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有组织犯罪心得体会

【www.zhangdahai.com--心得体会范文】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反有组织犯罪心得体会,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反有组织犯罪心得体会

反有组织犯罪心得体会4篇

【篇一】反有组织犯罪心得体会

反家暴心得体会

篇一:反家暴法解读:《不再沉默》

反家暴法解读:《不再沉默》

案例:可怕的沉默

(根据真实案例改编)

干旱许久,天空雷雨有如山洪决堤,下起了倾盆大雨??.淋漓畅快!整整20年了,忍了20年,被打了20年,张静累累伤痕的皮肤下覆积着这些年道不尽的酸楚??..她已经拦不住自己了!

今天是张静父亲去世一周年的祭日,家祭时候她把不敢跟别人倾诉的痛苦告诉了父亲,父亲应该是理解了,然后天空雨下个不停。中午,张静冒着大雨从娘家赶了回来,刚到家,丈夫把她拖到院子里,对着鼻子就是一拳??“血水、泪水和雨水流在身上,又流在地上,和着泥,成了泥水。”她已经分不清了!???她的脑里,空荡荡的,只有一个念头。晚上,她在锅里熬着丈夫挚爱的红酒,热滚时她把一瓶安眠药全部加了进去。半夜时,她爆发了,一只手紧紧掐住他的脖子,另一只手抓起板凳狠狠砸向丈夫??砸了好久,她终于停下。

死者身上、地上、墙上全是血,她被判了15年。

记者去监狱探访她时,她说“来女监三年了,我很轻松,内心很平静。”

她是个苦命的孩子,从小没了娘,姐妹5人由父亲带大。她没读过书,不认识字,没有机会出外打工,就像陷入沼泽地。一次,小叔子一家来串门,她给弟媳妇诉苦。事后,这些话传到了丈夫耳中,她被捆在树上变本加厉地打了一顿。自此,别人不敢再介入。她曾想过等孩子们长大了,就出家当尼姑。可是,她没能等到这一天,“娃总是他亲生的吧,可是他连孩子都不放过,先打我,再到里屋打娃。”曾经她喝下一整瓶老鼠药,准备自杀,被邻居救了下来。

夕阳把整个监区染成血红色,明天太阳还是会升起来的,而且是新的。

反家暴,说出来

据统计,全国2.7亿个家庭中,遭受过家庭暴力的妇女高达30%,其中,施暴者九成是男性。每年有近10万个家庭因家庭暴力而解体。20XX年初,全国妇联所做的“反家庭暴力立法公众态度调查”显示,87.3%的被调查者听说过“家庭暴力”,93.5%的被调查者支持推

动立法。据最高法20XX年统计,全国约有24.7%的家庭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
妇联系统每年受理4到5万件家暴投诉;
近10%的故意杀人案件涉及家庭暴力。在广东省妇联公布的一组本地区儿童家庭暴力数据中,精神暴力的比重高达72.3%。

庆幸的是,那些长期深受家暴侵害者再也不是孤立无援了,为着力解决现实生活中家庭暴力的突出问题,《反家庭暴力法》作为首部反家暴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XX年12月27日通过,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完善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法律制度,回应了社会呼声和迫切要求。

笔者在这里对《反家庭暴力法》诸多问题作一次解读。

1.何为家庭暴力?受保护人群主要有哪些?答: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期和哺乳期的妇女、重病患者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给予特殊保护。此外,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反家暴法规定执行。那么,意味着:精神侵害算家暴,同居关系也适用。

2.预防家暴,是由哪些部门负责的?

答: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开展家庭暴力预防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应当予以配合协助。此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妇女联合会应当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纳入业务培训和统计工作;
医疗机构应当做好家庭暴力受害人的诊疗记录;
人民调解组织应当依法调解家庭纠纷,预防和减少家庭暴力的发生;
用人单位发现本单位人员有家庭暴力情况的,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并做好家庭矛盾的调解、化解工作。3.面对家暴,该怎么办?

答: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规定学校、医院、居委会等一发现家暴线索的组织机构有家暴强制报告义务,

并鼓励用人单位和社会各界介入家暴事务,法律借此释放了一个明确信号,发现家暴不报告,学校医院等要担责。

4.有关部门对家暴会怎么处理?

答: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县级政府:可以单独或者依托救助管理机构设立临时庇护场所,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临时生活帮助。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对家庭暴力受害人缓收、减收或者免收诉讼费用;
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
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单位、社会团体:应当对实施家庭暴力的加害人进行法治教育,必要时可以对加害人、受害人进行心理辅导。

5.能不能解读下这部法律的一大利器-“人身安全保护令”?

5.1什么情形可以申请?

答: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

5.2哪些人可以申请?

答:家暴受害者当事人;
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5.3向谁申请?怎么申请?

答:向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申请人身

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
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5.4保护令有哪些措施保护受害者?

答:(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5.5保护令是怎么执行的?

答: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应当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组织。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执行,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协助执行。

5.6施暴者拒不执行保护令,继续家暴,怎么办?

答:向人民法院申诉,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6.家暴严重的,会怎么处理?

答: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后话:卑俗的山歌俚曲,/现今日常熟悉的事物,/天然的悲苦和伤逝,/过去有过,以后还会有??家暴在我国有普遍性,反家暴法的颁布施行,给弱势群体带来了福音,对施暴者有了法律的威慑,赋予了尤其是广大妇女强有力的法律武器,为多数家庭的稳定提供了保障,促进了社会的和谐发展。

附:妇女维权公益热线12338

我们不愿看到“平均35次家暴后才报警”的连续悲剧,反家暴,说出来!让我们听见---我们是反家暴联盟成员,我们是律师同行!

