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测设计院制度(全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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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

  制定《员工手册》是本院实施科学管理的重要手段,它对员工守则、劳动管理、质量管理、财务管理、工资分配、员工福利、奖惩办法、安全生产、精神文明建设以及院内上级与下级、一线与后勤、部室与部室之间的关系都作了明文规定,它是本院集多年照章办事、依据规章制度实施经营管理的经验结晶,每个员工必须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孟子•离娄上》说:“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画圆少不了规,画方少不了矩,规和矩好象是对画方画圆行动的约束,但实际上,有了规和矩才能画圆就圆,画方就方,企业规章制度和员工在工作时间内的行为自由的关系也是如此,有了好的规章制度才能使员工获得工作上真正的自由和快乐。


  规章制度要靠大家来共同遵守,养成良好的遵守规章制度的习惯,使遵守规章制度成为我们的自觉行为,才能使规章制度在经营管理的过程中起到应有的作用。因此,本院党员干部不仅自已事事处处要身体力行、以身示范,模范的遵守规章制度,而且有义务向周围的员工宣传规章制度的重要性,争取大家一起来遵守规章制度,当遇到违反和破坏规章制度的行为时,还应该挺身而出,进行劝阻、批评以至斗争,带头维护规章制度的严肃性。


  诚然,规章制度的修改和完善也有一个与时俱进的过程,随着市场环境的不断变化和工作性质的不断改变,将会有更多更切实际的规章制度需要增补。这次汇编,虽然我们多次在干部职工中征求意见,但巨细难理,仍然避免不了遗漏和不足。希望大家在执行的过程中,提出更多宝贵的意见,为我院的各项工作不断迈向制度化、规范化作出更多有益的探索。

沈伟民
  ×××局勘测设计院员工手册
  目 录
  一、员工守则
  二、规章制度
  1、劳动人事管理制度
  2、机关管理制度
  3、财务管理规定
  4、工资分配办法
  5、常设会议及议事制度
  6、自学制度
  7、安全文明生产准则
  8、安全生产制度
  9、综合治理工作制度
  10、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三、岗位职责
  1、院长岗位职责
  2、书记岗位职责
  3、副院长岗位职责
  4、副院长岗位职责
  5、办公室工作职责
  6、办公室主任岗位职责
  7、档案员岗位职责
  8、小车司机岗位职责
  9、财务室工作职责
  10、财务主任岗位职责
  12、主管会计岗位职责
  13、出纳员岗位职责
  14、综合业务室工作职责
  15、业务主任岗位职责
  16、勘测设计员岗位职责
  四、常设领导小组

  员 工 守 则

  一、 认真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觉悟和知识文化水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勇攀高新科技领域,更好地为祖国服务,为汉江服务。努力把自已培养成为有道德、有理想、有文化、有知识、守纪律、爱劳动的社会主义新型科技人才。


  二、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廉洁奉公,尊重领导,服从管理,忠于职守,勤奋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树立高度责任感,精心勘测、精心设计、精心管理,保证质量,做到万无一失。


  四、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恪守市场规则,抵制不正之风,不剿窃、抄袭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不参与色情、吸毒、迷信、赌博等活动。


  五、加强执业行为自律,洁身做人,自觉维护单位和个人声誉。


  六、 弘扬抗洪精神,艰苦奋斗,团结协作,开拓进取,勇创新业。

  劳动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本院劳动人事管理工作,以达高度运用人才资源,提高工作效率和经营业绩之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厅、局劳动人事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院干部任免、员工聘用、奖惩、培训,员工的福利保险、退职退休、停薪留职、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规则规定办理。


  第三条 干部任免、员工聘用
  本院副科级以上干部由局党委任免。部室正职干部的任免由院长提名,经院人事部门考核,报院长办公会批准后任免。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由院长聘任。其他人员的聘用由分管院领导提名,人事部门考核后报院长批准后聘任。干部任免、员工聘用工作,本院将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和“公平、公开、平等、竞争、”的原则,参照局干部选拔任用管理的有关规定择优录用。


  第四条 试用规定
  对新聘用的干部和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半年。聘用干部在试用期内工作表现差,出现重大工作失误,即解除聘用合同,予以待岗;
录用员工在试用期内表现不好,考核不合格者,延长试用期时间,最多不超过半年。延长试用期满,经考核仍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条 临时工管理
  1、如需要雇请临时工时,由院部室负责人写出书面报告。报告中须写明雇请原因、工种和名单,经书记审核后报院长批准并下发“雇用临时工通知”后方可使用。


  2、经批准雇请的临时工,在使用前应与用人部室签订雇用合同。合同需按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明确雇用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条件、劳动纪律,以及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3、临时工合同期满,所在部室负责人应及时清退。逾期不清退引起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所在部室负责人承担。


  第六条 员工培训
  1、本院培训员工的原则是“学习与工作结合,自愿与组织安排相结合,学历教育与素质提高相结合,理论学习与业务培训相结合”。根据本院经营状况及业务需求,有计划、有选择地对员工进行培训。


  2、根据工作需要,经院长办公会决定,有计划地选送高、中层管理人员和其他技术人员到有关大专院校进行学习培训,有关学费在取得正式的毕业(结业)证书(不含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获得者)后,按本院财务管理规定予以报销。学习培训后的员工,应在本院服务3年后方可申请调出,否则退出所报学费、补助和学习期间的工资。


  3、根据本院年审、资质升级的需要,所进行的各项岗位培训,资质培训及继续教育等,由院办公室按培训计划完成培训任务,并做好相应培训记录,将培训情况归档备案。


  第七条 奖惩办法
  1、奖励
  对有下列突出表现的部室和员工,应由院分管导酌情提名,报院长批准,按不同事迹予以奖励。奖励分为表扬、嘉奖、授予个人或集体荣誉称号、晋级和一次性给予200~2000元奖励及物资奖励。


