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村级债务探讨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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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2年农村税费改革后,村级债务已取代农民负担成为最突出的问题。普遍而沉重的村级债务,给基层政权组织正常运转、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了较大危害,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步伐,**办事处有20个村94个组,农业人口3.61万人,劳力1.56万人,耕地面积5.59万亩(2005年全处统计数据),至2006年9月账面债务2017.32万元,村平债务100.85万元、组平债务21.23万元、户平债务1342.6元、人平债务558.7元、亩平债务360.9元。还有因各种原因没有入账的债务459.1万元,如何有效地化解村级债务,进一步加快新农村建设,已成为当前乡镇工作亟需研究解决的一项重大课题。本文就农村不良债务的形成原因,造成的恶劣影响,化解措施做进一步探讨。

  一、债务形成的原因

  1、兴办企业亏损造成的。上个世纪80年代各村兴办企业,由于盲目投资、不注重考察、决策机构失误、管理不善导致亏损,厂办即死,造成大量资金沉淀和债务。**村在1983年办养鸡厂,由于办厂缺启动资金向村民集资,利息比同期银行利率高10个百分点,至1985年3月“停车熄火”,向村民集资的130万元无力偿还形成债务,按全村当年1100人口计算人平负债1182元。

  2、政策因素造成的。一是原慈化镇1996--1998年对沮漳河堤防进行整险、加固,全镇收缴堤防款标准不统一,有的村是按户收取,有的是按人头收取,有的是按责任田收取,收不齐的款项,只好采取了高出同期银行贷款利息1.5个百分点向村民借款来解危,导致三年间增加村级债务60.12万元;
二是“普九”教育达标,根据统计资料全处1993-1995年村级“普九”建设支出302.04万元,其中178.2万元,是靠借贷而来。三是村村通公路,“村村通公路”是件好事,按政策是不应举债建设的,但在实际操作中,靠捐助、政府补助是远远不够的,难免在工程决算中有超支现象,易出现赤字,引起新一轮债务。

  3、借贷完成税费任务的。税改以前,农村税费征缴工作是村组干部最头痛的事。国家税费任务年年要完成,要响应“时间过半,任务过半”、“年底交清单”的号召,但有的要找农民收又收不起来,怎么办?只得靠“借、贷、垫”三条腿走路的办法。原**村2001年全年提留任务只有17.23万元。其中,农业税、特产税、车船使用税分别是6.48、0.67、0.43万元,按说,完成当年的税收任务是没有问题的。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这个村当年债务高达86万元,户平769.2元。任务是“铁”的,在这种情况下,村组干部只有自己垫、向亲朋好友借、向信用社贷来完成征缴工作,如此年复一年的采取“拆东墙,补西墙”方式来完成,结果使村集体债务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

  4、财务管理混乱造成的。有的村级债务是在未实行“村账站管”(即后来的村账所管)情况下形成的,主要情况有:一是有的村干部在协助收农业税、“三提五统”中收实物两头得利,采用低进高出,赚钱私分,却以劳力费、损耗费等名义入账做成亏损,形成借债得高息;
二是以生活招待费为名胡开乱支,还有一些在村级财务上无法开支的费用,记在生活招待费账上形成债务;
三是挪用专项资金,在一些村,有的村干部为尽快的完成政府部署的任务,不顾政策规定,动用村级移民资金替移民交税(费),然后做个往来,往农户账户以“锢”就完事了,但有的移民认为没有得到自己应得的补偿部分,对村干部意见大,根本不理会这件事,你“锢”你的,我搞我的,反正我没有钱给你。从而在账面上形成应收款;
四是贪污挪用引起借债,有的村干部贪污挪用村民上交的税费,用借款来填补窟窿。

  二、债务造成的恶劣影响

  1、基层政权不稳定。沉重村级债务严重威胁基层政权的稳定,村干部的主要精力放在解决因债务引起的纠纷上,没有精力抓生产,划项目和求发展上,干部精神压力大,一到年头年尾,逢年过节便是村干部躲债之时。可以说,债务问题不解决,它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农村税费改革各项政策的落实,成为农民负担反弹的严重隐患和引起新的矛盾纠纷“导火索”。

