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局如何建设“阳光海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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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阳光海事” 践诺执法为民

  交通部海事局在去年确立了建设“交通海事、阳光海事、数字海事”的新发展目标,在全国海事系统引起强烈反响,广大海事职工纷纷展开热烈讨论并积极探索实践。其中“阳光海事”浓缩了海事事业的对外职能与形象,赋予了21世纪海事发展宏图的全新内涵,诠释了海事“执法为民,服务社会”的根本理念,具有高度的概括性和抽象性,必将成为海事建设里程中的一个引航标。那么“阳光海事”是否有具体的标准?怎样建设“阳光海事”?本人在此谈一点粗浅想法。


  一、“阳光海事”的内涵
  “阳光海事”是以“公正、透明、文明、规范、廉洁、高效”为目标,加强制度建设,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管理水平和效能,建设党和人民群众满意的法治海事。


  二、“阳光海事”的标准
  “阳光海事”是海事建设的目标,这个目标应该有明确具体的标准,而且这个不应是一成不变地,它应随着社会的进步、事业的发展不断向高层次推进。在笔者看来,在现阶段“阳光海事”应具备以下最低标准。


  1.机构设置职能明确。海事机构的设置应科学规范,部属海事机构与地方海事机构、上级海事机构与下级海事机构、海事机构内设部门之间的职能和权限应清晰明确,不交叉重复。


  2.执法人员资格明确。实行海事执法人员资格考任制,没有取得执法人员资格的不得从事海事执法工作,在执法过程中应亮明身份。


  3.权力利益彻底脱钩。在海事机构职权范围内,任何与海事机构有利益关系的组织或个人应与海事机构彻底脱离关系。


  4.法制建设符合民意。制定法律法规和规章,要实行专家论证制度;
重要的要实行听证制度,要广泛听取多方面的意见,充分反映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建立对听证和采纳意见情况的说明制度;
制定的法规规章内容要具体、明确,具有可操作性,能切实解决问题;
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后要定期进行评估、清理。


  5.行政决策科学民主。涉及全国或较大区域范围的重大决策事项,应当事先组织专家论证;
涉及广大群众利益的决策事项,应向社会公布或举行听证会、论证会,广泛听取意见;
对决策执行情况实行跟踪评估,建立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决策应相对稳定,不得朝令夕改。


  6.审批扎口执法统一。各级海事机构设定一个部门统一受理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内部运转;
设定一个执法部门在一个区域内实行统一综合执法,不重复交叉执法。


  7.办事程序规范有序。办事项目要有法律依据,明确应具备的条件、递交的材料、办理时限和格式文本,公开收费依据和标准,告知办理结果并说明情况;
平等对待每一个当事人,不歧视他人;
作出对相对人、当事人不利的决定前,应告知相对人、当事人,给予其陈述、申辩机会;
作出决定后告知当事人,实行救济的途径;
重大事项应组织听证;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应建立案卷,行政监督检查记录、证据材料应归档。


  8.信息公示全面真实。建立信息公示制度,明确信息公示范围、方式和时限。


信息公示范围应包括:海事发展规划和目标;
法律、法规和规章;
有关政策和重大决策;
海事机构设置、职能和设置依据;
海事人员招录;
行政许可事项、办事程序、办事条件、依据和联系方式、办事时限、办理结果;
收费项目、依据和标准;
重大事故、险情发生和处理情况;
通航环境状况、通航秩序状况、安全形势状况;
大风、能见度不良、大汛等重要安全信息;
水工作业或活动、障碍物等不利于船舶安全航行的信息;
接受外来信息(事故、险情、意见、建议和举报)的部门和方式等。


信息公示的方式有:公报、报纸和杂志;
网站;
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
海事机构主要办公地点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等场所或设施;
编印专用手册等。
  9.信息交流渠道畅通。建立征求意见制度,一是定期走访听取行政相对人、社会各界对海事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二是在网站、办公场所设置意见箱或公布意见受理部门,鼓励社会各界对海事管理工作提出批评意见和改进建议,并将落实情况予以答复或说明;
建立信访制度,在网站、办公场所设置举报箱和公开举报受理部门,受理群众对海事执法人员是否按规定程序办事、是否廉政、行政相对人是否守法的举报信息,并将查处情况予以答复或说明;
建立信息查询制度,公布信息查询途径和受理部门,对群众查询的事项及时予以答复或说明理由。


