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高薪未必养廉]高薪未必养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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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转变,政府职能的不断扩大,如何建立一个高效廉洁、职能明确的政府已成为当务之急,而近年来“高薪养廉”这个字眼又频频出现在公众眼前。本文将就公务员高薪与廉洁二者的关系进行探讨。
  关键词:公务员 高薪 养廉
  
  现今中国大陆不断曝出有关官员贪污腐败的丑闻,在民众中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引发了部分民众对政府公信力的怀疑。近年来,公务员“高薪养廉”的话题不断被提及,部分人士希望可以通过这条道路来改变中国大陆官场的腐败风气,随之便产生了大家对高薪养廉在中国大陆实施可行性的思考。
   一、高薪养廉政策在中国历史上应用的失败
  毕竟,高薪养廉并不是什么新主张。众所周知,论古代官员待遇之优厚,则不得不说到宋代。宋代高官月收入至少12万元,但宋代如此之高的俸禄却依然难以养出廉政之风, 贪得无厌的大奸臣如高俅、蔡京等便是最好的例子。而在这段试图以高薪来养廉的历史中, 王安石也曾做出尝试,但最终还是惨败收场。清朝时的雍正皇帝也曾提出并实行过高薪养廉政策。雍正皇帝即位不久,采用的是“耗羡归公”的方法即将过去有由州官县官私征私用的耗羡(耗羡:旧时官府征收钱粮时以弥补损耗为名在正额之外加征的部分),统统上缴省库,然后再由省里发给州县。这项改革的意义很大。首先,耗羡归公,国家便可以名正言顺地进行规范而州县因为多收无益就不会再乱收费,乱摊派,乱集资。这就堵住了乱收的口子。其次,耗羡归公后,州县征求“耗羡”,不过是完成任务;上司发还“耗羡”,也不过是发放津贴。州县既不敢借口孝敬上司而加重盘剥,上司也可以理直气壮地管理下级。这就堵住了腐败的口子。第三,归公的“耗羡”,除填补亏空和留作公用外,统统用来发放“养廉银”。这就在“反腐”之外又有了“倡廉”。雍正时期养廉银的数字相当可观。比如总督的年薪是白银180两,而浙闽总督的养廉银则是18000两,一百倍。县官的年薪是45两,而其养廉银至少也有400两,多的可达2000两。(刘俊生,2009,p.208)有了养廉银,雍正便认为可以取缔陋规了。那时的陋规是很吓人的,比如当下级拜见上级时本来是谈公务却要先用银子作敲门砖。应该说,雍正的这一系列举措,是既有道理又可操作的。可惜其收效却甚微。乾隆即位后大清帝国又重新走向腐败。各种陋规死灰复燃,且愈演愈烈。典型的腐败如乾隆朝大学士和�家财竟达八万万两,相当于当时政府十年的财政收入。
  从中国过去的历史来看,高薪未必养廉。为什么就未必养廉呢?因为高薪之外的诱惑,要远远大于养廉银的数额。谁都知道,“三年清知府,十年雪花银”,如此看来,那些养廉银又如何能让贪官们抵住诱惑。所以,高薪养廉只可能对那些操守较好的官员起一点补偿作用,帮助他们坚守下去,对真正的贪官是不起作用的。它也不能遏制腐败,顶多不过扬汤止沸而已。问题在于,即使对于操守较好的官员,在高薪养廉的条件下,也只能做到自己不搞典型的腐败,无法抵制非典型腐败。为什么呢?就因为这是游戏规则,你想要在官场上混,就不能破坏规则,而且这些规则通常是有一些带有人情味的形式,比如冬天送木炭夏天送瓜果。这实在是一种有中国特色的政治智慧,明明是行贿甚至勒索,却弄得温情默默。结果,你不能不送,也不能不收。一个不懂人情的人在中国连做人都做不了的,何况做官?
   二、高薪养廉政策对中国大陆的现实意义
   那现今的中国大陆呢?是否具备了可以成功实行高薪养廉的条件?我对高薪养廉的关注着重在两点:一是薪水到多少可以被称为高薪?二是高薪养廉能否根除贪污腐败?