  2、影响了农民的生产生活。村级债务除了一部分是向信用社、基金会、银行借贷之外、大量的便是民间借贷,其中相当一部分是向农民借款。税改后,通过规范与减轻农民负担,村集体已没有能力从农民那里收取费用来化解村级债务,向农民欠下的借款无力偿还,承诺成了一句空话。给农民的生产生活造成了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3、制约了三个文明的建设。村级债务不解决,党和政府的形象在农民心中大打折扣,对村支部村委会领导决策能力表示怀疑,直接导致村级组织力号召力凝聚力下降,很大程度上影响新农村的建设,也制约三个文明的健康发展。

  4、阻碍了农村经济发展。债务恶化农村经济环境,阻碍了农村经济发展。一些债务数额较大的村,随着时间越拖越长,利息负担越来越重,必然导致村集体对生产、公益事业投入大幅度减少,无法进一步改善经济发展条件,优化发展环境。

  三、化债中面临的实际困难

  目前化解村级债务工作主要有以下实际情况和困难:一是化债途径越来越少,化债面越来越窄。随着形势的发展,化债措施和办法效力大幅度降低,例如办事处以前采取了盘活资产偿债,拍卖荒山荒水荒坡使用权等化债措施,全处20个村(合并后的新村)基本上集体资产资源能卖的已卖、能租的已租。由于拍卖、租赁经营权一般期限较长,靠盘活资产资源偿债的空间已十分有限;
二是增收化债难度太大。**办事处说是城区办事处,其实一个靠近城区的乡镇,一个典型农业乡镇,农业基础薄弱,除两个靠近城区的村经济条件好以外,其余18个村完全是农业自然村,由于思想观念、其他因素的制约,村集体经济发展缓慢,按目前的现状,在短时间内依靠发展经济增收化解不现实;
三是化债缺乏资金来源。税改后由于村级收入来源减少,导致开支缺口增大。一般村可用资金少,主要收入无非是年终转移支付,除正常保政权运转开支外,根本无钱化债;
四是债务是“钢”,债权“泥”。一头硬一头软极不相称,目前,村级债务能化解的基本上都化解了,剩下的多是“硬骨头”,村级债权85%左右是农户欠款。由于历史和其他特殊的原因,形成的村民差集体的“硬骨头”,在现今政策面前无过硬的办法,再加上有的欠款农户已迁走,有的人亡户灭,五保、特困户自身难保,谈不上偿还债务,所以相当部分债权已成为呆账死账悬账。五是高息借贷多,利息沉重。村级债务的来源不管是向银行、基金会、信用社贷款,还是向农户个人借款。这些债务都要支付利息,而且有的部分是高利息,年息一般在1-2分,甚至更高。通过办事处有关部门的硬性规定,从2004年起村级向农户借款利率才和银行利率同步,就是说不增加新的借贷,高额的利息也迫拐?褡芏畈欢显龀ぁ?/P>

  四、化解村级债务的政策原则措施

  1、提高对化解村级债务重要性的认识。村级债务是农村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的缩影,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矛盾集中,解决起来难度极大,必须要提高对化解村级债务重要性的认识,树立“减负就是增收,化债就是政绩”的观念。把化债工作纳入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化债措施不力的有关国家干部和村干部,要直接与个人利益实行捆绑考核,奖优罚劣,以此强化干部化债意识。