  (1) 领导有方,对改善本院经营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有突出贡献者;


  (2) 对本院拓展业务有特殊功绩或重大贡献者;


  (3) 严格开支、节约费用、降低成本有显著成绩者;


  (4)发表论著得奖, 参加文体竞赛得奖,为本院获得荣誉者;


  (5) 发现事故苗头,及时采取措施,避免事故发生,直接使本院减免损失者;


  (6) 技术革新、改革设备有重大突破并取得显著成效者;


  (7) 为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见义勇为者;


  (8) 讲文明、树新风、做好事、维护安定团结、敢于同不良倾向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者
  (9) 拾金(物)不昧者;


  2、惩罚
  触犯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的员工,视其错误性质和认错态度,分别给予必要的处分。处分分为经济处罚(罚款、赔偿、扣发工资(含活工资)、效益薪金)和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薪、停工停薪、留用察看、除名等)处理。


  (1)旷工1天扣2天工资,一月内累计旷工2天取消当月活工资;
一月内累计旷工5天取消季度效益薪金;
一年内累计旷工20天取消年度效益工资,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按国家人事部有关文件规定予以解聘。


  (2)驾驶员因违章行车的罚款费用,单位一律不予报销。因驾驶者自身原因,造成机械损坏的,根据直接经济损失按累进法予以赔偿。即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下按12%赔偿,1001~1500部分按10%赔偿,5001~10000元部分按8%赔偿;
10000元以上部分按5%赔偿。


  未经批准私自出车或私自将车给他人开,发现一次按行驶公里耗油量扣发工资并罚款100元,发现两次扣发当月岗位工资,累计发现三次作待岗处理。私自出车或私自将车给他人开时发生的交通事故,车辆损坏等一切责任和损失由驾驶员自负。


  (3)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不良后果,如影响汉江局的各类检查、考核的,给予直接责任人扣减年效益工资5~10%;
因玩忽职守给本院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按惩罚第(2)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4)在职期间,利用职权之便或个人资质,与经营同性质行业的单位或个人勾结谋取私利的,扣发活工资和年效益工资,情节严重的,停发工资。


  (5)在职期间未经本院批准擅自在外兼职谋取私利的,扣发活工资和年效益工资,情节严重的,停发工资。


  (6)不服从院领导正常工作调度的员工,视作自动弃岗,作待岗处理。


  (7)在职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按有关处罚条款处理。受到刑事处分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 员工保险
  1、本院负责按国家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政策对本院在岗员工进行投保。


  2、新调入公司的员工,其各种保险从调入之月起负责缴纳,调入之前的各种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本院概不负责,由调入员工的原工作单位负责解决。


  3、根据工作需要,经院长办公会同意,可对在岗员工和特种作业临时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第九条 退休退职
  1、凡达到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干部、职工,由本院劳动人事管理部门在一个月内按规定办完有关手续,并及时通知到人。


  2、或因公致残,经县以上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由本人书面申请,经院长办公会批准,可提前离岗退养, 提前退养期间按本人原等级工资发给基本工资,照发原有活工资,停发效益工资。


  第十条 停薪留职
  1、员工根据本人自愿,可书面申请停薪留职。


  2、被批准停薪留职的员工,须与本院签定停薪留职合同,并按月向单位缴纳个人养老保险金,不缴费者按自动离职处理。本院为停薪留职人员提供5000元铺底金,合同到期后,先还清铺底金,再办理返岗手续。


  3、停薪留职期间,调资升级、职称晋升均与在职员工同等待遇。但不享受在岗员工的劳保、福利待遇。


  4、停薪留职期间如违法违纪受到刑事处分的,一律解除劳动合同。


  5、 停薪留职合同期未满,非本院工作需要,一律不得提前返岗。


  6、停薪留职期满,由本院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因病、伤、残或身体其它原因不适合返岗的,自动延长停薪留职时间,直到完全符合返岗条件为止。体检合格的,由本院根据需要重新安排工作。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院长办公会负责解释,从2006年1月1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勘测设计院
  机关管理制度

  一、 考勤管理?
  1.1 考勤管理是维护正常工作秩序的基础性工作,也是计发工资奖金、劳保福利等待遇的重要依据,本院要求各部室负责人必须给予高度重视。


  1.2 本院实行考勤签到制。办公室主任负责员工考勤表的发放、收集和汇总;
各部室负责人对所属员工的早退、擅离职守进行考勤管理(院领导和副总工归口办公室管理),院分管领导负责对所属部室负责人的早退、擅离职守进行考勤管理。各部室负责人对考勤工作要认真负责,月底汇总后交办公室存档备查。


  1.3 本院作息时间与局机关作息时间同步,本院工作人员必须按时签到。


  1.4 上班时间内员工必须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对承办的工作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上班时间禁止大声喧哗或在电脑上打游戏。


  1.5上班时间不得迟到、早退和擅离职守。迟到、早退和擅离职守半小时以上、一小时以内按旷工半天论处;
一小时以上半天以内按旷工一天论处;
一天不到按旷工两天论处。经常迟到、早退和擅离职守者,但每次时间不足半小时,按考勤表上记载的次数,经院长办公会研究酌情累计旷工时间。


  二、假期管理
  2.1 请事假应由本人书面申请,1天以内由部室负责人批准;
2天由分管领导批准;
3天以上由院长批准,未经批准或假期逾限未办理续假手续作旷工处理。


