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在全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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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中发[2006]7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粤发[2006]12号)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搞好全市公民的普法教育,为我市社会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以及省、市党代会精神,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动员全社会力量,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进一步树立法律权威,为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国家创新型城市和国际化城市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主要目标
  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进一步增强公民法律意识,提高全民法律素质;
进一步增强公务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进一步增强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依法治理的自觉性,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


  (三)工作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和维稳、平安建设、自主创新、循环经济等中心工作,安排和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各项任务,服务于科学发展观的全面贯彻落实,服务于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始终坚持深入实际,为民服务,从群众需要出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在服务群众中教育群众。宣传内容要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宣传形式要为群众喜闻乐见。


  坚持求实创新,与时俱进。研究构建和谐深圳效益深圳、国家创新型城市和国际化城市的新形势、新任务,把握全社会对法制宣传教育的根本需求,探索工作的内在规律,转变工作观念,创新工作手段。


  坚持分类指导,注重效果。根据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对象的特点,研究确定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和方法,增强工作的针对性;
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考核评估,坚决杜绝形式主义,确保工作实效。


  坚持普治并举,以普促治。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围绕地方立法、司法、执法、普法、法律监督和法律服务等环节,促进学法与用法、法制宣传教育与、依法治理有机结合,学以致用,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公正司法,努力推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的提高。坚持普及法律,弘扬法治。在普及法律基本常识的同时,注意弘扬法治精神,引导广大公民增强法律意识,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维护法律尊严,使依法维权、守法是责成为人们的共识和自觉行为。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宪法 进一步学习宣传宪法,努力提高全市人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宪法意识,在全社会进一步形成学习贯彻宪法的热潮,使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进一步学习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方针和政策,促进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进一步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培育民主法制观念、爱国意识和国家安全统一意识。


  (二)深入学习宣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相关法律法规
  深入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公民法制宣传教育,促进公民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自觉用法律规范行为,形成遵守法律、崇尚法律、依法办事的社会风尚。加强守法观念的培养,积极开展基层民主自治观念的宣传教育,努力增强公民依法参与管理社会事务的能力。加强依法维权、依法信访宣传教育,引导公民依法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开展治安和刑事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加强法律权威和司法公正教育,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谐稳定。围绕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促进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的有机结合。


  (三)深入学习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加强生产安全、劳动和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和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意识。大力开展与房屋拆迁、土地征收、征用、国有企业改制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普及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培养全社会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观念,促进形成有利于建设创新型城市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深入学习宣传社会经济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
  着力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加强契约自由、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等市场经济基本法律原则和制度的宣传教育,促进经济主体依法生产经营和管理,推进经济平稳持续较快发展。大力提倡和学习宣传运用法律途径和手段进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促进社会事业进步。积极开展人口、资源、环境和公共卫生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五)深入学习宣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
  围绕群众关切、反映强烈和社会危害严重的问题,深入开展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等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以打击规避招标、假招标、转包和违法分包为重点的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的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以打击偷税、骗税.、非法减免税为重点的税收征管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以整顿出版物市场、文化娱乐市场、信息网络市场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六)深入学习宣传涉外经济贸易的法律法规
  围绕构建国际化城市要求,深入学习宣传WT0、APEC规则等涉外经济贸易法律法规,预防和减少对外经贸纠纷,促进对外经贸交流。


  (七)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
  大力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在各行各业掀起学法用法的热潮。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促进和谐社区建设。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推进青少年学生法律素质教育。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促进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开展“法律进单位”活动,促进法治化管理。做好“1 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教育活动,集中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利用宣传周、宣传月、纪念日等,广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学法用法的氛围。努力拓展法制宣传教育与群众文化生活相结合的深度和广度,繁荣法制文艺创作,鼓励、支持、引导群众性法制文化活动,积极探索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有机结合的新途径,加强对外法制宣传。