律师同行

篇二:反家暴讲义

反对家庭暴力,创建最美家庭

一、家庭暴力的概念

家庭

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实施的身体、精神等方面的侵害。家庭暴力的表现形式有五种:

家庭暴力大致分为四种类型:

⒈肉体摧残式。如对家庭成员用推挤、拳击、扭臂、掐脖子、扇耳光、咬、掐、开水烫、火烧、用刀等手段及器械伤害,故意杀害、伤害、重度殴打、冻饿、性摧残等使受害人身体受到严重损害。

⒉精神迫害式。用威胁、恐吓、辱骂、猜疑、恶意贬低、故意刁难等手段干涉配偶行动自由,尤其不得与其他异性来往,怠慢对方的感受及需要;
捏造事实强加给家庭成员或四处宣扬,将第三者带及家中同居或发生性行为,使受害人精神极度伤害;
实施冷暴力等。

【篇二】反有组织犯罪心得体会

反传销心得体会

20xx年04月27日我们班综合教学楼A304教室召开了“安全兼职、抵制传销”的专题班会。最近几年里,很多人为了谋生深受传销的毒害,很多人已经对传销的危害有了深刻的认识,但是作为还没有为生活担忧过的而且即将步入社会的大学生们,对传销的为还没有清醒的认识,加之传销人员允诺高收入的诱-惑,使得许多大学生深陷传销沼泽,甚至完全被洗脑。

首先我们来看认识一下传销的三大危害,其一,它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传销涉及地区广、人员多、资金大,有的还伴有非法集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侵害消费者权益等大量违法行为,诱骗了大量社会人力资源,吸纳了大量社会资金,破坏了市场经济的健康和-谐发展。其二,扰乱社会治安秩序,严重影响群众的正常生活秩序和生命财产安全。传销违法活动具有很强的继发性,由此引发了大量刑事案件以及扰乱社会治安秩序案件。据统计,20xx年,全国由传销引发的杀人、抢劫等暴-力刑事案件100多起,其他治安案件660多起。同时,因传销引起的夫妻反目、父子相向,甚至家破人亡的惨剧时有发生,给不少家庭造成巨大伤害,动摇社会稳定的基矗其三,危害国-家-安-全和政治稳定。被骗参与传销者多为城市退休、下岗或无业人员、农民等,在校学生、少数民族群众等被骗参与传销的情况也日益突出。传销组织者对参与人员反复“洗脑”,进行精神控制,唆使参与人员阻挠、对抗执法部门,围攻、打伤工商、公安执法人员的事件时有发生,对抗性日益加剧,而且不断引发群体性事件。传销不但极大损害群众利益,还进一步激化社会矛盾,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

今年3月以来,湖南省委教育工委连续接到三起关于学生失踪,可能被传销组织控制、或被疑似传销组织的培训机构骗取钱财的情况,涉及6所高校上百名学生。据不完全统计,过去一年湖南省高校发生了十多起学生被困参加传销的案件,涉及数千人。

知识水平相对其他人群更高的大学生们,为何也会缺乏起码的是非辨别能力呢?分析来看,“好工作”的诱-惑当然是第一“帮凶”。受就业形势影响,一些在校大学生求职心切,而传销组织宣扬的 “好工作”、“高收入”使他们丧失了抵制诱-惑的能力。而且传销之所以屡禁不止,有其存在的主客观原因。目前的传销活动花样翻新,“消费联盟”、“连锁加盟”、“互动式营销”等形式相继出现,故意混淆传销与连锁销售的概念,使其行为更具欺骗性,并利用网络等渠道使其行为更为隐蔽。

但最为根本的原因还是大学生们对传销的危害认识不足。高等教育对挽救大学生尤为重要。教育者对此必须有所作为,应该教育学生明白“我能够做什么”、“可以怎么做”,教育学生有明辨是非的能力,增强抵御诱-惑的能力。另外需要指出的是,教育要见实效,必须准确把握和贴近大学生群体的特点和需求,让大学生能够容易接受、乐于接受,才能真正实现教育入眼、入耳、入脑、入心。

所以学院专门组织了本次专题班会活动,主要通过班委及广大同学积极发言说明对传销组织的认识、如何防范等问题的讨论,揭露非法传销活动的骗人伎俩,让同学们更深入了解非法传销活动,同时,让同学们能在现实生活中,区分直销与传销活动,增强同学们自我保护的知识,进而抵制非法传销活动,打击非法传销行为。

其实组织这次活动不仅仅是为了让大学生免受传销之害,同时也是新时代的我们为国家和-谐发展所尽的义务。专题班会让我们深刻认识到了传销的危害,让我们发现传销就在我们身边。我们应该更加关心我们的家人,朋友。及时劝阻和制止他们想要通过这些捷径发财致富的想法和行为。只有大众都反对传销,才能让更少的人受到传销的危害。反传销任务任重而道远。

【篇三】反有组织犯罪心得体会

犯罪心得体会

【篇一:青少年犯罪心得体会】

篇一:青少年犯罪与心得体会

身边

的“事”

班级:烹饪11-2

一班

作者:高博贤

青少年犯罪青主要

是依据人的生理年龄所作的犯罪类别划分。在我国有关的法律文件中,对“青少年”的概念

未予明确的界定。就其词义而言,“青少年”即指青年与少年的合称,“青年”是指人从十五

六岁到三十岁左右的年龄段,“少年”指人从十岁左右到十五六岁的年龄段。理论界对青少年

犯罪的概念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案例:

福建省福清市警方

破获一起在校中学生杀害在校生案,抓获陈某等五名犯罪嫌疑人,缴获作案工具两轮摩托车

1部、六四式军用手枪子弹3发等物品。

7日下午2时30分许,福清市警方接到受害者家

属报案:当日下午2时23分,他家突然接到歹徒打来电话称:“陈某(男,13岁,某中学初

一学生)被其绑架要求家属准备20万元人民币赎金,并称不准报案,否则后果自负。”

接到报警后,福清

市公安局马上组织警力开展侦破工作。根据现场调查,走访群众,获悉受害者陈某于2002

年9月29日晚9时许,从福清市新厝镇某中学晚自习回家途中失踪。其家属经过几天几夜寻

找未果,直至10月7日下午突然接到绑匪勒索电话。

警方在大量调查取

证的基础上,获悉某中学初三年级学生陈某母亲与受害者家积怨较深,且陈某近期表现十分

反常,有重大作案嫌疑,同时查明陈某近期来经常与同学郭某、黄某等人在一起打电脑、玩

游戏,行动诡秘。10月8日下午警方决定对陈某等5位涉嫌人员采取收捕审查。

经审查:犯罪嫌疑

人陈某(男,1987年12月出生,某中学初三学生),郭某(男,1987年5月出生,系陈某的同

班同学),黄某(男,1988年1月出生,系陈某的同班同学),李某(男,1987年6月出生,系

某中学初三学生),杨某(男,1988年2月出生,系某中学初三学生)供认,他们因长期在一

起玩电子游戏机而结为朋友,因陈某母亲与受害者陈某母亲有积怨经常吵架陈某怀恨在心,

伺机报复,于是犯罪嫌疑人陈某便召集郭某、黄某、杨某进行密谋寻求报复。

9月29日,晚9时

许,陈某、郭某、黄某三人在受害者回家的途中等候,将受害者陈某殴打杀害后,用两轮摩

托车将其尸体载到某水库,用石头绳子捆绑投入水库,然后潜回家中,并于10月7日通过李

某打勒索电话到受害者家中索要20万元人民币。

原因:

