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效能建设八项制度(通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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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效能建设八项制度(通用版)

效能建设八项制度(通用版)5篇

效能建设八项制度(通用版)篇1

廉政效能建设“十条禁令”

1、严禁违反工作制度,迟到早退、离岗、脱岗、串岗,擅离职守。

2、严禁工作时间利用电脑、电话和手机等从事上网聊天、看网上影视、玩游戏、炒股票(基金)等各种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3、严禁吃拿卡要,以权谋私。

4、严禁工作时间饮酒。

5、严禁无故关闭通讯工具或不接与工作有关的电话,不得缺席或无故指派他人参会、中途退场等。

6、严禁违反财经纪律,挪用、私存公款,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7、严禁违反群众工作纪律,对办事群众缺乏热情、态度冷漠、作风蛮横、言语粗暴,刁难、怠慢服务对象。

8、严禁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消极懈怠、办事拖拉。

9、严禁讲不利于民族团结的话、做不利于民族团结的事。

10、严禁违反政治纪律,传播各种政治谣言和小道消息。

公司机关效能建设八项制度

为切实改进机关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提高行政效能,方便办事群众,特制定机关效能八项制度。

首问负责制

一、外来人员来我公司办事或电话咨询业务工作等有关事项时,接受询问或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二、“首问责任人”应严格按职责要求,热情接待,耐心听取意见,并对来人来电要求办理的事项跟踪服务。

1、被询问或要求办理的事项属“首问责任人”所在业务职责范围的,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
不能立即办理的,再按“一次性告知”的原则,向其解释,并做好来人来电登记工作。

2、对不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业务职责范围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向对方指明承办的业务人,或告知有关联系电话等事项。外来人员报送资料时,如未能直接交有关业务人员,业务负责人要代“首问责任人”要做好代收、转交工作。

3、“首问责任人”对被询问或要求办理的事项不明确或不清楚承办机构的,“首问责任人”要及时请示公司领导后办理。

4、被询问或要求办理的事项不属本公司职能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要予以说明,并尽可能告知其承办的部门及所在办公地点、联系电话。

5、凡属于本公司与其他部门职能交叉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视为本公司职责内的事项,接受后主动进行协调,共同完成。

三、“首问责任人”在接待办事对象时态度要和蔼,不得使用“不知道”、“不归我管”、“找领导去”等语言,不得对办事对象的询问或要求不管不理。

四、机关工作人员不遵守“首问责任制”,将依纪依规依制度严格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服务承诺制

一、将本单位依法行使的职责、权限、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向社会公开进行承诺,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按照务实、清廉的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公司所属单位和部门为单位,将服务承诺在醒目位置上墙公开。

三、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文明办公、秉公办事,不以权谋私,自觉维护勤政廉政的形象。在接待服务对象过程中,工作人员严格遵守“一张笑脸、一声问候、一把椅子、一杯热水”的四个一服务标准,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人难找、事难办”的衙门作风。在接待中必须做到举止文明、礼貌周到、文明用语,对提出的问题耐心解答。对重大问题要做好记录,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四、坚持首问制度,做好信访接待。对来访及办事者,“首问责任人”要履行责任,热情接待,耐心服务,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五、简化工作程序,优化办理质量。凡符合政策且手续齐备者,做到随到随办;
对手续不齐者,说明情况,手续补齐后,及时予以办结。

六、建立各项制度,努力提高办事效率。不断完善工作中的各项制度,用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切实提高工作效率。

七、公司机关及本系统全体工作人员都应认真履行以上承诺。对违诺人员,将视其情节给予相应责任追究。

限时办结制

一、服务对象来公司办理业务时,经办人必须及时审查相关资料。如手续资料齐全,可即办的必须立即办理,须提交会议研究的必须向当事人解释清楚;
如手续及资料不全,或不符合相关条件,必须向当事人说明原因或一次性告知其所缺资料或手续。

二、公文处理工作时限。机关来文如有明确时限的按规定时限执行,无明确时限的必须做到在1个工作日内送主要领导阅示、2个工作日内送分管领导阅处、3个工作日内送相关责任人办理。机关发文如有明确时限的按规定时限办理,无明确时限的必须做到2个工作日内起草完成、5个工作日内寄送完毕。

三、机关办事工作时限。各单位交办、转办、商办、督办事项,会议确定事项,领导交办事项及其它需办理事项,有明确规定时限的按规定时限办理。无规定时限的按紧急程度分别在2—5个工作日处置完毕。

四、对投诉、举报机关及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的案件,必须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答复。并在10个工作日内查处并回复,但匿名的不受此时限限制。

五、对限时办理的事项,无正当理由不准延时办理。如特殊情况确需延时办理的,经办人要按照职权规定报主要领导审批,并告知当事人延时办理的理由。

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诫勉教育、通报批评、警示训诫或调离工作岗位。

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责任追究,是指公司工作人员在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活动中,由于故意或者过失造成过错,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三条 公司工作人员在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中的过错责任追究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工作人员在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中的过错,由公司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

  第五条 对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中有关责任人的过错责任追究,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责罚相当、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 在推进公司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中,有关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对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态度不端正的;

  (二)由于个人过错或过失造成严重工作失误的;

  (三)由于个人过错或过失耽误全公司工作安排的;

  (四)未及时传达上级有关精神造成全公司工作失误的;

  (五)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安排的;

  (六)其他阻碍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正常开展的行为。

  第七条 在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操作过程中,各相关部门、科室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不按照要求认真、规范操作,造成公司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绩效考核失分的;

  (二)发现问题不及时向公司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办公室汇报或整改不及时的;

  (三)不按照要求对外公示相关工作职责、执法依据、工作时限、申请材料等应当公示的相关信息的;

  (四)不按照要求履行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等服务承诺制度的;

  (五)不按照公开内容依法履行行政权力的;

  (六)不按照要求及时更新行政权力的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收费标准、服务表格、受理条件、办理地点、联系电话、监督电话、承诺期限、岗位职能、办理人员等静态信息的;

