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河南焦作市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意见已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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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幼升小不仅仅是对孩子的考察,更是对家长的一次修行。所以对于幼升小相关的政策,我们家长一定不能糊涂。为了让家长及时获悉各地招生政策,今天大海范文网为大家分享了2021年河南焦作市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意见,请大家及时关注。如有幼升小方面的疑问,敬请关注大海范文网为您发布的资讯。

  各县(市)区教育(教体)局,局直属有关学校: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意见中有关招生制度改革的政策规定,营造阳光公正的义务教育招生氛围和良好教育生态,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2021〕10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意见。

1.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全国、全省、全市教育大会和全国、全省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深化改革、依法治教、促进公平,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2.招生原则


  (一)坚持就近入学、划片招生原则。

  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总体目标,从实际出发,根据县域内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布局、办学条件、学位数量和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规模和招生区域范围,推进就近入学全覆盖。招生片区范围有较大调整的,要及时对外公布,合理引导家长预期。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采取考试、评测或者委托校外培训机构采取考试、评测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种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的条件和依据。

  (二)坚持分级管理、以县为主原则。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由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为主实施。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施方案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制定本校招生工作方案报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执行。

  (三)坚持优质均衡、严控班额原则。

  坚持标本兼治,积极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不断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对于新入学的学生,要按照随机派位方式均衡编班、均衡师资,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未经省教育厅批准不得举办实验班。全面取消特长生招生。严格按课程标准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实施小学入学适应教育,合理安排课程内容,减缓教学进度,注重做好幼小衔接。要加快学校建设,合理制定招生计划,保障足够学位供给,起始年级班额要严格控制在55人以内,原则上不允许出现新增大班额,坚决杜绝超大班额。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和学校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

  (四)坚持公、民办学校同招政策。

  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招生工作由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严格按照批准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规定的招生时间、招生方式组织招生。坚决杜绝提前招生。

  (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招生学校要通过“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开展学生信息采集和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录取信息发布等工作,全面实行阳光招生、规范招生。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坚持就学均等导向,维护适龄儿童少年的正当权益。

3.招生对象


  小学:招收年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初中:招收小学应届毕业生。

4.招生办法


  (一)招生报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今年焦作市义务教育招生将继续通过“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进行学生基本信息采集和招生计划、录取信息发布等。所有公、民办学校实行网上报名。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和小学应届毕业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利用台式机或笔记本电脑,登录“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进行报名(不支持手机登录),所有学生只能在报名平台选报一所申请就读学校(根据实际选择片区学校或民办学校)。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居住地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求报名。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要在规定时间内到招生学校进行资格审查,逾期按自动放弃处理。监护人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查实有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该生所申请学校的入学资格。各学校必须在报名时间内设立现场报名点,满足家长的报名需求。农村因留守儿童较多,学校可提前利用模板采集学生信息,采取集中导入的办法处理。

  (二)招生录取。

  各招生学校负责审核学生的入学资格和录取工作。公办学校录取片内学生;民办学校根据报名和资格审查情况进行录取。当符合入学条件的报名人数少于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时,可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出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采取电脑派位、随机录取。市五城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电脑派位工作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六县(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电脑派位工作由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参与电脑派位的民办学校名单和派位时间,将根据各民办学校报名情况,在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上提前向社会告知。其中,九年一贯制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以学生自愿选择为前提,小学直升初中。当小学毕业生自愿直升人数小于初中招生计划时,应全部录取,初中空余计划由教育行政部门采取电脑随机录取方式组织招生。当小学毕业生自愿直升人数大于初中招生计划时,直接由教育行政部门采取电脑随机录取方式确定招生结果,不再面向外校招生。报民办学校未被录取的学生,到片区内公办学校报名,由公办学校进行资格审核、录取,片区内公办学校学位已满的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情况安排至相对就近学校就读。所有学生一经正式录取,信息将被锁定,无法再报其它学校。

5.招生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7月10日前)。

  7月10日前,召开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会议,下发招生文件。五城区所属学校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应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二)招生宣传阶段(7月11日―7月31日)。

  各招生学校可通过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或进入社区宣传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条件、招生时间、招生程序、报名流程等政策措施,确保覆盖辖区每名学生。

  (三)网上信息采集阶段(8月1日―8月3日)。

  通过“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进行学生信息采集,监护人登录“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http://ywzs.jyt.henan.gov.cn/)选择小学、初中学生信息采集入口进行报名,按照程序进行注册、完善信息、选择报名点(即申请就读的片区学校或民办学校)。自己操作有困难的监护人可携带证件到申请就读的片区学校或民办学校同步进行信息采集。

