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拆迁工作调研报告(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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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拆迁工作调研报告(完整)

第1篇拆迁工作调研报告

  拆迁工作调研报告

  浅谈拆迁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原因及对策

  近年来,随着一大批省市重点项目在十堰市茅箭区开工和推进,但因拆迁补偿引发了上访,群体性事件激增。如何解决拆迁工作中突现的各类矛盾,让拆迁群众分享项目建设、经济发展带来的实惠,这些问题如处理不好,很可能会引起大的事端,影响社会的稳定。如何破解这个难题,笔者在十堰市茅箭区开发区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

  一、当前拆迁工作现状

  重点建设项目多,经济发展迅猛。XX年开发区在建重点建设项目42个;
XX年开发区在建重点建设项目50个,同比增长120%;
XX年开发区在建重点建设项目60个,同比增长120%。XX年,开发区实现工业总产值110亿元,同比增长9%;
固定资产投资亿元,同比增长%;
园区入驻企业195家,其中规模以上企业52家,双亿企业11家,成功跻身全省52家重点产业集群,开发区正逐步建成东风商用车8万辆重型车新基地、整车及改装车基地、汽车关键总成和核心零部件生产基地及先进制造业生产基地。

  矛盾突出,信访量大。XX年开发区接待来信来访24件,56人次,无群体性事件和赴省进京信访事件;
XX年开发区接待来信来访35件,135人次,无群体性事件,赴省进京信访3件1人,信访件同比增长150%;
XX年开发区接待来信来访65件,250人次,集体信访件11件,186人次,赴省进京信访21件3人;
信访件同比增长190%。在这些信访件中,要求分配宅基地的占信访总量的60%,反映村组集体分红不合理的占信访总量的30%,反映土地补偿金、劳动力安置补助费分配不合理的占信访总量的10%,所有信访件均与项目建设拆迁工作有关。

  各项保障机制不断建立健全,拆迁群众得到妥善安置。目前,开发区因项目建设累计拆迁2051户,占总户数的68%;
涉及房屋拆迁面积万平米,失地农民6450人,占总人口的68%。为妥善解决失地农民生产生活问题,开发区一是通过土地置换,将高速公路、市政建设项目和工业园区拆迁出的近XX户拆迁户实行集中安置。按照新农村建设标准,分别在天津路、东风大道、许白路沿线陆续新了民和、民安、梅子、银杏等12个拆迁户集中安置小区,统一规划配套了水、电、管、路、绿化、闭路电视和通迅等设施。二不断加大对拆迁群众的就业培训,免费向失地农民提供用工信息,就业培训。几年来,开发区共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3493人,社区再就业培训2506人;
新增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590人,参加居民医疗保险2667人。三是进一步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以农民特别是拆迁失地农民就医、就学、养老问题为重点,积极推进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参保率达99%;
建立和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和医疗救助体系,开展拆迁群众特困人口大病救助工作,拆迁群众农村合作医疗的参合率达100%;
落实拆迁困难群众低保待遇,目前,1780户拆迁群众、3141人拆迁群众享受农村低保待遇,拆迁群众的应保尽保率达100%。四是集体经济得到进一步壮大。目前,开发区已有9个村的集体经济收入超过5万无,通过村组集体分红,拆迁群众生活水平得到普遍提高。

  二、拆迁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征地拆迁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繁重、影响很大,在征地拆迁工作中出现了一些补偿标准偏低、补偿不及时到位、安置不落实、保障机制不完善等不容忽视的问题,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了不良影响。

  (一)征地拆迁政策不完善。目前,我国已颁布了《物权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但是,征地拆迁政策还是显得不完善,给

  征地拆迁工作带来了许多困难。

  1、补偿标准不一致。在项目征地拆迁工作中,往往出现同一时期不同项目的补偿标准不一致的情形。如天津路片区千亩山地整理项目和东风传动轴项目同是开发区辖区XX年的征地拆迁项目,天津路片区千亩山地整理项目土地补偿费标准是45000元/亩,而东风传动轴项目的土地补偿费标准是3XX元/亩,XX年东环路项目的补偿标准也是3XX元/亩,补偿标准不一样,造成补偿标准低的拆迁户心理失衡,对项目拆迁产生抵触情绪。二是农村村民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与同时期城市居民拆迁补偿标准不一致。城市居民拆迁补偿方式一般为还建房屋,还建的房屋面积是原房屋面积的倍至倍,按现有市区房屋均价4500元/平方米计算,则市区居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为5400元/平方米至8100元/平方米。目前,开发区辖区项目拆迁补偿标准是砖混有产权房拆迁补偿标准为585元/平方米,砖混无产权房拆迁补偿标准为90元/平方米,相差甚远的补偿标准给征地拆迁工作带来极大困难,也引发了不少纠纷。

  2、补偿标准偏低。长期以来,开发区辖区农村征地拆迁工作一直执行着十堰市物价局XX年出台的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该标准规定砖混结构房屋以585元/平方米的标准进行补偿,但现在在农村建房的成本价为800元/平方米,拆迁户就面临着房屋一旦被拆,所得补偿款就盖不起或者买不起与原有面积一样的房屋。作为征地拆迁对象的农民,希望尽可能得到合理补偿,或者多一点补偿,以维护自己的生计和权益。这就会引起利益上的冲突与矛盾,这是征地拆迁工作中各方面都要予以关注的重要问题。

  3、征地拆迁手续不完备。由于现行土地审批制度不能适应城市开发建设的速度,客观上也存在先征地拆迁后补办拆迁手续的违规操作程序,或者是边拆迁边办征地手续,没有按照规定先办征地手续后拆迁。加之部分拆迁户认为一些项目建设拆迁并非公益事业拆迁,拆迁不具备合法性,由此导致的直接后果是他们对于拆迁工作产生反感和抵触,这也给拆迁补偿纠纷的解决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如近两年来,西坪村瞿某某以项目征地手续不完备为由先后多次向国家、省、市国土资源部门和新闻媒体写举报信,引发一些不必要的纠纷和问题。