  (七)其他阻碍公司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正常开展的行为。

  第八条 因承办人过错或失误造成的,承办人承担责任;
经过批准后造成的,批准人承担相应责任;
相关负责人指使或授意造成的,负责人承担主要责任。

  第九条 造成过错的责任人,由公司领导或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令改正;
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条 过错责任人主动承认并纠正过错的,可以减轻或者免予处理;
坚持过错不改或者阻碍对其过错进行调查追究的,应当从重处理。

  第十一条 责任追究应当自调查之日起一个月内处理完毕;
有特殊情况的,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可适当延长。

  第十二条 处理决定应当通知本人。

  责任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有权向作出处理决定的上级部门提出申诉。申诉期间不停止处理决定的执行。

  第十三条 公司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办公室应当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许可工作人员违法行为的揭发、检举,并依法查处。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明察暗访制度

为全面、真实的了解公司机关及各部门科室各项工作的具体落实情况和执法执纪情况,达到表扬先进,纠正问题,促进工作的目的,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公司机关及各科室适用本制度。

第二条 明察暗访制度是指在公司机关效能建设工作中,为有效提高效能建设水平及机关及各科室工作作风状况,采取不打招呼、不发通知,定期或不定期地直接到各科室进行明察与暗访的制度。

第三条 明察暗访的内容主要包括“十条禁令”和八项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四条 明察暗访的形式包括:一是即时检查,即随机进行检查;
二是督导检查,即对公司党支部的重大工作部署从确立、实施、完成等情况进行全过程、跟踪检查;
三是专项检查,即组织专门人员,制定专门方案,有针对性的检查。

第五条 有针对性地邀请群众代表、效能监督员、服务对象以及相关科室参与明察暗访,了解各科室效能建设的真实情况。

第六条 对于在明察暗访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即时反馈给所在科室,并严格按照《责任追究制度》有关条款追究有关责任人及科室负责人的责任。

第七条 各科室应按照本制度,结合各科室实际,建立完善明察暗访制度。

第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失职追究制

一、失职追究制是指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由于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损失或造成不良影响,必须追究其经济、行政、法律上的责任。

二、追究的原则:坚持失职必究、错罚相当的原则;
坚持责任追究与教育防范、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三、失职追究范围

1、不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办事,不认真解决职责范围内出现的有关问题;

2、服务意识不强,作风简单粗暴,让服务对象觉得门难进、脸难看、话难说、人难找、事难办,造成不良影响经查属实的;

3、缺乏责任心、事业心,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拒绝、放弃、推诿、不履行职责的;

4、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该作为不作为或乱作为,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

5、利用职务之便接受办事人宴请或索要礼品、礼金的;

6、违反机关管理及工作制度,无故旷工、外出不请假或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或经常迟到早退、擅离职守,致使服务对象找不到人,给服务对象带来损失的;

7、对上级或领导安排的工作,无故不落实、不执行、不完成或执行不力,或影响机关效能的行为。

四、失职追究种类

1、诫勉教育;

2、通报批评;

3、警示训诫;

4、调离岗位。

五、失职追究办法

根据失职情节轻重,分别按以下办法予以追究:

1、情节较轻的,对其实施诫勉教育;

2、情节较重的,给予警示训诫或通报批评处理,并做出处理决定或通报,受到效能告诫或通报批评处理的,本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

3、情节严重的,给予调离处理,或作其它组织处理或移交有关执法执纪部门处理。

效能投诉制

一、受理和处理服务对象(以下简称“投诉人”)对公司机关工作人员(以下简称“被投诉人”)的行政效能投诉、适用本制度。

二、设立公司行政效能投诉室(设在公司综合办,投诉电话:)和意见箱,负责受理服务对象的行政效能投诉。

三、公司行政效能投诉室履行以下职责:

1、受理投诉人对公司机关工作人员有关行政效率、服务质量、工作作风等情况的投诉。

2、调查处理公司机关工作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

四、公司行政效能投诉室在处理投诉工作中行使下列职权:

1、要求被投诉人提供与投诉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并就被投诉的问题作出说明。

2、要求与被投诉人相关的单位和个人协助调查。

3、要求被投诉人在规定时限内正确履行法定职责、义务。

4、责令被投诉人停止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人民政府的指示、决定、命令的行为;
对通过电子邮件或者书面投诉的,要逐件拆阅、登记和及时处理。

5、要求被投拆人对所造成的危害采取必要补救措施。

6、按照管理权限,向有权机关提出对被投诉人给予效能告诫、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措施的建议。

五、公司行政效能投诉室对公司机关工作人员下列行为进行的投诉应予受理;

1、对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事项拖延不办的。

2、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推诿、敷衍塞责、效率低下,或无正当理由,脱离工作岗位,给服务对象造成延误或损失的。

3、不执行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不按规定程序办事的;

4、执行公务言行不文明、作风粗暴、态度生硬以及有故意刁难行为的。

5、对服务对象的合理意见和建议置之不理的。

6、其他使服务对象不满意的服务行为。

六、公司行政效能投诉室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有关保密规定,为投诉人保密,不得将投诉材料原件(复印件)转给被投诉人。

七、公司行政效能投诉室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恪尽职守,认真做好投诉的受理登记,自办、转办、督办、反馈、回复和归档立卷等工作,做到及时、恰当、正确、规范。

八、公司行政效能投诉室根据职责权限、必须在接到投诉(包括转办)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要求给予答复的,应及时答复;
需要转办的,应当在当日转交有关机关处理。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办结的,应当在向投诉人或者转办机关说明理由后,可适当延长办理期限。

九、对转办的投诉事项推诿不办,查处不力、致使投诉人重复投诉,造成不良影响的,依照有关规定,由有权机关给予承办机关和有关责任人警示训诫、通报批评或者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十、行政效能投诉处理结果,作为机关工作人员行政效能评估和年度考核、奖惩的依据。

效能考评制

一、考评对象:公司机关各科室、部门。

二、考评内容:以效为主要目标,以德、能、勤、绩、廉为重点,严格执行公司年初制定的《机关效能考核办法》。

三、考评办法:采取自查自评、民主测评、组织考评相结合的办法在年度工作考评考核时一并进行。

四、考评档次:分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五档。

五、奖惩办法:被评为优秀的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评优秀等次时优先考虑,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被评为不合格的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指标给予适当控制,单位两年内不能评为先进集体,第一责任人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两年不能评为先进工作者;
连续两年被评为不合格的单位,给予第一责任人警示训诫。

