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省国税稽查工作会议上讲话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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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真务实  奋力拼搏 努力推进我省国税稽查事业再上新台阶
——在全省国税稽查工作会议上的报告

同志们:
  这次会议是在全国人民认真学习十届人大四次会议和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形势下召开的。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全国税务稽查工作会议和全省国税工作会议精神,总结回顾“十五”期间我省国税稽查工作,讨论研究“十一五”时期稽查工作思路,安排部署今年的国税稽查工作任务,表彰稽查工作先进,交流稽查工作经验。下面,我讲四个问题。
  一、“十五”时期我省国税稽查工作回顾
  “十五”初期,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大部署,国家税务总局结合税收工作实际,也作出了整顿规范税收秩序的工作安排,并明确由税务稽查部门牵头组织该项工作。5年来,我省国税稽查系统在各级国税局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国税中心工作,以深入开展整顿规范税收秩序为主线,突出涉税违法大要案件查处和税收专项检查两个重点,努力加强稽查体制制度建设和稽查队伍建设,为保证全省国税工作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作出了贡献。
  (一)稽查体制机构在改革中不断规范。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要求,在2000年提出在我省国税系统积极稳妥建立推行一级稽查体制,到2003年底,除阿坝州以外,其余20个市州都建立了一级稽查体制。实践证明,这种体制较为有效的整合了稽查资源,较好发挥了系统整体作战优势,在一定范围内统一了稽查执法标准,加大了稽查执法力度。与此同时,各级稽查局认真落实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遵照总局和省局文件,统一了稽查机构名称,规范了内设机构,特别是稽查四环节的机构或岗位的设立、职责的明确为规范稽查执法提供了有力保证。
  (二)稽查工作制度在创新中建立完善。为规范稽查执法行为,提高稽查执法质量,各级国税稽查局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大胆创新,积极建立完善各项稽查工作制度。省局稽查局通过建立《四川省国税系统大要案件管理办法》,明确了涉税违法大要案件的标准、报告、督办、查处及个案经费补助事项,提高了大要案件的查处管理质量;
通过建立《四川省公安税务机关工作协作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税务稽查协作暂行规定》,初步规范了我省公安、国税、地税系统联合检查、联合办案中执法主体、执法文书和案件移送等事宜;
通过税收专项检查的实践,制定了《涉税案件行政复议答复书》、《税务稽查建议书》和《税务稽查报告》等文书的范例文本,提高了稽查案卷质量;
通过建立实施《四川省国税系统涉税案件处理处罚参照标准》,适当限制了稽查执法中自由裁量权的随意性,促进了公正执法。各市州也结合实际,在具体细化上级制定的有关制度办法的同时,也创新制定了一些很好的工作制度。如眉山市稽查局建立制定了涉税违法案例分析和稽查预警制度;
达州市稽查局建立了税务稽查工作精细化管理办法;
成都市稽查局制定了《涉税案件移送办法》的具体实施意见。
  (三)稽查职能作用得到较好发挥。5年来,我省国税稽查部门突出稽查主业,严厉打击偷逃骗抗税等涉税违法行为,较好发挥了稽查职能作用。共检查纳税人412,844户,查补总额355,773万元。其中,2005年检查33,369户,查补67,642万元。一是查处了一批重大典型涉税违法案件。在打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利用两套帐、做假账手段偷逃税款等专项斗争中破获查处了一大批在全国、全省有重大影响的典型案件。这之中有国家公安部、税务总局挂牌督办,我省首例判决的骗取出口退税案——攀枝花“1.15”税案;
有全国首例利用虚假海关进口完税凭证抵扣税款案——绵阳众诚物资有限公司涉税案,该案主犯谭劲被判处死刑;
有犯罪分子利用虚假注册手段,骗领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金额10亿元以上的成都“5.18”税案;
有四川重龙水泥厂私设小金库、利用两套帐偷逃上百万税款案。5年来,全省国税系统共立案查处了40000件偷税案、130件虚开专用发票案、8件涉嫌骗取出口退税案;
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260件,共有180名犯罪分子被判处徒刑;
