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我市失地农民安置情况调查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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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失地农民安置情况的调查与思考
XX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XXX

  失地农民问题,是伴随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出现的新问题。在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他们的生产生活应当得到妥善的安排,他们的合法权益理当得到有效的维护。在解决失地农民问题中,各地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但其就业和社保等问题仍然是难点和关键。为此,我们对全市失地农民安置情况进行了调查,对如何切实有效解决失地农民问题提出了对策建议。

  一、我市征地拆迁安置基本情况

  对失地农民问题,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从维护群众根本利益出发,在按政策安置绝大部分失地农民的基础上,采取多种有力措施,确保了征地补偿费、人员安置费全部足额到位,农房拆迁、城镇拆迁得到妥善安置,实现了低保对征地农转非人员的全员覆盖,提高了失地无业农民的就业率,保持了社会政治的稳定。特别是川委发[2004]1号、[2005]12号文件下发后,全市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严格执行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标准,着力探索建立长效机制,解决长远生计,使失地农民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据调查,1999年以来,全市共征地764.1公顷(11461.19亩),安置农转非人员22529人,安置住房846657.5平方米。全市未发生因补偿、安置等问题引发的群访和恶性事件,保持了社会政治的稳定。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严格执行政策,确保征地补偿和住房人员安置到位

  市本级和各地在征用农民集体土地拟定“征用土地方案”时,均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1999年以来,全市因征地共支付补偿费72274.66万元。目前,市、县两级均没有拖欠、截留土地补偿费的情况。同时,我们还积极处理历史拖欠。例如,罗江县自1996年12月建县以来,于1997—1998年集中统征了县城周边土地,共计2557.5亩,共办理“农转非”人数5854人。由于资金困难等原因,截止2003年6月底,除已安置和死亡的人员外,尚有5264人一直发放生活费,未予一次性安置。为贯彻省市有关征地补偿安置文件规定,罗江县除财政筹集大量资金外,于2003年7月又以县城存量国有土地作抵押,贷款5000余万元,一次性将剩余5264人实行货币安置,彻底解决了征地补偿安置遗留问题。

  我市征地房屋拆迁安置主要采取三种方式:一是由征地单位统一建设;
二是给被拆迁人划地自建;
三是支付货币由被拆迁人购买住房。在城市规划区外的零星征地,一般采取按照村镇规划划地自建的方式安置。在规划区内,则主要采取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修建居民住宅小区的方式。从去年开始,已基本做到了“先安置,后拆迁”,从源头上避免了安置滞后而导致失地无业农民长期过渡的现象。在统建安置房方面,我市制定了一系列群众得实惠的优惠政策。例如,在对被拆迁房原住宅按标准给以足额补偿后,无偿提供人均20平方米(独生子女30平方米)的住房面积,以此作为失地无业农民住宅的保底标准,确保失地无业农民的居住标准不低于目前城镇居民的中等居住水平。在统建居民小区时,充分考虑社区管理和居民文化生活需求,按比例无偿提供部分土地作为社区办公和文化活动场地,受到失地农民欢迎。迄今为止,全市以统建方式安置4722户、396081.49平方米,以自建方式安置1866户、278367平方米,以货币方式安置330户、到位资金1133.887万元。

  近年来,各地在住房安置方面还进行了传统方式以外的各种有益探索。例如广汉市采取“还房”(拆一还一)方式,先后修建了“和平新区”,“怡苑小区”、“高店居民区”等住宅小区,使540户1743名征地拆迁居民直接受益;
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采用“定死房价、拍卖土地、政府回购”的办法统建安置房“青衣江路小区”和“雅河小区”,有效地解决了长期以来失地农民住宅土地使用权性质难以界定的问题;
旌阳区对失地无业农民自建住房的,除给予每户2000元建房补助费以外,不论其拆迁面积多少,还按每人25m2的标准提供免费宅基地。中江县除付给被安置人员经济补偿外,还给被安置人员划地自建经商门面,从1992年至2004年已划地158.39亩,修建了1886个门面,解决了5000余名失地农民的长远生计。

  目前,全市还有283户农房拆迁户未安置完毕。其中:市规划区188户拟在青衣江路小区安置,该小区将于春节前竣工;
什邡市57户均可在明年五月以前全部安置完毕;
中江县38户均属划地自建,宅基地已全部落实,将在年底前全部入住。上述283户居民均按月领取了过渡安置费。