公司工作人员诫勉教育

和效能告诫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推动公司效能建设工作深入开展,促进系统工作人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改进作风,提高工作效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是按照一定程序,对系统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但尚未达到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程度,进行批评教育的两种形式。

第三条 系统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但未造成后果的,应给予诫勉教育:

(一)首位接受询问的工作人员,不向管理和服务对象引导、联系办理有关事项的;

(二)无故脱岗、离岗,应委托却未委托他人代办其所承办业务的;

(三)不允许管理、服务对象查询与其自身利益相关,且不涉及保密内容的事项办理结果的;

(四)对来办事或电话询问的管理、服务对象诉求事项不理不睬或刁难、训斥的;

(五)不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或对符合规定,手续齐全但不及时办理的事项未出具回执的;

(六)上班迟到、早退或有事外出不请假,经指出不改的;

(七)其他需给予诫勉教育的。

第六条 系统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且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应给予效能告诫:

(一)不认真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党委、政府的决定、命令的;

(二)工作敷衍塞责、推诿扯皮,贻误工作的;

(三)违反岗位责任制、政务承诺制等规定,给管理、服务对象造成损失的;

(四)工作中作风粗暴恶劣、态度蛮横,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工作中弄虚作假、虚报浮夸产生不良后果的;

(六)故意刁难、打击报复举报投诉人的;

(七)利用管理和审批职权吃、拿、卡、要,违反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的;

(八)乱收费、乱罚款违反国家规定的;

(九)一年内被诫勉教育达两次的以及其他需要给予效能告诫的。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给予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或科室负责人诫勉教育:

(一)一年内本单位工作人员,被效能告诫达三人(次)的,给予单位主要领导诫勉教育;

(二)一年内本单位分管部门工作人员,被效能告诫达两次的,给予单位分管领导诫勉教育;

(三)一年内本科室工作人员被效能告诫一次的,给予科室负责人诫勉教育。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给予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或科室负责人效能告诫:

(一)本单位制度不健全、工作不落实、监督不到位,影响效能建设工作的;

(二)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应当给予诫勉教育、效能告诫而未实施,以及对相关人员包庇袒护或干扰调查的;

(三)本单位对上级机关转办的投诉件,拒不办理,或故意拖延、隐瞒、不处理的;

(四)本单位在效能建设工作考评中,连续两年不合格的。

第六条 宣布效能告诫决定时,应与被效能告诫的对象谈话,指出存在的问题,并下达《效能告诫通知书》。凡受到效能告诫的人员,当年不得评为各类先进个人。

第七条 效能告诫材料应存入本单位文书档案,分别存入诫勉教育或效能告诫对象的组织人事档案和廉政档案。

第八条 受到效能告诫的工作人员有申辩的权利。对本人受到效能告诫不服的,可在收到《效能告诫通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有管辖权的机关提出书面申辩。受理机关应在收到书面申辩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做出维持或撤销效能告诫的决定,并给予申辩人以书面答复。

第九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系统工作人员。

第十条 本办法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效能建设八项制度(通用版)篇2


作风效能建设六项制度

一、首问责任制

第一条 首问责任制是指第一位接受以来访、来电、来信方式到指挥部办理公务、联系事务、了解政务、反映情况等的服务对象的工作人员,负责处理或引导办理有关事宜,使之得以及时有效办理的责任制度。

第二条 首问责任人是指第一个被来访、来电、来信的服务对象询问到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 首问责任人在接待服务对象时,要做到文明礼貌、主动热情、服务周到,严禁使用“不知道”、“不清楚”等语言敷衍塞责,坚决杜绝“生、冷、硬”现象。

第四条 服务对象提出的服务事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凡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首问责任人应当在限定时限内办结;
手续不全、不能及时办结的,应详细说明原因,并一次性告知办理事项需要补充或携带的材料;
对不符合规定不能办理的事项,应说明情况并做好解释工作。

第五条 服务对象提出的服务事项,不属于职责范围的,要主动告知并引导到有关部门,由责任部门负责接待、处理和答复;
对不属于指挥部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予以解释说明。

第六条 首问责任人对处理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应做好书面记录,以备查询。服务对象对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或对工作人员进行投诉举报的,首问责任人应认真接待并如实记录,然后根据职责划分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七条 首问责任人在答复服务对象提出的问题时,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答复要准确、清楚且符合政策。对于不清楚、掌握不准确的问题,应及时请示相关领导,咨询有关部门,给予准确的答复。对于确实无法解答的问题,应向服务对象说明情况,并给予指导帮助。遇到服务对象对政策理解有差异,或者纠缠不清时,首问责任人要根据具体情况,按照政策规定,耐心做好说服工作。

第八条 首问责任人对服务对象提出的问题处理不当、态度恶劣、敷衍拖延、拒绝推诿、不负责任,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九条 本制度由指挥部综合行政部和派驻纪检组负责监督落实。

二、一次性告知制

第一条 一次性告知制是指服务对象到指挥部办事或电话咨询有关办理事宜时,经办人员必须一次性告知其所要办理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所需的全部材料以及不予办理理由的制度。

第二条 对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事项,经办人应当场审核其有关手续和材料,对即时办理的事项要即时办理;
对手续、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一次性书面告知其所需补充的手续和材料;
服务对象按照书面告知的要求补充后,经办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办理。

第三条 对服务对象所办事项涉及多个部门的,或相关手续、材料不清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明确等特殊情况,经办人应及时帮助其咨询了解或请示报告,并将结果告知服务对象,不能一推了之。

