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药品价格规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我国药品价格规制的形式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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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运用产业政策的理论,研究我国药品价格规制的现状及药品价格存在的问题,分析药品价格虚高不下以及多次降价无果的原因,由此提出了有关解决此问题的建议。   关键词:药品价格;规制;价格虚高
  中图分类号:R95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2197(2009)06-0156-03
  
  药品价格问题是当今社会的焦点问题之一。药品价格规制是政府从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立场出发,对医药产业的价格体系和价格水平进行规范与制约。药品价格的规制可有效控制医疗费用的增长,同时也是调节医药产业发展的经济工具。目前我国药品价格规制还存在一些问题,制约了这些作用的发挥,因此对这些问题的研究就显得非常重要。
  
  1 我国药品价格规制
  
  1.1 我国药品价格规制现状
  我国药品价格是从原来的国家单一主体定价逐步向市场多元化主体定价过渡,药品价格规制在不断改进和完善。依据相关法规,我国药品价格采取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的规制办法。不同企业生产的政府定价药品,疗效明显好于和毒副作用明显低于其它企业生产的同一产品,以及疗程可以缩短或疗程费用可以节省的产品,可以申请单独定价。政府定价原则上按社会成本确定价格,对供大于求的药品要按社会先进成本定价。流通环节的进销差率和批零差率合并计算,实行差别率。
  1.2 药品价格规制存在的问题
  1.2.1 药品定价方法不合理
  主要表现在:①对药品定价时,一般依据其社会成本进行,但当前不同所有制企业的成本组成有所不同,因此,社会平均成本难以计算;②未考虑高新技术的附加值。医药行业是技术密集型的高科技产业,新药开发周期长、风险大、耗资多。我国的药品定价方法虽然对新药的利润放宽,但只计算物质成本,不考虑技术成本;③顺加作价办法问题多。其一,由于政府定价主要采取平均成本加成的定价方法,加之药品生产专业性强,技术含量高,原料成分构成复杂,形成厂商与政府管理者之间关于成本信息的严重不对称,一些药品生产厂家为了生存或牟取暴利虚报成本。其二,各个药店、医院由于进货批次、时间、环节的不同而药价不同,但国家实行“高进高出,低进低出”的政策,所以追逐利益的趋向会刺激医院和药店更多应用高价药;④批发环节与零售环节的进销差率不合理。在我国,由于药品批发环节的进销差率较大,诱使过多的药品商业流通企业参与到药品流通领域,致使流通环节加长,结果造成无序竞争,影响药品市场的正常秩序。
  1.2.2 药品价格核实难度过大
  我国现有制药企业4000多家,制造几十万种药品,具有“三证”的药品批发企业达1.65万家[1]。如果医药管理部门根据成本加成法去核算每种或每类药品的各环节价格,核实难度明显过大。加上我国在制定药品价格时允许有一定的地区差异,但这种地区差异由于地区部门利益的缘故而被异化了,实际操作中多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办法。近几年来,物价管理部门对药品价格监督的重点放在了生产企业、流通环节的批发企业和医疗机构上,对药品零售企业的监督力度较弱。
  1.2.3 新药的管理制度不够完善
  据权威部门统计,目前我国每年开发新药800项,能申请专利的只有20多项。因为多年来一直走仿制道路,国内97%的药品为仿制药品,新药比例仅占3%。目前市场上所谓的“新药”多为原有品种的仿制品或更换剂型的药品。但这些所谓的“新药”价格往往是同种老药的几倍甚至几十倍[2]。由于对仿药的定价规制不够完善,企业为了获取高额利润,纷纷仿制药品,导致药品价格持续上涨。
  