通过各级各类新闻媒体曝光了500多件涉税案件,这些重大案件的及时查处和公开曝光有力打击并震慑了涉税犯罪分子,引导了纳税遵从。二是税收专项检查和专项整治行动的深入开展有力整顿了行业、地区的税收秩序。5年来,一方面,按照省整规办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部署,全省国税稽查系统精心组织,统筹兼顾,认真落实了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加油站专项整治、汽车市场专项整治等专项工作,扎实开展了运输发票专项检查、煤炭生产及购销行业专项检查、增值税“一窗式”管理前专用发票比对情况专项检查、废旧物资购销行业专项稽查、农副产品收购及加工行业专项检查等税收专项检查;
另一方面,按照省局要求,以省局稽查局为执法主体,完成了全省重点企业的第一轮税收专项检查,共检查了钢铁、电力、化工、石油、商贸等行业285户企业,查补税额68,781万元。其中,2005年检查了50户重点企业,查补总额近2,000万元。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税收专项检查不仅促进了税收收入任务的完成,而且通过发现税收征管中的薄弱环节,提出稽查建议,落实整改措施,改进和加强了税收征管,优化了税收秩序。
  (四)基层建设和队伍建设成效明显。全省国税稽查系统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通过系统指导,建立落实管理制度,以文明单位和“精品稽查局”创建为载体,全面加强了基层和队伍建设。一是建成了一支政治业务双过硬的稽查队伍。省局稽查局于2002年初,提出了“三懂、四会、一过硬”的稽查干部业务标准,各地积极探索能级管理和干部绩效管理办法,鼓励干部参加各类政治业务培训和征管稽查能手、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的选拔考试,有计划推荐干部参加上级局组织的税收专项检查、专案检查等实战练兵,提高了干部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与实战能力;
同时,各地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和机关作风建设等活动的开展,狠抓干部队伍思想作风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提高了稽查干部的政治素质,初步建成一支“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稽查队伍,也涌现了一批标兵模范,如“中国优秀青年卫士”张树新同志,“省级劳动模范”张海同志,“四川省三八红旗手”冯桂丽同志,全国税务系统“优秀税务工作者”赵连刚同志和陆雅丽同志。我们也从这支队伍里产生建立了省级稽查人才库,并向总局推荐了国家级人才库成员。二是基层建设的加强促进了稽查基础工作水平的提高。2003年初,省局稽查局积极响应省局关于加强基层建设和推进创新创业的号召,提出立足基层抓基础,在全系统开展“精品稽查局”建设活动,突出围绕稽查主业,制定了活动方案,各地因地制宜,狠抓落实,成效明显,特色与亮点纷呈:绵阳市局稽查局敢于碰硬,每年都破获查处了一批重大涉税违法案件;
广元市局稽查局推行检查项目制,促进了检查质量的提高;
乐山市局稽查局“依托质量管理体系,以过程控制为重点,以实施办案日志”为突破口的创新项目被评为全市创新项目;
彭山县局稽查局加强案例分析,较好实践了以查促管、以查促查;
大竹县局稽查局在实战中加强人才培养,全局23名干部中有7名省级稽查能手,3名市级稽查能手,1名县级稽查能手。基层基础工作的加强,提升了稽查整体工作的质量与效率。
  (五)稽查工作环境逐步优化。近年来,各级国税稽查局识大体,顾大局,正确认识稽查工作的地位和作用,自觉把稽查工作融入税收征管大局,积极协调内外关系,主动争取主管国税机关的重视与支持,使稽查工作的内外环境得到了较大改善和优化。一是各级国税局为稽查部门提供了较为充分的经费和装备保障。到2005年底,我省国税稽查系统人均拥有计算机0.81台,人均拥有汽车0.15辆,市州级以上稽查局都配备了较先进的摄像机、录音机、照相机等办案设备;
与此同时,稽查办案经费也基本保证了办案需要,办公经费也得到了较好保障,部分地区稽查局的办公条件在当地国税系统都是较好的。二是各级国税稽查局都与同级公、检、法部门和地税稽查部门建立了工作协作的长效机制,使执法协作得到了制度化。三是各地根据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基础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国税发〔2003〕124号),在具体划分稽查部门与征管部门间的职责、加强工作协作方面都进行了许多探索,并总结积累了一些具推广价值的做法和经验。领导的重视,内外关系的协调为国税稽查工作创造了较为和谐的环境。
  同志们,“十五”时期是我省国税稽查工作快速发展、成绩显著的五年!是全体稽查干部艰苦奋斗,为国税事业做出巨大贡献的五年!回首过去的五年,我们深深体会到,我省国税稽查工作之所以能取得这样的成绩,既离不开各级国税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与关心重视,也离不开公安、地税机关和国税机关内部各部门的支持配合,更离不开全体稽查干部的勤奋努力。在此,我代表省局党组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稽查工作的各级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向全体稽查干部表示崇高的敬意,并致以亲切的问候!