   (一)如何定义“高薪”
   根据数据显示,我国公务员的薪酬增长并没有赶上社会经济的增长速率。自1979-2001年,我国经济年平均增长9.8%,而公务员工资年均增长率才6.8%。(黄泳妍,2009)而另一方面,当前公务员薪酬制度也存在无法反映内部不同级别人员之间差距的问题。由于不同职务之间的工资差距太小及职责与报酬不对等等因素的存在,公务员的积极性严重受挫。同时,全国各地区公务员薪酬极不平衡,东南沿海地区普遍比中西部地区的薪酬要高。薪酬的高低其实并不在于给予多少,而在于期望得到多少。由此看来, 我们所倡导的高薪, 应该是既能体现社会经济状况又能略微高于广大党政干部期望的薪酬。在制定薪酬时, 地方政府不应盲目攀比, 而应审时度势对自己地区的公务员薪酬期望作更好的调查分析, 从而制定适合自身的高薪养廉制。
   (二)“高薪”与“养廉”是否存在必然关系
   不可否认,任何一个国家公务员收入过低都会影响工作态度和服务质量。例如在孟加拉国,政府部门许多公务员的月薪只有正常需要的三分之一到二分之一,公务员所得不足以养活一家老小,为了“自救”,必然八仙过海各显神通,利用职权索贿受贿,由此形成“人穷志短,马瘦毛长”的腐败风气。但同时又存在一种相反的现象:世界各国清廉指数排名中,一直名列前茅的北欧五国和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三国的国家公务员,不论邮局职员还是学校教师,不论议会工作人员还是中央政府职员,其收入都远较私营部门低。反观中国,近年来查办的一系列贪腐大案,没有一例是因为这些贪官家里太穷,揭不开锅才铤而走险的。可见,薪金多少和贪腐之间不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
   我认为一个社会腐败现象盛行,并不在于人们的行为如何不道德,而在于这个社会的制度结构和制度安排存在着重大的缺陷,它诱使着越来越多的掌握公权的人从事腐败活动。因此,要提高国内政府官员的清廉程度,并不在于如何以合法性的方式提高他们的收入水平,而在于确定一套减少个人从事腐败行为的制度安排。如果这种制度安排不能够确立,对利益最大化的个人来说,即使强度最高的激励也是达不到高薪养廉目的的。只有建立起一个善治的政府才能达到高薪养廉的目的,这套制度应该包括实行有效的监督,无论是内部监督还是外部监督。高薪养廉只能在完善的政府治理机制下,在具有广泛的监督机制下才得以实现。除制度外我认为最主要的原因还在于公务员自身的道德素质。近年来, 社会上出现了“考公务员热”,但究竟有多少报考者是真正的抱着为人民服务的心态?不少人其实是奔着公务员福利高待遇好、工作稳定等一系列从自身出发的因素才报考公务员, 因此这些人更关心的是高薪, 廉洁在他们眼中并不是必要条件。那么当出现了贿赂与腐败等一系列可以提高他们灰色收入的可能时, 又如何保证这些一心向着自己的公务员们能廉洁奉公?
  (三) 中国大陆与香港、新加坡在实行“高薪养廉”上所面临的实际状况的不同
   不少专家学者注意到香港和新加坡的经验,并把它们的经验概括为“高薪养廉”。香港和新加坡,由于其独特的社会历史发展经验,特别是它们的经济教育发展水平和人口规模,对于造就这两地清廉的制度有着重要作用,也使其经验难以复制。况且,将两地的廉政建设经验简化为高薪养廉也是不全面的。
   中国大陆的现实状况与“高薪养廉”的成功实践者香港、新加坡的情况不同。首先,这两地政府各部门对公务员恪尽职守接受监督不但有明确规定,而且尽量公开工作程序、精简工作流程、落实责任到人,削减各级官员任意处置权,减少贪腐机会,严禁公务员利用职务或以与职务相关的资源牟取个人利益。香港廉政公署和新加坡反贪局对失职、渎职公务员都有极其严厉的惩处。其严厉程度可以从以下案例中看出:格林奈,新加坡商业事务局原局长。其在任职期间,曾因政绩显著被评为“杰出公务员”。1991年,他以购买新汽车为由向银行申请贷款,银行付款后他却没有购买汽车而是改作他用。他的行为被发现后,法院以“欺骗银行的行为”判处其监禁一天,进而他被政府开除公职。然而,处罚最为严重的是, 他50余万元新币的公积金和30万元新币的退休金也因此被取消。(孙艳敏,赵平志,2004)新加坡的公务员退休后没有专门的养老金或退休工资, 而是领取在职期间积存的公积金。职务越高,工龄越长,公积金就越优厚。而一旦发生贪污受贿行为, 在刑事处罚的同时, 公积金将被全部没收。因此,高薪养廉制度、公积金制度加上严厉的制裁措施,使得新加坡的公务员对待职务犯罪的态度是不必、不想、不敢。不必去贪,是因为他们已经有了很高的待遇;不想去贪,是因为获得这个地位很不容易,不想轻易失去;而不敢去贪,是因为有严厉的制裁措施。其次,香港和新加坡在反腐败方面的较高财政投入,是它们在建设清廉环境方面取得傲人成绩的重要因素。2005年,香港廉政公署的年度预算为8500万美元,雇用了近两千执法人员;而新加坡反贪局85人的编制,即拥有726万美元的资源。以香港廉政公署所得财政投入按人口分摊的比例来推算中国内地的反腐运动,至少需要在反腐败方面投入156 亿美元,但事实上,中国大陆纪检、监察和检察三个部门合起来的预算不到这个数字的二十分之一!中国大陆现阶段腐败猖獗原因固然很多,但反贪机构缺乏足够投入,公、检、法、监、审计人员素质不高确实是一个重要因素。
  
  参考文献:
  [1]刘俊生.中国人事制度概要[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9
  [2]孙艳敏,赵平志.新加坡:高薪养廉的同时是严厉处罚[J] 检查日报期,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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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余秋胤.李光耀廉政思想的当代价值[J].法制与社会,第8期,2011
  [6]沈晓霞.从“薪变”看我国公务员薪酬制度[J].经济纵横,第3期,2007
  [7]何清涟.高薪就能养廉吗[J].新闻纵横,第3期,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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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易宪容.高薪+良心=“养廉” [J].科技智囊,第6期,2003
  [10]卓越.关于高薪养廉问题的一场对垒[J].南洋问题研究期,2004
  [11]黄泳妍.关于我国公务员“高薪养廉”的思考[J].中国商界,第4期,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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