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对照检查材料(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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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对照检查材料(16篇)不动产登记对照检查材料  不动产登记制度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摘要:不动产登记指的是统计汇总不动产物权,目的是保护个人和集体合法的不动产利益。当前我国房地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不动产登记对照检查材料(16篇),供大家参考。

不动产登记对照检查材料(16篇)

篇一:不动产登记对照检查材料

  不动产登记制度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摘要:不动产登记指的是统计汇总不动产物权,目的是保护个人和集体合法的不动产利益。当前我国房地产建设发展势头强劲,除硬性需求自住外,大部分国民仍然热衷购买房产作为保值升值的投资品,因此完善不动产登记制度能够满足社会和市场的需求。由于我国不动产等级制度起步较晚,因此在细节完善方面存在一定缺陷,不能适应当前人们的需求。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普及,不动产登记制度亟待建设完善,对当前存在的问题一定要提出解决措施加以改进。

  关键词:不动产登记;登记制度;解决措施1不动产登记制度存在的问题1.1信息查询制度不健全《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中出台了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相关细则,尽管这一举措有助于推动不动产登记信息公开查询规范化。但是细则中提出利害关系人是查询主体,但却未对利害关系人进行确定界定。在实际情况中,尤其是基层机构仅允许权利人进行查询,若利害关系人需要查询资料必须提前获得不动产权利人的授权,否则无法进行查询。但是如果不确定利害关系人范围,就会导致其范围无限扩大损害权利人的隐私和商业秘密。除了利害关系人范围不确定之外,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制度也不健全。登记信息共享需要把大量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汇总整合到一个部门,这个过程中一定会迫使一些部门割舍自身利益,整合后因为缺乏信息共享机制,查询资料将会给被整合部门带来不便,登记查询流程复杂,导致工作效率降低。不动产登记信息安全制度不健全。尽管《细则》对公职人员泄漏权利人信息做出了承担法律责任的规定,但是当前并未出台可操作的具体化追究制度。不动产登记机构的工作人员可以利用职务之便自由查询信息不受到约束,这对不动产登记信息安全造成隐患。1.2登记制度尚难完全整合统一首先,不动产登记机构尚未统一,尽管《细则》规定了不动产登记机构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一个部门”,这里的部门没有具体规定,全国并不统一,对权利人以及社会监督造成不便;其次,我国不动产范围包括房产、耕地、林地和海岛等,这些不动产确权是依据相关不同法律,怎样将这些不动产整合起来进行统一登记是技术问题也是法律问题,仍然需要进一步完善不动产登记制度。1.3登记范围的界定存在问题《细则》中未将农村小产权房纳入登记范围,但是我国农村存在大量小产权房,这部分客观存在的不动产不进行登记是全面开展不动产登记的一个缺陷。目前农村房产登记主要是由乡镇行政人员进行登记,这些工作人员都不是专业的房产登记人员,再加上没有监管部门对房产登记信息进行监督,农村房产登记信息依靠村镇的管理机构的非专业人员进行登记,在登记的信息上没有监管部门,容易出现信息错漏。近年来我国农村经济发展迅速,关于不动产买卖的数量也在大幅增加,很多人钻农村房产登记不规范的空子违规在城郊建房,以此摆脱受到土地管理法的追责。2完善我国不动产登记的建议2.1专门制定规范不动产登记程序的政策法规要想规范不动产登记的程序,首先要在国家制定的物权法中统一不动产的登记规范、登记模式及其物权模式。同时不仅要严格实施不动产登记条例,而且还必须要对不动产登记的其他法律法规进行积极的完善。尽管现存的关于不动产的

  法律法规也有很多,但是部分法律法规之间存在互相矛盾、不协调以及重复的现象。因为不动产登记在人们日常生活中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所以修改和完善不定产登记相关的政策法规是非常必要的。一方面要明确不动产登记的程序、效力以及性质,构建完善的不动产登记制度;另一方面还必须要制定一些关于不定产统一登记配套的制度和政策。相关部门可以制定一些能够支持不动产统一登记相关的金融财政政策,同时国家还需要制定不定产登记相关的管理制度和操作程序,从而最大限度地确保不动产登记法律体系的逻辑性、科学性以及统一性。

  2.2尽快制定不动产的技术规程及其统一登记标准体系为了确保我国各地区的不动产登记工作能够更好地开展,使各个部门之间尽量不会出现不定产登记数据信息不兼容的现象,应该尽快制定不动产的技术规程及其统一登记的标准体系。通过统一建立不定产登记的平台使不定产登记信息可以实现信息化管理。但是因为不动产登记的信息是由各个部门分别负责管理的,所以应该尽快建立一个不动产的管理系统,该系统可以实现不动产档案信息查询的管理和不动产统一登记发证系统,从而有效地实现了不动产登记信息的共享和整合。通过有效运用GIS技术、互联网技术等现代技术构建完整的不动产登记管理系统,从而使不动产的管理实现内外联动,最大限度地提升所登记信息资料的准确性。2.3专门制定不动产登记的审查制度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信效力对其交易的稳定性具有决定性的作用,而不动产登记的信息是否真实则决定了不动产登记的公信效力,检验不动产登记信息是否真实的前提是实质审查制度的实施。但是考虑到物权法处于起步阶段,我国的实质审查仍然需要有大量的人力和资金作为保障。虽然物权法没有对不动产登记时是否进行实质审查做强制性要求,但是基于目前的情况而言,在进行不动产登记的时候并没有全面落实实质审查工作,这就造成不动产登记出现很多错误的信息,从而极大地损害了不动产登记人的利益。由此可见,专门制定不动产登记的审查制度是非常必要的。首先,开展实质审查工作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不动产登记资料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从而避免在进行不动产交易的时候出现不必要的交易风险;其次,开展实质审查工作还可以督促相关部门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一心一意为人民服务。2.4不动产登记在于公示不动产登记在于公示物权变动的内在制度,而非行政管理的内在制度。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对土地确权的推进有积极意义,为土地制度改革间接提供法律支持。因为不动产登记面向我国社会全部不动产,其中包括普通人民群众的不动产,“反腐”或是其附带“成果”,但并不是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内在因素。需要明确的是,不动产登记制度的意义在于不动产的公示。《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法律依据,是中国《物权法》确定的物权公示原则。《物权法》第9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据这一规定,中国物权法确定的不动产物权的基本公示方式是不动产登记。仅对于房地产市场而言,明确的公示制度有助于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买卖中房屋所有权、抵押权等的登记、交易和流转建立透明的底层基础设施与安全的交易环境。在国外,不动产登记制度也是国际通行的一项基本物权制度。通过登记公示,可保护当事人权利,也使第三人知晓物权变动情况,有助于保障产权清晰、交易安全。3结语

篇二:不动产登记对照检查材料

  不动产登记宗地测绘中常见的问题及处理方法钮旭鹏

  摘要:在最近的一些年里,我国经济处于快速发展状态,对不动产产权变得越来越重视。伴随着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实施以及物权法的颁布,我国对不动产产权越来越重视,不动产登记、变更同时也变得愈来愈频繁。本文通过对不动产登记宗地测绘问题分析与处理方法以及宗地测绘时要重点注意的事项对本课题进行了逐层剖析、缓缓深入的研究。

  关键词:不动产登记,宗地测绘,用途,分类,权属在不动产进行登记发证的过程中,最为重要的任务就是对地块进行宗地测量。以宗地为基本单位,对宗地的土地利用类型、构筑物、建筑物、界址点、权属界线、面积以及位置这些内容对宗地进行地籍测绘,获取相关资料。由于不动产发证工作的重要性,对于工作人员来说这项工作是个技术要求较高的工作,与此同时工作人员对国家的政策也要做出相应的了解。本文宗地测绘的实际情况出发,根据相关实践活动,根据自身的工作经验,对其中容易出现的问题做出了总结与归纳,并针对宗地测绘的问题进行了分析,提出相关解决方案。1问题分析与处理方法1.1土地用途的确定因为在过去的几十年中的历史原因,我国长期以来处于土地资源分配标准不明确的状态。在土地测绘的过程中,因为土地资源数据的差异性,对土地用途的确定通常较为困难,但其又是一项最为重要的部分,必须根据土地审批文件,谨慎再谨慎对土地用途进行确定。我国在近十余年中,一直使用着于07年8月10号颁发的,分类采用12个一级类、57个二级两个层次分类体系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在12个一级分类当中有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交通运输用地、特殊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住宅用地、工矿仓储用地、商服用地、草地、林地、园地、耕地以及其他土地。根据国土局权属依据与审批文件以及土地规划,与第二级分类吻合无误,就归类于第二级当中,如果实在无法找到与之吻合的第二类,那就选择和第一类中相近的归类,并备注这块土地的真实用途。当将一块宗地审批为商务金融用地、住宿餐饮用地、批发零售用地或是其他商服用地中时,这种单一用途的土地,根据国家规范依照批准用途的第二级划分。对于没有明确单一用途,根据国家规范对其按照商服用地划分到第一级用地当中。在宗地进行功能变更时,对于一开始登记为商服营地、商业服务用地或者是商业用地的宗地对于可以区分宗地用途的按第一级商服用地进行划分,对于不能区分用途的,对其按照第二级分类进行划分。对于在宗地地块之中建造着集体宿舍这种情况,根据这块宗地地块的批准用途,将其确定为居住用地当中的集体宿舍宗地。根据城镇住宅用地,将这块宗地地块实际用地标注为集体宿舍。1.2界线测绘存在误差的解决办法相比于过去的几十年,我国现代的测绘技术已经大有成长,当在实际的测绘过程当中发现实际的宗地地块和过去的土地证界限差别非常大,有和旁边接壤的宗地地块发证界限有着空开或者重叠或是有界址点坐标超限的情况时,主要由于以下两种原因造成,根据这两种不同的原因,应采取不同的方法应对。1.2.1界址点误差超限,界址线属性无误当出现宗地地块界址点误差超限,界址线属性无误的情况时,面对这种情况我们应先要对界址线依附的地物是不是还是依旧不变的,如果没有发生变化,那

  么就对照这次的测绘数据作出复核检查,如果符合检查的结果是这次测绘数据没有问题,那么根据实际的地物来对界址线进行相关的调整工作,调整过后的界限地块总的占地面积应该尽量保证其不会发生变化。如果发生了变化的话,那么就要保持原来的界线对其不进行改变。此外,对于变化的界线,还要对旁边宗地的权利人以及本宗地的权利人进行界址位置的确认,并且进行指界盖章以后,才能对该宗地地块进行使用。

  1.2.2界址点误差超限,界址线属性与相邻宗地界线属性不一致当出现宗地地块界址点误差超限,界址线属性与相邻宗地界线属性不一致这种情况时,面对这种情况我们应对旁边宗地的权利人以及本宗地的权利人进行界址位置的确认,并且进行指界,当界址线位置确定完毕之后,填写界址确认表格,最后还要经由双方签字、盖章。为了让新调查的数据出具成果,我们可以通过对现场指界确认的界址线进行实测实量工作对旁边的宗地界址范围也进行变更入库处理。1.3发证地块涉及拆迁征用的情况的解决办法在进行宗地测绘调查的过程里,必须对所查项目实施单位进行严格的审核、检查,一旦发现本宗地的界址线和旁边的单位征地项目相互重叠的情况,需要对本宗地是不是签订了议和补偿协议进行调查确认。如果发现没有进行了议和补偿协议的签订,需要立刻要求本宗地权利人出具没有补偿的情况说明,并且让旁边项目建设主体方进行意见签署工作,接着按照原先的界线来对界址范围进行确认。如果发现已经签订了补偿协议的,则必须让本宗地权利人按照补偿协议进行退让相关宗地地块。2宗地测绘时要重点注意的事项(1)对于铁路、公路等线状宗地的测绘、宗地图上要注明河流、高架立交桥、地下通道等通过线状宗地的面积,以便在土地他项权利中标注。(2)在城区内大街小巷一般有地名,要仔细核对,图上加以标注。(3)对于房屋的层次实地要仔细核查清楚。(4)在进行私房测绘时实地要查清宗地内是单户还是是两户以上,便于权属界址表宗地内用户的确认。(5)当征改宗项目中的施工用房,图上表示要注明施工用房。(6)对于电线杆、通信杆一般不表示,但高压铁塔要表示,装饰路灯择要表示。(7)对于宗地内外的名胜古迹一般要注名称(测绘时要多问)。(8)对于棚房、简易房的表示采取就低不就高原则,有围墙的应先表示围墙再表示棚房。(9)对于栅栏在有权属界址线通过的情况下,要分清栅栏内、中、外,一般测绘有权属通过这一侧。(10)对于雨棚与台阶的表示,共存有冲突情况下优先表示台阶。(11)在日常测绘项目中应实测宗地权属界线外30—50米。(12)在地籍图是土地管理的专题图中,首先反映行政界线、地籍街坊、界址线、界址点、地类、面积、座落、土地使用者、所有者及土地等级等地籍要素,其次反映与地籍有密切关系的地物、文字注记。(13)地籍测量与地形测量之间的区别:地形测量是在工作范围内测量某一个时点的地物、地貌。地籍测量主要反映土地权属的地籍要素,随宗地权属的变更而不断更新,以保证地籍资料的完整性。地物、地貌的高程要素不是地籍测量

篇三:不动产登记对照检查材料

  不动产登记工作中的问题与解决措施

  摘要:由于社会经济不断发展,不动产登记工作也要与时俱进,摸清个人、企业、社会组织的不动产名录,提高不动产登记工作的质量以及保证高效率,这是单位对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要求,同时也是整个社会发展进步所形成的要求。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开展,既能为不动产交易市场的构建提供基础,又能推动不动产事业发展。但是从当前的不动产登记现状来看,尚存在诸多问题。文章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解决措施,以供参考。

  关键词:不动产登记;问题;措施

  0前言

  不动产管理登记局的成立,极大促进了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开展,同时也对此项工作提出了严格的要求。由于不动产登记是一项繁琐、复杂的工作,实行期间出现了很多问题。因此,必须制定有效、可行的防范对策,制定相应的法律条文,规范登记流程,发挥实用价值。1、不动产登记存在的问题

  1.1超宗地界限超面积问题

  以前,一块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在国土部门处进行登记,但是建好的房屋权属则是由房管部门负责,两个部门之间缺少一个共同的有效信息数据共享体制和沟通制度,就极大可能造成登记的数据信息也无法协调,需要经过严格复杂的手续,所以在实际工作中,经常发现房屋实际占用宗地面积与文件上宗地批准的面积存在差异,一些建筑的面积跨两个甚至两个以上的宗地界限。据调查发现,这种问题的出现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如测量不慎产生误差、分批次供地引起错误、原界址线错误导致偏差、违法违规用地导致偏差等。这种跨宗地界限问题在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后,即给合法申请人带来很多问题,也给不动产登记人员带

  来很多问题,甚至出现不动产登记无法办理的现象。处理方法

  具体原因具体分析处理,因此,笔者看来,地区相关部门应根据问题产生的原因去进行处理。首先是由测量失误引起的界址线问题,实际上,测量失误一般只会导致界址线平移或宗地图变形,并不会对宗地面积产生巨大影响,所以在登记时,只需将界址线及地图纠正后即可登记。其次是关于原界址线错误问题,一般来说,不动产房屋作为已建成的建筑物,尽管其跨出让宗地建设使宗地边界发生了变动,相关部门也很少下发拆迁通知,对于不动产登记部门来说,需要申请人出具国土部门及规划部门给的宗地调整意见,意见需要对新设宗地的使用年限、容积率、用地等基本状况进行说明,然后补缴出让金,不动产工作人员方可对其进行登记办理。最后是关于建筑物超出宗地面积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或抵押登记问题,这个问题应根据程序办事,先确定用地范围,登记相关情况,再联合国土部门调查超宗原因,如果是违法用地就根据相关的法律进行处理,未登记则需要申请人出具国土及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方可办理登记不动产。1.2体系和制度问题

  在不动产管理体系实行期间,由于各部门仍使用分部门管理措施,未结合管理规范进行整合,导致各部门利益失衡现象频发,阻碍团队发展。各部门分管模式的实施,影响不动产权体系的运行,引发权属纠纷、重新登记等问题,严重时损害当事人权益。而在不动产管理制度运行过程中,也出现很多问题,如制度不完善、权利界限模糊等。要想实现不动产登记目标,就要深入分析不动产、物权间的关系。实践中,制度的建立仍是不动产登记的重难点,除要保证体制革新外,还要强化组织模式,这需要从基本体系着手,落实管理结构。

  处理方法

  为了保证不动产登记的有序性,必须优化管理制度体系。在不动产登记管理体系的强化过程中,应密切结合行业标准,确保数据可靠、稳定。实践中,构建完整的证件发放、信息管理等体制,确保各部门协调、结构合理。同时,保证信息处理模式和管理需求相适应,将系统平台提供给不动产登记工作,提升工作质量和业务水平。以不动产登记需求为依据,升级、优化管理体制。制定监督体系、

  奖罚措施,落实各项登记工作,推动不动产登记工作发展。此外,加强不动产登记条例的出台。在2007年以前,就存在和不动产登记法律相冲突的问题,影响着登记目的的实现。随后颁布的《物权法》,奠定了不动产登记法律基础。此情况下,在开展不动产登记工作时,就可以根据需求整理登记内容,规范登记流程。举例,某市重视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开展和实践,根据法律法规出台了《不动产登记证书》,将以往的证书颁发,该为了换证。在登记流程方面,要符合法律要求,简洁明了,完善登记成果。

  1.3人员素质问题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不动产登记工作越发繁杂,涉及内容也越来越多样化。从当前来看,我国不动产登记员工素质良莠不齐,很多员工无法胜任登记工作,降低工作效率和质量。分析不动产登记员工的素质问题,主要表现为:员工的业务能力、知识水平无法跟上时代步伐,导致工作质量持续降低;工作不认真,常出现失误,降低工作质量。

  处理方法

  加强员工的培训。不动产登记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工作质量有着直接的关系。要想提升不动产登记工作质量和效率,就要加强登记人员的培训工作。首先,根据现有员工的工作能力,开展针对性的培训活动,使其掌握更加专业的操作技能,为工作质量的提升提供保障。其次,筛选专业的登记人员,落实培训、考核等工作,完成考核目标后方可上岗。最后,各部门针对不动产登记工作现状,制定和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实施细则,规范登记行为,细化工作标准,以登记人员为对象落实培训工作,提高服务意识,提升整体质量。

  1.4技术问题

  我国人口众多,土地资源利用率高。此背景下,土地和房屋登记系统得以完善。但是,仍有个别地方的登记系统不够完善,缺乏登记技术,不利于数据整理、分析工作的开展。另一方面,业务数据无法联系地籍数据,数据未及时更新,房地产登记信息不完整,影响着相关数据的整合。

  处理方法

  优化技术模型。为了紧跟时代发展的步伐,不动产登记工作要提升相关技术。要求各部门在技术模型上进行创新,使技术模型更加科学、系统,促进不动产登记发展。同时,结合工作实际,逐步完善工作细节,工作人员要善于发现问题,并制定有效的解决方案,提升工作质量。现如今,我国不动产登记工作开始引入GIS技术、物联网技术,不少地区对其进行了升级,或使用其他技术,保证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有效性,促进其可持续发展。

  1.5关于划拨土地房屋登记问题

  在有关文件及法律规定,当划拨房屋所有权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现转移的,应持有并提交该地区或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的相关批准文件。当需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则要根据相关法律补交土地出让价款,并且提供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凭证;或需要缴纳税费的,要依法缴纳税费,同时提交税费缴纳凭证。而实际情况当中,因为我国各地方政府之间对划拨土地上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的相关政策没有得到统一和一致,甚至有些政策还存在着不足,导致补交土地出让价款和相关费用标准也存在不同,笔者认为,就个人住房房屋所有权转让、划拨土地处置以及出让金缴纳等相关问题,地方政府不动产登记部门应严格按照《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96号)的相关文件办法进行处理。处理办法1)部分需要继续具有划拨地性质的土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准确地对该土地信息登记在不动产登记簿和不动产权证书上,要使该土地信息能时刻查询到。2)关于补办出让手续并补缴出让金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向地区政府相关部门反映,由地方政府出台相关政策来进行处理,明确政策意见后,不动产登记机构方可进行办理不动产登记,实现不动产登记的统一规范。3)对一些经济适用住房或其他房屋变更为商品房的登记管理办法,许多房屋所有人需要变更房屋性质时,按照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单位集资建房等需要满5年后,按照相关标准缴纳土地收益价款后,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对其进行产权变更为商品房,或者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等。4)关于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相关规定。在进行

  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时,未经过批准无法用于单独抵押,权利人只有对依法取得的建筑物进行抵押时,可以把划拨土地使用权与其一起抵押。