  “十五”时期,我省国税稽查工作之所以能够快速发展,不断跨越新高度,之所以能够得到总局、省局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和好评,我认为主要得益于以下几点:
  第一,必须坚持依法治税、依法稽查是稽查工作的灵魂不动摇。五年来,税收法制逐步健全,稽查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执法水平不断提高,稽查执法质量不断提升。依法行政,提高执法质量赢得了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的认可,也只有坚持依法治税,依法稽查,才能强化稽查工作的生命力。
  第二,必须坚持打击涉税违法行为,整顿规范税收秩序的主业不动摇。打击偷逃骗抗税等涉税违法行为是法律赋予税务稽查部门的神圣职责。只有抓好了案件查处和税收专项检查,才能充分发挥稽查职能作用。
  第三,必须坚持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队伍素质不动摇。干部队伍是国税稽查事业的决定性因素。只有坚持以人为本,加强政治业务教育学习,查训结合,实战练兵,才能培养人,发展人,并推动稽查事业不断进步。
  第四,必须坚持立足基层抓基础不动摇。“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只有基层基础工作加强了,才能全面提升稽查工作整体质量。精品稽查局作为立足基层抓基础的抓手、载体,必须常抓不懈,真抓实干,精抓细干。
  第五,必须坚持创新创业不动摇。创新是事业进步的灵魂。只有实事求是,紧抓主业,勇于探索,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等创新方式,积极改进稽查工作方式方法,才能使稽查工作不断适应新形势和新要求。
  第六,必须坚持紧紧围绕上级工作思路开展工作,主动争取部门协作配合不动摇。只有贯彻好上级工作思路,才能保证正确的工作方向,才能争得上级的支持、关心和重视;
只有搞好部门协作,才能形成和增强工作合力。
  同志们,我们在回顾成绩和总结经验的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我省国税稽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这些问题与不足主要表现在:全省稽查工作的发展还不平衡,个别地区对稽查主业的认识还较为模糊;
个别地方的少数干部依法行政意识不强,执法不规范,甚至因之引起行政复议、纪检监察部门介入调查;
稽查的威慑力还需切实加强,案件的处罚力度普遍不够,相当一部分地区检查面、处罚率和执行入库率极低;
稽查队伍的素质同打击涉税违法的形势需要还有较大差距等等。这些问题与不足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并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研究,采取针对性措施加以改进和解决。
  二、增强做好新形势下国税稽查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十一五”时期,是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关键时期,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确立了“十一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对推进税制改革提出了要求,并从多方面对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作出了具体部署。刚刚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计划(纲要)》描绘了我国新世纪第二个五年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是动员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纲领性文件,纲要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技术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谐社会等等对税收工作、税务稽查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尤其是温家宝总理在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所作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十一五”期间要继续深入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依法严惩偷逃骗税活动,更是对税务稽查工作提出了明确任务。与此同时,总局稽查局要求在新的历史时期使涉税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行业和地区税收秩序持续好转,稽查执法能力进一步增强,稽查执法水平显著提高,以查促管和以查促查取得明显成效。省局提出要推进“两新三化”目标,即:收入迈上新台阶,队伍跨越新高度,机制制度科学化,征收管理现代化,综合环境优良化。省局党组对稽查工作历来非常重视,新的历史时期,新的工作目标任务,各级国税局必将更加重视稽查工作,我省国税稽查工作迎来了难得的历史机遇。