  (八)坚持普法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大力开展依法治理
  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依法治理工作,鼓励公民积极参与公共管理,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公正司法,努力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全面开展依法治市、依法治区(街道)工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依法治理规划,确定阶段性工作规划,明确责任,认真组织实施。以“基层基础年”、 “城市管理年”为契机,积极探索和推进地方、行业和基层依法治理的实践形式,深入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区(街道)创建活动。


  认真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完善依法行政体制和机制,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严格依法行政程序,强化行政行为监督。完善和推广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积极探索建立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制度。围绕平安深圳建设、和谐区域建设以及群众特别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和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三、对象和要求 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全市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对象是公职人员、青少年学生、劳务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社区居民。


  (一)加强公职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能力
  让全市公务员牢固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树立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提高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规范决策、管理和服务行为。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要着力提高依法行使公共权力的能力,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确保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加强廉政教育,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组织、人事部门要会同宣传、普法主管部门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继续坚持和完善党委(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法律知识年度考试考核制度,并把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时的重要内容。人事部门要会同宣传、普法主管部门每两年组织全市公务员(含雇员)进行法律培训和考试,培训参考率要达到95%以上,把法律知识作为公务员职业准入的重要考核内容,并将公务员法律考试的成绩作为公务员任职、定级、晋升和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教育、卫生部门要会同普法主管部门组织教师、医生进行有针对性的法制教育,努力提高其法律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各级党校、行政学院要把法制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和培训规划,加强法制课程建设。


  (二)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着力培养法制观念
  努力培养青少年的爱国意识、守法意识和权利义务意识。根据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接受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教育。注重中小学生的法律启蒙和法律常识教育,培养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分辨是非的能力,养成守法习惯;
大中专学生要突出法律基础理论教育,增强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意识。发挥第一课堂的主渠道作用,修订完善《深圳市中小学法制教育读本》,继续推进学校法制教育计划的落实,在教材、课时、师资等方面予以保证;
积极开辟第二课堂,推进学法用法实践活动。教育部门要会同共青团、综治、司法行政等部门及学校、家庭建立和完善学校、社会、家庭相结合的法制教育网络,健全完善法制副校长制度,保障每个学校配齐法制副校长,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的职能作用,并积极利用各种教育阵地,增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引导性、互动性和趣味性。要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教育,加强对重点青少年群体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实施“为了明天”工程,通过教育和法制相结合,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三)加强劳务工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劳务工法律素质
  培养劳务工的遵纪守法观念和依法维权意识。修订完善《深圳市劳务工学法用法读本》,大力开展劳务工法制宣传教育。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公安、工商、普法主管部门,将法制宣传与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相结合,每年组织劳务工进行法律常识培训,法律知识普及率达到90%以上,切实提高我市劳务工的法律素质。用工单位和企业要承担对劳务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的社会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和“谁用工、谁负责”相结合的原则,把法律教育列入员工岗前培训和在岗学习、培训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四)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能力
  培养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树立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工商部门要会同税务、贸工、劳动保障、海关、个人劳动者、私人企业协会和普法主管部门采取多种形式,结合企业管理工作需要,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教育和法制培训,编印适合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特点的法制读本。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法制教育纳入企业领导人培训纲要,建立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把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经营作为考核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重要依据。此外,还要加强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


  (五)加强社区居民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社区居民依法维权意识
  培养社区居民依法办事、依法维权的观念。民政部门要会同普法主管部门推进社区居民学法用法工作,法律知识普及率达到90%以上。建立法制宣传栏的维护、更新、改造及定期检查制度,每个社区居委会设立一个以上法制宣传栏和法律图书室(专柜),组建法制宣传教育志愿者队伍,积极开展法律讲座、法制论坛等切实有效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组织编撰《深圳市公民法律教育读本》,为我市公民提供准确、简明的综合性法律普及读本。积极开展“律师进社区”活动和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平安和谐社区创建活动。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本规划从2006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宣传发动阶段:20O6年上半年。各区、各部门要根据本规划研究制定本区和本部门五年规划,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各区、各部门制定的“五五”普法规划,报市普法办备案。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下半年至2O10年。依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本区和本部门实际,每年制定工作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促到位,确保“五五”普法规划全面贯彻落实。20O8年开展督导评估活动。


