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加油站和烟草行业税务稽查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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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省国税局部署,对我县境内的烟草公司和石油行业进行了专项检查。检查户数为13户,查出税款几十万元。税额虽少,但偷税手段各不相同,作为商业企业来说,这些手段带有典型性,能为以后的工作带来借鉴。概括起来,偷税手段有如下几种:

  一、采取“进销两头在外”方法,不但隐瞒货物的购进数,而且还隐瞒货物的销售数。这种手段很隐蔽,检查起来很难。产生原因主要是:由于近两年来,石油价格变动频繁,升降幅度较大,造成了一些经营者投机取巧,在油价将要上涨之际,大量购买石油,手里拿着石油提货单,油却寄存在石油公司,涨价后,再销售给用油大户或零售油站,获取额外利润。由于售出的油不通过加油机,只需转让石油提货单,就可以完成交易。这种“提篮子”生意,一般石油购进和销售行为在财务帐上没有反映,偷漏国家税收,损害了国家利益,偷税行为极为隐蔽,税控加油机无法控制。给税收征管和检查工作带来了不便。据反映,这种偷税方法带有典型和普遍性。如一个体加油站隐瞒购进石油几十吨,同时隐瞒销售收入七十多万元,偷税一万多元。这种销售行为,一般不需要开具发票,如果对方要发票,就要求石油公司直接开具发票给对方,形成了代开发票的行为。有效检查方法主要采取突击检查,检查企业资金往来,查看现金帐目上余额是否与库存现金相符;
银行存款帐目上余额是否与开户行的存款数相符。应重点查看银行存款的发生额,是否有不入帐的行为。其次,外查各石油公司销售油的历史记录,核对各加油站的购油行为是否全部入帐。实际上从源头上能有效控制这种行为的发生。但由于进油渠道多,外查工作量大,不利开展工作;
另一方面各石油公司因利益趋动而不配合税务部门的调查工作,常会劳而无功,收效不大。

  二、采取“费用冲减收入”方法,直接隐瞒销售收入,偷漏国家税收。如一国有石油公司下属加油站的临时人员工资和给客户的销售奖品全部从销售现金收入中座支,然后只就冲减费用后的收入报公司做帐,隐瞒收入七十多万元,偷税十余万元。如单从公司汇总后的财务帐上很难查出来。对于这种情况的检查,必须要到各加油站进行实地检查,查各站的费用开支情况,以及询问各当事人有关经营情况,才能查获到偷税行为。这种方法比较适用于国有和集体企业,因它们帐务健全,监督较严,知情人较多,容易查找突破口。如是私营企业,费用范围比较广和杂,冲减的收入数额也较大,但知情人极少,隐蔽性强。自然检查起来较困难。另外可查对结转成本数量和已计销售收入的数量,是否相符。

  三、采取“收入挂往来”方法,缩小税基,推迟或不做收入,偷漏国家税收。某些油站由于经济效益较差,资金周转慢,收到货款才计收入,人为地推迟申报纳税,滞纳税款。甚至有加油站把赊销的油款不计入帐内,而记在备查帐本上,极易逃避税务机关检查和监督,时间一长,很可能偷漏掉这部分税收。如一小油站把赊帐销售的金额近六万元收入记在备查帐本上,而财务账上没有反映,少计税款几千元。数额虽不大,但能逃避税务机关检查和监督。因此检查时应仔细查看往来明细帐,是否有挂往来而不结转收入的情况。另外还应检查库存实物数与财务帐上结存数是否相符。

  四、采取“改加油机读数”方法,修改油表数隐瞒油的销售收入。根据税务所对各加油站每月一次的检查记录,不难发现税控加油机读数与原加油机读数不同,有的相差很大。据反映:一方面,税控加油机性能差,质量不过硬,走表数不准,而且机器的故障较多。另一方面各加油站的人员不爱惜税控机,甚至于人为破坏机器,造成损毁。以上原因,造成税控机不能有效地监管好税收。由于税控机检查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检查时应邀请技术监督部门一道进行,察看是否有改装税控加油机的行为,是否有毁损行为。