  另一方面,稽查工作也面临着诸多挑战,特别是当前我国尚处于经济转型期,市场经济秩序还未根本好转。全社会的信用体系建设正在起步,信息化水平参差不齐,税务机关与相关监管部门的配合还没有形成有效的机制,加之税收法制还不健全,税收征管仍然存在薄弱环节,税务机关的内部管理尚存在漏洞,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仍然不适应形势的需要,不法分子仍然有机可乘。涉税违法出现了新动向和新特点。一是随着金税工程的逐步完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不断加强,但其他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交通运输发票、农副产品收购凭证、废旧物资收购凭证和海关完税凭证的管理还存在很多缺陷。二是对部份出口企业实行“免、抵、退”税政策后,不法分子又把作案环节前移,由骗税转换为偷税,情况更加复杂,查处打击难度进一步增大。三是涉税违法犯罪分子做假账、做多套账对付税务机关,实施偷骗税时有发现,屡禁不止,且呈蔓延之势。四是极个别社会中介从业人员打着税收筹划的幌子,参与税收不法行为,为税务机关打击涉税违法行为增加障碍。五是涉税违法犯罪分子腐蚀拉拢税务干部,甚至不择手段、寻求外层保护,增加了查处打击的难度。六是犯罪分子越来越多地采用数据资料电子化,造假作假团伙化等手段。而与此相对应的却是,稽查执法环境还有待进一步优化,比如外部干预还时有发生,部门协作机制还不完善;
部分地区稽查部门的办案手段和方式、办案装备还处于“刀耕火种”阶段,税务稽查部门“降妖伏魔”的“法器”还不利,“道术”还不精。因此,我们必须认清当前稽查执法面临的严峻形势,充分认识当前涉税违法犯罪活动的严重性和危害性,以及与之斗争的紧迫性和艰巨性;
充分认识建立良好的税收秩序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打击涉税违法犯罪任重道远,绝不能有丝毫的懈怠。
  同时,我们还应认识到,偷逃骗税不仅直接损害了国家利益,而且也直接破坏了广大纳税人需要的公平竞争环境。而创造维护良好的税收环境是税务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惩治偷逃骗税是众望所归的“民心工程”,是“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具体表现,是“民本”思想对稽查工作的具体要求。因此,我们必须进一步增强做好新形势下稽查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严格履行法律赋予自己的神圣职责,向党和人民交上一份合格的答卷,把践行科学发展观和创建和谐社会真正落到实处。
  三、“十一五”时期我省国税稽查工作总体思路
  最近,全国税务稽查工作会议提出了“十一五”时期税务稽查工作的总体思路、目标和任务;
全省国税工作会议也提出了“十一五”时期我省国税工作的总体要求、奋斗目标和工作重点。结合我省国税稽查工作的实际,“十一五”期间,我省国税稽查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国税稽查工作,突出两个重点,提高三个比例,充分发挥稽查职能作用,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优化税收秩序,为提高全省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确保各项国税工作任务的完成作出新贡献。“十一五”是新起点,全省国税稽查系统必须以发展为着眼点,以稽查主业为切入点,以整顿规范税收秩序为落脚点,求实创新,开拓进取,推进我省国税稽查事业全面发展,实现把四川国税稽查系统建成“自强不息、求真务实、现代文明、西部一流”的稽查系统的总目标。