  10.群众利损救济保障。行政相对人认为海事行政行为不当申请行政复议,应依法受理,公正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行政相对人认为海事行政行为有过错进行行政诉讼,应积极出庭应诉和答辩,对法院作出的行政判决和裁定自觉履行;
海事行政行为侵犯群众利益,按国家赔偿法实施行政赔偿,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赔偿。


  11.执法监督形成网络。建立层级监督机制,加强上级海事机构对下级海事机构的监督;
建立专门监督机制,设立执法监督专门机构,对海事执法部门和人员的执法情况进行监督;
建立社会监督机制,一是聘请对海事管理工作长期接触或了解的群众为社会监督员,监督执法人员的执法情况,二是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电子信箱,诚恳欢迎社会各界对海事机构执法情况进行监督,随时提供信息。


  12.权责挂钩过错追究。建立执法责任制,依法界定执法职责、科学设定执法岗位、规范执法行为;
建立考评奖罚制,定期对执法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公开、公平、公正地考核评估,认真听取公众的意见,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励或惩戒;
建立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对执法有过错的或造成错案的要依据追究其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三、“阳光海事”的建设
  工作有了标准就能找出差距,但绝非找到差距后就能一蹴而就。从上述标准可以看出,建设“阳光海事”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受人员思想观念、行政体制、经济利益、人员素质、历史沿革、社会环境等方面的影响,建设“阳光海事”不是一朝一夕的事,需要有计划有步骤地稳步推进。


  1.切实解放思想。解放思想是建设“阳光海事”的前提,当前海事系统一些干部职工的思想未能跟上时代前进的步伐,没有真正树立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思想,官本位、小团体思想仍扎根脑中。这就需要在头脑深处解放思想,力求实现三个转变:一是从“以海事为中心”向“以民众为中心”转变,即要变“港航单位、船员围绕海事机构转”为“海事机构围绕港航单位、船员转”;
二是从“为民做主”向“民主行政”转变,即变“封闭决策”为“公众参与决策”;
三是从“监管意识”向“服务意识”转变,即变“监管与服从的关系”为“服务者与服务对象的关系”。


  在解放思想的过程中,领导干部理应率先垂范。依托学习型机构的建设,通过不断强化理论学习,引导广大职工开拓思想、创新理念,从根本上适应海事发展的新要求。长此以往,整个队伍建设才能紧跟而上,否则只能在原地徘徊。不解放思想,打造“阳光海事”也只能成为一个口号。


  2.细化建设方案。建设“阳光海事”是一项系统工作,各层次海事机构应对照上述标准对建设“阳光海事”进行全面规划,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一个切实可行的建设方案,方案中要有明确的目标、具体的措施、实施的步骤和责任落实等,确保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阳光海事”建设。


  3.推进机构改革。最近全国水监体制改革已全面完成,实现了一水一监的格局,这一成果来不之易。但由于一些职能未科学界定、各级海事机构的内设机构不统一等方面的原因,还存在不少职能交叉、责任不清等问题,在具体工作中出现重复执法、多头执法、推诿扯皮等现象。推进机构改革,就是要合理设置机构(包括上下层级机构和内设机构),合理界定各层次、各部门之间的职能(特别要将交由下级承担的职能上级不再承担,相同或相近职能要由一个部门承担),确保分工明确、职权责相统一。要从体制上切实解决好职能交叉,权责脱节,多头管理、多头执法问题。