  2、坚持化解村级债务的原则。化解村级债务工作政策性强,要实事求是,积极稳妥地进行,确保农村社会稳定。一是坚持民主法制的原则。要发扬民主,尊重群众,相信群众,严格依法办事。在制定化债措施和方法时,必须与现行的土地承包、农民负担、税费改革、中央1号文件(2004、2005、2006连续三年的)等法规、政策相衔接,严格掌握政策界限和尺度,切实维护农民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是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把化解村级债务与推进村民自治、推行村务公开结合起来,广泛发动群众参与、监督化解债务的全过程。清查债权债务、制定化债方案,确认审核结果,都要经群众讨论,结果一定要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三是坚持减轻农民负担的原则。要充分考虑农民的经济承受能力,量力而行,杜绝强行逼债。落实债务主体,不能简单地把债务平摊到农户,要防止把一些不合理的债务合法化。村级集体不能借化解债务为名,擅自立项筹资偿还债务,不准利用“一事一议”的名义,向农民筹资还债;
四是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从实际出发,清收债权要先易后难,先急后缓,循序渐进。偿还债务要坚持“先个人后单位、先还本后付息、先群众后干部、先村内后村外、先借款后一般往来款”的工作程序,坚决杜绝借新债还旧债现象。坚持以清账带动化债,充分调动干部、群众化债的积极性。五是坚持保护农民权益的原则。要相信群众,把政策交给农民。深入细致地做好政策宣传工作,把化债的方针政策和具体规定宣传到户到人。按照符合农村实际和农民意愿的原则,认真征求群众意见,取得大多数群众的支持,成立有村民代表参加的清查小组,清查债务的结果,必须经过村民主理财小组和村民代表逐笔核对、审查、签字,并将结果张榜公布,最后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予以确认。

  3、明确化债的主要方法。一是削减高息减债。村集体所欠的民间高息借款,从借款之日起,按照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利率,统一降息换据;
对过去已付利息的高出部分,冲抵本金。向农村金融部门的借贷款,利率超过当时人民银行法定利率的,也按规定程序降下来;
二是清收债权还债。单位和个人欠村集体的款项,采取经济、法律和行政等综合措施进行清收。对村组干部(包括现职和退职的)及其家属的欠款,限期、逐笔、逐人清收。对有还款能力而拒不还款单位和非农民身份的人员,按法定程序申请法院依法清收。对农民个人税改前的税费尾欠,除农民自愿偿还外,坚决按国家政策执行;
三是结对抵冲销债。对村集体与往来单位或个人形成的“三角债”、“四角债”,在协商自愿的前提下,动员债权人、债务人自愿结对子,实行对口转结,相互置换,冲销集体负债额度;
四是划转债务降债。对以村集体名义为企业借(贷)款形成的债务,一律划转给企业偿还。企业已合并、转制的,由新企业负责偿还;
企业已经租赁经营的,从租赁费中划转资金偿还;
五是盘活资产还债。对村组集体拥有的企业、闲置地(房)产等固定资产以及“四荒”资源,可以在进行资产评估和产权界定,合理估价后,采取拍卖、租赁、承包等形式综合开发利用,筹集资金还债;
六是落实减免政策清债。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债务,严格按程序核销,不再向农民追缴;
对符合减免规定的税费尾欠,办理减免手续,对确无还款能力的军烈属、特困户,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报乡镇政府批准,按政策规定给予缓、免、减;
七是发展集体经济化债。这是化解村级债务的治本之策,建立长期还债机制。充分发挥本地本村资源优势,大力发展特色农业,不断壮大集体经济实力,提高集体化债能力;
八是核销减债。经清查不实的债权、债务,以及违反规定增加农民负担形成的债权债务,坚决从村级债权债务中剔除。对债权单位或债权人已撤销或者主动放弃追债要求的,要按规定程序予以核销;
九是加强农村财务管理,杜绝新增借债。税改后,有关政策规定村集体举办公益事业,必须量力而行,有多少钱办多少事,从制度上消除了村级债务形成的原因。村级组织全部无条件的实行“村账所管”,收入支出实行“双管双签”制度(村会计、财政干部共同管账,大宗支出由乡镇领导与财政所长共签共审),并明确乡镇不准平调、挪用、侵占村级资金,村集体不准为单位和个人贷款提供担保和抵押,不准为农民代垫各种税费,不准挤占和挪用集体资金,不准用集体资金请客送礼,不准报销村级招待费,不准超编超标增发村组干部补贴,村干部擅自借款发生的债务,按照谁借款谁负责还款的原则处理,并且财政所拒绝入账,还要报请乡镇政府对其进行行政经济处罚,堵住村组乱开支的源头;
十是申请国家补助化债。对一些国家政策投入形成的债务、债务人死亡且数额巨大的债务,申请国家解决一部分。

  二○○六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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