  2.2 请病假须持当地人民医院的病情诊断证明,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


  2.3 请婚假、产假,须持有关部门的有效证明,经分管机关领导审批后休假,并享受有关政策待遇。请探亲假须按有关文件规定,经院长批准后方可休假。


  2.4 因公负伤,因公致残,持人民医院诊断证明经院长办公会确认,可让公伤假考勤,公伤假期间工资照发。


  2.5职工因直系亲属亡故请丧假,经分管领导批准给假二天。


  2.6 凡本院员工连续工龄满5年的均可享受年休假待遇。假期分别为:(1)工龄满5年不足10年的休假5天。(2)工龄满10年不足15年的休假7天。(3)工龄满15年不足20年的休假10天。(4)工龄满20年以上的休假14天。年休假时间不包括法定的节假日。


  2.7 员工年休假,应以不影响本单位(部门)日常工作为前提,统筹兼顾,合理安排。


  2.8 经批准的事假、病假,原则上应扣效益工资。但是,如果有加班或者不休年休假,则可抵扣事假、病假的时间。


  2.9女工哺乳期一年,每天给予一小时的喂奶时间(不扣工资),由女工向分管领导提出申请合理安排。


  三、加班管理
  3.1 充分利用8小时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确因工作需要在节假日加班和八小时以外加班(指超过晚上12时),必须由院领导通知才能执行。但是,除按国家有关规定补发加班工资外,还应补还休息时间。同时,院领导安排的加班工作员工不得借故推诿,否则以旷工处理。


  3.2加班时间的统计由分管办公室的院领导负责。


  3.3 因公出差,须在院领导安排的时间内返回;
逾期不回的,视作旷工处理,并拒报食宿补助。


  3.4凡院和部室组织安排的会议和活动,接到通知的有关人员必须按时参加,不经请假缺席作旷工处理。


  四、 公文管理
  4.1 收文办理程序
  (1)院上、下级的来文,一律由办公室人员签收、登记和编号,登记后的文件由办公室主任签明拟办意见后,及时送有关领导阅批或送有关部室承办。


  (2)承办公文的部室负责人须认真办理,并及时将办理结果和回复意见反馈办公室,并将公文原件送回办公室存档备查。


  (3)对院领导批示的文件,办公室有责任根据文件涉及事宜的轻重缓急适时予以督促与检查。对久拖不办,贻误工作造成损失的,要追究有关承办部室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4.2 发文办理程序
  (1)综合性公文、材料由办公室拟稿;
专业性公文由业务部室承办并送办公室存档备查。


  (2)凡以院名义发送的文稿,在送院领导审批签发之前,必须交办公室审稿并编号。审稿的重点是:①是否需要行文,以什么名义行文;
②公文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是否违背,与主管部门和院已有的规定是否矛盾;
③文字表达是否恰当、简炼,标点是否正确,书写是否规范;
④公文格式是否符合公文规定。不经审稿会签,发文和打印无效。


  (3)文件审稿、编号、签发后,由办公室签发打印单,并由公文起草部室(人员)承担文字校对。


  (4)文件打印完毕后,由办公室统一用印和发送。承办人员应将文件原稿完整交办公室存档。


  五、 办公用品管理
  5.1 办公用纸张、耗材、文具、设备、低值易耗品等由办公室统一计划购置和发放,部室负责人统一领取并指定专人保管。


  5.2 各部室公文、材料印制前,须到办公室审稿并签字,经院领导批准方可打印。


  5.3 报刊征订由各部室根据业务需要列出计划,由办公室汇总报院长审批后办理。办公室应搞好日常的报刊收发工作。


  5.4 业务图书资料的购置,须经院长批准后购置,验收登记后方可报销,并由办公室统一保管。


  六、 印章使用管理
  6.1 院党政印章统一由办公室管理。


  6.2 使用院印章须经院长签字同意;
使用党支部印章须经书记签字同意。


  6.3 用印必须填写“用印登记表”,写明用印事由、日期和批准人。


  6.4 盖印须字迹清晰,图形端正,位置处在文件的末尾,年月日的中间,即起年盖月止日。


  6.5 印章保管人员对印章必须严加保管,做到随用随锁,保证印章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6.6 未经院长签字批准,印章一律不准携带外出使用。


  6.7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印章保管人员可自行处理:

  (1)经院长签批,以院名义发出的文件、材料和交办的其它事宜。


  (2)以院名义报送的日常业务报表,经分管领导审查签字后,也可盖印。


  七、 合同管理
  7.1 签订合同须遵循的原则: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坚持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3)具备签订合同的合法资格。


  7.2 签订经济合同应具备的条款和注意的事项:

  (1)合同类型、合同标的种类和合同范围;


  (2)合同双方的法定名称;


  (3)合同标的技术条件、质量标准、规格和数量要求;


  (4)履行合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5)违约责任和其它责任。


  7.3 不能与其签订合同的对象:

  (1)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和企业资质限定的业务范围;


  (2)未取得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


  (3)没有详细营业地址、资金来源、履约能力或承担经济责任能力的单位;


  (4)无资信证件,凭个人关系介绍和担保的有关单位或个人。


  7.4 合同的管理程序及办法
  (1)院合同(协议)的签订、变更和终止,以及合同纠纷的调解和起诉等,由办公室统一办理,有关部室应予大力协助。


  (2)院法人或法人指定的委托人对外签订经济合同时,各有关业务部室应及时予以配合,积极进行业务参谋和审定。


  (3)院法人指定的委托人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或协议,须经法人代表审定签字后方可盖章生效,未经法人代表委托授权,任何员工以院名义签定的合同(协议)一律无效,院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


  (4)凡正式签定的合同,办公室要及时将复印件转交财务室,以便财务室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实行资金监控。财务室在办理资金支付时,必须遵守银行结算制度和现金管理制度,不得提前支付或超越合同所规定的金额范围。其它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财务部门违反合同规定付款。对未正式签订合同的经营项目,财务室有权拒绝预付或借支。