第四条 对需一次性告知的事项,除电话咨询可用口头一次性告知的形式外,要以书面的形式告知服务对象。

第五条 相关部门要制定办事服务指南和一次性告知材料,以备服务对象索取。

第六条 本制度由指挥部综合行政部和派驻纪检组负责监督落实。

三、限时办结制

第一条 限时办结制是指按照规定的时间、程序和要求处理行政服务事项的制度。

第二条 限时办结制遵循准时、规范、高效、负责的原则。法律、法规、规章对办理事项有明确时限规定的,要严格按规定的时限办理;
没有规定办理时限的,要根据具体情况,合理确定承诺办理时限。

第三条 工作人员要认真对待和办理各种限时办结的行政事项,热情主动地接待服务对象,根据政务公开承诺的项目和时限限时办结。能够缩短时间、当场办理的,要及时办理;
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要及时向服务对象说明原因;
对不符合政策规定或因其他原因不能办理的,要耐心解释说明理由。

第四条 对上级重大决策和部署的落实,应当及时研究,按要求办理,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级回复办理情况。

第五条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议案、提案和建议,应在要求时限内办结。

第六条 会议议定事项应当在会议规定时间内办结;
因故未能办结的,要向分管领导报告办理进度并说明原因。

第七条 对基层请示性事项要及时研究处理,作出明确答复,对特别紧急的事项,应当急事急办,随到随办。

第八条 凡督办件,承办部门须向主管领导做出汇报,并在规定期限内将督办事项办结。

第九条 公文处理中,一般文件应在两日内送领导批示后交有关部门办理,要件和急电应立即送领导批示或有关部门阅办。承办处室要按照文件规定时限办结,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应在限期前主动向交办部门和分管领导说明原因,未提出办理时限的公文,除特殊情况外,承办部门一般应在 5 个工作日内办结。

第十条  行政审批事项按照《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办理。

第十一条 信访事项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办理。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指挥部综合行政部和派驻纪检组负责监督落实,凡无正当理由没有按照规定时限办结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同岗替代制

第一条 同岗替代制(也称A B岗工作制)是指岗位责任人因出差、开会、培训、请假、休假等原因,有明确的备岗责任人代替其处理日常事务的制度。

第二条 各部门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确定A 岗、B岗责任人,明确相应职责,并做到AB岗人员能够胜任两个或多个岗位的业务。  

第三条 A 岗责任人因故离岗时,必须提前向B岗责任人做好工作交代。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交代的,B岗责任人应主动顶岗,履行工作职责。B岗责任人在顶岗期间应同时做好本岗工作,并兼有A 岗的职责权利,对执行A 岗工作结果负相应责任。

第四条 AB岗工作人员要做好业务交接工作,不得互相推诿,影响办事效率。因顶岗不及时而影响工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条 A岗、B岗工作人员及其主要职责应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第六条 AB岗责任人确定后,一般应保持相对稳定。

五、服务承诺制

第一条 服务承诺制是指各部门就做好群众服务工作作出承诺的制度。

第二条 服务承诺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以提高公共服务水平、行政工作效能和公众满意程度为目标,把各项行政管理和服务工作置于社会和公众的监督之下。

第三条 增强服务意识,推进依法行政,树立勤政、务实、高效、廉洁的良好形象。

第四条 根据本部门的职能要求,作出服务承诺,并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程序、服务时限等事项向社会公示。

第五条 机关工作人员要遵守工作制度,接待服务对象做到着装整洁、文明礼貌、积极主动、热情周到,最大限度地为群众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服务。

第六条 本制度由指挥部综合行政部和派驻纪检负责监督落实,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失职追究制

第一条 失职追究制是指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故意或存在重大过失,致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损失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的制度。

第二条 失职的种类

1、不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未完成职责范围内的任务,贻误工作,造成恶劣影响或损失的;

2、对分管范围内工作人员发生效率低下、,作风恶劣、违纪违规问题长期失察、管理措施不力或放任不管的;

3、在工作中不负责任,造成严重事故或国家、集体财物被盗窃、诈骗、浪费,造成较大损失的;

4、在工作中作风拖拉、办事不力、推诿扯皮,造成国家、集体和个人经济损失的;

5、对存在的问题不认真解决,致使矛盾激化造成严重后果的;

6、工作时间擅离岗位,造成工作失误并产生不良后果的;

7、因工作效能低下,被投诉查有实据的;

8、当年无故不参加政治业务学习或集体活动累计3次以上的;

9、其他失职类错误。

第三条 失职追究及处理

1、工作人员因失职但未造成损失、未构成违法、违纪的,视情给予诫免教育或效能告诫处理。告诫用书面形式,由指挥部作风效能建设领导小组提出意见,填写《告诫通知书》,经分管领导签发后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收到《告诫通知书》7日内,将书面检查交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查签字后,送作风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存档。

2、工作人员因失职造成损失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3、工作人员因严重失职造成国家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效能建设八项制度(通用版)篇3

埇桥区发改委效能建设制度十项

一、岗位责任制

一、岗位责任制是指本委明确规定各个工作岗位的职能职责,加强规范化管理的工作制度。   

二、建立岗位责任制的基本原则:

    (一)因事设岗、职责相称;

    (二)权责一致、奖惩分明;

    (三)任务明确、要求具体;

    (四)责任到人、便于操作。

    三、岗位责任制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机关的主要职责;

    (二)领导岗位职责;

    (三)各人的具体职责;

   主要领导岗位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既要明确业务职责,也要明确队伍建设职责。

    四、除可能涉密的岗位外,每个工作岗位的责任制应当公开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不履行岗位责任制或履行不力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首问责任制

    一、首问责任制是指管理服务相对人以不同方式向我委申请办理有关事项(含举报、投诉、咨询、查询等),询问到本委的第一位工作人员 (即首问责任人),负责答复、办理或引导、转办有关事项的工作制度。

    二、首问责任人应热情礼貌、积极主动,无论是否属于本部门和本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都不得拒绝搪塞、推诿扯皮;
熟悉本单位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切实为办事人着想,努力为办事人服务,充分体现机关干部良好素养。

    三、首问责任人的主要责任:

    (一)管理服务相对人申请办理的事项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

    (二)管理服务相对人申请办理的事项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但属于本委职责范围的,当具体经办人不在时,首问人应先接收管理服务相对人提交的资料,并登记下管理服务相对人的联系方式、联系电话,再转交给经办人办理。属于机关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主动告知并引导其到有关经办人员,经办人不在岗时,应告知其经办人员及其联系电话。