  拆迁户利益得不到充分保障。在征地拆迁中,拆迁户的利益在一些方面得不到保护,具体表现在

  1、补偿款未及时到位。在征地拆迁中,有些政府部门对拆迁中土地补偿金、安置补助费的发放监督不

  够完善,加之补偿金一般先拔到村委会,由村委会发放到拆迁户手中,不是由项目部直接发给拆迁户。一些村干部往往以种种理由拖延不发给被拆迁户,甚至存在将拆迁户补偿款抵扣上访费或拆迁户拖欠其它费用的现象,造成拆迁户不满,必然妨碍征地拆迁工作的进行。如XX年9月,许白路沿线的许家棚村、回船村、鸳鸯村、胡家村部分村民发生集体上访,反映

  许白路项目的土地补偿费及劳动力安置补助费尚未兑付问题。

  2、拆迁户安置工作不力。个别项目在征地拆迁后对拆迁户的安置不及时,在拆除农户房屋后迟迟未启动安置工作,拆迁农户失去土地和房屋后,如果得不到及时妥善安置,其根本利益得不到保证,不仅不利于征地拆迁工作,更易于激化社会矛盾,影响政府公信力。如XX年2月,刘湾村40余户正和项目拆迁户,以拆迁后安置工程未启动为由集体围堵正和大门、在正和围墙上悬挂横幅。

  3、个别社会保障措施尚未配套。开发区辖10个村,有农业人口9430人,3023户,因项目建设拆迁农户达2051户,占总户数的68%;
失地农民达6450人,占总人口的68%。原有土地面积6692亩,现有土地面积670亩,仅占原有土地面积的10%。拆迁农户就是失地农民,他们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后,虽然政府也对失地农民的养老、医疗、就业、生产生活等问题出台了一些惠民政策和具体办法,部分年青的新生代农民能很快融入和适应城市生活,但中老年农民因没有受过工业技能培训和文化水平不高的限制,很难找到一个生存之道。

  个别拆迁户拆迁心态不正。他们挖空心思,不惜一切手段,想借项目拆迁达到“拆迁富”。

  1、个别拆迁户以非法上访、闹访、在媒体上发表不实言论等方式引起社会关注,枉图混淆视听、以此达到个人目的。如在东风传动轴厂迁建项目中西坪村村民瞿某对其一间土木结构正式房和八间小临时房补偿九万余元的补偿数额不满,要求补偿二十万元。在其无理要求被拒绝后,他便以阻挠项目施工,到省、市、区等处上访,锁开发区办公大楼、在上和其它媒体上发表不实言论等过激行为给政府施压。

  2、个别拆迁户以突击抢栽抢种、搭棚等方式,枉图达到获取高额补偿费的目的。个别拆迁户在得知项目启动建设的消息后,一夜之间,在几分的菜地里插上几十万棵树苗,并要求对该几十万棵树苗以50元/棵的标准进行补偿。还有个别拆迁户突击搭“大棚”、“铁棚”。

  3、一部分拆迁户抱着“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的心态,为达到目的,就组织有共同利益诉求的人反复闹事,以对抗手段制造影响。如徐家沟村四组、五组、六组、七组部分所谓天津路片区拆迁户以分配宅基地为由经常有组织的到市政府、市信访局闹访,据了解,该部分所谓拆迁户大部分属户口不在徐家沟村,拆迁时从未在徐家沟村生活居住过,但在拆迁时往往又以与住在该村某位村民有所谓房屋联建协议为由,主张自己也是所谓的拆迁户,而要求分配宅基地。这部分人为达到自己的利益诉求,成立了所谓的维权小组,并规定若有人不参与集体上访,在分配宅基地时取消其宅基地分配资格。这类信访件只要有人挑头,便一呼百应,极易发展成为群体性事件。

  个别干部工作方法不当。在拆迁工作中,个别干部政策掌握不准,行政不依法、工作方法失衡,引发一些不必要的矛盾。

  1、个别村干部法制观念淡薄,未依法行政。如刘湾村老上访户赵某自XX年以来,以XX年普林工业园建设拆迁时未给其分配宅基地要求分配宅基地为由,在“三访终结”后还多次赴省进京缠访闹访。追根溯源是村委会在分配宅基地时未严格依法依规办事,对宅基地分配对象和分配范围只是少数人商量后予以确定,既未制定书面的分配方案,也未有文字性的会议记录。这在当时农村宅基地申请政策宽松、宅基地充裕、房地产市场尚未升温、宅基地无市场价值的情况下,宅基地分配不是农村的热点和焦点问题,拆迁农户对宅基地分配并无太大异议。但自XX年以来,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升温,宅基地分配成为村民的利益焦点问题。赵某此时提出当时其符合宅基地分配对象,要求分得一块宅基地时,村委会却没有书面宅基地分配方案或会议记录,使赵某不能信服,造成其累访累诉。

  2、个别干部工作方法简单失衡。个别干部在处理拆迁钉子户、难缠户问题时,为加快项目进度,一味迁就满足这部分拆迁户的无理要求,造成了老实人吃亏的局面,从而使大多数配合拆迁的村民觉得自己待遇不公、利益受损,引发更多拆迁群众的不满,认为在拆迁中只要耍赖、只要能缠才能获得利益,形成一种“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的问题解决思路。

  三、解决拆迁矛盾纠纷的工作建议和对策

  近年来,不断出现的拆迁纠纷表明,拆迁问题表面看是城市化进程推进过程中城市建设的方式,但实际上有着深层次的行政管理方面和体制方面的影响。为此,提出以下防范建议和对策

  教育拆迁群众树立正确的利益观。加大对拆迁群众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拆迁群众的法律意识,教育他们要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政府为了建设需要才进行征地拆迁,拆迁群众要正确处理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国家利益的关系,要清醒的认识到开发建设是国家富强、人民富裕的必由之路,开发建设必然要进行利益调整,不可避免地会损害到一部分人的利益,但最终受益的还是大家。

  积极发挥政府在拆迁工作中的主导作用。一方面,政府在征地拆迁工作中要严格依法行政,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坚决制止和纠正拆迁程序不规范、补偿标准不统一、补偿不及时到位、安置不及时、工作方法不当等问题;
另一方面,要对拆迁工作中出现的本级本部门解决不了的群众合理要求及时向上级汇报反映,争取上级的重视和政策支持。

  增加拆迁工作的透明度。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程序办事,建立透明的拆迁工作制度,怎样拆迁如何补偿及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都应向被拆迁户公示,并将拆迁工作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杜绝暗箱操作带来的拆迁户之间相互猜疑、不信任政府而导致的不稳定因素。此外,对于个别拆迁户提出的不合理要求、发生突击种树、搭棚、造假坟等错误做法,要及时披露与纠正;
对于个别漫天要价、无理取闹、影响很坏的“钉子户”提出的无理要求,应坚持原则,按政策和标准办事。