  (5)经济合同履行完毕时,有关部室要及时对照合同检查有无遗漏问题。如发现对方未按合同履行全部条款或有其它问题,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并提出补救措施,以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6)办公室要加强合同的日常管理,做到安全保密无遗失。年终要整理汇编存档。


  八、清洁卫生管理
  8.1 各部室清洁卫生责任区按办公室划分的区域各自打扫。每月由分管机关领导组织检查评比,分最清洁、清洁、不清洁三个类别公布,作为考核部室负责人的工作内容。


  8.2 院机关工作人员应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公共办公区域禁止吸烟,不准乱扔纸屑等杂物和随地吐痰。


  8.3 不准在墙面乱贴乱写,对办公区的环境要勤打扫、保持地面干净和室内整洁美化,爱护自己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8.4 会议室、接待室等公共场所由办公室派人负责打扫,并做好会议服务。


  九、车辆使用管理
  9.1 院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调度,原则上为院领导工作用车服务;
业务上急需外出可酌情派车。职工本人或其父母、子女婚、丧事需用车的,经分管领导批准可派车使用一天。


  9.2 驾驶员凭办公室开出的“派车单”出车。如遇任务紧急,院长可直接批准出车,但回院后驾驶员应补领“派车单”。


  9.3 小车用油实行定额管理,由驾驶员到办公室领取油票,在本院指定的加油站加油,月末由办公室凭单审核结算。如遇行车发生故障急需维修或在外行驶需加油的特殊情况,须有跟车领导签字证明,方可报销。


  9.4车辆过桥、过路费等,由司机每10天汇总一次,凭派车通知单填写费用报销单,注明出车日期、行车路线和收费票额,经院分管领导核实后到财务室报销。


  9.5 司机应对车辆精心保养,一般小修自己动手,确需到外修理并更换零部件的,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并会同到修理厂洽谈,写出修理报告报经院长批准后方可修理。否则,财务室不予支付。


  9.6员工特殊原因急需用车,需经院长批准,由办公室负责联系,并做好记录,统一结帐。


  十、勘测设计的质量管理和业务开拓
  10.1工程项目的勘测设计和技术咨询质量实行分级负责制,业务技术人员负责勘测设计,业务室主任负责校核,院副总工负责审核,院领导对项目负总责。勘测设计和技术咨询必须执行有关法律、规范和规定。


  10.2鼓励员工(不含院领导)开拓业务增加本院经济收入。由员工联系的、不受汉江局保护的勘测设计和技术咨询业务取得的收入,按利润的20%奖励到员工个人。


  十一、调动、停薪留职管理以及其它
  11.1 凡上级指派调进的员工,经考核合格,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
员工要求调出,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一切费用自理)。停薪留职按停薪留职合同的规定执行。?
  11.2 员工婚丧、住院、生日、子女上大学和业务往来单位等赠与礼品和慰问品等,给予标准由办公室报分管领导商定。


  十二、业务培训及参加文体活动
  12.1 因工作需要(特别要求专业对口),经书面申请获得院部同意参加业务培训的员工,在培训期间的工资待遇按院长办公会集体研究的意见办理。未经同意一律作为个人行为,不预考勤。?
  12.2 由本院安排参加文体活动的员工,其抽调期间的工资待遇按正常出勤办理。


  十三、聘用人员的有关规定?
  13.1 因工作特别需要,聘用较长期限的临时工应采取一年一签合同的办法,工资待遇按院长办公会集体研究的意见办理。


  本规定由院长办公会负责解释,从2006年1月1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勘测设计院财务管理规定
  1.总则
  1.1 为加强本院财务管理工作,发挥财务在经营管理方面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根据局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1.2 财务室是本院的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科学合理地组织本院的各项财务活动,包括本院日常财务收支、资金的筹集和调配、业务效益分析等。


  2.财务收支管理
  2.1 日常性财务收支须严格按规定执行,工资标准、福利发放、业务招待费、办公费用等经常性支出报院长办公会批准后执行。大额开支采取集体采购和公示。


  2.2 报销的各类原始凭证,必须是正规税务发票,且字迹清晰,用途清楚,日期签章齐全,数量、金额一致。否则,财务室不予报销。


  2.3 本院日常所有支出业务,必须由经办人签明事由、会计审核,1000元以内的开支由协管财务的副院长领导签字报销;
1000 元以上的开支由院长签字报销。


  2.4 当月末发生的经济业务,次月上旬以前须报财务室,特殊情况须说明事由;
拖欠达二个月以上的,财务室不予报销。


  3.员工借支管理
  3.1 员工私事借支,原则上不予办理;
如特殊原因,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经院长批准后方可办理。


  3.2 员工因公借支,须经院长审批。


  3.3 借支员工应严格按还款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归还借款,(借款人必须在借款单上注明还款日期,一般情况,出差以1月为限,特殊情况需跨月的请院长审批)否则,财务室有权扣发其工资、奖金和补助等,并加收1%的月息。


  3.4 严禁外单位人员在本院借款,并严禁职工在外以本院名义借款。


  3.5 无论公事或私事借款,上次借款未还清的,下次借款一律不再办理。


  4.现金、印鉴、票证管理
  4.1 本院现金主要用于支付职工工资、福利、零星采购、差旅费等。财务人员不得滥开现金支票提取大额现金。对大宗材料、设备仪器、固定资产的采购等必须采用银行转帐结算方式。


