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心得(精选文档)

【www.zhangdahai.com--心得体会范文】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心得(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心得(精选文档)

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心得5篇

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心得篇1

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1999年2月13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改进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保证党在农村改革和发展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乡镇党的委员会(以下简称乡镇党委)和村党支部(含总支、党委,下同)是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乡镇、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

第三条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必须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党要管党和从严治党,努力成为团结带领群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坚强战斗堡垒。

第二章 组织设置

第四条 乡镇应当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乡镇党委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有正式党员3名以上的村,应当成立党支部;
不足3名的,可与邻近村联合成立党支部。党员人数超过50名的村,或党员人数虽不足50名,但村办企业具备成立党支部条件的村,因工作需要,可以成立党的总支部。党员人数100名以上的村,根据工作需要,经县级地方党委批准,可以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
村党委受乡镇党委领导。

村党支部、总支部和党的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县以上有关部门驻乡镇的单位,应当根据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建立党的基层组织。这些党组织,除中央另有规定的以外,受乡镇党委领导。

第七条 乡镇工作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应当坚持精干高效,加强服务,密切联系群众的原则,严格执行上级的有关规定。村干部误工补贴人数和标准的确定,应当从实际出发,从严掌握。

第三章 职责任务

第八条 乡镇党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乡镇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决议。

(二)讨论决定本乡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需由乡镇政权机关或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问题,由乡镇政权机关或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三)领导乡镇政权机关和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这些机关和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

(四)加强乡镇党委自身建设和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

(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和监督工作。协助管理上级有关部门驻乡镇单位的干部。

(六)领导本乡镇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计划生育工作。

第九条 村党支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村党员大会的决议。

(二)讨论决定本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需由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或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事情,由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或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三)领导和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领导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共青团、妇代会、民兵等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这些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

(四)搞好支部委员会的自身建设,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负责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五)负责村、组干部和村办企业管理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六)搞好本村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计划生育工作。

第十条 党员人数较多的村党支部,可以划分若干党小组。党小组在支部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组织党员学习和参加组织生活,检查党员履行义务、行使权利和执行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决议的情况,反映党员、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第四章 经济建设

第十一条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加强对经济工作的领导,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深化农村改革,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减轻农民负担,提高农民生活水平。

(一)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经营制度,以劳动所得为主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制度。

(二)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积极发展多种经营和乡镇企业。发展多种经营要同支持和促进粮食生产相结合。发展乡镇企业要从实际出发,同促进农副产品流通和建设小城镇相结合。

(三)加强以水利为重点的农业基本建设,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

(四)领导制定本地经济发展规划,组织、动员各方面力量保证规划实施。村党支部领导和支持集体经济组织管理集体资产,协调利益关系,组织生产服务和集体资源开发,逐步壮大集体经济实力。

(五)组织党员、群众学习农业科学技术知识,应用科技发展经济。

第五章 精神文明建设

第十二条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制定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规划,保证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全面进步。

第十三条 对群众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教育,思想道德和民主法制教育,引导农民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新型农民。

第十四条 搞好村镇规划,改善村镇面貌,创造文明卫生的生活环境;
加强农村文化设施建设,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
改善办学条件,普及义务教育;
开展创建文明村镇、文明户活动,破除封建迷信,移风易俗,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第十五条 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宣传好人好事,弘扬正气。了解群众的思想状况,帮助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及时疏导和化解人民内部矛盾,保持农村社会稳定。

第六章 干部队伍和领导班子建设

第十六条 不断提高农村基层干部队伍的素质。农村基层干部要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坚决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增强带领群众发展经济、搞好两个文明建设的本领。

第十七条 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坚持实事求是,不准虚假浮夸;
坚持依法办事,不准违法乱纪;
坚持艰苦奋斗,不准奢侈浪费;
坚持说服教育,不准强迫命令;
坚持廉洁奉公,不准以权谋私。

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心得篇2

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是为了加强和改进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保证党在农村改革和发展目标的实现而制定的法规,1999年2月13日,《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由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发布,自1999年2月13日起实施。

《条例》于2019年1月由中共中央印发,共十章四十八条 ,自2018年12月28日起施行。1999年2月13日中共中央印发的《条例》同时废止。 [1] 

2018年11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会议认为,修订《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是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提高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质量的重要举措,对于打赢脱贫攻坚战、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 

2019年1月10日消息,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通知指出,1999年2月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对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加强和改进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夯实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农村改革发展和形势任务的变化,该条例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的要求和实践需要,党中央决定予以修订。 [3] 

政策全文

编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农村工作在党和国家事业全局中具有重要战略地位,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为了认真贯

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指南

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提高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质量,为新时代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坚强政治和组织保证,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乡镇党的委员会(以下简称乡镇党委)和村党组织(村指行政村)是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全面领导乡镇、村的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必须坚持党的农村基层组织领导地位不动摇。

第三条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努力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

第二章

组织设置

第四条 乡镇应当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乡镇党委每届任期5年,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以村为基本单元设置党组织。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村,应当成立党支部;
不足3人的,可以与邻近村联合成立党支部。党员人数超过50人的村,或者党员人数虽不足50人、确因工作需要的村,可以成立党的总支部。党员人数100人以上的村,根据工作需要,经县级地方党委批准,可以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下设若干党支部;
村党的委员会受乡镇党委领导。

村党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人数500人以上的村党的委员会,经乡镇党委批准,可以由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县以上有关部门驻乡镇的单位,应当根据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成立党的基层组织。这些党组织,除党中央另有规定的以外,受乡镇党委领导。

第七条 农村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具备单独成立党组织条件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成立党组织,一般由所在村党组织或者乡镇党委领导。在跨村跨乡镇的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成立的党组织,由批准其成立的上级党组织或者县级党委组织部门确定隶属关系。

村改社区应当同步调整或者成立党组织。

村及以下成立或者撤销党组织,必须经乡镇党委或者以上党组织批准。

第八条 乡镇党委一般设委员7至9名,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2至3名,应当设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委书记由党委委员兼任。党委委员按照乡镇领导职务配备,应当进行合理分工,保证各项工作有人负责。

村党的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至5名,其中书记1名,必要时可以设副书记1名;
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村党的总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至7名,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1名、纪检委员1名。村党的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至7名,最多不超过9名,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1至2名、纪委书记1名。

第三章

职责任务

第九条 乡镇党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乡镇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决议。

(二)讨论和决定本乡镇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以及乡村振兴中的重大问题。需由乡镇政权机关或者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重要事项,经乡镇党委研究讨论后,由乡镇政权机关或者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三)领导乡镇政权机关、群团组织和其他各类组织,加强指导和规范,支持和保证这些机关和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各自章程履行职责。

(四)加强乡镇党委自身建设和村党组织建设,以及其他隶属乡镇党委的党组织建设,抓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协助管理上级有关部门驻乡镇单位的干部。做好人才服务和引进工作。

(六)领导本乡镇的基层治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好生态环保、美丽乡村建设、民生保障、脱贫致富、民族宗教等工作。

第十条 村党组织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村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讨论和决定本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以及乡村振兴中的重要问题并及时向乡镇党委报告。需由村民委员会提请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事情或者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重要事项,经村党组织研究讨论后,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三)领导和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推进农村基层协商,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领导村民委员会以及村务监督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群团组织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加强指导和规范,支持和保证这些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各自章程履行职责。

(四)加强村党组织自身建设,严格组织生活,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负责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对村、组干部和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负责人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培养村级后备力量。做好本村招才引智等工作。

(五)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经常了解群众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正当权利和利益,加强对群众的教育引导,做好群众思想政治工作。

