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村官2018年政策 大学生“村官”基层就业的现状分析与对策

【www.zhangdahai.com--领导述职报告】

  【摘要】如何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农村基层就业,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根据南京师范大学近几年大学生“村官”的工作现状,调查分析大学生“村官”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对于促进高校毕业生面向农村就业的机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相关对策。
  【关键词】大学生;农村基层;就业;机制;对策
  
  大学生就业问题已日益成为社会难题。2010年、2011年分别有超过650万和660万的毕业生进入就业阶段,而2012年已达到680万人,形成毕业生就业的高峰阶段。为助推毕业生就业,国家实施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其中促进大学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就业是大学生施展才华和成才的一条重要途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创业就业,对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增强农村发展活力、促进青年成长成才、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不仅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而且具有长远的战略意义。
  2011年江苏省共选聘了3827名大学生“村官”,他们来自全国330 所高校(省内高校49 所,省外高校281所)[1]。对大学生“村官”工作状况和未来工作取向的研究,不仅可以为大学生“村官”的培养提供方向,而且可以为我国制定相应的政策提供参考,进而促进大学生“村官”更好地为农村经济发展贡献力量。笔者对南京师范大学近5年的部分村官进行调查走访,通过对大学生“村官”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和分析,有针对性地对促进高校毕业生面向农村就业的机制提出了相关对策和建议。
  1.大学生“村官”基层工作现状
  近年来,虽然各级相关部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旨在促进大学生到农村基层就业的优惠政策和相关法规并取得一定成效,但是随着大学生到基层就业的人数越来越多,大学生到基层、到农村就业的问题逐渐凸显。
  (1)地理区域性供求失调
  从全国整体上看,京、津、沪和东部沿海城市仍然是目前大学生毕业后流向的首选,体现在江苏省内的具体情况便是大量的人才涌入苏南经济发展较为快速的地区,而一些偏远地区,急需人才的基层和相对落后的西部地区则少有人问津。许多毕业生宁愿选择去东部沿海省、市从事专业不对口、技术含量要求较低的工作,也不愿去偏远县城从事社会保障周全且专业对口的工作,更不愿回经济发展相对落后、条件相对艰苦的家乡就业。于是便出现了一面是大学生宁愿待业也不愿意下基层农村就业;另一面则是农村对于大学生的求才若渴。据报道,在一次针对应届毕业生就业意向的专项调查中,竟无一人把农村基层就业作为自己就业的第一意向,即便是第二、三个意向的人数也寥寥无几。长此以往,经济发达地区依靠其雄厚的经济实力对于大学生“村官”投入甚多,吸引大量的优秀人才,而欠发达地区由于其无力承担优待政策的经济压力,不仅无法吸引优秀人才,而且会造成已有的大学生“村官”的流失,使得大学生“村官”政策的效用难以保持。
  (2)知识结构与农村实际失调
  大学生“村官”思维活跃,容易接受新事物、新观念。调查中发现,大多数大学生“村官”在上任之前或上任初期都壮志雄心,所谓初生牛犊不怕虎,有闯劲,有干劲,将“为官一日,造福一方”作为自己的博大胸怀。然而,在面对实际工作时,大学生“村官”工作积极性普遍不高,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尤其如此。调研显示,73%的大学生“村官”反映自己在工作中遇到困难的主要原因在于能力、经验、阅历有限,对农村政策法规不熟悉;此外,超过60% 的大学生“村官”认为,对农村不了解,没有掌握在农村开展工作的方式方法[2]。
  (3)传统观念与就业现状的失调
  大学生“村官”基层就业承受的巨大压力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社会压力;二是自身心理承受力。传统的就业观念,认为读了大学就应当是国家干部,一些热门行业和大中城市、发达地区的一些事业单位或者条件待遇优越的行业成为大学生择业的集中地。而对农业仍然抱有轻视的思想,认为学农低人一等,干农业没前途,认为进入农村工作的大学生“村官”是一种无能的表现。大学生“村官”自身注重效益与竞争,与农村基层干部之间存在工作观念的冲突,往往造成大学生“村官”受到排挤。而工作中大学生“村官”对于基层就业环境差,缺乏良好的发展空间,担心到了基层,自身发展受到极大限制,都给了大学生“村官”巨大的心理压力。