  4.2 本院财务专用章、财务负责人印章应由专人分管,不得由出纳同时保管。对外提供财务资料加盖财务专用章时须经院长批准。


  4.3 财务人员应严格按国家银行、税务等部门的管理有关规定管理票证,不得随意向外提供本院收据、发票,不得借出本院现金支票、转帐支票和银行帐号。


  5.医药费管理
  5.1 公费医疗享受对象:本院在岗员工(含退休)。借调人员、待岗、下岗员工均不享受。


  5.2 员工门诊医药费:采取“每人每月基数60元+每年工龄×2 元包干使用”的办法,每月随同工资发放。


  5.3 员工因病住院:须持国家医疗机构住院诊断证明,经分管机关院领导批准后方可在指定的医院住院治疗。住院医药费报销实行“确定基数,比例负担”的办法,具体标准为:

  5.3.1 因公负伤或职业病(如血吸虫病),凭住院收费收据和出院证明据实报销。但对不遵守操作规程发生安全事故的工伤医药费只能报销70%。


  5.3.2 因身体发病或意外原因住院的,凭住院收据和出院证明报销90%。


  5.3.3 因打架斗殴、酗酒肇事等个人原因致伤致残住院的,医药费不予报销。


  5.3.4 退休人员(含内退人员)住院医药费据实报销90%。


  5.3.5 凡报销住院医药费的员工,住院期间不得享受门诊医药费包干发放待遇。


  5.4 已婚育龄妇女分娩费据实报销。


  5.5 育龄妇女定期妇检费按有关部门的通知标准据实报销。


  5.6 本院正式办理职工医疗保险后,职工停止享受公费医疗待遇。


  6、差旅费管理
  6.1 差旅费的开支范围:员工出差期间的住宿费、车船费(含飞机票和标准保险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补助费等。


  6.2 在潜江城区范围开会、办公事不得填报出差补助和住宿费。


  6.3 符合探亲政策规定的员工探亲或因病经批准赴外地就诊,只报往返车船费,不得填报住宿费等。


  6.4 食宿、交通补助的报销标准:

  6.4.1 食宿补助:每人每天伙食补助15元,住宿费60—80元;
特殊地区每人每天伙食补助20元,住宿费80--120元,野外地质勘探、测量每人每天伙食补助30元,不得另报生活费用。


  6.4.2 交通费:在流域外城市出差(不含司机)每人每天补助市内交通费3元。自带交通工具或接待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不享受交通补助。


  6.4.3 经本院批准到各级党校、干校、高等院校和其他长期工作并集中食宿的人员,学习期间伙食补助每人每天标准为:1个月以内10元;
3个月以内5元;
3个月以上3元(寒暑假期间不补)并报每学期往返车船费一次。


  6.5 包车费一般不予报销,特殊情况经批准可酌情处理。


  7、办公费管理
  7.1 办公用纸张、笔记本等文具用品统一由办公室购置和发放,由各部门负责人统一领发。


  7.2 部室需到外打印文件或材料,须经办公室审稿批准,月末由办公室统一审核结算。不经批准,擅自到外打印费用自负。


  7.3 公费订阅报刊、杂志、书籍。由各部室根据需要列出计划、经办公室汇总、报院长审批后,由办公室统一征订并收发。


  7.4 各部室因工作需要对外发送信函、邮件、传真等由办公室统一办理。


  7.5 本院水电费由办公室按月计数向有关部门交纳。


  8、邮电费管理
  8.1 座机话费:宅话费实行“按月包干、节余留用、超支不补”的办法。具体标准为:院长、书记、副院长(含正科级调研员)70元;
其他干部员工50元,每月随同工资发放。


  8.2 手机话费:因工作需要,院领导及部室正职干部的手机话费实行“按月包干、节余留用、超支不补”的办法。院长500元/月;
书记、副院长300元/月;
副总工、部室正职干部150元/月;
司机100元/月。每月随同工资发放。


  9、招待费管理
  9.1 本院来客统一由办公室接待。进餐标准:流域外单位来客每桌200—400元;
流域内单位来客每桌100—200元;
零餐按10元/人安排,早餐不分级别人均5元。


  9.2 因业务需要提高招待标准或在外地招待客人的,事先须经院长批准。


  9.3 不经办公室安排或院长同意自行招待客人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9.4 招待用烟、水果、茶叶等物资,由办公室统一采购和分发,有关负责人领用时应办好领用登记手续。


  9.5 招待费结算时,先由办公室审核登记,方可到财务室报销。


  10、职工教育培训费管理
  10.1 本院每月按应付职工工资总额1.5%提取职工教育经费,供职工教育培训用。


  10.2 为培养本院所需后备干部和专业人才,由院办公会研究选送学习、培训的员工,其培训费用按有关规定报销。


  10.3 对未经本院批准参加学习的员工,其所有学习费用一切自理。


  10.4 员工自费培训期间未经院长批准占用工作时间的,作旷工处理。


  11、职工福利费管理
  11.1 职工福利费按职工工资标准的14%计提(含职工门诊医药费)。


  12、财产管理
  12.1 凡购置资产单位价值超过500元或一次性超过1000元的,由部室书面申请报院长批准。


  12.2 凡购置大宗物品,在洽谈、签约、购买、验收等环节,应由财务室会同有关部室参加(其中一人应为院或部门负责人),并在文书和发票上签名后方可签字报销。


  12.3 本院所有财产,由财务室统一登记造册。各部室具体管理所属财产(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小车、房屋等大型固定资产由办公室具体管理;
测量仪器等由财务室具体管理。


  12.4 因使用人或保管人玩忽职守或保管不善,致使财物损坏、被盗或遗失的,保管人或使用人照价赔偿。


  12.5 对使用年限已到或磨损相当严重的固定资产,各部室应及时报院长办公会批准报废或处理。


  12.6 财产押金、租金及残值变价收入统一交由财务室管理。


  13、工会经费
  财务室按职工月工资总额的2%计提后转工会使用。此外根据国家财税政策每年按应纳所得税额3%提取特别困难职工补助基金,由工会统一掌握使用,年终接受院财务室检查。


