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震后重建资金四年报_年报资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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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2”汶川地震已经过去四年。灾后重建任务艰巨而繁重,财政资金为灾后重建提供了坚实有力的保障,各项资金是否按时到位?是否科学有效地安排使用?这些问题是民众最为关心的。
  
  多方筹集资金
  发生地震后,面对巨大的资金需求,各级财政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采取多种方式、通过多种渠道,尽全力做好资金平衡工作。
  1努力挖掘自身潜力,集中财力支持恢复重建。除采取省委、省政府相关的政策外,各级财政还通过调整支出结构、集中增量财力等方式,努力筹措重建资金。四川省各级财政建立了规模为412亿元的灾后恢复重建基金。其中省级财政筹集的重建基金270亿元。
  2用好用活政策,努力争取各方支持。中央财政、对口援建省市、港澳特区政府、外国政府和组织、各类金融机构以及社会各界投入了大量资金。四川省各级财政加强了与各方面的沟通协调,积极主动地做好服务工作,确保资金早到位、早投入、早见效。
  3用改革的办法、创新的举措,通过市场化的方式筹集资金。据统计,各级财政通过财政补贴、贴息、BOT融资等多种融资手段,吸引各类金融机构贷款3900多亿元支持灾后重建。省级财政安排40亿元的创新融资资金和6亿元的财政贴息资金,通过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予以放大。灾区各级财政使用中央基金建立了规模为44.13亿元产业发展基金,综合运用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贴息、担保等方式,支持灾区产业发展。
  合理分配重建资金
  为发挥资金统筹作用、形成资金投入合力、提高资金使用管理效益,四川省财政研究制定了“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分类控制、包干使用”的资金分配总原则。“统筹安排”,就是统筹安排好中央、省级和各级政府建立的恢复重建基金、本级财政的相关专项资金,以及对口援建、社会捐赠、国内外贷款、社会资金等各类重建资金,以形成资金合力,切实避免资金使用分散的状况。“突出重点”,一方面是指在范围上,突出极重灾县和重灾县;另一方面是指在重建项目安排上,以解决民生问题为重点,不允许随意扩大重建范围,把宝贵的重建资金用于规划之外的项目。“分类控制”,是指以中央和省批复的10个专项规划为依据,按规划项目分类分别下达资金安排控制指标。没有特殊原因,一般不允许省级部门和市、县政府擅自调整。确实需要调整的,必须按程序报批。“包干使用”,是指对重建规划确定的项目,中央和省政府对市、县实行补助包干的办法。若有资金缺口,只能由市、县两级政府通过多种渠道自行筹措、自行解决。
  在中央基金和省级基金规模确定后,省财政按照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各重灾县规划投资额度、其他资金来源渠道、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科学计算各地中央基金包干总量,确定专项规划分类控制数。在上报省政府审定后,及时将包干总量和分类控制数下达到各地。做到了包干资金提早通知、提早见面,从而使灾区政府能够统筹安排各类资金,落实筹资责任。
  按财政部要求,中央基金必须按项目申请预算、拨付资金。省财政先后组织各地申报了11批次中央基金预算,中央基金的到位速度无论从总量的角度还是从分年度指标安排的角度来看,都明显快于重建项目建设进度,为“三年重建任务两年基本完成”目标的如期实现打下了坚实基础。
  重建资金从预算申请、预算下达到资金拨付需要一个过程。各级财政开辟了资金拨付的“绿色通道”,通过建立资金专调和预拨制度,有效保证了重建资金及时足额拨付。一是对地方实行专调制度。对所有财政管理的重建资金,调剂库款安排,全部实行专款专调,下达一批预算专调一笔资金,保障了灾区财政有充裕的库款,避免了可能发生的支付困难。二是对项目资金实行预拨制度。在资金预算尚未下达前,对有关地方和部门急需开工建设的项目,采取预拨指标、预拨资金的方式满足了建设资金的需要。
  
  监督管理
  一是建立健全了资金监管制度。在预算管理方面,要求各级政府安排的恢复重建资金,必须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执行财政部门确定的预算收支科目,不得擅自调整、随意变更。在资金拨付方面,要求恢复重建资金必须由财政部门根据年度投资计划和建设项目支出预算确定的建设内容及工程进度,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程序拨款。在财务管理方面,要求恢复重建资金切实做到专款专用,单独建账核算,按规定的标准开支。在捐赠资金管理方面,要求对接收的每一笔捐赠资金,按照捐赠人姓名(单位)、来源地、币种及金额、捐赠意愿、是否定向等明细信息登记造册,并开设专户进行管理。捐赠资金的安排首先尊重捐赠人意愿,积极引导捐赠人意愿与重建规划相结合。非定向捐赠资金原则上纳入政府统筹。
  二是创新监管模式。针对灾后重建资金量大,政策性强、管理要求高与人力资源有限的矛盾,四川省财政厅依托“金财工程”大平台,研究开发了“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借助现代化的信息技术手段,实现了对项目资金的适时在线监管。该系统收录了规划内的所有重建项目,全面掌握了项目类别、项目名称、项目事权、建设方式、建设内容、总投资、年度投资、资金筹集、开竣工日期和建设形象进度等基础信息。系统还设置了财政性资金分类控制数约束功能,资金分配和拨付只能在分类控制数额度进行,不能擅自修改,避免了资金用于规划外项目、超计划使用资金问题的发生。此外,系统还能够按照不同的管理需求,将容量巨大的信息数据自动生成为不同类型的报表,为有关部门统计、分析和研究问题提供参考。
  三是整合监管力量。各级财政与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建立起信息互通、成果共享、协调一致的监管机制,确保了灾后重建资金监管全面覆盖、不留死角。同时从全省财政系统抽调100多名干部长期驻守一线参加灾后重建资金项目现场监管,建立了省、市、县三级联动查处机制。对重建资金项目进行严格的投资评审,杜绝财政资金的损失浪费。对累计投资超过1000万元的项目,还特别派驻了200余名财政监管员,深入项目单位和施工现场对项目实施精细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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