  2.大学生基层就业问题原因分析
  (1)相关法律与制度的限制
  在村官制度实施五年后,各项相关制度不断健全,保障着大学生村官的利益,但大学生村官仍然面临着法律与制度上的脱节与限制。例如:大学生村官留任村委会有组织法、选举法和户籍制度的限制。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江苏省村民委员会选举法》规定,担任村委会干部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招聘的大学生不经过村民选举不能合法地成为村干部。而且村委会干部只能是本村人,而目前的大学生村官只有绝少数恰巧在户籍所在村任职。所以在目前法律制度下,大学生村官不可能长期担任村委会干部。再者,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连续签订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没有特殊情况,用人单位应与职工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在此法律规定下,多数基层政府面对续聘大学生村官时,不得不多方面考虑各种因素。大学生“村官”目前还是新生事物, 因此各地在管理中各行其是, 所采用的方法、制定的标准和规范千差万别, 政策随意性强, 没有形成一个严密科学的考核激励机制[3]。一些地方承诺的报考公务员优先、可提拔乡镇副职等, 在《公务员法》和现行的干部管理制度下很难兑现。因此,对优秀大学生的吸引力不够。
  (2)农村社会实际情况的不利因素
  社会长期对于大学生“村官”的能力与作用存在疑问,尤其在农村,对大学生村官有不信任、不放心的顾虑,认为大学生“村官”缺乏经验,难以承担重大任务,在工作分配上,大多都局限在跑跑腿、打打杂等机械性活动中,使大学生“村官”难以真正接触基层事务、丧失锻炼和提高的机会。其次,大学生“村官”基层就业还受到工作环境复杂、基层组织管理混乱的影响,各个农村都有自身的发展轨迹,培养着自己的干部队伍和后备干部的培养计划大学生“村官”的到来无疑是对于农村自身人才选拔和培养形成了冲击,对于大学生“村官”工作的开展增加了难度。再次,大学生村官的收入待遇多为补贴性质, 而且数量有限,加上传统的城乡二元结构造成农村经济发展落后,地方乡、镇能给予的补助难以保证,与大学生收入期望值差距较大,造成大学生“村官”流失严重。
  (3)我国高等教育对于农村知识的缺失
  我国高等教育改革已推行多年,但其改革的速度和力度均远远滞后于市场经济发展的步伐。大学生所学专业与社会需求不相符等造成高校人才培养与就业脱节,毕业生就业结构性矛盾较为突出。我国的教育整体上还属于知识灌输式教育,对于实践性课程设置偏少,存在理论与现实的脱节现象,加上部分高校专业设置不合理,教材陈旧,未能与时俱进,这导致很多的大学生很难将所学的专业知识运用到解决农村基层工作中遇到的现实问题,在对于大学生“村官”在校所学知识的工作实用性调查中,感觉用得上的只有17%,选择用不上的所占比例为38%,靠实际积累的达45%。这一结果充分显示我国教育体制的不合理,对大学生“村官”的在校培养模式提出了新的课题。而对于大学生“村官”来说,需要到农村通过实践来弥补,在没有专业的课程辅导的条件下,需要花费大量时间自学与研究,这些都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大学生“村官”基层就业的积极性、主动性。
  (4)大学生“村官”自身素质、工作能力不高
  在2011年江苏省选聘的3827名大学生“村官”中,“985工程”高校和“211工程”高校841人;有81.3%获得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和优秀毕业生等荣誉称号。从整体上看,整体素质较好,结构比较合理,很多都是新农村建设急需的人才,但是相对于农村实际的需求,他们不管从毕业的院校还是所学的专业,实际上是存在一定的差距。现在当前高校毕业生增长迅猛、社会有效需求增长有限、供求矛盾突出的就业压力下,大学生村官大多把三年村官工作作为一个过渡或者缓冲,任期满后,仍然是寻找机关事业单位或是进大企业就业,并不把继续留任作为自己出路的选择。加上涉农专业人员比例不高,很多大学生“村官”因专业不对口,无法施展才华,在农村基层工作上基本是零起步。此外,大学生“村官”很多是独生子女,有近半数来自城市,即使生活在农村,也有很多人没有接触过农村工作,不了解农村情况,缺乏吃苦耐劳的思想准备,农村知识缺乏,专业知识无法运用,少数村官的自我料理能力比较差,加上语言上的障碍,使得大学生“村官”难以在农村工作中发挥自身的作用。
  3.大学生“村官”农村任职长效机制的构建
  大学生“村官”长效机制不仅是一项长期的制度建设,更是一个系统工程,要想使其切实发挥作用,就必须不断完善大学生到农村任职的长效机制和政策措施,使大学生“村官”在农村真正找到用武之地,更好地服务于新农村建设。