  14、财务报表和资料的管理
  院财务报表和资料属于本院机密,未经院长同意,任何人不得对外提供财务报表和资料。


  15、法定公积金:提取法定公积金一般按当年利润的5-10 %提,主要用于增加积累或弥补亏损,如本院当年发生亏损,不得提取。


  16、法定公益金:提取法定公益金一般按当年利润的5-10 %提,主要用于职工的集体福利设施。


  17、财务人员要严格执行会计法规、局《会计工作内部控制制度》以及局《关于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的若干规定》和本规定。如不严格执行以工作失职论处,发现一次扣发当月活工资,发现两次扣发一个季度的效益工资,累记违规达到三次,调离工作岗位。


  18、本规定由院长办公会负责解释,从2006年1月1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勘测设计院员工工资分配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和时代发展的要求,勘测设计院必须按照企业化管理的模式开展工作,变“单位人”为“社会人”,使原有的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以岗位决定工资,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其员工工资分配原则为按劳取酬。充分考虑员工的岗位职责、技能素质和贡献因素,拉开工资分配档次,鼓励员工岗位竞争。逐步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市场机制决定,企业自主分配,职工民主参与”的工资分配制度。


  第二章 分配办法
  第二条 员工工资分配办法:在现行档案工资制度的基础上,实行岗位效益工资制。具体采取岗变薪变、绩优薪优,适当拉开关键岗位与一般岗位之间的收入差距。对本院急需的技术人才,实行高薪聘请的办法。最大限度地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努力实现勘测设计院的经济目标。


  第三条 在岗员工工资
  (一)岗位工资暂按职工本人原档案工资总额减去38%活工资之差,每月底由勘测设计院或实体单位按考勤发放(勘测设计院人员由院财务室发放,其它人员由所在单位发放)。


  (二)在岗员工因职务、职称和岗位调整,以及档案工资发生变化,相应增加或减少岗位工资。


  (三)在岗的中层以上干部在发放工资的同时,按下列标准且按考勤发给职务津贴:法人代表400元/月,书记、副院长、三总师200元/月,部室主任、三副总师100元/月,部室副主任50元/月。


  第四条 在岗员工活工资
  活工资暂按每个职工档案工资38%的部分,由勘测设计院或实体单位在年底根据效益和员工在岗工作月数考评发放。


  第五条 待岗员工工资
  因违反勘测设计院规章制度而被待岗的员工,待岗期间只发给月基本生活费350元。


  第六条 下岗员工工资
  因严重违反勘测设计院规章制度而被下岗的员工,下岗期间只发给国家政策规定的月最低生活保障费300元,不享受其它一切福利待遇。


  第七条 在岗员工的效益工资
  (一)效益工资的提取比例:勘测设计院实现利润在50万元以内按30%计提,51-100万元按25%计提,101-150万元按20%计提(以累进式方法计算)。


  (二)效益工资的分配方式:根据勘测设计院利润的实现情况,由院长办公会采取年终结算的方式进行。


  (三)效益工资评定考核办法:按员工的岗位系数、考勤系数和表现系数决定。岗位系数详见附表;
考勤系数=(满勤天数-缺勤天数)/满勤天数;
表现系数按管理局下发的年终考核等级决定,合格以上等级(含实习生和见习生)的表现系数为1.0,基本合格等级的表现系数为0.5,不合格等级的表现系数为0。


  (四)岗位系数。按照员工所负责任的大小区别,具体以现任岗位职务、技术等级综合划定岗位系数。


  岗位 法人代表
  (院长) 书记、副院长、三总师 部室主任、三副总师、高级技术职务 部室副主任、中级技术职务 高级工、
  助理工程师职务 中级工、
  技术员 初级工、
  实习生
  系数 3.0 2.5 2.0 1.8 1.5 1.3 1.0
  注:担任部室副主任且具备岗位的中级技术职务或担任部室主任且具备岗位的高级技术职务的员工,其岗位系数增加0.2。


  (五)员工个人效益工资
  =年效益工资分配总额/员工全体权重得分(即:Σ员工的岗位系数×表现系数×考勤系数)×员工个人权重得分。


  第八条 提前退养期间的员工,发给基本工资,停发效益工资。


  第九条 退休职工工资等遇
  达到国家政策规定退休的职工,在汉江局未正式实现“事企分开”前,仍按事业单位退休职工标准发放。


  第三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从2006年元月1日起执行,原勘测设计院制定的有关办法予以废止。


  第十一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于院长办公会。

  常设会议及议事制度

  一、常设会议
  1、院长办公会:分析市场动态,研究经营方略,指导下属部门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集体决策重大事项。制订各种重大事项的实施方案,确保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参加人员:全体领导成员
  主持人:
记录人:办公室主任
  2、党支部工作会:研究支部工作涉及的各方面问题,有的放矢地强化思想政治工作,强化党建工作,推进班子建设、组织建设和廉政建设。


  参加人员:全体支部委员
  主持人:
记录人:办公室主任
  3、院务会:研究本院各部门工作中的具体问题,督查工作的进展落实情况,安排部署下段工作及采取的措施,随时掌握一线工作动态。


  参加人员:全体领导成员及正职中层干部
  主持人:
记录人:办公室主任

  二、议事制度
  1、每月召开一次局务会,办公室负责通知会议议题及需准备资料,会上各位参加人员汇报当月工作情况,大家讨论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解决的办法和将采取的措施,形成会议纪要,会后贯彻执行。


  2、党支部工作会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党支部书记负责召集,重点研究解决党群工作中的各种问题,贯彻实施上级党组织的文件精神,组织政治学习、讨论思想建设问题,党风廉政建设问题,督导工青妇工作及相关工作。


