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法治在构建和谐社会中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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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摘要】法治不仅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本质特征的必然要求,也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赖以建立的必要手段和途径。政法机关是社会主义法治重要实践者和推动力量。本文从维护稳定、社会管理、打击保护、公正执法等方面的职责职能角度出发,提出政法机关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应当积极履职尽责,严格公正执法,有效发挥法治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保障和推动作用,并详细阐述了其肩负的重点工作任务,以更好地为和谐社会建设服务。

  【关键词】和谐社会政法机关法治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的重大任务。胡锦涛同志明确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这一论述清楚地表明,民主法治作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第一个基本特征,对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法治不仅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本质特征的必然要求,也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赖以建立的必要手段和途径。实现民主必须推行法治,维护公平正义离不开法治,诚信友爱需要法治的保障,激发活力需要有良好的法治环境,安定有序是法治的主要目标和任务,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离不开法律的有效调整。总之,构建和谐社会需要法治的支持和保障,需要以法治为基础。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政法机关是社会主义法治重要实践者和推动力量,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必须结合自身工作职能和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执法司法工作,充分发挥法治促进、实现、保障社会和谐的重要作用,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根据政法机关的职能作用,总结我省政法工作实践经验,政法机关应主要应从以下几方面着力,发挥法治在和谐社会构建中的保障和推动作用。

  一、推动法制健全,依法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的法制性稳定

  稳定是和谐社会的主要内容和重要特征。和谐社会并不是没有矛盾的社会,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就是不断化解各种矛盾纠纷、消除不和谐因素、增加和谐因素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完善的法律制度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是和谐社会的制度基础,不仅为社会提供了明确的行为规则,减少矛盾的产生,同时还裁判纠纷,定纷止争,使已经产生的矛盾纠纷能够得到及时解决,使不和谐的状态归于和谐。政法机关作为执法司法部门,肩负着依法调整社会关系,妥善处理和化解社会矛盾的法定职责,必须努力提高依法调处社会矛盾的工作水平,缓解社会冲突,减少社会对立,保障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一)善于通过执法司法工作,推动法制健全,使社会稳定有法制保障。经验表明,保持国家稳定与发展,最根本、最靠得住的办法就是实行法治,依法治国。正如小平同志所指出的那样:“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我们党依法执政,必须要善于运用法律来解决各种矛盾问题,并通过领导和推动立法,把行之有效的措施制度法律化,依靠法律的稳定性、系统性和权威性来提高社会稳定的程度。比如,在应对“非典”和其他重大突发事件的过程中,凸现了应急反应工作上、法制上的不足,于是中央抓紧制定出台了《公共卫生应急条例》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研究制定《紧急状态法》等法律法规。各省建立健全了公共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政法机关在执法司法实践中,比较容易发现法律的欠缺失当,发现法律体系中不完善的地方,同时,根据执法司法的社会效果,也使法律得到直接检验。从有利于和谐社会建设出发,政法机关要善于从执法司法活动中发现法律规定、法律制度上的不适应新形势的地方,及时向党委、向立法机关提出建议,自觉加强有关工作,推动法律修订完善和法律体系的健全,使一些适应和有利于社会和谐发展的规则能够及时用法律明确下来,通过完善的法律促进和保障社会和谐稳定。近年来,我省加强了对征地拆迁安置补偿问题的调研,提出了有针对性的解决办法;
研究建立了政法系统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
调研提出了惯习性违法犯罪的治安管控与打击对策;
研究制订出台了律师会见、加强行政审判、规范刑事证据工作等规范性文件,有针对性地指导和加强执法司法工作,社会反响非常好,也较好地推动了有关司法解释和法律的制订出台。