  关于总体思路。在今年的全国税务稽查工作会议上,总局崔俊慧副局长要求各级税务稽查部门要切实把科学发展观落实到各项工作中去。他指出,科学发展观是指导发展的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税务稽查工作就是要深刻理解不断发展的税收事业对稽查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充分认识稽查工作所面临的新问题,准确把握税务稽查工作的发展规律。当前,税收事业面临的首要任务就是坚持依法治税,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国内外税收征管的实践经验表明,税收征管效率的高低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税务稽查能力的强弱。强化稽查能力,就是加大对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情况的监控力度,就是加大对涉税违法行为的查处与打击力度。目前,我省国税稽查系统的处罚力度非常低,在全国范围内排名倒数前几位,这一点务必引起我们高度重视。突出税收案件查处和税收专项检查两个重点,不断提高年度检查户数占纳税总户数的比例、税收违法行为的处罚比例和查补税款的入库比例是强化税务稽查能力行之有效的手段和办法。因此,我们必须紧紧抓住“两个重点”,不断提高“三个比例”,统筹兼顾稽查各项工作,深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为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做贡献。
  关于总目标。“自强不息”就是要培养和发扬自强不息、厚德载物的民族精神,明荣知耻、爱岗敬业的实干精神,勇于探索、善于创新的进取精神,秉公执法、百折不挠的执法精神,团结协作、淡泊名利的团队精神。“求真务实”就是要求案件查处和税收专项检查之真,务稽查主业之实,求查办案件规律之真,务提高三个比例之实,求完善机制制度之真,务法制稽查之实,求改革创新创业之真,务精细科学管理之实,求学习教育,提高素质之真,务团队建设之实,求理解协作服务之真,务服从大局之实。“现代文明”就是要树立现代理念,建立现代机制制度,推行现代管理方法,实现装备现代化;
就是机制制度文明,稽查执法行为文明,机关风貌文明。“西部一流”就是要有一流的干部队伍,一流的工作业绩,一流的基础设施,一流的机制体制,一流的管理水平,一流的综合形象。
  “十一五”时期,全省国税稽查工作的具体目标任务:一是稽查威慑力进一步增强。要进一步加大对涉税违法的打击力度,推行分级分类稽查,扩大检查面,大型企业每3年查一次,中型企业每两年查一次,小型企业每年查一次。依法加大处罚力度和查补税款追缴力度,全省平均处罚率要达到20%,查补税款入库率要达到90%以上,同时,按规定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各级稽查局都要按规定公告案件,每年组织曝光一批重大典型案件。二是促进税收秩序进一步好转。结合实际,认真落实各项税收专项检查任务和专项整治工作任务,通过检查,发现行业和地区税收征管的漏洞与薄弱环节,分析涉税违法的特点和规律,搞好稽查建议,把以查促管和以查促查落到实处。三是稽查执法进一步规范。按照稽查工作环节及职责,规范各级稽查局内设机构设置,基本建立涵盖稽查执法全过程的各项管理制度,初步形成稽查内部四环节相互监督制约、上级稽查局对下级稽查局监督制约、税务机关内外纪检监察部门与司法部门、社会舆论监督制约的稽查执法综合监督制约体系;
加强稽查工作精细化管理,建立办案质量标准,着重提高选案准确率,规范检查取证和案件审理,严格执行案件移送标准,降低案件差错率,减少案件复议和诉讼,确保无行政败诉案件发生。四是基层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继续推进精品稽查局建设,“十一五”期间建成50个精品稽查局;
积极改进计算机、车辆、摄录设备等稽查装备,其中,计算机达到人均1台。坚持竞争择优原则,严把“进人关”,按照稽查干部占国税干部总数15%的比例配齐配强稽查人员并保持稽查队伍的基本稳定;
加强稽查人才培养,培养造就一批爱岗敬业、清正廉洁的模范典型,鼓励支持稽查人员参加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考试,有计划组织开展法律知识、财会知识、税收政策、信息技术、文字综合能力培训,注重实战练兵,到“十一五”期末,使全省具备独立查账能力的稽查人员占稽查人员总数的比例达50%以上,具备技术稽查能力的稽查干部人数达150名;
建立稽查人才选拔制度,培养选拔200名专业人才,建立检查、审理、信息技术等分类人才库,科学使用专业人才。五是稽查工作环境进一步和谐。增强系统意识,加强系统业务指导管理,形成“上下一体,信息畅通,指挥有力,反应灵敏”的稽查系统;
认真落实工作报告制度,增进部门协作,争取内外支持,增强工作合力,充分发挥稽查职能作用;
加强稽查工作宣传,树立稽查新形象。
  为确保“十一五”时期我省国税稽查工作目标任务的实现和完成,各级稽查局必须要牢牢把握“依法稽查”这个灵魂,始终突出“两个重点”,切实提高“三个比例”,全面推进稽查工作科学化、精细化管理。
  第一,必须牢牢把握“依法稽查”这一灵魂。税务稽查的职能就是打击偷逃骗抗税等涉税违法行为,通过打击,维护税法尊严,通过打击,整顿税收秩序。如果税务稽查不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那么税务稽查职能作用的发挥就只能是纸上谈兵,因此,我们必须切实增强依法行政意识,正确履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在稽查执法中,一方面,我们要正确行使稽查四环节的职责权力,要坚持程序法与实体法并重,依法选案,依法检查,依法审理,依法执行;