犯罪原因,有广义

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概念,是指各种犯罪因素按其作用层次、力度及其作用机制所构成的能

引起犯罪行为发生和犯罪现象存在

与变化的罪因系统。狭义的概念,是指处于犯罪原因系统中,具有较大致罪力量,能够相对

独立地引起犯罪结果发生和犯罪现象变化的现象及过程。但“犯罪行为是一系列因素的表现,

这些因素既是个别的,又受到周围环境的影响,并且交织在一起,如果孤立地看待这些因素,

就一定会歪曲其性质。”“任何孤立的引起犯罪的决定性因素,都不能发生犯罪,犯罪的产生

不仅要具备许多决定性的引起犯罪的因素,而且要具备一定的环境条件、个人的人格特征,

尤其是不同类型犯罪的巨大差异。”青少年走上犯罪道路的过程就是不良的主、客观因素相互

作用的结果。我们要对引起青少年犯罪的各种因素进行综合分析,以便探寻预防青少年犯罪

的科学、有效对策。

心得体会:

青少年犯罪已成为

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而青少年是祖国的花朵,他们能否健康,良好的成长就决定了祖

国的未来。所以说,预防青少年犯罪对是我国的影响深远的一件大事。就目前的情况看来,

青少年犯罪逐渐向一定的趋势发展:一是违法犯罪趋于低龄化。随着社会物质生活日益丰富

多样,食品营养成分的提高,青少年的发育也提前,智商相对提高,同时也伴随着犯罪年龄

的提早,呈现低龄化的趋势。十四五岁就违法犯罪,有的甚至做出大案要案。二是犯罪类型

越来越多,现已从过去的简单型犯罪转向多样化发展,涉案罪种多,且有交叉性,以侵财性

犯罪为主,如盗窃、抢劫、敲诈等。此外伤害、杀人、绑架、强奸等恶性案件也时有发生。

三是是犯罪动机简单,大多没有明确作案目的,一般没有事先预谋,多属一时感情冲动,有

的出于好奇,自我表现和要求偏激,常有一定的盲目性和随意性。四是犯罪组织团伙化。团

伙作案尤其体现在抢劫、寻衅滋事犯罪中,多数是3人以上作案,侵害对象多半是中小学生、

他校生或偏僻单身人员。团伙作案究其原因是作案时存有恐惧心理,依仗人多势众、相互壮

胆;
依仗人多点子多、力量大、野性足的特点,胆大妄为,不计

后果。往往是一人先动手群起而攻之,达到目的后有迅速逃离现场,共同作案,共同受益。

危害性广,且有发展趋势。

篇二:学习未成年人犯罪法心得体会

学习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犯罪法》心得 体会

城关九年制学校 邓成花

我通过认真学习未

成年人犯罪法,使我深刻的认识到:未成年人犯罪以说是社会大环境的“牺牲品”,是社会的

消极方面在孩子们身上的体现。说是“牺牲品”,就是指未成年人犯罪的根在社会。这也是让

家长、让社会痛心和焦虑的关键所在。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复杂的,主客

观因素往往交错在一起,互相影响,要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关键在于综合治理。因

此,我觉得应该从以下几点来做:

二、在全面推进学

校素质教育中,改进和加强学生的法制教育工作,促进广大学生良好行为的养成。加大教育

改革力度,使学校尽快走上素质教育的轨道。加强素质教育的体制建设,逐步淡化应试教育,

改革升学考试制度,特别是中小学要分片就地上学,不分重点学校和重点班级,教育主管部

三、抓好失足未成

年人的帮教和管理,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失足未成年人普遍存在自悲、自暴自弃的心

理,如果帮教措施不力,他们很有可能成为社会的消极因素。做好失足未成年人的跟踪

帮教工作,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环节。为此,要管理与帮教相结合,激发失足未成年

人对生活的热情。持之以恒去引导,全方位、多层次去创造一个良好的帮教环境。要注重帮

教实效,组织由包片民警、街道、村居委干部、学校老师、单位领导及家长参加的联合帮教

队伍;
抓住失足未成年人的闪光点和思想上的反复,加强正面引导,防止重入迷途;
及时打

击消除威逼诱惑失足未成年人的不法行为,保证教育对象有良好健康的生活环境。

四、对少年学生进

行心理健康教育。21世纪心理健康的标准是性格完善,智能良好,情感健全,意志坚强。当

前,学生心理健康的现状不容乐观。我们的家长关照的是生活,看重的是学习,忽视的是他

们的心理,压制的是他们的兴趣和情感,也不愿去听他们的心声。长期的情绪压抑,又不去

找心理医生,日积月累,有朝一日就必然会爆发。处于青春期的青少年学生,其逻辑思维日

趋稳定、成熟,而辩证思维尚在形成发展中,其活动能量超过了认识水平,正处于对家长的

依附急剧向自主转化阶段。因此,这个阶段的少年学生易对身边家长的“说教”产生逆反心

理,相反,他们容易接受家庭外的朋友或同龄人的影响。他们有什么心事,愿意向朋友、同

龄人敞开心扉。开展心理咨询是减少少年学生心理压力,预防违法犯罪的有效手段。

针对青春期学生的

这种心理特点,学校应更多地开展心理咨询,教师要以朋友的身份谆谆教导,或以同龄人的

事例现身说法,在细致的心理交流活动中,春风化雨式地解决学生的各种心理问题,这样让

学生健康快乐的成长。

篇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心得体会

《预

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学习心得

未成年人犯罪者可以说是社会大环境的“牺牲品”,是社会的消极方面在孩子们身上的体现。

说是“牺牲品”,就是指未成年人犯罪的根在社会。这也是让家长、让社会痛心和焦虑的关键

所在。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复杂的,主客观因素往往交错在一起,互相影

响,要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关键在于综合治理。通过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预

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之后,我觉得应该从以下几点来做:

一、重视家庭教育。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父母对孩子的影响至关重要。青少年违法犯罪,绝大多数都同他们的家

庭教育不良有密切关系。家长要端正言行,克服不良习惯,给孩子树立榜样。父母应当努力

做好“三大主体角色”,即成为合格父母、合格教师和合格公民。二、在全面推进学校

素质教育中,改进和加强学生的法制教育工作,促进广大学生良好行为的养成。加大教育改

革力度,使学校尽快走上素质教育的轨道。加强素质教育的体制建设,逐步淡化应试教育,

改革升学考试制度,特别是中小学要分片就地上学,不分重点学校和重点班级,教育主管部

门要有针对性地从人力、物力、财力上平衡中小学的师资力量和教学条件。

三、抓好失足未成

年人的帮教和管理,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失足未成年人普遍存在自悲、自暴自弃的心

