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卫生网格化监管在城市管理系统中的运用初探]河北省学校安全隐患网格化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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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和改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的同时,要更加注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提升卫生监督工作的服务内涵、监管效率,更好地履行工作职责,是卫生监督部门着力研究的问题。我们在研究建立公共场所卫生网格化监管模式的同时,进一步探索卫生监管与城市管理的融合,以进一步提高卫生监管效率和服务内涵。
  
  1、公共场所卫生网格化监管模式
  
  1.1 公共场所卫生监管“小网格”
  公共场所卫生监管小网格建立在公共场所卫生日常监督、监测、许可审核基础上,遵循条抓块管,以块为主的原则。将辖区分为若干网格,落实专人负责管理。
  1.2 城市管理“大网格”
  2005年10月1日,作为全国10个试点城市(区)之一,卢湾区启动了城市网格化管理的试运行,建立了“一个平台(网络信息平台),两个中心(监督中心、指挥中心)”的工作方法。这种工作方法采用万米单元网格管理法和城市部件管理法相结合的方式,将信息化技术和管理应用紧密结合,以信息化带动政府管理方式现代化,实现了管理、监督与服务的一体化。
  1.3 “大网格”与“小网格”的融合
  我们于2008年加入区城市网格化管理之中,与网络信息平台共享信息资源,开展信息双向交流。将区内经营性公共场所的基本情况与信息平台共享,通过城市网格化管理反馈公共场所的动态信息,从而建立起以落实监管责任为主线,综合许可审核、监督、管理、抽检及信息反馈于一体的网格化监管模式。
  
  2、主要做法
  
  2.1 完善公共场所监管“小网格”的建设
  把公共场所监管职责按街道划分到4个网格小组。通过调查摸底、监督监测、业务指导、应急处置、投诉处理等工作,深入掌握本辖区公共场所基本情况及各单位卫生状况,开展监管等级评估,根据等级确定监管频率和方法,提高监管效率。对各单位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提高自身管理能力,主动发现、及时纠正公共场所存在的卫生问题,快速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和举报投诉,提升监管工作的服务内涵。
  2.2 构建“大、小网格”问信息沟通桥梁
  目前,区政府尚未审批公共场所监管模块,公共场所相关信息尚不能直接上挂区城市管理系统。我所积极同区城市管理系统指挥中心联系,目前主要通过2种方式解决。①对于公共场所违法情况,区城市管理系统指挥中心通过现有的无证行医模块将违法信息转交我所进行处理。②对于公共场所“关、停、并、转”信息,我所通过内部回单、邮件等方式及时与区城市管理系统指挥中心联系,及时更新相关信息。
  2.3 建成城市管理系统支持下的公共场所卫生网格化监管模式
  运用公共场所卫生“小网格”,实施日常监管,开展监督检查、抽检和行政许可等工作,同时协助城市管理中心处置网格内公共场所卫生相关事务。利用城市管理中心协调、处置城市管理方面突出矛盾的职责,汇同相关部门协调、处置公共场所卫生监管工作中出现的突出矛盾。通过城市管理中心管理网络,了解公共场所开、停、并、转等实时信息,以及时更新公共场所一户一档管理。
  2.4 提升城市管理系统协管员监管能力
  城市网格协管员大多数年龄较大,对公共场所经营范围的认识不够,不能掌握公共场所的“关、停、并、转”情况。我们一方面积极同城市管理系统指挥中心进行沟通,定期更新公共场所名册,另一方面定期开展对城市管理系统协管员的培训,加强协管员对公共场所相关专业知识的认识,提高发现违法案件和“关、停、并、转”情况的能力。
  
  3、网格化管理模式应用的成效
  
  3.1 整合相关部门监管资源
  目前,区内已有22个终端部门、18个相关处置单位、18个市级相关协作部门与城市管理信息平台联网。信息平台对城市管理方面问题进行收集、综合后,进行任务派遣、协调指挥和工作任务派遣的最终裁定,并协调各部门解决城市管理中的难点问题。我们通过城市管理中心召集民防办、工商等相关部门,对一民防工程内的公共场所卫生单位开展会审,解决了单部门审核带来的房产使用权、申请人资格认定困难以及不了解场地通排风状况的难题,及时、妥善地完成了对该单位的行政许可。我们通过城市管理中心网格协管员对250户许可证注销单位进行追踪检查,了解注销后动态。
  3.2 实现一户一档资料实时更新
  原有公共场所卫生一户一档资料主要通过2年1次验换证工作了解到的信息进行更新,现通过“大、小网格”的运转,经卫生专管员的日常巡查和城市管理协管员的信息反馈,及时掌握了辖区内公共场所单位卫生设施、“开停并转”等情况,大大缩短了一户一档资料更新周期,目前已基本实现一户一档的日日更新。
  3.3 优化无证单位排摸落实处理机制
  城市管理监督中心网格巡查员的每日巡查,提升了公共场所无证单位的排摸力度。结合网格化专管员的日常监管及同相关部门的协作,2008-2009年,我们对区内无证公共场所进行了全面排摸,掌握了79户无证单位。同时,通过与工商、城管、街道等部门的联合行动,对这些单位进行了联合整治,研究确定了“整治取缔一批、发证发照一批、调整业态一批”原则,指导办理证照22户,调整业态18户,取缔了39户,对21户做出了行政处罚决定,取得了较好的整治成效。
  3.4 拓宽举报投诉渠道
  通过城市管理中心门户网站,宣传卫生监督所对公共场所卫生的监管职能和工作信息,让市民更方便地了解公共场所卫生监管工作。同时,将城市管理系统的信息平台作为公共场所卫生举报投诉的又一途径,使市民更快捷方便地提出举报投诉。2008-2009年,我所共接到并办结城市管理中心转交的公共场所卫生方面协查信息81件,处理时间平均为2 d/件。
  