  二、结束语

  总之,不动产登记作为物权法的重要内容,在维护权利人权益,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上,具有重要作用。本文分析得知,当前的不动产登记工作普遍存在技术缺乏、人员素质不高、制度不健全、缺乏法律条文等问题,可从优化登记平台和技术模型,优化管理制度体系,加强员工培训,加大监督力度等方面,推进不动产登记工作,提升工作效率。参考文献

  [1]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分析[J].张建民.地产.2019(19)

  住宅与房

  [2]不动产统一登记后房地登记用途不一致的处理方法探析[J].陈昕,雷飞.住宅与房地产.2020(09)

  [3]新形势下不动产权籍调查测绘问题及对策[J].刘长鹏.华北自然资源.2021(01)[4]大数据时代下不动产登记业务流程改造和相关问题探析[J].王春梅.住宅与房地产.2020(36)

篇四:不动产登记对照检查材料

  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摘要:在社会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房地产行业发展面临的最主要问题就是不动产登记,因为不动产登记是针对不动产的自然身份属性以及权利在登记簿当中进行记录和公示。同时随着现如今不动产的覆盖范围变得越来越广,所以不动产登记工作所面临的问题及影响因素也变得越来越多,针对不动产登记工作进行深入研究及探讨是需要进行长期工作的,逐渐对不动产本身的权利归属等进行进一步确定,然后对产权关系进行明确规定。

  关键词:不动产登记制度;存在的问题;建议

  1导言

  对于不动产登记制度来讲,在实施过程中,我国房地产经济会受到直接影响,同时会对整个市场经济的稳定发展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所以,在不动产登记实施的过程中,要深入分析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实施现状,并总结工作经验,将不动产登记制度和我国基本国情进行结合,通过长期发展的眼光,对不动产登记制度进行完善与创新。

  2不动产登记制度的重要意义

  一是为了加强基础性制度建设,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以更好地落实物权法规定,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从而更加有效的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财产权。本次方案还提出了通过公民身份证号码和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来建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首先从制度上加强对不动产登记的管理。二是为了加强我国的行政制度的合法性。完善我国的依法行政的制度,提高制度质量。建立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建立决策后评估和纠错制度。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确保法律、行政法规有效执行。深化政务公开,建立健全各项监督机制,让人民监督权力。

  3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存在的问题

  3.1规章制度建设落后

  基于我国当前的社会发展背景来看,和不动产登记有关的体制建设以及法律法规建设工作仍然有待完善与提高,所以这就使得不动产登记有关价值的作用并没有在实际工作中得到真正发挥。因为在过去我国不动产登记工作发展的过程中,虽然面对不动产登记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但是这些规章制度以及机制等在实际工作中并没有真正落实,所以导致许多工作没有得到很好的约束,对整个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发展与健康发展造成了一定程度影响。所以在当前新时期发展背景下,需要就不动产登记工作执行过程中所产生的一些问题进行论述并且提出相关建议,使不动产登记对房地产经济的正向影响得到增加。

  3.2不动产登记的法律效力不明确

  我国的不动产登记方法存在两种,一种是登记要件主义和登记对抗主义。还没有不动产变动的原因区分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登记只规定了一些比较单一的法律效力,在没有登记以及登记了之间的法律效力体现得十分的明显,但是很多其他的情况没有十分细致的考虑在内,在处理相关的问题时找不到相关的制度依据或者是法律依据,在解决一些纠纷时不能准确地进行判断。

  3.3市场短期不利影响

  对于我国的不动产登记制度来讲,虽然能够覆盖到当前房地产市场的大多数企业,但也可能会导致自然人和一些以投资为目的的房产持有人在可能的条件下进行抛售。在不动产登记工作中产生不利影响因素的环节,大多数都集中在二手房交易环节中,所以如果想要针对不动产登记过程中存在的不利因素进行全方位解决,需要真正从政府角度出发对这些问题进行考虑,因为不动产的二手房交易规模非常大,所以只有在政府以及国家出头的情况下,才能够实现对整个二手房交易市场的调控。除此之外,在不动产登记工作全面覆盖与普及过程中,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合规性以及宣传工作是否实现全覆盖这些问题,如果仅依靠个别部门及机构进行管理,那么所取得的成效是比较微弱的,仍然需要由国家政府出面并且通过合理有效的措施进行干预,这样才能够更好地使不动产登记工作得到推广。

  4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存在的建议

  4.1进一步推动不动产登记制度的统一管理

  不动产登记制度的方式是多样的,但是我国仍然要统一的去管理。统一的管理并不是指把所有的登记方式都混淆在一起或者是使用一致的登记方式,而是指我国能够建立相关的登记制度体系,把每一个等级方式能够规定的更加明确,没有例外没有类似,相应的登记方式以及登记原因能够统一的整理在一起,然后把所有的登记方式同归于一个更大的不动产登记体制当中。这样做首先能够把不动产登记的相关事项整理的更加有序,成为一个整齐规则的部门,把所有的方式统一的归结在一起。其次,在进行数据提取的时候能够做到更快更便捷,当事人提供一些必要的证明就能够快速的进行办理,为每一个人都能提供方便,不只是办理的当事人还包括提供办理的工作人员也能够进行更加便捷快速的办理工作,让不动产登记的办理变得更加的智能,更加的方便。

  4.2空间数据的整合

  统一抽取历史数据,再对其进行重新编码,是不动产数据整合工作的主旨思想。在对数据信息进行统一入库处理的过程中,需要重点将冗余数据剔除,将语义、时空两个维度上的不一致性彻底消除。在当前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工作中,对空间数据整合法的应用较为常见,其目标数据收集对象较多,除了常见的房地产自然幢数据、城镇地籍数据库数据外,还涵盖日常办件发证数据等。首先转换数据格式,然后清理冗余的数据内容,最后转换坐标,经过这一系列的步骤流程后,即可获取有关不动产自然幢、宗地等相关的数据信息。以自然幢、宗地等属性特征为参照点,录入房地产管理、地籍档案等数据内容,以此为基础构建不动产登记库,再向不同类别的数据层内依次准确地导入宗地数据、房产数据等信息内容。这样,在后续的落宗处理阶段,即可灵活运用并把握宗地与自然幢对应的位置关系。

  4.3健全不动产登记体系以及明确培养责任

  不动产登记制度虽然自2013年就提出了,但是不动产登记体系还不是十分的完善。我国应该加强相关制度的建立以及完善,建立起更加完善更加系统的不动产登记体系。这种体系不论是对于当事人来说还是对于相关的工作人员来说抑

  或是对于我们国家的整体制度来说都是十分有益的。健全的不动产登记体系有利于当事人更加方便快捷的办理相关的业务,对于不动产登记中存在的问题也能够得到更加系统准确的答复。对于工作人员来说,健全的体系有利于工作人员更加明确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在办理相关的业务时也更加的有底气,办理业务也能更加的准确同时提高了数据的准确性以及建库的快速性。而对于我国来说有利于统一领导,对人民的不动产的保护能够有理有据,在解决一些矛盾纠纷时也能够更加准确的做出相应的判断。

  4.4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公开不动产登记信息

  相关部门对于不动产登记的信息公开速度还很缓慢,相关部门应该在一段时间对不动产登记信息进行公开,让办理的当事人能够更加放心。很多时候,登记的事情比较繁重导致公开不及时,这时候相关部门可以建立专门的公开部门,在每次完成登记之后,能够对相关的登记信息进行及时的公开,这样就能使登记工作和公开工作两不耽误也能让当事人更加放心。

  结束语

  总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我国市场经济的一项重要的制度,对于我国的不动产保护以及其他的开发都是十分有益的,尤其是对于不动产的持有者来说是十分重要的事情,让不动产的所有者能够有关键的证据证明自己的所有权,避免一些麻烦的产生有利于国家更加的和谐。但是也要不断地完善我国的不动产登记制度,结合基本国情及社会的真实发展状况让不动产登记制度变得更加的成熟和完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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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王红霞.浅谈不动产登记和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完善[J].财富时代,2020(02):37+39.

篇五:不动产登记对照检查材料

  不动产登记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及对策

  摘要:不动产登记条例实施以来,经过几年的工作实践,不动产登记制度不断完善,工作有了制度保障。但在工作中也时常遇到一些现实问题。本文列举一些不动产登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结合自身工作经验,提出解决问题的见解与对策。以便在不动产登记工作中能够顺利开展提供一些参考和帮助。

  关键词:不动产登记制度;现实遇到的问题及对策

  引言

  不动产登记制度作为物权法中的重要内容,能够为个人不动产权人的利益带来保障。当前,物权法中关于不动产登记制度的规定得到了完善,同时向着统一的方向发展,在不动产登记现实工作中存在着一些问题,对登记制度的实施产生了一定影响,导致登记机关工作质量降低以及与服务对象产生矛盾的现象。因此,应结合不动产登记制度与实践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综合分析,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善,使不动产登记制度得到有效的统一,工作更加高效顺利。

  1不动产登记条例的产生

  2014年11月24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656《中华人民共

  和国国务院令》,公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是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推进简政放权,整合部门职能职责、减少多头管理、逐步实现一个窗口对外,方便企业和群众的有效举措。

  2不动产登记条例的实施过程中遇到的现实问题

  在贯彻执行《物权法》和《不动产登记条例》等实践当中,经常会遇到很多现实问题,主要集中体现在以下方面:

  2.1“四统一”的要求未完全落实

  “登记机构、登记薄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是不动产统一登记顺利开展的基础和前提。“四统一”未完全落实到位主要表现在:一是机构未完全整合到位,某些单位登记职能未整合移交,给登记工作带来障碍;二是人员未划转到位,人员划转仍难以落实;三是资料未移交到位,登记纸质和电子版登记资料未移交。

  2.2历史遗留问题难以化解

  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各种问题凸显、矛盾集中叠加,信访量激剧增加,将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置于社会舆论的前沿。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两证”不齐,要求办理不动产权证问题;如防城港市李先生购买的商品房因开发商未完善增加容积率手续导致6年多未办得产权证书。像这种历史遗留问题一直是不动产登记难点、堵点,是群众的“苦点”,很多群众花了所有积蓄购买的房屋却因各种原因办不了不动产权证书,群众的权益得不到保护。房屋历史遗留问题“见证换证”,如何继续办理的审批机制、审批程序问题;有产权证书而无登记档案的认定和处理程序问题;土地用途与房屋用途不一致,如何登记的问题;小业主“两证”齐全,但小区楼幢超土地、规划红线,如何保障小业主合法权益和落宗、登记以及后续处理的程序问题;宗地分割、合并的审批程序规范问题;规范土地二级市场交易与登记的制度性建立问题等等。

  2.3存量数据整合建库问题

  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中国国务院确定的重要改革任务,必须要提供人力、财力、物力等多方面的支持。面临的最主要困难是历年来城镇地籍登记档案,只有纸质版档案,而无电子数据图形,通过补测数据图形,实现房地挂接。组织实施难度大,需各级单位密切配合,资金来源无保障。

  2.4人员素质亟待提高,服务质量与服务效能离群众的期盼仍有

  差距

  新形势、新制度、新机构、新系统,给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提出新要求。满足各类企业、个人快速办证需求、回应关切,提高服务效率与质量,服务企业良性发展,显得尤为重要。存在的主要问题:首先是产权确认与登记安全之间的矛盾不可调和,要素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受理审核与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底线不可逾越,导致矛盾多发;其次是快速办证需求与业务量大之间形成交叉对冲,不可能满足所有企业和个人“立等可取”的要求;第三是窗口人员少、业务量大以及在业务能力上仍有差距。

  3解决不动产登记工作中的问题和对策

  3.1统一规范不动产登记机构

  不动产登记工作以往是由各级不动产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的,登记机构比较分散,这使问题也逐渐增多,因此,应建立符合法律规定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其设置在合理的部门之中,借助有效的管理来加强不动产登记工作,使其能够得到有效的改善,并且提升工作的水平。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进行合理的机构设置,解决问题管理过程

  中的难点,能够应对新的挑战。开展规范有序的不动产登记工作,解决亟待解决的一系列问题,需要各个部门团结一致,协调工作,精准管理,高效运作。要想进一步推进不动产登记机构的建立,首先应加大资金的投入力度,使机构建设具有更好的条件,为从业人员提供良好的待遇,给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开展带来帮助,使不动产登记能够获得更多的动力。其次,应将行业门槛水平提升,应聘者应具有相应的资格证明,还应参加单位的组织培训,通过培训学习来提升自身的素质能力,加强学习《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继承法》、《婚姻法》、《物权法》等跟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能够在实际的工作中发挥出更好的作用,加强登记工作的开展效果。

  3.2突破传统工作方式,大胆尝试解决问题新办法

  在进行不动产登记的时候,要寻求登记的有利条件,消解不利条件,确保人员到岗到位,解决服务过程中两头跑多头管理的弊端。要根据各地市存在的不同问题,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国家层面相关法律法规原则基础上,勇于探索出台相应的地方性工作意见,指导性开展工作。防城港市人民政府本着为民办实事的原则,勇于担当,突破传统工作方式,相应出台了《防城港市解决涉房涉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意见》、《防城港市不动产登记若干土地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防城港市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管理和登记暂行办法》等,为有效解决了房地产开发的历史遗留问题提供有力保障。文件实施以来,已妥善解决过去30年来累积的涉房涉地历史遗留问题,先后为该市22个“带病”的房地产项目的1600多位购房群众办理不动产证,对车辽、站前小区等多个存在超容、改变土地用途的房地产项目形成了解决方案,涉房涉地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取得初步成效。

篇六:不动产登记对照检查材料

  不动产登记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作者:耿佃智来源:《中国房地产业·中旬》2021年第12期

  【摘要】对于国土资源管理而言,不动产登记是一项基本的管理制度,通过不动产登记能够对土地的使用权进行有效的确权和登记,能够合理保护土地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并实现对国土资源的有效管理。但是从目前不动产登记工作上来看,在具体的实施过程当中还存在较多的问题,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开展产生了不利的影响。因此,本文首先介绍了不动产登记范围及内容,接着分析了国土资源管理不动产登记存在的问题,并针对性的制定了应对策略,使国土资源管理不动产登记工作能够得到有效的开展。

  【关键词】国土资源管理;不动产登记;问题;对策【DOI】10.12334/j.issn.1002-8536.2021.

  不动产登记为了保证集体以及个人的合法不动产利益所指定的制度,属于我国房地产经济建設的必经之路,强调不动产登记制度,一方面是为了有效完成我国国内的住房刚性需求,另一方面是满足国民的购房保值增值需求。对此,完善和落实不动产登记制度也是社会建设以及经济市场的需求。因为不动产制度的内容变动大,要求严格,对于我国的房地产国情来说是一项重大的挑战,且在实行推广方面存在细节处理方面的问题,不一定能够满足人们的生活需求。结合现代互联网技术的普及,不动产登记制度改革在即,抓住时机,正确改革,也成为了基层政府单位关注的重点。

  1、不动产登记范围及内容

  1.1权利主体

  在《物权法》详细的规定当中,最开始就明确了内容为“对权利人的物权进行保护”,并且还需要将其与其他相关条款结合起来使用,从而说明权利人的详细概念,然而,并没有具体规定“权利人”的种类,对详细原因展开分析可以得知:由于我国物权在划分“权利人”种类时,其类型较为繁琐,并不能以立法为前提,清楚的说明列举方式,进而使得并没有对物权主体(权利人)给出定义;《物权法》不但可以调整各种物权,还与物权、物权附加权等有关变动具有一定的法律关系。所以,根据《物权法》的详细内容要求,能够进一步完善物权登记制度,特别是对不动产进行登记时,能够进一步了解物权主体。按照该种原理可以得知,在登记不动产时,对权利主体进行登记重点涵盖了: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占有人等。从权利主体的性质上入手进行研究,还主要包括了法人与公民个人、国家和集体,在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中,农户是物权主体。

  1.2标的物

  不动产登记里的标的物重点包括了土地与附着物。在对土地进行定义时,重点是按照立法进行规定,详细涵盖了:土地及其相关附着物,即建筑物。而在我国土地的定义中,不但涵盖了城市与农村的土地,还涵盖了耕地、建设用地、林地和草原等。并以此为前提,我国的土地登记制度中重点为多头登记,同时在登记林地或草原所有权、使用权时,就需要按照《森林法》、《草原法》展开办理;对土地与建筑物实施登记时,也应该结合各个部门的规章与制度展开。可以得知,在对土地进行登记时,应该对土地与地上附着物、建筑物进行登记,也就是需要把房产与地上的相关附着物等内容都归结到登记范围中。

  1.3土地权利

  把土地登记当成不动产登记的重点机制,需要首先清除;了解权利登记的主要内容,并在民法上被叫做“登记能力”,详细内容为:(1)具备不动产登记权利的就叫做财产权利。而土地权利中主要涵盖了登记能力的有土地所有权,基于土地所有权创建的相关土地物权,也就是地上权与抵押权、役权和住宅所有权等;(2)不具备登记能力权利和法律关系,例如没有被承认的物权和债权性权利等。在实际应用《物权法》之前,我国在登记不动产时,登记能力的制定重点将《土地管理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为依据。

  1.4法律关系

  根据《物权法》的有关规定,也许会给土地物权带来变动的法律关系重点体现在:法律行为和非法律行为。当中主要按照法律行为导致物权变动详细内容有:基于法律行为,物权发生的创设、变更、转移与消灭,《物权法》里第九条主要规定了“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物权变动一般都采用登记生效的形式。而非法律行为导致的物权变动主要是指:因为遗赠和强制执行等操作导致的权利变动现象,法律通常会对该种情况展开特殊规定,并没有把登记当成生效必备要件,将法律事实当成基准,从而产生物权的取得、变动行为。

  2、不动产登记存在的主要问题

  2.1不动产登记机关单位的职责不够清晰

  目前不动产登记工作的主要问题表现在不动产登记机关单位在管理职责上不够清晰,在具体不动产登记工作开展过程当中,管理部门之间存在一定的职责和权力交叉,对实际的不动产登记工作产生了不利的影响。同时,管理职责不明确和管理职责不清晰,也使得不动产登记机关单位容易出现管理漏洞,不能够有效的提高登记工作的整体效果,容易产生信息的遗漏。因此,对于不动产登记机关单位,其职责必须得到有效的明确,只有明确了职责才能够使不动产登记工作得到有效的推进,提高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有效性。

  2.2不动产登记的立法体系还不够健全

  考虑到不动产登记的特殊性以及不动产登记工作推行时间较短的特点,现有的不动产登记的立法体系还没有全面形成,不动产登记的立法体系还不够健全,不动产登记工作在实际推进过程当中还存在一定的难度,有些工作没有健全的法律体系和法律制度作为支持,使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有效性受到了一定的影响。因此,不动产登记工作应当认识到立法的重要性,有关单位需要结合不动产登记工作的特点以及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实际特点,进一步对立法体系进行补充和完善,使立法体系能够满足不动产登记工作需要,提高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准确性。

  2.3不动产登记在城乡管理中缺乏一致性

  不动产登记工作在开展过程当中存在城乡二级管理体系,在城市的不动产登记中主要以房屋的不动产登记为主,而在乡镇的不动产登记当中除了有房屋之外还有一定数量的土地登记。由于不动产登记在城市和乡镇的管理侧重点不同,导致了不动产登记工作在城乡管理中存在两套管理方法的问题。在具体的执法过程当中形成了两层皮的现象,导致了不动产登记工作无法形成城乡的统一管理,对不动产登记工作产生了不利的影响。所以,不动产登记城乡管理不一致的问题必须得到有效的纠正。

  2.4不动产登记信息档案管理不规范

  对于不动产登记工作而言,信息档案的管理至关重要,原始记录和相关的信息档案既是后期查阅的重要凭据,也是关系到不动产登记的重要数据。但是从目前不动产登记的信息档案管理里看,還存在原始信息缺乏有效的保管,信息档案登记不全面,信息档案在调用过程当中管理流程不严密的问题,容易造成信息档案的丢失,这些问题都对不动产登记工作产生了非常不利的影响。因此,在不动产登记工作中,应当认识到信息档案管理的重要性,并且不断提高信息档案管理的准确性,为国土资源管理提供良好的数据支持。

  2.5信息化查询制度不完善

  我国针对不动产执行提出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该举措目的是推行不动产信息公开化,规范化,以及明确表示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利害关系,并要求了基层机构单位的运行管理要求,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办理和查询。虽然房屋登记制度开展已久,但是在运行方面依旧存在许多问题,最主要的就是安全监督制度落实不到位,分析原因,一方面是信息化建设影响,基层信息化建设缺乏建设动力,存在资料收集不完善,登记表格内容不完善问题。另一方面登记信息安全制度漏洞大,存在公职人员以权谋私泄露信息的问题,国家尚未针对该制度提出可操作性的追究制度,且不动产登记机构的人员也可以利用职权将资料“二次贩卖”,这种风气不利于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建设和发展。