(六)领导本村的社会治理,做好本村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法治宣传教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生态环保、美丽村庄建设、民生保障、脱贫致富、民族宗教等工作。

第十一条 党员人数较多的村党支部,可以划分若干党小组。党小组在支部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组织党员学习和参加组织生活,检查党员履行义务、行使权利和执行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决议的情况,反映党员、群众的意见。

第四章

经济建设

第十二条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加强对经济工作的领导,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持续增加农民收入,不断满足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具体任务包括:

(一)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坚持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坚持稳定土地承包关系,走共同富裕之路。

(二)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发展多种经营应当同支持和促进粮食生产相结合。

(三)推动乡村产业振兴,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让农民合理分享全产业链增值收益。

(四)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实现农业农村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

(五)领导制定本地经济发展规划,组织、动员各方面力量保证规划实施。

(六)组织党员、群众学习农业科学技术知识,运用科技发展经济。吸引各类人才到农村创业创新。

第十三条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动员和带领群众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如期实现脱贫目标,巩固发展脱贫攻坚成果、防止返贫,组织发展乡村致富产业,推动农民就业创业,教育引导农民既“富口袋”又“富脑袋”,依靠自己的辛勤劳动创造幸福美好生活。

第十四条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因地制宜推动发展壮大集体经济,领导和支持集体经济组织管理集体资产,协调利益关系,组织生产服务和集体资源合理开发,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确保农民受益。

第五章

精神文明建设

第十五条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组织群众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宣传教育,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思想道德和民主法治教育,引导农民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新型农民。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加强群众培训,通过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农民夜校等渠道,深入宣传教育群众,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社会主义思想道德牢牢占领农村思想文化阵地。

第十六条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倡导文明健康生活方式。传承发展提升农村优秀传统文化,保护传统村落,加强农村文化设施建设,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改善办学条件,普及义务教育。开展文明村镇、文明家庭创建活动,破除封建迷信和陈规陋习,推进移风易俗,弘扬时代新风。

第十七条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宣传党组织和党员先进事迹,宣传好人好事,弘扬真善美,传播正能量。了解群众思想状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引导群众自觉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

第十八条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加强对党员、群众的无神论宣传教育,引导党员、群众自觉抵制腐朽落后文化侵蚀,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做好农村宗教工作,加强对信教群众的工作,管理好宗教活动场所,依法制止利用宗教干涉农村公共事务,坚决抵御非法宗教活动和境外渗透活动。必须在意识形态上站稳立场,旗帜鲜明反对各种错误观点,同一切歪风邪气、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第六章

乡村治理

第十九条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加强对各类组织的统一领导,打造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善治乡村,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格局。

村党组织书记应当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村“两委”班子成员应当交叉任职。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一般由党员担任,可以由非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兼任。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代表中党员应当占一定比例。

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实行“四议两公开”,即村党组织提议、村“两委”会议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

第二十条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深化村民自治实践,制定完善村规民约,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加强村级民主监督。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乡村法治建设,提升乡村德治水平,建设平安乡村。

依法严厉打击农村黑恶势力、宗族恶势力、宗教极端势力、“村霸”,严防其侵蚀基层干部和基层政权。坚决惩治黑恶势力“保护伞”。

第二十一条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加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组织党员、群众参与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加强污染防治,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美丽乡村。

第二十二条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保障和改善民生,努力解决入园入托、上学、就业、看病、养老、居住、出行、饮水等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加强对贫困人口、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残疾人、“五保户”等人群的关爱服务。投放农村的公共服务资源,应当以乡镇、村党组织为主渠道落实,保证有资源、有能力为群众服务。

注重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升乡村治理智能化水平。

第七章

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第二十三条 农村基层干部应当认真学习和忠实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学习必备知识技能。懂农业,掌握“三农”政策,熟悉农村情况,有能力、有措施、有办法解决实际问题;
爱农村,扎根农村基层,安身安心安业,甘于奉献、苦干实干;
爱农民,对农民群众充满感情、始终放在心上,把农民群众的利益摆在第一位,与农民群众想在一起、干在一起,不断创造美好生活。

各级党组织应当注重加强农村基层干部教育培训,不断提高素质。县级党委每年至少对村党组织书记培训1次。

第二十四条 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坚持实事求是,不准虚假浮夸;
坚持依法办事,不准违法乱纪;
坚持艰苦奋斗,不准奢侈浪费;
坚持说服教育,不准强迫命令;
坚持廉洁奉公,不准以权谋私。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严格农村基层干部管理监督,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严厉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

第二十五条 乡镇党委领导班子应当由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善于结合实际开展工作的党员干部组成。乡镇党委书记还应当具备一定的理论和政策水平,坚持依法办事,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群众工作能力、处理农村复杂问题的能力,熟悉党务工作和“三农”工作,带头实干、敢抓敢管。

注重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选调生、大学生村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中选拔乡镇领导干部,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中考录乡镇公务员、招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重视发现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女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

第二十六条 村党组织领导班子应当由思想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行好、带富能力强、协调能力强,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热心为群众服务的党员组成。村党组织书记还应当具备一定的政策水平,坚持依法办事,善于做群众工作,甘于奉献、敢闯敢拼。

村党组织书记应当注重从本村致富能手、外出务工经商返乡人员、本乡本土大学毕业生、退役军人中的党员培养选拔。每个村应当储备村级后备力量。

村党组织书记由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管理。

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组织可以向村党组织选派第一书记。

第二十七条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领导班子应当坚定执行党的政治路线。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组织推进农村深化改革,促进各项事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第二十八条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领导班子应当贯彻党的思想路线。反映情况、安排工作、决定事项必须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第二十九条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领导班子应当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全面加强农村基层组织体系建设,建强战斗堡垒,把党员组织起来,把人才凝聚起来,把群众动员起来,合力推动新时代乡村全面振兴。

第三十条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领导班子应当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决定重大事项要同群众商量,布置工作任务要向群众讲清道理;
经常听取群众意见,不断改进工作;
关心群众生产生活,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切实减轻群众负担。

第三十一条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领导班子应当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认真执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要问题,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书记应当有民主作风,善于发挥每个委员的作用,敢于负责。委员应当积极参与和维护集体领导,主动做好分工负责的工作。

第三十二条 乡镇党委领导班子每年至少召开1次民主生活会,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严肃认真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

第八章

党员队伍建设

第三十三条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和忠实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认真开展党内主题教育活动,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学习形势政策、科学文化、市场经济、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等知识。

县、乡两级党委应当加强农村党员教育培训,建好用好乡镇党校、党员活动室,注重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党员教育。乡镇党委每年至少对全体党员分期分批集中培训1次。

第三十四条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坚持“三会一课”制度,村党组织应当以党支部为单位,每月相对固定1天开展主题党日,组织党员学习党的文件、上党课,开展民主议事、志愿服务等,突出党性锻炼,防止表面化、形式化。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定期为基层党员讲党课。

党支部应当经常开展谈心谈话。

第三十五条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坚持和完善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对优秀党员,进行表彰表扬;
对不合格党员,加强教育帮助,依照有关规定,分别给予限期改正、劝其退党、党内除名等组织处置。

第三十六条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教育和监督党员履行义务,尊重和保障党员的各项权利。推进党务公开,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

第三十七条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教育管理。流入地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外来党员编入党的支部和小组,组织他们参加组织生活和党的活动。流出地党组织应当加强对外出党员的经常联系,可以在外出党员相对集中的地方建立流动党员党组织。

流动党员每半年至少向流出地党组织汇报1次在外情况。

第三十八条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严格执行党的纪律。经常对党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党员违犯党的纪律,应当及时教育或者处理,问题严重的应当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对于受到党的纪律处分的,应当加强教育,帮助其改正错误。

