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飞熊:特权阶层在苏联解体过程中的功与罪(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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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特权阶层在苏联的兴起及所受的反制

  

  苏共之所以在急剧变革中失去了活力,苏共领袖之所以逐渐失去改革家如日中天的威望,有一个十分重要的原因,即:在党务改革中,苏共没有处理好反腐败、反特权这一至关重要的大事,使因特权腐败引发的党和民众的疏远得不到战略性的弥补,使党失去了民意拥戴。

  由于苏联政治实行高度集权和全能控制,官员的权力过重且不受监督,苏联的腐败现象特别严重,人民政权丧失了人民性。

  苏联的政权“变质”,归根结底,反映出经典作家们在关于未来社会政治蓝图设计中存在着某些重大缺失。当初经典作家在将乌托邦由理想转变为现实时,为了具备可操作性,他们引入了专政概念,却忽视了对权力本性的研究。他们在继承西欧各国的思想资源时,未能认识到英国人民制衡王权的数百年历史实践所包含的深刻价值。顺着经典作家所创立的历史唯物论进行逻辑推演,也可以发现重大漏洞:他们在强调物质力量的决定作用之时,看到了经济力量对政治权力的制约,却未看到政治权力作为一种物质运动自身所具备的独立性。从权力这一物质运动自身的走势来看,权力天然存在着滥用的倾向,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只能用物质力量才能制衡物质力量,只能用现实的权力才能制衡现实的权力。

  在为“革命的领导者”寻找理论依据时,经典作家借用了黑格尔的“自在”和“自为”概念,当无产阶级没有意识到自己的阶级使命时,尚处在“自在阶级”阶段;
当他们意识到了自己的阶级使命并组织起来为之奋斗后,便上升为“自为阶级”。不可能整个阶级所有成员都是“自为”的,“自为”工作主要由阶级先锋队——德国社会民主党及各国信奉最先进理论的工人党派——来承担。先锋队代表了整个无产阶级的利益,为了整个阶级利益而斗争,为了全人类的利益而领导革命和实验。

  上述“自为”论、代表论——乃是经典作家理解政治权力和民众关系(新的“官”与“民”关系)的主要思路。这一思路的理论基础来自于黑格尔的“自在”和“自为”概念,而黑格尔的“自在”和“自为”概念实质上继承了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哲学(后来又延入中世纪的基督教哲学中)的“目的因”。“自为”论、代表论建立在“目的因”的哲学基础上,同“权力制衡论”所昭示的“结构因”相比,用传统语言来说,前者有极大的唯心主义嫌疑,后者才是符合唯物主义实质精神的。

  对于苏共七十年的实践中出现的“人民政权蜕化变质”现象,俄罗斯社会主义学者协会的部分学者明确地指出:问题的关键在于党和国家的民主没有真正实现,党和国家权力执行机关及上层任务脱离群众,社会主义的人民性被领袖主义所取代,社会主义的民主性被权威和独裁所取代。人民的权力变成了为人民的权力。[10]

  由此上溯到七十年前,追踪革命的实践者在具体环境下的思虑及其变迁,可以更深入地探讨关于这一问题的核心的理论逻辑。

  列宁曾在《国家与革命》中三番五次解释说,无产阶级在推翻了剥削阶级以后,将打碎旧的官僚机关而建立自己的机关,由工人和雇员组建它;
并且将用一切手段,防止它转变为官僚机关。列宁说,马克克思和恩格斯曾详细分析过的办法:不但要实行选举,而且可以随时撤换;
二、薪金不得高于工人的工资;
三、立刻转到使所有的人都来执行监督和监察的职能,使所有人暂时都变成“官僚”,因而使任何人都不能成为“官僚”。“无产阶级革命实现以后,就可以而且应该从这里开始做起。”[11]在十月革命胜利之初,列宁也曾致力于建立一个“普遍吸收所有的劳动者来参加管理国家”的完备的无产阶级民主制度。但是,在具体而复杂的实践中,列宁发现,马克思和恩格斯的上述“直接民主”思路有些“理想”化了,无法现实操作,考虑到人民群众文化水平普遍低下,因此,在为新的政治制度定型时,“苏维埃虽然按党纲规定是通过劳动者来实行行政管理的机关,而实际上却是通过无产阶级先进阶层来为劳动者实行管理而不是通过劳动者来实行管理的机关”。

