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产品国际贸易理论综述:国际贸易理论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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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从理论角度总结文化产品国际贸易研究领域的进展, 并为文化产品国际贸易未来研究提供思路。    关键词:文化产品 国际贸易 文献综述       世界范围内对文化产品的消费需求不断增加。在经济文化全球化的背景下,文化贸易已经成为国际贸易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一个新的竞争领域。
   一、“文化产品国际贸易”的基本概念综述
   (一)政府机构的界定与分类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国际收支手册中,对国际文化产品贸易有这样的描述:居民与非居民之间,有关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交易。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94―2003年文化商品和文化服务的国际流动》报告称文化产品一般是指传播思想、符号和生活方式的消费品。它能够提供信息和娱乐,进而形成群体认同并影响文化行为。文化产品包括文化商品和文化服务。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又将文化产品分为核心文化产品及相关文化产品。WTO三大协议中没有独立于经济贸易规则外的文化贸易规定。文化贸易的相关规则大都包含在《服务贸易总协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中。《服务贸易总协定》涉及的服务范围十四个大类,其中与文化贸易有关的有七类。
   (二)学者的界定与分类
   关于国际文化产品贸易的概念,国内外的文化学者、经济学者、政府官员及业内人士没有一致性的描述。Van Grasstek(2005)从概念上讲,可交易的文化实体可被定义为能生产或分配物质资源的产品和服务,这些产品和服务能通过音乐、文学、戏剧、喜剧、文档、舞蹈、绘画、摄像和雕塑等艺术形式娱乐大众或激发人们思考。这些艺术形式,有的能以现场表演的方式(如音乐厅和舞台剧)展示给大众,有的却是先被存储记录下来(如在压缩光盘里)再卖给大众。高洁(2005)认为文化贸易主要是指与知识产权有关的文化产品(Cultural Goods)和文化服务(Cultural Services)的贸易活动。周成名(2006)认为文化产品贸易属于国际贸易中的一种特殊的服务贸易,它是与知识产权有关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的贸易活动。文化产品不仅具有商品属性,同时也具有精神和意识形态属性。李怀亮、闫玉刚(2007)指出国际文化产品贸易是指世界各国(各地区)之间进行的以货币为媒介的文化交换活动,它既包括有形商品的一部分,例如音像录音制品、纸制出版物等,也包括无形商品,例如版权、关税等。有些学者把文化产品贸易分为硬件贸易和软件贸易。一般来说,文化硬件指用来生产、储存、传播文化内容的器物工具和物态载体,如摄影器材、游戏和娱乐器材、艺术创造和表达的工具等;文化软件则指包含文化内容的产品和文化服务,包括广电节目、电影动画片、印刷出版物、视听表演艺术、载有文化艺术内容的光盘、视盘和多媒体、娱乐、会展等。
   二、关于文化产品国际贸易理论的研究综述
   (一)关于传统理论对文化产品国际贸易适用性的研究
   1、从传统国际贸易理论对文化产品国际贸易进行解释
   对普通的跨国商品贸易,人们通常倾向于以李嘉图的比较优势理论,乃至赫克谢尔―俄林的要素禀赋理论为分析工具。但由于国际文化贸易格局的复杂性,不同学者采取了不同的理论来解释。李怀亮(2003)从偏好相似理论解释文化产品进口和出口高度集中于少数几个国家的趋势。邱继洲(2005)利用比较优势理论对国际文化贸易的分析,认为由于发达国家早已完成了工业化进程,第三产业成为了创造财富的主要手段。借助于网络化和信息化手段,发达国家的第三产业进一步升级,文化产业的异军突起就是第三产业升级的表现。在国际文化产业的发展中,发达国家具有资金、技术、创意上的相对优势,从而可以拉开与发展中国家文化产品的价格差异,价格差异会导致文化产品由发达国家流入发展中国家。龚晓莺(2008)认为文化产品是典型的异质产品。文化商品和文化服务是中高档消费品,某些文化商品和服务甚至是奢侈品,具有较高的需求收入弹性。文化背景相似的两个国家的消费者容易理解、接纳、欣赏来自对方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所以国际文化产品与文化服务贸易也呈现出产业内贸易的特征。还有学者利用波特的竞争战略理论解释文化产品的国际贸易。韩骏伟、胡晓明(2009)从产业融合理论进行解释,认为传统文化产业和新技术、新服务、新产业的融合创造出的产品往往具有较高的附加值,既可以作为传统文化产品的补充,也可以满足不同消费者的不同偏好,扩大了消费群体。
