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三农问题——建议出台《临时乡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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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笔者认为:农村不缺资金,不缺人才,不缺市场,只缺政策。国家给政策对农民是“惠而不费,劳而无怨”。亿万个农民家庭就是亿万个具体行为能力的社会活动主体。农民可就地择业,互为劳动。农民的身份会自然、自主、自愿地改变。

  

  中国农村问题的实质,是权力和资本对农民劳动的限制和剥夺;
就业难是因为创业难;
发展清障的难点,是国家利益部门化、部门利益法制化;
农民穷,是因为农民没有钱,农民没钱是因为没事干,没事干是因为有事没人干,没人干是因为不能干、不敢干。即使农村出几个能干敢干的能人,其结果也是可彰而不可学,而且大都被部门官僚利益同化了。

  

  我们国家的部门法律,严重制约着农村的发展,束缚着农民的手脚。以《土地法》和《银行法》为例,即将在2003年3月1日施行的《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七条规定:“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第三十三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明确规定农民承包土地的义务和责任是必须务农。制定这两条法律的初衷很显然是要保护耕地,稳定农业(主要是粮食)生产,因为中国人多地少,粮食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从理论和现象上看,这样的说法不无道理,但实质上它是不符合实际的。人均土地多就能致富吗?我们这里的国营农场人均30多亩土地,可是他们的生产只能是略有盈余,离富裕还差得很远。人们在总结中国历史后,总是得出这样一个结论:中国的问题是农民问题,农民问题是土地问题,中国人多地少,人地矛盾是农村的主要矛盾。其实在现代,土地的多与少与农民富裕没有必然联系,况且我们的耕地相对日本、韩国、台湾、香港并不少。即使从国内近30年的人口增长看,粮食也不是担心的问题。我们从以下两个角度来看:(1)人口翻了一番,粮食增长了近十倍。在上个世纪六七十年代,我国的人口大约六亿五千万,现在十三亿人口,翻了一番;
六七十年代平原水浇地年亩产一二百斤,而现在年亩产已达一二千斤,山区旱地原来五六十斤,现在年亩产五六百斤,粮食亩单产量增长了近十倍。晋鲁豫过去是粮食调进省,现在是粮食调出省;
(2)人的粮食消耗下降了一半。六七十年代人均消费粮食大约每天一斤半到二斤,现在农村人均八两到一斤,城市人均消费粮食会更少。从以上分析不难看出,我们现在的土地和粮食不是少了而是相对多了。2002年玉米出口900多万吨,国家每吨补贴了30美元。如此看来,《土地法》因循以粮为纲的旧制划地为牢显然是要把农民束缚在土地上,不允许他们搞非农生产和经营。事实上,“小钱”在生产领域,“大钱”在流通服务领域。农业生产往往是负盈利,能够有5%就不错了。商业流通领域的利润可以到40-100%,服务业的利润在40-200%之间,而且基本上没有风险。《土地承包法》明确规定不许在承包地上从事二三产业,就凭农民每户的几分土地不可能发展现代化的工业、服务业,只能开家庭小作坊。如此的限制,农民如何自主自由劳动?如何富得起来,又如何养活乡镇财政?“十六大”明确提出:“全面繁荣农村经济,加快城镇化进程……增加农民收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是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必然趋势”。中央的方针大计是要把农民从土地上解放出来转移到非农生产经营中去,《土地承包法》明显与“十六大”精神相背,部门利益与国家利益发生了冲突,部门法律在制约农村劳动自由。我认为在保护现有基本农田的基础上,应该鼓励农民在非耕地、甚至是部分耕地上从事非农建设,对改变农业用途的土地可以采用“级差地租”的方式进行调控(事实上,政府用地、有钱人用地随意得很,受束缚的只是创业初期的贫苦农民)。

  

  再看《银行法》及金融法规,经人民银行批准实缴资本五千万以上可以开办农村合作商业银行,拥有两个亿资金者可以开办私人银行,可是不允许农村开办钱户、钱庄。在农村谁有两个亿资金?谁又愿意实缴五千万去集体“合作”?这些条文限制的是农村的金融流通,束缚的是正常的民间借贷。我想制定金融法规的本义一是维护国家的金融稳定,二是打击高利贷。但在全国十几万亿存款中,农村也就占了二三万个亿,即使这些都返回农村,放开农村的金融市场,又能给国家带来什么样的混乱?其实根本动摇不了国家金融命脉,可能伤害到金融部门的利益。再看高利贷,历史上的高利贷与现在是截然不同的两个概念,我们从以下两个方面解析:1、利率。国民党时期的私人钱庄年利率在100-200%,后来国民党官办的“合作金融组织”年利率50%,我们国家现在允许的民间借贷是高于银行利率四倍,约在25-30%之间,这个运营的空间就很大,完全可以让钱户钱庄在此框架下生存经营。2、用途和对象。解放前95%的借贷用于生活资料,是穷人向富人借钱,高额的利息加上借钱不能生钱,极容易导致走向绝境;
现在农村的借贷95%是用于生产和经营,是借钱生钱,是富人(企业主)向穷人借钱,扩大再生产。基于农村实际,金融法规某些条文是理论脱离实际,是在限制农村的发展建设,束缚农民的手脚?我们应该相信农民的创造力,相信农民对钱户、钱庄的辩别力、适应力,何况金融领域的开放也是迟早的事,早放开、从农村放开是最安全最实惠的事。土生土长的草根金融毕竟是符合中国农村经济发展的有生命力的金融。

  

  另外,工商、税务、畜牧、卫生、水利等部门的法规也都程度不同的存在着这样的问题。比如卫生部门关于医疗诊所的审批制度,致使成千上万的大专以上医学院毕业生找不到工作,而农村又缺医少药,常常一个村平均不足一个诊所。这些都是专家教授几十年的思维惯性造成的,使部门利益高于国家利益。各部门的利益是很重要,但必须符合国家的发展大局。

  

  综上观点,我认为农村的根本问题在中央,如果上边正不了本,这么多的部门法律如此限制农民的劳动,三农问题无法解决。现在提倡的给国民待遇、减轻税费都不是实质问题,这么多的农民,国家拿什么钱给国民待遇?转了户口又有什么用?必须看到中国农村的希望在于非农业,因此要给非农业以空间,用10%的土地养活90%的人口,日本、香港、浙江等人口高密度国家和地区就是成功的范例,我们现在有二十亿亩耕地,拿出二亿亩让农民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根本危及不到农业粮食生产。

  

  因此,我建议:一、解决机构臃肿要“拆庙养和尚”:1、把一些机构撤消,把臃官养起来,使无限滋生的编外人员无处附着;
2、“拆小灶并大灶”,把农、林、畜、水、粮等局合并成一个办事机关。二、出台《临时乡村法》,融汇现在所有的涉农经济法(不含民事和刑事),凡是生产、流通领域全部对农民放开,属于服务领域的第三产业逐步、大部分放开。

  

  后果预期:一、国家不须投入资金、技术、人力,农民有了劳动发展空间,将会如78年全国农民的第二次解放,呈现一片繁荣,全部农村会万马奔腾,局部地区可能突飞猛进,可谓“惠而不费,劳而不怨”。二、农村不会乱。农村是树梢,国家政权是主干,树梢在农村动起来,丝毫不会影响国家主干。国家应该在经济上宏观控制,微观放开,顺其自然,保护竞争。放开农村,让农民活起来,农村只会更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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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www.zhangdahai.com/shiyongfanwen/zhengxianchuangyou/2021/0210/1153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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