  是通过无产阶级先进阶层——来为劳动者实行管理,而不是通过劳动者——来实行管理。经典作家对“直接民主”的空想设计,在活生生的实践中抗不过“目的论下的暂时集权(专政本身即有暂时独裁之义)——代表人民——‘权力高度集中于代表身上’成为定型的制度”这一自然走势。

  在现实生活中,为劳动者实行管理的政权,不是通过劳动者来实行管理的政权。为人民的政权,不是“是人民的政权”。是政权自我认定“代表”人民,不是“人民自己选代表”。人民不仅没有对政治权力的监督权,更重要的是压根儿没有对政治权力的主权。当“为人民的政权”不为人民、甚至压制人民之时(象斯大林对苏联农民所做的那样),人民拿“为人民的政权”没有办法,既不能批评它,也不能撤换它。人民即便不想让“为人民的政权”代表他们,可“为人民的政权”偏要代表他们,人民并无表达拒绝意见的自由。

  经典作家抛弃了英国的权力制衡论指导下的间接民主理论,在吸取了巴黎公社经验后,初步设计了上述那个“直接民主”蓝图。但是,在实践中,那个“直接民主”蓝图显得过于空想而不可操作,革命领袖选择了“红色的间接道路”——建立为人民的政权——实质上是非民主的高度集权全面控制的体制,作为定型的新政治制度。所以,马克思主义内部的一种表层理论建构(“直接民主”蓝图),最终被其内部的深层理论走向(目的因下的自为论、代表论等“红色的间接道路”)所压倒。最终,在社会主义的具体实践与经典作家的理论设计之间,出现了巨大的不一致。

  实践者列宁对此有着深刻的体验,美好的社会大善的设计,与在物质实力较量的游戏规则决定下、在胜利法则决定下的行为选择,总是有着巨大的差距。列宁当初发誓要建立彻底消除了官僚主义的新政治制度,结果新政治制度在斯大林时代定型下来时,变成了高度官僚主义的,而且是对党和人民实施大规模肉体灭绝的制度;
列宁曾设想废除常备军,革命后曾将500万红军大幅裁减,然而几十年后,苏联军队在拥有能够毁灭人类数十次的核武器之后,仍保持640万的兵员,位列世界第一;
列宁曾痛骂沙皇俄国是警察国家,要建立一个没有警察的国家,事实上,到了制度定型的时代,秘密警察掌握的权力仅次于最高权力拥有者斯大林,其肆意作为严重影响了苏联人民的安全;
列宁曾指责沙皇俄国是“各族人民的监狱”,然而,斯大林治下的苏联,似更适合于戴这顶帽子。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反差?原因十分复杂。仅仅从理论活动本身来看,实践反证出当初的理论设计中的一些基本缺失:

  理论依据的缺失——新制度设计未将“物质力量的决定作用”这一规律,推广到政治权力领域,让有着“唯心主义”嫌疑的“目的因”侵入了。

  理论意向的缺失——二十世纪波澜壮阔而且惨痛的实践,使人们对红色社会工程实验的蓝图设计意向提出了一系列疑问:人类有权利通过强制的方式去推行“社会性的大善”吗?人类有权利通过社会工程肆意改造人性、强行改变众多人类的自然命运么?在国家和社会的对立中,国家(政治权力)自古以来就作为社会的侵害者而存在,通过加强国家权力、建立“超级国家”的方式,去增进“社会”的权力、福利和自由,通过“国有制”的方式去实现“社会所有制”的目标,是否属于“南辕北辙”?在这些质问的光芒之下,红色实验蓝图设计意向的缺失难以掩饰。