  (1)加强宣传教育大学生服务“三农”的意识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大批有理想、有抱负、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真正愿意扎根农村、服务“三农”的大学生“村官”。为了吸引更多的大学生“村官”服务基层、扎根农村,要加大宣传力度,尤其是与农有关的、农村急需的专业人才,进行重点宣传,营造大学生热烈响应到基层服务的氛围。其次,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改变原有的陈旧、落后的就业观。大学生要转变就业观念,要明白国情和农村的落后状况,肩负起自己的历史使命,培养服务“三农”的热情和责任感。最后,要充分利用社会舆论和媒体宣传大学生“村官”制度的积极意义,选聘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农村任职,有利于改善农村干部队伍结构、促进农村经济社会事业的发展,有利于让大学生在农村基层丰富阅历、磨炼意志、提高能力、全面发展,是从制度上解决乡村干部人才匮乏和党政干部来源单一问题[4]。从而能够改变一部分人对于大学生“村官”能力存在怀疑的传统观念,取得社会对于大学生“村官”支持与帮助。
  (2)明确大学生“村官”的身份与地位
  大学生“村官”是以聘任制的性质与当地签订合作协议,在实际工作中,也大多担任助理、秘书的角色,也就意味着大学生“村官”在身份上既不是村民,也不是处理村中事务的村官,导致大学生“村官”制度无法在农村基层事务中制度化的开展。因此,需要突破劳动合同法的规避,不应该拘泥于规避法律的工作思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设置能够保护劳动者,可以通过完善大学生村官考核机制进行优胜劣汰,最终让愿意扎根农村的大学生村官安心工作。另外,对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有关法律规定必须完善,保证“大学生村官”合法的选民地位,让其能够参与到村委会主任或支书等“实”职的竞争。在村委会中保证“大学生村官”的行政编制地位,保护“大学生村官”的合法权益。
  (3)完善选拔培养流动大学生村官机制
  首先在选拔时,要根据农村发展的实际需求,设置大学生村官选聘条件,要以农业、经济管理、行政管理等有利于发展村镇工业的专业,避免用非所学,让大学生村官能够学以致用。其次在培养中,要注重村官实际技能的培养,不仅要有明确的职务,更要有明确的分工,防止大学生村官成为“摆设”、“花瓶”和“看客”。只有这样才能发挥大学生的作用,体现他们的价值。在成熟的条件下,对大学生村官进行个性化、差别化培养,帮助其找到合适的发展道路。对培养中发现的优秀人才,加强思想引导,鼓励扎根基层,为农村培养一批高素质的基层干部。最后,要为大学生村官提供切实畅通的流动渠道,地方政府按照中央的政策要求,确立从大学生村官中招录公务员、充实事业单位等制度,为大学生村官打消思想顾虑。
  (4)提高待遇保障大学生“村官”生活
  农村的基础设施不完善、工作环境相对较差,大学生“村官”的工资不高,有地区甚至连基本补贴都无法保证,这都直接影响到大学生“村官”的工作积极性和队伍的稳定性。首先,各级政府应对于大学生“村官”待遇问题给予高度重视,要根据不同地区的不同实情,逐步建立起按人口、地域、业绩等相关因素结合的分类工资制度,增加其工资。其次,对于欠发达地区应加大补助力度,以保证大学生“村官”的工作与生活。最后,积极鼓励大学生“村官”利用自身专业知识与农村实际资源积极创业,提高农村经济市场化程度、农民组织化程度,整合农村各种资源,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提供更多就业岗位,缓解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就业,带动当地村民发展致富。
  
  参考文献
  [1]郁芬.3827名新聘大学生“村官”上任--任前培训扎根基层的思想和能力[N].新华日报,2011-08-30
  [2]任明超.海南省大学生“村官”计划渐趋停滞[N].中国青年报.2006-03-01.
  [3]李华忠,杨桓.当前大学生“村官”的实践成效及政策建议[J].社会主义研究,2009(5):
  89-93.
  [4]中共南京市委党校课题组.南京市大学生村官思想状况调查与思考[J].中共南京市委党校学报,2009(4):107.
  
  资助项目:南京师范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项目编号:SZJ11210)。
  
  作者简介:
  胡勇(1981―),男,湖北宜昌人,南京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在读,助理研究员,现供职于南京师范大学学工处,主要从事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研究,在多类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数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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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www.zhangdahai.com/shuzhibaogao/lingdaoshuzhibaogao/2019/0316/162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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