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公路行业调研论文:推进公路事业科学发展调研报告

【www.zhangdahai.com--晚会主持词】

  **地处祖国西南边陲,山高谷深,地质水文复杂,交通落后,经济相对欠发达。为改变这一根本现状,上世纪90年代末,**省委省政府提出了建设"绿色经济强省、民族文化大省,中国连接南亚、东南亚国际大通道"的战略思想,这一战略思想振奋人心,全省人民积极响应,掀起了我省经济建设的又一个高潮。作为全省拉动经济增长的固定资产投资,公路建设也驶入了快车道。

  2003、2004年,我省密集开工了安楚、思小、水麻、昭待、平锁、罗富、蒙新、新河、保龙、昆安、永武、祥临、小磨等13条高速公路,这在我省公路建设史上规模空前。我省经济建设迈上新台阶,交通条件的根本好转做出了巨大贡献。但是,同时,公路建设的跨越式发展,也因我省经济相对落后,财政投入有限,筹融资困难,建设资金不能及时拨付到位等方面的原因,给项目的建设和管理带来了一些困难和矛盾,给社会带来了一些不稳定的因素。因资金不能及时拨付到位,多个项目出现了农民工因拿不到工资而到项目部、指挥部、公司、政府机关等进行集体上访,扰乱了正常办公,带来了较大的社会影响,同时也给公路建设自身的管理工作带来了困难,造成了被动。

  在公路建设行业中,农民工是一支不可缺少的主力军,他们承担着大量繁重的体力劳动,为我省的公路建设事业持续快速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在我国,随着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民工作为一支新型的劳动大军,逐渐成为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农民工问题也作为我国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随着农民工权利和利益得不到及时维护等问题的日益突出,党中央、国务院、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给予了高度重视,社会各界给予了广泛关注。

  我省公路行业农民工的权益保护工作也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在近几年,矛盾呈现了上升趋势,因此,我一直在进行认真地思考。公路投资公司成立不久,我便着手安排这一块的工作,专门安排公司工会和党群工作部进行了摸底调查,基本摸清了公路建设项目农民工队伍的管理状况,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我省公路建设项目农民工队伍的现状和特点

  (一)队伍庞大。公路建设是一个传统的劳动密集型行业,在**省的公路建设史上曾有过十万大军修昆洛公路、漫山遍野人背马驮的壮观场面,被载入**公路建设史册。改革开放以来,**的公路建设有了长足的发展,特别是近几年来高速公路建设一年比一年速度快、投资大,公路建设中使用的新科技、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逐步代替了传统的材料、工艺、方法。但路基挡墙、边坡支砌、桥梁桥台支砌等许多工程,都只能依靠大量的劳动力来完成,这就为农民工队伍的大量存在创造了生存空间。根据调查,公司成立时在建的12个公路建设项目,有建设者近10万人,其中工程、技术、管理和施工单位(项目部)的职工人数占总人数的20~30%,70~80%以上人员均为外包劳务队。外包劳务队构成人员主要是农民工。例如,新河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12个合同段,截止2006年7月底,共有建设者5728人,其中,工程、技术、管理和建设单位职工有1319人,农民工有4351人,农民工相当于职工数的329.87%。大量农民工的存在,不仅对公路建设的安全、质量、进度会产生较大的影响,而且会影响到**省公路建设的整体发展速度,同时会对项目建设沿线的社会治安、社会稳定和社会和谐带来较大影响。