  理论资源的缺失——新制度设计深受德国普鲁士精神影响,而未能深入体察英国经验的价值:物质性的权力制衡(远比“目的因”下的“代表论”更能实现人民主权和人民对政治权力的反制权),物质性的自由市场竞争(商品的社会功能总是通过成功的“利他”来实现生产者的“利己”,这使得众多的“社会性大善”已没有存在的必要),独立法治(与“临时专政”尤其是“长期专政”的精神相对立,事实证明,它更能保护人民群众和革命者的生命与自由)。

  ……

  在戈尔巴乔夫推进的改革中,苏联学者们流行用“异化”概念来解释权力腐败的原因:权力本来是为了公众服务的,公众是目的,权力只是手段,但手段扭曲了,自为目的,反而压倒了目的,牺牲公众利益。

  这一解释同“代表论”一样,仍是“目的因”下的思维逻辑,未能反映权力运行的物质本性,按传统语言,有着极大的唯心主义嫌疑。

  苏联定型的政治制度之核心缺陷在于:民主,人民主权,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力,这些至上价值,在现实生活中,只是口词性的、宣传性的东西,并非真实的、到手的、制度化的存在。是指向彼岸世界的精神意念,而非此岸世界的物质现实。这种政治制度,没有建立起物质性的、程序性的、制衡的、法治的民主路径。

  这一核心缺陷的存在,导致了权力高度集中和全面控制的政治体制的建立,导致权力自然地趋于向一人集中,导致斯大林掌握了绝对权力,有了对党的干部和人民大众实施肉体灭绝的机会。

  斯大林是腐败的。权力被滥用于消灭对手和政敌、践踏生命和法治,这是头号的、最大的腐败。

  斯大林去世了,非斯大林运动进行了,然而,权力高度集中体制依然没有改变,依然惯性地运行着,人民依然没有主权和对政治权力的反制权,依然无法掌握自己的命运。

  当权者有了较大的改良,不再对人民实施肉体灭绝,但是,他们依然在政治上滥用权力,在一般看不见的地方,权力继续被用来弹压那些主张用民主和法治来弥补制度的根本缺失的先行者。肉体灭绝消失了,但监禁、流放和驱逐仍在继续。

  但是人民看不到,人民主要看到的是当权者的经济腐败。当权者依然在滥用权力,更多地、大面积地用于谋取私利,用政治权力换取经济果实。这第二号腐败——经济腐败,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腐败的含义。人民的良知是天然的,人民的良知在另一条边界上跳动。

  在现实中,苏联的生产资料名义上实行全民所有制,但人民群众事实上对公有财产无任何控制权。一些批评家将苏联的全民所有制为实质上的“官员所有制”,或者“官员私有制”。这种说法是缺乏充足依据的。的确,公有财产实际上在由官员代管,但这种代管毕竟不同于法权意义上的私有,而且代管者基本上是一个群体,一种自然的牵制关系使得官员们不可能任意支配公有财产,收益更是不属于私有(即便有私分,也不可能占到收益的主要份额)。所以,在没有市场因素的计划经济时代里,全民所有制实质上是官员代管下的“国家所有制”或者“无主所有制”(只要没有市场竞争,或者无人直接监管,国有制便经常地表现为无主所有制)——这种说法要更为恰当些。

  表面上看,苏联官员既拥有高度集中的政治权力,又拥有代管国有资产的权力,那么,他们便拥有很多贪污腐化的机会。但是,事实上,官员对国有资产的代管是以群体方式参与的,在公有制秩序下,存在着诸多牵制因素,所以,在相当长的时期内,苏联的经济腐败,并不比欠缺法治的其他社会要更为严重。

