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鸣:家族架构与公司架构——关于“封建制”和“郡县制”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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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封建”和“郡县”,属于中国古代制度的大框架。自秦统一以来,哪种制度更好,就一直争论不休。虽说“历代都行秦政事”,但封建也并没有真的全身隐退,时不时地就冒出头来,在郡县之中插上一脚,西汉初年大分封,到了刘邦的重孙子辈上才摆平,此后西晋、元和明初,都部分地实行过分封。到了晚近的光景,史学界由于五段论的思想指导,传统的封建和郡县的争议就更是显得夹缠不清,只好自我解嘲说此封建不是彼封建,硬性地将传统“封建”“郡县”话语中的封建,跟feudalism划清了界限。其实,在所有的政治名词的英汉对译中,以封建(或封建主义)来翻译feudalism,要算是比较贴切的一个,这个词,无论古义还是今义都差不多。如果说,要在中国找类似于西欧中世纪的封建制度(feudal system)的话,我们的西周时代,所实行的被称为封建的制度,倒真的很像。

  不过,当年欧洲的封建国家,是在蛮族入侵颠覆了古罗马帝国之后建立起来的,大多是武人的联合体,封建主和国王之间,实际上是共生的,彼此间往往不见得有血缘关系,而中国西周的封建制,其主干部分,却是统治家族内部,按嫡长继承的原则,亲疏远近权力分配的游戏规则和权力结构。在王朝的框架内,嫡长为天子,余子封为诸侯,天子为大宗,诸侯为小宗;
到了诸侯层次,则继承爵位的嫡长为大宗,其余的封为卿大夫为小宗,依次类推,到了士这一层次为止,君子之泽五世而斩,士以下就变成平民,也就是说变成被统治者。这样的封建制,从治理的角度来看,实际上属于一种家族架构的层级治理形式,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近代以来经常批判的“家天下”模式。

  相对应的,自春秋开始孕育,到秦统一定型的郡县制,由于治理不再依靠血缘家族成员,而是设官分治,由官员代表皇帝统治,所有的官员(管理者),都是皇帝的雇员。这样的制度,实际上要算是“公司架构”,很有点像现代社会的公司企业。

  显然,从统治绩效上看,公司架构的国家机器更有效率,能够比较好地利用土地、知识、人力甚至商业资源,可以动员比封建制国家更大的力量,从事战争或者其他规模较大的建设事业。郡县制的形成过程,从春秋到战国,留给人们最明显的印象就是,战争规模越来越大,烈度越来越高。春秋初年几百乘战车几千人参加的战争已经算是大战了,可是到了战国时期,各国动辄用兵十万,甚至数十万。作为最费钱的一项买卖,战事的规模和烈度,可以折射出郡县制的效率。套用一句现代管理学的术语,可以说,郡县制的目标选项里,效率是优于稳定的。

  当然,封建制也不是一无是处。作为一种传统农耕社会中的政治制度,它的稳定性无疑是最强的。嫡长继承余子降封的继承制度,至少在理论上排除了可能的继承纷争。相应的,宗法制度也是一个相对稳固的等级制,所有人的身份、地位,在一出生的那一时刻就已经决定了,他的位置,只取决于他的父亲是谁,他从哪个女人肚子里出来的,嫡还是庶。等级排列的标准非常单一,只有一个血缘标准,所以等级排列的清晰度非常高。如果配之以相应的礼乐制度,在一个生活相对固化的农业社会里,如果制度目标的选项第一位是稳定的话,那么封建倒不失为一种比较好的选择。在这里,有必要提一句我们历史盛传的“三代”(夏、商、周)的礼乐制度。这种制度实际上是一种集祭祀、宴飨、游乐、教育为一体的仪式,贵族们通过这种定期的仪式,在钟鸣鼎食、抚琴鼓瑟、投壶复射加上诗礼答问之间,即使不能完全做到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也各自认同了自己的位置,认同了整个的秩序。从另一个角度看,封建制也是一种管理成本较低的制度,无论哪一个层次的封建者,都不用设置太多的官员,配备财政、审计、监察机构,甚至不需要常备军。