  3、院长办公会由院长负责召集,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重点落实目标任务、人事调动,干部任免,文明创建及职工工资福利等问题,会上形成统一意见,会后步调一致,遵照执行。


  4、部门工作会由各部负责人安排会议议题,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主要是解决工作中的各种具体问题,检查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有的放矢地制订下段工作将采取的具体措施,并落实到人。


  5、全年计划会、工作总结会、由办公室准备会议材料,按照院领导意图拟定会议议题,适时召开,并将会议形成的各种材料及时整理上报。每年元月底还将对年度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通过表彰激励大家齐心协力、共同进步。


  6、党员民主生活会和“三会一课”制度,按党支部工作的有关规定适时召开。


  7、各种会议均须做好记录,写出会议纪要,并及时传达到有关部门和岗位,同时将信息反馈到分管负责人,以确保每次会议形成的意见和决议落到实处。

  自学制度
  1、坚持每周星期日为自学日制度,主要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院办公室每半年组织一次考试,并将成绩张榜公布,作评先表模的依据。


  2、政治学习由支部书记负总责,党办主任具体抓;
业务学习由院长负总责,副院长具体抓,要积极开展业务讲评活动,从政治水平、协调能力、口头与书面表达等各方面提高,实践出真知,切实提高各部室工作人员的综合能力
  3、学习领导小组由院务会成员组成,负责对学员学习情况及笔记进行监督检查,并于例会上适时讲评,提出整改意见,督促落实到位。


  4、通过学习、考试,积极选拔出各岗位业务能手参加各种竞赛活动,确保“召之即来,来之能赛,赛之能胜”,为院人才建设增光添彩,全面提高整体素质。

  勘测设计院安全文明生产准则
  一、 生产经营现场要保持洁、净、美;
具有良好的生产营秩序和生产环境。


  二、 生产经营现场要做到“三无”、“六不走”。


  三无:无垃圾、无杂物、无乱堆放整齐废物品。


  六不走:设备不擦净不走;
工件不堆放整齐不走;
器具不清点摆放不走;
交换班原始记录不记好不走;
不切断电源、不熄灭火种不走;
地面环境不打扫干净不走。


  三、强化设备管理,按“八字”要求,坚决抓好“两率、两定、三步、四会、五化、五过硬。


  八字要求:完整、清洁、润滑、安全。


  两率:设备费用降低率、提高设备完好率。


  两定:定人、定设备。


  三好:管好、用好、修好。


  三步法:日擦洗、周维护、月保养。


  四会: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


  五化:组织纪律军事化、日常工作规范化、工序操作程序化、思想教育长期化。


  五过硬:完成任务过硬、技术质量过硬、管理工作过硬、劳动纪律过硬、思想作风过硬。


  本院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文明生产准则”,全面实施“优质、高效、安全、文明”的生产经营管理目标而努力工作。

  勘测设计院安全生产制度
  一、各个部室要严格按照技术规程操作生产,严禁野蛮操作和违章生产。


  二、部室负责人要对其设备指定专人保管、保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下班时一定要切断电源,违者按玩忽职守论处。


  三、档案室和晒图室严禁裸露电源,严禁烟火。违者按玩忽职守论处。如发生火灾,由当事人承担一切责任。


  四、严禁随意拆卸设备(维修、检查例外),违者按破坏行为论处。


  五、不得擅自让外单位人员使用本院的各类设备,违者按玩忽职守论处。因此而造成的伤亡事故,本院概不负责,也不承担任何费用。


  六、按照局安保科的要求配备灭火器具,由有关部室指定专人负责保管,违者按玩忽职守论处。


  七、严禁带小孩进入档案室和晒图室,由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带小孩的当事人负责。


  八、勘测设计的安全生产,实行分级负责制。技术人员负责勘测设计,业务室主任负责校核,院副总工负责审核,院领导负总责。勘测设计和技术咨询必须执行有关法律、规范和规定。


  九、无安全事故的部室给予适当的奖励。


  十、在实施以上条款的同时,严格执行管理局的安全管理条例。

  勘测设计院综合治理工作制度
  一、依照《湖北省关于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治安保卫条例》和国家所有关法规,认真做好院的综合治理工作。


  二、强化治理工作,完成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布置的治保任务。


  三、搞好治安人员的自身思想、业务素质。


  四、对院所属部门的重点治保工作范围进行经常性、定期性检查,督促对隐患及时协同时相关人员进行治理,并作好书面汇报。


  五、对违反院规章制度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并按有关纪律作出处理。


  六、发现重大的治安案情,要及时向局安保科汇报,并协助做好有关工作。

  勘测设计院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一、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严格监督、依法管理、科学指导”的原则,落实群治的措施,不断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努力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实行四级防火责任制,三级消防监督,部室互相配合的管理体制。要经常对员工进行安全、防火宣传教育工作。


  三、对电气设备和易燃物品指定专人负责,部室负责人要搞好督促检查工作。


  四、完善消防设施,保养好消防器材,定人挂牌管理。


  五、院安全生产、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扑救火灾事故,协助局安保科搞好现场调查处理。


  六、院属各部室和实体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消防条例,违者从严处罚,发生事故,造成损失,要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七、晒图室、档案室为防火禁区,任何人不准在禁区吸烟或玩火,违者按玩忽职守论处。对检举揭发有功者给予奖励。

  
  院长(法人代表)岗位职责
  一、主持本院全面工作,完成局党委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分管业务科室和财务。


  二、组织实施本院年度经营计划和决策重大院务。


  三、拟定本院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调配方案。


  四、组织拟定本院基本管理制度及具体规章制度。


  五、依章对本院所属部门、个人实行奖罚。


  六、负责聘任或解聘中层管理干部以及其他管理人员。


  七、加强本院的精神文明建设和物资文明建设。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促进本院的稳定与发展。