  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征地拆迁中很多矛盾纠纷产生的根本原因是社会基本矛盾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与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之间的矛盾,加大对失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力度,是化解问题的根本。要对有劳动能力的失地农民进行就业技能培训,并通过多种渠道向他们推荐就业岗位。同时监督指导村委会用好土地补偿费这笔集体资金,通过投资固定资产、兴办 发生。

  组建征地拆迁专业调委会。建立一个由林业、土地、建设等部门人员组成的专业性调委会。在矛盾纠纷发生的第一时间,先由专业性调委会介入,了解情况、宣传法律、讲解政策、疏导情绪、化解矛盾。通过第三方调解机制的主动介入,避免一些矛盾因项目上长时间不管不问、群众又无处可诉而转化成群体性事件或疑难纠纷。

  第2篇拆迁工作调研报告

  对城市项目拆迁工作面临的问题思考

  晋 晓 庆

  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就如何运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城市拆迁工作展开了了热烈的讨论,结合自己今年参见西峰区重大项目拆迁工作实际,对拆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回顾和思考。

  一、城市房屋拆迁是加快城市化建设和改善居住环境的实事工程。为了提升城市形象,增强城市功能,改善居住环境,就必须实施城市拆迁改造。近几年我市的南区新城建设、城区道路拓宽、南北大门的形象工程建设、政府综合办公楼的新建、体育场馆的建设以及旧城改造工程中,特别是300万吨炼化厂、能源化工基地建设和西峰油田的开发建设,给庆阳经济社会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无一工程项目不与城市拆迁有关,城市面貌日新月异,工程建设突飞猛进。

  二、是城市房屋拆迁搞得好坏是事关社会稳定的大事。城市拆迁对一个地区形象的提升、经济发展要素的集聚、城市功能的增强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拆迁工作是符合大多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回顾今年的实践,在各个项目拆迁实施过程中,有相当部分拆迁户能够理解拆迁政策,关心拆迁工作。但由于拆迁户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家庭收入高低不一,在拆 1

  迁签协过程中就表现不同的思想反映和言论行为。有的认为房屋拆迁是个框,什么问题都能往里装,家人有下岗的要求安排工作,家庭收入不高的要求低保,住房面积小的要求超面积安臵。不管是否与拆迁相关联的问题都统统提出,问题得不到解决,拆迁协议就不签,从10万到百万赔偿不等,差异很大。更有少数拆迁户强横野蛮、语言粗鲁、漫天要价、难以沟通,使拆迁工作难以推进,给拆迁工作造成非常被动的局面。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这就要求拆迁必须把维护社会稳定的重任放在首位,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实施“科学拆迁”、“平安拆迁”、“和谐拆迁”,让遵章守纪的拆迁户不吃亏,让违规违纪的“钉子户”无益可得。应该讲,在近几年的拆迁实施过程中,积极开展“平安拆迁”活动,始终坚持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做到以人为本,和谐拆迁,在坚持政策的前提下帮助群众解决拆迁过程中实际困难,化解各种矛盾,体现了党和政府的温暧, 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严格用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和以人为本的理念对照、检查、分析城市房屋拆迁工作,仍然存在许多不足的方面,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一是拆迁政策不配套。2001年11月1日,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开始实施,只是一个大的指导原则,缺乏结合地方具体情况制定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和实施细则。我市目前货币安臵和安臵房安臵都没有具体的细则,群众没有自主选择的权利和自由,重复拆迁、强拆强建的问题非常突出,一夜之间建“危

  房”、建“征用房”的现象普遍存在,感觉有些群众把拆迁当产业,斥资借贷、租赁建材,应付征地拆迁工作,俨然形成了一种“猫逮老鼠”的游戏现象,你拆我建,你来我停,你走我建,给政府拆迁工作和项目实施工作带来了巨大的困难。增加了安臵房的建设压力,加大了安臵矛盾。

  二是拆迁项目缺乏计划性。拆迁项目是跟着建设项目走的,城市的建设项目应当走可持续发展的路子,既要适度超前,又不能“子吃卯粮”,无论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还是房地产开发,都要有近期、中期和远期规划,千万不能有随意性。否则,在建设资金的投入和安臵方面就会出现不协调的方面,倒头来,只能造成政府财政巨额浪费,亏对于纳税人和子孙后代。在董志项目拆迁工作中,有的拆迁户三年了还没有拿到安臵费用,现在赔偿又明显不符合市场经济的现状,物价飞涨,群众意见很大,重新调整又要增加赔偿成本。

  三是安臵房建设滞后。从今年实施的拆迁项目看,被拆迁群众腾仓在外,临时安臵在活动板房,每户两间都不能保证,拆迁相对超前,安臵房还仅仅是个计划和图纸,几代人一间板房,无法得到安臵,群众最长的在外腾租房达三年之久,有的拆迁户孩子大了要结婚没有房,甚至有的个别老人连去世前都未进得了家。造成了被拆迁群众极大的不满,每个月都有被拆迁户因得不到安臵而上访,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这些问题不要说放在一般的老百姓身上,就是放在领导干部的身上,可能也会有很大的想法。

  安臵房的问题连年提连年得不到根本解决,没有做到以人为本,严重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

  四是建设资金不能及时到位。保证拆迁资金的落实是推进拆迁工作的基本要求,由于拆迁资金不能及时到位,导致一些重大项目的拆迁无法进行,取得土地的开发商无法开发,影响了政府招商引资的形象。国务院《条例》、省建设厅多次发文,要求在发放拆迁许可证前必须保证足额资金到位,严禁拖欠拆迁资金。

  存在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地方立法工作滞后,拆迁主管部门和实施单位对拆迁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学习研究不够,科学创新的方法少;
重拆迁轻安臵,安臵的路子不够宽,没有统筹协调好拆和安臵的关系;
在建设资金的筹措上路子不宽、方法不多。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按照城镇房屋拆迁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认真总结拆迁工作经验,不断探索、完善拆迁补偿和安臵经验办法,使之更加符合市情和民情,更具有可操作性,确保拆得掉,尽可能减少政府拆迁成本。把安臵好被拆迁群众,改善他们的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作为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化解城市建设拆迁中的难题,不引发社会矛盾,努力实现“平安拆迁”和社会稳定的目标。