第三十九条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和有关规定,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注重从青年农民、农村外出务工人员中发展党员,注意吸收妇女入党。

村级党组织发展党员必须经过乡镇党委审批。

第四十条 农村党员应当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头投身乡村振兴,带领群众共同致富。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组织开展党员联系农户、党员户挂牌、承诺践诺、设岗定责等活动,给党员分配适当的社会工作和群众工作,为党员发挥作用创造条件。

第九章

领导和保障

第四十一条 各级党委特别是县级党委应当高度重视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认真履行主体责任。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情况应当作为市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巡视巡察工作内容,作为领导班子综合评价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以足够精力抓好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

对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重视不够、落实不力的,应当及时提醒、约谈;
出现严重问题的,应当严肃问责追责。督促抓好问题的整改落实。

第四十二条 各级党委特别是县级党委应当坚持抓乡促村,持续加强基本队伍、基本活动、基本阵地、基本制度、基本保障建设,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整乡推进、整县提升。

乡镇党委应当全面落实抓村级组织建设的直接责任。乡镇党委书记和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应当包村联户,经常沉下去摸情况、查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第四十三条 乡镇工作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应当坚持加强服务、密切联系群众、治理重心下移的原则,构建权责相称、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保证乡镇工作力量。乡镇应当设立党建工作办公室或者党建工作站,配备专职组织员,配强党务力量。加强乡镇小食堂、小厕所、小澡堂、小图书室、小文体活动室和周转房建设,改善乡镇干部工作和生活条件。

第四十四条 各级党委应当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的稳定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制度,建立正常增长机制。落实村干部基本报酬,发放人数和标准应当依据有关规定、从实际出发合理确定,保障正常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落实村级组织办公经费、服务群众经费、党员活动经费。建好管好用好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整合利用各类资源,规范标识、挂牌,发挥“一室多用”的综合功能,服务凝聚群众,教育引导群众。

第四十五条 各级党组织应当满怀热情关心关爱农村基层干部和党员,政治上激励、工作上支持、待遇上保障、心理上关怀,宣传表彰优秀农村基层干部先进典型,彰显榜样力量,激励新担当新作为。 [1]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本地区情况制定实施办法。

第四十七条 本条例由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 本条例自2018年12月28日起施行。1999年2月13日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同时废止。 [1] 

内容解读

编辑

一、条例明确了村党支部的地位。在总则第二条中明确说明村党支部是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这就要求我们要今后的工作中,切实加强领导,真正发挥核心作用。

二、条例明确了加强经济建设的中心地位。条例第四章第十一条指出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加强对经济工作的领导,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深化农村改革,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减轻农民负担,提高农民生活水平。但实际工作中,村里前几年对经济建设抓的少,只想到困难,抓经济建设没有办法,没有集体经济收入,致使党组织的号召力下降,下步工作中应该加强对经济建设工作的领导,发展集体经济,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
  三、条例强调了做好群众工作的必要性。第六章第二十条中 指出领导班子应当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决定重大事情要同群众商量,工作任务要向群众讲清道理;
经常听取群众意见,不断改进工作;
关心群众生活,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切实减轻群众负担。实际工作中,有时候一些重大问题不和群众商量,不公开帐目,一年只开一次群众大会,导致矛盾问题积攒越来越多,有些工作困难举步维艰。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年应该多召开几次群众会议,及时公开帐目,碰到重大问题多和群众商量。

四、条例明确了组织生活的重要性。在第七章第二十五条中提出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村党支部每月应当开展一次党员活动,包括学习党的文件,上党课,召开组织生活会等。现在因为工作任务重,一年开2到3次党员会和组织生活会,致使党员对党组织缺少认同感;
部分村干部不学习上级文件政策,对党的方针政策吃不透,做起工作中和上级精神相违背。下步应该加强对村级党员学习的检查督导,按要求过组织生活。 [4] 

修订解读

编辑

修订《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是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提高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质量的重要举措,对于打赢脱贫攻坚战、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会议强调,村党组织要全面领导隶属本村的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凡是农村的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都要经党组织研究讨论,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实行“四议两公开”,加强村务监督。

要加强农村党支部建设,坚持支部建在村上,实现对农村各领域全覆盖,选好配强农村党组织书记、实行县级备案管理,建立选派第一书记长效机制,持续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发展农村优秀青年入党,加强农村基层党员、干部教育培训,使每一个农村党支部都成为坚强战斗堡垒。要推动农村基层党组织在重大任务中发挥作用。贫困村党组织要动员和带领群众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要发挥党组织的组织优势、组织功能、组织力量,既保证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落地,又在完成任务过程中使自身得到加强,不断提高威信、提升影响。

各级党委特别是县级党委要履行抓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主体责任,加强基本队伍、基本活动、基本阵地、基本制度、基本保障建设。要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提升党组织凝聚服务群众的能力。要不断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推动农村基层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为新时代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坚强政治和组织保证。 [5] 

宣贯要求

编辑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全面领导乡镇、村的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推动各级党组织认真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大抓农村党支部、建强战斗堡垒,取得明显成效。当前,农村改革不断深化,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推动新时代乡村全面振兴,不断满足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须把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农村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坚强政治和组织保证。

《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章和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紧密结合农村实际,坚持问题导向,总结基层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对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作出全面规范,是新时代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基本遵循。《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打赢脱贫攻坚战、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提高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质量,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党管农村工作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重视并抓好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是党员领导干部的政治责任。各级党委(党组)一定要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高度出发,始终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地位不动摇,特别是县级地方党委要把加强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作为管党治党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采取有力措施,强化责任保障,推动《条例》落到实处、见到实效。要加强学习宣传,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和手机、网络等媒介,通过集中学习、专题研讨等方式,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深入领会《条例》精神,尤其要宣传到每一个农村党支部,使其全面掌握《条例》内容,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部署要求上来,真正贯彻落实好《条例》。要组织开展培训,把《条例》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党校(行政学院)教育课程,对县、乡、村党组织书记进行专题轮训,提高做农村基层工作、抓农村党支部建设的本领。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解决《条例》贯彻落实中的有关问题。中央组织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促指导,确保各项规定得到贯彻执行。

各地区各部门在执行《条例》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要及时报告党中央。 [6] 

条例解读

编辑

《条例》的改动量还是比较大的,增写了“乡村治理”和“领导和保障”两章,对其它各章都作了修改,由8章34条增加到10章48条、3654字增加到7750字。《条例》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6个方面:一是强调了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地位。二是规范了农村基层党组织设置。三是规定了乡镇党委和村党组织的主要职责。四是明确了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乡村治理的重点任务。五是提出了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明确要求。六是强化了各级党委特别是县级党委要认真履行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主体责任。

修订后的《条例》既体现方向性、原则性,又突出实践性、针对性,有以下几个显著特点:一是贯彻党中央最新精神和要求。《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对党的十九大报告、党章关于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重大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特别是农村党建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国组织工作会议精神和党中央有关部署要求等,予以深入贯彻、充分体现。二是紧紧围绕“三农”工作大局。按照党中央关于新时代“三农”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聚焦抓党建促脱贫攻坚、促乡村振兴,就农村基层党组织在组织党员、群众完成中心任务中提升组织力、强化政治功能,在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中提高威信、提升影响,进行制度设计,提出明确要求。三是突出问题导向。针对一些农村基层党组织弱化、虚化、边缘化,带头人素质不高、能力不强,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不明显,农村基层党建主体责任不落实、保障不力等问题,提出务实管用的措施办法。四是汲取成功经验。系统梳理各地抓农村基层党建的好经验好做法,上升为制度性要求,用基层经验指导基层实践,增强工作的规范性、稳定性。 [7] 