  (二)全员覆盖低保,积极解决就业

  从2002年开始,我市把征地农转非人员全部纳入了城镇低保范围。目前,全市符合低保条件的征地农转非人员8431户、18372人享受了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占全市征地农转非人员总数的25.14%(从1991年至今,全市征地农转非人员共73060人),切实保障了困难农转非人员的基本生活。

  失地无业农民进入城镇后,普遍存在就业困难问题。为此,我市主要采取了三项措施。一是政策扶持。2004年6月,市委、市政府出台的《关于做好失地无业农民再就业工作的意见》(德委发[2004]11号),将失业农民纳入了享受再就业扶持的范围,目前全市已为失地无业农民发放《再就业优惠证》9466册,失地无业农民凭证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鼓励失地无业农民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对自谋职业的可享受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等扶持,目前已为231人提供小额贷款369.6万元;
鼓励企业吸纳失地无业农民,凡吸纳失地无业农民达到职工人数30%以上的,企业可享受相应的税费减免;
鼓励街道和社区组织对外劳务输出,每输出成功一人即按500—1000元标准给予输出单位一次性工作补助。二是对失地无业农民进行技能培训及创业培训。全市已建立和完善了由60多个再就业培训基地组成的就业再就业培训网络,为失地无业农民开设了家政服务、保安、保洁、缝纫、维修、电工、焊工、微机操作等适用性专业,失地农民可采用多种方式申请并免费享受三次培训。各级就业服务机构还先后组织了多种形式的创业培训班,帮助其增强创业信心和能力,制定创业计划书。迄今为止,全市共培训失地无业农民18600人次,合格率达到90%以上。再就业率达到60%以上;
举办各种创业培训班15期,培训912人。据不完全统计,市、县两级已支付培训补贴37.80万元,职业介绍补贴19.94万元。三是开发就业岗位。我市各级党委、政府针对失地无业农民的技能特点,开发、收集、储存了一批适合失地农民就业的岗位。如罗江县政府出资开发了300个城市环卫、治安巡逻等公益性岗位,旌阳区在街道社区开发了保安、保洁、车辆看护等岗位331个。同时,各级就业服务机构专门为失地无业农民召开了多次大型招聘会,仅今年6月旌阳区举办的“送岗位、送服务”大型招聘会,就有806名失地无业农民与用人单位达成了用工协议。通过努力,在全市处于法定劳动年龄段的失地农民中,进行失业登记的有9466人,已实现再就业的达7341人,占登记人数的77.55%,尚未再就业的2125人,实现了在全市范围内无“零就业”户的目标。

  (三)完善补偿安置政策,探索建立长效机制

  各地积极探索建立失地农民养老、医疗保障制度。旌阳区提出了对自谋职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金划分为五个档次,从不满20周岁到不满40周岁,每5岁一个档次,分别一次性缴费575元、845元、1242元、2682元、3940元,待到享受待遇年龄(男60岁、女55岁以上)时,按月享受定额养老金100元;
广汉市采取了男性年龄在18—50岁的失地农转非人员,可参照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人员参加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并享受补贴政策,由政府按个人缴费金额的20%给予补贴,对参保人员的补贴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
失地农转非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可以按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全市已为失地农民办理养老保险人数5526人,医疗保险人数1449人。其中,旌阳区养老保险249人,广汉市养老保险1983人、医疗保险68人,绵竹市养老保险1932人、医疗保险803人,中江县养老保险1362人、医疗保险578人。市、县两级已支付社保补贴239.31万元。

  此外,我市还制定了新的《XX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按要求建立了征地调节资金制度。

  二、存在的问题

  我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总体情况是好的,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1999年以前个别地方征地补偿不到位,安置欠帐。一些地方征地方案经批准后,未按要求为失地农民办理农转非手续,而是将征地款用于办企业和乡村组公益设施建设,对失地农民采取了调地安置,造成人多地少的矛盾。例如,某地由此导致现在有1万多名农民耕地在0.2亩以下;
某地村组将征地费用于办企业、发放生活费、修路、代农民缴纳农业税费等,目前征地费所剩无几,致使2000多名农转非人员未予安置;
一些乡(镇)过去征用的土地还拖欠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款。