  2.6登记薄设置、查询不明确

  一般来讲,在登记财产权属时,无论是私有财产还是夫妻共有财产,只要能够记录产权状况,都必须具备表述准确、形式恰当的特征,只有这样才能保护交易安全。在我国,作为登记财产权属的不动产物权登记薄,是对物权归属确认和变化的真实记录,直接体现着国家对个人权益的保护。但是从实际来看,该登记薄并未具备必要特征,增加工作难度和抵押风险,主要表现为:(1)土地不动产登记机构经费有限,设备落后,人员素质低,使得登记薄不规范;(2)未建立全国性的数据查询和交换系统,而且不同地区的登记查询系统不同,甚至有的地区对其设置了各种规定,增加信息查询困难。

  3、国土资源管理不动产登记的具体应对策略分析

  3.1明确登记机关单位的工作职责

  基于国土资源管理不动产登记工作的特殊性,以及不动产登记工作在实际开展过程当中存在的问题,不动产登记机关应当对工作职责进行明确,应当在各个管理部门之间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使不动产登记工作在每一个管理细节和管理流程上都能够有完善的制度作为支持,保证工作的严密性,避免不动产登记工作在衔接过程当中出现遗漏。所以,明确登记机关单位的工作职责并且建立有效的沟通和管理制度,对不动产登记的推进具有重要作用。

  3.2进一步健全不动产登记的立法体系

  由于不动产登记工作需要完善的立法体系作为支持,同时不动产登记工作在开展过程当中也需要合理合法,并且具备较强的法律依据。基于这一需要和不动产登记工作的现实需求,我们应当对不动产登记工作进行全面的立法,并且对立法体系进行进一步的健全和完善,使不动产登记工作涉及到的法律法规能够更加完善。只有在完善全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条例的保障下,才能确保不动产登记秩序和流程具有法律规范性特征。《物权法》的颁布奠定了不动产登记的法律基础,但涵盖的内容较为笼统,针对不动产登记中存在的规范性问题,仍旧需要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条例作为支撑。针对不动产登记的权利来源、变化以及不动产物权方面的信息进行统一,进而形成具有法律规范的公证程序和工作标准,在保护社会大众自身权益的同时,还能最大限度的避免或者降低登记人员在工作中存在的风险。

  3.3加强不动产登记的城乡一致性

  考虑到不动产登记工作的特点以及不动产登记工作在城乡开展过程中的差异性和内容的不同点,我们应当保证不动产登记工作在城乡开展过程当中能够采取统一的管理标准和统一的登记规则,既要考虑到城市不动产登记工作的特点,同时也要考虑到乡镇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差异,做到制定一套系统科学的管理体系,实现对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有效约束,使城乡不动产登记工作在开展过程当中能够用统一的尺度、统一的制度进行约束,提高不动产登记工作的规范性,使不动产登记工作能够更好的为国土资源管理服务。

  3.4完善配套设施,提高登记效率

  首先务必要保证人员配置的充足,为农村基础登记工作配备充足的专业工作人员,设立专门的工作团队,全面推进农村地区不动产登记基础工作的实施,并且增进各个部门之间的沟通和交流,提升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对各类资源进行合理地规划,提升资源的利用效率。其次,财政应当给予良好的支持。我国农村不动产登记工作务必要合理地进行规划,因为在实际落实工作的过程中,往往会遇到诸多的问题和困难,所以工作人员应当秉承严谨认真的工作理念。基层政府务必要结合环境实际情况,适当的增加作业经费,并且监管部门也需要加强工作监督的力度,尽可能的规避贪污腐败情况的发生。

  3.5确定不动产登记范围

  需要精准的界定有关不动产登记信息查找的利害关系人范围,不但能够合理确保权利人隐私与商业机密,还可以社会监督提供一定的帮助。而对利害关系人进行界定能够根据这几个方面入手:(1)利害关系人并非等于权利人,却在法律上与不动产标的物之间具有因果关系;(2)利害关系人与不动产标的物进行交易时存在利益关系;(3)厉害关系人与不动产标的物之间具有继承、赠与等事实而产生的纠纷;④利害关系人自认为不动产登记诉讼案件导致自己合法权利受损的。因此需要更专业化的培训登记不动产的员工,在他们明确上述界定范围之后进行考核,达到一定的标准之后才可以上岗,在信息查询制中采取由工作人员负责的方式,并创建有关不动产登记的责任制度。只要察觉到工作人员存在违规违法、信息泄漏的行为,有关单位就能够根据责任制度对违法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并根据严重程度实施行政处分。

  2.4不动产登记信息档案管理不规范

  对于不动产登记工作而言,信息档案的管理至关重要,原始记录和相关的信息档案既是后期查阅的重要凭据,也是关系到不动产登记的重要数据。但是从目前不动产登记的信息档案管理里看,还存在原始信息缺乏有效的保管,信息档案登记不全面,信息档案在调用过程当中管理流程不严密的问题,容易造成信息档案的丢失,这些问题都对不动产登记工作产生了非常不利的影响。因此,在不动产登记工作中,应当认识到信息档案管理的重要性,并且不断提高信息档案管理的准确性,为国土资源管理提供良好的数据支持。

  2.5信息化查询制度不完善

  我国针对不动产执行提出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该举措目的是推行不动产信息公开化,规范化,以及明确表示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利害关系,并要求了基层机构单位的运行管理要求,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办理和查询。虽然房屋登记制度开展已久,但是在运行方面依旧存在许多问题,最主要的就是安全监督制度落实不到位,分析原因,一方面是信息化建设影响,基层信息化建设缺乏建设动力,存在资料收集不完善,登记表格内容不完善问题。另一方面登记信息安全制度漏洞大,存在公职人员以权谋私泄露信息的问题,国家尚未针对该制度提

  出可操作性的追究制度,且不动产登记机构的人员也可以利用职权将资料“二次贩卖”,这种风气不利于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建设和发展。

  2.6登记薄设置、查询不明确

  一般来讲,在登记财产权属时,无论是私有财产还是夫妻共有财产,只要能够记录产权状况,都必须具备表述准确、形式恰当的特征,只有这样才能保护交易安全。在我国,作为登记财产权属的不动产物权登记薄,是对物权归属确认和变化的真实记录,直接体现着国家对个人权益的保护。但是从实际来看,该登记薄并未具备必要特征,增加工作难度和抵押风险,主要表现为:(1)土地不动产登记机构经费有限,设备落后,人员素质低,使得登记薄不规范;(2)未建立全国性的数据查询和交换系统,而且不同地区的登记查询系统不同,甚至有的地区对其设置了各种规定,增加信息查询困难。

  3、国土资源管理不动产登记的具体应对策略分析

  3.1明确登记机关单位的工作职责

  基于国土资源管理不动产登记工作的特殊性,以及不动产登记工作在实际开展过程当中存在的问题,不动产登记机关应当对工作职责进行明确,应当在各个管理部门之间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使不动产登记工作在每一个管理细节和管理流程上都能够有完善的制度作为支持,保证工作的严密性,避免不動产登记工作在衔接过程当中出现遗漏。所以,明确登记机关单位的工作职责并且建立有效的沟通和管理制度,对不动产登记的推进具有重要作用。

  3.2进一步健全不动产登记的立法体系

  由于不动产登记工作需要完善的立法体系作为支持,同时不动产登记工作在开展过程当中也需要合理合法,并且具备较强的法律依据。基于这一需要和不动产登记工作的现实需求,我们应当对不动产登记工作进行全面的立法,并且对立法体系进行进一步的健全和完善,使不动产登记工作涉及到的法律法规能够更加完善。只有在完善全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条例的保障下,才能确保不动产登记秩序和流程具有法律规范性特征。《物权法》的颁布奠定了不动产登记的法律基础,但涵盖的内容较为笼统,针对不动产登记中存在的规范性问题,仍旧需要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条例作为支撑。针对不动产登记的权利来源、变化以及不动产物权方面的信息进行统一,进而形成具有法律规范的公证程序和工作标准,在保护社会大众自身权益的同时,还能最大限度的避免或者降低登记人员在工作中存在的风险。

  3.3加强不动产登记的城乡一致性

  考虑到不动产登记工作的特点以及不动产登记工作在城乡开展过程中的差异性和内容的不同点,我们应当保证不动产登记工作在城乡开展过程当中能够采取统一的管理标准和统一的登

  记规则,既要考虑到城市不动产登记工作的特点,同时也要考虑到乡镇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差异,做到制定一套系统科学的管理体系,实现对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有效约束,使城乡不动产登记工作在开展过程当中能够用统一的尺度、统一的制度进行约束,提高不动产登记工作的规范性,使不动产登记工作能够更好的为国土资源管理服务。

  3.4完善配套设施,提高登记效率

  首先务必要保证人员配置的充足,为农村基础登记工作配备充足的专业工作人员,设立专门的工作团队,全面推进农村地区不动产登记基础工作的实施,并且增进各个部门之间的沟通和交流,提升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对各类资源进行合理地规划,提升资源的利用效率。其次,财政应当给予良好的支持。我国农村不动产登记工作务必要合理地进行规划,因为在实际落实工作的过程中,往往会遇到诸多的问题和困难,所以工作人员应当秉承严谨认真的工作理念。基层政府务必要结合环境实际情况,适当的增加作业经费,并且监管部门也需要加强工作监督的力度,尽可能的规避贪污腐败情况的发生。

  3.5确定不动产登记范围

  需要精准的界定有关不动产登记信息查找的利害关系人范围,不但能够合理确保权利人隐私与商业机密,还可以社会监督提供一定的帮助。而对利害关系人进行界定能够根据这几个方面入手:(1)利害关系人并非等于权利人,却在法律上与不动产标的物之间具有因果关系;(2)利害关系人与不动产标的物进行交易时存在利益关系;(3)厉害关系人与不动产标的物之间具有继承、赠与等事实而产生的纠纷;④利害关系人自认为不动产登记诉讼案件导致自己合法权利受损的。因此需要更专业化的培训登记不动产的员工,在他们明确上述界定范围之后进行考核,达到一定的标准之后才可以上岗,在信息查询制中采取由工作人员负责的方式,并创建有关不动产登记的责任制度。只要察觉到工作人员存在违规违法、信息泄漏的行为,有关单位就能够根据责任制度对违法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并根据严重程度实施行政处分。

篇七:不动产登记对照检查材料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不动产档案管理利用二、业务类型:依申请公开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6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80号)。四、受理部门:南海区不动产登记资料对外查询窗口:1、受理查询打印南海区范围内的不动产登记结果;2、受理查询复印全区不动产登记原始资料(除不动产统一登记前原房屋登记原始资料外);3、受理查询复印不动产统一登记前区房产交易所(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保管的原房屋登记原始资料。区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受理公检法单位、金融机构、法律服务机构查询打印南海区范围内的不动产登记结果。各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受理查询打印南海区范围内的不动产登记结果。镇(街道)房产管理所[镇(街道)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查询复印不动产统一登记前各自保管的原房屋登记原始资料。

  五、查询条件、范围及应提交的申请材料1、不动产权利人提交其有效的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可以查询其名下的不动产登记结果或复印其不动产登记原始资料。有效的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外籍人士提供)、

  监护人证明材料、同属一人证明、法人证书、企业名称变更证明、单位转制证明等。

  2、经公证处公证确定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在未办理不动产过户登记前,提交以下材料,可以查询相关不动产登记结果或复印相关不动产登记原始资料:

  ①有效的身份证明材料原件;②公证书原件。

  3、有继承、受遗赠事实证明材料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提交以下材料,可以查询相关不动产登记结果或复印相关不动产登记原始资料:

  ①有效的身份证明材料原件;②被继承人或者遗赠人死亡证明原件;③继承、受遗赠的证明材料原件(如第一顺位继承人亲属关系证明、遗嘱、遗赠抚养协议)。

  4、监护人提交以下材料,可以代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查询相关不动产登记结果或复印相关不动产登记原始资料:

  ①监护人与被监护人有效的身份证明材料原件;②户口簿或有关监护关系等材料原件。

  5、持人民法院调查令的法律服务机构(含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提交以下材料,可以查询相关不动产登记结果或复印相关不动产登记原始资料:

  ①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原件(或律师执业证);②单位介绍信原件(或律师事务所所函);③法院出具的调查令原件。

  6、经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裁判取得不动产的权利人,在未办理不动产过户登记前,提交以下材料,可以查询相关不动产登记结果或复印相关不动产登记原始资料:

  ①有效的身份证明材料原件;②生效的法律文书原件(如已加盖生效章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仲裁裁决等)。

  7、经人民政府生效决定确定的权利人提交以下材料,可以查询相关不动产登记结果或复印相关不动产登记原始资料:

  ①有效的身份证明材料原件;②人民政府生效决定的原件(如行政处理决定书)。

  8、人民法院指定的破产管理人、清算组或财产代管人提交以下材料,可以查询相关不动产登记结果或复印相关不动产登记原始资料:

  ①有效的身份证明材料原件;②人民法院的裁定书原件。

  9、经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立案或裁判的当事人(除取得不动产的权利人外)提交以下材料,可以查询相关不动产登记结果:

  ①有效的身份证明材料原件;②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立案证明或裁判文书原件;

  ③不动产的相关索引信息[不动产具体坐落位置、不动产权属证书号、不动产单元号或地号(共用宗除外)]。

  10、银行工作人员提交以下材料,可以查询相关不动产登记结果:①工作人员有效的身份证明材料原件;②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③单位介绍信(或委托书);④相关证实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原件(如他项权证、抵押合同、借款合同、抵押贷款申请等);⑤不动产的相关索引信息[不动产具体坐落位置、不动产权属证书号、不动产单元号或地号(共用宗除外)]。

  11、法律服务机构(含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提交以下材料,可以查询相关不动产登记结果:

  ①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或律师执业证);②单位介绍信(或律师事务所所函);③委托书;④相关证实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原件(如立案证明或裁判文书原件);⑤不动产的相关索引信息[不动产具体坐落位置、不动产权属证书号、不动产单元号或地号(共用宗除外)]。

  12、因买卖、互换、赠与、租赁、抵押不动产存在利害关系的,并且持有相关利害关系证明材料的其他查询人,提交以下材料,可以查询相关不动产登记结果:

  ①有效的身份证明材料原件;②相关证实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原件(如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租赁合同、抵押合同);③不动产的相关索引信息[不动产具体坐落位置、不动产权属证书号、不动产单元号或地号(共用宗除外)]。

  13、有买卖、租赁、抵押不动产意向、或者拟就不动产提起诉讼或仲裁等,但不能提供相关的利害关系证明材料的准利害关系人,提交以下材料,可以查询相关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不动产自然状况、是否存在共有情形、是否存在抵押权登记、预告登记或者异议登记情形、是否存在查封登记或者其他限制处分的情形:

  ①有效的身份证明材料原件;②不动产的相关索引信息[不动产具体坐落位置、不动产权属证书号、不动产单元号或地号(共用宗除外)]。

  14、上述序号为13的准利害关系人委托律师查询的,律师应提交以下材料,可以申请查询相关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不动产自然状况、是否存在共有情形及共有形式、是否存在抵押权登记、预告登记或者异议登记情形、是否存在查封登记或者其他限制处分的情形及查封登记或者限制处分机关的名称、申请验证所提供的被查询不动产权利主体名称与登记簿的记载是否一致:

  ①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原件(或律师执业证);②单位介绍信(或律师事务所所函);③委托书;④不动产的相关索引信息[不动产具体坐落位置、不动产权属证书

  号、不动产单元号或地号(共用宗除外)]。

  15、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审计、纪检监察机关、海关、税务机关、公证机构、仲裁机构和行政复议机构等有关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提交以下材料,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结果或复印相关不动产登记原始资料:

  ①工作证原件;②单位介绍信。

  涉及国家安全、军事等需要保密的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的,查询人提交以下材料:

  ①工作证原件;②有关国家安全、军事等机关的书面同意意见。

  其他涉及国家秘密的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的,查询人提交以下材料:

  ①工作证原件;②该资料形成机关出具同意查询的书面意见。

  六、注意事项(一)查询申请人申请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应当填写查询申请书。申请书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①查询主体;②查询目的;

  ③查询内容;④查询结果要求;⑤提交的申请材料清单。

  (二)符合查询条件的查询人,可以自己查询,也可以委托他人查询。

  自然人委托他人查询的,受托人应当提交本人和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原件、;不能提交委托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的,应当经过公证。

  法人和其他组织委托他人查询的,受托人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载明查询标的及查询事项的(如介绍信、查询函等)、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境外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经过公证或者认证;委托材料是外文的,应当提交经公证的中文译本。

  授权委托书中应当注明双方姓名或者名称、公民身份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委托事项、委托时限、法律义务、委托日期等内容,双方签字或者盖章。

  (三)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说明查询目的,不得将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用于其他目的;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得泄露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信息。

  (四)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1、查询主体到不动产登记机构来查询的;2、查询的不动产属于本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管辖范围;3、查询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形式要求;4、查询主体及其内容符合《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的规定;

  5、查询目的明确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办事流程查询人现场提出书面申请→对查询人资格审查→窗口受理→应申请要求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人领取所查询的结果资料→办结。八、承诺时限对符合《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规定的查询申请,原则上当场给予提供查询;因情况特殊,不能当场提供查询的,将在5个工作日内提供查询。九、联系方式(一)南海区不动产登记资料对外查询窗口受理业务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咨询电话:0、、。投诉电话:2。电子邮箱:。受理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海四路5号一楼。(二)我区各镇(街道)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受理窗口详见下表。

  受理窗口南海区行政服务中心

  办理地址咨询电话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新三路24号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备注受理公检法单位、金融机构、法律服务机构查询打印南海区辖区范围内的不动产登记结果

  桂城行政服务中心

  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港路8号桂城行政服务中心

  九江行政服务中心

  九江房管所

  南海区九江镇启航大道2号A栋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广佛壹号商贸物流城内)九江镇榆林西路8号

  西樵行政服务中心

  南海区西樵镇官山城区登山大道7号行政服务中心

  西樵房管所

  南海区西樵镇官山城区登山大道镇政府2号楼一楼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周六、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受理查询打印南海区辖区范围内的不动产登记结果,及查询复印不动产统一登记前在桂城镇行政服务中心交件申办房产证的登记原始资料受理查询打印南海区辖区范围内的不动产登记结果

  工作日上午8:30—12:受理查询复印不动产统一00,下午14:30—17:30登记前九江镇辖区范围内

  的房产证的登记原始资料工作日上午8:30—12:受理查询打印南海区辖区00,下午14:00—17:30范围内的不动产登记结果

  周六、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工作日上午8:30—12:受理查询复印不动产统一00,下午14:30—17:30登记前西樵镇辖区范围内

  房产证的登记原始资料

  丹灶(丹灶行南海区丹灶镇金政服务中心)沙丹灶行政服务

  中心

  丹灶房管所丹灶镇镇政府205室

  工作日上午8:30—12:受理查询打印南海区辖区

  00,下午14:00—17:30范围内的不动产登记结果

  周六、日上午8:30—12:

  00,下午14:00—17:30

  工作日上午8:30—12:00,受理查询复印不动产统一

  下午14:30—17:30

  登记前丹灶镇辖区范围内

  房产证的登记原始资料

  大沥(大沥行南海区大沥镇大沥政服务中心)振兴路54号行政

  服务中心

  大沥房管所大沥新城大道1号

  受理窗口办理地址咨询电话

  工作日上午8:30—12:受理查询打印南海区辖区

  00,下午14:00—17:30范围内的不动产登记结果

  周六、日上午8:30—12:

  00,下午14:00—17:30

  工作日上午8:30—12:受理查询复印不动产统一

  00,下午14:30—17:30登记前大沥镇辖区范围内

  房产证的登记原始资料

  办理时间

  备注

  大沥(盐步行南海区大沥镇盐步政服务中心)穗盐西路时代广

  场行政服务中心

  大沥(黄岐行南海区大沥镇黄岐政服务中心)鄱阳路117号原地

  税大楼黄岐行政服务中心

  狮山(狮山行南海区狮山镇狮城政服务中心)路3号一楼行政服

  务中心

  狮山(小塘行南海区狮山镇小塘政服务中心)三环东路小塘行

  政服务中心二楼

  狮山(官窑行南海区狮山镇官窑政服务中心)大道10号行政服

  务中心

  工作日上午8:30—12:受理①查询打印南海区辖00,下午14:00—17:30区范围内的不动产登记结周六、日上午8:30—12:果;②对于复印不动产统一00,下午14:00—17:30登记前大沥镇盐步辖区范

  围内房产证的登记原始资料,查询人先在行政服务中心受理,再到盐步房管所(地址:盐步直街5号)领取资料。

  工作日上午8:30—12:受理①查询打印南海区辖00,下午14:00—17:30区范围内的不动产登记结周六、日上午8:30—12:果;②对于查询复印不动产00,下午14:00—17:30统一登记前大沥镇黄岐辖