  1、科学制定拆迁补偿安臵办法。城市房屋拆迁是一项政策性非常强的工作,拆迁政策的完善和到位,对于确保拆迁群众的利益不受侵害、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信访的发生,维护社会稳定,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关于市场化评估

  的规定、关于被拆迁人对拆迁补偿方式选择的规定、关于被拆迁房屋承租人补偿安臵的规定等,是对拆迁群众补偿安臵中的重要条款,我们必须尽快出台与省条例、物权法相配套的拆迁办法;
建立健全市场化评估的具体标准和实施办法,消除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的市场价差,真正做到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相结合,把补偿安臵方式的选择权真正交给群众。同时拆迁政策要向弱势群体倾斜,出台保障性政策,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对于某些经济收入低、房屋面积小、补偿金额少的被拆迁人,仅按现行的拆迁政策,是很难保证他们起码的生活居住条件,可以提高低限标准人均享受面积或提高低限标准的补偿标准。对确实无力购房、符合条件的应纳入廉租房保障体系,保证这部分人的栖身之地。

  2、依法行政严格规范拆迁行为。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关键是拆迁行为要规范。而规范的前提是坚持依法行政,对《条例》规定的拆迁条件,尤其对拆迁计划、拆迁安臵方案、拆迁补偿安臵资金、拆迁安臵用房和周转房等落实情况,必须进行严格审查, 同时采取得力措施,坚决纠正补偿问题出现的“前紧后松、先勒后放”的不正常现象,促进拆迁工作顺畅进行。同时, 加强对评估机构的管理,逐步建立评估机构进入拆迁市场的“准入”制度,建立拆迁评估机构信用档案制度,对拆迁评估机构实行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要坚持评估结果的公示制度,使拆迁评估结果体现市场价值,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切实保护广大被拆

  迁人的合法权益。对因历史原因无批件、无产权证的房屋拆迁安臵问题、住改非补偿问题、装修补偿问题,要根据国家、省现行的有关政策,结合各地的做法,坚持“以人为本,实事求是;
尊重历史,立足现实;
完善政策,依法拆迁”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操作性较强的补偿政策,使拆迁做到有章可循,尽可能减少拆迁矛盾。

  第3篇拆迁工作调研报告

  浅谈拆迁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原因及对策

  近年来,随着一大批省市重点项目在十堰市茅箭区开工和推进,但因拆迁补偿引发了上访,群体性事件激增。如何解决拆迁工作中突现的各类矛盾,让拆迁群众分享项目建设、经济发展带来的实惠,这些问题如处理不好,很可能会引起大的事端,影响社会的稳定。如何破解这个难题,笔者在十堰市茅箭区

  开发区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

  一、当前拆迁工作现状

  (一)重点建设项目多,经济发展迅猛。2010年开发区在建重点建设项目42个;
2011年开发区在建重点建设项目50个,同比增长120%;
2012年开发区在建重点建设项目60个,同比增长120%。2011年,开发区实现工业总产值110亿元,同比增长9%;
固定资产投资30.8亿元,同比增长27%;
园区入驻企业195家,其中规模以上企业52家,双亿企业11家,成功跻身全省52家重点产业集群,开发区正逐步建成东风商用车8万辆重型车新基地、整车及改装车基地、汽车关键总成和核心零部件生产基地及先进制造业生产基地。

  (二)矛盾突出,信访量大。2009年开发区接待来信来访24件,56人次,无群体性事件和赴省进京信访事件;
2010年开发区接待来信来访35件,135人次,无群体性事件,赴省进京信访3件1人,信访件同比增长150%;
2011年开发区接待来信来访65件,250人次,集体信访件11件,186人次,赴省进京信访21件3人;
信访件同比增长190%。在这些信访件中,要求分配宅基地的占信访总量的60%,反映村组集体分红不合理的占信访总量的30%,反映土地补偿金、劳动力安置补助费分配不合理的占信访总量的10%,所有信访件均与项目建设拆迁工作有关。

  (三)各项保障机制不断建立健全,拆迁群众得到妥善安置。目前,开发区因项目建设累计拆迁2051户,占总户数的68%;
涉及房屋拆迁面积25万平米,失地农民6450人,占总人口的68%。为妥善解决失地农民生产生活问题,开发区一是通过土地置换,将高速公路、市政建设项目和工业园区拆迁出的近2000户拆迁户实行集中安置。按照新农村建设标准,分别在天津路、东风大道、许白路沿线陆续新了民和、民安、梅子、银杏等12个拆迁户集中安置小区,统一规划配套了水网、电网、管网、路网、绿化、闭路电视和通迅等设施。二不断加大对拆迁群众的就业培训,免费向失地农民提供用工信息,免费提供就业培训。几年来,开发区共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3493人,社区再就业培训2506人;
新增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590人,参加居民医疗保险2667人。三是进一步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以农民特别是拆迁失地农民就医、就学、养老问题为重点,积极推进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参保率达99%;
建立和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和医疗救助体系,开展拆迁群众特困人口大病救助工作,拆迁群众农村合作医疗的参合率达100%;
落实拆迁困难群众低保待遇,目前, 1780户拆迁群众、3141人拆迁群众享受农村低保待遇,拆迁群众的应保尽保率达100%。四是集体经济得到进一步壮大。目前,开发区已有9个村的集体经济收入超过5万无,通过村组集体分红,拆迁群众生活水平得到普遍提高。

  二、拆迁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征地拆迁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繁重、影响很大,在征地拆迁工作中出现了一些补偿标准偏低、补偿不及时到位、安置不落实、保障机制不完善等不容忽视的问题,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了不良影响。

  (一)征地拆迁政策不完善。目前,我国已颁布了《物权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但是,征地拆迁政策还是显得不完善,给征地拆迁工作带来了许多困难。

