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加强无线电对讲机、船舶电台管理通告

【www.zhangdahai.com--班组建设】

   为维护我市无线电波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现就加强无线电对讲机、船舶电台的管理通告如下:
  一、需设置使用无线电对讲机、船舶电台的单位和个人,须向AA市无线电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请,经指配频率后在合法经销商处购买,并及时到AA市无线电管理处办理设台手续,领取《无线电台执照》。
  二、无线电发射设备经销商应自觉遵守《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经AA市无线电管理处审核合格后办理工商注册登记,不得销售无《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的无线电设备,且只能销售给获得指配频率的单位和个人。
  三、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对讲机、船舶电台的,必须立即停止使用,携带设备及资料到AA市无线电管理处接受测试处理。确需使用的,经审查合格后,补办相关设台手续。
  四、对未经审批,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对讲机、船舶电台的单位和个人逾期拒不办理设台手续的,一经查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处罚。
  地址:AA市XX区刘臣街141号   联系电话:xxxxxxx  xxxxxxx 

推荐访问:对讲机 无线电 船舶

本文来源:http://www.zhangdahai.com/qiyewenhua/banzujianshe/2021/0219/132363.html

  • 相关内容
  • 热门专题
  • 网站地图- 手机版
  • Copyright @ www.zhangdahai.com 大海范文网 All Rights Reserved 黔ICP备2021006551号
  • 免责声明:大海范文网部分信息来自互联网,并不带表本站观点!若侵害了您的利益,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48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