  区范围内房产证的登记原始资料,查询人先在行政服务中心受理,再到黄岐房管所档案室(地址:黄岐岐西路怡兴园10号楼三楼)领取资料。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受理①查询打印南海区辖区范围内的不动产登记结果;②查询复印不动产统一登记前狮山镇狮山辖区范围内房产证的登记原始资料。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受理①查询打印南海区辖区范围内的不动产登记结果;②查询复印不动产统一登记前狮山镇小塘辖区范围内房产证的登记原始资料。

  工作日上午8:30—12:受理①查询打印南海区辖00,下午14:00—17:30区范围内的不动产登记结周六、日上午8:30—12:果;②查询复印不动产统一00,下午14:00—17:30登记前狮山镇官窑辖区范

  围内房产证的登记原始资料。

  受理窗口办理地址咨询电话

  办理时间

  备注

  狮山(松岗行南海区狮山镇松岗政服务中心)松石路行政服务

  中心一楼

  狮山(大圃行南海区狮山镇颜峰政服务中心)大道12号之一行

  政服务中心

  狮山(罗村行南海区罗村府前路政服务中心)3号行政服务中心

  里水(里水行南海区里水镇新兴政服务中心)路15号行政服务

  中心里水(和顺行南海区和顺沿江北政服务中心)路6号行政服务中

  心里水房管所南海区里水镇新兴

  路15号二楼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受理①查询打印南海区辖区范围内的不动产登记结果;②查询复印不动产统一登记前狮山镇松岗辖区范围内房产证的登记原始资料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受理①查询打印南海区辖区范围内的不动产登记结果;②查询复印不动产统一登记前狮山镇大圃辖区范围内房产证的登记原始资料(发证日期在2013年3月之前的房产原始资料请到大沥镇房管所复印)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受理:①查询打印南海区辖区范围内的不动产登记结果;②查询复印不动产统一登记前狮山镇罗村辖区范围内房产证的登记原始资料。

  受理查询打印南海区辖区范围内的不动产登记结果

  工作日上午8:30—12:受理查询打印南海区辖区00,下午14:00—17:30范围内的不动产登记结果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受理查询复印不动产统一登记前里水镇辖区范围内房产证的登记原始资料

  十、表格:附件一:佛山市南海区不动产记录资料查询申请表

  佛山市南海区不动产记录资料查询申请表

  编号:

  单位

  查询申请人

  查询人类别

  证件类别及号码联系电话

  □不动产权利人□利害关系人□代理人□其他(单位)□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监察机关等国家机关

  □查询人身份证明材料

  □工作证或执行公务证(仅适用国家机关)

  提

  交

  的□授权委托书及权利人身份证明材料(委托查询的需提交)

  申请材料□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不动产的利害关系人的需提交)

  □协助查询文件□其他

  查询目的

  或

  用

  途□交易□公证□诉讼□贷款□遗失补办□其他

  权利人名称:

  权利人身份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需查询的不动产坐落名称:

  不动产的情况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号:

  不动产单元号:

  地号:

  □不动产登记结果;□房产登记原始资料;□土地登记原始资料;

  查询内容

  □不动产登记原始资料(房屋、土地统一登记后适用);□其他

  □出具不动产登记结果

  查询结果要求□复制不动产登记原始资料:

  □其他查询申请人承诺:本表填写内容以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并严格按照有关要求查阅、利用不动产登记资料,严格按照查询目的使用查询结果,不泄露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信息,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查询申请人(签章):

  年月日

  提示: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如对查询告知或查询结果有异议,可自收到查询告知或获取查询结果之日起的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该日起的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取件人

  日

  期

  以下由工作人员填写

  查询结果和出具文件情况

  经办人

  备

  注

  查询人身份证明:

  日

  期

  附件二:委托书

  委托书

  委托方:

  ;

  身份证明类型:

  ;证件号码: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

  ;

  地址:

  。

  受托方:

  ;

  身份证明类型:

  ;证件号码:

  ;

  联系:

  。

  地址:

  。

  委托期限:

  年月日至

  年月日。

  现委托方委托

  为合法代理人,代表委托方办理

  座落于

  之不动产的以

  下事项:

  1.

  2.

  3.

  受托方在其权限范围内依法所作的一切行为,同意问询的行为及

  签署的一切文件,委托方均予以承认。

  委托方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受托方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篇八:不动产登记对照检查材料

  承包方户主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原件或复印村委会出具的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户证明材料原件11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书面同意文件和乡镇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原件承包人为非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权籍调查成果原件政府组织开展过权籍调查且登记机构已有资料的不提交

  福建省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清单(试行)

  福建省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清单(试行)2016年2月1目录第一部分首次登记...................................................4一、集体土地所有权首次登记...................................................................................4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4三、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6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6五、宅基地使用权首次登记.......................................................................................7六、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8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9

  八、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9

  九、土地承包经营权首次登记.................................................................................10十、土地承包经营权及林木所有权首次登记.............................................................11十一、国有农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12十二、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及森林、林木所有权首次登记...........................................12

  十三、海域使用权首次登记.....................................................................................13十四、海域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13

  十五、地役权首次登记............................................................................................14十六、抵押权首次登记............................................................................................14

  第二部分变更登记.................................................15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登记.....................................................................

  ............15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16

  三、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18四、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18

  五、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19六、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21七、海域使用权变更登记........................................................................................22八、地役权变更登记...............................................................................................23九、抵押权变更登记...............................................................................................23

  第三部分转移登记.................................................25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登记.................................................................................25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

  .....26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27

  四、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29五、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30

  2六、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移登记.................................................................................31七、土地承包经营权及林木所有权转移登记............................................................32八、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及森林、林木所有权转移登记..............................................33九、海域使用权转移登记........................................................................................34十、海域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35十一、地役权转移登记............................................................................................36十二、抵押权转移登记......................................................................

  ......................37第四部分注销登记.................................................37

  第五部分预告登记.................................................39

  一、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39

  二、不动产转移预告登记........................................................................................39

  三、抵押权预告登记...............................................................................................40第六部分更正登记.................................................41

  第七部分异议登记.................................................41

  第八部分查封登记.................................................42

  第九部分补发、换发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43一、补发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43二、换发不动产权利证书和登记证明.......................................................................

  43说明.................................................................44

  3福建省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清单(试行)第一部分首次登记一、集体土地所有权首次登记1、适用情形未经登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可申请集体土地所有权首次登记。2、登记申请材料序号申请材料清单要求备注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单方申请。1申请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2权属界线协议书原件包括土地改革时颁发的土地所3原件或复印其他权属来源材料有证、“四固定”土地清册、件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文件。政府组织开展过权籍调查且登权籍调查成果原件4记机构已有资料的不提交。注,第3序号中,根据申请情形,选择提交其中一项材料。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1、适用情形4以出让、划拨、国家租赁等方式依法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1,属铁路、公路、码头、水利工程、公园、绿地、堆场等非房屋建设工程的,,2,因填海项目竣工~海域使用权转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3,尚未建有房屋等建筑物或虽有在建建筑物但暂不符合房屋登记条件的。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的~应分别申请登记。2、登记申请材料序号申请材料清单要求备注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单方申请。1自然人提供身份证等材料,法人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或其他组织提供组织机构代码2证。划拨土地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原件或复印可共享取得的不提交。府用地批准文件及划拨决定书件出让土地提交国有建设用地使原件或复印可共享取得的不提交。3用权出让合同及交地确认书件国家租赁土地提交国有建设用原件或复印可共享取得的不提交。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件政府组织开展过权籍调查且登权籍调查成果原件4记机构已有资料的不提交。土地出让金或土地租金或划拨原件或复印申请人根据土地取得方式选择5土地价款缴纳凭证件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填海工程竣属于海域使用权转为国有建设工验收合格通知书和验收测量原件6用地使用权情形的提交。报告土地属于出让、国家租赁情形契税缴纳凭证原件7的提交。注,第3序号中,根据申请情形,选择提交其中一项材料。5三、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1、适用情形

  在已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上合法建造房屋~可申请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2、登记申请材料序号申请材料清单要求备注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单方申请。1自然人提供身份证等材料,法人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或其他组织提供组织机构代码2证。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3原件或复印适用于国有建设用地。可共享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取得的不提交。原件或复印适用于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4件地。可共享取得的不提交。原件或复印适用于宅基地。可共享取得的村镇个人住宅建设许可证件不提交。原件或复印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意见书可共享取得的不提交。5件原件或复印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屋的不提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6件交。政府组织开展过权籍调查且登权籍调查成果原件7记机构已有资料的不提交。注,第4序号中,根据申请情形,选择提交其中一项材料。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1、适用情形6以出让、划拨、国家租赁方式依法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已合法建造房屋的~应一并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2、登记申请材料

  序号申请材料清单要求备注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单方申请。1自然人提供身份证等材料,法人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或其他组织提供组织机构代码2证。划拨土地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原件或复印可共享取得的不提交。府用地批准文件和划拨决定书件出让土地提交国有建设用地使原件或复印可共享取得的不提交。3用权出让合同和交地确认书件国家租赁土地提交国有建设用原件或复印可共享取得的不提交。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件原件或复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可共享取得的不提交。4件原件或复印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意见书可共享取得的不提交。5件原件或复印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6件政府组织开展过权籍调查且登权籍调查成果原件7记机构已有资料的不提交。土地出让金或土地租金或划拨原件或复印申请人根据取得方式选择提8土地价款缴纳凭证件交。土地属于出让、国家租赁情形契税缴纳凭证原件9的提交。注,第3序号中,根据申请情形,选择提交其中一项材料。五、宅基地使用权首次登记1、适用情形7

  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尚未建成房屋的~可单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2、登记申请材料序号申请材料清单要求备注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单方申请。1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用地文原件或复印可共享取得的不提交。3件件政府组织开展过权籍调查且登权籍调查成果原件4记机构已有资料的不提交。六、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1、适用情形依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已合法建造房屋的~应一并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2、登记申请材料序号申请材料清单要求备注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单方申请。1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原件或复印可共享取得的不提交。文件件原件或复印适用于1999年1月1日前取得有权机关批准用地的文件3件的宅基地。村委会证明和乡,镇,政府审适用于1987年1月1日前已建原件核意见成房屋的宅基地。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村镇个原件或复印可共享取得的不提交。4人住宅建设许可证件

  8原件或复印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意见书可共享取得的不提交。5件村委会出具的属于本集体经济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用地原件6组织成员的证明的不提交。政府组织开展过权籍调查且登权籍调查成果原件7记机构已有资料的不提交。注,第3序号中,根据申请情形,选择提交其中一项材料。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1、适用情形依法取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尚未建成房屋的~可单独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2、登记申请材料序号申请材料清单要求备注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单方申请。1申请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用地文原件或复印可共享取得的不提交。3件件政府组织开展过权籍调查且登权籍调查成果原件4记机构已有资料的不提交。八、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1、适用情形依法取得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已合法建造房屋的~应一并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2、登记申请材料9

  序号申请材料清单要求备注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单方申请。1申请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用地文原件或复印可共享取得的不提交。3件件原件或复印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可共享取得的不提交。4件原件或复印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意见书可共享取得的不提交。5件原件或复印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6件政府组织开展过权籍调查且登权籍调查成果原件7记机构已有资料的不提交。九、土地承包经营权首次登记1、适用情形依法以承包方式在林地、水域、滩涂以及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土地上从事种植业或者养殖业生产活动的~可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首次登记。在不动产登记过渡期内~耕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由农业部门办理。2、登记申请材料序号申请材料清单要求备注单方申请~其中家庭承包方式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1的可由发包方提出申请。承包方户主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2原件或复印土地承包经营合同3件村委会出具的本集体经济组织原件4农户证明材料10

  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承包人为非本集体经济组织农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书户~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原件面同意文件和乡,镇,人民政等方式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府的批准文件的。

  政府组织开展过权籍调查且登权籍调查成果原件5记机构已有资料的不提交。注,第4序号中,根据申请情形,选择提交其中一项材料。

  十、土地承包经营权及林木所有权首次登记1、适用情形依法以承包方式在林地上从事林业生产~地上有林木的~应一并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及林木所有权首次登记。2、登记申请材料序号申请材料清单要求备注单方申请~其中家庭承包方式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1的可由发包方提出申请。承包方户主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2原件或复印土地承包经营合同3件村委会出具的本集体经济组织原件农户证明材料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承包人为非本集体经济组织农4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书户~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原件面同意文件和乡,镇,人民政等方式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府的批准文件的。政府组织开展过权籍调查且登权籍调查成果原件5记机构已有资料的不提交。注,第4序号中,根据申请情形,选择提交其中一项材料。11十一、国有农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1、适用情形

  以承包经营以外的合法方式使用国有农用地的~可申请国有农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2、登记申请材料序号申请材料清单要求备注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单方申请。1申请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2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原件或复印3部门的批准文件件政府组织开展过权籍调查且登权籍调查成果原件4记机构已有资料的不提交。十二、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及森林、林木所有权首次登记1、适用情形以承包经营以外的合法方式使用国有农场、林场等国有农用地~地上有森林、林木的~应一并申请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及森林、林木所有权首次登记。2、登记申请材料序号申请材料清单要求备注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单方申请。1申请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2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原件或复印3部门的批准文件件政府组织开展过权籍调查且登权籍调查成果原件4记机构已有资料的不提交。12十三、海域使用权首次登记1、适用情形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无建筑物、构筑物的~可单独申请海域使用权登记。

  2、登记申请材料序号申请材料清单要求备注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单方申请。1自然人提供身份证等材料,法人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或其他组织提供组织机构代码2证。项目用海批准文件或者海域使原件或复印可共享取得的不提交。3用权出让合同件原件或复印海域使用金缴纳或者减免凭证可共享取得的不提交。4件政府组织开展过权籍调查且登权籍调查成果原件5记机构已有资料的不提交。十四、海域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1、适用情形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在海域上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应一并申请海域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2、登记申请材料序号申请材料清单要求备注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单方申请。1自然人提供身份证等材料,法人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或其他组织提供组织机构代码2证。项目用海批准文件或者海域使原件或复印可共享取得的不提交。3用权出让合同件原件或复印海域使用金缴纳或者减免凭证可共享取得的不提交。4件

  13政府组织开展过权籍调查且登权籍调查成果原件5记机构已有资料的不提交。十五、地役权首次登记1、适用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地役权首次登记:,1,因用水、排水、通行利用他人不动产的,,2,因铺设电线、电缆、水管、输油管线、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利用他人不动产的,,3,因架设铁塔、基站、广告牌等利用他人不动产的,,4,因采光、通风、保持视野等限制他人不动产利用的,,5,其他为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按照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情形。2、登记申请材料序号申请材料清单要求备注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双方申请。1自然人提供身份证等材料,法人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或其他组织提供组织机构代码2证。地役权合同原件3需役地和供役地的不动产权属原件4证书十六、抵押权首次登记1、适用情形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债权人可作为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申请抵押权首次登记:

  14,1,在借贷关系中~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取得《金融许可证》的金融机构、经省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2,在典当关系中~经批准取得《典当经营许可证》和《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典当公司,,3,买卖等民事关系中的债权人,,4,发行上市流通债券的~在法律没有禁止性规定以及当事人之间没有禁止代为办理抵押登记约定的情形下~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可代理全体公司债券持有人,抵押权人,申请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2、登记申请材料序号申请材料清单要求备注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双方申请。1自然人提供身份证等材料,法人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或其他组织提供组织机构代码2证。主债权合同原件3主债权合同中有抵押条款的~抵押合同原件4不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5属于划拨、授权经营土地抵押国土部门批准抵押文件原件6情形的提交。原件或复印属于在建建筑物抵押情形的提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7件交。第二部分变更登记一、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登记1、适用情形已经登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变更登

  15记:,1,农民集体名称发生变化的,,2,土地坐落发生变化的,,3,因部分土地被征收致使土地面积、界址范围发生变化的。2、登记申请材料要求序号申请材料清单备注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单方申请。1申请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2原件或复印权利人名称变更材料件村委会出具的土地坐落变更说原件3明土地征收批准文件及勘测定界原件或复印共享取得~申请人不需提交。图件集体土地所有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4书属于界址或不动产单元变化情形权籍调查成果原件5的提交。注,第3序号中,根据申请情形,选择提交其中一项或多项材料。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1、适用情形已经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变更登记:,1,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2,土地或者房屋坐落发生变化的,,3,因批准改扩建~土地或者房屋面积、界址范围发生变化的,,4,经依法批准~土地用途或房屋用途发生变化的,,5,土地使用权的权利期限发生变化的,

  16,6,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7,土地权利性质发生变化的~包括划拨改为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授权经营方式的,,8,房屋性质发生变化的~包括将房改房、经济适用房、自用住房以及其他不完全产权的房地产变更为商品房或取得房屋完全产权的。2、登记申请材料序号申请材料清单要求备注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单方申请。1自然人提供身份证等材料,法人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或其他组织提供组织机构代码2证。原件或复印包括工商等有权机关出具的名权利人名称,姓名,变更材料件称变更材料、户籍证明材料等。不动产地址变更证明材料原件属于坐落变更情形的提交。属于划拨、作价出资、授权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文件和原件或复印营土地界址、面积、用途、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限变更情形的提交。可共享取得的不提交。属于出让、国家租赁土地界址、出让或国家租赁补充合同和建原件或复印3面积、用途、期限变更情形的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提交。可共享取得的不提交。出让合同或租赁合同或作价出土地权利性质变更~根据具体原件或复印资,入股,批准文件或授权经类型选择提交。可共享取得的件营批准文件不提交。住建,房管,部门的房屋性质原件或复印属于房屋性质变更情形的提

  变更批准文件和土地出让合同件交。可共享取得的不提交。原件或复印属于分割、合并不动产情形的国土资源和规划部门批准文件件提交。可共享取得的不提交。土地出让金或土地租金缴纳凭原件或复印属于签订出让合同、租赁合同、4证件出让补充合同情形的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5属于界址或不动产单元变化情形权籍调查成果原件6的提交。17注,第3序号中,根据申请情形,选择提交其中一项或多项材料。三、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1、适用情形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变更登记:,1,权利人姓名、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2,土地或者房屋坐落发生变化的,,3,因批准改扩建~土地或者房屋面积、界址范围发生变化的。2、登记申请材料序号申请材料清单要求备注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单方申请。1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2原件或复印权利人户籍证明材料属于姓名变更情形的提交。件原件或复印不动产地址变更证明材料属于坐落变更情形的提交。件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用地文原件或复印界址、面积变更的提交。可共件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件享取得的不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4属于界址或不动产单元变化情形权籍调查成果原件5的提交。

  注,第3序号中,根据申请情形,选择提交其中一项或多项材料。四、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1、适用情形18已经登记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变更登记:,1,权利人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2,土地或者房屋坐落发生变化的,,3,因批准改扩建~土地或者房屋面积、界址范围发生变化的,,4,经依法批准~土地用途或房屋用途发生变化的,,5,同一权利人名下的集体建设用地或者其上房屋分割或者合并的。2、登记申请材料序号申请材料清单要求备注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单方申请。1申请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2原件或复印包括工商等有权机关出具的名权利人名称变更材料件称变更材料等。原件或复印不动产地址变更材料属于坐落变更情形的提交。件属于界址、面积、用途变更情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文件和原件或复印形的提交。可共享取得的不提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交。原件或复印属于分割、合并不动产情形的国土资源和规划部门批准文件件提交。可共享取得的不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4属于界址或不动产单元变化情形权籍调查成果原件5的提交。

  注,第3序号中,根据申请情形,选择提交其中一项或多项材料。五、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1、适用情形已经登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或森林、林木所有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变更登记:19,1,权利人姓名、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2,承包土地的坐落发生变化的,,3,承包农户的家庭成员发生变化的,,4,承包土地的面积、界址范围发生变化的,,5,土地承包期限发生变化的,,6,承包期限届满~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的,,7,林种、主要树种等发生变化的,,8,同一权利人分割或合并承包土地的。在不动产登记过渡期内~耕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由农业部门办理。2、登记申请材料序号申请材料清单要求备注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单方申请。1自然人提供身份证等材料,法人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或其他组织提供组织机构代码2证。原件或复印属于姓名变更、家庭成员变更权利人户籍证明件情形的提交。民政部门或村委会出具的承包原件或复印属于坐落变更情形的提交。土地坐落变更证明材料件

  3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或补充合原件或复印属于界址、面积、期限变更及同件继续承包情形的提交。有资质的勘验单位出具的勘验原件或复印属于林木面积、林种、主要树种材料件发生变化情形的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4属于界址或不动产单元变化情形权籍调查成果原件5的提交。注,第3序号中,根据申请情形,选择提交其中一项或多项材料。20六、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1、适用情形已经登记的国有农用地使用权或森林、林木所有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变更登记:,1,权利人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2,承包土地的坐落发生变化的,,3,承包土地的面积、界址范围发生变化的,,4,林种、主要树种等发生变化的,,5,同一权利人分割或合并国有农用地的。2、登记申请材料序号申请材料清单要求备注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单方申请。1申请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2包括上级单位批准更名文件、原件或复印权利人名称变更证明材料工商部门出具的名称变更材件料。原件或复印不动产地址变更证明材料属于坐落变更情形的提交。件