  2 我国药品价格规制失灵的原因分析
  
  2.1 药品价格的构成
  在药品的生产、流通、销售环节中存在不合理定价和加价,是导致药品价格虚高不下的主要原因。在药品价值链的加价过程中,主要是流通中间环节的加价,如医药流通企业和医院的各种加价。按规定医院药品加价率最高为15%,但据卫生部调查,2005年医院的平均加价率竟为42%,实际相当于零售价的30%。这中间包含了进入医院药房的“公关”费和医药代表“公关”医生的各种费用。因此有国家发改委官员认为,药价高企主要集中在医院环节。这位官员表示,“目前企业对医院和药店销售药品,采用两种价格体系。一些药品在药店销售更接近于出厂价,而卖到医院则包含流通环节、医院加成等各种成本。”该人士指出,目前药品销售80%的市场被医院占据,在药品收入利益分配格局中,若以零售价为100%,其中生产环节占30%,商业流通环节占20%,医院则占到50%。而医院的50%收益份额中,医院正常加价占30%,医院接受企业费用占5%,医生个人收入占15%[3]。正是基于这种论点,所以“挤压药品价格的中间环节”成为药品价格规制的主要切入点。
  2.2 药品流通中的“回扣链”
  多数药品从厂家到患者,要经历招标机构、批发公司、代理商,然后进入医院、药店或诊所。在这些环节中,吃回扣者达上10种之多。
  首先,药品招标环节。在这个本为减轻交易成本、降低药价的“阳光工程”中,行业潜规则也已经悄然形成。参与投标的每种药品都须缴纳3 000~5 000元的保证金,招标机构根据成交额向中标者收取服务费。
  其次,多级批发企业、代理商、医药代表。药品中标以后,要经过大大小小很多批发企业。批发商及代理商的层层堆积,导致雁过拔毛,每级批发商、代理商可获取下级利润的5%~10%。而厂家会把每个环节的费用都累加在药价上,转嫁给患者承担。
  终端一,药店。对多数民营药店而言,压低进价比吃回扣更实在。在这个环节,唯一的回扣方向就是采购经理,这正是药店药价低于医院的重要原因之一。
  终端二,医院。纵向来看,药价主要是在这里飞涨起来的,因为医院吃回扣者至少有7种。在招标阶段,药剂科主任、药事管理委员会、采购、库管决定药品能否中标,因作用大小依次降低,其所获回扣逐级递减。中标后,科室主任和临床医生因直接决定药品销售量,是吃回扣的主要力量。其中,除必需药品外,临床医生的回扣额可高达药品零售价的30%之多。此外,财务科的回扣也少不了,因为其决定了药品的回款率。一些大型医药企业还通过请医生外出开学术会议、旅游等方式,向医生提共变相的回扣[4]。小公司也要不时地想方设法在自身实力基础上再出血,以博得医院长久青睐。为此,许多生产商每年都推出“新药”,给旧药换包装或重新申请批号,以此提高药价,再图中标[5]。
  
