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设计民众有效参与廉政建设战略途径】战略管理模式中的组织概念途径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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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廉政建设仅靠职能部门是远远不够的,在实际工作中,必须紧紧依靠广大群众,积极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充分发挥人民群众有效参与在廉政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才能取得新胜利。
   关键词:科学设计 民众参与 廉政建设
  
   人民群众是廉政建设的主体力量。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作用,会产生事半功倍的效果。党员干部生活在群众之中,他们的一言一行,功过是非,勤政廉洁,群众最了解,也最有发言权。实践证明,人民群众参与和支持是我们取得廉政斗争胜利的根本保证。人民群众是廉政建设的不竭动力,是廉政斗争信息的主要来源,是廉政斗争取得胜利的保证。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参与是我们取得廉政斗争胜利的根本保证。科学设计民众有效参与廉政建设战略途径:
   1.加大宣传,营造群众有效参与廉政的社会环境
   一要加强对人民群众反腐心理的引导宣传。要充分发挥党报、党刊、网络、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作用,大力宣传廉政对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政治保证作用,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廉政的方针、政策,宣传廉政各项工作的动态和成效,培植广大群众个体的防腐意识,增强群众廉政的自觉性、责任感、使命感,激发人民群众支持和参与斗争的政治热情。二要大力创造公众知情的舆论环境。新闻媒介具有快速时效性和广泛公开性的特点,必须及时将公众的情感和呼声反映出来,让决策层聆听到公众的呼声,通过立法明确群众享有知情权的内容、范围和途径。各级党委政府也要加大政策法规在媒体上的公开力度,大力推行政务信息发布制度、领导干部公开述廉和重大活动报告制度,使公众更好地行使民主权利。三要加强对领导干部民主政治意识的宣传教育。要经常对广大干部深入开展党的性质、宗旨和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群众路线教育,加大对落实领导接待日、领导调研制度等情况的监督,使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真正强化人民群众是历史创造者的意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权力由人民赋予的意识、对党负责与对人民负责相一致的意识,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四要对各类案件要严肃处理。
   2.赋予实际权利,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
   只有赋予群众具体而实际的权利,才能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廉政斗争中的作用和威力。为此,在廉政斗争中应保证群众享有以下几方面权利:一要保证群众的知情权。知情权是群众参与监督的基础和前提,让群众知情同时公开也使权力行使者在一定程度上必须公正地行使职权,不敢也不能以权谋私。二要尊重群众的监督权。进一步完善群众通过有组织的活动参与廉政的途径。三要激励群众行使廉政斗争参与权。要建立群众精神激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机制,传统做法与新手段并用。四要发展民主政治。积极探索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的具体形式和途径,保证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3.搭建人民群众有效参与廉政的各类平台
   首先,构建立体网状的群众监督机制。一是重视人大、政协、新闻舆论等群众监督意见表达和反映的有效渠道。同时,还要注重规范和引导,尤其要解决好人大、政协对党委和政府难以监督的盲点问题和新闻舆论监督的导向问题。二是推进电子政务监督。充分发挥网络方便、快捷、高效的特点,开辟廉政网站,把权力全方位的群众监督与现代化的网络媒体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设立电子举报信箱,方便群众网上举报投诉或发表意见、建议。三是注重发挥信访的主渠道作用。同时加强和改进对领导班子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监督。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述职述廉制度、民主评议制度、谈话诫勉制度和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依法实行质询制、问责制、罢免制。
   其次,构建完善的监督配套机制。建立规范有效的群众监督保障体系和制度。一是完善监督立法。国家应尽快通过立法程序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对群众监督的主体与客体、权利与义务、形式与内容、受理与反馈等方而予以明确界定,并配套健全相应的责任机制、激励机制、惩戒机制和保障机制。不断建立“便利、安全高效”的监督举报机制。在此基础上,还应尽快制定相关的人民监督法规,给人民群众以广泛的知情权选举权、弹劾权、监督权和罢免权,从而使群众监督有章可循、有据可依,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二是完善监督制度。不断完善政务公开、信访举报、特邀监察员公开听证等相关制度,不断规范监督行为,提高群众监督的水准。
   4.加强对群众参与廉政斗争的组织引导
   确保群众依法有序的参与,最根本的一条就是坚持党对廉政的绝对领导。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应保持清醒头脑,始终坚信党的领导,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开展廉政工作,坚持把人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好、引导好、保护好。一是要把群众参与廉政斗争列入中央颁布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大框架内,规定各级党委在组织引导群众参与方面的具体责任,列入每年廉政的工作部署,确定组织群众参与廉政斗争的具体内容、要求、标准等,列为检验廉政斗争成效的重要内容。二是建立群众参与廉政斗争领导小组,由纪委牵头成立协调小组,与纪委、反贪局、司法局配合开展工作。对领导干部评议考察时,纪委、组织部门可直接召集群众性监督组织参加。三是通过开展宣传咨询活动,举办培训讲座等形式,教育群众增强政策法律意识,随时纠正不妥当、不适宜的做法。宣传群众有序参与廉政的好做法和典型事迹,揭露不接受群众监督的问题,营造群众有序参与廉政斗争的良好氛围。
   同时,为实现群众参与的有序性。还要进一步规范群众监督举报的行为。明确规定群众参与廉政斗争应承担的责任、义务,提出规范要求,避免过激和无序行为;进一步规范群众参与廉政斗争的途径、载体,严格操作程序,避免各行其事,尺度不一;进一步规范群众参与廉政斗争的组织形式,通过建章立制,规范监督员、监察员的工作,避免过多过滥、有名无实或名不符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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