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院审理腐败案件情况谈新时期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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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腐败,是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大事,也一直是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严惩腐败,是每一个人民法院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人民法院之所以前面冠以“人民”二字,目的就是为了让法院真正为人民掌权、为人民服务、执法为民。腐败,对人民感情的伤害显而易见。

一位全国人大代表曾经说过:“每当看见腐败分子在庄严的法庭上受审,低头认罪,我们都深深地感受到法律的力量、正义的力量!”这是人民对法院发挥审判职能、惩治腐败工作的最高肯定。我院在几年的审理腐败犯罪案件的工作实际中,越发感到治理腐败,法院的审理是最强有力的工具,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严惩腐败,是法院系统长远的重要的工作目标。


一、我院审理腐败案件的基本情况及典型案例
十六大以来,随着反腐败力度不断加大和工作的逐步深入,鹤壁市人民法院在刑事审判工作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加大对腐败案件的惩治力度,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自2003年至2006年6月底以来,该庭共审理各类腐败案件 件 人,其中贪污案件 件 人,受贿案件 件 人,其他案件 件 人。


在已审结的案件中比较典型的有:被告人郭万和贪污一案。


1999年2月8日,被告人郭万和从鹤壁市淇滨开发区土地管理办公室领取浚县广厦房地产开发公司转来的征用大来店村耕地补偿费用计134541元。回村后郭万和除将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9741元正常下帐支付外,同年4月30日郭万和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124800元中的12480元,与另一笔12429.25元的征地款相加后,开具了24909.25元的现金收入凭证,交现金保管蔡晏民入帐,而将余下的112320元留存于自己经管的现金帐上,自己使用和借与他人。2000年下半年,郭万和发现帐目错误时,并未及时采取措施补救,而是将124800元的原始收入单据予以销毁,自制了12480元的虚假收据入帐而将帐走平。2004年3月,被告人郭万和为防事情败露,又将自制的12480元的虚假收据换成自制的124800元的收据,并以脱库为由,伙同蔡晏民开具了4张数额计为112320元的虚假支出单据,重新将帐目走平,从中将112320元据为己有。


案发后郭万和已将全部赃款退至公诉机关。


浚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郭万和利用自己担任村委会会计的职务之便,借自己协助人民政府管理土地征用补费用之机,采取收入不入帐和开虚假支出票据的方法,将其经手管理的土地征用补偿费用112320元据为己有,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二款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的规定,构成贪污罪。浚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对被告人郭万和的指控既有事实根据,又有法律依据,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郭万和及其辩护人辩解辩护称“郭万和的行为应认定为挪用资金罪和职务侵占罪”的理由法律依据不足,故对其理由不予采纳。被告人郭万和在案发后退出全部非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二款、第三百八十三条一款(一)项、第六十四条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的规定,经审判委员会研究决定,判处被告人郭万和有期徒刑十年,对其非法所得112320元予以追缴。


宣判后,被告人郭万和提出上诉,本院审理后,经审理查明,原判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本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从这个典型的案件中,我们不难看出,鹤壁市属于不发达地区,有较大辖区地处偏僻山区,所以村委会领导职务侵占、利用村委会领导贪污的案件比较多,审理这样的案件,一定要根据现实情况,依法判处,既打击了刑事犯罪,又保护了国有资产不受侵犯及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给广大辖区农民以安稳与信任,才能增强他们对法律的尊崇、对法院的支持和信任。


二、十六大以来,通过几年的反腐败案件审判工作,反映出的新特点、新问题及其成因:

(一)新特点:

1、从发案数量上看,年发案数量均衡。2003年至2006年6月份,鹤山区法院每年受理腐败案件除2003年较多外,其余年份的收案数量和人数较为稳定。


2、从涉案金额和判处的刑期上看,上述案件的被告人中,涉案金额高的均处以实体刑,金额低又有积极退赃情节给与其缓、免刑处罚。


3、从被告人职务上看,领导干部和财务人员犯罪现象突出。


4、从被告人政治面貌和学历上看,党员及中高学历者所占比例较大。


5、从被告人年龄上看,犯罪主体趋向年轻化。


6、从犯罪手段上看,手段直接,随心所欲。多数是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国家财物。


(二)、成因
贪污犯罪一般而言都是主体在贪欲的主观支配下,加上犯罪的客观环境与条件的存在而使然,具体分析如下:

1、管理体制不健全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基本经济体制和制度发生了根本变化,正从典型的计划经济体制转变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而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是一个较长的阶段,不可能一蹴而就,在社会变革过程中,新体制处于不完善阶段,管理体制存在较多漏洞,规定一般都很粗疏,给执行制度者留下了宽泛的自由裁量权,社会体制、政治体制不能有效地规范人们的行为,现代化进程中创造的巨大财富和经济体制改革为贪污犯罪创造了新的机会,给国家工作人员尤其是企业权力持有者提供了腐败的温床,使其最终滑向贪污犯罪的深渊。