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心得篇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和国家机关党的工作,充分发挥机关基层党组织的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机关工作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机关基层党组织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密围绕本部门的中心工作,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把服务中心、建设队伍贯穿始终,发挥党组织的协助和监督作用,促进本部门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三条机关基层党组织协助本单位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对包括本单位负责人在内的每个党员进行监督。

    第四条机关基层党组织在上级党的委员会或者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同时接受本部门党组(党委)的指导。

    第五条 机关基层党组织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重要事项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机关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带头发扬民主,自觉接受党员监督。

    第二章组织设置

    第六条机关党员10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员不足10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的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市(地)级以上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4年;
县级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机关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

    第七条机关党员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员不足5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

    第八条机关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成立党的支部。党员7人以上的党的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党员不足7人的党的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2年或者3年。

    第九条机关基层党组织应当按期换届。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书记、副书记通过选举产生,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书记一般应当由本部门党员负责人兼任,也可以由同级党员干部专任。党员人数和直属单位较多的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设专职副书记。书记、副书记在任期内职务变动,应当事先征得上级机关党组织的同意。

    第十条设立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的部门,一般应当设立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应当由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副书记或者相应职级的党员干部担任。不设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部门,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中应当设立纪律检查委员。

    第十一条机关基层党组织根据工作需要,本着精干、高效和有利于加强党的工作的原则,设置办事机构,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

    机关基层党组织的活动经费,列入行政经费预算,保障工作需要。

    第三章基本职责

    第十二条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含不设党的基层委员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基本职责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支持和协助本单位负责人完成工作任务。

    (二)组织党员深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学习党的历史,同时广泛学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科技等各方面知识,建设学习型党组织。

    (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服务,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四)对党员进行监督,督促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五)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和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推进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机关建设。

    (六)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七)协助党组(党委)管理机关基层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
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
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九)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领导直属单位党的工作。

    第十三条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经常对党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二)检查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对机关党员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

    (三)协助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四)检查、处理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按照有关规定,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

    (五)受理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行为的检举和党员的控告、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第四章党员的教育、管理、服务和发展

    第十四条机关基层党组织应当按照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要求,建立健全让党员经常受教育、永葆先进性的长效机制,做到经常性教育与集中培训相结合。党员每年参加教育培训的时间一般不少于24学时,其中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一般不少于40学时。拓宽党员受教育的渠道,积极组织党员参加党内集中教育活动,建立健全党员集中轮训制度,完善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制度,对党员参加学习教育的情况进行严格考核。注重发挥各级机关党校在党员教育培训中的重要作用。

    第十五条 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紧密联系机关实际,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的实践中建功立业。

    第十六条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增强党内生活的原则性和实效性,健全党内生活制度。按期召开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定期开展党员党性分析评议活动。经常分析党内思想状况,加强党员思想教育。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

    第十七条 做好党员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关心党员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了解党员需求,及时反映涉及党员切身利益的重要情况。认真做好离退休党员、流动党员的服务工作。

    第十八条严格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和有关规定发展党员。

    第五章基层党内民主与监督

    第十九条 坚持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保障机关党员民主权利,加强机关党内基层民主建设,切实推进党内民主,充分发挥机关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

    第二十条 落实机关党员对机关基层党组织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推进党务公开,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及时公布党内信息,畅通信息沟通渠道。建立健全充分反映党员意愿的机关党内民主制度和党员定期评议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等制度,营造党内民主讨论、民主监督环境。机关基层党组织讨论决定重要事项前,应当充分听取党员的意见。

    第二十一条 改进机关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候选人提名方式,完善选举办法,规范选举程序、投票方式及候选人介绍办法。实行机关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由党员和群众公开推荐与上级党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逐步扩大机关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由机关党员直接选举范围。

    第二十二条机关党内监督的目的是:保证党员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二十三条机关基层党组织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监督的主要内容是:

    (一)能否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维护党中央的权威,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

    (二)能否参加所在党的支部的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

    (三)能否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四)能否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五)能否尽职尽责,努力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

    (六)能否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做好干部工作。

    (七)能否带头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模范遵纪守法,严格按照制度办事,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廉洁自律,作风正派,情趣健康。

    (八)能否坚持原则,敢于同各种错误倾向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第二十四条机关基层党组织实施监督的主要方法是

    (一)定期检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并向全体党员通报;
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所在党的支部组织生活的情况,应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二)督促按期开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会前,收集党员、群众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意见,如实转告本人或者在会上报告;
会后,监督党员领导干部根据党内外群众提出的意见进行整改,将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情况和民主生活会上反映出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如实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及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督促本部门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党员领导干部开好民主生活会,加强指导,定期检查并按规定报告情况。

    (三)不是部门党组(党委)成员的机关基层党组织专职书记或者副书记,列席本部门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部门党组(党委)以及本单位负责人召开的有关会议。

    (四)了解并掌握机关党员以及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及时向本部门党组(党委)反映。对于群众意见较大的党员干部,要及时谈话提醒。按照有关规定查处党组织和党员的违纪行为。

    (五)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机关党员干部大会,听取本部门主要负责人通报工作情况。

    (六)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七)如实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本部门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

    (八)充分发挥机关党员监督作用,支持党员行使监督权利,履行监督责任,防止各种形式的打击报复。

    第六章思想政治工作

    第二十五条机关基层党组织要围绕党和国家的重要工作部署以及本部门的业务工作,针对机关工作人员思想情况,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主要任务是:

    (一)加强机关以及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建设。

    (二)对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针对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状况,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三)指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根据各自的特点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四)定期向部门党组(党委)和本单位负责人汇报机关思想政治工作情况,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六条机关基层党组织应对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形势任务和国情教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帮助机关工作人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增强全局观念、法制观念和服务意识,大兴密切联系群众、求真务实、艰苦奋斗、批评和自我批评之风,更好地为基层服务,为群众服务。

    第二十七条思想政治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区别不同对象,采取多种方式,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增强工作实效。党员行政领导干部要重视并带头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第七章党务工作人员队伍建设

    第二十八条 着眼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以提高素质能力为重点,建设一支政治坚定、结构合理、精干高效、充满活力的机关专兼职党务工作人员队伍。

    第二十九条机关专职党务工作人员的配备,一般占机关工作人员总数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二;
机关工作人员较少或者直属单位和人员较多的部门,可以适当增加比例。机关专职党务工作人员的编制,列入机关行政编制。兼职的党务工作人员要认真负责地做好党务工作。

    第三十条机关党务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是:党性强,品行好,作风正,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和党务工作知识,熟悉本部门的业务工作情况,得到群众信任,工作能力较强,具有敬业、奉献、创新精神。

    第三十一条 按照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的要求,加强机关基层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以明确责任、考核监督、保障服务为重点,加强对机关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管理。

    第三十二条对机关党务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全面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定期安排机关党务工作人员特别是机关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到党员干部培训机构轮训。对新任机关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要进行业务培训。培训要理论联系实际,讲求实效。

    第三十三条本着有利于优化结构、增强活力、相对稳定、合理流动的原则,有组织、有计划地安排机关党务工作人员与行政、业务工作人员之间的双向交流。

    第三十四条 关心和爱护机关党务工作人员,充分调动和发挥他们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及时发现、表彰和宣传他们中的先进典型。

    第八章对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工作的领导和指导

    第三十五条在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分别设立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领导直属机关党的工作。同时,设立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在上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领导直属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省、自治区所辖的市和直辖市的区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以设立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和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