  4.清理利益团体。海事系统组建的“三产”、“技协”等经济实体,往往从事海事权力范围内的经营业务,它们的存在影响了海事执法人员的执法思维,尤其是各级领导的行政思维。要完全实现“公正、透明、文明、规范、廉洁、高效”的最终目标,就必须认真清理这些利益团体,彻底割断利益与权力之间的关系,构建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5.扩大民众参政。海事行政权力来源于民众,民众理应有权参与其中。但事实上目前我们在制定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时,很少听取民众的意见。所制订的一些不符合实际情况的法律法规,所出台的一些急功近利的政策和措施,既损害了群众的利益,又影响了社会和谐发展。


  扩大人民群众参政可尝试以下两种途径:一是在各类港航单位、船员或其他组织和人员中选择责任心强、专业知识丰富、敢于发表自己见解的人员作为海事机构咨询员;
二是引导或组织建立由各利益团体代表组成的咨询团体,其职能就是参与海事管理决策。明确规定海事机构在出台法律法规前或决定重大决策前,需听取上述咨询员或咨询团体的意见,切实让行政相对人和社会人士参与海事决策,以保障法制建设、行政政策科学化、合法化、合理化。


  6.创新制度建设。从 “阳光海事”的标准看,建立健全相关内部制度是建设“阳光海事”的关键,制度是一个整体,它们相互关联又相互影响,这些制度都是约束海事机构自身的,因此必须从保障群众利益、服务社会的角度进行思考,必须从社会发展的要求加以考量,制定出符合单位实际、服务人民群众、满足社会发展需求的制度,以保障机构内部运转顺畅。


  7.充分公开信息。海事机构作为管理水上交通安全与防止船舶污染的唯一机构,垄断性地占有关于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止船舶污染方面的信息。因此在信息公示时往往进行取舍,对自身不利的信息一般不予公示,公示的都是对自身有利的信息,即所谓“报喜不报忧”。海事机构公示信息的多与少,直接影响公众参政、议政的权利,直接影响公众对海事机构的监督,直接影响公众办事的进程。因此信息公示应最大化,除涉及国家机密、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以外的信息,特别是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都应向社会公开,给人民群众最大的知情权、监督权。


  8.善与群众交流。目前由于种种原因,有的群众对海事机构或海事人员敢怒不敢言,其原因是怕遭到打击报复;
有的群众对海事工作有不少建设性意见但不想说,其原因是海事人员不重视他们;
有的群众发现船舶、船员违法不愿报告海事机构,其原因是说了没有效果。这些现象的存在都是过去海事机构工作作风不实的后果,是海事机构在人民群众心中信任不足的后果。因此要坦诚与群众沟通,鼓励群众多说、多提建议、多反映本人真实的意愿和想法,并积极为此提供多种途径,这样才能掌握真实情况,了解到群众真正心愿,收集到群众真诚建议,为制定政策、立法等奠定基础。


  9.提高队伍素质。事业成败,关键在人。建设“阳光海事”必须依托信息化技术,必须人人拥有综合知识,必须大家都有强烈的责任意识,但现行的队伍素质很难满足这些要求。因此,一要把好“入口”,严格规范合理的人才录用、选拔制度,确保选人用人质量;
二要疏通“出口”,对于不适应岗位要求的干部职工,要及时做好清理、劝退工作。三要加强职工政治、理论、文化学习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整体素质和为人民服务的本领,真正做到用事业造就人才,以人才创造事业。


  10.切实落实制度。合理规范的制度需要在执行过程中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制度制定了不严格执行,不仅损害了制度本身的威信,对制度的制订者与执行者也会产生相当的负面影响。现在有些领导干部说到制度时头头是道,但真正做起来就产生了很多偏差,甚至还会出现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情况。有的制度出台后就被束之高阁,有的制度被执行得走了样,这些都严重损害了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执行制度贵在坚持,养成了习惯,制度就显示其效力和威力。执行制度领导干部必须带头,做到有制度必执行,执行制度必严格,违反制度必追究,这样才能推进“阳光海事”建设稳步向前发展。


  总之,建设“阳光海事”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改革的精神、创新的意识,需要一步一个脚印地奋进,需要全体海事人的共同努力,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打造“公正、透明、文明、规范、廉洁、高效”的“阳光海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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