  4、问 题
  
  4.1 人员专业性不强
  实施网格化监督管理模式将原来一个科室人员拆分成4个责任块,虽然增强了监督执法力量,但卫生执法人员的专业限制阻碍了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的开展。除原有职能科室人员外,大部分第一线的卫生监督人员都未系统地接触过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即使有些人员之前学习过,也仅局限于纯理论性的书本知识,无实践经验积累。公共场所卫生执法人员网格化扩大后,要在新模式下第一时间保质、保量地完成一、二级管理体系下达的各项任务,存在一定的实际困难。因此,耦合三级管理人员资质是实施该模式的重点所在。建议可由职能科室牵头,对分级管理的卫生监督人员展开集中式培训,统一部署,分阶段培养卫生执法人员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管思路。尤其是对于第一线的卫生执法人员,更应该强化公共场所卫生工作能力,提出建设性、阶段性、回顾性建议,帮助各责任块的卫生执法人员业务水平进~步提高。
  4.2 缺乏统一的处罚标准
  原公共场所卫生的行政处罚是所级领导和办公室统一管辖,职能科室人员负责配合完成,层级简单,便于统一处罚标准。新的公共场所卫生网格化监督管理模式起 效后,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职能分散,责任块与责任块之间标准不统一。因此可能造成同一种违法事实有不同程度处罚结果的情形,更可能造成卫生监督机构败诉的风险。因此,建议办公室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科应适时下达处罚裁量标准,统一责任块之间的衡量尺度。并经常性地下发典型案例分析和处罚的资料以供参考学习,明晰网格化管理体系的各项职能,确保公共场所卫生的行政处罚案件裁量权衡上的统一。
  4.3 公共场所单位分布不均
  理想化的监管模式是将辖区内原有的公共场所单位底数进行均分,依次划分为若干个责任块进行分级管理。但这种理想化的分割方法对于其他条线的管理造成了极大的不便。因此,实际上依据街道划分的网格化监督管理模式产生了公共场所单位分布不均的问题。最典型的表现是:辖区内各责任块之间公共场所单位数相差最高达70余家。有些责任块用几天就完成了该地段的公共场所卫生全覆盖检查,而有些责任块用1个月仍未完全摸清公共场所单位底数。这对于一、二级管理体系的绩效考核较为不利,也产生了考核标准难以确定,考核结果无法令人信服等问题。因此,建议根据公共场所单位数量制订绩效考核标准,以日均监督管理户数为基准,依次确定公共场所卫生全覆盖计划。对公共场所单位分布密集的责任块适当放宽条件,同时给予卫生执法人员人力、物力资源上的保障,确保网格化监督管理模式的顺利实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科应负责集中各责任块的信息采集,及时反馈至上级主管部门,调整绩效考核尺度,从而保证新模式稳步发展。
  
  5、建 议
  
  5.1 建立多层面的信息沟通制度
  “大、小网格”的联通核心在于信息的沟通,目前的信息沟通还处于“事件性”交流,即有情况或信息时交流,没有则不交流,这种沟通方式不利于信息内容的扩展和沟通途径的开拓。建议建立多层面的信息沟通制度,①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讨论沟通协调制度,解决监管难题。②建立联络员制度,加强部门间的联系,交流监管信息,落实各项制度和工作任务。③建立信息员制度,收集整理公共场所信息,及时更新数据库,定期撰写、汇总工作信息,进一步推动各部门监管信息的共享机制。
  5.2 完善信息沟通桥梁的建设
  目前公共场所监管尚未纳入区政府城市管理模块,与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的交流途径不畅通。建议尽快增加公共场所管理模块,建立直接沟通桥梁,便于公共场所监管信息的交流、查询和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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