  1、补偿标准不一致。在项目征地拆迁工作中,往往出现同一时期不同项目的补偿标准不一致的情形。如天津路片区千亩山地整理项目和东风传动轴项目同是开发区辖区2009年的征地拆迁项目,天津路片区千亩山地整理项目土地补偿费标准是45000元/亩,而东风传动轴项目的土地补偿费标准是32000元/亩,2011年东环路项目的补偿标准也是32000元/亩,补偿标准不一样,造成补偿标准低的拆迁户心理失衡,对项目拆迁产生抵触情绪。二是农村村民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与同时期城市居民拆迁补偿标准不一致。城市居民拆迁补偿方式一般为还建房屋,还建的房屋面积是原房屋面积的2倍至8倍,按现有市区房屋均价4500元/平方米计算,则市区居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为5400元/平方米至8100元/平方米。目前,开发区辖区项目拆迁补偿标准是砖混有产权房拆迁补偿标准为585元/平方米,砖混无产权房拆迁补偿标准为90元/平方米,相差甚远的补偿标准给征地拆迁工作带来极大困难,也引发了不少纠纷。

  2、补偿标准偏低。长期

  以来,开发区辖区农村征地拆迁工作一直执行着十堰市物价局2005年出台的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该标准规定砖混结构房屋以585元/平方米的标准进行补偿,但现在在农村建房的成本价为800元/平方米,拆迁户就面临着房屋一旦被拆,所得补偿款就盖不起或者买不起与原有面积一样的房屋。作为征地拆迁对象的农民,希望尽可能得到合理补偿,或者多一点补偿,

  以维护自己的生计和权益。这就会引起利益上的冲突与矛盾,这是征地拆迁工作中各方面都要予以关注的重要问题。

  3、征地拆迁手续不完备。由于现行土地审批制度不能适应城市开发建设的速度,客观上也存在先征地拆迁后补办拆迁手续的违规操作程序,或者是边拆迁边办征地手续,没有按照规定先办征地手续后拆迁。加之部分拆迁户认为一些项目建设拆迁并非公益事业拆迁,拆迁不具备合法性,由此导致的直接后果是他们对于拆迁工作产生反感和抵触,这也给拆迁补偿纠纷的解决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如近两年来,西坪村瞿某某以项目征地手续不完备为由先后多次向国家、省、市国土资源部门和新闻媒体写举报信,引发一些不必要的纠纷和问题。

  (二)拆迁户利益得不到充分保障。在征地拆迁中,拆迁户的利益在一些方面得不到保护,具体表现在

  1、补偿款未及时到位。在征地拆迁中,有些政府部门对拆迁中土地补偿金、安置补助费的发放监督不够完善,加之补偿金一般先拔到村委会,由村委会发放到拆迁户手中,不是由项目部直接发给拆迁户。一些村干部往往以种种理由拖延不发给被拆迁户,甚至存在将拆迁户补偿款抵扣上访费或拆迁户拖欠其它费用的现象,造成拆迁户不满,必然妨碍征地拆迁工作的进行。如2011年9月,许白路沿线的许家棚村、回船村、鸳鸯村、胡家村部分村民发生集体上访,反映

  许白路项目的土地补偿费及劳动力安置补助费尚未兑付问题。

  2、拆迁户安置工作不力。个别项目在征地拆迁后对拆迁户的安置不及时,在拆除农户房屋后迟迟未启动安置工作,拆迁农户失去土地和房屋后,如果得不到及时妥善安置,其根本利益得不到保证,不仅不利于征地拆迁工作,更易于激化社会矛盾,影响政府公信力。如2011年2月,刘湾村40余户正和项目拆迁户,以拆迁后安置工程未启动为由集体围堵正和大门、在正和围墙上悬挂横幅。

  3、个别社会保障措施尚未配套。开发区辖10个村,有农业人口9430人,3023户,因项目建设拆迁农户达2051户,占总户数的68%;
失地农民达6450人,占总人口的68%。原有土地面积6692亩,现有土地面积670亩,仅占原有土地面积的10%。拆迁农户就是失地农民,他们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后,虽然政府也对失地农民的养老、医疗、就业、生产生活等问题出台了一些惠民政策和具体办法,部分年青的新生代农民能很快融入和适应城市生活,但中老年农民因没有受过工业技能培训和文化水平不高的限制,很难找到一个生存之道。

  (三)个别拆迁户拆迁心态不正。他们挖空心思,不惜一切手段,想借项目拆迁达到“拆迁富”。

  1、个别拆迁户以非法上访、闹访、在媒体上发表不实言论等方式引起社会关注,枉图混淆视听、以此达到个人目的。如在东风传动轴厂迁建项目中西坪村村民瞿某对其一间土木结构正式房和八间小临时房补偿九万余元的补偿数额不满,要求补偿二十万元。在其无理要求被拒绝后,他便以阻挠项目施工,到省、市、区等处上访,锁开发区办公大楼、在网上和其它媒体上发表不实言论等过激行为给政府施压。

  2、个别拆迁户以突击抢栽抢种、搭棚等方式,枉图达到获取高额补偿费的目的。个别拆迁户在得知项目启动建设的消息后,一夜之间,在几分的菜地里插上几十万棵树苗,并要求对该几十万棵树苗以50元/棵的标准进行补偿。还有个别拆迁户突击搭“大棚”、“铁棚”。

  3、一部分拆迁户抱着“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的心态,为达到目的,就组织有共同利益诉求的人反复闹事,以对抗手段制造影响。如徐家沟村四组、五组、六组、七组部分所谓天津路片区拆迁户以分配宅基地为由经常有组织的到市政府、市信访局闹访,据了解,该部分所谓拆迁户大部分属户口不在徐家沟村,拆迁时从未在徐家沟村生活居住过,但在拆迁时往往又以与住在该村某位村民有所谓房屋联建协议为由,主张自己也是所谓的拆迁户,而要求分配宅基地。这部分人为达到自己的利益诉求,成立了所谓的维权小组,并规定若有人不参与集体上访,在分配宅基地时取消其宅基地分配资格。这类信访件只要有人挑头,便一呼百应,极易发展成为群体性事件。

  (四)个别干部工作方法不当。在拆迁工作中,个别干部政策掌握不准,行政不依法、工作方法失衡,引发一些不必要的矛盾。

  1、个别村干部法制观念淡薄,未依法行政。如刘湾村老上访户赵某自2007年以来,以2003年普林工业园建设拆迁时未给其分配宅基地要求分配宅基地为由,在“三访终结”后还多次赴省进京缠访闹访。追根溯源是村委会在分配宅基地时未严格依法依规办事,对宅基地分配对象和分配范围只是少数人商量后予以确定,既未制定书面的分配方案,也未有文字性的会议记录。这在当时农村宅基地申请政策宽松、宅基地充裕、房地产市场尚未升温、宅基地无市场价值的情况下,宅基地分配不是农村的热点和焦点问题,拆迁农户对宅基地分配并无太大异议。但自2007年以来,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升温,宅基地分配成为村民的利益焦点问题。赵某此时提出当时其符合宅基地分配对象,要求分得一块宅基地时,村委会却没有书面宅基地分配方案或会议记录,使赵某不能信服,造成其累访累诉。