  经济腐败至少可分为两种:第一种是违法的贪污受贿、侵占公产,第二种是合法的特权。斯大林统治时期,第一种腐败从大局上受到了遏制,斯大林的铁腕让人恐惧,秘密警察的严密监督也相当有力。但第二种腐败,渐渐地开始发育起来。这是与斯大林的思路相吻合的。作为强权人物,斯大林对官员们是又“打”又“拉”,他“打”的一手是很残酷的,但“拉”的一手也是很有魄力的。一边是高度强制,一边是利益驱动,这是斯大林的基本治国策略之一。因为斯大林需要效率,需要推动苏联经济高速增长,迅速实现工业化。对于普通劳动者,斯大林广泛使用物质刺激,1930年代经济飞速增长期间,苏联工人的工资提高很快。对于技术人员、教师、科学家、文学艺术家,待遇也是相当优厚的,且与普通民众有相当的差距。对于官员,斯大林允许他们根据级别而享有不同比例的特权,除了干部按劳动性质(按今天的标准来看)应享受的高待遇,还有超额的物质享乐,用以刺激他们“干活”的积极性。

  据学者雅科夫引征的史料称:

  “从斯大林本人到集体农庄主席,按照级别享受这些特权:黄金地段的高级住房,免费占用别墅,专用汽车(领导人和妻子、儿女都有,有时甚至一人几辆供选择),专职司机,免费早餐与午餐,假日去修养所,往返修养所、疗养所的大量路费、补助、“医疗费”,阔气的狩猎、不用排队就在特供商店里购买紧缺的商品和进口奢侈品(仅在莫斯科就存在数百家这样的商店),以及其他一些形形色色的特殊供应。除此之外,斯大林时代特权制度登峰造极的表现就是被称作‘斯大林钱袋’的附加工资制度。一般装在信封中,秘密地给予各级官员,每月金额一般根据职务从几百卢布到几万卢布之间(1960年币制改革前的旧卢布,(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与新卢布比价为10:1)。领取‘信封’的人根据规定必须严守秘密,透露消息者是要遭到严厉处罚的。扣除通货膨胀及币制因素,斯大林时代一个部长每月的‘信封’大约为2000新卢布(约合3500美元),相当于苏联总统戈尔巴乔夫月工资的两倍,考虑到斯大林时代苏联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仅为700美元,戈尔巴乔夫时代为6800美元,斯大林的干部们与普通百姓之间的收入会是一个多么惊人的对比。

”[12]

  这种红包超越正常收入(按今天的标准来看)之大的确是惊人的。“以一位中央某工业部部长及其家庭在生活上所享受的特殊待遇为例。这位部长月薪(指‘红包’)是27000卢布,据沙图诺夫斯卡娅说,这大约比教授的薪水高6―7倍,比工程师、医生、熟练工人的工资高20―25倍。” (阿尔巴托夫:《苏联政治内幕:知情者的见证》)

  平等的理念和财产公有的理念还是具有相当的牵制作用的。它们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第一种违法腐败的泛滥。但是,公有制的无主性或者官员代管,却为第二种腐败——合法特权提供了特殊的机会。在其他制度中,需要财政上“平帐”,在这里不需要,直接地取用便可。民众永无机会了解上面的帐目。所以,“表面上的平等和公平是遵守了。可是,同时却开始尽一切可能地建立‘地下’优待和特权制度”。这第二种腐败主要不是个人直接掠夺性的,官员们因为可以合法享受特权,也就不必去冒违法掠夺以满足其物质欲望的巨大风险。因为合法,所以他们便自以为理所当然。

  按官员等级分配特权,对于斯大林来说,是一种重要的制度安排。如果没有等级差别,特权就变成了滥施恩惠,失去了促进效率、培养服从和依赖的直接价值。斯大林的政治取向是现实主义的,他知道单靠镇压和恐怖无法建立高效的行政体系,需要按等级分配的特权作为润滑剂和补偿。