理,如果帮教措施不力,他们很有可能成为社会的消极因素。做好失足未成年人的跟踪

帮教工作,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环节。为此,要管理与帮教相结合,激发失足未成年

人对生活的热情。持之以恒去引导,全方位、多层次去创造一个良好的帮教环境。要注重帮

教实效,组织由包片民警、街道、村居委干部、学校老师、单位领导及家长参加的联合帮教

队伍;
抓住失足未成年人的闪光点和思想上的反复,加强正面引导,防止重入迷途;
及时打

击消除威逼诱惑失足未成年人的不法行为,保证教育对象有良好健康的生活环境。

四、对少年学生进

行心理健康教育。21世纪心理健康的标准是性格完善,智能良好,情感健全,意志坚强。当

前,学生心理健康的现状不容乐观。我们的家长关照的是生活,看重的是学习,忽视的是他

们的心理,压制的是他们的兴趣和情感,也不愿去听他们的心声。长期的情绪压抑,又不去

找心理医生,日积月累,有朝一日就必然会爆发。处于青春期的青少年学生,其逻辑思维日

趋稳定、成熟,而辩证思维尚在形成发展中,其活动能量超过了认识水平,正处于对家长的

依附急剧向自主转化阶段。因此,这个阶段的少年学生易对身边家长的“说教”产生逆反心

理,相反,他们容易接受家庭外的朋友或同龄人的影响。他们有什么心事,愿意向朋友、同

龄人敞开心扉。开展心理咨询是减少少年学生心理压力,预防违法犯罪的有效手段。

针对青春期学生的

这种心理特点,学校应更多地开展心理咨询,教师要以朋友的身份谆谆教导,或以同龄人的

事例现身说法,在细致的心理交流活动中,春风化雨式地解决学生的各种心理问题,这样让

学生健康快乐的成长。

篇四:学习《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心得体会

篇五:中学生法制教育心得体会

中学

生法制教育心得体会

关于法制教育的心

得体会 :

人生会面临许多选

择,当你正处于十字路口不知道该何去何从时,你将做出如何决择?在现实生活中,有许多人

不能明辨是非而选错了道路使自己后悔一生,当然尤其是我们青少年。由于这方面的原因,

学校特意为我们组织了一节法制教育课.对于我们来说真可谓是意义重大。

这堂法制教育课里

面讲了很多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真实案例,围绕导致青少年犯罪的各方面原因展开论

述,使同学们更好地认识青少年的犯罪心理。

家,是青少年第一

个影响最深的地方,有的父母忙于工作,疏忽了对子女的照顾。因此,他们胡乱结识朋友,

到处留连,自甘堕落;甚至为了引起父母的注意,希望父母能关心自己,不惜一切,又偷又抢,

坏事做尽......

学校,是第二个影

响青少年的地方。例如,一些青少年因为和同学一时怄气,就影响了彼此之间的友谊,还很

容易导致心灵或肉体上受伤。又例如某某同学被老师批评了一顿,如果接受不了,就会怀恨

在心,便处心积累想谋害老师。罪恶,往往是在不知不觉中,一些不经意的事情中造成的,

缺少了胸襟,那么,你就会成为罪恶的猎物。第三,便是自身原因。俗话说得好:小时偷

针,大时偷金。如果一个人从小就没有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没有良好的法律纪律意识,随

意做损坏公物,打人,骂人,甚至偷窃等坏事,就会渐渐腐蚀你的心灵。如果你不能够痛改

前非,继续发展下去,那些恶习就会在你心理根深蒂固,而且会越变越严重。到时,你很可

能走上犯罪的道路,最终等待你的,就只有失去人生自由的监狱了。

现代社会是法制社

会,社会中的每一个人,做任何事都要按规则去做。国家制定相关的法律,目的就是为了公

民能更好的实现自己的权利与自由,同时也对破坏和妨碍他人权利与自由的人也起惩治作用。

在法制社会里,每个人时时处处都离不开法律。作为一个公民,在日常生活中就应该遵守法

纪。

如果我们不小心违

反触犯了法律,应该勇于承担责任按照规定进行补救,千万不要耍小聪明,结果反而会害了

自己。我们不但要遵守有明文规定的法纪,做一个合格的小公民,还要警惕那些有可能导致

违法的不良诱惑。

总之,作为一名中学生,要让犯罪远离我们,要付出的努力还很多,很多。要与法律作朋友,

与犯罪作斗争。

【篇二:珍爱生命 远离犯罪心得体会】

珍爱生命 远离犯罪心得体会

我们学校领导给我们讲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和提高学生安全意识”知识讲座,使我深受体会。

安全对于我们每一个人来说都是宝贵的,生命一旦丧失任何事都无意义,生命是买不回来的,因此我们要珍爱生命。

古人说:“人之初,性本善。”每一个人都是善良的,只是有的人遇到一些问题没有正确对待,而是采用一些不正确的方法去解决问题,所以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老师给我们分析了犯罪的开端,如:厌恶劳动;
考试作弊;
缺乏社会公德;
以强欺弱等这些不良行为,都是犯罪的开端。因此,我们要防止犯罪行为的发生:遵守法律法规;
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
树立自尊、自爱、自强;
远离网瘾,上网会影响学习引发违法犯罪;
远离毒品,吸烟,赌博;
积极乐观。用善意的心灵与世界对话,学会与他人沟通。

我们还要提高安全意识。我们中国的孩子有两个不会:不会骗人;
遇到伤害不会跑。因此我们要树立防范意识,不给陌生人开门,放学后与同伴同行,遭到侵害时大声呼救,遇到侵害要学会机智保护自己,不与陌生人单独相处,同时注意交通安全。对于一些女孩子来说要学会自尊、自爱、自重,不接受陌生人的邀请。

生命如此重要,有时一个不小心会让你痛苦一生。生命有时是脆弱的,有时是坚强的,可有时一个不经意的动作会让你失去它。

生命只有一次,让平安快乐伴我们成长。再次感谢老师为我们专门开设的讲座,让我受益终生。

【篇三:刑法案例的心得体会】

对于案例的心得体会

这个学期所选择的选修课,让我学到了很多知识,使我觉得选择这门选修课是非常值得

的。

记得老师讲过这样一个案例,一对情侣分手了,女方的朋友威胁男方不要再来纠缠女生,结果男生爬进了女生的集体宿舍,把女生以及集体宿舍的室友都杀了,然后自己投案自首。对此,我从刑法中的自首和故意杀人罪两个方面来谈一谈稳定看法。