  当然,这种美好的境况,最终是被破坏了。封建制有一个致命的缺陷,就是它的维持,全赖王室对于征伐礼乐的主持,同时需要不断地对外扩张,以满足不断分封的需求,可是王室的扩张能力往往要受到各种因素的制约,一旦扩张的步伐减慢乃至停滞,就不得不自削王室的领地以满足分封,这样就损害了王室的实力,久之,封建的秩序也就难以维持了。国都残破,平王东迁,势必“礼崩乐坏”,天下大乱,乱的结果最终是郡县制取代了封建制。这个转换,不仅留下了许多关于“三代之治”的幻觉,和九斤老太式的感慨,也给后来的史家,留下了许多疑问。古代的中国,在三代和春秋战国之间,虽然有些许的变化,工具有若干进步和商业有些许发达,但无疑仍然都属于典型的农耕社会,这种社会,选择宗法封建形式的政治结构,应该也是合适的,因为它稳定而且成本低。但问题在于,商之代夏,周之代殷,都是处于政治边缘的某一势力的崛起,整体取代。取代完成之后,原来处于文明中心的文化和制度,当然不会被抛弃,因此,孔子认为,周礼、殷礼和夏礼之间,具有袭承关系,也可以理解为,所谓的三代之间,实行的是大体相近的制度(当然周制应该在宗法封建方面更具特色)。而在东周时代,类似的整体取代的势力尚未形成,楚和秦有些类似的气象,但毕竟力量不足,而且受到中原强大的诸侯齐和晋的抗衡。因此不可能在制度还没有大的变革之前,实现整体取代。更关键的是,春秋竞争中的各个诸侯甚至大夫,在竞争过程中都意识到了直接控制的好处,纷纷想方设法强化自己的力量,开始了大规模的设官分治的历程,县和郡,都出现了(县出现在郡之前)。在这个过程中,士或者士以下的平民读书人的作用日趋明显,他们成为日益增多的官职的受益者,而士之间的竞争,则体现为一种知识的竞争,不仅促进了私学的兴起,而且使得统治者最大限度地享受到了知识资源的好处。诸侯和大夫之间的竞争,也体现为对利用知识资源的利用的程度,这就更加促进了制度的变化,使制度向着官僚化的方向转进。今天我们一谈起官僚制,头脑里出现的往往是僵化、保守、低效率这样的概念,但是在那个时代,官僚制其实是效率的代名词。原本处于边缘的秦和楚,也由于文化的交流,被迅速卷进这种竞争之中。从春秋到战国的竞争过程中,凡是传统抛弃的越是干净,集权越是彻底,旧贵族势力被打击得越狠,知识资源利用的越是充分,就越是占有优势,最后的胜利者秦,理所当然地是这种新制度和新传统的既得利益者,所以,秦统一后,由于政治学理论所谓的“路径依赖”的缘故,即对距离最近的成功经验的习惯性依赖,必然会选择郡县制,不再封建,封建制对秦的统治者来说,只是一个遥远的幻觉,因为他们统一的时候,离这个制度的全盛时期,已经有四百多年之遥了。也就是说,秦之代周,不是一个直接的整体取代,而是一个漫长的渐进过程,这个过程,到了战国开始,周的名义实际上都不存在了,用柳宗元的话来说,“周之丧久矣”,秦的天下,实际上是跟六国争来的,竞争中,有别于封建制的新制度,得到了很充分的验证,所以,新的时代,只能以郡县始。

  现实中,从来不存在什么纯粹的制度形式,郡县制也是如此。按道理,这种制度是一种“公司架构”,但后来的王朝毕竟是有姓的,至少在理论上,属于一家之私。在一个农业社会里,信任或者依靠自家人的信念永远都是有效的,这种传统,不可能不影响到制度上面。可以说,在秦以后的王朝的制度框架中,虽然公司架构占据了主体地位,但家族架构的幽灵却一直在徘徊。两种架构之间的内在矛盾,像一对总在打架的导演,一齐出场,演出了两千多年中国传统制度分分合合的悲喜剧。

  自战国以降,西周的宗法制度不复存在,虽然在名义上,天下依然属于一姓,但在结构上,家天下已经成为不可能。无论皇帝有无此自觉,“与二千石(官员)共天下”已经是一种客观事实。但是,在王朝的意识层面,至少皇帝还想当然地把自己的辖境想象成一个大家族,而自己是这个大家族的家长,即所谓天下之大父,而皇后则“母仪天下”,历朝历代所谓“以孝治国”的意识形态,其实部分是建立在这种家天下的沙滩楼阁之上的,一旦到了忠孝不能两全的关口,皇帝天下父的幻象也就撑不住了。做了皇帝曹丕一次问群臣:“君父各有笃疾,有药一丸,可救一人,当救君耶?父耶?”,群臣面面相觑,作声不得,只有邴原勃然对曰:“父也!”到了关键时刻,君臣关系的本质就显露出来了,不管平时装成什么样子,大家彼此其实就是雇主和雇员的关系。