  3原件或复印属于界址、面积发生变化~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文件件割或合并情形的提交。

  有资质的勘验单位出具的勘验原件或复印属于林木面积、林种、主要树种材料件发生变化情形的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4属于界址或不动产单元变化情形权籍调查成果原件5的提交。注,第3序号中,根据申请情形,选择提交其中一项或多项材料。21七、海域使用权变更登记1、适用情形已经登记的海域使用权或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变更登记:,1,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2,海域或海上建筑物、构筑物坐落、名称发生变化的,,3,经依法批准~海域或海上建筑物、构筑物用途发生变化的,,4,经依法批准~海域或海上建筑物、构筑物面积、界址范围发生变化的,,5,经依法批准~海域使用期限发生变化的,,6,同一权利人名下的海域及其建筑物、构筑物分割或者合并的。2、登记申请材料序号申请材料清单要求备注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单方申请。1自然人提供身份证等材料,法人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或其他组织提供组织机构代码2证。

  权利人名称,姓名,变更证明原件或复印包括工商部门或上级部门出具的材料件名称变更文件、户籍证明等。海洋部门出具的不动产坐落或原件或复印属于坐落、名称变更情形的提3名称变更证明材料件交。属于界址、面积、用途、期限海域使用权变更批准文件或补原件或复印变更情形的提交。可共享取得充合同件的不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4原件或复印属于批准文件或补充合同要求缴海域使用金缴纳证明5件纳海域使用金情形的提交。属于界址或不动产单元变化情形权籍调查成果原件6的提交。注,第3序号中,根据申请情形,选择提交其中一项或多项材料。22八、地役权变更登记1、适用情形已经登记的地役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地役权变更登记:,1,需役地或者供役地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2,需役地或者供役地的坐落、面积等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的,,3,地役权内容发生变化的。2、登记申请材料序号申请材料清单要求备注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双方申请。1自然人提供身份证等材料,法人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或其他组织提供组织机构代码2证。

  权利人名称,姓名,变更证明材原件或复印包括工商部门或上级部门出具的料件名称变更文件、户籍证明等。需役地或者供役地的坐落、面积可直接使用登记机构内部材料3复印件等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的材料的~申请人不提交。

  属于地役权内容发生变化情形地役权补充合同原件的提交。需役地和供役地的不动产权属原件4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注,第3序号中,根据申请情形,选择提交其中一项或多项材料。九、抵押权变更登记1、适用情形已经登记的抵押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抵押权变更登记:,1,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23生变化的,,2,不动产坐落发生变化的,,3,担保范围发生变化的,,4,抵押权顺位发生变化的,,5,在建建筑物抵押后因预售引起抵押标的物发生变化的,,6,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或者数额发生变化的,,7,债务履行期限发生变化的,,8,最高债权额发生变化的,,9,最高额抵押债权确定的期间发生变化的,,10,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的,,11,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后~在建建筑物抵押登记转建筑物抵押登记的。2、登记申请材料

  序号申请材料清单要求备注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双方申请。1自然人提供身份证等材料,法人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或其他组织提供组织机构代码2证。权利人名称,姓名,变更证明材原件或复印包括工商部门或上级部门出具的料件名称变更文件、户籍证明等。原件或复印可直接使用登记机构内部材料不动产地址变更证明材料件的~申请人不提交。适用于担保范围、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或者数额、债务履行期限、最高债权额、最高额抵3主债权补充合同、抵押权补充押权担保的债权确定期间等抵原件合同押权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在建建筑物抵押标的物发生变化的~以及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确定情形~选择提交。属于抵押权顺位协议变更情形抵押权顺位变更协议原件的提交。属于商品房预售致使在建建筑在建建筑物抵押权人同意预售原件物抵押标的物发生变化的提4的材料交。24属于抵押权顺位、被担保债权数额、最高债权额、担保范围、其他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文件原件债务履行期限等发生变更~对5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的

  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和不动产登记原件6证明注,第3序号中,根据申请情形,选择提交其中一项或多项材料。第三部分转移登记一、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登记1、适用情形已经登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因农民集体间互换土地、土地调整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可申请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登记。2、登记申请材料要求序号申请材料清单备注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双方申请。1申请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2土地互换或调整协议原件3集体土地所有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4书本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原件5表同意的证明材料25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1、适用情形已经登记的出让、国家租赁、作价出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1,转让、互换或赠与的,,2,继承或受遗赠的,,3,作价出资,入股,的,

  ,4,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5,法人或其他组织清算~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处分的,,6,因夫妻加名、离婚析产等原因造成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以及共有份额变化的,

  ,7,宗地分割、合并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8,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或人民政府的生效决定导致权属发生变化的。2、登记申请材料序号申请材料清单要求备注双方申请~因继承、受遗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取得物权的可单方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申请。处分共有不动产的应经1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有人共同申请。自然人提供身份证等材料,法人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或其他组织提供组织机构代码2证。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3买卖合同或互换合同或赠与合申请人可根据实际类型选择提原件同交。死亡证明材料和遗嘱,属于遗原件嘱情形,4申请人可根据继承或受遗赠的死亡证明材料和全部法定继承实际情形选择提交。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原件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

  26经公证的材料原件属于作价出资,入股,情形的作价出资,入股,协议原件提交。属于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合并或分立协议原件立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提交。属于夫妻加名、减名情形的提结婚证复印件交。离婚协议和离婚证~或者法院原件或复印属于离婚析产情形的提交。离婚判决件成立清算组或者管理人的法院属于法人或其他组织清算分配裁定书以及买卖合同或转让协原件剩余财产~导致权属发生转移议的提交。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原件或复印的法律文书件因继承、受遗赠和人民法院、投资达到25%,不含土地出让原件仲裁委员会生效文书取得的不5金,的证明材料提交。属于已设立抵押权情形的提抵押权人同意转让的证明材料原件6交。契税和土地增值税缴纳凭证原件7注,第4序号中,根据申请情形,选择提交其中一项材料。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1、适用情形已经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1,转让、拆迁安置、集资建房、互换、赠与或以房抵债的~其中政策限制权属转移的住房应满足权属转移条件,,2,继承或受遗赠的,

  ,3,作价出资,入股,的,,4,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导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27,5,法人或其他组织清算分配剩余财产~导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6,因夫妻加名、离婚析产等原因造成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以及共有份额变化的,,7,分割、合并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8,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或人民政府的生效决定导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2、登记申请材料序号申请材料清单要求备注双方申请~因继承、受遗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取得物权的可单方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申请。处分共有不动产的应经1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有人共同申请。自然人提供身份证等材料,法人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或其他组织提供组织机构代码2证。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3

  买卖合同或互换合同或赠与合申请人根据实际类型选择提同或拆迁安置协议或集资建房原件交~可采用网签备案的格式合合同或以房抵债合同同。死亡证明材料和遗嘱,属于遗原件嘱情形,死亡证明材料和全部法定继承申请人可根据继承或受遗赠的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原件实际情形选择提交。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4经公证的材料原件属于作价出资,入股,情形的作价出资,入股,协议原件提交。属于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合并或分立协议原件立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提交。属于夫妻加名、减名情形的提结婚证复印件交。离婚协议和离婚证~或者法院原件或复印属于离婚析产情形的提交。离婚判决件28成立清算组或者管理人的法院属于法人或其他组织清算分配裁定书以及买卖合同或转让协原件剩余财产~导致权属发生转移议的提交。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原件或复印的法律文书件属于划拨、授权经营土地使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文件和原件或复印权转让情形的提交。可共享取5出让合同及出让金缴纳凭证件得的不提交。属于已办理不动产预售、转移预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6告登记情形的提交。属于已设立抵押权情形的提抵押权人同意转让的证明材料原件7交。契税和土地增值税缴纳凭证原件8注,第4序号中,根据申请情形,选择提交其中一项材料。

  四、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1、适用情形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因依法继承、分家析产、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的~可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2、登记申请材料序号申请材料清单要求备注双方申请~因继承、受遗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1的法律文书取得物权的可单方申请。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2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3属于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互换合同原件屋情形的提交。4死亡证明材料和遗嘱,属于遗申请人可根据继承或受遗赠的原件嘱情形,实际情形选择提交。29死亡证明材料、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原件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经公证的材料原件分家析产协议原件离婚协议和离婚证~或者法院复印件离婚判决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原件或复印的法律文书件属于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契税缴纳凭证原件5屋情形的提交。注,第4序号中,根据申请情形,选择提交其中一项材料。

  五、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1、适用情形已经登记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因法人或其他组织兼并、破产等原因致使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可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2、登记申请材料序号申请材料清单要求备注双方申请~因人民法院或者仲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取得1物权的可单方申请。申请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2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3法人或其他组织兼并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和有权机关批准文件件4成立清算组或者管理人的法院属于法人或其他组织清算分配裁定书以及买卖合同或转让协原件剩余财产~导致权属发生转移议的提交。30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原件的法律文书契税缴纳凭证原件5注,第4序号中,根据申请情形,选择提交其中一项材料。六、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移登记1、适用情形

  已经登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因互换、转让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转移~或者因家庭关系、婚姻关系变化等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或者合并的~可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移登记。

  在不动产登记过渡期内~耕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由农业部门办理。2、登记申请材料序号申请材料清单要求备注双方申请~因继承、受遗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1的法律文书取得物权的可单方申请。户主身份证复印件2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3转让协议和发包方同意的证明原件材料互换协议和发包方备案的证明材料以及村委会出具的互换双原件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4属于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并情形结婚证复印件的提交。分家析产协议或离婚证~或法原件或复印属于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情形院离婚判决件的提交。死亡证明材料和遗嘱,属于遗申请人可根据继承或受遗赠的原件嘱情形,实际情形选择提交。31死亡证明材料、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原件

  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经公证的材料原件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原件的法律文书注,第4序号中,根据申请情形,选择提交其中一项材料。七、土地承包经营权及林木所有权转移登记1、适用情形已经登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及林木所有权~因互换、转让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转移~或者因家庭关系、婚姻关系变化等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或者合并的~可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及林木所有权转移登记。2、登记申请材料序号申请材料清单要求备注双方申请~因继承、受遗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1的法律文书取得物权的可单方申请。户主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2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3转让协议和发包方同意的证明原件材料互换协议和发包方备案的证明材料以及村委会出具的互换双原件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4属于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并情形结婚证复印件的提交。分家析产协议或离婚证~或法原件或复印属于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情形院离婚判决件的提交。

  32死亡证明材料和遗嘱,属于遗原件嘱情形,死亡证明材料、全部法定继承申请人可根据继承或受遗赠的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原件实际情形选择提交。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经公证的材料原件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原件的法律文书注,第4序号中,根据申请情形,选择提交其中一项材料。八、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及森林、林木所有权转移登记1、适用情形已经登记的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及森林、林木所有权~因互换~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生效法律文书导致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及森林、林木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可申请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及森林、林木所有权转移登记。2、登记申请材料序号申请材料清单要求备注双方申请~因人民法院或者仲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取得1物权的可单方申请。申请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2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3互换协议原件合并或分立协议原件4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原件的法律文书

  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主管部原件或复印互换或单位合并、分立时提交。5门批准文件件可共享取得的不提交。

  33注,第4序号中,根据申请情形,选择提交其中一项材料。九、海域使用权转移登记1、适用情形已经登记的海域使用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海域使用权转移登记:,1,因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或者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作价入股导致海域使用权转移的,,2,依法转让、赠与、继承、受遗赠海域使用权的,,3,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海域使用权转移的。2、登记申请材料序号申请材料清单要求备注双方申请~因继承、受遗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1的法律文书取得物权的可单方申请。自然人提供身份证等材料,法人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或其他组织提供组织机构代码2证。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3转让合同或互换合同或赠与合申请人根据实际类型选择提原件同交。死亡证明材料和遗嘱,属于遗原件嘱情形,

  死亡证明材料、全部法定继承申请人可根据继承或受遗赠的4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原件实际情形选择提交。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

  经公证的材料原件合资或合作经营或作价入股协申请人根据实际类型选择提原件议交。34属于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合并或分立协议原件立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提交。成立清算组或者管理人的法院属于法人或其他组织清算分配裁定书以及买卖合同或转让协原件剩余财产~导致权属发生转移议的提交。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原件的法律文书因转让、互换、赠与以及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或者与原批准用海的人民政府批准转原件或复印他人合资、合作经营致使海域5移文件件使用权发生转移的提交。可共享取得的不提交。注,第4序号中,根据申请情形,选择提交其中一项材料。十、海域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1、适用情形已经登记的海域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海域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1,因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或者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作价入股导致海域使用权转移及海域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的,,2,依法转让、赠与、继承、受遗赠海域使用权及海域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的,

  ,3,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海域使用权及海域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的。

  2、登记申请材料序号申请材料清单要求备注双方申请~因继承、受遗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1的法律文书取得物权的可单方申请。自然人提供身份证等材料,法人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或其他组织提供组织机构代码2证。35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3转让合同或互换合同或赠与合申请人根据实际类型选择提原件同交。死亡证明材料和遗嘱,属于遗原件嘱情形,死亡证明材料、全部法定继承申请人可根据继承或受遗赠的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原件实际情形选择提交。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经公证的材料原件4合资或合作经营或作价入股协申请人根据实际类型选择提原件议交。属于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合并或分立协议原件立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提交。成立清算组或者管理人的法院属于法人或其他组织清算分配裁定书以及买卖合同或转让协原件剩余财产~导致权属发生转移议的提交。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原件的法律文书因转让、互换、赠与以及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或者与原批准用海的人民政府批准转原件或复印他人合资、合作经营导致权属5移文件件发生转移的提交。可共享取得的不提交。注,第4序号中,根据申请情形,选择提交其中一项材料。十一、地役权转移登记1、适用情形已经登记的地役权因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发生转移的~可申请地役权转移登记。2、登记申请材料序号申请材料清单要求备注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双方申请。136自然人提供身份证等材料,法人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或其他组织提供组织机构代码2证。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3地役权转移合同原件4十二、抵押权转移登记1、适用情形已经登记的抵押权因主债权转让导致抵押权转让的~可申请抵押权转移登记。2、登记申请材料序号申请材料清单要求备注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双方申请。1自然人提供身份证等材料,法人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或其他组织提供组织机构代码2证。不动产权属证书和不动产登记原件3证明被担保主债权的转让协议原件一般抵押权转移的提交。部分债权转移的证明材料和当4事人约定最高额抵押权随同部原件最高额抵押权转移的提交。分债权的转让而转移的证明材料债权人已经通知债务人的证明原件5材料注,第4序号中,根据申请情形,选择提交其中一项材料。第四部分注销登记37一、适用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注销登记:,1,不动产灭失的,,2,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的,,3,不动产被依法没收、征收或者收回的,,4,因合同履行完毕~抵押权或地役权消灭的,,5,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消灭的。二、登记申请材料序号申请材料清单要求备注

  单方申请~抵押权、地役权注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1销的双方申请。自然人提供身份证等材料,法人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或其他组织提供组织机构代码2证。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原件3权利人关于不动产灭失的说明原件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的说明原件适用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批准文原件或复印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相应房屋件件所有权、林木所有权的注销情形。可共享取得的不提交。适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国4有农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收回不动产原件或复印及相应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批准文件件所有权、林木所有权的注销情形。可共享取得的不提交。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原件的法律文书主债权消灭或抵押权已实现的原件适用抵押权注销情形。材料证实地役权发生消灭的材料原件适用地役权注销情形。38属于不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抵押权人和地役权人及预告登地役权或已办理预告登记~权原件5记权利人同意的书面材料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情形的提交。注,第4序号中,根据申请情形,选择提交其中一项材料。第五部分预告登记一、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

  1、适用情形商品房预售的~可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2、登记申请材料序号申请材料清单要求备注双方申请~预售人未按约定与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预购人申请预告登记的~预购1人可单方申请。自然人提供身份证等材料,法人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或其他组织提供组织机构代码2证。已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可共享取得的不提交。3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原件4二、不动产转移预告登记1、适用情形当事人签订不动产转让合同~可申请不动产转移预告登记。2、登记申请材料序号申请材料清单要求备注39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双方申请。1自然人提供身份证等材料,法人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或其他组织提供组织机构代码2证。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3不动产转让合同原件4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原件5三、抵押权预告登记

  1、适用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办理抵押权预告登记:,1,当事人以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权的,,2,不动产抵押的。2、登记申请材料序号申请材料清单要求备注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双方申请。1自然人提供身份证等材料,法人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或其他组织提供组织机构代码2证。主债权合同原件3主债权合同中有抵押条款的~抵押合同原件4不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原件5证明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原件640第六部分更正登记一、适用情形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有错误的~可申请更正登记。2、登记申请材料序号申请材料清单要求备注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单方申请。1自然人提供身份证等材料,法人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或其他组织提供组织机构代码2证。证实登记确有错误的材料原件3

  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权利人申请时提交。4利害关系的证明及权利人同意原件利害关系人申请时提交。更正的证明

  注,第4序号中,根据申请情形,选择提交其中一项材料。第七部分异议登记一、适用情形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申请异议登记。二、登记申请材料序号申请材料清单要求备注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单方申请。141自然人提供身份证等材料,法人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或其他组织提供组织机构代码2证。证实登记确有错误的材料原件属于申请异议登记情形的提交。证实对登记的不动产权利有利原件害关系的证明材料属于异议登记申请人申请注销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异议登记的提交。3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向人民法院起诉、未申请仲裁、且未申请政属于不动产权利人申请注销异府调处的证明材料~或异议登原件议登记的提交。记申请人的起诉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予以驳回诉讼请求的材料

  注,第3序号中,根据申请情形,选择提交其中一项材料。第八部分查封登记一、适用情形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税务部门等有权机关要求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查封,预查封,、解除查封的。二、登记材料序号材料清单要求备注有权机关送达人员的工作证复印件1适用于人民法院查封或解除查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封。适用于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协助查封通知书,函,原件2税务部门查封。适用于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协助解除查封通知书,函,原件税务部门解除查封。42注,第2序号中,根据情形,选择提交其中一项材料。第九部分补发、换发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一、补发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1、适用情形权利人持有的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的~可申请补发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2、申请材料序号申请材料清单要求备注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单方申请。1自然人提供身份证等材料,法人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或其他组织提供组织机构代码2

  证。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原件3证明遗失、灭失说明二、换发不动产权利证书和登记证明1、适用情形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污损、破损的~或者权利人要求更换新版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的。2、申请材料序号申请材料清单要求备注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单方申请。143自然人提供身份证等材料,法人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或其他组织提供组织机构代码2证。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原件3证明说明一、当事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还应提交被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经自然人签字或者法人、其他组织盖章)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自然人处分不动产~委托代理人申请登记的~应当与代理人共同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签订授权委托书~但授权委托书经公证的除外。境外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处分不动产登记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认证或者公证。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还应提交监护关系材料及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因处分不动产而申请登记的~还应当提供为被监护人利益的书面保证。

  监护关系材料可以是户口簿、监护关系公证书、出生医学证明、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父母之外的监护人处分未成年人不动产的~监护关系材料可以是人民法院指定监护的法律文书、经过公证的对被监护人享有监护权的材料。

  三、本申请材料清单所称“复印件”~可以是与原件比对一致的复印件~也可以是出具该材料的机构或继受出具该材料机构职权的机构、公证机构或档案管理部门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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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九:不动产登记对照检查材料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办法实施细则(暂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行为,细化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制度,方便人民群众不动产登记查询,根据《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在重庆市国土房管局两江新区分局已登记的不动产资料信息的查询。第三条受理不动产登记资料信息查询机构为重庆市国土房管局两江新区分局。第四条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范围包括:不动产登记簿等不动产登记结果和不动产登记原始资料。具体包括:(一)不动产登记原始资料:不动产登记申请表、申请人身份材料、不动产权属来源、登记原因、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等材料以及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核材料。(二)不动产登记簿等不动产登记结果: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以及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等;

  第二章查询主体及查询内容第五条根据查询主体的不同,将不动产登记资料信息分类公开查询,以实现信息的有效利用。

  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的权利人可以申请查询不动产登记结果和不动产登记原始资料。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有利害关系的不动产登记结果。

  第六条符合下列条件的以权利人名义查询不动产登记结果和原始资料:

  (一)不动产登记薄上记载的权利人可查询;(二)因继承和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查询;(三)依法有权管理和处分不动产权利的清算组、破产管理人、财产代管人、监护人等可查询;(四)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和纪检监察部门等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查询。