  (四)资格初审阶段(8月4日―8月5日)。

  监护人按学校要求携带以下相关资料到报名学校进行资格审核,学校网上公布审核结果。

  1.本市常住户口的招生对象需提供户口本和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小学毕业证或素质报告册。户口与房产地址须一致,户主及房产所有人须为学生的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未交付的房产、不具备基本生活居住条件的房产不能作为学生入学依据。

  市五城区常住户口招生对象房产和户籍不一致:一是本人家庭所购学校片区内房产,因客观原因,该房产对应地址公安部门暂时无法办理户籍迁入手续的,由房产所在片区学校调查核实,并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备案后,可安排至房产对应的片区学校就读。二是非客观原因(即购置的房产对应地址公安部门暂时无法办理户籍迁入手续),主观原因不愿将户籍迁入片区学校房产对应地址而导致房产和户籍不一致的,到现户籍所在地对应的片区学校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核;三是户籍所在地对应的房产如已出售,与本人家庭实际居住地不一致,该户籍不能作为入学依据,应到家庭实际房产所在地对应片区学校资格审核,或由区教育行政部门以现租住地为依据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六县(市)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统筹安排本县(市)常住户口招生对象房户不一致情况的学生就读工作。

  根据《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货币化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焦政办〔人为2016〕122号)要求,征迁居民利用补偿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其子女可在被征收区域或新购商品住房区域的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原籍户口本、居住证、住房证明(租房合同或自有房屋产权证明,居住处所为单位提供的住房,由单位出具证明并提供住房的权属证明)、务工证明(劳动合同;个体工商户需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

  3.市五城区以外的农民在焦作市区购房并取得居住证后,其子女进城接受义务教育享有与城镇居民子女同等待遇,需提供居住证、房产证、原籍户口本。

  4.南水北调绿化带征迁户子女入学需按《焦作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南水北调工程征迁居民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焦教发〔2009〕267号)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5.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武警官兵)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需提供户口本、房产证以及现役军人、烈士、因公牺牲警察、因公伤残警察证明,有相关证书的可交验证书。

  6.在焦作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按《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教人〔2019〕182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焦作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焦政办〔2016〕104号)文件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五)网上录取阶段(8月6日―8月15日)。

  1.第一阶段(8月6日-9日):各公办、民办学校根据资格审查情况对学生进行录取,其中公办学校只能录取片内学生;民办学校按照招生办法组织录取。

  2.第二阶段(8月10日-11日):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携带相关证件到片区内公办学校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核,如片区内公办学校学位已满(达到或超过每班55人),由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安排至其它学位有余的公办学校。录取学校负责指导监护人修改完善“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上的学生报名信息。

  3.第三阶段(8月12日-15日):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处理招生遗留问题。因其它原因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学生,由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辖区内学校学位空余情况安排学校就读,并在“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上发布结果。

  监护人要按上述时间节点及时登录平台查询录取结果,根据录取学校发布的公告要求按时到校报到,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该校入学资格。

  (六)注册总结阶段(9月10日前)。

  一年级和七年级新生学籍,由学校按照电子学籍管理规定,录入国家学籍系统。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和市直学校上报招生情况、留守儿童统计情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情况统计表及招生工作总结。

  焦作市区学校要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时间招生,县(市)招生时间可适当调整,但不得在全市招生工作开始前进行招生。

6.工作要求


  (一)加强招生工作组织领导。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涉及千家万户,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事关义务教育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是社会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和焦点问题。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是促进教育公平惠民,兴办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体现。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市直相关学校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切实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要成立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相关科室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完善相关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及责任分工,确保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以破解热点难点问题为导向,从规范民办学校招生、治理择校热、消除大班额、控辍保学及营造良好教育生态等方面,周密谋划,切实制定好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全面完成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目标,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和社会满意度。

  (二)确保义务教育服务全覆盖。

  各县(市)区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等法律规定,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要依法落实义务教育控辍保学职责,建立控辍保学工作台帐,积极推进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要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民办义务教育占比偏高的县(市)区政府应切实履行职责,增加公办学校资源供给,坚决防止将政府实施义务教育的责任推向市场。要坚持义务教育国家办学主体和公益属性,切实维护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免费义务教育的权利。

  (三)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行为。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招生工作由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审批地民办教育管理部门要根据每一所民办学校的办学条件,科学核定其招生规模。原则上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确定招生计划。2021年我市将全面推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电脑随机录取。原则上,民办学校的招生范围仅限于审批地行政区域。招生计划尚有空额或有寄宿条件的市城区民办学校,确需超出审批地招生的,经市教育局批准,可适当扩大范围至五城区;六县(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严禁跨县域招生。