    (三)管理服务相对人申请办理的事项不属于本委机关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予以说明解释并尽可能帮助其了解承办部门,引导其到相关的部门办理。

    (四)属于电话咨询或举报、投诉的,首问责任人应按上述原则给予办理。

四、对违反本制度被投诉并经查实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首问责任人的责任。

 

三、一次性告知制

    一、一次性告知制是指管理服务相对人申请办理有关事项或咨询有关事项如何办理时,经办人必须一次性告知其委申请办理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时限和委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的工作制度。

    二、本委对每项行政审核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时限、程序和委需要提供的材料,在办事窗口上墙或在行政网上进行公示,方便管理服务相对人查询,并印成服务指南或办事须知,一次性告知管理服务相对人。经办人有责任对书面告知和公示告知的有关内容回答管理服务相对人的咨询,向其作口头说明、解释。

    三、对管理服务相对人申请办理的事项,经办人应当场审核其有关手续和材料,对手续、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一次性书面告知其需补正的手续和材料;
对不符合条件不予办理的,应耐心地告知其不予办理的理由。

    四、管理服务相对人申请办理事项涉及多个部门的,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明确等特殊情况的,经办人应及时帮助其咨询了解或请示报告,并将结果明确告知当事人,不可以一推了之。

    五、对需一次性告知的事项,除电话咨询可采取口头一次性告知的形式外,应以书面的形式告知当事人,书面材料应存档备查。

    六、全委工作人员应当履行一次性告知的义务,承担一次性告知责任,对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不在办公场委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二)在受理、审查、决定申请事项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告知义务的;

 (三)申请人提供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没有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必须补齐全部内容的;

(四)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理由的;

(五)应当告知的内容,不及时、不准确、不适用的。

 

四、限时办结制

    一、限时办结制是指本委依据有关规定,对管理服务相对人申请办理的事项,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的前提下,应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限内办结的制度。

    二、对正常受理可以即办事项,应即时予以办理,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或刁难。

    三、对限时办理的事项,经办人应即时对申报的材料和有关手续进行审核,出具收件回执单,写明委收材料名称、页数、办结取件时间及经办人和收件时间。如申请的事项手续不完备、材料不齐全的,按照一次性告知制的有关规定办理。

    四、对管理服务相对人申请的事项,无正当理由不准超时限办理。如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超时限办理,经办人要按照职权规定报有关领导审批,并提前告知当事人延时办理的理由。

五、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要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服务承诺制

一、服务承诺制是指本委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根据单位的职能要求,将对外服务项目的内容、程序、标准和时限等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承诺事项的落实,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的制度。

二、服务承诺的主要内容:

 (一)简化办事程序。承诺的办事程序应力求科学、合理、简便,办事必备条件具体、明确,从实际出发,简化办事程序,最大限度方便管理服务相对人。

 (二)缩短办事时限。承诺手续齐全,能办的马上就办;
不能马上办的限时办结。对审批流转签批时间应作出明确规定,承诺办结时限应比法定时限短。

 (三)提供优质服务。制定机关工作人员服务标准,规范文明办公用语。承诺待人热情、文明礼貌、服务周到,提供优质服务。

 (四)其它服务承诺。联系本单位实际,对工作作风、举报监督、服务收费等方面作出承诺。

三、强化对履诺行为的监督,公开投诉电话和受理部门,设立意见簿,做好投诉事项和查处情况的记录和存档工作。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对群众投诉反映的违诺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经查实后,将调查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投诉人。

 

六、否定报备制

一、否定报备制是指本委工作人员在审查各项受理的业务中,发现管理服务相对人申请的事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精神,决定不予办理的,应实行登记备案或请示报告的制度。

    二、否定报备的适用情形:

    (一)管理服务相对人申请的事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依法不应办理的;

    (二)管理服务相对人申请的事项,无法提供必须的证件材料或事实依据,或委提供的证件材料、事实依据经审核后有误或不实而不能办理的;

    (三)管理服务相对人采取伪造、隐瞒、欺诈等方式提供证件材料、事实依据,经查证属实的。

    三、否定报备的程序:

    (一)经办人对管理服务相对人申请的事项,应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认真检查核实,对符合否定报备情形的事项,由经办人员填写《否定报备登记表》报有关领导审批。《否定报备登记表》内容应包括申报单位或申报人姓名、联系电话、申报事项、否定的理由及依据、经办人意见、委领导意见。

(二)对一般事项的否定,经办人员提出否定意见、理由和依据,送交委领导审批。对重要事项的否定,经委领导审查后,报分管领导审批或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三)委领导在接到否定的请示报告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依法提出处理意见。经领导签署审批意见的《否定报备登记表》应与申请材料一起存档备查。

四、否定报备应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限内办结,并以书面形式告知管理服务相对人。

五、管理服务相对人要求退还被否定事项的申请材料的,应当退还。退还材料时,应要求管理服务相对人出示身份证明材料并签收备查。

六、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超越权限随意行使否定权的,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七、失职追究制

一、失职追究制是指本委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对本职工作不认真负责,未依照规定履行职责或行使职权,致使国家、集体和公民的权益遭受侵害或损失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的制度。

二、失职的种类和情形按照《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区分。

三、失职追究及处理

(一)机关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但尚未构成党政纪处分的,按照规定,视情给予诫勉教育或效能告诫。

 (二)党政领导干部因决策失误、工作失职、监管不力、滥用职权、处置不当、用人失察等行为,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按照《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进行问责。党政领导干部受到问责,同时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本委工作人员因工作失职、渎职,构成违法违纪且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四)本委工作人员因严重失职、渎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在依法依纪追究机关工作人员失职行为的同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主要领导责任者和重要领导责任者的责任。

八、考勤制度

一、为切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增强工作人员组织纪律观念,强化服务意识,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树立机关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二、全体干部职工均应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上班时要坚守岗位,工作时间不得无故离岗。