   2、从文化理论对文化产品国际贸易进行解释
   文化产品贸易实际上是产品和服务背后隐藏的文化。季羡林(2001)提出“文化交流论”,文化具有交流的本质。恰恰是这种交流,使不同文化群体间产生了对不同文化的需求。国际间的文化贸易,就意味着不同民族、国家的人对不同的文化存在需求。白玲、吕东峰(2001)提出文化互补理论,文化互补理论有两个前提:不同国家和民族间的文化是不同的、人是有好奇心和探知欲的。不同国家生产者的文化背景是不一样的,所生产出来的产品即使是同一产品,仍然存在文化差异,这一差异永远存在。金元浦(2003)提出文化多样性原则,文化的价值超过商业价值,传递着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反映一国和公民的多样性。因此一些欧盟成员国在关贸总协定的谈判中成功运用“文化例外”来拒绝文化服务的自由化。1998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召开“文化政策促进发展政府间会议”,提出《文化政策促进发展行动计划》,指出文化创造性是人类进步的源泉,文化多样性是人类最宝贵的财富。
   (二)关于文化产品国际贸易成因的研究综述
   1、从意识形态角度对文化产品国际贸易成因的研究
   Nordnesrtneg和varis(1974)发现美国主导了电视节目的国际贸易,英国、法国和联邦德国也是领先者。Katz和Wedell(1977)把文化产品国际贸易现象与阴谋论连结。Hermna(1990)认为,仅由少数大国控制国际信息,称为“文化帝国主义”或“新电子殖民主义”。Mhaamdi(1992)指出,现今帝国主义的完成不是靠剩余价值的获取或对外围产物的索求,而是由特定国家对其他国以免费或低价方式倾销媒体产品。siune和McQuail(1992)认为,相对说来较小的国家比较会有国家文化独立丧失的危机。
   2、从经济学角度对文化产品国际贸易成因的研究
   Widlmna和siwke(1988)认为,较大规模的投资,会使其所生产的影视节目对观众来说具有较大的内在吸引力,也就会使其生产者在国际竞争中具有比较明显的优势。Hoskins、Mirus和Rozeboom(1989)三人引入文化折扣这一概念。Hoskins,McFadyen和Finn(1997)提出文化产品具有共享性、文化折扣和外部效应。Gunther G、Schulze(1999)认为文化产品贸易不是大工业化的生产,差异性的小规模文化产品贸易会存在发展。李怀亮(2003)认为规模经济是美国文化产业领先世界的主要原因,不同的文化折扣导致了中美文化产品和服务贸易的巨大逆差。Mah.Furuya(2005)认为文化、经济和政治方面的接近是影响媒介和文化产品全球贸易的主要原因。
   3、从社会学角度对文化产品国际贸易成因的研究
   Sinclair,Jacka和cunningham(1996)认为,基于文化和地理的相似性发展了重要的区域市场。HvaneS(2003)强调人际关系、制造“议论”和展示自己的公司品牌带来交易的成功。Bielby和Harrington(2004)指出,一个节目的美学要素只有与观众的情感发生共鸣,才能使节目获得经济上的成功。
   三、评论与展望
   目前文化产品贸易理论还在发展之中,没有形成完整的体系。首先,文化产品作为特殊的商品,其贸易不仅仅是经济问题,还涉及到意识形态、文化安全。因此有必要从文化学、人类学、国家安全、经济学等多个角度进行分析。其次,对文化产品贸易的界定,不同学者、机构各不相同。对文化贸易的研究也刚刚兴起,从而导致划分标准不统一,数据缺乏。因此有必要建立普适性的划分标准,并进行定量研究。第三,文化产品种类、文化贸易方式等不断出新,文化产品的价值链实现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足够的关注。
  
  参考文献:
   ①Central Product Classification(CPC),ver.1.1,http://unstats.省略/unsd/cr/registry/regcs.asp?C1=16&Lg=1&Co=96,访问时间:2008-8-1822
   ②UNESCO.International Flows of Selected Cultural Products and Service.资料来源:UNESCO网站
   ③韩骏伟,胡晓明.国际文化贸易.中山大学出版社[M].2009
   ④李怀亮、闫玉刚等著.国际文化产品贸易教程.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 38-39
   (王晓芳,1978年生,山西太原人,北京联合大学管理学院讲师、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博士生。研究方向:经济学、国际服务贸易。魏政文,1979年生,山西人,山西银监会。研究方向: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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