  3 我国药品价格规制的策略建议
  
  目前,药价虚高可以说是一个老大难问题,虽然国家有关部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规定,在几年内降低了几千种药品的价格,但是看病难、看病贵依然是群众反映比较激烈的问题。在一些医院,医生开大处方、开贵重药品的现象仍然时有发生。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药价虚高似乎成了一个顽症,要想切实降低虚高的药价,必须对现行的医药体制进行改革。针对我国药品价格规制中存在的问题,当前应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对策。
  3.1 建立完整的药品价格预算、评估和政策调控机制
  在对药品的成本进行正确的预算、评估之后,定出生产企业的出厂价格和零售价格。这个价格应该既让生产商有利可图,又给流通领域留有合理的利润空间,因为单纯的降价往往造成得不偿失,其中不乏很多降价药品从市场上消失的先例。屡次降价只会导致企业用新的对策来应付政策,企业要么停止生产该降价品种,要么更换品种和外包装,让降价品种以新的价格出现,最后蒙的还是老百姓。
  3.2 积极推进药品价格改革,规范定价行为
  其一,规定零售价格。药品零售价格直接面对社会人群,降低零售价格对减轻社会医药负担具有直接的作用。
  其二,改变新药价格管理方式。对于一类新药以及中药方面的孤稀药品,应该允许生产厂家在一定期限内根据市场的需求自行决定出厂价格。这类药品的研究需要大量的资金和时间,因此要给企业留有一定的利润空间,以利于企业生存和发展。
  其三,实施差别对待。对原创药和仿制药应实施差别对待的定价方法。而对于同品种、同规格、实行全国统一零售价格、疗效特别显著的,可以申请单独定价,并实行价格公开听证会。
  其四,完善进口药品价格规制。对于临床治疗急需的进口药品价格,我国可以参照国际上其它国家的价格进行定价,同时根据引进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经济性原则加强监督管理。
  3.3 加强药品价格的监督与管理
  加大政府职能部门对生产、销售等各环节的药品价格管理力度。面对众多厂家成百上千的药品价格,必须监控到位,并且对成本、疗效要了解清楚再批准。首先,药品行业应该增强自律性。其次,加大监督力度,必须配合熟悉药品行业的价格管理者;监督机构应该监督产、供、销的所有环节;加强对药品价格总水平的监测,并及时公布药品市场价格变动情况;加强对价格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和处罚。再次,规范药品投标价格。
  医疗行政部门要责成医疗单位改进奖励制度,不能以开大处方作为奖励原则,应以治好病为奖励原则,强调医务人员要根据病情合理用药,从而节约社会资源。同时卫生、物价、税务、消协等部门和机构也要加强领导,统一行动,严格执法。
  3.4 实施医药分业制度
  要解决药价虚高,必须标本兼治,根本措施是医药分家,从源头上解决“以药养医”的问题。应通过出台相关政策,调整医疗费用不合理的构成,同时下决心推进增加医疗技术服务费,让公益性医疗机构在国家投入严重不足的情况下,能够健康生存和发展,让广大医务人员靠诚实劳动获得应有收入,从根本上解决利益驱动问题。同时扩大市场零售药品销售比重,对医保挂钩的药品也要实行招标,哪个连锁店的价格最合理就给其挂钩,挂钩药店价格要定期检查,如高于市场平均水平的取消挂钩。
  3.5 采取综合治理措施,规范药品市场行为
  第一,政府为规范企业价格行为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价格的管理是全方位的、整体性的,要管住、管好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药品价格,要运用价格听证会的形式,民主决策,合理定价,规范政府定价行为,为企业价格决策发挥示范效应。第二,发挥行业组织对市场价格的协调和服务作用,为规范企业价格行为提供可靠的组织保障。目前,全国医药行业协会组织处于企业生产营销的“前沿阵地”,对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以及医药行业的市场价格态势较为熟悉,因而是帮助、引导、协调企业进行价格决策的参谋。行业组织要正确认识自己的职责,在规范企业价格行为中发挥应有的作用。第三,发挥企业自我调节、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主观能动作用,完善企业内部价格决策机制。企业内部价格管理是我国市场价格机制条件下国家实施价格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管理价格的基础。企业能否正确行使自己的价格自主权,价格行为是否科学、合理、规范,关键在于企业内部是否有一套完善的价格自我管理决策机制。要建立企业内部价格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企业价格台账、明码标价、定价审价、行情调研等制度,配备业务精、作风好、思想过硬的企业价格管理人员,确保企业定价有依据,管理有制度,调节有秩序,执行有规章,防止企业定随意价、张口价、人情价、关系价甚至违规违法现象的发生,避免价格决策失误,减少市场价格风险。
  3.6 打破现行的药品流通体制,缩短分销渠道
  药品从厂家生产出来到患者手中,往往要经历4~5个环节,患者遭到层层剥削,药价自然无法下降。摒弃垄断的购销模式,实现药品零售市场的充分竞争是当务之急。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平价药房陆续出现,有的甚至打出降价40%~50%的条幅,这让习惯了虚高药价的消费者看到了看病吃药的另一种方式[6]。究其低价的原因,无非是挤压药品的购销环节,降低采购渠道中间环节的不良成本,药店直接向药品生产厂家或者大的药品供应商进货。
  
  参考文献:
  [1] 付俊文,赵红. 完善我国药品价格管理的思考[J].价格理论与实践,2004(2):30.
  [2] 徐金发,刘国辉.药品价格虚高形成的原因和对策研究[J].价格理论与实践,2003(6):104.
  [3] 刘宏胜,王铭革.浅析药价下调与药店经营[J].中药研究与信息,2002(4):35.
  [4] 张平淡,艾凤义.医药营销:观察与思考[M]. 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6.
  [5] 肖亚琴,郑大喜.药品价格虚高的成因及其对策[J].中国药事2008(9):128.
  [6] 朱选中.药品价格战、降价空间及解决药价虚高措施[J].广西市场与价格,2003(3):58.
  (责任编辑:曾楚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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