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南通市食品卫生行政处罚案件分析:进口食品卫生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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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食品生产经营中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是食品卫生监督的重要内容,也是保证食品卫生安全、维护正常的食品生产经营秩序的有力手段。2004年,南通市卫生监督所共承办了237起一般程序食品卫生行政处罚案件,现分析如下。��
  
  1资料与方法�
  
  资料来源于2004年南通市卫生监督所承办的237起一般程序食品卫生行政处罚案卷。案由、案件来源等按照《全国卫生监督机构工作规范(2001年版)的方法分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食品卫生行政处罚办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江苏省食品卫生条例》、《水产品卫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2结果与分析�
  
  2.1案件来源�
  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案件占62.9%;监督抽检发现的占�22.4%;社会举报投诉的占14.3%。可见大部分违法案件的发现还要靠卫生监督机构主动出击。随着群众食品卫生维权意识的不断提高,有关食品卫生方面的举报投诉也将成为违法案件的重要来源(表1)。��
  
  
  2.2违法主体分类�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餐饮业发展势头越来越快,数量不断增加。一些经营者片面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在卫生管理和卫生设施上的投资是能省则省,造成食品卫生隐患。某些食品批发零售业、食品摊贩、食品生产加工点的经营者由于食品卫生知识的缺乏、法律知识的淡薄,导致无证经营、未及时核换证、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经营劣质奶粉。一些职工食堂、学校食堂由个人承包经营,导致食品卫生管理水平下滑。本所承办的237起食品违法案件违法主体分类见表2。
  
  
  2.3案由分类�
  在日常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中,有无卫生许可证、食品生产经营环境(场所)是否符合卫生要求、有无必要的卫生防护设施、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是易查出问题的环节,违法事实容易认定,调查取证相对简单,能及时得到立案查处。2004年,我所在开展水产品、豆制品、卤菜、奶粉的专项整治活动中查出了一批大案、串案。其中生产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卫生要求)食品案占22.36%;生产经营不符合营养(卫生)标准的婴幼儿食品案占5.06%(表3)。 ��
  
  2.4罚种分类�
  罚款是运用最多的处罚种类。2004年承办的237起处罚案件中,234起采用了罚款。罚款金额最低500元,最高40 000元,共计525 100元,平均2 244元。我们在执法中本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确定罚款金额主要根据违法情节、后果,并适当考虑被处罚人的经济承受能力,在法律规定的幅度内,合理使用自由裁量权,避免以罚代管、滥施处罚(表4、表5)。��
  
  
  2004年承办的237起处罚案件中,仅1起实施了没收违法所得。原因是实践中,由于卫生监督执法取证手段、工具等多方面原因,对无证经营、生产经营禁止食品的取证工作不易到位,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对非法所得的认定困难。�
  在237起食品卫生处罚案件中,229起自动履行,占�96.6%;强制执行案1起,占0.4%;无法执行7起,占3.0%。无法执行的案件是指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后,被处罚人逃逸,使行政处罚案件难以执行。�
  对无证生产经营食品的单位或个人,我们在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告知其拟予以取缔,而最终的行政处罚决定再根据具体情况,不是一刀切。对一些有能力、有条件整改、态度配合的单位和个人,通过对其进行食品卫生法宣传教育和相应的处罚后,使其合法生产经营。��
  
  3讨论�
  
  总结2004年食品卫生处罚案件,我们认识到:① 进一步加大卫生执法力度,从快、从严处理群众反映大、危害严重、影响大的大案要案串案,并加大处罚幅度,以警示不法惯犯,提高法律的威慑力。
  ② 严格按照国家创建卫生城市标准,制订合理的培训目标,提高相对行业单位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对食品卫生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认知程度,增强其遵纪守法意识,促其提高自律和诚信水平。
  ③ 在加强卫生监督检查的同时,不断加大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宣传的深度和广度,树立卫生监督执法的威信,使食品生产经营者能够遵法守法,自觉履行义务,达到卫生监督事半功倍的效果。
  ④ 进一步加强食品卫生管理,严格准入要求,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提高食品卫生管理水平。
  ⑤ 善于从群众反映的问题和检查发现的表象中发掘线索,加大源头打击力度,增强追根溯源能力,重处一批社会危害严重、群众反应强烈的大案、要案。
  ⑥ 充分利用快速检测仪器等设备,着力提升食品卫生监督执法的技术水平,增强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大案要案的能力,提高执法办案的质量和效率。
  ⑦ 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的建设,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使之更好地适应新形势,服务于社会、服务于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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