一、从自首角度

《刑法》规定,自首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所谓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男方在实施杀人的过程中,精心策划,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所以对其定性应准确、量刑适当。我们来看一下自首制度。自首制度对于司法机关分化、瓦解犯罪分子、鼓励犯罪分子悔过自新,维护社会稳定,保护公民的合法利益等方面意义重大,并有助于实现刑罚目的。自首应符合三个条件:1、犯罪分子必须主动投案;
2、犯罪分子必须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这是自首的实质要件和本质特征;
3、犯罪分子愿意接受国家的审查和追诉。这三个条件同时具备即可认定为自首。但在犯罪的实际情况中,纷繁复杂,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就例如本案例中的男方,自首的性质就十分的复杂。

二、从故意杀人罪角度

本案中的男方将女友及室友全部杀害,从刑法的角度讲,这属于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必须从重从快严惩。我们先来介绍一下故意杀人罪。

(一)概念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由于生命权利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实际被杀,不管杀人行为处于故意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等哪个阶段,都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所以本案中的男方应被处以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二)客体要件

故意杀人罪[1]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法律上的生命是指能够独立呼吸并能进行新陈代谢的活的有机体,是人赖以存在之前提。

客观要件

首先必须有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作为、不作为均可以构成。以不作为行为实施的杀人罪,只有那些对防止他人死亡结果发生负有特定义务的人才能构成。

其次,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必须是非法的,即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执行死刑、正当防卫均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经受害人同意而剥夺其生命的行为,也构成故意杀人罪。对所谓的“安乐死”,仍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当然,量刑时可适用从轻或减轻的规定。

第三,直接故意杀人罪的既遂和间接故意杀人罪以被害人死亡为要件,但是,只有查明行为人的危害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才能断定行为人负罪责。

主体要件

故意杀人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我国刑法分则规定的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一般身份的犯罪主体。

主观要件

故意杀人罪在主观上须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故意杀人的动机是多种多样和错综复杂的。常见的如报复、图财、拒捕、义愤、气愤、失恋、流氓动机等。动机可以反映杀人者主观恶性的不同程度,对正确量刑有重要意义。本案中的男方的杀人动机大部分是因为女方室友的威胁。

(三)判断方法

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即为故意。故意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直接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者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以及明知必然发生危害结果而放任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又可分为两种情况,即明知可能和明知必然。

间接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所谓放任,是指行为人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虽然没有希望、积极地追求,但也没有阻止、反对,而是放任自流,听之任之,任凭、同意它的发生。

故意包括三种情况:(1)为了追求一个合法的目的而放任一个危害社会的结果发生;
(2)为了追求一个非法的目的而放任另一个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发生;
(3)在突发性案件中不计后果,动辄捅刀子的情形。

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的区别

(1)认识因素有所不同,直接故意包括明知可能和明知必然两种情况,间接故意只有明知可能一种情形;

(2)对危害结果发生的意志因素明显不同。间接故意是放任结果发生,即听之任之、满不在乎,容认、同意危害结果的发生;
直接故意的意志因素是希望结果发生或明知道必然发生的情况下放任结果发生。

(3)特定危害结果发生与否,对两种故意及其支配之下的行为定罪的意义也不同;

(4)直接故意的主观恶性大于间接故意。

故意杀人的动机是多种多样和错综复杂的。常见的如报复、图财、奸情、拒捕、义愤、气愤、失恋、流氓动机等。动机可以反映杀人者主观恶性的不同程度,对正确量刑有重要意义。

本案中的男方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所以他可以判断故意。并且不计后果。并且,男方属于直接故意,对于杀死女友及其室友的行为是希望结果发生或明知道必然发生的情况下放任结果发生。所以属于直接故意。

经过这学期的学习,我明白了,作为一个公民,我们要与法律作朋友,与犯罪作战斗。我们要知法、懂法、用法,学会利用法律保护自己,总而言之,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法律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国无法则不能立足于世界,更不用说在世界上建立自己的威信。无论是一个单位,还是一个人,都要以法为重。邓小平爷爷更是在1986年指出:加强法制重要是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小学、中学都要进行法制教育。作为大学生,我们更要知法、懂法、用法。

【篇四】反有组织犯罪心得体会

安全教育之反传销的学习心得

在当今社会,传销一词被越来越多的人提及,也引发了不少的热议。2014年3月6日,辅导员通过ppt和视频的方式就传销给全班同学进行了具体的讲解,讲解主要包括传销的概念,本质,危害以及大学生应该如何面对等方面。也让全班同学具体深刻的了解了传销,对传销也有了自己的看法和观点。

传销:

1专业定义: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2通俗认知:就是拉人头交介绍费.从你找的下线的人员中抽出比例奖励你.拉的人越多,得到的介绍费就越多。

注:所谓的非法传销是某些人一种不严谨的说法,或者是某些传销人员在玩文字游戏,用此来混淆视听。传销本身就是违法的,没有非法与合法的传销的说法。

传销的六大特点:

1、组织严密、行动诡秘:传销一般采取把人员骗到异地参与,组织严密,一般实行上下线人员单独联系,而组织者异地遥控指挥。

2、杀熟:以“找工作”、“合伙做生意”、“外出旅游”、“网友会面”等为借口,诱骗亲戚、朋友、同乡、同事、同学到异地参与传销。

3、编造暴富神话:利用一套貌似科学合理的奖金分配制度的歪理邪说理论,鼓吹迅速暴富,鼓动人员加入。

4、洗脑:对加入传下组织的人以集中授课、交流谈心等方式不间断的灌输暴富思想,使参与者深信不疑。

5、高额返利:传销组织一般都制定有貌似公平且吸引力很强的“高额返利计划”,在传销人员的鼓噪下,很容易使人产生投资欲望,轻率加入传销活动。

6、商品道具、价格虚高:传销的商品只是道具,目的是发展人员,骗取钱财,因此被传销的商品价格与价值严重背离,很多是难以衡量价格的化妆品、营养品、保健器材、服装等,部分商品是“三无”商品。

传销的危害性主要表现:

一、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侵害多个法律客体。传销和变相传销违法活动往往伴随着偷税漏税、制假售假、走私贩私、非法集资、非法买卖外汇等大量违法行