  2、个别干部工作方法简单失衡。个别干部在处理拆迁钉子户、难缠户问题时,为加快项目进度,一味迁就满足这部分拆迁户的无理要求,造成了老实人吃亏的局面,从而使大多数配合拆迁的村民觉得自己待遇不公、利益受损,引发更多拆迁群众的不满,认为在拆迁中只要耍赖、只要能缠才能获得利益,形成一种“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的问题解决思路。

  三、解决拆迁矛盾纠纷的工作建议和对策

  近年来,不断出现的拆迁纠纷表明,拆迁问题表面看是城市化进程推进过程中城市建设的方式,但实际上有着深层次的行政管理方面和体制方面的影响。为此,提出以下防范建议和对策

  (一)教育拆迁群众树立正确的利益观。加大对拆迁群众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拆迁群众的法律意识,教育他们要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政府为了建设需要才进行征地拆迁,拆迁群众要正确处理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国家利益的关系,要清醒的认识到开发建设是国家富强、人民富裕的必由之路,开发建设必然要进行利益调整,不可避免地会损害到一部分人的利益,但最终受益的还是大家。

  (二)积极发挥政府在拆迁工作中的主导作用。一方面,政府在征地拆迁工作中要严格依法行政,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坚决制止和纠正拆迁程序不规范、补偿标准不统

  一、补偿不及时到位、安置不及时、工作方法不当等问题;
另一方面,要对拆迁工作中出现的本级本部门解决不了的群众合理要求及时向上级汇报反映,争取上级的重视和政策支持。

  (三)增加拆迁工作的透明度。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程序办事,建立透明的拆迁工作制度,怎样拆迁如何补偿及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都应向被拆迁户公示,并将拆迁工作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杜绝暗箱操作带来的拆迁户之间相互猜疑、不信任政府而导致的不稳定因素。此外,对于个别拆迁户提出的不合理要求、发生突击种树、搭棚、造假坟等错误做法,要及时披露与纠正;
对于个别漫天要价、无理取闹、影响很坏的“钉子户”提出的无理要求,应坚持原则,按政策和标准办事。

  (四)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征地拆迁中很多矛盾纠纷产生的根本原因是社会基本矛盾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与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之间的矛盾,加大对失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力度,是化解问题的根本。要对有劳动能力的失地农民进行就业技能培训,并通过多种渠道向他们推荐就业岗位。同时监督指导村委会用好土地补偿费这笔集体资金,通过投资固定资产、兴办第三产业、为没有劳动能力的村民购买养老保险等方式解决村民的生活出路和生活保障,杜绝一些人为谋取蝇头小利而阻挠施工的纠纷发生。

  (五)严厉制裁非法上访、闹访缠访者。对个别无理闹访缠访者,政府应责成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调查收集材料,依法予以制裁。对无理缠访闹访者起到警示作用,杜绝此类事件层出不穷。

  (六)提升公务员、村组干部的法律政策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通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普法培训、健全村规民约、建立工作制度、严肃责任追究的方式,进一步规范基层干部行为,杜绝违规操作和人为操作现象发生。

  (七)组建征地拆迁专业调委会。建立一个由林业、土地、建设等部门人员组成的专业性调委会。在矛盾纠纷发生的第一时间,先由专业性调委会介入,了解情况、宣传法律、讲解政策、疏导情绪、化解矛盾。通过第三方调解机制的主动介入,避免一些矛盾因项目上长时间不管不问、群众又无处可诉而转化成群体性事件或疑难纠纷。

  第4篇拆迁调研报告

  市伍桥村蟠桃嘴小区查违控违工作

  调研报告

  根据“年轻干部成长工程”培训班的安排,我在市纪委查违控违第二小组参与伍桥村蟠桃嘴小区116户查违控违工作。按照市纪委的统一部署,各查违控违小组实行包保责任制和值班制,通过一周以来进村入户开展工作和实地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查违控违工作情况

  伍桥村位于湖北省大冶市东岳街办,毗邻尹家湖区,紧靠大棋路南,与国家级黄金山开发区鹏程村交界,西依尹家湖东岸之柳提,南隔刘家堰同新美村相邻,北接金山工业园新区,武黄城际铁路南北贯穿全村。随着城际铁路的建设,大冶北站的建立,两湖一园规划和落实,伍桥村面临着整体开发,违章建筑也日渐疯狂。

  (一)进村入户签订“三书”。根据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市纪委监察局积极进村入户,与村民签订《违建认定书》、《违建承诺书》和《入户登记调查表》,这在大冶市的拆迁历史上是首次,起初群众非常反感和不理解,害怕在上面签字,认为是坑骗他们的“把戏”,我们全体工作组成员磨破嘴皮子,耐心细致的做工作,终于在及其困难的情况下把各项签字率提高到90%以上。

  1

  (二)积极做好“三个转变”。一是工作思路由主拆向严控转变。之前,对违章建筑的处理往往只能通过市人民政府组织城管、公安、规划、国土、司法等部门进行大规模的拆除行动,以达到清除违章建筑的目的,但受补偿利益的驱使,部分群众抱有侥幸心理,违章建筑仍不断产生。而现在我们采取分组、分区域、包村等方式,坚持日常巡查,一旦发现违法建设行为,立即控制,防止因违法建设工程扩大而增加拆除难度,工作目标由拆违为主向严密查控、逐步实现规划区内无新建违章建筑转变。二是工作方式由强拆向助拆转变。之前,对违章建筑的处理往往采取大兵团、大机械作战的方式强制拆除,破坏性大,群众的损失大,因而其对抗情绪比较严重。现在,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违章建筑,积极探索“助拆”的人性化拆违方式,最大程度减轻群众损失,最大可能减少群众对抗情绪,赢得了被拆群众的认同和理解。三是工作态度由被动向主动转变。起初,群众对立情绪比较强,控违拆违面积比较大,从时间、空间上都难以巡查到位,拆除则依赖于大规模强拆行动的思想,导致违法建筑屡拆屡建,如雨后春笋。现在,通过不间断的多次上门做工作,赢得群众的理解,为查违控违和下一步的拆迁工作赢得了主动。