  法国著名作家罗曼•罗兰1935年到莫斯科访问时发现,连无产阶级伟大作家高尔基也被当做贵族供养起来。在金碧辉煌的别墅里,为高尔基服务的有四五十人之多,他家里每天有亲朋食客数十人。罗兰在他的《莫斯科日记》中认为苏联已经出现“特殊的共产主义特权阶层”和“新贵族阶层”。他写道:“身为国家与民族卫士的伟大共产党人队伍与其领导者们,正在不顾一切地把自己变成一种特殊的阶级”,“而人民则不得不依然为弄到一块面包与一股空气(住房)而处于艰难斗争的状况之中”,沿途的一些农民和工人“向我们投来阴郁的目光,有一个上了年纪的妇女向我们挥动着她的拳头”。

  特权阶层,是苏联国内外的批评者对享受特权的官员的称呼。在斯大林的物质刺激制度安排下,的确诞生了特权阶层,将经济腐败——特权和政治的等级结合在一起。人民和官员产生了等级差别。但是,由于信息高度封锁,斯大林的特权制度具有高度的隐蔽性,上层腐败对于普通民众来说仅仅限于传说。总体而言,斯大林时期,最严重的是政治腐败,经济腐败受到了一定限制。特权从经济上来源于对公有财产的非法取用,但是,与违法贪占受贿相比,它所非法取用的经济总量要小些,也不会象贪污受贿那样容易失控。由于按等级分配,下层官员的合法享受特权的份额较少,不那么碍眼,人民尽管无奈,却未到无法承受的地步。但是,等级特权在斯大林手下成了合法制度,潜藏着蔓延的危险。

  斯大林去世后,赫鲁晓夫发起了非斯大林运动,并向特权制度发起了据称是“赫鲁晓夫的十次打击”。那些秘密“红包”、免费别墅、专用汽车等特权被取消了不少。最主要的反腐措施还是对政治腐败的打击,其中尤以实行干部任期制与轮换制度为最。苏共二十二大通过的改革决议中称:“为了能把更多能干的人吸引到领导机关,也为了消除某些国家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的可能性,党认为必须经常更换领导机关的成员。”苏共二十二大通过的新党章规定:在每次例行选举时,苏共中央委员会主席团成员至少要更换1/4,加盟共和国中央、边疆区委、州委成员至少要更换1/3,专区委、市委、区委、基层党委会成员至少要更换1/2,并且连任不得超过三届。

  赫鲁晓夫的改革虽然是治标不治本,但的确开辟了新气象,使政治上滥用职权的现象有所缓解。

  1964年,勃列日涅夫上台,领导了一次政治复辟,非斯大林运动被停止了。在气质上,勃列日涅夫的确与斯大林有相似之处,而与赫鲁晓夫有较大的差距。在对外军国扩张上,勃列日涅夫与斯大林都取务实的进取态势,赫鲁晓夫更多地带有浪漫冒险色彩。在内政上,赫鲁晓夫的思路偏向于平民主义和理想主义,而勃列日涅夫与斯大林都崇尚秩序和等级。

  勃列日涅夫能够拉起一支队伍,靠“群哄”将赫鲁晓夫赶下台,主要原因之一是赫鲁晓夫实施干部任期制与轮换制度改革,直接威胁了上层官员们的切身利益,从而得罪了他们。上台后,勃列日涅夫批评赫鲁晓夫的干部轮换制“对干部本人是不公正的”,并保证要使干部得到尊重。作为实施“公正”的具体措施,他对干部队伍提出了“稳定”的口号,将苏共中央委员会和党委会每次改选必须更换1/3成员的规定给废除了。勃列日涅夫上台后的第一年,地方党委书记只更换了9%,14个加盟共和国书记只更换了2个(费因沙拉:《苏联怎样进行统治》)。从苏共23大到26大,苏共中央委员会实际连任率达到90%。很多州委书记、部长、党和苏维埃机关的负责人占据职务达15—20年之久。苏共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拉希多夫在乌孜别克斯坦担任了20年党的第一书记,库纳耶夫在哈萨克斯坦也当了20多年第一书记;
格里申于1967年担任莫斯科市委书记,戈尔巴乔夫时代才被换下来;
乌克兰党中央第一书记谢尔比茨基则在这个岗位上干了17年,直到退休。(阿尔巴托夫:《苏联政治内幕:知情者的见证》)