    第三十六条 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向派出它的党的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对所属机关基层党组织(含直属单位党组织,下同)党建工作进行研究和指导,提出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二)对所属机关基层党组织请示的有关问题作出决定、批复或者答复。

    (三)督促指导所属机关基层党组织按期进行换届;
审批所属机关基层党组织关于召开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
审批所属机关基层党组织选出的书记、副书记。

    (四)配合同级党委有关部门抓好直属机关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参与对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党组(党委)中心组学习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工作,了解和掌握情况,按规定报送情况报告。

    (五)指导所属机关基层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

    (六)了解和掌握所属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状况,指导所属机关基层党组织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七)对所属机关基层党组织贯彻落实同级党的委员会决议、决定和重要工作部署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八)对所属机关基层党组织贯彻执行本条例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每年向同级党的委员会报告。

    (九)履行同级党的委员会规定的其他职责任务。

    第三十七条部门党组(党委)指导机关基层党组织工作的主要方法是:

    (一)把机关党的工作列入党组(党委)工作议程,每年至少听取一次工作汇报,定期讨论、研究,提出指导性意见,发挥机关基层党组织在完成本部门各项任务中的协助和监督作用。

    (二)通过机关基层党组织了解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情况,以及对重要决策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方面的反映和意见。支持机关基层党组织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

    (三)加强机关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党务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按照有关规定,解决机关基层党组织的工作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经费等问题。

    (四)党组(党委)成员要结合分工,建立基层党建工作联系点,以身作则,支持并积极参加机关党的活动,发挥表率作用。

    第三十八条各级地方党委、机关工委和部门党组(党委)要建立机关党的工作责任制,加强对机关党的工作的领导和指导。

    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带头做好机关党的工作。各级地方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机关工委(党委)的工作汇报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条例适用于县以上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人民团体机关的党组织。党的关系在机关工委的其他单位的机关基层党组织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四十条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中共中央国家机关工作委员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的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办法。

    第四十一条本条例由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的规定,凡与本条例不一致的,按本条例执行。

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心得篇4

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党组工作,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更好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组是党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领导机关中设立的领导机构,在本单位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第三条 党组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

(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开展工作,落实党组管党治党责任;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确保党组的活力和党的团结统一;

(四)坚持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与本单位领导班子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责相统一,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民主程序转化为本单位领导班子的决定。

第四条 党组必须服从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领导。党的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应当加强对党组工作的领导。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党组设立审核、日常管理等方面的具体工作,纪律检查机关、党委其他工作部门和有关派出机构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章 设立

第五条 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领导机关中,有党员领导成员3人以上的,经批准可以设立党组。

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政协、法院、检察院和工会、妇联等人民团体,一般应当设立党组。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经本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可以设立机关党组。

县级以上政府的直属事业单位,可以设立党组,但按照规定应当设立基层党组织的除外。

中管国有重要骨干企业、中管金融企业,经党的中央委员会批准,可以设立党组,但其下属企业一般不再设立党组。

全国性的重要文化组织、社会组织,经党的中央委员会批准,可以设立党组。

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组织,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可以设立党组。

第六条 党组的设立,一般应当由党的中央委员会或者本级党的地方委员会审批。党组不得审批设立党组。

已设立党组的有关组织,因行业、系统管理需要等确需在下属单位设立分党组的,由党组报本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批。

新成立的有关组织符合设立党组条件的,党的中央委员会或者本级党的地方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作出设立党组的决定,也可以由需要设立党组的单位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设立申请,由党的中央委员会或者本级党的地方委员会决定。

有关组织因机构改革、部门职能变化、区划调整等原因需要变更、撤销党组的,由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及时作出决定。

第七条 党组设书记,必要时可以设副书记。

党组书记一般由本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担任,主要负责人不是中共党员或者由上级领导兼任以及因其他情况不宜担任党组书记的,党组书记、主要负责人可以分设。其他党组成员一般由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党员干部和纪检组组长担任,必要时也可以由本单位重要职能部门或者下属单位党员主要负责人担任。

国有企业党组书记根据企业内部治理结构形式确定,建立董事会的一般由董事长兼任,未建立董事会的一般与总经理分设。其他党组成员一般由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党员领导人员和纪检组组长根据工作需要担任。

党组成员一般设3至7人,省部级以上单位、中管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和中管金融企业党组成员一般不超过9人。

第八条 党组成员除应当具备党章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有3年以上党龄,其中厅局级以上单位的党组成员应当有5年以上党龄。

党组成员一般由批准设立党组的党组织决定。实行垂直管理或者实行双重领导的单位设立党组的,其下级单位党组成员的任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执行。分党组成员由其上级单位党组决定。企业党组成员的任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执行。

第三章 职责

第九条 党组应当认真履行政治领导责任,做好理论武装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

第十条 党组讨论和决定本单位下列重大问题:

(一)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下级单位党组、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二)内部机构设置、职责、人员编制等事项;

(三)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

(四)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五)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六)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

(七)其他应当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第十一条 党组应当贯彻党管干部原则,按照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完善干部培养选拔机制,加强干部教育培训,从严管理监督干部。

党组应当贯彻党管人才原则,按照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关于人才工作重要决策部署,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第十二条 党组应当加强对本单位统战工作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的领导,重视对党外干部、人才的培养使用,更好团结带领党外干部和群众,凝聚各方面智慧力量,完成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第十三条 党组应当认真履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责任,加强对本单位党的建设的领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党组书记应当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其他党组成员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工作。

党组应当加强对本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工作的指导,支持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履行对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工作的领导职责。

党组应当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支持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责任。

第十四条 党组及其成员应当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定理想信念,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按照规定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严格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切实增强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严格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

第十五条 实行垂直管理或者实行双重领导并以上级单位领导为主的单位党组,可以讨论决定本系统工作规划部署、机构设置、干部队伍管理、党风廉政建设等重要事项。

下属单位设立分党组的单位党组,可以领导分党组的工作。

国有企业党组讨论和决定重大事项时,应当与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相一致,并与公司章程相衔接。经营管理方面事项一般按照企业内部治理结构由董事会或者经理层决定,涉及国家宏观调控、国家发展战略、国家安全等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应当经党组研究讨论后由董事会或者经理层作出决定。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政府机关党组、政协机关党组,必须服从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领导,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还应当接受本级人大常委会党组、政府党组、政协党组的领导。

实行垂直管理或者实行双重领导的单位党组,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除接受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领导外,还应当向本系统上级单位党组或者本级地方党委请示报告党的工作。

第十七条 党组书记主持党组全面工作,负责召集和主持党组会议,组织党组活动,签发党组文件。

党组副书记协助党组书记工作,受党组书记委托履行相关职责。

党组书记空缺时,上级党组织可以指定党组副书记或者其他党组成员主持党组日常工作。

党组成员根据党组决定,按照授权负责有关工作,行使相关职权。

第四章 组织原则

第十八条 党组必须坚决执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决定,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确保中央政令畅通。

第十九条 建立健全党组向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请示报告工作制度。党组每年至少作1次全面报告,遇有重大问题应当及时请示报告。

执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以及上级单位党组某项重要指示和决定的情况,应当进行专题报告。

第二十条 党组对有关重要问题作出决定时,应当根据需要充分征求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及本单位党员群众的意见。重要情况应当及时进行通报。

第二十一条 党组实行集体领导制度。凡属党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由党组成员集体讨论决定。

党组书记应当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得凌驾于组织之上,不得独断专行。党组成员应当认真执行党组集体决定,勇于担当、敢于负责,切实履行职责。