  (三)牢固树立“三种意识”。纪委作为执纪部门,在严格纪律方面是楷模。一是按章办事,用好“权”。全体干部牢固树立纪律意识,谨慎办事。二是清正廉洁,拒收“礼”。

  2

  要求大家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在开展工作时,面对诱惑,坚持立场,不为所动,按章办事。三是公正无私,不讲“情”。在查违控违工作中,有时也许会遇到个别党员干部、亲朋好友给违建者说情的情况,我们严格按章办事,各种违法建设被严格控制,群众表示满意。

  二、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广大市民在享受优美的环境、优良的秩序、优质的服务、优化的管理的同时,也感知了违法建设给城市带来的“脏”、“乱”、“差”、“吵”,为此,制约了经济社会的发展,给招商引资带来不利,是“两型”社会建设的盲点。究其原因,存在如下问题

  一是部分村民受利益驱动,公然违反《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在规划范围内突击建房,妄想通过种房子的方式来发家致富,以寻求政府的高额赔偿。

  二是可能存在部分村民与黑恶势力或城管执法人员相勾结大肆违建的情况。

  三是黑恶势力在背后作支撑,公然暴力抗法,抵制城管拆违。

  四是部分城管队员未廉洁自律,借控违时机,收取灰色收入,暗中支持违建。

  五是街办、城管选择性执法,未能以人为本、为民执法;
未能严格执法、公正执法;
未履行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见“硬”的就怕、见“软”的就欺;
吃、拿、卡、要;
行政

  3

  不作为和滥用职权;
采取不法手段维护本部门不正当利益;
执法不公带来很多乱象,导致违法建设愈演愈烈。

  六是部分村官贱卖土地资源,非法组屋建房,只收钱不管事,涉嫌渎职和非法侵占。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村组作为基层民主自治组织,是没有行政许可权的,更没有行政收费的权利,需引起各级政府高度警惕和重视。

  三、几点建议

  一是必须明确控违办、城管局、规划局、街办、城管大队、村组、社区的权利、责任和义务,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违法受追究。权责要明确、分工要合理、决策要科学、执行要顺畅、保障要有力、监督要有效、形成合力。

  二是必须落实绩效考评、行政问责制度,市政府对于在拆违过程中查控不力的党员、干部纳入绩效考评,一票否决,依法问责。

  三是规范城管执法程序,依法下达执法文书,履行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及时制止和纠正违法行为,形成拆违的高压态势,维护执法的严肃性和刚性原则。

  四是满足辖区民众规划建设的需要,支持村组、社区划出片区,统一规划组屋,由村组、社区集中向市规划局报批,履行行政许可手续,有序建设、和谐建设、文明建设、安全建设,节约土地资源,加强土地集约管理,符合城乡规划总体要求,为我市新农村建设、城乡一体化建设作贡献。

  4

  五是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群众参与、社会协同的控违管理格局,打造一支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保障有力的城管控违队伍。

  六是重拳打击违建中的暴力抗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5篇拆迁调研报告

  如何进一步破解拆迁难的调查报告

  根据区委要求,区人大常委会组织专题调研组就进一步破解拆迁难的问题进行了调研,调研组采取走访、座谈、考察及查阅相关政策法律等方法,走访了相关职能部门,召开了十几个不同类型座谈会,收集了50条意见建议,为调研报告的形成提供了基础材料和依据。

  一、拆迁工作的难点所在

  这里指的拆迁,包括城市房屋拆迁和征用集体所有土地

  房屋拆迁两个方面,即城拆和农拆。两者所依据的法律政策、补偿安置办法均不同,工作难度农拆大于城拆,农拆往往与征用土地结合在一起,对农民来说土地和房屋同样是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因此,拆迁工作的难点也包括征用土地中的问题。

  拆迁是经济发展城市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更快地推进“三大转型、四大突破”,实施“八大区块、十八个组团”,拆迁是前提。拆迁是一项民生工程但又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它不仅涉及城乡形态的改变,人们生活方式的改变,而且涉及到利益格局的调整和人民的切身利益,凸现出诸多的社会和家庭矛盾。拆迁得到了极大多数人的拥护,因为极大多数人通过拆迁改变了生活,得到了实惠。但人的欲望是可以膨胀的,利益最大化的追求及拆迁准备和保障工作的不足,使拆迁工作过程中遇到许许多多的矛盾、困难和问题。通过调查,我们认为主要有以下七个方面的问题。

  1、行政裁决渠道不畅,影响了拆迁进程。新农拆《条例》实施前申请行政仲裁,农拆与城拆分别由市国土局和市房地产管理局受理及裁定,全市案件集中,数量大,办案人员不足,街道、镇呈报上去的裁决案件大多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受理,即使受理了也不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裁决。目前,全区近200个钉子户中有相当一部分已报送行政裁决。

  2、房屋确权时限不一,增加工作难度。如对未经申批房屋确权问题,我区根据《宁波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第四款之规定,属1982年2月13日国务院《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施行前建造的房屋为确权范围,而江东区规定1997年之前建造的房屋均在确权范围之内,有些区规定时间更靠后,与江东之比较相差15年。因此,我区内82年至97年建造的房子就得不到确权认可,农民感到吃亏,要求政府作出解释,为什么同在一个城市里,同样是市辖中心城区,确权时间限定相差15年?

