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药学 浅论临床药学的风险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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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临床药学是一门综合性应用型药学分支学科,内容广泛,技术服务性强,它体现了学科渗透、交叉的趋势。随着临床药学的发展,临床药师参与药物治疗的深入,公众医疗保健意识的提高,临床药师要承担药物治疗的责任,医疗风险随之而来。为了提高防范意识,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医疗风险,笔者就临床药学与医疗风险及其防范作一探讨。
  【关键词】 临床药学;药学服务;风险控制
  
  作者单位:021008呼伦贝尔市人民医院药剂科
  
  “药学服务”(Pharmaceutical services)的概念最初是由美国明尼苏达州大学药学院Helper教授和strand教授在20世纪90年代提出的,明确其内涵为药师直接、负责地向患者提供与用药有关的服务,以达到改善患者生命质量的效果与目的。然而,深奥的生命科学和有限的人类认识使得药学领域仍然存在着许多未知区域,加上患者个体差异性和其他不确定因素,都决定了临床药学服务的职业风险与传统的基础医院药学相比更具有多样化、高频率、控制难的特点。
  1 加强临床药学服务风险管理
  “风险管理”是指通过适当设计的预防、控制并最小化风险暴露机会程序,确定、评价并处理潜在或现实风险的系统过程,包括及时确定和管理现实的风险,以保护医务人员、患者、公众等。风险管理的目的就是要保证患者安全,减少患者伤害或不满;防止人力、时间及财物的浪费;避免侵权责任追究及诉讼;避免产生不良公众形象;建立公众安全感,增强民心;提供更为清晰、合理的药学服务。医院应加强药师上岗前风险教育,学习风险控制理论,分析形势,明确任务,提高风险控制能力。
  2 临床药学医疗风险的控制
  临床药学服务中的医疗风险控制可分为组织风险控制和个人风险控制。组织风险控制是指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和药剂科及相关临床科室为临床药师营造良好而有利的大环境。个人风险控制是指临床药师在实际工作中对个人风险的防范和规避。
  2.1 组织风险控制
  2.1.1 药事委员会 药事委员会对临床药学服务的医疗风险控制发挥着全局性的决定作用。药事委员会是药事管理和药品管理的监督权力机构,也是对医院药事各项重要问题做出专门决定的专业技术组织。药事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医院的药事管理工作,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条例,制定颁布全院有关药事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促进合理用药,规范化审批全院用药计划,使医院药品管理达到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要求。
  2.1.2 药剂科与相关临床科室 药剂科应与相关临床科室团结协作,建立有效的风险控制体系,以减少差错或解决纠纷。为适应发展,不断地更新药物知识,应开展临床药学学术活动,举办药学进展、新药介绍、药物不良反应、药政管理等培训讲座,主办医院药讯。建立药品质量监督领导小组,协助药事委员会对全院使用的药品进行质量监督、检查,处理涉及药品质量、工作质量的严重事件;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领导小组协助药事委员会,对全院用药中发生的不良反应进行监测、登记、存档,按规定上报各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并及时处理善后;合理用药领导小组协助药事委员会,对全院临床科室正确、合理使用药品进行指导,制定全院合理用药指导原则,运用药物经济学理论和方法监督、检查、分析全院药品使用动态,防止药物滥用和不合理使用。
  2.2 个人风险控制
  2.2.1 认真审核处方,准确调配药品。药师应按操作规程调剂处方药品,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包括对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物,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其结果的判定;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剂量、用法;剂型与给药途径;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2.2.2 认真记录药历 药历具有法律意义,是药师临床工作的书面证明文件。药历应从药师首次接触患者时开始建立。建立药历时,药师要注意询问并记录患者的疾病状况、既往病史、用药史和药物变态反应史,尽可能了解患者长期的身体、家庭和经济状况。药历内容应力求详实、完备,药师所参与的查房、会诊、抢救、药物血药浓度监测、合理用药指导以及制订个体化给药方案等工作,均应依实际情况按规范格式做出描述、总结和抄录,同时签名并随病历保留。
  2.2.3 履行告知义务 发药时应按药品说明书或处方医嘱,向患者或其家属进行相应的用药交待与指导,包括每种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尤其是对某些药物比较严重的不良反应或确系存在但又概率极低的副作用要告知患者或其家属。履行告知义务,就是保证患者这些权利的实现,如果药师因没有“告知”而对患者造成损害,也可能引起纠纷或法律诉讼。
  2.2.4 避免违反药品说明书用药 从法律意义上讲,如果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超出药品说明书的适应证用药的合理性、安全性,如果发生药物不良反应且对患者造成伤害,而药师(医师)又不能证明用药后发生的不良反应与该药物无关时,药师(医师)这种医疗行为属于违反医疗常规,不受法律保护。教科书或一般药物手册与药品说明书冲突时,教科书或一般药物手册的法律效力远远低于药品说明书,而只能作为参考。超出药品说明书注明的适应证以外范围用药,与违反药品说明书注明的禁忌证用药性质相同,是药患纠纷的潜在诱因,除非有足够的安全和有效证据,并且向患者说明,取得患者的理解和接受,否则应尽量避免。
  3 结语
  总之,临床药学服务中的风险控制措施应从组织风险和个人风险控制两方面下功夫。在新的药学服务环境下,临床药学工作者必须不断加强职业风险控制,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在合理使用职责权利的情况下,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特长,适应新需求,迎接新挑战,为医院临床药学事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参 考 文 献
  [1] 侯连兵.试论我国临床药学的建设与发展.中国药事,2006,(02).
  [2] 孙家跃. 现代医院药学工作的思考.安徽医药,20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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