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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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市、区质量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提出的各项要求,认真解决我镇当前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镇政府决定自即日起至12月底,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为期4个月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一、总体目标
    通过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的集中整治,建立健全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工业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健全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产品质量监管网络,把我镇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主要任务
    按照区政府统一部署,结合本镇工作实际,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主要任务有以下四个方面:
㈠ 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1、深入开展对农业投入品使用、生产过程的治理;
大力加强种植养殖业产品农药残留、“瘦肉精”、“蛋白精”、“孔雀石绿”、“硝基呋喃”、“氯霉素”等禁用、限用药物残留监测;
严厉查处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2、突出重点区域,严肃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要求农产品的行为,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
加强对已退出食用农产品种植的重污染农田的后续监管,严肃查处擅自种植食用农产品或接纳工业“三废”及其它有毒有害物质的违法行为。
工作目标:到今年年底,全镇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
基本解决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种植养殖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使用违禁农兽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
蔬菜、畜(禽)、水产品农兽药残留超标率及检出率下降;
杜绝甲胺磷等五种高毒农药的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
基本杜绝退出食用农产品种植的重污染农田擅自种植食用农产品或接纳工业“三废”及其它有毒有害物质,防止进一步污染。
责任单位:农技中心
配合单位:食监所、质监局所、工商所等
    ㈡ 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1、好市场准入关。加快推进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严厉查处无证生产和销售、经营性使用无证产品的违法行为。到今年年底,全镇40家企业中凡生产按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要求产品(初级农产品除外)的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并在产品上加贴QS标志。其余企业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2、推动量化分级监管。全面执行食品企业量化分级管理,推动企业开展达标升级活动,引导企业加大技术投入,开展技术攻关,提高食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年底前100%完成镇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量化分级工作,为2008年的有序有效监管打下基础。
3、提高日常监管有效性。在日常监管的基础上加大监管频次,落实回访,对食品生产企业从原料进货、生产加工过程到产品出厂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对重点产品组织开展突击检查、夜间巡查、错时检查,保持食品生产监管高压态势,要求超额完成2007年的巡查监管频次。
4、加大监督抽查力度。突出重点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的监督抽查,对抽查不合格企业严格开展后处理,加大食品召回工作力度,对连续抽查不合格的企业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提高抽查工作有效性。
5、加强食品添加剂生产使用监管。强化添加剂生产企业日常监管,严格食品添加物质备案管理,监督企业严格按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严厉查处超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违法行为。基本解决企业滥用防腐剂、色素等食品添加剂的问题。
6、大力整顿食品小企业小作坊。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对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百千万工程”重点地区开展集中整治,帮扶具备一定生产条件的小企业小作坊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推进规范化食品加工园区(点)建设试点,整合具有区域特色食品加工小作坊做大做强。对无证无照食品生产加工窝点一律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在工商部门配合下,坚决予以取缔。
7、强化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利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原料生产食品、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食品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大案要案的查处,将触犯刑律的犯罪分子移送公安部门依法严惩。
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大力推进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和食品企业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继续推动食品企业加入电子监管网,健全食品生产长效监管机制;
引导小企业、小作坊向规范化、正规化发展,到今年年底,列入区目录产品的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食品加工园区(点)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
责任单位:质监局所
配合单位:食监所、工商所等
㈢ 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1、负责开展辖区内超市卖场、集镇区和农村食杂店等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的专项整治,配合工商行政部门开展食品专业市场、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和集贸市场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积极开展上市保健食品安全抽检,打击保健食品违法违规行为。
2、全面深入实施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认真落实《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进一步规范卫生许可证和监督工作,加大对餐饮卫生重点区域、重点场所和重点食品的监督力度。尤其要加强对集中供餐配送单位、学校、企事业单位食堂和小型餐馆的食品卫生监管。