为,不仅违反国家禁止传销和变相传销的规定,还违反了税收、消费者保护、市场秩序管理、金融、外汇管理等多个法律规定。

二、对社会道德、诚信体系造成巨大破坏。由于传销人员发展对象多为亲属、朋友、同学、同乡、战友,其不择手段的欺诈方法,导致人们之间信任度严重下降,引发亲友反目,父子相向,甚至家破人亡。

三、引发刑事犯罪,给社会稳定带来危害。传销给绝大多数参加者造成血本无归,一些人员流落异地,生活悲惨,甚至跳楼轻生,还有一部分人员参与偷盗、抢劫、械斗、强奸、卖淫、聚众闹事等违法行为,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侵害。

四、给参与者及其家庭造成伤害。传销和变相传销给参与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同时,给其家庭也造成巨大伤害。

大学生如何抵制传销:

一、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择业观,加强科学理论知识的学习,戒除急功近利、投机暴富的心态,立足个人实际,诚信做人,诚实劳动,勤劳致富,自觉抵御传销歪理邪说的诱惑。

二、认真学习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增强对传销本质、形式和欺骗性、危害性、违法性的认识和了解,不断提高识别能力,增强防范意识,防止不学法、不懂法而误入传销陷阱。

三、发现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迹象和嫌疑,应向学校或当地公安、工商部门举报,防止其继续危害社会。

四、加强同学间的交流与沟通,在择业、就业过程中相互提醒,相互关心,携手抵制传销。对亲朋好友和同学游说外地“有份高薪工作”应保持高度警觉,以免上当受骗。一旦发现周围同学误入歧途,应想方设法劝导,使其尽快解脱。

现今社会,太多的忘乎其形使我们无法阻挡.但是我们坚信一点一分耕耘,一分收获.我们要反对非法传销,避免悲剧的发生,要相信,财富不是凭空而来的,而是靠勤劳的双手和智慧的头脑得来的,最重要的是我们需要有明辩是非的心境和健康向上的人生目标。大学生面临就业问题时,要摸清对方的底细,全面考虑问题,多听取老师以及家人的意见,不要一意孤行,这样很好的防范传销,抵制传销,从自身远离传销,做对社会有用的人,好好学习专业知识,为未来创造一片广阔的天地。最后真诚希望每一个大学生能安全地学好学业,不要被传销组织坑害了自己的前程。篇二:反传销心得

反传销心得

2011年11月26日上午,学院组织了我们观看了关于反传销的影片。同年11月29日我们开了一个班会,讨论和发表了自己对反传销的心得体会。

我是在高中时期接触到“反传销”这个字样。当时,我在街道宣传海报看到了“传销”字样, 但并不清楚什么是传销、传销与推销有什么区别等。幸好,这些困惑在2011年11月26日得到了解决。

这让我明白了传销是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被发展人员以及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人员的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让我分析一下影片的传销组织是如何运作的。在组织上采用金字塔式的管理,组织严密,分为a b c等级别的家长,并且都是采用单线联系的。所以工商局同志一般都很难把整个组织捣毁,一般捣毁的都是小部分。这在组织上就保障了传销组织有顽强生命力。

被传销的对象有知识文化较低的农民和文化知识较高的大学生等。在看到影片中传销组织有大学生时,我惊呆了,原本以为这种以洗脑方式来拉人进入组织的只是文化知识较低的人,没想到自以为有知识的我们大学生也陷入了传销组织。这是为什么?我不懂!待我看完了影片和课后上网查找资料。我明白了,原来这也不能全怪大学生自己。因为传销人员的文化层次较高,公关能力较强。就比如影片中的b级家长苗姐,在对她的下线演讲时,说了一番话如“你想成功吗?你懂成功吗?”等鼓舞了一大群下线相信跟着苗姐定能成功、定能圆自己的百万富翁梦。再者。1、传销组织利用大学生急于找到工作的心理,以职业中介或者是高薪招聘作为诱饵,使大学生上当。2、是利用一些大学生存在一夜暴富、急于成名的思想,传销集团鼓吹的团队精神、家庭温暖以及几何倍增、高额回报来诈骗和控制大学生。影片中工商局同志问及大学生为何加入传销组织时,大学生回答说:自己毕业了要找工作,后经同学介绍就不小心掉入了传销组织。还有大学生的一夜暴富的心理很严重,像影片中的美女小水仙,她一直深信着“捡到唐代大金碗”的故事。

这里还有一个问题:大学生在意识到自己已被传销了,为何不反抗或逃走呢?这个问题深思后知道为什么了,因为大学生对传销组织缺乏了解,当知被传销了还心想再在传销组织里坚持一会儿,或许真的能图自己的百万富翁的梦〔影片中的美女小水仙就是典型的代表〕。还有就是不会团结大家一起逃走〔这是民族的劣根性〕。当然,大学生不能逃走也与传销组织把他们困在人烟稀少、交通不便的偏僻的地方有很大的关系。

既然传销组织是扰乱经济秩序、危害社会等,那我们该怎样预防传销、打击传销,维护我们个人的财产和人身安全呢?班会上有的同学提到要了解传销、认清现代科技时代传销的新花样。还有说到要有华农校训来规范自己的各方面。而我是这样想的,1、大学生常年离家,吃住都在学校,生活环境相对封闭,没有走出校园多了解社会来拓展自己的视野,这必然导致视野狭小,社会经历几乎为零。所以我们要正如新东方集团俞敏洪先生所说大学生要尽早走进社会。2、大

学生普遍都很虚伪,为了面子常常“装扮”自己,带着面具,处于同学之间攀比状态。这必然导致毕业了一定急于找个好工作赚一大笔钱,这样才能在十年后的同学聚会上华丽出场。所以我们要摘下这虚伪的面具,回到最真实的自我。3、中国人们普遍不像西方人那样有信仰,有信仰的人大部分都是为自己的信仰而终身奋斗。而没有信仰的则容易出现谁给好处自己就跟谁走。这必然导致大学生在自己理想与利益之间摇摆不定。这个“特点”刚好就能被传销组织利用。所以大学生应有自己坚定的信仰与崇高的理想。

现代社会,太多的忘乎其形使我们无法阻挡。但我们要坚信一点“一分耕耘,一分收获”。我们要反对“非法传销”,避免悲剧的发生,要相信财富不是凭空而来的。而是靠勤劳的双手和智慧的头脑得来的,最重要的是我们需要有明辨是非的心境和健康向上的人生目标。

最后真诚希望每一个大学生能安全地学好学业不要被传销组织坑害了自己的前程。

古宝林

工程学院

2011年12月04日篇三:反传销心得1

反传销心得

在当今社会,传销一词被越来越多的人提及,也引发了不少的热议。这次班会中,主持人黄朝峰通过ppt和视频的方式就传销给全班同学进行了具体的讲解,讲解主要包括传销的概念,本质,危害以及大学生应该如何面对等方面。也让全班同学具体深刻的了解了传销,对传销也有了自己的看法和观点。