  3、安置房建设滞后,老百姓心里不安,不愿签约。在开发建设中多数项目

  存在着重项目建设,轻安置建设现象,有些项目已经开工建设,安置房用地还没着落,拆迁工作人员拿着图纸作解释,老百姓不相信,眼见为实。安置房没有着落,意味着被拆迁人过渡期的延长,由此也带来了诸如过渡费补偿过低等问题,如果被拆迁人的要求没有满足就有可能拖延拆迁时间。

  4、征用过程中影响拆迁的几个问题。其一,10%留用地问题。10%留用地是市政府出台的政策,但大多数拆迁项目得不到兑现,村集体经济缺少了发展空间,股份制形同虚设,村里的公共服务缺少了经济支撑。失地农民的各种保障也受到影响,村干部对10%留用地不能兑现抵触情绪最大。其二,国有、集体土地价格不同。我国目前实行的是城乡二元制土地管理模式,即同一块相同用途的土地,因其国有、集体不同属性而地价大不相同。所以集体土地被拆迁人不愿意接受货币补偿,而希望土地置换,我区拥有的土地指标极度有限,绝对不能满足置换需求。由于被拆迁人不接受货币补偿而影响拆迁进程。其三,苗木补偿问题。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区土地征收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意见》即北政{2005}45号文件,规定花木类损失补偿最高限价为6000元/亩,在以后的操作中并未按文件执行。在杭州湾大桥连接线征用补偿中按评估价补偿,补偿费每亩达6—8万,引起许多村民的效仿,纷纷在规划红线内栽种苗木,征用补偿后又可移种别处,等待新的补偿。村干部反映,按45号文件,补偿费过低,按当前施行的评估价又太离谱。

  5、宅基地使用权与土地规划控制的矛盾。宅基地使用权是一种带有社会福利性质的权利,是农民的安身之本。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一样,由作为集体成员的农民无偿取得,无偿使用。宅基地的用途是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多年来我区有些地区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用地指标的限制,许多符合建房条件的农民不能全部享有其应得的权利。房屋拆迁补偿表面看是房屋建筑面积的补偿,实际上更多体现的是宅基地的价值,一些缺房户也因此丧失了部分宅基地的收益权。即使区政府出台了30平方米的下限,但仍难以弥补多数缺房户的损失。

  6、重点工程建设与周边环境的矛盾。近几年来,江北区域内市重点工程,特别是交通道路建设工程居多,这是江北“后来居上,最美最好”的体现。但从拆迁这一角度上来说,受建设用地指标的限制,建设单位按项目规定用地需要量申报,没有考虑到项目建成以后给周边农民带来的不便。如有的项目村中间通过又不是整个自然村拆迁,留下两边少量农户,原有的通道拦截了,有的水渠也给堵了;
有的形成了新的城中村,低畦地区。农民反响很强烈,要求能整体拆迁的尽量整体拆迁,新项目拆迁,村干部盖章十分谨慎,怕留下后遗症。

  7、工作不到位带来的一些负面效应。从总体上看,奋战在一线的的拆迁工作人员兢兢业业,任劳任怨,为江北经济发展付出了极大的精力和心血。但客观地说,也有个别工作人员政策水平不强、工作透明度不够,在评估确权补偿过程中人为因素较多,弹性幅度较大,有时显失公平;
个别工作人员不善于做群众工作,方法简单,态度不够诚恳,尤其对一些钉子户的处理不敢碰硬,对漫天要价,毫无道理的不合理要求缺乏应对办法,以钱买太平,以钱换时间,导致有些拆迁户认为钉子户得益而效仿。

  二、破解拆迁难的建议

  造成拆迁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历史上的原因,有政策因素,有体制关系也有我们工作上的失误。我们摆出难处,就是要正视问题,找出问题的结症所在,想办法去破解,推动拆迁工作的顺利开展。为此,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1、思想认识到位,营造拆迁氛围。拆迁是当前我区经济工作重中之重的大事。不抓拆迁,我们工作报告中的目标任务无法完成,“八大块、十八个组团”就无法实施,好的蓝图就无法变成现实。首先,要集全区之力造拆迁之势,统一全区上下的思想认识,弄清为什么要拆迁?拆迁为了谁?怎样进行拆迁?每一位机关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思考,我在拆迁工作中发挥多大作用?造就一种拆迁工作人人有责的氛围。其次,部门与部门、市属部门与区级机关、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之间,要围绕拆迁这一中心工作,克服所谓的部门利益,通力协作,形成合力。再次,要向人民群众宣传拆迁工作的意义和出发点,要有针对性,把拆迁补偿政策讲清楚,把拆迁工作程序讲清楚,以最大的诚意获得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

  2、完善工作机制,加强调控能力。建立健全区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机关单位和党政干部积极参与,社会各界共同支持监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立由区委办、区府办、组织、纪检、政法、建设、规划、国土、农办、公安、法院、街道、镇等部门领导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设临时性办公室,抽调热爱拆迁工作,身体健康的机关老同志充入办公室,协调指导街道、镇拆迁工作;
建立定期不定期的例会分析、现场办公、重大问题协调机制;
落实以属地为主的工作原则,完善重点工程建设工作督查制度和区领导联系项目制度。

  3、明确责任任务,落实激励机制。坚持任务目标化、目标责任化、责任考核化。实行党政一把手负责制,签订拆迁工作目标责任状,把项目、任务分解到部门,细化到人,到岗。要列出时间表,细化到每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完不成任务的实行“一票否决”。要设立专项奖金,对拆迁工作做出优异战绩的要予以重奖。组织部门要选派一大批年轻后备干部和新任命干部充入到拆迁攻坚活动中,在实践中经受锻炼,增强才干,培养考察干部。

  4、严格执行政策,公平公正公开。从国务院到宁波市政府相继颁布了一系列关于房屋拆迁和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政策法规,是拆迁工作准则。要把相关的政策法规明明白白地告诉给被拆迁对象,在阳光下操作。法律政策有规定的应严格遵守,坚持公平原则,不让老实人吃亏,更不能让漫天要价、提不合理要求的“钉子户”得益。要敢于运用行政和法律诉讼武器,一旦进入行政裁决、行政强迁程序,就严格执行到底,不迁就,不退让,要选择典型案件进行行政强制执行,以显示严肃性,震动教育他人。

  关于未经审批建房的确权问题,应继续按《宁波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条例实施细则》以1982年2月13日为临界线的规定。理由是1982年2月13日为临界线是市政府出台的政策,属法规范畴,对全市有约束力,在未作修

  改前,只能执行不能突破。从时限看与江东相比差距15年,但农民建房认证问题,在上世纪90年代中期,因当时土地管理尚不规范,有些农民祖传的房子尚未做土地证,有些当时大队口头同意,农民自建房屋,但没有任何手续,为此,在全国范围内对农村房产、土地认证进行了集中清理。除本人不愿意做土地证外,祖传老房子和绝大多数农民自建房,补办了手续,做了证,农村补做土地证,城镇补做了房产证和土地证。因此,在90年代中期以前的农民自建房已经确了权,不存在按江北政策与江东相比有大的吃亏。个别当时不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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