要公平公正,不徇私舞弊,不屈服外部压力。另一方面要在坚持“法律至上”的同时,正确处理一些内外关系。如税务稽查与日常检查的关系、稽查执法与刑事执法的关系、稽查执法与非税务行政执法的关系、稽查执法与税收服务的关系、稽查执法与维护社会稳定的关系等等。总而言之,稽查部门和稽查干部要增强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绝不能执法违法。各级国税局要督促、支持稽查部门依法行使职责权力,要为稽查部门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各级稽查局要加强执法监督,建立完善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要主动协调,积极探索建立预防稽查部门职务犯罪的长效机制,有效防止稽查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发生。
  第二,突出抓好案件查处和税收专项检查工作两个重点。近年来,通过查处案件和牵头组织税收专项检查,推动了我省国税稽查工作的全面发展,实践证明,稽查的威慑力是通过“查”来树立的,稽查的地位和作用也是通过“查”来建立和体现的。通过“查”,可以发现不同行业和地区突出的涉税违法问题,打击犯罪分子,整顿税收秩序,进一步密切国税部门同地方党政及其他部门的工作关系,为稽查工作和国税工作创造较为和谐的内外环境;
通过“查”,可以发现征管薄弱环节和税收政策的漏洞,提出建议,“对症下药”,完善税收政策,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实现以查促管;
通过“查”,可以深入剖析涉税违法的特点和手段,归纳分析涉税违法的规律和趋势,总结提出应对方法,实现以查促查。总局要求实行分级分类稽查办法,即大企业、大税源户由省级稽查局直接组织检查,中型企业和较大税源户由市级稽查局直接检查,小企业、小税源户由县级稽查局直接查,要求很高,任务很重。事实上,我省早从2003年开始就已对分级分类检查进行了实践,做法和经验得到了总局肯定,并在今年全国税务稽查工作会上作了发言交流。全省国税系统对第一轮重点检查给予了极高评价,年初,崇明局长在审阅省局稽查局形成的专项工作报告后,充分肯定了该工作,并作出了重要批示,要求抓好成果利用,列为今年业务工作重点,狠抓落实。各级国税局要从实际出发,加强领导,为稽查局抓好重点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各级国税稽查局要牢牢把握这两项工作重点,并抓出成效,才能进一步增强稽查工作的生命力。
  第三,强化稽查执法刚性。案件处罚率低,查补税款入库率低和部份地区检查面不宽,是我省国税稽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也是长期困扰稽查工作的老问题。因此,采取有效措施扩大检查面,提高处罚率和入库率是当务之急。检查面不宽,当然有稽查力量不足或稽查力量配备不科学的原因,但也不能排除个别地方的稽查局有工作安排不当的因素。对此,各级国税局要进一步重视稽查机构和人员的配备,要积极为全省国税稽查系统的整体作战提供保障和服务,要结合分级分类稽查办法的实行,统筹下达检查计划,对上级部署的指导性检查计划和专案检查工作任务要不折不扣地完成。处罚率不高,执行难的原因大致有三种:一是没有可处罚和执行的标的物。这里面既有资产状况不善的生产经营企业,也有以虚开发票为目的的皮包公司。二是纳税人当期流动资金存量不足以缴纳税款和罚款,或者缴纳税款或罚款后会使企业倒闭破产,造成职工下岗失业的后果。三是纳税人采取种种手段拒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正是由于担心提高处罚率导致执行困难从而形成新的欠税,或使企业倒闭形成社会问题,我们理解这样的担心。但是,我们也必须认识到,提高处罚率和入库率是实现依法治税的需要,是税务稽查打击和震慑税收违法行为的需要。不依法处罚或者执行不力,不仅不利于维护税法尊严,使稽查执法难以起到震慑作用,而且还会给稽查执法自身带来严重后果。2005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自2005年7月至2006年底在全国开展集中查办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渎职犯罪专项工作,查办重点包括工商、税务、国土资源等部门工作人员渎职失职、徇私舞弊犯罪案件。如果我们对税收违法行为不依法处罚,处罚后不依法执行,检察机关就可能追究我们的法律责任。因此,我们必须实事求是,区分不同情况,依法加大对税收违法行为的处罚和执行力度。对第一种情况中资产状况不善的生产经营企业,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以虚开、骗税为目的的皮包公司和空壳企业,既要查清其资金流向,查封其财产,追缴税款和罚款,又要坚决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对第二种情况,可以采取三个办法:一是税收保全在先,然后分期入库税款和罚款,缓解企业资金压力,但分期入库必须加收相应的滞纳金;