2、单位领导,尤其是“一把手”的权力缺乏制约
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一书中指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一条万古不易的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遇有界限的地方才停止”。这充分说明,权力需要制约。我们现阶段贪污犯罪的主要原因是对权力运行缺乏制约,从而使权力蜕变、堕落,成为权力行使者实施犯罪的工具。在我国,以国家为主体的监督制约如权力监督、司法监督、行政监督以及党的监督虽然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但在我国法制建设进程中尚处于最薄弱的环节,监督是乏力的。在权力与监督的较量中,由于监督者的人财物在各级领导、财务人员及其他被监督者手里,所以往往较量的结果是权力占上风,这种体制就难以实现法律监督对贪污犯罪的有效控制。而以社会为主体的监督功能在实际工作中更显得苍白无力,群众对一些贪污犯罪不敢告、不愿告、告了无效果的现象还很普遍,个别举报人甚至还招致打击报复。这就使必要的监督流于形式,为一些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了可乘之机。


另外,审批程序流于形式,监督制约机制薄弱,对权力行使科学控制、监督乏力,具体表现为权力行使的不规范,权责不统一,权力系统与监督系统不协调等等,致使一些国有资产的管理者贪污犯罪持续时间长,金额巨大,却不易被发现。


3、道德观念的滑坡
贪污犯罪之所以如此严重地发生,其中一条重要的原因就是长期忽视了思想道德教育,致使一些国家工作人员失去了正确的人生观,丧失了对共产主义理想的信念,缺乏应有的精神支柱。有的国家工作人员受拜金主义、商品拜物教观念的腐蚀,经不起物质的诱惑;
有的国家工作人员长期以来放松了对自己进行政治思想改造,公仆意识淡化,生活作风腐化堕落,贪图金钱和女色,从而滑进贪污犯罪的泥潭。


4、社会心理失衡
有些贪污犯罪产生于社会心理失衡,它的产生与形成是由于罪犯主体在日常生活和相互交换中,所接触的周围人们的社会意识评价与正确的社会价值观、道德观相悖,包括他们对“物欲”的贪恋与追求,对有钱有势者和发横财者的羡慕,及对个人主义的自私自利和享乐主义的认同。一些国有企业工作人员不满于社会的分配不公,为实现自己的金钱梦,不顾及市场经济中客观存在的等价交换、平等竞争、权力平等等原则的要求,无视国法,贪污肥私。。


5、预防机制不力
贪污犯罪之所以能够得逞,腐败问题之所以屡禁不止,一个重要原因是打击启动在后,犯罪发生于前,使打击总是处于消极、被动的局面,难以把犯罪发生的源头予以有效地扼住,致使打击的作用尤为有限。目前,随着经济领域科技化和专业化水平的日益提高,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段也向着隐蔽化和智能化的方向发展。而发案单位对这些新类型贪污犯罪手段尚缺少行之有效的应对措施,防范与制约机制严重滞后。


另外,有关行政部门及司法机关对贪污贿赂犯罪的规律、特点、产生原因等情况缺乏深入的调研,提供法律政策咨询和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的手段尚不完备,未充分发挥举报中心在惩治贪污犯罪、保障经济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预防工作尚未全方位展开。纪委、监察、审计部门缺乏联系与协调,这些都是造成管理的漏洞和监督制约不力的重要原因。


三、对策与建议
贪污犯罪原因是多方面的,我们采取对策时,也应综合治理,多管齐下。


(一)健全执法监督是遏制贪污犯罪的必要保证
只有严格执法,才能保障法律对贪污等犯罪行为的制约力,有效地减少贪污犯罪。这就要求各级执法机关必须在法定职权内,依照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规定开展执法活动。财政、审计部门对可能涉及贪污犯罪的情况应秉公执法,该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依法移送,不搞以罚代刑。公、检、法、司等国家机关应高举起法律的利剑,使用法律武器,独立行使自己的职权,一是应加强执法监督效果,形成反腐败斗争的强大合力,坚决杜绝“公安罚一批,检察免一批,法院缓一批,劳改放一批”的非法现象出现;
二是切实保障人民检察院的独立检察权和人民法院的独立审判权,不受任何行政机关、团体和个人的干涉,顶住各方面的压力,依法切实纠正以言代法、以权压法、以罚代刑等现象,坚决依法办事,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对利用职权贪污的国家工作人员,要力排干扰一查到底,从严惩治;
三是提高执法监督队伍的素质,在加强职业道德教育的同时,继续建立完善内部制约机制和接受群众监督的制度。


(二)健全管理制度是遏制贪污犯罪的可靠保障
不受监督的权力容易产生腐败,绝对权力产生绝对的腐败,这已被多年的实践所验证。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性只靠个人品格的保证是脆弱的。要消除对权力的滥用,根本和可靠的方法是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


1、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堵塞职务犯罪的漏洞,真正做到职责明确,使犯罪分子没有可乘之机。如,建立和健全对 “一把手”权力过分集中的约束制度,实行会计委派制等。只有遵循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规律,以权力制约权力,以法治代替人治,才能从根本上铲除贪污贿赂犯罪赖以存在的土壤。会计是监督、制约领导正确行使职权的重要环节,凡是贪污犯罪,都能从财务上找到端倪。因此,只有割断财务人员与单位及其领导的人身依附关系,使财务人员中立化,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执行会计法的相关规定,才能使财务监督功能充分发挥起来,有效避免一些犯罪的发生。


