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以来我国关于收入分配问题的理论探索及启示_收入分配理论

【www.zhangdahai.com--经验交流材料】

  【内容摘要】经济学界自建国以来,结合不同时期的实际,对我国收入分配问题开展了积极的探索,取得了丰硕的理论成果。本文对建国以来经济学界对收入分配问题所做的探索分阶段进行梳理,勾画理论嬗变的轨迹,并得出了三点重要启示:第一,理论的探索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才能保证社会主义的方向,制定出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收入分配政策;第二,政策的制定必须处理好公平与效率的关系,保障社会公平正义,才能突出社会主义的优越性;第三,政策实施的成效要通过实践来检验,产生的问题必须通过加快发展和深化改革加以解决。
  【关 键 词】建国以来;收入分配;理论探索;启示。
  【作者简介】高留成,河北师范大学法政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主要从事政治学教学与研究。
  建国以来,经济学界对我国收入分配问题进行了不间断的探索,取得了丰硕的理论成果,在改革开放需要进一步深化的关键时刻,对经济学界关于收入分配问题所做的理论探索进行梳理,以期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收入分配理论和政策。
  
  一、理论探索的回顾
  
  1.1956-1978年,三大改造完成到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前。1956年,我国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随着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建立和发展,按劳分配在我国逐步成为现实。与此相适应,我国理论界开始了对按劳分配理论的初步研究,当时的探索主要集中在按劳分配的客观依据、按劳分配的性质以及劳动力所有制等问题上。
  关于按劳分配的客观依据。当时理论界主要有四种不同观点:第一种观点是“由生产资料公有制决定的”。喻新良提出:“产品的分配原则,始终是以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形式为转移,有什么样的所有制,就有什么样的分配方式。”[1]第二种观点是“由公有制和生产力水平决定的”。薛暮桥指出:“产品的分配制度是由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决定的……而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改变,又决定于生产力的发展水平。”[2]第三种观点是“由劳动力个人所有制决定的”。于伍认为:“社会主义社会按劳分配原则的依据不是别的,而是劳动力本人私有制。”[3]第四种观点是“多因素决定说”。王爱珠说:“生产资料公有制是按劳分配产生的决定性前提;三大差别是实现按劳分配的客观依据;生产力的发展需要又决定了社会主义必须实行按劳分配。”[4]
  关于按劳分配的性质。当时理论界主要有三种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按劳分配原则具有两面性。”骆耕漠称:“按劳分配原则有这样两重属性,一是有它的平等性,是无产阶级法权或社会主义法权;二是有它的不平等性,又是资产阶级法权。”[5]第二种观点认为:“按劳分配是无产阶级法权。”刘庆堂、张玉璞提出了“按劳分配原则只有一重属性,它是无产阶级法权”[6]。第三种观点认为:“按劳分配是资产阶级法权。”漆琪生、李石泉等人认为:“按劳分配具有资产阶级法权的性质,这是旧社会留给新社会的一块痕迹。”[7]
  关于劳动力所有制。此问题的探索集中在两个方面。第一,是否存在劳动力所有关系?一种观点认为:“根本不存在劳动力所有制这个范畴。”李广远提出了四条理由做了证明[8]。第二种观点认为:“存在劳动力所有制范畴。”于伍和骆耕漠等都纷纷发表文章以充足的论据证明了这一观点[9]。第三种观点“承认劳动力存在所有关系,但却不承认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劳动力也存在所有关系”。谷书堂认为:“劳动力所有权是私有制社会的产物,在社会 主义条件下,劳动力所有权已消灭了。”[10]第二,社会主义条件下劳动力所有制的性质怎样?一种观点认为:“社会主义劳动力是公有的。”第二种观点认为:“社会主义劳动力所有制具有两重性质:既归劳动者个人所有,又归社会所公有。”最早提出此观点的是柯宗瑞[11]。
  “文革”之前,学术界对马克思按劳分配理论的性质、合理性及如何具体贯彻等问题都做了卓有成效的探索,提出了一些具有创见性的观点,但这可贵的进程后被“文革”所打断,探索陷入了停滞状态。
  2.1979-1992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到十四大召开。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党“拨乱反正”,在我国逐步确立了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经济学界重新开始了对收入分配理论的探索,开始了百家争鸣。当时的探索主要集中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条件下按劳分配规律、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方式和社会主义条件下公平与效率关系等问题上。
  关于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条件下按劳分配规律。此问题的探索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关于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条件下按劳分配的特点,综合起来有以下几点:第一,在整个社会中,实行按劳分配的范围是不全面的,仅限于公有制范围内,朱元珍说:“多种经济成分和多种经营方式并存,限制了按劳分配的作用范围。”[12]第二,按劳分配必须以社会必要劳动量作为分配的依据。第三,按劳分配必须通过商品货币形式来实现。第四,在实行按劳分配中企业处于很重要的地位。佐牧说:“国有制企业成为相对独立的分配单位。”[13]