  这种为了集团私利而撤销干部任期制与轮换制度改革的直接后果,就是导致了老人政治。权力被一批人长期把持着,便产生了封建性的“权力圈地运动”,走向亲属化、帮派化、圈子化政治。出现苏联人所称的“官僚氏族集团”或变相的世袭制。戈尔巴乔夫曾这样描述那个时代:“整个系统中笼罩着奴颜婢膝、溜须拍马、拉帮结派、排斥异己的风气,专作表面文章,围绕领导人结成了人身依附和亲缘关系”象‘封疆大吏’拉希多夫“在乌孜别克斯坦执政20多年,该共和国的党、政、经和政法部门全部都是他的亲信,仅在乌孜别克斯坦共产党中央机关,他的亲属就达14人之多”。

  在政治上权力被滥用的同时,便是经济上腐败蔓延。为了“捍卫干部的权利”,勃列日涅夫将赫鲁晓夫废除掉的一些干部特权给予恢复,官僚们又“发明”出许多新的特权享受,享受特权的“干部名册”又日益变厚,使官僚特权走向规模化、系统化、半公开化。

  据统计,苏联官员的特权名目繁多:

  1,宅第权。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官员均有一处或几处别墅,少则花几十万卢布,多则糜费上百万卢布;
凡是名胜地、风景区、海滨、避暑胜地,几乎全部被大小官员的别墅所占据。

  2,特供权。各级党政机关均有特设的内部商店、餐厅、冷库等供应网络,按照官职大小、地位高低享受特殊供应。手持特供证在特供商店能买到质优价廉的、普通公民望洋兴叹的种种主副食和其它商品。

  3,特教权。在苏联,凡是高级官员的子女,从幼儿园到大学均有培养他们的专门机构或保送入学的制度。高级军官的儿子则直接送军事院校培养。

  4,特继权。官员、特别是高级官员,几乎可以免费为自己的子女留下豪华住房和别墅,供他们终身享用。

  5,特卫权。花在高级领导人身上的费用,达到无法核算的程度。为维护他们的生活、别墅和私人住宅中的服务人员、警卫人员,每年开支达数百万卢布,甚至达到几千万卢布。

  6,特支权。位居金字塔顶峰的官员还在国家银行有“敞开户头,即产主可以不受限制随意提取款项的户头。”[13]

  勃列日涅夫时代的特权制度,已被广泛滥用,失去了对行政效率的刺激功能。勃列日涅夫时代开始对民众推广初步的福利体制,但物质刺激逐渐减少,工程师和普通工人的工资日益接近,导致平均主义泛滥。在斯大林手中,腐败和物质刺激都成了促进行政效率的润滑剂,而在勃列日涅夫这里,是上层特权膨胀,而下层实行平均主义。斯大林在人事组织方面建立了流动的可以不断升迁的等级秩序,但勃列日涅夫治下的等级秩序流行性极小,干部队伍超常规的“稳定”,高层机关长期无法输入新鲜血液,逐渐成为一潭死水。1971年6月以后,开展了对所谓“市场社会主义”的批判,并在实际生活中不再使用“改革”一词,而强调所谓“不断完善”。这个“特权阶层”从自身利益需要出发,本能地发动任何有损自己利益的重大变革,为了捍卫既得利益而宁愿耽误国家大计。事实上,国家被严重耽误了。