三、考勤签到时间为上午8点之前,下午2:30之前,未在规定时间签到视为迟到或早退,未签到又未事前履行请假手续的视为缺勤。

四、请假手续办理。1、工作人员病假、事假、婚假、产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五、工作人员缺勤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缺勤超过30天的,应予辞退。

九、效能考评制

一、委机关及下属单位的干部职工均列入考核范围。

二、考核内容和标准:根据区委、区政府规定的内容,按照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成绩。

三、考核办法

(一)实行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由各股室负责人对本股室干部职工的德、才和工作表现逐月作出考评,半年进行小结,形成书面意见,为年度考核提供依据,年度考核在每年末或翌年初进行。

(二)平时考核实行分级负责,委主任负责对委机关科级干部进行考核;
分管领导负责对分管股室长进行考核;
股室长对本股室的干部职工进行考核。

(三)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由委机关效能办公室负责实施。在年度考核时,除负责对本机关干部职工考核综合评定外,还要对下属单位的考核进行审核。

四、年度考核的时间、内容、标准、具体方法步骤,应根据区委、区政府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由委机关效能办公室拟定实施方案,提交机关效能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五、年度考核结果存入干部、职工个人档案,作为干部奖惩、任免、工资晋升的依据。

六、凡属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的给予降职或调整工作岗位处理。连续两年评为不称职的,予以免职或按有关规定予以辞退。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应予辞退。二级机构干部职工参照以上办法处理。

七、本单位科级领导干部的考核按区委组织部规定的要求参加考核。

八、本制度由委机关效能办公室负责监督执行。

十、行政公开制


  行政公开制是指机关单位、部门将内设机构、各业务单位职能,工作人员姓名、职责、去向、办事流程、收费项目、依据、标准等内容向社会公开的制度。为方便群众办事,增加工作透明度,推动我委机关效能建设,结合我委实际和工作特点,制订本制度。
  一、公开的原则。凡不涉及国家秘密,与办事相关、适合公开的事项应予以公开。
  二、公开的内容:
  (一)单位工作人员身份职责公开。
公开工作人员的姓名、职务、岗位职责。
  (二)单位办事程序和社会服务承诺制度公开。
  1、公开部门的职责权限、办事依据、标准、时限、程序,监督投诉处理办法、途径、结果等。
  2、公开部门为民办实事项目的执行情况。一年中,有无为民办实事,办实事的内容、进展和资金的使用情况等要向群众公开。
  3、公开干部的任免及奖惩情况。对后备干部的人选、提拔、嘉奖等,要进行公示。
  (三)单位财政收支情况公开。
  1、公布单位财政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和财政收支预算草案。
  2、每季度公布单位财政收支预算执行情况。 
  3、公布上级下拨的涉及公众利益的专项经费、基建投资及使用情况。包括专项资金的使用方向、程序和结果等。
  4、公布政府采购情况及机关内部重点事务和财务收支管理情况。
  三、公开的形式及方法:
  公开的形式有上墙公开、会议公开、简报公开等形式,不同内容可采取不同形式。
  公开的方法可采用常年公开、年度公开、季度公开、不定期公开。
  四、公开的程序:
  由各单位自行综合收集有关公开事项,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后按规定予以公开。
  五、行政公开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单位,负责人和业务经办人年终考评的一项内容,并由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检查并提出奖惩建议。

效能建设八项制度(通用版)篇4

召党发﹝2011﹞ 号

中共召公镇委员会

召公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召公镇机关效能建设八项制度》的通知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镇属及驻镇各单位:

为加强全镇机关效能建设,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切实改进机关作风,提高机关效能,经镇党委、镇政府研究决定,现将《召公镇机关效能建设八项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召公镇机关效能建设八项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机关效能建设,规范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行为,着力打造廉洁、高效、务实、为民的政府形象,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特制定召公镇机关效能建设八项制度。

岗位责任制

一、为提高管理效能,增强行政服务的整体性,坚持依法行政,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规范工作行为和工作程序,充分发挥机关的基本职能和运行职能,特制定本制度。

二、实行岗位责任制要坚持因事设岗、职责相称,责任一致、责任分明,任务清楚、要求明确,便于考核的原则。

三、实行岗位责任制的主要内容是对机关的总体职责,各单位和岗位承担的工作内容、数量、质量及完成的程序、标准和时限,应有的权力和应负的责任等作出明确规定。

(一)本机关的总体职能;

(二)各单位的主要职责;

(三)具体岗位的设置及其职责;

(四)具体岗位责任人。

四、实行岗位责任制要与工作责任制相结合。把岗位责任落实到具体的工作目标责任之中,保证岗位责任制的切实落实。

五、岗位责任要按规定进行公示,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六、岗位责任制履行情况要纳入效能考评内容,不断强化单位、岗位责任意识,提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

首问负责制

一、群众上门办事或电话咨询业务工作等有关事项时,机关在岗被询问或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二、“首问责任人”应严格按职责要求,热情接待,耐心听取意见,并对来人来电要求办理的事项跟踪服务。

  1、被询问或要求办理的事项属“首问责任人”所在业务职责范围的,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
不能立即办理的,再按“一次性告知”的原则,向其解释,并做好来人来电登记工作。

  2、对不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业务职责范围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向对方指明承办的业务人,或告知有关联系电话等事项。外来人员报送资料时,如未能直接交有关业务人员,业务干部要代“首问责任人”要做好代收、转交工作。

  3、“首问责任人”对被询问或要求办理的事项不明确或不清楚承办机构的,“首问责任人”要及时请示相关领导后办理。

  4、被询问或要求办理的事项不属本镇职能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要予以说明,并尽可能告知其承办的部门及所在办公地点、联系电话。

  5、凡属于本镇与其他部门职能交叉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视为本镇职责内的事项,接受后主动进行协调,共同完成。

  三、“首问责任人”在接待办事对象时态度要和蔼,不得使用“不知道”、“不归我管”、“找领导去”等语言,不得对办事对象的询问或要求不管不理。

  四、机关工作人员不遵守“首问责任制”,将依纪依规依制度严格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一次性告知制度