第二十二条 以党组名义发布或者上报的文件、发表的文章,党组成员代表党组的讲话和报告,应当事先经党组集体讨论或者传批审定。党组成员署名发表的与工作有关的文章,应当事先经党组审定或者经党组书记批准。

党组成员在调查研究、检查指导工作或者参加其他活动时发表的个人意见,应当符合党组决定精神。

第五章 议事决策

第二十三条 党组议事决策应当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重大决策应当充分协商,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党组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在其工作规则中明确议事内容目录,实行清单管理。议事内容目录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进行调整。

第二十四条 党组作出重大决策,一般应当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方案,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风险评估和合法合规性审查,经过集体讨论决定。

党组讨论决定人事任免事项,应当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执行。

第二十五条 党组议事决策一般采用党组会议形式。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

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提出,或者由其他党组成员提出建议、党组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

第二十六条 党组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请假,对会议议题的重要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党组会议议题涉及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有关党组成员应当回避。

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党组会议可以请不是党组成员的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列席。会议召集人可以根据议题指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可以派员列席党组会议。

第二十七条 党组会议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当进行充分讨论。

表决可以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组成员的书面意见不得计入票数。表决实行主持人末位表态制。会议研究决定多个事项的,应当逐项进行表决。

党组会议由专门人员如实记录,并按照规定存档备查。

第二十八条 党组决策一经作出,应当坚决执行。党组成员对党组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党组决策改变前应当坚决执行。党组应当建立有效的督查和反馈机制,确保党组决策落实。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九条 建立党组书记述职制度。批准设立党组的党组织根据需要可以听取党组书记报告履职情况。

建立党组及其成员履职考核制度,由批准设立党组的党组织负责,纪律检查机关、党委有关工作部门、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参与。考核应当每年开展1次,可以与党组工作报告和领导班子年度考核、民主生活会结合开展。

党组及其成员执行本条例情况,应当自觉接受纪律检查机关及其派驻机构、本单位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纳入巡视监督范围和党员定期评议内容。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有关党组成员的责任:

(一)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指示和决定不及时不得力的;

(二)因违反决策程序或者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三)干部选拔任用方面出现重大问题的;

(四)不认真履行从严治党责任,造成本单位党组织软弱涣散、党建工作削弱的;

(五)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擅自公开发表或者出版同中央精神、党组决定不符的讲话、报告、文章、著作的,或者在互联网上发表同中央精神、党组决定不符的言论的;

(七)泄露应当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的;

(八)对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行为负有责任的。

对发生集体违反本条例行为的,或者在其他党组成员出现严重违反本条例行为上存在重大过失的,还应当追究党组书记的相关责任。

党组重大决策失误的,对参与决策的党组成员实行终身责任追究。

党组成员在讨论决定有关事项时,对重大失误决策明确持不赞成态度或者保留意见的,应当免除或者减轻责任。

第三十一条 对违反本条例的党组成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调离岗位、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处理。

应当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涉嫌违法犯罪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七章 国家工作部门党委

第三十二条 本章所称国家工作部门党委,是指根据党章第四十八条规定,党在对下属单位实行集中统一领导的国家工作部门中设立的领导机构,在本部门、本系统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国家工作部门党委,是党组性质的党委,由上级党组织直接批准设立,不同于由选举产生的党的地方委员会和基层委员会。

第三十三条 在以下国家工作部门和单位中,可以设立党委:

(一)对下属单位实行集中统一领导的国家工作部门;

(二)根据中央授权对有关单位实行集中统一领导的国家工作部门;

(三)金融监管机构;

(四)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立党委的其他单位。

党委的设立和撤销,一般应当由党的中央委员会或者本级党的地方委员会审批。实行垂直管理的国家工作部门和单位的党委,负责审批下属单位党委的设立和撤销。

党委根据需要可以设立工作机构,负责党委日常工作。

第三十四条 党委除履行本条例第三章规定的党组相关职责外,还领导本部门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领导或者指导本系统党组织的工作,讨论决定下属单位工作规划部署、机构设置、干部队伍管理、党风廉政建设等重要事项。

第三十五条 党委设立和撤销的具体程序、委员配备、组织原则、议事决策和责任追究等有关事宜,按照本条例关于党组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党组(党委)应当根据本条例,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和完善工作规则。

第三十七条 党组(党委)制定的工作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应当参照《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报送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备案。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由中央办公厅商中央组织部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条例自20XX年6月11日起施行。其他有关党组(党委)规定,凡与本条例不一致的,按照本条例执行。

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心得篇5

《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测试题题库

(共100题)

答案为红色的,仅供参考。

一、单选题(共40题)

1、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颁布。

A、1998年6月

B、2008年6月

C、2010年4月

D、2010年6月

2、《条例》是由( )颁布的。

A、全国人大常委会

B、中共中央组织部

C、中央直属机关工委和中央国家机关工委

D、中共中央

3、《条例》的制定依据是()。

A、《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

B、国家法律

C、宪法

D、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4、《条例》是规范()的基本规章。

A、思想政治工作

B、党支部工作

C、文化工作

D、机关党的工作

5、机关基层党组织要把()贯穿始终。

A、服务中心、建设队伍

B、保持党的先进性

C、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

D、发挥党组织的协助和监督作用

6、机关党组织要发挥()作用,使机关党建工作始终走在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前列。

A、先锋模范

B、协助和监督

C、表率

D、职能

7、市级以上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

A、5年

B、4年

C、3年

D、2年

8、县级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

A、3年B、4年C、5年D、2年

9、()的党的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

A、正式党员3人以上

B、党员7人以上

C、党员20人以上

D、党员人数没有限制

10、《条例》规定,机关纪委书记()。

A、由机关党委书记兼任

B、应当由机关党委副书记或相应职级的党员干部担任

C、机关纪委书记由上级纪检部门选派

D、部门可以不设纪委或纪检委员

11、切实推进党内民主要做到()。

A、充分发挥机关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维护党的集中统一

B、推进党务公开

C、保证党员能够参与决策

D、营造民主的氛围

12、机关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实行()。

A、培训制

B、票决制

C、任期制

D、公示制

13、党员每年参加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少于(),其中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不少于()。

A、24学时,40学时

B、20学时,40学时

C、40学时,24学时

D、30学时,40学时

14、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要做到()。

A、坚持以人为本,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党员行政领导干部要重视和带头

B、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

C、推进党务公开,建立健全党内通报、评议制度

D、营造党内民主讨论、民主监督环境

15、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直属机关党的工作。

A、领导

B、指导

C、不领导

D、不指导

16、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书记、副书记()。

A、部门党组(党委)任命

B、通过选举产生,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C、干部管理部门任命

D、部门党组(党委)负责人任命

17、《条例》规定,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书记()。

A、一般应由本部门党员负责人兼任,也可以由同级党员干部专任

B、专职副书记按部门内设机构正职干部配备

C、不限职级

D、按实际需要配备

18、无产阶级政党区别于其他一切政党的根本标志是 ()

A、 一切为了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B、坚持民主集中制

C、坚持真理,修正错误

D、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

19、社会主义的本质是()

A、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

B、坚持无产阶级专政

C、实行公有制和按劳分配

D、建设高度社会主义民主

20、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

A、巩固发展公有制

B、建设高度精神文明

C、消灭贫困

D、解放和发展生产力

21、威胁世界和平与稳定的主要根源是()

A、 霸权主义与强权政治

B、种族冲突

C、 欧美矛盾

D、南北矛盾

22、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最根本的是()

A、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

B、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

C、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

D、坚持走新型工业化的道路

23、 人民政协履行职能所围绕的主题是()

A. 团结和民主

B. 发展和改革

C. 协商和监督

D. 参政和议政

24、 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的核心是()