  (二)善于运用法律手段和司法途径,有效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社会矛盾始终存在,化解社会矛盾是确保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关键。法律是消除和化解社会矛盾最根本最彻底的手段,通过法律手段和司法途径预防和化解矛盾,正是法治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中的重要作用。政法机关在处理和化解矛盾的过程中,应注重发挥法律对选择矛盾冲突解决方式的导向功能。法律本身对解决矛盾冲突的方式和程序都作出了规定,这对于有效引导国家、社会、组织及个人选择矛盾冲突的解决方式具有重要作用,也是法律救济功能的重要体现。特别是法律的权威性、程序性使得它可以把一些影响稳定的重大政治、经济社会矛盾和冲突有效引导到法定的方式、轨道和程序中来,通过司法诉讼、调解等技术性手段予以解决,从而使复杂的甚至对抗性的矛盾和冲突简单化、程序化、平稳化。比如,一些国家的选举问题,就是通过引入法律轨道,通过司法诉讼的方式,把本来可能形成对抗性政治冲突的问题引向了平稳有序的解决。近年来,我省政法机关运用法律手段积极妥善化解非法集资问题,依法处置不少非法集资案件。群体性事件的处置中,坚持教育疏导和依法按政策办事,既维护群众正当权益,又依法处置打砸抢行为,严厉打击插手群体性事件的敌对势力和犯罪分子,尽可能地把损失和影响降到最低限度。汇编下发了依法妥善化解和处置重大不稳定隐患及群体性事件的典型案例,指导工作等。这些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提供了有益经验。

  (三)善于运用法律手段协调利益关系,预防和减少矛盾冲突。利益冲突是引发社会不稳定的重要原因。确定权利义务,调整利益关系是法律及司法的重要功能。当前,大量的社会矛盾和问题都以案件的形式进入到司法领域,法律手段已成为调节社会关系的主要手段。从我省情况看,近年来,法院收案数量持续增加,新类型案件不断出现,涉外纠纷、疑难复杂案件和群体性纠纷增多。这使得政法机关必须更加注重运用法律手段协调利益关系,充分发挥法律对利益关系的调整功能,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要通过推动市场主体和中介组织法律制度、产权法律制度、市场交易法律制度、信用法律制度,以及有关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等法律制度的建立健全,加快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使各种利益关系从法律上得以明确。通过严格公正执行法律,树立法治的权威,有效调整各种利益关系、减少社会冲突、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坚持服务发展第一要务,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处理好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的关系,处理好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加强对民事、行政、经济纠纷案件调处的力度,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的协调、健康、持续发展。在这方面,我省政法机关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必须进一步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震慑打击犯罪,依法引导和强化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安定有序

  安定有序,就是社会组织机制健全,社会管理完善,社会秩序良好,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保持安定团结。各种违法犯罪行为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国家、集体、个人利益,是破坏社会和谐的重要因素。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切实预防和控制违法犯罪,遏制犯罪的高发态势,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全面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的安定有序。

  (一)依法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整治治安突出问题。当前,滋生和诱发违法犯罪的消极因素大量存在,社会管理领域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而社会面日常控制和管理的手段与措施相对滞后,由此在治安状况方面,刑事案件发案总量仍然较大,暴力性犯罪、“两抢两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尚没有得到根本遏制,犯罪活动呈现多样化、智能化的特点,一些新型犯罪活动不断出现,复杂性和危害性增强。政法机关必须充分发挥职能,坚决防范和依法打击各种违法犯罪,建立健全治安防控体系和经常性“严打”工作机制,及时整治治安突出问题,努力保持社会安定有序,使人民群众能够安居乐业,进而保护和激发各方面的活力。近年来,我省针对全省治安形势和突出治安问题,先后组织了“打黑除恶”、打击赌博违法犯罪和“两抢两盗”,以及“追逃”、“禁毒”等专项斗争,保持了对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同时,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在建成“整体联动防范工程”的基础上,大力开展平安创建,积小安为大安,并不断加强和改进对犯罪多发人群的教育管理,广泛动员群众参与平安创建活动,有力维护了治安的平稳,促进了和谐社会建设。

 
 