  (四)保障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1.保障随迁子女入学。要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要建立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科学制定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实施细则,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入学工作,确保“应入尽入”。各县(市)区要在官方网站公布随迁子女入学政策,设立专门服务窗口,公布服务(咨询)电话。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县(市)区,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

  2.加强留守儿童和困境家庭学生关爱。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好对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关爱政策,确保每一名适龄留守儿童少年能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要做好困境家庭学生的帮扶资助,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贫困而失学;要积极通过建设乡镇寄宿制学校、增设公共交通线路、提供校车服务等方式,确保乡村适龄儿童不因上学不便而失学。

  3.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各县(市)区教育部门要采取扩大特殊教育学校招生规模、随班就读等多种形式,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要针对农村残疾儿童实际,做到“一人一案”,切实保障农村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对进入特教学校和特教班有困难的残疾儿童少年,要根据其残疾程度,安排随班就读或送教上门,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有能力入学的残疾儿童少年。

  (五)落实好优抚对象子女入学优待政策。

  要落实《义务教育法》及相关政策规定,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官兵)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组织部门选派的艾滋病帮扶人员子女、被授予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援外医疗人员等优抚对象子女落实好入学优待政策。

  1.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武警官兵)子女入学按焦作市教育局焦作军分区政治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焦教文〔2017〕53号)要求,享受优待政策。

  2.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按河南省公安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豫公通〔2018〕66号)要求,安排就学。

  3.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教人〔2019〕182号)和市政府办公室焦政办〔2016〕104号文件印发的《焦作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按照本人意愿,优先安排公办学校就读。

  (六)严格规范招生秩序。

  1.严格规范办学行为。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2.进一步完善招生办法。积极探索学区制、九年一贯制对口升学等招生办法。自2021年8月1日起(含当日),新购置焦作市山阳区市委北院小区房产的家庭适龄儿童(含其它原因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的,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时间为准)一律按照当年该区域实际划片范围,到所属片区义务教育学校报名。

  3.严格择校生管理。认真落实《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审计厅印发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实施意见》(豫教基一〔2012〕81号)和《河南省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及治理择校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加大力度,严查严处公办学校择校及乱收费问题。自2021年秋季学期起,凡招收的七年级新生到政策规定的招生范围外学校就读(随迁子女、政策优抚对象子女、南水北调拆迁安置和棚户区改造按照政策安置的学生、因片区内学校学位已满由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至相对就近学校的学生,以及民办初中学校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招收的学生除外),三年后中招报考我市普通高中学校不具备普通高中分配生资格,不享受分配生待遇。未经县级(含本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学校不得私自招收片区外学生。初中三年学习期间,如发现学校按片内生招收片外学生或未经审批私自接收片外生,将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并且已经招收的片外学生将由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返回至原片区学校就读或直接被认定取消其在该校的普通高中分配生资格。

  4.严格落实纪律要求。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它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考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收复读生。民办学校不得招收上年已报志愿并已被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复读。城区(包括县城)公办小学不得招收学前班。

  严禁违规向外地区输送生源,对违反招生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将按照焦作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焦作市严厉打击跨地区违规招生行为工作方案的通知》(焦教文〔2019〕25号)文件要求实行责任追究。

  要坚持阳光招生、廉洁招生,严肃廉政纪律,严禁有关单位和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严禁招生相关人员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宴请。在招生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招收的不符合入学条件的人员;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加大招生宣传力度。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站、微信、微博等媒体广泛宣传招生政策和招生办法,要创新宣传形式,突破宣传难点、消除宣传盲点,让招生政策深入人心;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通过宣传版面、宣传单、宣传专题片等形式,将学校的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条件、招生程序等政策措施在学校醒目位置及主要招生区域向社会公示,同时公布咨询电话。城区学校要设立咨询台,安排专人负责咨询,及时向家长和社会人员解读招生政策,任何小学不得拒绝片区初中学校进校宣传。通过宣传,争取社会支持和家长理解,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入学理念,让各界明白就近入学有利于适龄儿童、少年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要着力宣传好国家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和资助政策,帮助解除后顾之忧。

  (八)建立健全监督和问责机制。

  市教育局将成立由驻局纪检监察组、督导室、基础教育科、行风评议代表、政协民主监督员等人员组成的监督组,对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进行明察暗访。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也要成立专项督导组,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的督导检查。对存在违规跨区域招生、提前招生、通过考试选拔学生及违反教育部“十项严禁”等违规招生行为的学校,要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进行严肃查处。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严重违规的民办学校,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同时要依法依规依纪对相关管理责任人员予以问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设立服务和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和咨询。市教育局招生服务电话:2992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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