传销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涉及地区广、人员多、资金大,有的还伴有非法集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侵害消费者权益等大量违法行为,诱骗了大量社会人力资源,吸纳了大量社会资金,破坏了市场经济的健康和谐发展。不仅如此,传销还危害国家安全和政治稳定。其中被骗参与传销者多为城市退休、下岗或无业人员、农民等,在校学生、少数民族群众等被骗参与传销的情况也日益突出。传销组织者对参与人员反复“洗脑”,进行精神控制,唆使参与人员阻挠、对抗执法部门,围攻、打伤工商、公安执法人员的事件时有发生,对抗性日益加剧,而且不断引发群体性事件。传销不但极大损害群众利益,还进一步激化社会矛盾,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和谐,其中危害令人胆寒。

面对这些,也让我们明白了我们大学生应该更加坚定自己的立场,努力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丰富自己的阅历,要能抵抗金钱的诱惑,不能相信天上掉馅饼的事情。努力让自己做到吃苦耐劳,自立自强,奋斗奋进的精神。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远离传销。

传销在世界各地都较为流行,传销企业因此获取大量货物的差额利润, 正因为传销的巨大商业利润,趋使有些不法商人利用传销的方式开展非法传销,将正当传销演变为“网络连锁”等非法形式,变相聚敛财富、欺诈群众,从而连锁引发非法传销人追求财产为核心的各类型犯罪。目前传销组织有向大学校园渗透的趋势,教育部新闻发言人近日表示,教育部已经特别提示高校做好防范传销工作,帮助学生认清传销行为的诈骗性质和危害性,尤其是在就业时注意辨别招聘单位的真伪。

那我们该如何做到预防传销,打击传销,维护我们个人的财产和人身安全呢?其实大学生传销网络的结构与一般的传销组织结构一样,呈现出一个标准的金字塔形状,与一般传销组织结构不同的是其中金字塔的骨架是同学关系,这与大学生本身的社交圈的局限性有关。大学生常年离家,吃住都在学校,生活环境相对封闭,平时交往最多的就是同学。因此,在构建传销网络时,他们之间的互动仍然是在群体内部进行的,因而同学关系这种明显的强关系在其中起到重要作用,而同乡关系、亲属关系、姻亲关系、血缘关系等在其他非法经济网络中常见的并且是重要的关系类型在其中却十分罕见。

分析大学生传销网络的建构过程,存在三种类型的建构活动。一种是已有社会关系的功利性转向活动,一种是利用已有社会关系建构新的社会关系的活动,最后一种是从无到有型的社会关系构建活动。前两种是杀熟型的传销网络构建活动,后一种是杀生型的传销网络建构活动。而当杀生成功,传销网络的建构将迅速朝着杀熟转化。1、已有社会关系的功利性转向。在大学生传销网络构建中,与一般的社会关系网络不同,亲缘关系、血缘关系、姻亲关系、同事关系在这里并不是最主要的关系网络,对基于情感和信任的同学关系的利用构成传销网络的主体。这也是大学生传销网络的特点。

2、利用已有社会关系建构新的社会关系 。还有一种是利用同乡关系。这种关系的构建我们可以用一个例子来说明:
实际上,这种利用同乡关系建设网络的也实际上就是同学关系利用的一种变种。这种

也就是我们平常所经常说到的“拉关系”。这种活动也不是主流。因为传销网络在采取此种手段扩张时,事先并没有一个明确的需要拉进来的人的名单。但是这种拉关系活动的作用主要在于稳定和巩固刚刚建立起来的已有社会关系的功利性转向活动。

3、从无到有的社会关系构建活动 。这种构建方式是最近兴起的,在开始,传销组织发起人可能并不认识哪怕一个大学生。一些传销组织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用人、招聘信息,把目光盯在大学毕业生的身上,非法传销分子冒用它们的名字,在网络上发布虚假用人信息,导致多名找工作心切的大学生上当受骗。而受骗的大学生中的许多在他们强大的心理攻势和严密的组织控制下被洗脑,为了尽快地拓展自己的下线,此时他们下手的对象首先就选定为自己的同学。最终沦为传销组织者忠实的敛财工具,这就是典型的从无到有的建构过程。

因为传销人员的文化层次较高,公关能力较强,一些在校或毕业大学生成为了我市非法传销团伙的“主力”。据介绍,在近日市城区查处的一些传销人员中,大学文化以上的占到了30%左右,这些大学生能言善辩,增加了传销“产品”或“计划”的可信度,因此容易打开传销的局面,导致更多的人上当受骗。加上这些大中专学生都懂得操作电脑,使得传销这个“虚拟网络”的“虚拟”空间扩大化,你骗我,我骗他,如此周而复始,恶性循环。

现今社会,太多的忘乎其形使我们无法阻挡.但是我们坚信一点一分耕耘,一分收获.我们要反对非法传销,避免悲剧的发生,要相信,财富不是凭空而来的,而是靠勤劳的双手和智慧的头脑得来的,最重要的是我们需要有明辩是非的心境和健康向上的人生目标。

真诚希望每一个大学生能安全地学好学业,不要被传销组织坑害了自己的前程。

武晓旭

篇四:反传销,反盗窃的心得体会

反传销,反盗窃的心得体会

-10信息工程2班

现在很多大学生都不甚了解什么是传销,具体解释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那传销组织具体如何获得不法牟利呢?1、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2、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3、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那我们该如何做到预防传销,打击传销,维护我们个人的财产和人身安全呢?其实大学生传销网络的结构与一般的传销组织结构一样,呈现出一个标准的金字塔形状,与一般传销组织结构不同的是其中金字塔的骨架是同学关系,这与大学生本身的社交圈的局限性有关。大学生常年离家,吃住都在学校,生活环境相对封闭,平时交往最多的就是同学。因此,在构建传销网络时,他们之间的互动仍然是

在群体内部进行的,因而同学关系这种明显的强关系在其中起到重要作用。并且他们针对并利用大学生的特点如下:1、传销组织利用大学生急于想找到工作的心理,以职业中介或者是高薪招聘作为诱饵,使大学生上当。2、是利用一些大学生存在的一夜暴富、急于成名的思想,传销集团鼓吹所谓的团队精神、家庭温暖以及几何倍增、高额回报来诱骗和控制大学生。3、由于大学生刚刚毕业,社会阅历还少,很容易被拉拢、受骗上当。正值大学生求职高峰,在求职时要注意检查招聘单位的合法性,可以通过上网查询等方式确认招聘单位的资质。以往在一些招聘会上曾发现非法企业浑水摸鱼,有的企业名称与一些知名企业仅一字之差,以此迷惑学生。此外在面试时如果发现单位地点偏僻,或者租用居民楼,就要提高警惕,注意辨别真伪。