  检查验收阶段:2O1O年。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各级普法主管机关具体组织对“五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的总结验收。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的领导体制
  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健全各级普法领导机构,明确领导职责,建立和完善领导小组会议、联席会议、年度工作汇报、工作督查等制度,日常工作仍由司法行政部门承担;
各级人大要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检查、督促,定期听取政府实施本规划情况的汇报,定期组织人大代表检查重点单位普法工作情况,保障本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的落实;
各级政府要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纳入各地、各部门的目标管理责任制。


  (二)建立健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
  各级党委宣传部门、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本规划的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各级党委和政府各部门及各行业要按照《深圳市各单位普法工作职责》要求,运用各种手段和途径面向全社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建立和实施行业、部门工作人员和从业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制度。文化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各类文化单位、文艺团体开展法制文学艺术作品的创作、演出,推广群众性法制文化娱乐活动;
广电、新闻出版部门负责大众传媒的社会性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加强对特定对象的针对性法制宣传教育。各级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各类社会组织、个人参与和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赞助、资助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三)建立法制宣传教育评估机制和奖惩激励机制
  进一步完善《深圳市普法工作评估方案》并抓好落实,建立健全监督与激励机制,开展规划实施的年度和阶段性考核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表彰奖励工作,对普法工作职责不落实的单位由普法主管部门提出整改建议,整改不落实的予以通报。


  (四)落实法制宣传教育经费保障
  各级政府要把普法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本地区普法工作经费保障标准,并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相应增长;
各部门和企业要安排相应法制宣传教育专项经费,保障工作的正常开展。


  (五)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
  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学习培训活动,提高专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的政治、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
加强兼职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建立法制宣传教育人才资源库;
积极鼓励法律职业者、法律院校(系)教师、学生和具有一定法律知识的其他人员加入志愿者队伍,加强组织培训,积极开展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推进志愿者活动向规范化发展;
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讲师团工作,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讲师团的作用。


  (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
  新闻媒体要承担开展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的社会责任。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和户外广告发布单位应当安排_定版面和时段免费刊播和发布法制宣传教育的公益广告。广播、电视、报刊应当免费开设法制宣传教育专题栏目。市委宣传部对以上媒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行指导和监督。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办好法制宣传教育网站,创新网络法制教育形式,政府网及各门户网站要专门开辟法制宣传教育栏目。加强宣传园地建设,车站、码头、机场、公园、校园等公共场所以及地铁、公交车等从事旅客运输的公共交通工具的管理单位要承担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社会责任,在所辖范围内的显著位置设置固定的法制宣传广告牌或者张贴法制宣传公益广告,组织发放法制宣传材料。加强教育基地建设,充分发挥市民学校、夜校、技术培训学校的作用,利用便民服务场所、法律服务热线等形式,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咨询和服务。团市委要以市少年宫、大鹏青少年教育基地等为载体,建设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推进青少年法制教育。


  (七)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规范化建设
  加快法制宣传教育立法步伐,深入开展立法调研活动,力争两年内制订和通过《深圳市法制宣传教育条例》,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纳入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


  (八)实现法制宣传教育创新
  实现法制宣传教育观念、机制、载体和形式的创新。坚持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研究新问题、开拓新思路、提出新方法,改进和创新工作观念、工作措施、工作部署和工作方式。要鼓励支持模拟法庭、法律辩论赛、法律展览摊位设计比赛、法制动漫、法制电脑游戏、法制网络游戏等新型普法载体,建设城市法制雕塑、法律图书馆等多种与文化建设相结合的新型普法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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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www.zhangdahai.com/gerenwendang/rudangshenqingshu/2021/0223/1396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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