  当权力走向封建性的帮派政治后,那种犯罪性的经济腐败大规模出现了。那些对一个单位、一个地方长期拥有一手遮天的权力的官员,放肆地直接用权力攫取社会财富。那位乌兹别克党中央第一书记拉希多夫,便领导着一批贪官,将本加盟共和国的棉花收入攫为私有,案值高达80多亿美元。勃列日涅夫的女婿丘尔巴诺夫,经岳父亲自出马找内务部长谢洛科夫疏通,当上了内务部副部长,数年内共收受贿赂654200卢布,折合美元105万。内务部长谢洛科夫侵占国家财产的规模就更为空前了。

  在苏联体制内尚存一定的反腐力量,但受到勃列日涅夫以“稳定”和“保护干部”为名施加的阻挠。拉希多夫之所以将乌孜别克党组织发展成“家天下”,与勃列日涅夫对他的大力信任直接有关,苏共中央收到了乌孜别克干部群众数以万计的举报信,这些举报信却都被送还给拉希多夫,勃列日涅夫还先后授予拉希多夫多达12枚的勋章。克拉斯诺达尔斯克边疆区第一书记麦都诺夫涉嫌经济犯罪,当克格勃主席安德罗波夫建议将麦都诺夫交由司法处置时,勃列日涅夫却横加阻止。1980年,克格勃副主席谢苗•茨维贡将军在安德罗波夫布置下,从勃烈日涅夫女儿的情人布里亚季亚家中搜出一大批钻石等贵重物品,一时间,莫斯科政治空气高度紧张。一贯以“正统马克思列宁主义理论家”自居的苏共二号人物苏斯洛夫不顾重病在身,挺身而出帮勃烈日涅夫家族掩盖丑闻。苏斯洛夫将茨维贡狠狠地教训了一顿,不许他逮捕布里亚季亚。正直的茨维贡将军内心从此陷入了巨大的痛苦中,次年1月,他开枪自杀求得了解脱。[14]这些官官相护的做法,使得现行政治体系内的反腐力量受到压制。公有制下的一些牵制因素也在膨胀的权力面前渐渐失效。腐化犯罪因无阻碍而更加猖獗。

  在这些“权力圈地运动”、特权享乐和犯罪性腐败的背后,是一个具有一定规模、波及相当范围内尤其是核心机关的党政官员的特权阶层膨胀起来,撑破过去的隐蔽性外衣,耀眼地裸露在苏联民众面前。与斯大林时代相比,腐败的规模上升了好几个数量级;
在性质上,在合法性特权大肆增加的同时,开始出现直接的掠夺性的侵占和犯罪。由于腐败队伍超越了党政等级,扩张到党政官员的亲朋好友圈子,社会竞相参与到关系网的编织中,社会风气和社会道德被严重带坏了。

  前苏共中央委员阿尔巴托夫明确地指出:腐败在苏联不仅造成了国家物质上的损失,“道德上的损失就更为惨重:社会分化加剧;
经常遇到磨难的大多数对那些不仅享受福利照顾而且享有种种特权、任意攫取不义之财而又逍遥法外的‘上流人物’的憎恨之情与日俱增,埋下了社会冲突的地雷,党、政府、整个领导的威信下降”。

  腐败和特权的泛滥,使民众对特权阶层产生了疏远和憎恨之情。已不仅仅是干部脱离群众的问题了。而是社会再次分裂为“我们”(指群众)和“他们”(指当权者)两大阶级。阶级对立出现了。

  对于民众来说,特权阶层似曾相识:特权分配的等级性,亲贵政治的封建性,贪污腐化的掠夺性,都与意识形态宣传的旧社会剥削阶级的习性类似。这对于一个以平等为主要理念的国度来说,尤其不能容忍。