  (二)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最大限度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和谐社会建设中,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政法机关必须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既严惩犯罪又教育挽救,既维护治安又保障人权,合理配置司法资源,节约司法成本,减少社会对抗,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促进社会和谐。必须在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确保治安大局稳定的同时,研究依法从宽的具体措施,对轻微违法犯罪人员、失足青少年,体现依法从宽的一面。特别要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从有利于改过自新、有利于社会监督、有利于减少社会对抗出发,能判缓刑尽量多判缓刑,通过社区矫治等进行教育改造,不断改进轻微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犯罪等刑事司法工作,确保刑事执法司法工作取得最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近年来,我省在这方面作了不少积极有益的探索。针对未成年人刑事待遇问题展开调查研究,研究制定出台了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等规范性文件,指导司法实践;
开展了社区矫治试点工作,一些地方开设了少年法庭等。这些对促进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高教育改造效果,减少社会对立,促进社会和谐,已经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三)积极引导和推进社会管理,提高社会管理的水平。构建和谐社会要求社会管理坚持以人为本,建设更加有效的社会管理体制和机制,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水平,形成管理服务的合力。这就要求政法机关必须眼界更广,思维更宽,切入更深,作用更大,着眼于实现有效的社会治理,通过严格公正的执法司法活动,有意识地加强司法引导,促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和管理体系的完善。必须围绕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积极开展司法救助、法律援助、法律维权等活动,增添便民利民措施,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护弱势群体利益。加强对涉及政府职能转变的行政案件的审理,依法协调政府、社会、公民个人之间的关系,促进依法行政。创新安置帮教工作,加强违法犯罪的预防及矫治,避免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通过司法活动,创设和影响社会管理规则,推动社会管理的加强。去年以来,我省通过对停车场丢失车辆的责任划分问题开展调查研究,研究制定出台了关于审理停车场丢失车辆赔偿案件的意见。从在绵阳市进行试点的情况看,该意见试行之后,有力促进了停车场管理的规范,促进了车主行为的自觉调整,该市停车场丢失车辆纠纷案件与同期相比减少了近一半,且绝大多数接受一审裁判和调解,收到了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依法打击制裁,积极保护和弘扬正气,促进社会和睦健康发展

  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和睦共处是和谐社会的重要体现。政法机关必须综合运用法律、行政手段,多策并举,倡导、促进平等和谐的人际关系,通过打击制裁不诚信、不友爱的行为,保护和倡导诚信友爱之举,保障和促进社会和睦;
通过调整人与自然之间法律关系,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障和促进全面可持续发展,维护和巩固和谐共存的社会局面。

  (一)打击制裁不诚信、不友爱的行为。不诚信、不友爱、不道德行为,都影响着社会和谐,严重的就是违法行为。比如,民事上的违约、欺诈,刑事上的诈骗、遗弃、侮辱、诽谤、渎职等。尤其是目前在社会经济活动领域,编造虚假信息、制售假冒伪劣产品、欺骗消费者等不诚信的行为还较多,严重影响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健康发展,给社会和谐也带来影响。政法机关必须积极依法打击各种经济犯罪,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配合协作,提高发现、预防、控制和打击经济犯罪的综合能力,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秩序,保障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必须依法制裁利用各种方式获取非法利益、规避法律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利益的行为,大力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制裁违约失信行为,努力营造竞争有序和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必须依法审理不当得利、无因管理案件,保护当事人应得的权益;
对涉及抚养、赡养、扶养费的案件,快审快结,必要时积极提供司法援助,促进和睦友爱。必须依法严肃查办国家工作人员索贿受贿、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以及徇私舞弊等犯罪行为,提升政府与社会、公众的相互信任。

  (二)保护和提倡诚信友爱之举。全社会互帮互助、诚实守信,全体人民平等友爱、融洽相处是诚信友爱的具体体现。政法机关必须加大对各类民间纠纷的调处力度,善于通过案件的审理化解矛盾和冲突,推动建立团结互助、诚实守信、平等友爱、融洽相处的人际关系。积极妥善处理婚姻、家庭、邻里纠纷案件,尊重和弘扬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邻里团结的传统美德和良好风尚,促进家庭邻里关系的改善。妥善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协调好劳资关系,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好消费者权益案件,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大张旗鼓地表扬见义勇为行为,弘扬社会正气。