  党支部书记岗位职责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和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院的贯彻执行。


  二、协助院长完成局党委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参与制定本院工作规范和内部组织结构的调整和管理工作。


  三、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发展党员的各项工作。


  四、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执行和落实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五、配合院长做好干部考察,选拔,任用,调配,交流及年度考核工作和领导班子成员的协调工作。


  六、负责本院机关管理及党、团、政工、工青妇工作,分管本院办公室。

  副院长岗位职责
  一、按责任状规定,负责监理公司的全面工作,完成责任状签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监理规范开展监理工作,精心管理,确保质量,做到万无一失。强化监理公司的计划生育和安全生产与劳动保护工作,杜绝不良事故的发生。


  三、组织实施监理公司年度经营计划。


  四、拟定实施监理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五、依章对公司管理的个人实行奖罚。


  六、加强监理公司的精神文明建设和物资文明建设。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促进监理公司的稳定与发展。


  七、接受和完成院长、书记安排的其它工作。

  副院长岗位职责
  一、按分工要求协助院长管理本院业务、财务,协助院长完成局党委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参与决策本院年度经营计划。


  三、参与决策本院内部组织的调整。


  四、协助院长做好项目管理、资金筹措工作。


  五、兼任本院财务室主任工作(详见财务室主任岗位职责)。


  六、接受和完成院长、书记安排的其它工作。

  办公室主任岗位职责
  一、协助分管领导主持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具体操办党务、院务、政工、人事、劳资、工会、女工工作。


  三、负责全院员工的上班和办公室人员的早退、擅离职守的考勤管理。


  四、具体操办院文件的拟稿、印发、归档、印章管理、安全生产、计划生育、会议组织、环境卫生、小车调度以及计算机维护工作。


  五、具体操办来客接待及协调周边关系的工作。


  六、完成院长、书记安排的其他工作。

  小车司机岗位职责
  一、及时服从办公室派车安排,按指定路线行车,不得私自出车。


  二、爱护车辆,保持车辆清洁,经常检查和保养,发现问题及时予以小修或请示到外修理,如行车中急需维修理,需有随车领导签字证明。


  三、熟练掌握驾车技术,遵守交通规则和驾驶操作规程,保证安全行车。


  四、搞好车辆节约用油,在潜加油需到本院指定的加油站,在外加油需有随车领导签字证明。


  五、按月汇总填报小车过桥、过路规费和加油费以及出车补助。


  六、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档案员岗位职责
  一、接受局办公室的领导,严格按照局档案室的有关规章制度开展工作。


  二、负责局档案室的管理工作以及档案室的防火防盗工作。


  三、接受和完成局办公室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财务室主任岗位职责
  一、严格执行会计法规、局《会计工作内部控制制度》和《关于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的若干规定》与本院财务管理制度,领导本院会计、出纳做好财务室的各项工作。


  二、协助院长做好资金筹措、使用和调配工作。


  三、做好与财务室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四、做好依法进行税务的申报和缴纳工作。


  五、负责对财务室员工早退和擅离职守的考勤管理。


  六、深入院属各单位指导财务管理工作。

  主管会计岗位职责
  一、接受财务室主任的领导,严格执行会计法规和局会计工作内部控制制度以及局关于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的若干规定与本院财务管理制度,做好本院及监理公司财务会计工作。


  二、做好财务月报、季报、年报和月财务分析报告与年财务总结报告。


  三、配合院监察部门做好院属各部门的财务管理、监督、审计工作。


  四、严格财务印章的保管使用手续以及财务文书的归档工作。


  五、严格审查各类凭证、报表,搞好各类凭证资料的归档工作。


  六、协调与财务部门有关的周边关系,做好税务申报工作。


  七、做好通讯报道、评先材料的编拟工作
  八、接受和完成院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出纳员岗位职责
  一、接受财务室主任的领导,严格执行会计法规和局《会计工作内部控制制度》以及局《关于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的若干规定》与本院财务管理制度,按规定报销各种条据,及时催清各类欠款,每月汇总交会计记账。


  二、负责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严格按国家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规定及时办理款项收付。


  三、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办法,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核定的限额,不得以白条抵充,更不得擅自借支或挪用。


  四、及时登记现金账薄,随时掌握银行存款数额,不得签发空头支票,不得将银行账户出租,更不得公款私存。


  五、妥善保管账薄、印章和各种票证,认真办理票证领用注销手续。


  六、做好院仪器的维护、借用、管理工作。


  七、做好院档案的接受、归档、整理、立卷、利用、编研等工作。


  八、接受和完成院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副总工岗位职责
  一、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范和规定审核勘测设计和预算文件。


  二、收集勘测设计技术信息和科技情报。


  三、建立和完善质量保证体系,积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确保勘测设计质量达到优良。


  四、指导业务部门完成勘测设计任务。


  五、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业务室主任岗位职责
  一、全面负责业务室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范和规定,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院领导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做好所属部门的资产管理、使用和控制工作。


  三、负责业务人员的培训、劳动管理、安全生产、质量检验、消防治安等方面的工作。


  四、积极开拓市场业务,主动与本院其它部门配合,争取支持与合作。


  五、负责对业务室员工早退和擅离职守的考勤管理。


  六、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勘测设计技术人员岗位职责
  一、接受业务室主任的领导,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范和规定开展勘测设计和工程概预算工作,
  二、树立高度的责任感,按时完成勘测设计工作,保证勘测设计文件的质量,做到万无一失。


  四、负责整理、保管和移交本人年度勘测设计成果,做到存放有序,利用及时。


  五、负责对使用仪器的日常保养。


  六、接受和完成院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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