二是整体拍卖,在更换企业所有人后保持生产能力,继续经营;
三是以企业的闲置资产抵押贷款交税,不足部分以实现利润全部交税,限时清缴。对第三种情况,应依法采取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决不能让这些纳税人恶意拖欠税款的意图得逞。对上述情况中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要严格按照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并向检察机关备案。
  第四,加强稽查工作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夯实稽查工作基础。推进稽查工作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是稽查部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要求。各级国税稽查局要进一步解放思想,紧紧围绕增强查帐办案手段,规范稽查执法,发挥稽查职能作用,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式,加强系统业务指导,提高稽查工作整体质量。要完善选案机制和稽查征管合作机制,规范举报管理,畅通案件来源渠道;
完善案件督办和协查机制,维护协查系统正常运行,加大案件查处力度;
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和稽查工作考评机制,规范稽查执法行为,提高稽查执法水平;
完善国地税之间的合作机制和警税协作机制,依法加大对涉税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要继续改进稽查体制,科学配置稽查资源,不断满足税收征管实际需要;
要在专项检查中逐步推进分级分类稽查办法,对重点税源实施有效监控;
狠抓调查研究和案例分析工作,掌握偷骗税分子作案手法,促进征管水平不断提高。严格稽查档案管理,提高案件查处质量;
严格稽查办案经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抓好稽查队伍建设,调整充实稽查力量,吸引优秀人才进入各级稽查局;
抓好稽查手段建设,大力改善稽查装备,积极试点并推广技术稽查,逐步实现协查信息传输网络化,稽查管理信息化,稽查办案电算化,为提高稽查执法水平奠定物质基础。
  四、努力完成2006年各项稽查工作任务
  2006年是“十一五”的开局之年,“五年看三年,三年看头年”,“好的开端,成功一半”,做好今年的稽查工作意义重大。今年的全省国税稽查工作要点已经印发各地,希望大家充分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因地制宜,抓好贯彻落实,我在这里强调几点。
  (一)抓好大要案件查处工作的落实。各级国税局的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并随时关注大要案件的查处。今年初,省局稽查局对督办案件的归口管理进行了职责调整,这将进一步加强对大要案件的督办管理。要认真执行大要案件上报制度和查办分工负责制,对瞒报、漏报重大案件的单位和责任人必须给予严肃处理。各地对上级督办案件,绝不能一转了之,不闻不问,必须及时组织精干力量进行查处,要保证办案经费,要按要求及时上报案件查处进展情况。过去,存在一些借申请列为督办案件之名,行争取经费之实的情况,个案补助经费到手了,一切工作就结束了。今后,省局稽查局一定要注重审批把关,加强办案“过程”监督和个案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要适时派出督办工作组,亲临一线,了解案情,研究对策,协调指挥,对那些督办案件查处不力,结果不了了之的单位不仅要通报批评,而且要在下年度的稽查办案经费中扣减已拔的个案补助经费。查处大要案件要注重质量和效率,要办“铁案”。要查处及时,审理及时,移送及时,执行到位;
要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的衔接,加强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的配合工作,充分借助刑侦及司法手段,控制人员,固定证据;
要积极借助新闻媒介曝光案件,扩大影响。