  (三)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和谐社会建设内在地要求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政法机关必须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严格依法办事,在服务发展、服务群众的同时,注重充分运用法律、行政手段,妥善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惩治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护自然资源,保障和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近年来,我省通过依法审理出现的环境污染案件,极大增强了有关方面和社会各界的环保意识,推动了环境保护工作进一步加强。同时,下决心依法对私采滥挖矿产资源活动进行治理整顿,综合采用法律、纪律、思想教育等多种手段,理顺矿产关系,查处了有关责任人和违法犯罪人员,并依法对部分矿产资源进行挂牌拍卖转让,促进了矿产资源的合理有序开发,产生了良好的法律效果、经济效果和社会效果,促进了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四、严格公正执法,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筑牢和谐社会的司法保障

  公平正义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要求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只有实现公平和正义,社会才能真正祥和安宁,和谐社会的目标才能实现。司法公正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是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是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力量,必须严格公正执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弘扬法治精神,努力维护和促进社会和谐。

  (一)严格公正执法,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公正执法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政法机关必须努力从实体上、从程序上、从时效上全面保障公平正义的实现,并善于运用法律手段保障解决分配不公、消除城乡和地区差距、兼顾各阶层利益的措施得到落实。必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平等对待各类主体,平等保护其合法权益;
加强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保障困难、弱势群体能够打得起官司,有理有据的能够赢得了官司,确保机会平等,进而实现实质与形式的公正。必须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基本原则,客观公正地执法,通过法律实施发挥其特殊强制性,惩罚非正义行为,促进和保障公平正义;
通过公正地解决冲突,裁决纠纷,补偿损失,恢复公平正义。必须提高执法效率,保证公平正义实现的及时性,否则,迟来的正义也就成为非正义,失去其应有的价值。近年来,我省针对执法中存在的不规范、不公正等问题,深入查找队伍自身及执法制度机制等方面的原因,先后开展了队伍集中教育整顿、公正执法树形象、案件质量评查以及“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等活动,认真整改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制定出台了一些制度规范,有力推动了严格公正执法,对于切实维护公平正义起到了重要作用。

  (二)改进和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基础就是公民的规则意识和法律意识。政法机关必须继续在全社会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大力传播法律知识,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法制化管理水平,形成自觉尊崇法律、自觉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尤其要增强公职人员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引导人民群众依法表达诉求,原创文秘材料,尽在文秘知音wm338.com网。依法维护权益,维护法制权威,促进和谐稳定。必须更加注重全民法制教育,增强全民法治意识,必须善于运用各种宣传手段和媒体,加大法治文化宣传的覆盖面和渗透力,特别是运用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典型案例进行有说服力的、有感染力的生动教育,达到潜移默化的效果。在普及法律知识和强化公民守法意识的同时,还要注重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灌输和培育,传播法律文化,弘扬法治精神,构筑法治的思想基础。多年来,我省政法机关积极参与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增强全民法律意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与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还尚有差距,必须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发挥更大的作用。

  (三)优化执法环境,维护司法权威。这是保障司法公正真正实现的重要条件。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必须带头依法办事,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依法、科学地领导政法工作,坚决支持政法机关和广大政法干警依法行使职权,自觉防止对执法活动的非法的、不正当的干预及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为政法机关严格公正执法创造良好为环境,确保法律的统一性和执法的公正性。充分尊重司法活动及结果,自觉履行生效裁判。依法打击各种拒不执行生效裁判、破坏司法权威的违法行为,提高司法公信度,维护法律尊严。大力加强司法保障,健全完善司法经费保障体制,加大科技强警投入,从政治上、生活上关心政法干警,为政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提供良好的物质保障,从根本上保证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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