为提高机关效能,简化程序、减少环节,加强管理,提高效率,强化工作人员的效率意识,塑造廉洁、务实、高效的机关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一、   一次性告知制是指服务对象来办事或电话咨询有关办理事宜时,承办人员必须一次性告知其所要办理事项的证词依据、办理时限、办理程序、所需的全部材料或不予办理依据。

二、   承办人应对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事项,对手续齐全、符合规定的要即时办理,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理的,要说明理由。。

三、   承办人员对不符合办理条件而不能办理的事项,要耐心解释,耐心说明,对所办事宜把握不准或情况比较特殊的,应在第一时间请示相关领导或相关部门,并及时把能否办理原因告知办事者。

四、   对办事人员要求的办理事项,经办人员应当场审核其有关手续和资料,如不齐全,应一次性告知所补手续,补齐后,经办人员及时予以办理。

五、   以需要一次性告知的事项,除电话咨询用口头形式告知外,其他一律以书面形式告知,并存档备案。

六、   不能正确执行一次性告知制或因不负责任产生不良后果,一经举报查实,按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处理。

限时办结制

限时办结制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各种交办的工作,并提供优质服务。

一、服务对象来机关办理业务时,经办人必须及时审查相关资料。如手续资料齐全,可即办的必须立即办理,须提交会议研究的或手续及资料不全,或不符合相关条件的,必须向当事人说明原因或一次性告知其所缺资料或手续。

  二、服务对象来机关办理业务时,必须按法律法规规定条件及程序和时限办理。

  三、公文处理工作时限。机关来文如有明确时限的按规定时限执行,无明确时限的必须做到在1个工作日内送主要领导阅示、2个工作日内送分管领导阅处、3个工作日内送相关责任人办理。机关发文如有明确时限的按规定时限办理,无明确时限的必须做到2个工作日内起草完成、5个工作日内寄送完毕。

  四、机关办事工作时限。各单位交办、转办、商办、督办事项,会议确定事项,领导交办事项及其它需办理事项,有明确规定时限的按规定时限办理。无规定时限的按紧急程度分别在2—5个工作日处置完毕。

  五、咨询、信访接待工作时限。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咨询或信访,能及时明确处置的应即处或答复。反之,应向当事人说明并及时逐级汇报,视其紧急程度分别在1—3个工作日处置完毕。

  六、上级督办、转办信访案件办理时限。有规定时限的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无规定时限的在2—5个工作日内完成。

  七、对投诉、举报机关及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的案件,必须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答复。并在10个工作日内查处并回复,但匿名的不受此时限限制。

  八、对限时办理的事项,无正当理由不准延时办理。如特殊情况确需延时办理的,经办人要按照职权规定报主要领导审批,并告知当事人延时办理的理由。

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诫勉教育、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

否定报备制度

为提高我镇机关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树立机关工作人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秉公尽职的良好形象,围绕机关效能建设 “提质、提速、提效”的工作目标,努力形成运行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管理机制和服务机制,建设良好的发展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否定报备制度的内容。

否定报备制度是镇机关指工作人员在办理行政事宜过程中时,对认为不能办理的,经办人员应填写《否定报备情况表》见附表,如实说明办理的基本情况,否定的理由和依据,然后逐级报请领导审批。

二、否定报备程序及范围

1·经办人员在具体办理如:低保审批、五保申请、宅基地审批、计生办证等业务时,对服务对象申请事项需予否定的,应填写《否定报备情况表》,注明否定依据和理由,并在2日内向分管领导报备,分管领导不在时,应向主要领导报备。

2·属于业务请示事项,经办人员没有否定权或不明确的,应及时向分管领导请示,不得随意否定,更不准滥用职权给予否定。

3·《否定报备情况表》由镇机关经办人员填写,并按职责、权限审报领导,领导在收到报备后,应及时进行审查,经审查发现报备的否定行为正确,应在报备资料上签字认可,并将报备材料分别留存备查;
发现报备的否定事项错误,应及时予以纠正。

4·经领导审批确定不能办理的,应将否定的依据、理由以书面形式答复服务对象,并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

三、否定报备纪律

执行否定报备规定的情况列入年终考核内容之一,对违反规定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四、否定对象的权力

服务对象对镇机关工作人员的否定不服的,可向召公镇党委、政府投诉,投诉电话:5388344

 服务承诺制

  一、将各单位依法行使的职责、权限、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向社会公开进行承诺,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单位将服务承诺在醒目位置上墙公开。

  三、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文明办公、秉公办事,不以权谋私,自觉维护勤政廉政的形象。在接待服务对象过程中,全体工作人员严格遵守“一张笑脸、一声问候、一把椅子、一杯热水”的四个一服务标准,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人难找、事难办”的衙门作风。在接待中必须做到举止文明、礼貌周到、文明用语,对提出的问题耐心解答。对重大问题要做好记录,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四、坚持首问制度,做好信访接待。对来访及办事者,“首问责任人”要履行责任,热情接待,耐心服务,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五、简化工作程序,优化办理质量。凡符合政策且手续齐备者,做到随到随办;
对手续不齐者,说明情况,手续补齐后,及时予以办结。

  六、建立各项制度,努力提高办事效率。不断完善工作中的各项制度,用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切实提高工作效率。

七、全体工作人员都应认真履行以上承诺。对违诺人员,将视其情节给予相应责任追究。

失职追究制

一、失职追究制是指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由于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损失或造成不良影响,必须追究其经济、行政、法律上的责任。

  二、追究的原则:坚持失职必究、错罚相当的原则;
坚持责任追究与教育防范、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三、失职追究范围

  1、不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办事,不认真解决职责范围内出现的有关问题;

  2、服务意识不强,作风简单粗暴,让服务对象觉得门难进、脸难看、话难说、人难找、事难办,造成不良影响经查属实的;

  3、缺乏责任心、事业心,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拒绝、放弃、推诿、不履行职责的;

  4、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该作为不作为或乱作为,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

  5、利用职务之便接受办事人宴请或索要礼品、礼金的;

  6、违反机关管理及工作制度,无故旷工、外出不请假或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或经常迟到早退、擅离职守,致使服务对象找不到人,给服务对象带来损失的;