  关于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条件下“两级按劳分配”。此观点是由蒋一苇首先提出来的,后展开了争论。主要观点有两种:第一种观点认为:“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全民所有制经济实行按劳分配分为两级进行。首先是国家对企业实行按劳分配,其次是企业对劳动者实行按劳分配,且第一级分配是第二级分配的基础。”第二种观点认为:“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全民所有制经济实行按劳分配只是在企业内部进行的。”
  关于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条件下工资的改革。第一种观点认为:“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条件下,劳动力成为商品,只能按劳动力价值分配,按劳分配规律不复存在,工资改革的方向是工资由市场来决定。”第二种观点认为:“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条件下,按劳分配规律仍然存在,但是实现方式产生新的特点。”
  关于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方式。一是关于多种分配方式存在的经济条件,共识的观点包括:第一,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并存;第二,公有制内部存在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两种形式及其自身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第三,商品经济的发展。二是关于多种分配方式的分类,学术界有的分为两类:“一是按劳分配,二是非按劳分配”或者“按资分配与按劳分配”[14];有的分为三类:“按劳分配、按经营成果分配、按资金分配”[15];有的分为五类:“按劳分配、按资分配、按经营成果分配、直接地劳动收入、按劳动力价值分配的收入”[16]。
  关于社会主义条件下公平与效率。邓小平在1978年提出了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针对这一提法,经济学界破除了人们把共同富裕当作是同等富裕和同步富裕的平均主义观念,论述了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客观必然性和先富是共富的必由之路两个问题。在公平和效率的关系问题上,有三种观点:一种认为二者是相辅相成的,不是绝对对立的;第二种认为在经济发展水平不高时期公平和效率是“此消彼长”的关系;第三种认为公平和效率是“统一”关系[17]。最终在这个时期确立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这一时期,从1988年前后开始,经济学界也开始对收入分配不公的状况、产生原因和对策进行了探讨。最具代表性的是基于库兹涅茨曲线的“公有制经济收入差异倒U型曲线假说”及其“阶梯变异论”的提出[18],从而开始了对收入差距问题的广泛研究。
  3.1993-今,十四届三中全会之后至今。十四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收入分配理论的探索主要集中在按劳分配和市场经济是否兼容、市场经济条件下按劳分配的特点、按劳分配和按要素分配如何结合、收入分配不公和公平与效率的关系等问题上。
  关于按劳分配与市场经济是否兼容。理论界有两种相反的观点:第一种观点也是主流观点认为按劳分配和市场经济兼容,而且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才能真正实现按劳分配。张宇指出:“按劳分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是可能和现实的,应当把按劳分配的本质和按劳分配的实现形式区别开。从马克思非市场型的按劳分配发展成为市场型按劳分配不是对按劳分配本质的否定,而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更好地实现了按劳分配原则。”[19]第二种观点认为:“按劳分配与市场经济绝不能相容,非此即彼。”[20]
  关于市场经济条件下按劳分配的新特点。此问题是在20世纪80年代商品经济条件下探讨按劳分配特点的继续,理论界基本上认同以下观点:第一,按劳分配的主体是企业而不是社会;第二,劳动者所得按劳分配收入量的多少,不再仅仅取决于劳动者个人提供劳动量的多少,而且还取决于劳动者所在的企业联合劳动所形成价值量的大小;第三,按劳分配通过商品货币形式来进行;第四,按劳分配在劳动者个人收入分配中居于主体地位,而不是全部地位[21]。
  关于按劳分配和按要素分配相结合。此问题的探索主要集中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含义,一种观点认为:“按生产要素分配是更高一个层次的分配原则,而按劳分配只是其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按劳分配本身就是一种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形式。”[22]另一种观点认为:“按生产要素分配中的按劳动力要素分配和按劳分配是相矛盾的,按劳分配不是按生产要素分配的一种形式。”[23]二是二者相结合的理论依据,一种观点认为是:“由生产要素的不同所有制和生产要素在财富创造中的作用决定的。”[24]另一种是晏智杰提出的“判断分配制度是否合理的理论依据应是使用价值论”。三是二者如何结合,此问题的探索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比如,有的学者提出,最直接和最有效地处理好各个要素的办法是市场;还有的提出,要使资源流动起来,资源不能流动就无法合理利用和合理配置;还有学者认为必须改革分配管理体制等等[25]。
  关于效率和公平关系。在20世纪90年代之后收入差距进一步拉大的情况下,经济学界适时提出了“逐步淡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口号,向实行效率和公平并重的原则过渡”[26]。同时还提出:“把公平置于兼顾的次要位置欠妥,初次分配也要注意公平。”[27]
  