  二是部分征地农转非人员就业观念陈旧,依赖性强。为解决失地农民的再就业问题,各级政府想方设法为失地农民搭建就业平台,开辟就业门路,提供就业岗位,创造条件实现再就业。但失地农民就业意识差,不愿到劳动市场去参与就业竞争;
一些已安排到就业岗位的人员拈轻怕重,经常旷工。例如:某县一面粉厂包吃包住每月给500多元工资,农转非人员不愿去,动员其到新疆捡棉花也不去;
某电子厂计划招收800名员工,经过动员仅有200多农转非人员报名。

  三是对政策宣传解释不够、群众对政策理解不够导致上访和建设项目用地进场难。

  四是有关部门失地农民拆迁安置的基础工作较薄弱,统计数据不够准确、档案资料不够健全。

  五是社会保险体系的建设滞后,不能满足失地农民的强烈愿望和要求。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切实做好失地无业农民的安置工作,维护好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构建和谐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为工业化和城乡一体化和下一个五年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三、建议

  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失地无业农民安置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紧急通知》对进一步做好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我们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切实解决好失地农民问题。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事关千家万户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和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是一项安定民心的基础工程。全市各级各部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以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和责任感,切实做好失地农民的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妥善解决好他们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维护好群众的根本利益。

  各地应将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实行目标管理,建立责任追究制,在征地拆迁补偿安置中严重损害群众合法利益导致发生恶性事件和重大群体性事件,要严格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二)认真清理,摸清底数

  各地、各有关部门应做好失地无业农民拆迁安置的基础工作,对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情况、包括再就业情况进行认真清理,进一步摸清底数,建立健全档案资料。有条件的应实行计算机管理。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要求,结合本地实际,逐条对照检查,查找问题,找准差距,落实措施。

  (三)下大力气解决好拆迁补偿安置遗留问题

  1、做好人员安置。一是对尚未作一次性安置、目前仍在发放生活费的失地农民,应在短期内全部解决一次性安置问题。二是1999年以前征地补偿费低于规定补偿标准的,须按标准补足。三是乡镇政府有借用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的,应有计划地退还。另外,对于征地后未按规定办理农转非手续而采取调地安置造成人多地少问题的,各地应积极研究,妥善处理,要坚决杜绝新征建设用地发生类似问题。

  2、做好住房安置。要按照“对等略好”、“先补偿安置、后实施拆迁”的原则,切实搞好农转非居民的住房安置工作。对已征土地,两年内必须解决农转非居民的住房问题。对已实施拆迁的,在未安置新房或未发放安置费的过渡期间,要按规定发放过渡费。对未实施拆迁的,首先要清查有无危房,对被鉴定为危房的,无论是否用地,征地单位都必须及时进行拆迁;
需维护修缮的,征地单位应支付房屋维护修缮费,维护修缮费标准和发放方式由各地根据实际确定。实行统建房安置的,征地单位必须落实规划设计、选址和资金,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修建。实行货币安置的,征地单位必须在年底前兑现安置费。实行划地自建的,征地单位必须在年底前落实地块,划地到户。今后,除圈外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用地外,城市规划区内不宜再采取“划地自建”方式安置住房。

  (四)努力解决失地无业农民的再就业问题

  加大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失地无业农民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德委发[2004]11号)精神的力度,加强对失地无业农民再就业情况的统计调查,及时为有就业愿望的失地无业农民办理《再就业优惠证》,落实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再就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等再就业扶持政策。各级劳动部门要加强对失地无业农民的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各级政府要加强对他们的再就业意识的引导,使其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各地要积极拓宽就业渠道,想方设法帮助失地无业农民实现再就业;
用地单位应将不需要专门技能的劳动岗位优先安排给失地农民。

  (五)建立健全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机制

  一是将失地农民纳入失业保险范围,研究失地无业农民失业保险的具体实施措施。二是加强对政府土地收益、征地调节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三是积极探索建立失地无业农民社会保障体系,加强建立养老和医疗保险问题研究。四是对符合条件的征地农转非居民,继续落实好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六)改进工作方法,努力化解矛盾

  一方面,各地要加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土地征用补偿、安置以及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赔偿标准的宣传力度,坚持依法行政,增加工作透明度,畅通群众诉求渠道,积极化解矛盾,降低上访量。另一方面,对于“钉子户”问题,要通过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和有关政策的解释工作,按照法律程序和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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