2、建立和完善法律、法规及条例。目前,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的基本法律已经建立。对于查处贪污腐化分子,也已经初步形成了一整套的法律制度和健全的党内纪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关于党政机关励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规定》、《党风廉政责任制》、《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已经颁布实施,综合运用党纪、政纪、法纪手段反腐败,已经形成了一种有效的依法查处制度。


3、建立和健全国家工作人员财产审报机制。明确规定公务人员财产申报的内容,由专门机构负责登记、审核,并将属于国家规定保密以外的政府事务向社会和群众公开,以此对企图犯罪之人形成巨大的心理压力,使其不能也不敢犯罪。


4、实施政府采购招标制度。规范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基建、采购、三产承发包等活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能采用招投标的一律公开招投标,对于零星业务,也应集体审定。这样,一方面可充分发挥采供部门接触面广、信息量大、采购经验丰富等优势,另一方面也彻底杜绝了物资采购资金流入个人腰包等问题。将实行政府采购制度作为从源头上反对腐败的重要措施之一,能有效防止这一环节的贪污犯罪问题。


5、适当提高国家工作人员薪金和福利待遇。一个物质匮乏,生活贫困的国家或民族很难有高水平的道德和文化。古人有“衣食足而知礼节,知礼节而守法度”的观点。只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一起提高,才能保证国家工作人员物质需求和精神需求,预防国家工作人员犯罪。


(三)开展预防工作是遏制贪污犯罪的重要手段
预防贪污贿赂犯罪是反贪斗争的重要组成部分。经济体制改革给预防贪污犯罪提出了许多新的问题,也给我们建立防范机制,发展完善预防措施提供了新的契机。在加快改革,扩大开放的条件下,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化过程中,从人的思想到管理制度,从一个单位的小环境到整个社会的大环境,都存在不少诱发犯罪的因素。所以我们应当看到贪污犯罪有其存在的必然性,只打击是不行的,必须在强化打击、震慑犯罪的同时,要带动预防,实行打防并举,才能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开展预防工作还必须拓宽思路,采取多种形式、全方位地展开。一是各单位、部门都应设立专门机构或确定专门人员,负责本单位贪污犯罪的预防工作,针对本单位部门的实际,制定防范对策,及时报告和反映工作人员的廉洁自律情况,举报贪污犯罪线索。同时建立廉政建设考核制度,将廉政考评与 “责、权、利”考评挂钩,充分激发各单位党政组织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积极性和对反腐倡廉、加强廉政建设的高度重视。二是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应注意研究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在运行领域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了解和分析贪污犯罪的特点、规律及产生原因,提出预防犯罪的基本对策和具体措施。三是检察院、法院应对贪污犯罪加强调研,结合办案提出有针对性的检察建议和司法建议,帮助发案单位总结教训,堵漏建制、改善管理、加强防范、建立有效的预防贪污贿赂犯罪的制约机制,使司法机关的预防工作与社会预防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法律监督的职能,以扩大反贪的社会效果。四是财政、审计部门及检察机关应深入发案较多的部门单位,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供法律政策咨询服务,使单项预防与系统预防结合起来。五是纪委、监察、审计部门应充分发挥党纪监督、行政监督、检察监督、新闻监督的作用,加强互相间的协调、配合,建立起严密的预防网络,使犯罪分子没有藏身之地,防止权力的失控和专断。六是充分发挥举报中心在惩治贪污犯罪、保障经济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激发广大人民群众的举报积极性,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每件举报都要有反馈,有结果,取信于民,发挥群众监督的巨大作用。


(四)加强道德修养是消除贪污犯罪的思想保障
人的任何行为都是受思想支配的,强化思想教育工作是诸措施中最积极最基础的措施。一些国家工作人员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往往是从思想颓废、道德滑坡开始的。“以教养廉”是我国优秀的思想传统,我们应该很好的继承发扬,成为我们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重要途径。通过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情操塑造人,紧紧抓住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教育,从严谨的生活作风抓起,树立高尚的人生目标与追求,秉持严肃的生活态度,经得起权力、金钱和女色的考验,构筑一道坚固的思想道德防线,教育他们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廉洁奉公,正确对待权力和利益,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绝不以权谋私。党员干部更应常思贪欲之害,常弃非份之想,常修为官之德,胸怀法度,情系群众,廉政勤政,公仆为本。道德和法律对于维护和保障社会稳定有着同样重要的作用。它们相互联系,相互补充。有了良好的道德素质,人们就能自觉的扶正祛邪、扬善惩恶,有利于形成追求高尚、激励先进的良好的社会风气,从而促进整个民族素质的提高。这是控制、预防贪污贿赂犯罪的根本措施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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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www.zhangdahai.com/shiyongfanwen/zhengxianchuangyou/2021/0223/1397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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