  第七条以权利人名义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应分别按照下列规定提交证明文件的原件:

  (一)不动产权利本人查询需提供身份证明材料,权利企业(单位)查询需提供单位法人资格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以及介绍信;

  (二)不动产权利的继承人、受赠人、受遗赠人查询需提供发生继承、赠与、受遗赠事实的证明材料,如被继承人或遗赠人死亡证明、遗嘱或者遗赠抚养协议、继承(赠与)公(认)证书等,以及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

  (三)清算组、破产管理人、财产代管人、监护人查询需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及依法有权处分该不动产的证明材料。

  (四)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和纪检

  监察部门等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主体查询需提供单位证明、经办人工作证或身份证件。

  第八条以利害关系人名义查询不动产登记簿等不动产登记结果应依据下列范围查询:

  (一)因买卖、互换、赠与、租赁、抵押不动产构成利害关系的可查询不动产登记结果;

  (二)因不动产存在民事纠纷且已经提起诉讼、仲裁而构成利害关系的可查询不动产登记结果;

  (三)有买卖、租赁、抵押不动产意向,或者拟就不动产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等,但不能提供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系证明材料的,可查询不动产的自然状况:不动产是否存在共有情形;不动产是否存在抵押权登记、预告登记或者异议登记情形;不动产是否存在查封登记或者其他限制处分的情形。

  同时,受本细则第八条(三)规定的当事人律师,还可以申请查询相关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下列信息:

  (一)申请验证所提供的被查询不动产权利主体名称与登记簿的记载是否一致;

  (二)不动产的共有形式;(三)要求办理查封登记或者限制处分机关的名称。第九条以利害关系人名义查询不动产登记结果的,应当分别按照下列规定提交有关证明文件的原件:(一)因买卖、互换、赠与、租赁、抵押不动产构成利害关系的,提交身份证明材料、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租赁合同、抵押合同;

  (二)因不动产存在相关民事纠纷且已经提起诉讼或者仲裁而构成利害关系的,提交身份证明材料、受理案件通知书、仲裁受理通知书。

  (三)有买卖、租赁、抵押不动产意向,或者拟就不动产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等,提交身份证明材料。

  第十条不动产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被委托人应当提交双方身份证明原件和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授权委托书中应当注明双方姓名或者名称、公民身份号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委托事项、委托时限、法律义务、委托日期等内容,双方签字或者盖章。

  代理人受委托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其查询、复制范围由授权委托书确定。

  第十一条律师受当事人委托申请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除提交第十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律师证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

  律师持人民法院的调查令申请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除提交第十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律师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材料以及人民法院的调查令原件。

  第三章查询程序第十二条提出申请以权利人名义查询。以权利人名义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的,向查询窗口提出申请,并填写《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申请表》(见附

  件2)。同时按照《细则》第七条的规定提供证明自己具备查询资格的证明文件。

  以利害关系人名义查询。以利害关系人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的,向查询窗口提出查询申请,并填写《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申请表》,在申请表中必须详细准确写明下列其中一项索引方式:(一)不动产具体坐落位置;(二)不动产权属证书号;(三)不动产单元号,否则不予查询。同时按照《细则》第九条的规定提供证明自己具备查询资格的证明文件。

  利害关系人每份申请书只能申请查询一个不动产登记单元。第十三条提供查询采取自助查询的方式,满足查询资格的不动产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关系人可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通过不动产查询大厅设置自助查询终端查询不动产登记结果。自助查询终端将自动读取居民身份证信息,自动识别查询主体及目的,当场即时进行不动产登记结果的查询。采取人工查询的方式,针对符合条件申请查询不动产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的,查询窗口应及时受理查询人的查询要求,并按照查询人提出的查询事项提供查询服务。查询人需要出具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证明或者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查询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场提供。因批量查询(数量多于5套以上)或者特殊原因不能当场提供的,应向查询人说明理由,并在5个工作日内向查询人提供查询。第十四条出具证明

篇十:不动产登记对照检查材料

  买房知识常识,希望对您有帮助,谢谢

  上海房屋不动产登记流程是什么?需要什

  么材料

  导读:本文介绍在房屋买房,购房政策的一些知识事项,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房屋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后,由于资料不全白跑一趟的大有人在,原因还是大家对房屋不动产登记不是很了解,因此大家提前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知识,办理起来也不会那么麻烦了。下面我们来看看上海房屋不动产登记流程是什么?上海房屋不动产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一、上海房屋不动产登记流程是什么不动产登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确立的一项物权制度,是指经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上海房屋不动产登记流程如下:1、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工作场所申请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2、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二、上海房屋不动产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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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或者单位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转移登记时,需要按照规定提交齐全的材料,尤其需要看清楚一些必须携带的原件材料。上海房屋不动产登记需要材料如下:

  1、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不动产权属证书,需要携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包括申请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等,需要携带原件验证,留复印件办理;

  4、契税完税或减免契税凭证等完税证明,需携带原件;5、证明不动产权属发生转移的材料,包括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拆迁安置产权调换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及其他证明不动产权属发生转移的材料;6、不动产测绘资料,包括宗地图、房屋测绘报告、房屋平面图、楼层分层分户图等有关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的证明材料;原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的,需提供土地出让相关资料及土地出让金缴纳凭证;此外,还有其他必要材料。综合上诉内容,以上对上海房屋不动产登记流程是什么以及上海房屋不动产登记需要什么材料的介绍,在这里小编提醒一下大家,大家在办理需要按照规定提交齐全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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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尤其需要看清楚一些必须携带的原件材料,不要因为这些可以避免的事而耽误了大家宝贵的时间还得再来办一回。本文结束,感谢您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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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一:不动产登记对照检查材料

P>  成立由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常务副县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县编办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农业畜牧和水务局环境爱护和林业局法制办政务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领导负责讨论决定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重大事项严厉工作纪律确保在推动实施过程中队伍不乱人员不散

  不动产登记现状调研报告3篇

  不动产登记现状调研报告第1篇根据《国土资源局关于20xx年不动产工作计划的安排》要求,我局及时会

  同县编办、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县农业畜牧和水务局、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等相关部门,就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编制、信息化建设等情况进行调查梳理,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机构人员现状情况(一)土地登记。国有土地使用权、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具体事务由县国土资源局地籍地政股承担。地籍股现有工作人员2名,均为事业人员。(二)房屋登记。下设立房产股为房屋不动产登记机构,目前房产股无人员编制。(三)林权登记。我县环林局直属事业单位中无机构和编制承担与不动产登记相关工作的机构和编制。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内设机构中的林业行政管理股(挂森林防火办公室牌子)职责中有不动产登记的相关职能,无具体工作人员。(四)草原承包登记。我县草原登记由县农业畜牧和水务局下属事业单位草原站负责,县草原工作站为财政全额拨款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机构级别为股站级,设立编制12名(原畜牧兽医局编制中调整2个编制,申请增加10个新编制),股级领导职数3名(1正2副),工勤编制1名。(五)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由县农业畜牧和水务局下设事业机构—县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承担,县农经站为股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5名,其中:站长1名,副站长1名。目前实有人数1人,混岗2人。二、业务及信息化建设情况(一)县国土资源局土地登记。已建立了土地登记薄、册、卡、证,发证证书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体土地所有证、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在县政务中心办证大厅设置了窗口。尚未在网上审批,未建立国有土地使用证数据库和登记系统;目前,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1900本,宅基地使用证办理15000个,完成我县24个藏传佛教寺庙,涉及的15个乡镇,占地面积1408666.628平方米进行了土地权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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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县住房建设和保障局房屋登记。已建立了登记薄、册、卡、证,在县政务中心办证大厅设置了窗口;发证证书名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利证明书。

  (三)县林业局林地(林权)登记。林权确权面积234150亩,林地登记408宗,发放林权证137本,发证408宗,发证面积234150亩。我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建成覆盖全县行政区域的较为完备的林业主体数据库、专题数据库、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以及其他配套数据库,完成了30多人次参加的地理信息技术应用(3s技术)培训。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成功后,为积极适应林权及林产业管理的信息化、数字化建设发展需要,建立了县林权证管理信息系统;加强了林业信息化硬件设施建设。建立省县三级林业门户网站、视频会议、办公自动化、资源管理信息。

  (四)县农业局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建立了登记薄、册、卡、证,在县政务中心办证大厅还未设置窗口。还未建立数据库,也未在网上审批;发证证书名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新一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目前未发证,即将全面启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

  (五)县畜牧兽医局草原承包登记。建立了登记薄、册、卡、证,在县政务中心办证大厅还未设置窗口。还未建立数据库,未在网上开展了审批;发证证书名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承包使用证。

  三、下步工作安排(一)成立领导小组。成立由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常务副县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县编办、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农业畜牧和水务局、环境保护和林业局、法制办、政务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领导,负责研究决定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重大事项,严肃工作纪律,确保在推进实施过程中队伍不乱、人员不散。(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为加强对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领导及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建立由常务副县长和分管副县长为召集人,县政府办、县编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畜牧和水务局、环保林业局、地税局、法制办、政务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县不动产登记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在县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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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府领导下,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相关工作;研究提出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政策建议以及有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意见和建议;研究解决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制度体系、工作融合、信息平台建设。

  (三)加快推动职责整合。职责整合是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前提和核心,省已明确要求在6月30日前完成市()、县两级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职责整合工作。尽快梳理相关部门承担不动产登记职责情况,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要求,理顺相关部门交叉分散、层级管理权限范围不统一的不动产登记职责,按照人随事走、编随人走的原则,划转相应的不动产登记人员、编制、设备和相关经费,统筹不动产登记相关资源,确保不动产登记机构有足够力量和资源有效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力争在6月30日前完成职能职责整合。

  (四)编制机构组建方案。机构编制是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重要保障。充分考虑原有各类不动产登记工作的专业性和连续性,科学统筹调配相关资源逐步健全和完善人员队伍,拟设立县不动产登记局、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及时制定不动产登记机构编制设立方案,及时上报县编委审定,于11月30日前完成县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编制的设立,年内确保统一登记机构组建到位。

  (五)做好资料移交衔接。不动产登记资料移交是确保工作平稳开展的关键。不动产登记资料是证明不动产权利归属的重要依据,是依法开展不动产登记和信息查询基础。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全面清理和整理不动产登记历史资料,制定详细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移交方案,明确原来保存在有关部门的各类不动产登记图、表、卡、册等纸质资料和电子数据的移交、整理、保存的方式及时间要求等,指派专人按计划开展不动产登记资料移交工作并办理好移交手续,明确责任。

  (六)开展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整合。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农业畜牧和水务局、环境保护和保林业局等部门要及时全面清理和整理不动产登记资料,按照国家统一制定的数据库标准和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程,对原有数据进行录入整理,根据部门信息系统现状完善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库,实现各业务主管部门和不动产登记系统互联共享。按照信息平台统一技术要求,预留接口。一旦国家不动产操作系统软件建立,及时接入信息平台。

  (七)加强宣传引导工作。认真组织学习《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并做好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坚持正面宣传和正确的舆论导向,按照国家、省的统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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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求,结合工作情况,充分发挥部门引导、专家解读和社会报道等各方面优势,有效利用媒体平台,有重点的做好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加强舆情动态监测分析,针对社会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进行回应,统一口径、统一发声、正面引导,避免恶意炒作。

  四、有关建议(一)落实时间进度。省厅、局已明确要求在6月30日前完成市、县两级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职责整合工作,11月30日前完成机构组建。我局已代拟不动产登记工作计划及领导小组、职责整合、联席会议制度等通知文件,现报请县政府审定后于6月30日前印发执行,确保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整合工作的顺利有序开展。(二)落实办公场所。土地、房屋、林地、草原等不动产登记档案资料多,办公用房至少需要1200平方米,现国土资源局办公用房有限,无法整合调剂使用。(三)落实专人负责。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需要多部门的协调配合,建议联席会议制度由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任召集人,分管副县长任副召集人,相关部门为成员,每半个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及时研究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施的有关问题。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农业畜牧和水务局、环境保护和保林业局等部门确定专人负责做好整合前期工作,主要包括做好资料的移交衔接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的数据整合。(四)落实机构编制。根据《国土资源局加快推进县级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已代拟不动产登记局、不动产登记中心三定方案(草案),设立不动产登记局,为副科级行政单位,在机构管理上为隶属于县国土资源局的二级局。设立不动产登记中心,为副科级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建议人员编制由县编委按照人随事走、编随人走的原则统一解决,做好新旧体制衔接,确保方便群众和秩序稳定。不动产登记现状调研报告第2篇

  经济与社会形态带来的消费形态的变动,使得对于消费趋势、特点变化的研究越来越重要,房地产作为社会消费者一项重要的消费与投资行为,其特点较以往3年已经呈现出显著的变化。一直是萦绕在房地产开发商头脑中并百思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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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得其解的几个疑问是:在房地产置业投资上,消费者究竟是如何做出购买决策的?在与房地产选择与购买相关的多个因素当中,到底哪些因素在起着决定性的、实质的影响,哪些因素又仅仅是表层的和直观的?房地产需求市场的需求与变化,对房地产供应市场有着极大的影响。在房地产买方市场的条件下,研究购房者的需求具有更加重要的意义。

  一、目前购房群体的基本状况1、大部分购房者目前的事业状态处于起步阶段或发展阶段,总体购买力不高2、购房者对房地产开发商品牌有一定的认知度,但总体认知水平并不高随着外地的房地产开发商进军重庆房产市场,房地产开发商日益增多,房地产开发商的品牌能否被消费者认知或记忆对房地产开发商的市场拓展以及楼盘销售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表明购房者对房地产开发商品牌的总体认知程度不高。消费者对房地产开发商品牌认知程度不高,其主要原因在于以往开发商对楼盘项目本身的宣传力度很大,而对开发商本身的品牌在一定程度上宣传得不够。房地产开发商本身的品牌,是影响消费者购买的重要因素,对促进楼盘的销售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因此,房地产开发商在大力宣传楼盘项目的同时,也要加强本身品牌的建设和宣传。3、置业消费盲区与企业品牌建立置业投资虽然是家庭的最大消费投资之一,但由于其选择、决策、谈判、购买过程过于复杂,涉及众多环节,因此存在着比较极大的认知难度,而消费者在房屋消费过程中的弱势地位,使得非理性决策容易形成,并为今后的纠纷带来了隐患。二、消费者住房需求特点与趋势1、消费者生活需求空间增加生活居所户型总体上向较大方向发展调查表明,消费者购房向较大户型发展,这一发展特点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体现:从购房者生活空间的居室数量变化来看,购房者的意向居所与目前居所相比,总体套内建筑面积有所增加。具体来看,较大套内建筑面积的比例有所上升,较小套内建筑面积的比例有所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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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时,人均建筑面积也有很大的提高。购房者的意向居所与目前居所相比,同一种格局的套建筑面积有所增加

  2、消费者对居住地点至工作单位的车程要求有所放宽居住区域选择呈现郊区化倾向。在居住地点至工作单位的车程方面,购房者的要求有所放宽。借助于家庭私车和公交车辆两种交通工具,从以下两方面来看一下购房者对车程的要求所发生的变化。伴随着消费者对居住地点至工作地点的车程要求的放宽,消费者住宅区域呈现郊区化趋势,主要表现为购房者在居住区域的选择上向城市边缘或郊区县地区扩散。三、购房者置业特点与趋势1、绝大多数购房者为自住型购房者从购房者买房的动机来看,无非是自己居住或投资,或者二者兼有。以满足自己与家人居住为目的的购房为自住型购房,一般属于第一次置业,而二次或多次置业的人买房更多是用来出租或增值,以获得丰厚的回报,通常称之为投资型购房。2、交通配套是购房者最为关注的基础配套设施工作是人们最重要的生活内容,调查表明,他们不希望被居住地点至工作地点的不便的交通所困扰,因此,绝大多数购房者在对将来生活区域的配套设施的重视程度上,将交通配套放在了首要重要的位置。事实上,交通状况是衡量地理位置好坏的重要指标,那么购房者对交通配套的极大关注也就说明了地理位置对一个楼盘项目的重要作用,楼盘的地段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购房者的选择。因此于开发商而言,在开发楼盘项目时,仍要精心选择地理位置。除此之外,对学校配套、医务配套、和自然景观的关注程度也较高。3、投资型购房者的置业特点及购买权衡购房者的投资意识已经有所提升。从意向进行房地产投资者占的比例与已进行房地产投资者占的比例之间存在一定的差距,这又说明可能存在相当一部分人群有投资房地产的倾向,但经济条件的限制使得他们又无法涉足该领域,但是可以预见今后随着个人经济实力的加强,一部分人会将投资理财方式转向房地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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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房地产住宅市场中几个具有明显特征的重要购买人群1、投资型购房者投资型购房者的年龄大多在26—45岁之间,并且处于事业的发展阶段或已经取得了一定成功。他们的收入水平较高,总体家庭平均月收入约为4150元,比所有购房者的平均收入高出1000元。同时投资型购房者有相当一部分有两处居所,相对于自住型购房者所拥有的两处或更多居所的比例要高,而且其居所全部是已购房屋,这又进一步说明投资者的具有相当强的经济实力。多数投资型购房者认为购物和休闲娱乐是自己生活的主要内容,而且认为房地产投资在投资理财中,成为超越储蓄而处于第一重要的方式。他们的生活方式以个性的、简单的、隐秘的、舒适的、现代的而非豪华的、多元的生活方式为主。2、郊区型购房者我们暂且将意向购买市区边缘地带或郊区县地区居所的购房者称为郊区型购房者。调查表明,郊区型购房者主要由两部分人群组成。一部分是年轻人,他们的事业处于刚刚起步的阶段或者发展的初期阶段,他们的收入水平较低或者一般,家庭平均月收入水平在20xx—4000元占一半左右的比例,而4001—6000元的比例约为30%。他们一般只拥有一处居所,并且多是单位租用房或租用私人房。这部分年轻人将自己的大部分精力用于工作,其次也很注重娱乐。他们认为自己的事业发展仍需要一定的钱财,他们认为有必要进行一定的积蓄,所以储蓄是他们最重要的投资理财方式。他们推崇的生活方式是简单的、朴素的、宁静的、温馨的,但同时又是开放的而又不乏现代气息的生活方式。另外一部分郊区购房者是中老年人,他们中的多数人在事业上已经取得了一定成功,并且收入水平比较高。他们目前都拥有一处或两处居所,并且基本都是自己已经购买的。这部分人的主要生活内容是购物、健身、出游和休闲娱乐,他们很看重生活是质量,他们的生活方式是朴素的、简单的、温馨的、宁静的、自然的,同时还希望是稳定的,所以他们的投资理财方式倾向于风险最小的储蓄。3、享受型购房者享受型购房者与其他购房者相比,他们更加关注生活质量、生活品位的提高。享受型购房者在年龄分不上没有什么明显的特征,大多数人在事业上已经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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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得了一定成功。收入水平较高,家庭平均月收入约为4292元,而且他们现有的

  居所基本上都是自己购买的。

  享受型购房者追求的是宁静的、温馨的、隐秘的、自然的、稳定的生活方

  式,他们非常看重低密度、低容积率以及优美的园林带来的生活舒适感。除了工

  作以外,休闲娱乐和购物是他们重要的生活内容。在投资理财方面,他们不喜欢

  进行风险较大的投资方式,而是更多采用地储蓄和保险。

  不动产登记现状调研报告第3篇

  1

  引言

  随着城市化水平的不断提高,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不动产交易越来越突出,

  因此不动产登记工作变得越来越重要。从广义上讲,不动产就是不能移动的资产,

  如房子、土地等。一般意义上所说的不动产是指实物形态的不动产土地和附着于

  土地上的改良物,包括附着于地面或位于地上和地下的附属物[1]。不动产不一

  定是实物形态的,如探矿权和采矿权[2]。不动产登记又可称为不动产物权登记,

  是我国物权法中的重要制度,是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申请国家确定的职能部门将

  有关申请人的不动产物权的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通过这种方式来确

  认和表现物权权属情况,可以让外界通过物权公示对其所有权产生认可,并明确

  归属者应承担的责任。当登记的不动产权发生改变时,及时的记载并加以公开,

  就可以很好地明晰产权,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3]。

  在不动产交易中,公开化的不动产信息可以使当事人在从事交易之前不必

  投入过多的精力和费用去调查对方当事人是否对转让的财产享有物权,或被转让

  的财产之上是否有负担等情况[4],既降低交易成本,又提高交易完成的速度。

  通过不动产登记中的审查机制,可以发现土地使用权的非法转让等问题,及时有

  效地处理交易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行为。不动产登记制度的运行,可以让有关部门

  掌握不动产权属状况,从宏观上把控不动产交易市场,在一定程度上遏制“炒

  房”现象,实现国家行政监管与宏观调控。

  2

  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现状

  我国的不动产登记制度最早可以追溯到民国时期,在当时主要为土地私有

  制服务。新中国建国初期也实施过不动产登记制度,之后中断了三十多年,直到

  1990年才被恢复,但只是被当作一种行政管理手段,未作为不动产物权变动的

  8

  公示手段。20xx年3月16日,十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了物权法,该法设专节规定不动产登记制度,确立中国不动产登记的基本结构,标志着中国统一不动产登记制度的正式确立,为不动产登记法的制定提供了整体架构和思路。李克强总理在20xx年11月20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中提出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20xx年11月,国务院颁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明确建立不动产登记制度[5]。20xx年3月,国土资源部发布关于做好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的通知,统一不动产的权籍调查技术方案,青岛、厦门、广州、深圳等多个城市开始启动不动产登记制度。截止到20xx年6月,全国有335个地市、2853个县区共设立3001个不动产登记办事大厅、3.8万个窗口,8万多一线登记工作人员平均每天为30多万企业和群众提供不动产登记服务。

