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曾宪:警惕“太石村”背后的“左”、“右”政治同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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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一直非常关注太石村事件的进程。对该事件的意义,不同立场的人有不同的解读,因此,我要先亮明自己的立场:

  我支持邓小平渐进式改革路线,特别支持他的“依法治国”方略。实践证明了邓小平理论的正确性。今日中国社会,经济发展速度越快,暴露或隐伏的各种利益矛盾冲突也越加错综复杂、尖锐激烈。要避免中国拉美化,确保“特色”社会主义改革成功,惟有坚持依法治国、打造法治政府、建设法治社会;
除此之外,别无它途。

  我反对极端自由派或“新右派”把西式民主作为治国兴邦灵丹妙药的主张,坚持认为,对当下中国而言,这是饮鸩止渴、祸国殃民的绝路。今日中国实行西式民主不纯是“能不能”的问题,而更是“好不好”的问题(我将在《价值学》专著中对此作系统阐述)。世界上迄今没有一个越过法治社会阶段而建成现代民主强国的范例,倒有许多因法治失范而社会分裂、政治腐败的先例,如菲律宾、如拉美诸国。郎咸平先生对此有精彩论述,此不赘。坚持西式民主可惩贪官、治污吏、开“新太平”的人士,要么天真无知,要么另有所图,要么就是以西式民主为信仰者。信仰不可争论,就像上帝不可争论一样;
但以个人信仰改变民族命运的企图却必须遏止。

  而太石村事件证明,“老左”、“新右”势力和思潮,都是建设法治中国的阻力。这是我们正确认识太石村事件的切入点。由于我无法把握事件全貌,以下所谈,重在就事论理;
“太石村”在这里只作为“共名”符号使用;
我借题发挥,所阐述的是我多年独立研究的心得或成果;
因此,即便将来澄清的事件真相与目前网上传递信息有出入,也不妨碍我的立论。

  

  极左、极右是中国政治生态链中的利益同谋者

  

  我们必须承认这样的规律存在:在现代政治生态链中,极左、极右从来都是战略“同盟”者,彼此共生、利益互存。中东问题迄今无解,症结就在于此。类似太石村事件,在中国农村基层民主建设中,绝非罕见案例,而它之所以弄出如此大的动静,演变为“事件”,就因为“左”、“右”势力彼此较劲的结果。这翻过来使太石村村民承担了原本不该承担的外来压力,使他们合法诉求被扭曲、被打压。

  从网上言论可看出,太石村事件中确有“新右”力量在兴风作浪,他们竭力给它涂上西式民主的“颜色”,试图把它解读为一个争西式民主的政治事件;
而基层政权中的“老左”(此处指不执行或抵制“依法治国”方略的人)力量恰恰也借此把它提升为政治事件,给参与者扣上种种非法帽子,从而为自己涉嫌擅权违法行为找到正当理由。在这之中,“老左”和“新右”的政治图谋甚至行为逻辑都是相同、相通的,“太石村”事件所表现出来的,不过是当下中国“左”、“右”政治力量博弈的共同法则。

  对某些习惯于“老左”的基层权力部门来说,凡支持村民民主实践的都是自由派;
因自由派有“通外”政治嫌疑,所以,受他们支持的村民,其行为便涉嫌违法;
对违法者动用法治武器、专政工具,便都具有充分的政治理由。这些基层官员,是不怕把事情闹大的;
天蹋下来,有中央顶着,与他们无关;
他们关心的只是自己的权威和利益。为此,他们不惜把某些所谓违法行为与农民的合法诉求混为一谈,借以剥夺压制农民的正当权利,阻碍农村民主化进程。在这个过程中,他们所挑衅的正是国家法律的权威、所对抗的正是中央政府的权威;
他们所作所为,正好满足了某些极右势力的需求,丑化了中国政府开明开放形象。

  对某些惟恐中国不“民主”的“新右”来说,打压村民民主诉求的基层官员行为,都是经授权的专制作为;
而村民的民主权力诉求,就是国人西式民主觉悟的开端;
“老左”的违法行为,正是中国缺少西式民主的必然结果。因此,他们更希望把事情闹大,最终借外力在中国实现西式民主。为此,他们不惜歪曲事实,以某些基层政府官员的违法行为否定中央推进法治民主建设的成果、并进而否定中央政府执政行政的合法性。在这个过程中,他们所阻碍的,恰恰是中国的法治民主进程,所否定的,恰恰是中央政府的法制权威;
他们的所作所为,正好满足了某些“老左”势力的需求,使他们以种种借口,干扰中央的正确决策,延迟中国的民主化进程。

  因此,我们必须认识到,极左传统政治力量固然是基层法治民主的阻力和障碍,而打着自由旗号的极右政治力量,同样无助于推进中国法治民主社会的建设。

  

  法治中国建设需中央威权与基层民主良性互动

  