  (二)人员复杂。公路建设项目中存在的大量农民工队伍与施工单位(项目部)是一种劳务分包关系,通常被称作外包队。最基层的组织者--包工头,与建设施工单位(项目部)形成一种事实上的劳务关系。施工单位(项目部)使用的劳务队从类型、规模和管理上都存在着较大差异。一是外包劳务队伍类型主要有两种,第一种是长期跟随施工单位的,这类外包队与施工单位有多个建设项目的合作,几年甚至十几年的合作关系,在长期的合作过程中形成了一种良好的信誉,具有了共担风险的相互责任,相互之间具有了一定的信任度和抗御风险的能力;
第二种是临时组合的劳务队,这部分队伍人员相对复杂,相互之间很少有过合作经历,彼此之间无共同承担风险和信任的基础。二是外包(农民工队伍)规模不一,有的外包队有上百人甚至几百人,有的外包队只有10余人。三是在管理层次上,大部分施工单位(项目部)直接管理者是包工头,大一些的外包劳务队就会形成大包工头管小包工头--小包工头管民工的层层剥皮现象,施工单位(项目部)与劳务队(农民工队伍)很难实施对农民工的管理,形成了事实上的以包代管。

  (三)流动性较大。公路建设项目中的农民工队伍(外包劳务队伍)主要是通过包工头与施工单位(项目部)建立合作关系,一方面包工头根据自己承揽到工程的大小及单价情况来组建民工队伍并确定民工工资。民工队伍的组建,由血缘、亲缘,到地域关系扩张。随着公路建设的发展和项目的增多,包工头人数在增加,农民工也有了发挥的余地。另一方面,建设项目招投标愈来愈规范,单价普遍较低,大部分需人工完成的工程技术含量低,劳动强度大,收益小的项目,农民工的收益就更加少的可怜,加之在工作条件生活环境都较差条件下,农民工流动就更加频繁。

  (四)季节性较强。这一方面是由于公路建设项目的周期性所决定,公路建设项目周期一般为3年,需要人工完成的工作大部分集中在前两年,工程建设周期短,工序衔接紧密,在项目开工得多时,农民工需求就集中,而项目较少时,农民工用量就少。另一方面,公路建设项目还受气候条件、地理条件等因素的影响,一般在雨季期间,很多工程不能正常开展,所使用的农民工不多,干旱季节则是公路施工的黄金季节,各个施工项目都需要大量的农民工,形成了集中用工的高峰。

  (五)地点分散。公路施工和其他建筑工地相比,有点多面广战线长的特殊性,农民工队伍分布在数十公里甚至上百公里的公路沿线,在各个施工点就地安"家",集中管理的难度大,农民工各方面的利益难以兼顾,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施工单位(项目部)对农民工的管理。

  二、我省公路建设项目农民工管理的主要做法和存在问题

  总体上来说,各公路建设项目都比较重视对农民工队伍的监督管理工作,特别是在农民工工资的兑付方面,各公路建设指挥部、各施工单位(项目部)都采取了一些措施,取得了一些经验和成效。

  (一)主要做法是:

  一是在指挥部、项目部成立相关的监管和工作机构,加大对农民工工资的清欠、协调、督促、检查力度;

  二是加强资金监管,由指挥部和银行共同监控资金使用和流向,有些指挥部还以"农民工工资保证(保障)金"、"农民工工资支付违约金"等经济手段加以控制;

  三是以合同协议、施工单位承诺等形式来加以约束和规范,督促施工单位、劳务承包队伍及时足额兑付农民工工资,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四是在招标文件中订立专门条款,对劳务分包及农民工工资支付等作出强制性规定;

  五是严把计量支付关,健全农民工人员基本信息和工资信息台帐,报送农民工工资支付计划,并把支付计划和上月农民工工资支付报表作为施工单位(项目部)计量的依据之一,如上月农民工工资支付不清,停止当月计量支付。

  六是加强对农民工工资拨付的流程监督。农民工工资经各方确认后,指挥部将资金和民工名册交由地方劳动保障或民政部门,由农民工亲自领取,避免了农民工工资的克扣、冒领等问题。

  各建设指挥部尽管采取措施加大了项目部对农民工的监督管理力度,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由于社会大环境的影响和行业、企业自身的特殊性,在农民工监管方面还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

  (二)主要问题是:

  一是用工管理不规范,合同用工制度执行不到位,手续不全。从用工管理上来讲,签订劳动合同是一种比较有约束力的方式,但目前的情况来看,农民工用工制度不规范是全社会都存在的突出问题,很多用工单位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在公路建设项目,与农民工签订用工合同的也为数不多,究其原因,主要是:一是用工主体的不合法,施工单位(项目部)是和包工头签订的劳务合同,但大多数包工头仅仅是自然人,没有法人资格,不具备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条件;
二是一些施工单位(项目部)没有强制性的措施,对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重视不够;
三是一些包工头怕承担责任而不愿签合同;
四是农民工自身不想受约束,方便流动而不愿签合同。在缺乏合同约束的情况下,有些施工单位(项目部)或包工头对农民工的管理就比较随意,一旦出现纠纷,很难依法进行处理。

  二是对农民工队伍的管理缺乏规范的体制和机制。各公路建设指挥部和施工单位(项目部)对农民工的监管虽然有一些措施,但主要是集中在农民工工资管理上,且没有形成统一规范的体制机制,大多数办法和措施是用来解决某一方面的问题,没有从全局上来把握和规范农民工管理,有的则是见子打子,缺乏长期性、约束性和针对性。

  三是农民工市场供需矛盾突出。由于公路施工存在较强的季节性和周期性,在施工黄金季节,农民工市场供需矛盾突出。特别当时12个公路建设项目,施工高峰期农民工供不应求,一些施工条件较差、环境较恶劣的施工项目有时甚至出现"民工荒"。

  四是劳动保护设施不健全,安全生产条件差。由于农民工队伍没有固定建制和相应的准入制度,基本上是临时组建,有些施工单位(项目部)管理不力,农民工缺乏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和安全培训,直接进入施工现场。加上大部分农民工队伍是以计件工资的方式进行工资支付的,为赶工程量,一些农民工超时超强的劳动,使自身防护能力本来就较弱的农民工安全形势更加严峻。

  五是生产生活条件艰苦,缺乏必要的文化生活。目前公路建设工地上农民工的生产生活条件,较之从前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有了较大的改善,但离文明施工的标准还有一定的距离。农民工终日野外作业,顶风雨,住得简陋,生产生活条件艰苦,业余文化生活相对单调。

  六是农民工未经岗前培训,工作适应能力和安全防范意识较差。在目前所使用的农民工中,大多数从农村出来就直接进入工地,施工单位(项目部)和包工头都未对他们进行必要的岗前培训,农民工对工地工作不熟悉,缺乏相应的操作技能,工作适应能力较差。同时,由于缺乏岗前的安全教育,他们对施工安全认识不足,安全意识不强,防范能力较弱。

  七是农民工素质参差不齐,整体素质偏低。总体上看,农民工受的教育不多,有的甚至连学校都没进过,他们不仅缺乏政治、文化、法律等方面的教育,也缺乏职业技能和职业道德的培养和教育,整体素质不高。在这种情况下,农民工大多只能从事简单的体力劳动,农民工队伍中有的只知道老老实实干活,不会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
有的盲目行事,容易出现过激行为;
有的目无法纪,法律意识、责任意识淡漠。

  八是一些客观因素易导致农民工的劳资纠纷。当前各施工项目对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是重视的,但也存在一些客观因素易导致纠纷。一是由于质量问题返工或安全事故需要由包工头承担费用时,包工头无偿付能力或支付农民工工资能力,易产生纠纷;
二是由于停工待料等原因产生待工,农民工因待工而无法拿到工资而产生纠纷;
三是因项目资金不到位,计量支付滞后(如桥梁工程分上下部两次计量)等原因造成农民工队伍不能及时拿到报酬而产生纠纷;
四是因外包单价过低产生纠纷;
五是因未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内容不全而导致纠纷;
六是有的包工头计量后卷钱逃走,不支付农民工工资而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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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www.zhangdahai.com/jianghuazhici/wanhuizhuchici/2021/0228/1499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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