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规定》建议

【www.zhangdahai.com--教师述职报告】

  针对《**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规定》的内容,结合**县家庭暴力的现状和特点的实际情况及妇联联合其他部门单位所作的工作与努力,探讨如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更好地构建和谐社会。

  一、我县家庭暴力的现状和特点

  家庭暴力是我县当前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致使婚姻裂变、造成子女心灵扭曲、引发恶性刑事案件,直接影响家庭和睦,是导致我县离婚率和未成年人犯罪率逐年上升的一个主要因素,严重影响社会的稳定。据统计,全县妇联系统有关家庭暴力方面的来信来访从2001年的118件增加到2005年的183件,同时占来信来访总数的比例也从29.10%上升至32.23%。家庭暴力现象在不同职业,不同文化层次,不同民族群体中都不同程度存在;
在数量上呈逐年上升趋势;
施暴者和受害者在文化程度上呈低学历向高学历上升的趋势;
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家庭发生的家庭暴力由隐性向显性转变。我县家庭暴力有以下五个特点,一是手段的残忍性,二是原因的多样性,三是时间的连续性,四是行为的隐蔽性,五是后果的严重性。如我县一女子,被丈夫毒打数次,甚至被打断胸肋骨四根,还有两根严重移位,男方拒付医药费。又如女方被丈夫及其家属殴打致伤后,被强行灌入粪便,导致女方得了精神抑郁症,最终住进了精神病医院,花费治疗费用7万余元,虽经基层派出所调解,但丈夫拒不履行调解协议,甚至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法院因女方至今仍住在精神病院尚未康复而判决不准离婚,并要求男方支付女方医药费和今后生活抚养费,但男方拒付出逃,法院无法执行判决。以上有关我县家庭暴力的例子还有很多,多年来,妇联也为此作了许多工作。如加大对《新婚姻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宣传力度,扩大宣传的深度和广度;
与公安部门联合成立“110”反家庭暴力报警电话;
与司法部门联合成立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法律援助站;
建立妇女法律咨询日,邀请女性资深律师提供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咨询和法律帮助;
开展平安家庭和文明家庭创建等等。以上这些机制的建立,使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减少了伤害,但未能从根本上遏制家庭暴力的发生。

  二、目前解决家庭暴力问题存在的困难

  在一些恶劣的暴力结果下,家庭暴力很多时候仍被看作家庭内部事务,社会干预十分困难,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机制不够完善,存在邻居不问、单位不管、反映后难以根本解决等问题,同时还有预防难、鉴定难、调解难、起诉难、责任追究难的“五难”问题。虽然我市已有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问题的规定(文件《**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行为若干规定》),明确规定了执法部门的职责,但在实际中执法部门接到妇女遭受家庭暴力的求救电话时,仍然以家务事论处的现象普遍存在,甚至推到妇联了事。而且文件停留于条款性的规定,未对执法主体的失责追究作出明确的规定,操作上也未有一套法律规定性的程序,致使某些责任单位能不管则不管。而妇联作为群众团体,既无执法权,又无经费、无场地,防止家庭暴力光靠一张嘴、两条腿,一般只能停留在调解和作思想工作上,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家庭暴力这一社会问题。因此防止家庭暴力最迫切需要解决的是 “谁来管”和 “如何管” 的问题。

  三、对《温州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行为若干规定》内容的建议

  1、做好《**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行为若干规定》全面的宣传,使全市各级领导和干部首先树立“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是全社会的共同职责”的共识。建议将反家庭暴力纳入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同时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围,实行综合治理。

  2、建议在市人大统一领导下,制定、实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定”的具体措施,加大防治家庭暴力的执法力度。而人大应协调有关执法部门,明确各部门职责,齐抓共管,共同严惩施暴者,使大家认识到反家庭暴力不仅仅是妇联的职责,更是社会大家共同的责任。

  3、建议在《规定》里进一步明确职责单位的责任,要分别规定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妇联等部门应该要依法履行各自的职责,相互配合,加强协作。如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受理家庭暴力受害者的报警求助,并及时制止和处置暴力行为;
检察院应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对于由公安机关报捕或移送审查的家庭暴力案件,应及时审查;
法院应依法及时受理和审理因家庭暴力引发的民事和刑事案件,并注意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住房等方面照顾受害方;
司法行政部门在“五五”普法启动方面,要加大对防止家庭暴力的宣传力度,并完善对家庭暴力受害人给予法律援助的工作机制;
各级妇联要密切配合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公正的调处家庭暴力事件,为受害妇女儿童提供必要及时的帮助,切实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4、建议在《规定》里增加“纪委介入干预家庭暴力的发生和处置”规定。主要是对发生家庭暴力(未构成刑事犯罪)的行政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在劝阻教育后,无悔改的,酌情给予一定的处分,以杜绝日益显现的干部家庭暴力问题。

  5、对家庭暴力行为的投诉接待,建议实施“首问责任制”,基层派出所、司法所、人民调解组织等组织,对发生家庭暴力的家庭要做好疏导和调解工作,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应及时予以劝阻和制止,对有法定义务制止和处理家庭暴力行为而不予制止和处理,导致矛盾激化,造成严重后果的直接责任人,依法追究其责任。

  6、建议政府设立妇女儿童维权解困专项资金,专项资金的帐户设在妇联,根据妇女儿童人数确定专项资金的金额。资金作用:一是当妇女儿童遭受家庭暴力侵害或者其他人身伤害到妇联投诉时的应急食宿帮助及医疗费用的临时垫付;
二是因遭受家庭暴力而生活在困境中的妇女,如对遭受家庭暴力而到处流浪的妇女儿童和因家庭暴力造成重伤的妇女儿童等实施救助,以体现党委、政府对受害妇女的关心和重视。三是对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个案调查处理的基本费用;
四是对受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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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www.zhangdahai.com/shuzhibaogao/jiaoshishuzhibaogao/2021/0220/1327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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