  中国是没有法治传统的国家,由太石村事件所暴露出基层政权涉嫌越位侵权、滥用公权问题,使自由派人士更加理直气壮地重申他们的观点:中国只有实行西式民主才能监督基层官员守法、才能维护公民权力。其实,这认识大错了。在那些缺少法治传统、人人都想违法的西式民主国家中,越是民选官员、越是有恃无恐。一旦“贿选在前、捞钱在后”成为显规则,所谓法律便形同虚设;
否则,这些国家便不会动辄军人政变、人民起义了(网上新近贴出的《玻利维亚爆发农民起义/赶走警察官僚农民成主人》——美国《洛杉矶时报》文章,便是例证)。因此,如同诸多世界强国走过的历史一样,眼下中国的法治进程,必须靠强大的威权政府推进。现在中国的问题,不是中央威权过度,而是国家权威被严重弱化了;
许多地方政府和官员无视中央法令、蔑视法律权威,甚至到了无法无天的地步。所谓中央“三令五申”、地方我行我素案例多得很,像屡禁不止的矿难,几乎每一起背后,都与地方政府及官员抗令不遵有关。

  在这种情况下,没有中央政府的强力推动和干预,基层法治民主建设将举步维艰。实际上,与自由派的观点相反,今日中国,贪官污吏是最欢迎实行西式民主“颜色革命”的人群了。“革命”第二天,他们就会揭下“老左”帽子,与新老右派与新老权贵甚至黑社会结成民主联盟,从而再不怕被“双规”,他们的原罪也被一笔勾销了(当然,如果“颜色革命”变为打土豪的“红色革命”,则另当别论了)。用民主手段窃取“民主革命”果实,是再容易不过的事情了。因此,一切真正希望建设富强法治民主中国的人士,必须支持中央威政府推进基层民主实践的努力,而不是相反,迷信自由主义教条,破坏中国的法治民主进程。

  与此同时,我们也必要看到,正因中国没有法治传统,“做官当老爷”、“政府=衙门”,“刑不上大夫”、“法只管百姓”的观念深入国人及官员骨髓,所以,中国的法治民主进程,仅靠中央推动也是不行的。要知道,法治社会的要义,是政府要带头守法,是要用法律规范束缚官员的行为,因此,它必然会遭到某些把公权部门化、公利私有化的官员的抵制。特别是在基层政府,这些维护既得利益的官员已成为阻碍中国法治民主改革进程“中梗阻”。多年的实践证明,要打破这一“中梗阻”,仅靠普法教育是无济于事的,最好的办法,就是支持公民依法行使维护民主权力、用维权实践来推进基层法治民主的建设。太石村事件的意义正在于此,如人民日报文章所说:“且不论村民和村官之间谁有理,有一点是值得欣慰的,那就是普通农民懂得通过合法的手段,罢免不合民意的村官的现象,表明了在广东的某些农村地区,建立在理性基础上,受合法过程控制的民主生态已经初现端倪。”太石村村民在事件中表现出的理性态度、依法行使权力维护权利的执着精神,以及必要的妥协意识,都有可圈可点之处。而当地政府在事件中所暴露出种种问题,也非常具有典型性。

  我认为,中央传媒、各级人大、有关智囊机构应不受“左”“右”势力干扰,客观剖析这一案例,按司法途径复查该案全过程,并由此深入探索深化中国基层政治、行政体制改革路径,探索建立完善的民主权力制衡及监督纠错(舆论监督、人大监督、知识分子监督)机制、完善的公民权利司法救济制度(如设立不受地方管辖的巡回法院)、完善的民间维权组织等等。这样,今后地方官员不敢再自恃“天高皇帝远”而肆意妄为、践踏法律了,就可促使各级政府由万能“衙门”向有限政府、服务型政府转轨;
同时,对于公民的违法维权行为,也可及时矫正,避免舆论偏听偏信、激化矛盾,从而将法治事件酿成政治事件、甚至暴力事件。正是从一典型意义上讲,“太石村”事件对中国法治民主社会建设的意义,不容低估。

  总之,中国的法治民主进程,必须上靠中央政府的威权政治、下靠广大公民的维权实践;
基层民主与中央威权相辅相成、良性互动,才能冲破“中梗阻”,才能在与左、右政治势力的博弈中取胜,才能有序推进法治民主中国的建设。西方发达国家建设完善法治社会的历史,大多历经百年。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民主国家的建设,更是任重而道远。对此,我们需有思想准备,法治民主中国绝不一天可建成的;
但惟有打牢法治民主社会的基础,中国的现代化道路才不会出现大的反复,中华民族和平崛起的目标才能实现。因此,我们须在小平名言“发展是硬道理”后面加上一句:“法治是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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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www.zhangdahai.com/gongwendaquan/tongzhanminzonggongwen/2021/0222/1369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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