  经典作家在《共产党宣言》中曾这样写道:“每当人民跟着他们走的时候,都发现他们的臀部带有旧的封建纹章,于是就哈哈大笑,一哄而散。” 在特权阶层泛滥成灾后的苏联,出现了普遍的政治冷漠,暗藏着极大的离心倾向。一旦形势有变,那些从内心里已将官员视为异己(“他们”)的人民,随时都有作出“哈哈大笑,一哄而散”选择的可能。

  这种鄙视和抛弃心态,是人们良知的正常反应。在和平岁月里,这种阶级对立和道德排斥是有一定限度的,即使可能出现局部地区由于强横官僚的强横作派激化矛盾从而引发阶级冲突,但一般不会导向主动的阶级斗争。

  一些俄罗斯学者按传统的阶级分析法,粗略估计当时苏联的特权阶层大约有50~70万人,(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加上他们的家属,共有300万人之多,约占全国总人口的1.5%。这种统计法及其背后的敌对思维,是与现代法治精神严重违背的。因为,1,官员家属即使分享了特权,也不是主动作为者。2,合法享受特权乃是当时的制度惯性,与违法犯罪性质的腐败有着质的区别。3,即使在合法享受特权的官员中,也有轻重之分,主动与被动之分。4,官员中存在着大量的正直人士,一些人与腐败进行抗争,一些人以沉默和不配合保守良知,一些人虽被迫顺应,却只是轻微参与分享特权。5,采取人口划定、不分青红皂白的方式,将上述整个官员集团及其家属,冠之以负面性很强的“特权阶层”,将人口精确地分为两类,带有过去的阶级歧视的痕迹。

  现代法治要求使用精确而充足的证据,才能确定社会的“敌人”(罪犯)。在社会没有出现大规模动乱和对抗的时代,在基本上安居乐业的社会里,用阶级歧视和阶级斗争思路,去解说苏联的特权阶层,去非法律性地确立“泛敌人”嫌疑,其后遗症不可低估(但是如果有镇压、对抗或内战,情况就复杂了——对抗自有对抗的逻辑,不管这一逻辑在非对抗环境下多么荒谬,但如果身在局中,又不想做历史的失败者,那就不能不至少部分遵从自古以来长存的对抗的逻辑)。当我们严肃地研究过去的苏联历史时,必须将概念与现代文明的基本精神结合起来。“特权阶层”是一个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的概念,是一种具有逻辑模糊学性质的概念,必须根据其每一细节进行具体分析。

  特权阶层的出现,对于苏联社会最大的影响,是造成了阶级疏远和阶级对立,破坏了社会和谐。在和平年代里,由于公有制的无主性质,即使出现了巨大的掠夺,也无法引起民众直接的巨大的仇恨和敌对情绪。所以,在一般情形下,不可能产生失控的全体性的阶级冲突,主动的阶级斗争也难以召唤人们纷纷响应。

  阶级疏远和阶级对立的出现,后果十分严峻的,它给苏共带来的最大的负面影响,是民众的鄙视和抛弃,不认你了,“哈哈大笑,一哄而散”。这在权力垄断时代,还只是潜藏着的社会情绪。但一旦迈入选举时代,发作起来,对苏共来说,是极其危险的:民众将由“不认你了”,走向“不选你了”。

  这种危险并非无法挽救的。必须认识到的是,在苏联高度集权体制的内部,至少存在两条路径:一条是斯大林、勃列日涅夫式极权主义的等级秩序路径,另一条是列宁、赫鲁晓夫的平等的理想主义路径。平等革命历来不乏平等主义激情,它可以产生对等级秩序的否定和批判性力量。此外,即使在斯大林式极权政治内部,也存在着反制过分的犯罪性的贪污腐化的机制。如监察部,克格勃,这些机构与其他机构的独立设置,自发地带来一些牵制和反制作用。在苏联制度下,这二者的结合,往往可以对制度的弊端产生自我调整能力。这种调整不能根治特权腐败,但可以相当程度地缓解险情。而险情的缓解对于苏共迈入选举时代极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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