  二、得出的几点启示
  
  1.理论的探索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才能保证社会主义的方向,制定出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收入分配政策。
  对收入分配问题的研究往往带有很强的价值观色彩,这与每个人在收入分配中所处的不同地位密切相关,在探讨收入分配问题时,必须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坚持马克思关于收入分配问题所阐发的基本原理,把分配放在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的相互关系中进行研究;坚持分配首先是生产方式的分配,生产方式决定分配方式的原理;坚持分配是一个历史的范畴,分配的性质和方式随着社会制度、生产关系的变迁而发生变化。因此,需要动态的研究不同的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对分配具体形式产生影响的必然性、表现等。纵观建国以来经济学界所做的探讨,主流经济学家始终坚持了这一点。
  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必须防止两种倾向。一种是教条主义,即不顾中国的具体国情,不从我国的实际出发,而是空谈马克思主义,把经典作家针对特定的情况利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分析得出的具体结论,搬到我国的现实中来,以马克思的本本判断今天的是非对错,必然导致思想僵化和事业发展的停滞。另一种是修正主义,即借口中国的国情,否定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借口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阐述的按劳分配条件在我国尚不具备,进而迷信和利用西方经济学的原理和方法解释我国的分配问题,用市场经济条件下共性的东西掩盖社会制度必备的本质特征,忘记了西方经济学是建立在生产资料私有制基础上的理论,这实际上是在引导中国走资本主义道路。这两种倾向都是有害的。我们必须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实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包括马克思收入分配基本原理的中国化,使之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正如胡锦涛总书记指出:“我国改革开放之所以取得成功,在于我们既没有丢老祖宗,又发展老祖宗,既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又根据当代中国实践和时代发展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使马克思主义更好的发挥对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指导作用,赋予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勃勃生机。”[28]
  2.政策的制定必须处理好公平与效率的关系,保障社会公平正义,才能突出社会主义的优越性。收入分配问题不仅仅是一个单纯的经济问题,更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涉及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现实的切身利益。合理收入分配制度一定要做到既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率,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不断增加社会财富,又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
  效率反映了一个社会的发展程度,公平则反映了该社会的稳定程度。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生产力是长期面临的重大任务,发展仍然是我们的第一要务。只有在收入分配方面充分考虑效率,才能调动起各方面的积极性,以促进经济发展和经济效率的提升。同时,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若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就必须要考虑社会公平。在改革发展的进程中,必须兼顾效率与公平的双重目标。正如温家宝总理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的记者招待会上所说,今后要实现两大任务和两大改革,“一是集中精力发展社会生产力;二是推进社会公平与正义,特别是让正义成为社会主义国家制度的首要价值”。
  目前,收入分配上公平正义的缺失正在成为制约深化改革和发展的瓶颈。一方面,这种改革是一种以大部分社会成员的利益损失为代价的改革。当改革发展的成果不能为大多数人所共享,不能为他们带来收入增加、生活改善和幸福感提升时,他们就会本能地产生抵制改革的态度。另一方面,那些在改革中形成的以垄断和官商勾结形式存在的利益集团也会产生抵制改革的态度,因为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将触动它们的既得利益。由此可见,收入分配上的公平正义已成为制约中国深化改革的瓶颈。收入分配政策只有在解决分配正义的前提下,改革才能得到大多数社会成员的拥护,从而获得进一步深化的动力。
  “保障公平正义,涉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我们党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也是体现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内在要求”。作为执政党,制定政策必须着眼于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在促进发展的同时,把维护社会公平放到更加突出的地位,综合运用多种手段,依法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逐步解决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的成果,朝着共同富裕的方向前进。
  3.政策实施的成效要通过实践来检验,产生的问题必须通过加快发展和深化改革加以解决。当前收入分配领域贫富差距呈不断扩大的趋势成为一个不争的事实。这些差距在城乡之间、地区之间、行业之间以及社会群体之间都有明显的表现。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合理的也有不合理的。目前,引起人民不满的主要是不合理的收入分配所得,比如由于政策和制度的缺失所导致的后天的起点和过程的不公,即每一个人进入市场的机会不平等、竞争环境不平等和竞争过程中规则不公平,比如权钱交易、比如以属于全社会的廉价资源获取超额垄断利润的垄断行业等等。
  实践中产生的问题必须依靠进一步发展来解决。发展是解决中国一切问题的治本之策。缩小收入差距,维护社会公正,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实现又好又快发展,把蛋糕做大、做好,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比如,随着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政府有能力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扶持力度,进一步解决区域发展失衡问题;有能力加大统筹城乡力度,进一步缩小城乡差距;随着经济的健康发展,可以在增加就业岗位,扩大就业机会,使一些人从根本上摆脱贫困;就可以加快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使人民学有所教、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住有所居。总之,发展是硬道理,解决中国所有问题的关键和基础在发展。“必须坚持不懈地抓好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动摇、不能放松”。离开发展,全体人民共享改革成果就会成为空谈。
  实践中产生的问题必须通过进一步深化改革来解决。一是针对收入差距过大的现状,党在十七大报告里提出:“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逐步提高扶贫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扩大转移支付,强化税收调节,打破经营垄断,创造机会公平。”这要求做到深化包括收入分配制度在内的诸多改革,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要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二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健全现代市场体系,从制度上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三是统筹城乡发展,解决好三农问题。四是推动区域协调发展,注重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地区收入平衡。五是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完善公共财政体系,为再次分配的公平提供有力的调节手段。六是健全税收征管制度,进一步发挥税收调节分配的作用。
  