3、配合所部开展猪肉质量安全的专项整治。会同镇农技中心严肃查处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猪肉、含有瘦肉精残留猪肉等违法行为,严防病死猪肉、未经检疫(验)或检疫(验)不合格猪肉进入加工流通消费环节。
工作目标:到今年年底,全镇大型卖场、超市100%建立进货台账;
彻底解决小食杂店、小摊点无照经营行为;
村、街道、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记录货物来源;基本消除销售无生产许可证食品的违法行为,基本遏制销售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规范保健食品经营行为和广告发布。
责任单位:食监所
配合单位:质监局所、工商所等
㈣ 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全面开展10类重点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1、建立企业质量档案。以实施生产许可证和3C认证管理的电线电缆、人造板、低压电器、家用电器等10类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的产品为重点,全面开展摸底调查工作,建立企业质量档案,并实施分级监管;
加快推进重点产品中的名优企业加入电子监管网。
2、开展证后监管。加强对发证企业生产条件是否符合发证要求、生产所使用的原辅材料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以及是否存在制假售假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做好监督检查记录,严格监督检查后处理。
3、严格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对国家、市、区产品抽查不合格的企业,依法严格执行整改复查和复查情况上报工作。对发现存在区域性严重质量问题的情况,及时汇报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等有关部门。
4、加大执法检查和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原料生产及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
坚决查处未取得生产许可证或3C认证进行生产、销售以及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无证产品的违法行为。
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整治行动,督促企业严格按照规定组织生产经营活动,严把原材料、基础元器件、外协件入口关,严格工作纪律,严格生产过程质量控制,严格产品出厂质量把关。产品质量安全进一步巩固提高,到今年年底,完成10类产品质量档案建档工作,10类产品无证生产行为基本消除,获证企业生产产品的抽查合格率提高到90%以上,其中大型企业达到95%以上,区域内的制假售假重大违法活动得到杜绝。
责任单位:质监局所
配合单位:食监所、工商所等
三、工作要求和措施
㈠ 切实加强领导
成立“镇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一部署协调有关重大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经济发展管理办公室综合科,负责研究整治行动方案,督促检查工作进度,分析舆论动态,研究应对措施等,为镇领导小组决策提供依据。各单位应根据本镇行动方案的要求,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治目标和整治方案实施细则。
㈡ 健全责任体系
各单位要切实把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调研,掌握情况,及时将工作责任落实到位,并督促检查。对产品生产集中的重点区域,深入开展区域整治,创建优质产品生产基地。对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频发、区域制假问题长期不能解决、或是发生恶性质量安全事件的单位要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对在行动中失职渎职、包庇纵容制假售假活动的政府、部门领导和有关责任人,要坚决严肃查处,依纪给予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屡教不改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要依法查处。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层层落实责任。
㈢ 强化行政执法
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各司其职,协同配合,重拳出击,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城区联动的综合打击局面和强大的打击合力。各职能部门发现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应当立即书面通知并移送其监管部门,有关处理部门应当立即处理,不得推诿。
㈣ 加快制度建设
坚持标本兼治,以食品安全为重点,通过政府监管、企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实行质量信用等级分类监管,推动企业建立信用自律和奉献防范制度,逐步形成失信惩戒机制。
㈤ 加大宣传力度
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深刻揭露假冒伪劣的社会危害性,宣传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提高全面质量法制意识和道德观念,形成“假冒伪劣人人喊打”的良好氛围。要进一步树立政府狠抓产品质量、保障食品安全的良好形象。
㈥ 全面督查推进
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各单位要编制具体的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并将工作重心下移,深入一线,现场指导,督查督办,推动工作落实。镇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镇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综合评价方法》,将各单位的工作情况纳入今年镇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范围,并将适时组成督查组,对重点区域、重点案件进行检查、抽查督导,及时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结果。各单位每月3日和18日(逢节假日顺延)必须将专项整治行动的进展情况汇总后,报镇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
四、时间节点
㈠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9月13日-9月19日)
在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同时,动员部署专项整治工作。各单位要落实分管领导和责任人,各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做好分工,明确责任,把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有机结合,根据辖区、职能范围内的实际,制定行动方案,做好广泛的宣传动员和认真的工作部署。
㈡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9月20日-11月30日)
全面落实整治方案和实施细则,紧密结合实际,突出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切实解决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督查组,现场指导、督查督办,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实际问题。
㈢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
全面完成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认真总结经验,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自律制度,不断完善监督执法制度,形成长效监管机制。镇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组织检查验收,并将结果纳入年终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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