  我国的不动产登记用于物权公示起步较晚,过多强调登记的行政管理功能,而忽视其公示功能,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登记制度的作用。在现行的法律中,涉及不动产登记的有《物权法》、《土地管理法》等,涉及的行政法规有《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此外还有一些地方性法规、政策法规也有相关规定。有关的法律法规种类繁多,且存在相互重叠内容,缺乏统一的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于20xx年颁布实施,目的在于实现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以及信息平台四个方面的统一,但由于与该条例相配套实施的制度和法律不够完善,使得其未能达到最好的实施效果。《条例》规定,将省级以上的不动产登记工作交由国土资源部门统筹,省级以下的则由政府的具体职能部门来负责,表明上下部门并不能完全统一协调,机构的整合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强。

  目前我国的不动产登记具有多层级、多部门的特点。从中央到地方,都设有不动产登记的机构,实行国家、省、市、县4个级别的不动产登记层次;横向来看,我国的不动产登记是由多个行政部门负责管理的,比如,林业的各种权力由林业部门管理,房屋的各种权利由房产部门管理,土地、矿业、渔业等也都应有相应的管理部门[6]。曾有近十个部门可以进行不动产登记,虽然充分与相关部门的职权相结合,但作为公示手段來说,过于分散的登记不利于登记机关的相互联系,使得登记过程变得烦琐,各类资料的系统性和完整性难以保障。各部门颁发的各类不动产登记证书样式多元化,不利于体现政府统一登记的公信力。此外,分散登记对于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查询系统的构建也带来不小的难度,现有

  9

  的查询方式较为烦琐,查找信息要耗费大量的精力。这些都充分说明我国的不动

  产登记信息还没有“完全公开”,没有达到真正的公示作用。

  在工作人员配置上,日本的不动产登记人员要经过专业、严格的程序进行

  任命;德国的登记人员权限以及社会地位与法官相差无几。而我国还缺少一套完

  整而严格的不动产登记人员的选拔机制,非专业人员比例较大。在实际的不动产

  登记中,工作人员水平良莠不齐,工作质量得不到最大保障,可能出现错误登记、

  遗漏登记、遗失登记、遗失登记资料、延迟登记等问题,将会给当事人带来巨大

  的麻烦和损失。

  3

  发展趋势

  国家政策的制定和落实是循序渐进的过程,自20xx年以来,国家高度重视

  不动产登记工作,加大推进力度,各级部门积极响应,不动产登记逐渐走上正轨,

  针对还存在的一些问题,努力寻找最优解决办法。在不断的学习和摸索中,不动

  产登记工作将会实现法律健全化,登记专业化,平台统一化,查询公开化。

  法律健全化。建立完善不动产登记法,对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法律依据进行

  统一,是国际通行的做法。同时,在《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基础上,制定具

  体可行的实施细则,对不动产登记程序、登记机关的职权、登记权利种类、登记

  范围、登记责任等具体内容做出详细、规范、统一的实施细则,与国务院的行政

  法规相冲突的相关部門规章和地方性法规将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登记专业化。登记的专业化主要包括登记机构专业化和工作人员专业化。

  实行分散登记是无法保障工作的专业性的,登记机关统一是社会进步的必然趋势

  和结果[7]。将分散到多个部门的登记工作整合起来,设立专门的不动产登记部

  门,专业技术可以得到保障,也便于对登记工作的整体管理,提高办事效率。同

  时,建立登记人员严格的考核任用机制,把登记人员业务培训和专业化考核作为

  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重要内容,打造业务能力强、人文素质高的专业化登记人员队

  伍,保障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不动产权益,从而提升不动产登记的公信力。

  平台统一化。将各级不动产登记纳入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

  使国家、省、市、县四层级具备统一的数据平台、统一的操作软件、统一的信息

  系统,登记信息可实时共享,实现相关登记信息与同级住房城乡建设、农业、林

  业、海洋等部门审批、交易信息的实时互通共享,是完善不动产登记查询制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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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基础。

  查询便捷化。《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

  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

  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案件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随着

  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建立与完善,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也将会更加便

  捷。面向社会大众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平台逐渐向社会开放,有需求的单位或

  民众可以登录系统,查询获得不动产权利人的授权的不动产登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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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语

  不动产物权对于公民行使其基本权利以及实现其在国家和社会中的安身立

  命,均具有基础性作用。我国的不动产登记制度还存在一些不足,只有解决这些

  问题,才能促进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完善,实现对相关权利人合法权益的有效保护。

  在不断的进步和发展中,我国的不动产登记将会越来越规范,更好地为公民的权

  利提供基础性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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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二:不动产登记对照检查材料

P>  3置业消费盲区与企业品牌建立置业投资虽然是家庭的最大消费投资之一但由于其选择决策谈判购买过程过于复杂涉及众多环节因此存在着比较极大的认知难度而消费者在房屋消费过程中的弱势地位使得非理性决策容易形成并为今后的纠纷带来了隐二消费者住房需求特点与趋势1消费者生活需求空间增加生活居所户型总体上向较大方向发展调查表明消费者购房向较大户型发展这一发展特点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体现

  不动产登记现状调研报告

  ?2、购房者对房地产开发商品牌有一定的认知度,但总体认知水

  平并不高随着外地的房地产开发商进军重庆房产市场,房地产开发商日益

  增多,房地产开发商的品牌能否被消费者认知或记忆对房地产开发商的市场拓展以及楼盘销售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表明购房者对房地产开发商品牌的总体认知程度不高。

  消费者对房地产开发商品牌认知程度不高,其主要原因在于以往开发商对楼盘项目本身的宣传力度很大,而对开发商本身的品牌在一定程度上宣传得不够。房地产开发商本身的品牌,是影响消费者购买的重要因素,对促进楼盘的销售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因此,房地产开发商在大力宣传楼盘项目的同时,也要加强本身品牌的建设和宣传。

  3、置业消费盲区与企业品牌建立置业投资虽然是家庭的最大消费投资之一,但由于其选择、决策、谈判、购买过程过于复杂,涉及众多环节,因此存在着比较极大的认知难度,而消费者在房屋消费过程中的弱势地位,使得非理性决策容易形成,并为今后的纠纷带来了隐患。二、消费者住房需求特点与趋势1、消费者生活需求空间增加

  ——文章来源网,仅供分享学习参考~1~

  生活居所户型总体上向较大方向发展调查表明,消费者购房向较大户型发展,这一发展特点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体现:从购房者生活空间的居室数量变化来看,购房者的意向居所与目前居所相比,总体套内建筑面积有所增加。具体来看,较大套内建筑面积的比例有所上升,较小套内建筑面积的比例有所下降,同时,人均建筑面积也有很大的提高。购房者的意向居所与目前居所相比,同一种格局的套建筑面积有所增加

  2、消费者对居住地点至工作单位的车程要求有所放宽居住区域选择呈现郊区化倾向。在居住地点至工作单位的车程方面,购房者的要求有所放宽。借助于家庭私车和公交车辆两种交通工具,从以下两方面来看一下购房者对车程的要求所发生的变化。伴随着消费者对居住地点至工作地点的车程要求的放宽,消费者住宅区域呈现郊区化趋势,主要表现为购房者在居住区域的选择上向城市边缘或郊区县地区扩散。三、购房者置业特点与趋势1、绝大多数购房者为自住型购房者从购房者买房的动机来看,无非是自己居住或投资,或者二者兼有。以满足自己与家人居住为目的的购房为自住型购房,一般属于第一次置业,而二次或多次置业的人买房更多是用来出租或增值,以获得丰厚的回报,通常称之为投资型购房。2、交通配套是购房者最为关注的基础配套设施工作是人们最重要的生活内容,调查表明,他们不希望被居住地

  ——文章来源网,仅供分享学习参考~2~

  点至工作地点的不便的交通所困扰,因此,绝大多数购房者在对将来生活区域的配套设施的重视程度上,将交通配套放在了首要重要的位置。事实上,交通状况是衡量地理位置好坏的重要指标,那么购房者对交通配套的极大关注也就说明了地理位置对一个楼盘项目的重要作用,楼盘的地段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购房者的选择。因此于开发商而言,在开发楼盘项目时,仍要精心选择地理位置。

  除此之外,对学校配套、医务配套、和自然景观的关注程度也较高。

  3、投资型购房者的置业特点及购买权衡购房者的投资意识已经有所提升。从意向进行房地产投资者占的比例与已进行房地产投资者占的比例之间存在一定的差距,这又说明可能存在相当一部分人群有投资房地产的倾向,但经济条件的限制使得他们又无法涉足该领域,但是可以预见今后随着个人经济实力的加强,一部分人会将投资理财方式转向房地产投资。四、房地产住宅市场中几个具有明显特征的重要购买人群1、投资型购房者投资型购房者的年龄大多在26—45岁之间,并且处于事业的发展阶段或已经取得了一定成功。他们的收入水平较高,总体家庭平均月收入约为4150元,比所有购房者的平均收入高出1000元。同时投资型购房者有相当一部分有两处居所,相对于自住型购房者所拥有的两处或更多居所的比例要高,而且其居所全部是已购房屋,这又进一

  ——文章来源网,仅供分享学习参考~3~

  步说明投资者的具有相当强的经济实力。多数投资型购房者认为购物和休闲娱乐是自己生活的主要内容,

  而且认为房地产投资在投资理财中,成为超越储蓄而处于第一重要的方式。他们的生活方式以个性的、简单的、隐秘的、舒适的、现代的而非豪华的、多元的生活方式为主。

  2、郊区型购房者我们暂且将意向购买市区边缘地带或郊区县地区居所的购房者称为郊区型购房者。调查表明,郊区型购房者主要由两部分人群组成。一部分是年轻人,他们的事业处于刚刚起步的阶段或者发展的初期阶段,他们的收入水平较低或者一般,家庭平均月收入水平在2000—4000元占一半左右的比例,而4001—6000元的比例约为30%。他们一般只拥有一处居所,并且多是单位租用房或租用私人房。这部分年轻人将自己的大部分精力用于工作,其次也很注重娱乐。他们认为自己的事业发展仍需要一定的钱财,他们认为有必要进行一定的积蓄,所以储蓄是他们最重要的投资理财方式。他们推崇的生活方式是简单的、朴素的、宁静的、温馨的,但同时又是开放的而又不乏现代气息的生活方式。另外一部分郊区购房者是中老年人,他们中的多数人在事业上已经取得了一定成功,并且收入水平比较高。他们目前都拥有一处或两处居所,并且基本都是自己已经购买的。这部分人的主要生活内容是购物、健身、出游和休闲娱乐,他们很看重生活是质量,他们的生活方式是朴素的、简单的、温馨的、宁静的、自然的,同时还希望是稳

  ——文章来源网,仅供分享学习参考~4~

  定的,所以他们的投资理财方式倾向于风险最小的储蓄。3、享受型购房者享受型购房者与其他购房者相比,他们更加关注生活质量、生活

  品位的提高。享受型购房者在年龄分不上没有什么明显的特征,大多数人在事业上已经取得了一定成功。收入水平较高,家庭平均月收入约为4292元,而且他们现有的居所基本上都是自己购买的。

  享受型购房者追求的是宁静的、温馨的、隐秘的、自然的、稳定的生活方式,他们非常看重低密度、低容积率以及优美的园林带来的生活舒适感。除了工作以外,休闲娱乐和购物是他们重要的生活内容。在投资理财方面,他们不喜欢进行风险较大的投资方式,而是更多采用地储蓄和保险。

  ——文章来源网,仅供分享学习参考~5~

篇十三:不动产登记对照检查材料

P>  房地产档案管理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都很强的工作在整理归档的过程中必须针对其自身特点做到理论和方法的日批准设立并依法取得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典当等经营许可证特种经营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照是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限公司注册资金为1000万元实际注资1000万元

  2019年不动产登记工作自检自查报告-推荐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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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动产登记工作自检自查报告

  篇一:房地产经纪机构专项检查自查报告表

  篇二:德兴市房管局档案管理工作自查汇报

  德兴市房管局档案管理工作自查汇报

  根据上级要求,我局按照关于转发江西省档案局、江西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城建房产档案执法调研的通知》的通知(饶档字[201X]8号)文件的要求,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自成立档案室以来,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档案法》和《江西省档案管理条例》等各项规定,始终把档案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领导重视,配足人员,从严要求,对档案管理、保管设施、业务建设、利用服务等方面高要求,严管理,按照“省一级”档案管理要求,使档案工作逐步走上标准化、规范化轨道。截止到目前为止,我局档案室约80平方米,藏档案26303卷(件)。其中:文书档案568卷(件);房产档案25735卷。在几年的不断完善过程中,我局档案管理基本实现了标准化、规范化。201X年度,我局档案工作荣获江西省目标管理二级单位荣誉称号。

  房地产产权档案是城市房屋管理部门在房地产权属登记、调查测绘、权属转移、变更等房地产权属管理工作中直接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载,是城市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工作的真实记录。这些档案为解决房产纠纷、加快旧城改造步伐、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一是加强学习,认真做好一法一条例的宣传工作。房屋产

  权档案在我国经济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买卖、交易、赠予、继承等都离不开房产档案。为了深入学习法律并运用法律指导好我们的房产档案管理工作,我局认真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进行一法一条例的学习,并选送档案人员专门到省、市等各级档案人员业务培训,培训率达到100%,使我局的档案管理工作依法进行,档案管理利用工作得到了有效提高。

  二是强化领导,专人专职做好档案管理工作。房地产档案管理专业性、政策性、法律性很强。房屋产权档案是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活动中形成的权证、契约、文件、图表账册、照片等各种不同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这些房产档案记载

  2019年不动产登记工作自检自查报告-推荐word版

  了房屋产权归属和沿革,反映了房屋状况,因此房屋产权档案的形成,有其特殊的专业要求。如房屋面积的丈量、土地界限的认定、房地产平面图的测绘等。

  严谨的、规范的、技术性的专业要求,使产权档案成为进行房地产产权管理的重要工具。房屋产权档案必须保持图、卡、卷、册与房屋现状的一致性。必须不断地补充新材料,更改原有材料,才能自始至终反映房屋产权的现实情况,因而房产档案具有很强的动态性。

  房屋属不动产,价值较高,在单位或者个人的财产构成中都占有重要地位。因此,产权档案的有无,记载得是否准确、全面,产权档案保管的好坏,都将对产权人产生一定的甚至是巨

  大的影响。因一纸档案而免受损失几十万元或百元的事例,就是产权档案价值性的佐证。由记载房屋所有权归属的凭证等组成的产权档案,具有法律效力,是房地产管理部门和人民法院处理房地产纠纷的重要依据,应永久保存。因此,房屋产权档案具有很强的法律性。

  为此,我局明确了一名副局长专门负责档案管理工作,并设立了近80平方米的档案室以及档案管理办公室,安排了3名档案管理专职人员。201X年,为了有效提高我局的房地产管理水平,还专门安排局档案工作人员到上饶市房管局档案室跟班学习,提高了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

  三是健全制度,提高档案管理工作效力。为了增强房地产档案管理工作的效力,完善档案整理保管,提高合理化利用率,我局建立健全了档案工作制度。明确了档案室管理人员职责、档案资料室管理制度、档案保卫、保密、销毁等工作制度,并悬挂于醒目位置。进一步理顺档案管理体制,具体做法是:把房产档案管理分成三个环节:收集、整理、归档;两道工序:收集整理、归档调档。每个环节之间互相检查校对、制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于检索体系应在档案案卷目录、分类目录、文号索引等步骤加强规范,使产权档案查找迅速,及时准确地为产权人服务,为经济建设服务。严格按照档案管理的防火、防虫、防霉要求,每月进行一次清查工作,确保了档案的安全性。

  四是计算机管理,实现档案管理的信息化。从201X年度,我局已经实现了档案的计算机的管理要求,为档案工作专门配备了一台电脑,并通过对纸质档案的收集整理,逐一录入,实现房地产档案信息收集、整理、查询、利用、管理的现代化,提高档案的管理水平和利用质量,更好地为房地产经济发展(来自:WWw.:不动产登记工作自检自查报告)服务。

  1、利用已建立起来房地产档案信息库,进行档案的编目、标引,建立自动检索系统,由计算机辅助进行档案的接收、整理、鉴定、库房管理、借阅利用、统计等,并实现档案信息传递网络化。

  2、编制完善的检索工具和提高系统的安全防范。系统的安全性指的是保护系统的硬件和软件免受自然灾害和人为的破坏,做好防病毒工作,抓好用户权限管

  2019年不动产登记工作自检自查报告-推荐word版

  理。只有保证系统的安全顺利运行,房地产档案管理现代化的目标才能得以实现,因此我们将做好系统的安全防范工作是重中之重。

  3、对电子档案原始信息的长期保存进行深入研究和探讨,对电子档案定期备份,防止了数据信息损失。

  五是适应形势,大胆创新、实现档案管理现代化。

  1、建立数字档案,实现数字房管

  房屋档案就像是屋的“个人简历”,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建设的逐步发展,城区房屋转移、新建和拆迁等状况,日趋房产频繁复杂。而房屋交易市场的逐步活跃,又使商品房预(销)售、

  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按揭抵押、产权调查等新的房产业务数量大幅度上升。要进行以上活动,查阅房产档案就成了必不可少的环节。并且随着建设部《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的出台,档案的查询利用更加频繁,既增加了管理人员的工作量又不利于档案的永久保存,对档案的安全、完整产生了不利影响。因此,201X年初我局决定对现有档案进行数字化拍摄处理。房产档案数字化工作的开展,大大提高了业务工作的效益,一是在业务受理、审批过程中,通过实时调阅档案影象数据,工作效率可以成倍提高;另外,在受理客户查阅档案的过程中,通过使用影象数据,可以实时查阅打印,有效地保护原始档案,并节省了人力物力;同时原始档案进入档案库房后,无须频繁进出,有利于档案库房的规范化管理。特别是房产产权产籍专业档案,其查阅、复印档案原件的事情随时发生,有时一户档案一天要查阅二至三次,甚至更多次,在查阅和复印过程中,对档案原件的人为的触摸污损和在静电复印过程中光照带来的危害及机械损伤,使得原件寿命大大减少。通过电子拍摄后,将相关图片和数据,直接录入微机。房产手续电子档案的建成,使办事群众在服务窗口就可进行档案查询,无需翻阅纸质档案,保证了纸质档案的完整,延长了纸质档案的寿命。

  2、一户一档的档案管理模式

  房地产档案管理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都很强的工作,在整理、归档的过程中必须针对其自身特点,做到理论和方法的

  篇三:201X年典当自查报告

  新疆金育华彤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201X年

  经营总结报告

  我公司于201X年7月3日批准设立,并依法取得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典当等经营许可证》、《特种经营许可证》、《税务登记

  2019年不动产登记工作自检自查报告-推荐word版

  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照,是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限公司,注册资金为1000万元,实际注资1000万元。

  主要从事动产质押典当业务、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限额内绝当物品的变卖等业务。

  公司宗旨:守法经营、诚信为本、诚挚服务。

  公司经营理念:专业/便捷/安全。

  一、201X年度的经营基本情况

  201X年资产总额万元,全年营业收入为万元,利润总额万元,税后利润万元,典当余额万元,负债总额万元(应交税金),201X年税金合计万。

  二、规范经营,遵纪守法,自查情况

  公司遵循“平等、自愿、诚信、互利”原则,遵纪守法,照章纳税、对内对外树立了良好的公司形象。

  1、自公司成立至今严格按照《典当管理办法》规定经营,从未发生集资、吸收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存款、发放信用贷款等违规行为,也没有从商业银行及商业银行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借款、与其他典当行拆借或者变相拆借资金的违规行为。

  2、自公司成立至今从未发生不按《典当管理办法》规定,擅自先到工商部门变更名称、股权和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法定地址、设

  立分支机构的情况;