  注释:
  [1]喻新良:《试论社会主义社会存在商品生产的原因》,载《大公报》1957年1月27日。
  [2]薛暮桥:《社会主义社会的按劳分配理论》,载《人民日报》1959年10月23日。
  [3]于 伍:《试论社会主义社会的劳动力所有制形式》,载《新建设》1962年第6期。
  [4]王爱珠:《关于按劳分配的客观必然性》,载《中国经济问题》1964年第4期。
  [5]骆耕漠:《论按劳分配原则的两重性》,载《大公报》1962年4月6日。
  [6]刘庆堂、张玉璞:《按劳分配原则是无产阶级法权》,载《江汉学报》1963年第4期。
  [7]李石泉:《按劳分配原则具有资产阶级法权性质――与刘庆堂、张玉璞商榷》,载《江汉学报》1963年第9期。
  [8]参见李广远:《“劳动力所有制”的提法能够成立吗?》,载《新建设》1962年第8期。
  [9]参见于 伍:《试论社会主义的劳动力所有制》,载《新建设》1962年第6期;骆耕漠:《关于生产关系的几个理论问题的研究》,载《光明日报》1962年1月23日。
  [10]谷书堂:《也谈劳动力所有权问题》,载《天津日报》1962年6月20日。
  [11]柯宗瑞:《浅论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力所有制的性质问题》,载《天津日报》1962年6月6日。
  [12]参见晓亮:《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个人收入分配》,载《经济纵横》1987年第6期。
  [13]佐 牧:《怎样认识商品经济条件下企业的分配权》,载《光明日报》1985年1月6日。
  [14]《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按劳分配理论讨论会观点综述》,载《经济纵横》1987年第12期。
  [15]郭元唏:《有计划商品经济条件下的个人消费品分配》,载《中国社会科学》1986年第5期。
  [16]晓 亮:《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个人收入分配》,载《经济纵横》1987年第6期。
  [17]余吕华:《论经济改革中效率原则与公正原则的统一》,载《江西社会科学》1986年第5期。
  [18]陈宗胜:《倒U曲线的阶梯形变异》,载《经济研究》1994年第5期。
  [19]张 宇:《市场、平等与按劳分配―对按劳分配理论的再认识》,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1999年第6期。
  [20]丛松日:《按劳分配与按劳动力价值分配》,载《经济・社会》1997年第2期。
  [21]黄玉抒:《市场经济下按劳分配问题的一点思考》,载《南昌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学报》1997年第2期。
  [22]刘申有:《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几点思考》,载《空军政治学院学报》1999年第1期。
  [23]关柏春:《按劳动力价值决定工资与按劳分配根本矛盾》,载《河北经贸大学学报》2001年第5期。
  [24]参见香 伶:《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理论及政策研讨会综述》,载《经济学动态》1998年第4期。
  [25]刘国光:《研究宏观经济形势要关注收入分配问题》,载《经济学动态》2003年第5期。
  [26][27]《刘国光文集》(第10卷)第583页,[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
  [28]胡锦涛:《继续把改革开放的伟大事业推向前进》,载《求是》2008年第1期。

推荐访问:收入分配 建国以来 启示 探索

本文来源:http://www.zhangdahai.com/shiyongfanwen/jingyanjiaoliucailiao/2019/0320/25134.html

  • 相关内容
  • 热门专题
  • 网站地图- 手机版
  • Copyright @ www.zhangdahai.com 大海范文网 All Rights Reserved 黔ICP备2021006551号
  • 免责声明:大海范文网部分信息来自互联网,并不带表本站观点!若侵害了您的利益,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48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