  不仅意识形态上两个架构打架,具体的制度结构和政治操作中,矛盾更是无所不在。秦汉的中央官三公九卿,从官衔称谓到职能,都像是皇帝的家臣,汉朝的中朝官,本来也是围绕宫廷事务设置的,而且皇帝也逐渐倾向于用中朝官取代外朝官,总是急着从幕后走到台前。经久不衰的君权与相权的矛盾,本质上也是两种架构的冲突。

  按公司架构的本义,作为世袭制的皇帝,是不应该直接负责国家日常事务的管理的,因为世袭的君主,没有贤能上的可靠性,因为谁也保证不了皇帝的后代,代代都那么聪明,所以难以保证机构的效率。这种事情,只能由行政首脑的宰相和其领导的行政机构来负责,因为宰相或多或少是官僚机构中通过竞争拼杀出来的,具有相应的行政经验,但是作为皇帝,往往不甘心只处于最后决策拍板者的地位,总是想方设法从幕后走上台前。西汉中叶以后,中朝官逐渐取代外朝官,成为行政的核心,背后体现的就是皇帝直接控制的意图,只是这种意图在严酷的现实中,往往成为一厢情愿,除非皇帝心甘情愿地让天下糜烂。事实上,信用私人的结果,大多不佳,历史上的重大制度祸患,外戚、女主、宦官,无一不跟皇帝心中的家族架构复辟有关,而若干次分封子弟以建皇室藩篱的举措,又以失败而告终,有叛国而无叛郡的事实,明白地告诉统治者,在封建的宗法制已经不复存在的条件下,皇位的最大威胁,实际上来自于跟皇帝有同样血缘的自家人。所以,随着历史的演进,逐渐三省之类的中朝官,又演变成了外朝官,隋唐时,集体的宰相,就是三省的长官,官僚制的自身规律,最终还是将行政首脑从皇家的内院,拉了出来。当然,历史到了明朝,制度出现了颠覆性的变化,朱元璋废除了宰相。这就意味着董事长直接当了总经理,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合而为一。宰相实际上是个累死人的活,也许经验老道的朱元璋还可以勉强胜任,此后生长于深宫里的皇帝,不免晕头转向,于是不得不衍生出一个内阁来,作为宰相的替代品。但是由于内阁在制度上并不具有合法的权力,仅仅是皇帝处理政务时的秘书班子,而且皇帝其实也不乐意放弃直接控制朝政的权力,所以,有明一代,只有在皇帝比较清明的时候内阁才可以顶替宰相,而其他时候,则未免宦官专权,朝政一塌糊涂。在皇权和相权的问题上,只有清朝也许可以说是个例外,在没有宰相的情况下却保证了政务的正常运行,这是因为清朝大皇帝比较勤政,而且大体头脑清醒,在军机处的帮助下,基本上可以胜任行政首脑的工作。即便如此,清朝还是显现出更多地依赖制度成例,墨守旧规,官僚制较少自主性的特点,这使得这个王朝在面临西方的入侵,中国现代转型过程中,格外缺少弹性,士大夫尤其缺乏自主性,这种自主性,只是在晚清太平天国扫荡传统的刺激下,才被重新激活。历史上,对王朝政治影响最大的所谓不良因素,有宦官、女主、外戚、实体藩王和权臣的专权,这其中,前四种因素都跟制度的家族架构的阴影有关。如果不是皇帝倾向于相信自家人,轻易地渡让了自己的权力,侵夺了官僚体系的权力,这四种因素本来是不存在的。

按柳宗元的理解,郡县制其创制的动机,可以说比封建制更加自私,“私其一己之戚也,和其尽臣畜于我也”,只是在统治效果上,达到了更加的“公”。其实,如果就统治者的大家族而言,权力都集中在家长一个人手里,不能算是“公”,但从更广社会视角来看,权力毕竟得到了比较广泛的分享,说是“公”,也是可以的。王夫之所谓,“俾才可长民者,居于民上,亦何以而非为天下之公。”而且为了保证效率,官僚机构必须由优秀或者比较优秀的人才填充,官员的选拔必然成为王朝政治的核心内容,而且大体上要遵循“选贤与能”的原则,从春秋战国的荐举,到两汉的荐举与察举并存的征辟制,中经魏晋南北朝的曲折,最后演化为科举,都无非是通过某种形式,尽可能将社会上的人才吸纳到官僚体系中来,除了贵族政治复兴的魏晋南北朝时期,这种选拔制度一直都比较注重制度化程序化,(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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