  7、对上级或领导安排的工作,无故不落实、不执行、不完成或执行不力,或影响机关效能的行为。

  四、失职追究办法

  根据失职情节轻重,分别按以下办法予以追究:

  1、情节较轻的,对其实施诫勉谈话;

  2、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处理,并做出处理决定或通报,本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

3、情节严重的,给予待岗或调离处理,或作其它组织处理或移交有关执法执纪部门处理。

绩效能考评制

  一、考评对象:机关各单位和全体机关工作人员。

  二、考评内容:以效能为主要目标,以德、能、勤、绩、廉为重点,严格执行考核与评议相结合制度。

  三、考评办法:采取自查自评、民主测评、组织考评相结合的办法在年度工作考评考核时一并进行。

  四、考评档次:分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五档。

五、奖惩办法:被评为优秀的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定为优秀档次,成绩突出的,优先提拔使用。连续两年被评为不合格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档次,进行诫勉谈话,给予待岗或调离工作岗位。

  

效能建设八项制度(通用版)篇5






效能建设自查报告范本(通用版
Model of self inspection report on efficiency construction (general version

汇报人:JinTai College 第 1 页 共 6 页



效能建设自查报告范本(通用版
前言:自查报告是一个单位或部门在一定的时间段内对执行某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的一种自我检查方式的报告文体。本文档根据自查报告内容要求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为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区纪委、区监察局统一部署和关于开展机关效能建设的要求,今年以来,我乡在全面机关作风教育整顿的基础上,深入开展了机关效能建设活动,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认识统一。
加强机关效率建设,是深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行政为民的必然要求,是全面加强机关建设的有效举措。我乡领导十分重视机关效能建设活动,年初专门成立了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任组员,具体负责效能建设工作的部署、督查和考核。同时,明确我乡机关效能建设活动的目标任务,即以“优化机关作风、完善工作机制、提高服务效能、实现加快发展”为目标,紧密结合年度工作任务,强化思想教育,突出建章立制,规范行政行为,严格考核奖惩,突出解决机关存在的突出问题,以达到增强干部能力、提高工作效率、争创人民满意单位为目的。
第 2 页 共 6 页




二、落实责任,加强监督。我乡明确分管机关的党委副书记为全乡效能建设第一责任人,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效能建设的第一责任人,日常工作坚持效能建设和业务工作两手抓,把效率建设作为年度考核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督查,确保每个阶段工作落到实处。

三、抓好结合,力求实效。加强效能建设是转变机关职能、推进机关全面建设的重大举措。我乡在效能建设活动中,坚持做到“三个结合”,即与争创满意单位工作相结合,力求机关作风建设有明显进步;与开展学习型机关相结合,力求干部职工整体素质有明显提高;与强化内部管理相结合,力求机关整体建设明显进步。具体工作有:
1、建立学习制度,深化思想教育。进一步掀起学习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胡锦涛同志一系列重要讲话为主要内容的新高潮。一年来我乡组织全体干部系统学习了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胡锦涛同志一系列的重要讲话、《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例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罚条例》、《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效能建设的文件效能建设个人自查报告效能建设个人自查报告。开展宗旨观念、权力观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群众事务重于泰山的执政理念,始终坚持“为经济发展服务、为社会进步服务、第 3 页 共 6 页



为群众生活服务”的工作指导思想,增强求真务实的自觉性,提高为民服务的主动性。扎实开展发展观、政绩观教育,学习掌握各种知识,正确处理执政为民、事业发展、个人政绩的关系。扎实开展民主观、法制观教育,发扬民主,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的参与意识,积极投身质监事业的发展中。强化法制意识,坚持依法行政,用法律法规规范行政行为。
2、完善规章制度。按照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的要求,我乡进一步完善了管理和工作制度。以完善工作目标责任制为重点,逐级了建立科学周密、具体明确的岗位责任,做到权利与责任明确、岗位与要求明确;服务承诺制,公开服务项目、内容、收费标准,承诺服务质量和完成时限;工作人员考核机制,完善考核方法,健全考核内容,落实考核奖惩;监督管理制度,加大处罚力度,使各项制度在机关效能建设中真正发挥作用。

3、规范行政行为。实行挂牌和持证上岗制度。机关工作人员的办公桌上都统一放置了有本人照片、姓名及职务的标示牌,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都佩戴有本人照片、姓名及职务的胸牌。建立了岗位目标责任制,明确了各部门的岗位职责,工作人员都能够严格履行岗位职责,没有出现其他问题。同时,按照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要求,全面推第 4 页 共 6 页



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理清了机关工作职能,清理审批事项,纠正工作的缺位、错位、越位等现象;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严格执行“十个不准”,对各项事务做到公事公办,一视同仁;全面清理了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要求的各项政策和规范化文件,克服部门利益权力化,保证各项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办理并予以公示;对各项检查都依据法律法规执行,对于各项收费项目,都在显目位置进行依据、标准和范围的全面公开,同时,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收费标准和票据完全符合要求,没有出现损害基层和群众利益的现象发生。

4、提高办事效率。实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和AB角工作制度,每项工作都安排至少两人负责,保证工作和业务的及时办理。机关人员在办事过程中,都能够一次性告知办理内容、程序及相关资料,避免群众不必要的麻烦。同时,明确办事时限,按承诺的时间,及时优质地完成承办事项。
5、强化监督机制。强化监督是加强效能建设的重要保证。乡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加强对全乡效能建设活动的组织和日常协调工作。同时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室和行风监督员作用,加强内外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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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严格考核奖惩效能建设个人自查报告工作报告。按照科学、量化、易操作的要求,我乡制定绩效考评办法、效能告诫、责任追究等细则,明确追究内容、范围、程序和责任,并把绩效考核与目标责任制考核、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公务员(事业人员)年度考核结合起来,考核结果作为机关干部(事业人员)业绩评定,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

在20xx年机关效能建设活动中,我乡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上级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我们将以此为新的起点,继续认真履行好机关各部门工作职责,开拓创新,不断提高机关效能,为推动xx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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