  (二)抓好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落实。开展税收专项检查是整顿规范税收秩序的重要举措。今年,省局确定以房地产及建筑安装业、邮电通信业、金融保险业、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及用废企业专项检查作为税收专项检查项目,并以上述四个行业所涉及的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为重点项目。各级国税局要高度重视,各级稽查局要切实承担牵头组织责任,征管、税政、法制等部门要紧密配合。前几年我省国税系统开展税收专项检查的成绩是明显的,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部分地区在落实上级布置的检查计划和本级安排的检查任务时缺乏统筹;
部分地区行动迟缓,力量投入不足,检查面偏低,重检查,轻处理;
部分地区对被查行业剖析不够,稽查建议质量低,落实不好。对此,各地要认真总结,汲取教训,坚持检查一个行业,就力争规范一个行业的原则,加大处理处罚力度,深入剖析被查行业的征管现状,总结行业检查方法,形成检查指南,搞好稽查建议。并要着力解决好以下两个问题。一是协调配合问题。我们讲稽查局要牵头组织税收专项检查,不等于稽查局唱“独角戏”,各级稽查局要主动搞好工作汇报和部门协调,特别是在选案环节和形成稽查建议环节要做好沟通协调,各级国税局主要领导要随时关注专项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分管领导要亲临一线,指挥督导。二是要加大检查力度,要坚持查深查透,加大处理处罚力度和执行力度。要注意通过专项检查发现和扩大线索,破获重大案件。去年省局重点检查组就通过专项检查发现了数起重大涉税违法案件,做法和经验值得好好总结和借鉴。
  (三)加强班子队伍建设。稽查系统班子队伍建设是做好稽查工作的重要前提,队伍是“根本”。目前,开展税收专项检查、查处大要案件更需要一批具有过硬政治、业务素质的稽查骨干。因此,各级国税局要高度重视稽查局班子队伍建设。“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要大胆选人用人,要把那些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敢于碰硬的同志选拔到稽查局的主要领导岗位上,处理好干部交流和保持稽查局主要领导相对稳定的关系,关心和支持他们的工作,使稽查工作在各级国税局党组领导下不断取得新成绩。“打铁先要本身硬”。要有计划、有组织地加强干部队伍政治思想建设和专业技能建设,特别是稽查干部直接与涉税违法犯罪正面交锋,因此,必须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廉政教育和监督,增强拒腐防变能力,确保稽查干部的“一身正气”。同时,要在提高干部业务技能方面多出主意,多想办法,重点加强相关法律、财税政策、计算机技术和外语、公文写作等知识技能的培训;
要注重实战练兵,在实战中以老带新,以熟带生,全面提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
  (四)加强稽查工作制度建设。稽查工作制度建设是强化系统业务管理,规范稽查执法的关键。各级稽查局要从实际出发,加强调查研究,不断完善落实现有规章制度,探索制定新的制度办法,促进稽查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关于现有制度的执行落实,其他我不多讲,我只着重强调两个问题,一是《稽查建议制度》的落实问题。省局崇明局长十分重视该项工作,这个制度也是在他亲自关心指导下建立起来的,两年多来,像眉山、德阳等地区抓出了成效,但在个别地区,或者由于有关领导和部门在理解认识上存在偏差,或者由于稽查局汇报不够,协调不够,使稽查建议制度形同虚设,甚至引发一些不必要的矛盾。希望各级稽查局主动做好协调工作,自觉摆正位置,服从大局,抓好落实,充分发挥稽查建议的作用。二是《税务稽查办案专项经费管理办法》问题。总局即将印发实施新的办法,新办法在开支范围上做了很大调整,同时要求总局、省级两级稽查局会同财务部门开展年度稽查办案经费使用情况检查。希望各地高度重视,严格管理,要经得起审计。关于制度创新问题,各级稽查局要实事求是,紧紧围绕稽查主业;
要注意吸收兄弟单位和相关部门的有益经验,“他山之石,可以攻玉”;
要充分发挥系统优势,降低创新成本。今年省局稽查局将“研讨制定税务检查取证参照标准”作为年度工作创新项目,我看也可以作为全省国税稽查系统的创新项目,希望做到群策群力,集思广益,争取交一份满意的答卷。
  (五)加强稽查基层建设。要继续坚持立足基层抓基础。省局已经同意将把精品稽查局建设工作纳入国税系统文明创建的大体系中,并与其他文明细胞建设一起部署,一起考核,一起表彰。省局也将于最近印发深化精品稽查局建设实施意见。各级稽查局要继续按照“六个一流”的标准,真抓实干,精抓细干,全面掀起精品稽查局建设的新高潮,使全省国税稽查系统基层建设再上新台阶。
  同志们,新形势下,国税稽查工作任重道远,认我们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信心,知难而进,求真务实,奋力拼搏,再创我省国税稽查事业新辉煌。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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