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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南京市实施的二级医疗机构”药房托管”工作,正是在原先众多医药改革方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医院药房托管只是在药品流通环节上的改革,是一项有益的尝试。“药房托管”是指医疗机构在《药品管理法》规定的药品使用单位的权利、义务、责任等不变的前提下,将本单位药学部门负责的药事管理工作中的药品供应工作,通过与经公开招标确定的药品经营企业签订契约的方式,委托企业法人运作。南京市实施药房托管的宗旨是“反腐、惠民、增效”,在抵制商业贿赂、限制虚高的药价、缓解老百姓看病贵,减少医疗费用等方面起着积极、有效的作用。南京市实施药房托管有多种模式,有单独式托管、集中式托管、组合式托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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