  五、采取“样烟和奖励烟进销不入帐”的方法,不仅不作进项税转出处理,而且也不作销售处理,不结转销项税。如一烟草公司接受烟厂的样烟和奖励烟一百多万元,少作进项税转出二十多万元,同时销售出去少结转销项税二十余万元。主要是由于小烟厂生产的某一品牌低档烟在我县销量很大,一年可销一万多大箱,我县成了该厂最大的销售市场,每年给公司几十万元至一百多万元的业务费,拔付业务费的形式一部分是现金,另一部分是奖励烟。而公司在帐上只计了一部分现金业务费,也只就这部分现金业务费计了税收。去年七月根据他人举报,通过对该烟厂的外调,查出公司隐瞒现金形式的业务费近二百万元,并对其作出了处理。此次专项检查,通过重点检查仓库,发现了厂家赠送的样烟和奖励烟没有入财务帐,偷漏了国家税收几十万元。另外由于烟草行业是一个特殊行业,不仅垄断卷烟的生产和批发业务,而且还是烟草市场上的执法机关。查实该公司收购和没收乱渠道进的正宗烟四十多万元,然后再由公司销售出去,少计税额六万多元。而这部分烟销售在公司财务帐上根本没有反映,完全偷漏掉这部分税收。据反映:对公司查处假烟行为,各烟厂专门给予了打假奖励。而公司财务账上根本没有反映过。

  偷税手段还有不少,在此不再一一列举,作为税务稽查部门来说,正面临着随经济迅速发展,偷税手段不断变化的形势,如何查处偷税行为及如何预防偷税现象,已成为了一个重要的课题,其重要性正变得越来越大了。因此,特提出如下建议:

  一、建立税务部门内部协查和通报机制,加快信息反馈速度,形成一个信息互通互享、多内容的立体网络系统。只有这样才有利于稽查办案,才能管好税收。该网络系统应由省级及省级以上的税务局组织实施。如对烟草行业的管理,平时由各税务稽查部门定期对所辖的烟厂拔付给烟草公司的业务费、奖励和打假奖进行检查,并在检查记录中注明拔付的业务费是使用现金还是使用实物,并按规定的时间上报到省级稽查部门,由省稽查局汇总,由省局定期反馈给各地税务部门,形成一种“老鼠过街人人喊打”的攻势,才能使偷税者无处藏身。只有这样才能从源头上控制住税收的流失。另外,对一些大行业货物的流动明细情况进行追踪。平时由各税务稽查部门记载货物流动情况,定期汇集到省局。再由省局汇总分析,并将有间题的企业情况反馈到所辖税务机关,就能准确、及时地查处案件。只有这样才能扼制住偷税势力的进一步发展,才能维护住国家税法的尊严。

  二、提高税务稽查部门的地位,并增大稽查部门的行政执法权利。不仅在法律上明确稽查局的执法主体的资格,而且要提高县级稽查局的行政级别。否则,因保护当地企业的利益和发展当地经济等不正当理由,稽查局的行政办案很容易受到当地政府的行政干预,一些案件长期无法处理,滋长了偷税的风气,造成竟争不公平的环竟,不利经济资源的有效配置,人为地阻碍了经济的发展。时间一长很容易产生腐败和“权势经济”的行为,使得少数企业过分依赖“政府保护”和“开绿灯”的方法生存发展,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了国家利益。另外,由于公安和税务两个部门隶属关系不同,利益不同,而两部门在办案过程中经常难以协调,磨擦不断,少数地方甚至出现了“两个税务局”,各查各的案件,互相争抢案源,一些案件得不到妥善处理。这样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坏的影响,不利于安定团结。如检查一烟草公司时,发现了数额较大的偷税资料,但公司采取非常不配合的态度,多般阻拦,拒绝检查,使得税务检查工作无法正常开展。因此,在办案过程中要求公安部门采取强制手段,配合稽查部门的检查工作,但因多方原因而遭到委婉拒绝。如果,在税务系统内部设置税务警察,授予一般警察的职权,适当增大检查权力,就能提高办案效率和打击力度,就能保证税务部门依法行政。只有这样才能顺利地解决以上难题,才能从根本上保障稽查部门的行政执法职能充分发挥,才能保证打击犯罪分子的力度和广度,才能维护好国家税法的尊严。

  三、要规范稽查部门的行政执法行为,不仅办案程序要合法,而且办案要清廉,态度文明有礼。做到以理服人,办案公正,处理案件不偏不倚。只有这样才能处理好纳税和征税的关系,既要促进经济的快速发展,又要维护好税法的尊严,加大查处偷税力度,整顿好税收秩序,促进国家财政收入快速提高。另外还要规范管理好稽查部门的工作,不能给办案人员下达具体的税收任务,以免弱化稽查职能,不利案件的深查。稽查局内部人员分工必须明确具体,责任清楚。选案、查案、审理、执行等四个环节必须分开,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决不能相互混淆其职能。只有这样才能防止以罚代刑和办“人情案”的现象,才能杜绝腐败行为的发生。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偷税行为不断发生,并且有越来越加剧发展的势头。如何加大查处和打击力度,如何预防偷税行为的发生已成为了急需解决的问题,解决的措施和途径很多。我提出以上几点措施和建议,仅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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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www.zhangdahai.com/gongwendaquan/gonghuishetuan/2021/0222/1382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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