A、为人民服务

B、集体主义

C、诚实守信

D、爱国守法

25、中国共产党同一切剥削阶级政党的根本区别是 ()

A、 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B、理论联系实际

C、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D、独立自主,自力更生

26、党的理论、路线、纲领、方针、政策和工作的最高衡量标准是 ()

A、解放生产力

B、发展生产力

C、解放和发展生产力

D、是否能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27、《江苏省委实施办法》规定,关于机关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正确的表述是()。

A、机关党委和直属机关党委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通过等额选举产生

B、党员超过500人的,可以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C、党员超过300人、且所辖党组织驻地比较分散的,要经上级机关工委批准

D、机关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实行聘任制

28、《江苏省委实施办法》明确()

A、主持日常工作的专职副书记按本单位内设机构的正职干部配备

B、机关党委(总支、支部)书记可以作为党组(党委)成员

C、专职副书记享受部门、单位副职待遇

D、可以在本部门、单位的普通同志中选拔专职副书记

29、中国民主革命的基本问题是() 

A、 武装斗争问题

B、党的建设问题

C、 统一战线问题

D、农民问题

30、1992年邓小平南方谈话,深刻回答了长期束缚人们思想的许多重大认识问题,突出的是( )

A、姓“资”姓“社”的问题

B、 法制与党的领导的问题

C、 发展经济与党的建设问题

D、发展速度与提高经济效益的问题

31、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基本条件是:年满18岁的(),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A、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     

B、中国工人、农民、军人和其它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      

C、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它社会主义的建设者

D、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它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

32、党员的党龄,从( )算起。

A、递交申请书之日       

B、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

C、成为预备党员之日     

D、成为预备党员一年之后

33、共产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是()

A、发展先进生产力

B、发展先进文化

C、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D、 发展

34、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特征是()

A、由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逐步转变为缩小差距的历史阶段

B、由农业国逐步转变为工业化国家的历史阶段

C、 逐步摆脱不发达状态,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历史阶段 D、逐步缩小同世界先进水平的差距,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阶段

35、 实现现代化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最重要最根本的,就是要 ()

A、坚定不移地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

B、把发展作为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

C、始终做到“三个代表”

D、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

36、制定和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基本着眼点是()

A、 必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

B、 要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使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的方向稳步前进

C、 保护一切合法的劳动收入和合法的非劳动收入

D、 尊重和保护一切有益于人民和社会的劳动

37、《江苏省委实施办法》关于深入开展创先争优的阐述,不包括()项。

A、围绕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B、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

C、基本要求是“五个好”、“五带头”

D、把创建学习型党组织纳入创先争优活动规划

38、《江苏省委实施办法》规定机关基层党组织要求公开的事项,不包括()

A、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情况

B、党的思想建设情况,党的组织管理情况,党的基层组织领导班子建设情况

C、党员、群众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意见

D、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

39、推动建设和谐社会,不包括()。

A、学有所教 

B、病有所医

C、住有所居

D、老有所为

40、党的先进性,归根到底要看党在推动()中的作用。

A、群众运动  

B、历史前进

C、阶级斗争  

D、生活富裕

二、多选题(共40题)

1、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的关系是()

A、新民主主义革命是社会主义革命的必要准备

B、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的任务相同

C、两个革命之间需要有一个资本主义的过渡阶段

D、社会主义革命是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必然趋势

2、毛泽东同志在《星星之火,可以燎原》这篇文章中()

A、否定了“城市中心论”

B、确立了“以乡村为中心”

C、纠正了党内的错误思想

D、系统阐述了中国的红色政权为什么能够存在

3、新民主主义经济由于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居于主导地位,决定了它是( )

A、“新资本主义”经济

B、社会主义经济

C、一种过渡性经济

D、发展前途必然是社会主义经济

4、中共八大在探索中国自己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方面最重要的贡献是( )

A、正确分析了当时和其后一个时期我国社会主义条件的阶级状况、社会状况

B、正确的判断了我国的国情

C、正确判断了我国的主要矛盾

D、正确的分析了我党的主要任务

5、新中国成立以后,在迅速医治战争创伤,恢复国民经济的基础上,按照毛泽东同志的提议,党中央不失时机地提出了( )的过渡时期总路线

A、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

B、巩固新民主主义秩序

C、全面建设社会主义

D、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对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6、设立机关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的条件是( )。

A、党员人数50以上、100人以下

B、党员人数不限

C、党员人数不足50人,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

D、党员人数5人以上

7、做好党员服务工作的基本要求是( )。

A、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助机制

B、关心党员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

C、了解党员需求,及时反映涉及党员切身利益的重要情况

D、认真做好离退休党员、流动党员的服务工作

8、发展党员的方针是(  )。

A、坚持标准B、保证质量C、改善结构D、慎重发展

9、推进党内民主要做到( )。

A、落实机关党员对机关基层党组织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

B、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

C、推进党务公开,建立健全党内通报、评议制度

D、营造党内民主讨论、民主监督环境

10、机关基层党组织实施监督的主要方法有( )。

A、定期检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并向全体党员通报

B、督促按期开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

C、不是部门党组(党委)成员的机关党组织专职书记或者副书记列席有关会议

D、了解掌握并及时反映党员干部和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

11、无产阶级专政以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形式,中国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是无产阶级专政,这是因为人民民主专政的( )

A、领导力量是人工阶级

B、历史使命是建设社会主义,实现共产主义

C、阶级基础是工农联盟

D、国家结构是单一制

12、《条例》的主要特点有( )。

A、体现了党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的新成果

B、贯彻了中央对机关党的工作的新要求

C、吸收了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的新经验

D、维护了党的集中统一

13、《条例》颁布的重要意义有( )。

A、为了进一步推进机关党的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B、为了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C、为了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

D、为了提高机关党组织的领导地位

14、关于设立机关纪委,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设立机关党委和党总支的部门、单位,一般应设机关纪委

B、受同级机关党委和上级纪工委双重领导

C、机关纪委书记由机关党委副书记或者相应职级的党员干部担任

D、不设机关纪委的部门、单位,应在机关党委中设立纪律检查委员

15、我国宏观经济调控的主要任务是( )

A、进行综合配套改革,完善宏观调控手段和协调机制

B、保持经济总量平衡,抑制通货膨胀

C、实施适度从紧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保持人民币币值的稳定

D、促进重大经济结构优化,实现经济稳定增长

16、构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基本框架的环节有( )

A、公有制为主体的现代企业制度

B、全国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

C、以间接手段为主的完善的宏观调控体系

D、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收入分配制度

17、人民民主专政是有中国特色的无产阶级专政,因为人民民主专政( )

A、也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国家政权

B、也是新型民主、新型专政的国家政权

C、也是绝大多数人享有民主权利而对极少数敌人实行专政

D、政体是多党合作制度

18、社会主义民主是( )

A、社会主义的政治前提

B、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C、社会主义的重要特征

D、社会主义的根本目标

19、机关基层党组织的职能是( )。

A、推荐和选拔干部

B、协助本单位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

C、对包括本单位负责人在内的每个党员进行监督

D、抓好机关业务工作

20、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的条件是( )。

A、党员人数100人以上

B、党员不足10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

C、不论党员人数多少都可以

D、党员7名以上

21、创新领导方法,从实际工作来看,我们应着重在决策和执行两个方面做出积极努力,一方面要( ),另一方面要(    )。

A 大力推进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   B 注意克服工作手段的简单化

C 理论联系实际                   D 实事求是

22、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 )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A 鼓励 B 支持 C 引导 D 限制

