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zhangdahai.com--述职述廉报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 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 2012年 3月 14日十一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五次会议通过,国家主席胡锦
涛签署第
55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自
2013年
1月
1日起施行。修改后的刑
事诉讼法从原来的
225条增加到
290
条,修改内容还涉及证据制度、强制
措施、辩护制度、侦查措施、审判程
序、执行程序等,并增加规定特别程
序。修改后的刑诉法增加了“不得强
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的规定,同
时明确规定了非法证据排除的具体标
准。修改后的刑诉法对采取强制措施
后不通知家属的情形作了严格限定。
为了体现适用死刑的慎重,进一步保
证死刑复核案件的质量,加强对死刑
复核程序的法律监督,修改后的刑诉
法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
应当讯问被告人,辩护律师提出要求
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在复
核死刑案件过程中,最高人民检察院
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意见。最高
人民法院应当将死刑复核结果通报最
高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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