其次针对在校大学生发生的盗窃事件,我觉得很正常,我们不应该在学校身上找问题,百密一疏,学校做的再好,也是无法避免的。这个社会很现实,当你去外面逛街的时候,手机钱包被偷的时候,警察又抓不到人的时候,这个时候你会怎么办呢我相信绝大部分人都是有着去财免灾的想法,下次注意就好了,但是还是会有很多人会一而再再而三的被偷东西,这个时候你是会去埋怨治安太乱了,小偷太多了,还是从自己身上去找问题了,为什么很多同学电脑用了很久都没被偷过呢,而自己的东西却总是被小偷关顾呢?

所以我觉得当务之急还是加强同学们的防护意识,学校不是完美的,不是一个人的,不可能为了几个人的电脑而把学校翻个遍,但是学校可以利用宣传,或者学生会护校队的加强来防护,想要扼杀一个问题

时不可能的,但想要避免是可以的,所以我们必须找出问题的源头。

很多同学出门不关门,在宿舍放大量现金,大量贵重物品,而又缺乏管理,这时候你东西被盗后还要去怪学校吗?

所以我觉得同学们一定要强加自身的防范意识,怎样才能减少或者避免被盗。这里我就不多说了,袁立同学说的很多观点就非常好。

所以不管是学校还是在社会上,没有人会把你当回事,要想保护好自己的东西,最主要还是要靠自己,丢电脑的同学,有多少人每天把电脑收好,出门的时候随身携带呢。

总而言之,校园盗窃案是无法避免的,但是我们可以通过自己的有效预防而减少这种犯罪,同时通过推广,使广大同学都很最大化的减少损失。

现今社会,太多的忘乎其形使我们无法阻挡.但是我们坚信一点一分耕耘,一分收获.我们要反对传销,反对盗窃,避免悲剧的发生,要相信,财富不是凭空而来的,而是靠勤劳的双手和智慧的头脑得来的,最重要的是我们需要有明辩是非的心境和健康向上的人生目标.这样我们才能有一个更美好的前途和未来!篇五:反传销心得体会2012年04月27日我们班综合教学楼a304教室召开了

反传销心得体会2012年04月27日我们班综合教学楼a304教室召开了“安全兼职、抵制传销”的专题班会。最近几年里,很多人为了谋生深受传销的毒害,很多人已经对传销的危害有了深刻的认识,但是作为还没有为生活担忧过的而且即将步入社会的大学生们,对传销的为还没有清醒的认识,加之传销人员允诺高收入的诱-惑,使得许多大学生深陷传销沼泽,甚至完全被洗脑。

首先我们来看认识一下传销的三大危害,其一,它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传销涉及地区广、人员多、资金大,有的还伴有非法集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侵害消费者权益等大量违法行为,诱骗了大量社会人力资源,吸纳了大量社会资金,破坏了市场经济的健康和-谐发展。其二,扰乱社会治安秩序,严重影响群众的正常生活秩序和生命财产安全。传销违法活动具有很强的继发性,由此引发了大量刑事案件以及扰乱社会治安秩序案件。据统计,2006年,全国由传销引发的杀人、抢劫等暴-力刑事案件100多起,其他治安案件660多起。同时,因传销引起的夫妻反目、父子相向,甚至家破人亡的惨剧时有发生,给不少家庭造成巨大伤害,动摇社会稳定的基矗其三,危害国-家-安-全和政治稳定。被骗参与传销者多为城市退休、下岗或无业人员、农民等,在校学生、少数民族群众等被骗参与传销的情况也日益突出。传销组织者对参与人员反复“洗脑”,进行精神控制,唆使参与人员阻挠、对抗执法部门,围攻、打伤工商、公安执法人员的事件时有发生,对抗性日益加剧,而且不断引发群体性事件。传销不但极大损害群众利益,还进一步激化社会矛盾,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

今年3月以来,湖南省委教育工委连续接到三起关于学生失踪,可能被传销组织控制、或被疑似传销组织的培训机构骗取钱财的情况,涉及6所高校上百名学生。据不完全统计,过去一年湖南省高校发生了十多起学生被困参加传销的案件,涉及数千人。

知识水平相对其他人群更高的大学生们,为何也会缺乏起码的是非辨别能力呢分析来看,“好工作”的诱-惑当然是第一“帮凶”。受就业形势影响,一些在校大学生求职心切,而传销组织宣扬的 “好工作”、“高收入”使他们丧失了抵制诱-惑的能力。而且传销之所以屡禁不止,有其存在的主客观原因。目前的传销活动花样翻新,“消费联盟”、“连锁加盟”、“互动式营销”等形式相继出现,故意混淆传销与连锁销售的概念,使其行为更具欺骗性,并利用网络等渠道使其行为更为隐蔽。

但最为根本的原因还是大学生们对传销的危害认识不足。高等教育对挽救大学生尤为重要。教育者对此必须有所作为,应该教育学生明白“我能够做什么”、“可以怎么做”,教育学生有明辨是非的能力,增强抵御诱-惑的能力。另外需要指出的是,教育要见实效,必须准确把握和贴近大学生群体的特点和需求,让大学生能够容易接受、乐于接受,才能真正实现教育入眼、入耳、入脑、入心。

所以学院专门组织了本次专题班会活动,主要通过班委及广大同学积极发言说明对传销

组织的认识、如何防范等问题的讨论,揭露非法传销活动的骗人伎俩,让同学们更深入了解非法传销活动,同时,让同学们能在现实生活中,区分直销与传销活动,增强同学们自我保护的知识,进而抵制非法传销活动,打击非法传销行为。

推荐访问:心得体会 有组织 犯罪 反有组织犯罪心得体会 反有组织犯罪心得体会 小学生反有组织犯罪心得体会

本文来源:http://www.zhangdahai.com/xinde/2022/1013/499979.html

  • 相关内容
  • 热门专题
  • 网站地图- 手机版
  • Copyright @ www.zhangdahai.com 大海范文网 All Rights Reserved 黔ICP备2021006551号
  • 免责声明:大海范文网部分信息来自互联网,并不带表本站观点!若侵害了您的利益,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48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