能力和水平。实现了各级管理人员学法用法的规范化、制度化,每年举办法制培训班,对各级管理人员进行全面法制培训。实现了法制教育进党校,所有新提科级以上干部要在党校进行包括法制教育在内的上岗培训。开展“净心”、“警示”教育。自*年开始,分批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和经营管理人员进行警示教育,通过犯人现身说法,使广大干部从心灵上受到触动,提高了遵纪守法、廉洁从业的自觉性。

  (二)突出重点岗位,防止经济犯罪的发生。每年对容易出现问题的工程、财务、供应、销售等部门、岗位人员进行专题教育。近几年,突出抓了大宗物资采购、产品营销、资金调度、合同管理、质量检验等关键岗位人员的普法教育和监督制约。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亲自为工程管理人员上法制教育课,提出了“招标活动不准收受索要投标方或施工方的礼金、回扣”、“不准单独或在家中接待投标方”、“不准透露与招标有关的信息”等“八不准”要求。由于教育、规范到位,在总投资140多亿元的莱钢“十五”技改工程建设过程中,没有发生一起违规违纪案件。工程建设创下了高炉、转炉、焦炉等全国同类工程项目建设工期、建设成本和达产速度等多项纪录。

  (三)突出重点内容,保障企业生产经营。根据企业实际,采取举办法律培训班、专题讲座、法律知识竞赛等形式,重点加强了公司法、合同法等经济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增强业务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为深入学习贯彻合同法,规范合同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先后举办了10期合同管理培训班,对562名合同管理人员进行了培训。同时,针对企业生产安全第一的要求,加强了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强化监督考核,为企业安全生产提供了有效保证。公司连续4年被省工商局认定为“企业年检免检单位”,连续16年被评为“山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连续6年保持“全国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荣誉称号。

  二、不断深化依法治企,规范经营管理行为

  (一)加强制度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了合同管理办法、纠纷处理管理办法、工商登记事务管理办法、注册商标和名称字号使用管理办法、招标管理办法等一系列管理制度;
制作了合同审查工作流程图、颁发委托授权书工作流程图、参加招标活动工作流程图等一系列科学、高效的工作程序,从而保证了企业依法管理、依法运作,有效提高了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二)严格监督检查。公司纪委、法律事务部、监察、计划、人力资源管理等部门每年组织开展合同管理、劳动用工、依法经营等各种专项检查,规范经营和管理行为,杜绝和防范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在莱钢“十五”技改工程全面展开的*年,共进行大宗原材料、工程建设项目、机械设备、备品备件等招标监督1121项(次),提出意见和建议129条,避免经济损失2730.86万元,增创经济效益1.16亿元。

  (三)依法经营运作。*年,针对部分子公司进行改制的情况,制定下发了《关于在改制工作中加强监督工作的意见》,以切实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坚决杜绝改制过程中发生低估贱卖、暗箱操作、转移藏匿资产等违规违纪行为,有效防止了国有资产流失。在工程建设土地征用中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积极保障农民利益。莱钢大h型钢工程全部建在荒山野坡上,为国家节约用地1860亩。

  (四)建立“廉政效能管理体系”。*年,借鉴《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等国际先进的管理模式,创建了“廉政效能管理体系”,在全公司建立健全廉政建设教育和培训、管理程序控制、重大问题决策、考核评价和奖惩机制。这个体系的建立实施,把源头治理、过程监控和事后监督查处有机结合起来,把对经营管理人员的遵纪守法要求贯穿到工作程序、工作职责、工作制度之中,从过去主要靠法律和党纪、政纪约束,转变为按程序办事、靠制度管人。这个体系荣获中钢协管理创新一等奖,并被《中国监察》杂志作为典型经验向全国推广。

  (五)依法维护职工权益。制订了《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企业规定》,确立了广大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制订了《职工代表大会实施意见》、《厂务公开实施细则》和职工工资支付办法、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办法等,实行了社会保险“五险一金”。对困难职工实行大病医疗互助、超限额救助,实行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安康保险和女职工“四病”保险,出台了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去年,又制订了职工劳动争议处理工作制度和信息报送制度,健全了职工利益表达机制和权益维护监督机制,促进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三、发挥法律顾问作用,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年底,莱钢开始实行总法律顾问制度,成立了法律事务部,积极参与公司重大经营活动,规范公司经营行为,依法处理各类纠纷,切实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一)参与经营决策,发挥法律参谋作用。法律事务部坚持“规范管理、防范法律风险”的原则,积极参与公司重要经济活动90余项,出具法律意见书90余份。其中包括同全球知名咨询公司—麦肯锡合作制定“十一五”发展战略;
与世界钢铁巨头阿赛洛公司股份转让谈判、协议审查修改;
公司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相关工作;
公司收购、重组、融资项目;
招商引资项目的谈判;
对外投资调查清理等。在这些工作中,法律事务部及时准确地提供了法律意见和建议,为公司领导的决策活动和职能管理部门的实施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妥善处理各类纠纷,依法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年以来,共处理各类纠纷案件534起,涉及标的额8.78亿元。在处理过程中,公司法律事务部针对莱钢存在的债权形成时间早、缺乏证据、超过时效、合同难以查找等特点,在对纠纷进行分类的基础上,制定了不同的策略,共盘活债权2.31亿元,避免和挽回损失1.18亿元。

  (三)强化合同管理,把好预防风险关。审核建设施工、技术、买卖、融资、合作项目等各类合同1561份,涉及标的额56.89亿元,提出修改意见1100余条;
参加招标活动438次,实地调查企业86家;
审核办理授权委托书197件;
对公司业务单位的164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进行清理和审验;
对53家企业的合同管理进行了书面审查。严把合同关,维护了企业利益,防范了风险的产生。

  “*”普法期间,由于我们坚持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结合、普法教育与公司管理结合,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全员法制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持续推进,企业各种管理制度、办法规范、健全,领导干部和经营管理人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能力明显提高,职工群众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明显增强,企业的生产经营、建设、改革实现了和谐、健康、快速发展。去年,钢产量突破1000万吨大关,跨入全国十大钢铁企业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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