23、我们要永远铭记,改革开放伟大事业,是( )。

A 以孙中山为代表的志士仁人推翻封建帝制,建立共和制为基础的

B 在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创立毛泽东思想,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建立新中国、取得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伟大成就以及艰辛探索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取得宝贵经验的基础上进行的

C 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开创的

D 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继承、发展并成功推向二十一世纪的

2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就是包括( )等重大战略思想在内的科学理论体系。

A、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

B、邓小平理论

C、“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D、科学发展观

25、区域经济的发展,要注意最大限度的发挥不同区域间的互补优势,形成整体合力。一方面(  ),另一方面(    )。

A 要用更加开阔的思路谋划区域发展 B 要重视发挥传统农业的优势

C 要支持发达地区加速发展   D 要用统筹的观念推进区域协调发展

26、机关党内监督的目的是( )。

A、保证党员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令

B、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

C、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D、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27、加强机关党务干部队伍建设要做到( )。

A、着眼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以提高素质能力为重点

B、建设一支政治坚定、结构合理、精干高效、充满活力、专兼结合的党务工作人员队伍

C、专职党务工作人员应占机关工作人员(含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总数的2%,列入机关行政(事业)编制

D、定期安排机关党务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有组织、有计划地安排机关党务干部与行政业务干部双向交流

28、部门党组(党委)指导机关基层党组织工作的主要方法有( )。

A、把机关党的工作列入党组(党委)工作议程,与业务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每半年至少听取一次工作汇报,定期讨论、研究,提出指导性意见

B、通过机关基层党组织了解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情况,以及对重要决策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方面的反映和意见,支持机关基层党组织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

C、加强机关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党务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按照有关规定,解决机关基层党组织的工作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经费等问题,为机关党组织开展工作创造条件

D、党组(党委)成员要结合分工,建立基层党建工作联系点,以身作则,支持并积极参加机关党的活动,发挥表率作用

29、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主要是指( )

A、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科学技术必须面向经济建设

B、促进技术开发和推广,集中力量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和关键技术问题

C、要积极发展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应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

D、要加强基础性科学研究,瞄准世界科技前沿,攀登科技高峰

30、可持续发展的主要原则有 ( )

A、公平性原则

B、持续性原则

C、共同性原则

D、发展性原则

31、机关基层党组织应按照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要求( )。

A、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做到经常性教育与集中培训相结合

B、党员每年参加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少于24学时,其中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不少于40学时

C、建立健全党员集中轮训制度,完善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制度,对党员参加学习的情况进行严格考核

D、注重发挥各级机关党校在党员教育培训中的重要作用

32、严格党的组织生活要坚持做到( )。

A、按期召开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B、定期开展党员党性分析评议活动

C、经常分析党内思想状况,加强党员思想教育

D、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

33、机关党组织和党员要在( )的实践中建功立业。

A、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B、开展机关文化体育活动

C、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D、管理机关后勤事务

34、《江苏省委贯彻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江苏省委实施办法》)规定,机关基层党组织( )。

A、应当按期换届

B、如需延期或提前换届,要事先报经上级党组织批准

C、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年

D、可以不换届

35、《江苏省委实施办法》明确,机关基层党组织党费( )。

A、留存比例向基层倾斜

B、报经党组(党委)审定

C、使用和管理应坚持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原则

D、列入本部门、单位行政经费预算

36、《江苏省委实施办法》规定,机关党委(总支、支部)要建立( )

A、创先争优机制

B、奖惩激励机制

C、监督考核机制

D、经费保障机制。

37、《江苏省委实施办法》明确,要按照( )的要求,加强机关基层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

A、重效率

B、当先锋

C、讲党性

D、重品行

38、机关基层党组织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不包括( )

A、如实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本部门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

B、加强机关以及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建设。

C、针对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状况,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D、对于群众意见较大的党员干部,要及时谈话提醒

39、《江苏省委实施办法》明确,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包括( )。

A、部门党组(党委)负有具体指导机关基层党组织开展工作的重要责任

B、机关党建工作纳入部门整体工作优先安排,先与经济、业务工作检查、考核、总结

C、部门党组(党委)每年向地方党委报告工作中要汇报抓机关基层党建工作情况

D、领导班子成员要把履行抓机关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情况列入专项考核

40、《江苏省委实施办法》明确,部门党组(党委)指导机关基层党组织工作主要方法是( )

A、支持机关基层党组织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

B、建立基层党建工作联系点

C、了解机关工作人员对重要决策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方面的反映和意见

D、关心机关党务干部的使用、培训和交流

三、判断题(共20题)

1、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应当由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副书记或者相应职级的党员干部担任。( )

2、 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2年。(错)

3、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书记、副书记通过选举产生,报市直工委批准。( )

4、 机关基层党组织书记一般应当由本部门党员负责人兼任,也可以由同级党员干部专任。( )

5、 书记、副书记在任期内职务变动,应当事先征得上级机关党组织的同意。( )

6、 设立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的部门,一般应当设立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

7、 机关基层党组织讨论决定重要事项前,可以充分听取党员的意见。( )

8、 机关基层党组织应定期向部门党组(党委)和本单位负责人汇报机关思想政治工作情况,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

9、 思想政治工作要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增强工作实效。( )

10、 机关专职党务工作人员的配备,一般占机关工作人员总数的百分之二至百分之三(错)

11、 机关专职党务工作人员的编制,不应列入机关行政编制。(错)

12、机关工作委员会要督促指导所属机关基层党组织按期进行换届。( )

13、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是共产党员的一项权利.( )

14、党员有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干部的权利.( 错)

15、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某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 )

16、党员有权利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 )

17、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预备党员站在党旗下宣誓之日算起。(错)

18、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

19、党的各次选举必须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 )

20、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本质体现。( )

推荐访问:中国共产党 工作条例 心得 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心得 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心得 党和国家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心得体会

本文来源:http://www.zhangdahai.com/xinde/2023/0325/575135.html

  • 相关内容
  • 03-25 2022年度党改革开放史学习(全文)

    史学是中国清末中小学学科名称。光绪二十八年(1902)清政府制定的《钦定学堂章程》规定蒙学堂、小学堂、中学堂及相当于大学预科的高等学堂均设此科。但高等小学称本国史学,中学堂及相当于大学预科的高等学堂称

  • 03-25 2022年度全国两会精神学习体会(全文完整)

    神学(古希腊语:Θεολογια,拉丁语:theologia,英语:Theology)一词,广泛指称所有对神(上帝)这个主题展开的研究或学说。神学一词的希腊文Θεολογια是由Θεος(即“神”)和

  • 03-25 2022年22年全国两会精神心得体会(完整文档)

    体会,读音为tǐhuì,汉语词语,意思是指体验领会,出自《朱子语类》卷五,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2年全国两会精神心得体会3篇,供大家参考选择。22年全国两会精神心得体会3篇【篇1】22年全国两会精神

  • 03-25 2022新年贺词党员心得体会

    体会,读音为tǐhuì,汉语词语,意思是指体验领会,出自《朱子语类》卷五,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22年新年贺词党员心得体会4篇,供大家参考选择。2022年新年贺词党员心得体会4篇第1篇:2022年

  • 03-25 建党一百周年庆祝大会思想汇报

    汇报,汉语词语,[释义](动)综合材料向上级报告,也指综合材料向群众汇报。汇报是向上级机关报告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者建议,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时使用的公文,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建党一百周年庆祝大

  • 热门专题
  • 网站地图- 手机版
  • Copyright @ www.zhangdahai.com 大海范文网 All Rights Reserved 黔ICP备2021006551号
  • 免责声明:大海范文网部分信息来自互联网,并不带表本站观点!若侵害了您的利益,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48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