  3、自成立以来,公司从未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收当命令限制流通或禁止经营的财务及赃物。公司法定代表人、个人股东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无变更情况和无任何故意犯罪情况。公司无虚假出资、抽逃注册资本、超比例负债、超比例放款、故意收当赃物、强迫当户赎当等影响金融监管秩序、妨害社会稳定的违规经营现象。

  4、公司向全体员工发放《典当管理办法》等文件资料,要求全体员工系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做到对内加强管理,依法、守法、诚信规范有序经营,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今年3月份,公司组织全体人员进行了内部业务培训,具体学习了《企业会计准则》、《典当业务操作流程》,加强了相关人员的业务认知能力,提高了全体人员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在开展典当业务工作中,公司充分发挥典当行业“放款速度快,管理环节少,经营方便灵活”的行业优势,成功开展了几笔业务,打开了公司成立伊始的市场困境,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始终秉承依法经营,合规经营的理念,严格按照《典当行管理办法》的规定,防范市场风险、金融风险、社会风险。

  2019年不动产登记工作自检自查报告-推荐word版

  5、公司对当票(续当票)的领取、使用和结存均以严格按照《典当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办理,有效地杜绝了违法、违规的相关规定办理,有效地杜绝了违法违规事故的发生。

  6、公司坚决杜绝超业务范围和超过规定标准收取利息及综合费等违规行为;严格按照《典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不动产抵押做

  好他项权证登记,对动产质押填报《典当物品登记表》,与公安机关一道做好治安防控工作。

  7、公司严格遵守《典当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地产抵押典当余额从未超过注册资本,房地产单笔数额从未超过100万元。

  8、公司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标志和消防要求不定期检查内部安全防范设施,经常检查门窗、水管、电线线路等使用情况,避免了安全问题及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公司有待解决的问题及建议

  (一)存在问题:

  1、我们作为成立时间较短的典当行业,还存在内部管理制度不完善的问题,要更加全面化,细致化,明确化,这样才能适用业务发展的需要。

  2、现在汽车、房地产、股票等各种动产、不动产和财产权利均被《典当管理办法》纳入了经营范围。而我公司经营品种单一,目前只从事房地产抵押和动产质押的业务,其他各项业务尚未开展,尤其是对中小企业融资方面尚未开发。

  3、企业资产规模小,我公司实际注资1000万,发展到现在资产总额万,业务创新能力不够,业务拓展空间不大。

  4、我公司业务人员特别是专业人员非常匮乏,缺少办理业务和鉴定评估的经验,致使我们客户资源较为匮乏,业务单一,业务开展受到

  限制。

  (二)、工作建议

  1、维护现有客户,积极推进公司其他业务的有序开展,建立并拥有自己的客户群体;

  2、加强员工业务学习力度,努力提高法律、法规知识和业务水平。

  3、抓住我市特定环境,把握汽车、房产市场的政策、经济导向,因时、因地做好、做大典当业务。

  2019年不动产登记工作自检自查报告-推荐word版

  四、未来规划:

  1、完善管理机制,强化内部管理,依法经营,积极提高公司运营质量和经济效益。任何业务必须从源头做起,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工作中,不仅要有完善的规章制定,更要严格的按照制度经营,用制度规范公司的经营与运作,一切做到制定化,规范化和程序化。

  2、强化公司人员职业道德教育,提高业务人员的综合素质,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树立公司就是我的家的思想,把公司的事情当做自己的事去做,用一颗感恩的心去做好每一项工作;同时,积极掌握政策变化,关注市场动态,全面提升公司人员的业务技能,提高风险管控意识,严禁“扎堆”放贷,严禁“一人”多贷(即,很多家公司都把资金投入到一个项目上或一个用户上),把内部风险与外部风险控制在零点,实现公司稳健经营的最终目的。

  3、进一步拓展业务领域,实现公司多元化发展方向,扩大服务功

篇十四:不动产登记对照检查材料

P>  当前不动产登记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对策思考

  深入推进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下,依旧有大量问题存在,而在妥善处理这些问题之后,即可有效完善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推动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有序开展,并将科学合理地保护相关权益人的合法权益。

  标签:不动产登记;问题对策

  前言

  民国时期,不动产登记制度已正式建立,但该制度主要背景依旧是土地私有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建立了不动产登记制度,但是在“物权法”颁布之后,中国的不动产登记制度才算正式确立了。因此,中国的不动产登记制度也算历史悠久,而一开始政府为人们提供不动产管理服务的目的是带有强烈行政色彩的,这使得系统无法在维护交易的便利性和安全性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虽然不动产登记制度得到国家公共权力的支持,但其根本目的是维护私权。对卖方而言,登记机关的登记和所有权证书的签发是其权利的有效证明,而对于买房来说,通过登记材料,可以直接获得确定的可信赖相关产权信息。

  1我国不动产登记的现状

  1.1登记机关呈分散状态

  中国没有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不动产登记部门有以下种类:土地管理部门、不动产管理部门、林业主管部门、运输登记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公证部门等等,部门众多,职能存在相互交叉的情况,这种复杂的注册系统产生了许多严重的缺点:对当事人的登记造成极大的不便。

  1.2相关政策不健全

  虽然我国的不动产登记制度有着悠久的历史,随着时代的发展以及科技的进步,制度也在不断更新,以符合大众的要求,但是在这个过程当中,依旧存在许多的问题,不动产登记流于形式,之前形成的登记制度对现在来说成为了一种弊端,历史的悠久在促使这项制度不断发展的同时,也会滞留很多的问题。国家缺乏明确的政策来引导不动产权登记制度走向一个健康发展的方向,在相关法律的建设上,也是不够重视,不能够及时处理不动产确权登记制度的问题。

  1.3登记机关的责任机制不健全

  在登记时,我国登记机关经常出现登记错误、信息泄漏和登记材料丢失等问题,导致当事人遭受重大损失,但是,登记机关从未承担相应的责任,这是一种畸形的发展模式,使得登记机关的权利和义务严重分散。登记机关只对收取错误登记的后果承担责任,不承担任何责任或义务,对被破坏合法权益的当事人极不

  公平,这种权利和义务的不平衡是许多登记纠纷的一个重要原因。

  1.4人员综合素质良莠不齐

  日益发展的社会经济下,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重要性也在不断上升,其涉及的内容更是趋于复杂性。但是,目前我國不动产统一登记中,个别人员综合素质不足,与该工作要求存在一定距离,导致不动产登记工作开展受阻,工作效率受到影响。而不动产登记人员综合素质欠缺一般情况下可从两方面进行归纳:一方面,我国不动产登记人员目前在知识结构、业务技能的掌握与衔接方面仍有一定差距,无法适应时代发展,导致不动产登记工作质量下降;另一方面,不动产登记人员综合素质欠缺,工作期间登记出错的情况屡屡出现,造成不动产登记工作效率低下。

  2不动产登记制度问题的对策

  2.1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确权登记政策依据

  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政策依据,也就是说,制定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法,使不动产登记制度在内容、效力和程序等方面都切实可行。在中国的实践中,土地、房屋、森林和其他不动产需要根据不同的法律进行登记,因为注册系统不同,注册机构不负责,最终的情况也不理想,存在反复登记,分散登记数据,增加当事人的负担,浪费资源等缺点,这不利于建设一个健全的登记制度。

  2.2统一不动产确权登记机关

  “物权法”没有对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统一做出具体规定,注册机构也没有统一的实施。只是允许地方政府推进立法,解决地方事务的实际需要,通过制定和实施地方性法规,积累解决相关法律问题的实践经验,为中央立法的未来打下良好基础,实现不动产登记管理的统一。但是,不动产登记机构的实质性统一是无法实现的。所以,需要建立一个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机关,也以节约人力、财力和物力,提高工作效率。

  2.3建立统一的登记机关

  因各地方政策的落实和实施技术可能存在差异,导致各地方不动产登记制度的进度参差不齐,无法实现统一,而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机关又是社会进步的必然趋势和必然结果。因此,我国可以在登记制度上借鉴其他国家的一些做法。例如,澳大利亚的昆士兰州土地登记:早期昆士兰州便引入托伦斯登记制度,现如今已形成完整的“自动化权利系统”又称ATS,昆士兰州在权利系统完善的同时,也拥有成熟的法律体系,颁布多种权利管理法,分别对财产转移、私有土地、土地开发等进行明确规定,同时开设登记赔偿基金制度,即如果出现登记与实际不符的情况,一切责任归于政府,由政府为其赔偿损失。该制度被昆士兰州居民一致推崇,实施效果十分明显。

  2.4登记工作人员的严格选拔

  对于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的任职资格做出明确规定,并且选拔从严,禁止无责任、无态度、无工作经验的人员混水摸鱼,减少登记信息出现错误的情况,避免诉讼纠纷事件的出现。对登记工作人员进行定期培训,使其了解国家最新颁发的物权政策和相关的法律条文,防止其出现工作中的低级错误,导致登记数据与实际有所出入,为不动产登记带来麻烦。

  2.5建立覆盖全国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

  我国虽幅员辽阔,但各地区发展却不平衡。山区或偏远地区对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建立仍存在着阻碍因素,故可由省级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加强推进基层和偏远地区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的建设,为其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在全省范围内统一信息平台,统一登记流程,使各地区同步发展。

  结束语

  目前,我国信息化高速发展,经济逐渐繁荣,在建立不动产相关制度的同时,应加入创新、与时俱进的理念,摒弃传统的思想,成立健全、高效的不动产登记制度,加快解决不动产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以保障人民利益为出发点,进一步完善不动产登记制度,推动不动产行业的发展,促进中国市场经济的繁荣。

  参考文献

  [1]朱俊年.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分析[J].经济,2017(1):259.

  [2]王忠杨.不动产登记的难点及解决对策[J].中国高新区,2018(11):272.

篇十五:不动产登记对照检查材料

P>  (完整)不动产登记科自查报告

  编辑整理:

  尊敬的读者朋友们:

  这里是精品文档编辑中心,本文档内容是由我和我的同事精心编辑整理后发布的,发布之前我们对文中内容进行仔细校对,但是难免会有疏漏的地方,但是任然希望((完整)不动产登记科自查报告)的内容能够给您的工作和学习带来便利。同时也真诚的希望收到您的建议和反馈,这将是我们进步的源泉,前进的动力。

  本文可编辑可修改,如果觉得对您有帮助请收藏以便随时查阅,最后祝您生活愉快业绩进步,以下为(完整)不动产登记科自查报告的全部内容。

  不动产登记工作自查报告

  登记科是直接服务群众的最前线,自成立以来,我科室以增强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严格依法行政、为群众提供满意服务为目标,内强素质,外塑形象,不断提高窗口工作整体水平,为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促进不动产登记事业健康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按照市局关于开展“推绕拖"排查整改活动的要求,我科室认真安排部署,细致开展对照检查,扎实开展整改。现将有关情况予以汇报:

  一、强化规范管理,优化流程提效能

  强化登记作风规范化建设.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日常管理工作的重点,每周科室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努力营造廉洁高效、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等多项规章制度,要求工作人员上岗必须佩戴胸牌,以规范、大方、得体的行为举止,展示窗口单位的整体素质和良好精神,不定时对窗口规范化情况进行检查,出现问题立即整改,确保窗口始终规范有序办理业务。同时,从进一步优化办理流程、简化办事手续着手,进行业务提速.

  一是精简收件材料。将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和询问笔录合二为一,取消预告、预抵押和正式抵押交易告知单,取消婚姻状况证明、公司章程及股东会决议等收件资料。将房地产开发企业、银行、公积金等机构的信息扫描录入不动产登记系统,办理相关业务时直接从公共平台调取,避免重复收取纸质资料。

  二是压缩办理时限。将业务办理时限普遍压缩至1至15个工作日,其中房屋(土地)查(解)封登记、注销登记、查询业务等做到当场办结,抵押登记7个工作日办结,商品房转移登记10个工作日内办结,二手房转移登记15个工作日办结。

  三是简化办证环节。抵押权注销登记,预告、预抵押注销登记由窗口受理人员初审并核定,使群众办事更加方便快捷。

  二、增强服务理念,多措并举促便民

  一直以来,不动产窗口工作人员始终坚持“为民、便民、利民”的工作理念,不断提升服务质量,扎实落实窗口便民服务举措.

  一是特殊件帮办服务。为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提供免排队、预约服务、无偿上门服务。

  二是“八小时”外延时服务.针对业务高峰时期、部分群众办公时间难请假等情况,坚持实施提前上岗、延时离岗措施.

  三是“绿色通道"服务。积极服务全市大局,针对七里铺、文化宫等片区改造项目,窗口安排专人办理拆迁户双证注销业务。积极服务开发企业,每天设立1—2个“大宗业务窗口”专办小区业务。

  另一方面,针对过去房产、土地分开登记造成权责不明等让人头疼的遗留问题,我们本着严格把关,尊重事实,尊重历史,把握政策,解决问题的原则,按照相关文件及会议纪切实为企业群众解决难题.

  三、存在问题及努力的方向

  经过科室全体人员的努力,登记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上级的要求和群众的愿望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仍然存在认识不到位、统筹协调不够等诸多问题。我们将以这次检查整改为契机,思想再发动,认识再统一,服务再提高,努力使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不断增强窗口人员优质服务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转变工作作风,提振精神状态,提升系统形象.

  (二)强化监督,严格考核。从各窗口的工作量、工作效能、服务态度等方面统一考评。定期将各个窗口受理、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每月通报.

  (三)不断提升登记工作人员业务水平。聚焦业务难点、服务焦点问题,通过组织登记人员成立疑难问题内部研讨组、开展知识竞赛等方式,不断提升登记人员业务水平。

篇十六:不动产登记对照检查材料

P>  关于不动产登记工作推进情况的调查报告今天给大家带来了关于不动产登记工作推进情况的调查报告,有需要的小伙伴一起来参考一下吧,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下面大家参考!

  不动产登记工作推进情况的调查报告

  按照年初主席会议工作安排,我委在霍顺祥副主席的带领下,先后深入到县国土、住建、房管、农林部门和部分乡镇、村(社区),采取走访调查、座谈讨论、查阅资料、现场交流等方式,对我县不动产登记工作推进情况进行了调查。赴西充县国土资源局和不动产登记中心现场考察学习,并与华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展互动交流。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推进情况及成效

  从20xx年8月底“停旧换新”首发第一本《不动产权证》至今,我县始终坚持“积极推进、稳妥实施、平稳过渡”的指导思想,以改革的精神、创新的方法、求实的举措,通过理顺关系、健全制度、再造流程、建设平台,助推我县不动产登记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全县共受理并完成各类不动产登记181xx件,其中颁发《不动产权证》7729件,《不动产登记证明》10388件。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组织保障强劲有力。一是成立了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县委编办、组织部、政府办、国土、

  住建、房管、农林、农经、财政、法制办、人社、监察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不动产登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国土资源局,由国土资源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并从国土、住建、房管、林业、农经等单位抽选业务骨干集中办公。二是建立了县不动产联席会议制度,通过集体决策,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三是组建了专门机构,20xx年8月30日,安岳县不动产登记局、安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在原财政支付中心正式挂牌成立。县编办明确不动产登记中心编制人数40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按照“人随事走、编随人走”的原则,从房管部门划转5人,林业部门划转3人,国土资源部门划转14人;现到位编制人员24人,在岗工作人员19人,其中临聘人员7人。标志着我县的土地、房屋、林地等不动产登记职责统一整合到县国土资源局,由多个部门变为一个部门即县不动产登记局负责监管,由多个机构变为一个登记机构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登记。四是健全了工作机制,制发了《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方案》(安府办发[20xx]186号),建立了《不动产登记联席会议制度》(安府办函[20xx]2号),出台了《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和机构设置的通知》(安委编发〔20xx〕xx4号),印发了《不动产登记相关规定和制度》(安国土资发[20xx]52号)等10条规章制度,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相关部

  门互相监督、密切配合,确保了不动产登记工作有序、稳妥、有效推进。

  (二)信息平台接入成功。建设信息平台是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的关键,20xx年以来,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全市统一选购了省厅下发的超图不动产登记操作系统,着手开展我县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系统建设,该系统现已成功接入国家基础信息平台。

  (三)办事效率明显提高。从“高效、便捷、优质”出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从刚成立时的原财政局办公楼到全部入驻县行政服务中心,共开设7个服务窗口,从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等实行不动产登记“一条龙”服务,提高了效率,方便了群众,赢得了口碑。

  (四)工作流程规范有序。一是整合工作职责。坚持“不变不换”的原则,先行整合土地与房产登记职责。积极开展全县土地房产范围内的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抵押登记、更正登记和异议登记等不动产登记业务工作。二是再造工作流程。20xx年8月底前,对照《条例》规定,国土、房管部门协调配合,完善了不动产登记统一发证流程再造。《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出台后,结合工作实践,对工作流程进行了再完善、再规范。三是移交登记档案。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县房管部门按既定的《档案移交方案》,数字化档案和纸质档

  案全部移交不动产登记中心。四是实施国土档案数字化。1986-2014年农房审批档案完成扫描录入239818户,60848件,占工作总量的90%;国有土地档案完成扫描录入131013件,占工作总量的100%,其中县城区766xx件、乡镇64588件。农村地籍档案扫描录入113697件,占总量的70%。五是推动数据采集与数据整合。数据采集按照外业控制测量要求,县城中心城区,已完成测绘,占工作量的38%。乡镇测绘工作已进场开展;数据整合现已完成万户,占工作总量的44%。

  二、存在问题及困难

  (一)职责整合周期长,实现“多证合一”压力大

  按照《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要求,短期内将房屋登记、林地登记和土地登记等职责全部整合集中到县不动产登记局(中心)承担,工作量大面广,困难多、任务重、压力大。一是整合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涉及到各个部门间重大利益调整,有的认为其主要职能被划转,无形中削弱了部门的权力,因此,个别部门在主观上不想放、不愿放。直接表现为部门之间推诿扯皮,有意无意的延缓不动产统一登记档案资料移交方案的制订和实施。二是受人员、经费、时间等条件制约,要实现全域开展房屋登记、林地登记和土地登记还有许多基础数据需要采集和整合,

  (二)平台建设困难多,实现“互通共享”任重道远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必须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不动产登记有关信息与住建、农林等部门审批信息、交易信息等必须实时“互通共享”。然而,从国家层面看,尚未启用全国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这给基层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增加了难度。从市县层面看,20xx年,我县与全市一样启动了不动产信息平台建设,但由于开发与运用不相统一等因素,目前诸多信息很难兼容。因此,信息资源能不能互通共享,是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重要制约因素。

  (三)技术标准统一难,登记成果应用受限

  尽管国家已经出台了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实施规程》,但由于各部门进行登记采用的技术标准和口径不一,大大地增加了部门之间成果转化与共享的难度。表现在:一是在研究方法上,各部门测量坐标、精度等均不统一;二是在土地类型上,各个部门(如农业部门、林业部门和国土部门等)标准和范围不同。正因如此,当前不动产统一登记基础数据库建设面临着极大压力和困难。

  (四)内设机构待完善,业务技能提升迫在眉睫

  现有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人员,大多数从国土、房管、农林等部门的原登记人员划转而来。不动产统一登记涉及内容多、程序复杂、专业性强,业务技能是全方位的,而原分散登记的国土、房管、农林等部门,登记人员只需掌握相对

  狭窄技能,尚未完全适应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因此,加强不动产登记人员业务技能培训,提高综合素质是当务之急。

  三、下步工作建议

  (一)主动作为,强力推进

  不动产统一登记是系统工程,在实施过程中要打破部门利益,始终坚持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为指南,主动作为,强势推进。一是政府要重视。县政府要高度重视,层层传导压力,推动基层扎实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相关工作。二是部门要担当。国土、编制部门要克服畏难情绪,主动作为,主动协调,认真调研,化解矛盾,制定符合基层实际的整合方案,为政府当好参谋。三是纪律要严明。登记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一旦制定、出台,相关部门要讲政治、守规矩,严格执行,不得各行其是,确保政令畅通,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建立平台,实现共享

  抓紧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实行“四统一”,是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先决条件之一。重点在于向上呼吁国家层面抓紧启用全国统一的“信息平台”,省市层面建立与之相匹配的专用信息平台,为县级开展这项工作提供技术支撑,真正实现从上到下信息共享。

  (三)统一标准,加强基础

  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应加强基础工作。呼吁国省层面,

  一是加紧研究不动产权利体系,进一步细化《物权法》的有关规定。二是整合现有各类不动产登记技术规范,制定出台统一的技术标准。三是制定有关信息化标准。四是建立健全不动产登记有关制度,如不动产统一调查制度。

  (四)加强培训,提高素质

  一要加强对《土地管理法》、《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培训,快速提高不动产登记人员政策理论和法律法规水平。二要加强对受理范围、受理方式、办理流程、房地测绘、登记信息系统操作等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尽快提高不动产登记人员的业务素质。

推荐访问:不动产登记对照检查材料 对照 不动产 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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