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典治“医闹”很荒唐] 法律讲堂荒唐的医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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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同仁医院血案不久,又爆哈医大一院惨案,不过二十天,北大人民医院又出伤医案件。最新的消息是,陕西榆林百信医院因与死者家属发生纠纷,医院医生集体下跪,全社会哗然。   怎么办?我们真的要给医院派警察、设安检,给医生发警棍吗?或者如卫生部和公安部的办法,将“医闹”列入刑罚,重典治乱?若如此,这可是全体中国人的奇耻大辱。
  想要打开死结,首先要弄清为什么“闹”,为什么“乱”。
  我们现在处于社会转型期,人口流动性急剧加大。以前,医患之间,不管是患者和传统中医之间,还是农民和赤脚医生之间,或是职工和单位卫生室医生之间,都是一种长期的熟人社会活动关系,双方具有长期信任的情感基础,适应这种熟人社会的社会观念和道德规范也发挥着重要作用。而现今,患者和医务人员之间更多的是不稳定的短期关系,奠基于熟人关系的社会规范已经没有约束力。
  在完善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医疗体制却严重滞后。城乡居民收入水平显著提高,医疗需求尤其是对优质医疗服务的需求大大增加,城乡居民的自由度被最大化,而医疗资源配置机制依然是僵化的计划体制配置模式,导致一方面患者对优质医疗服务的需求日益扩大和足够自由的就医选择,另一方面却是僵化体制下优质医疗资源严重不足且聚集于大城市大医院,必然导致的后果是供需关系严重不对等,医生被超负荷工作量绑架,态度急躁,患者被长途劳顿所激发的高期盼值所裹挟,要求更高。
  在我国,公立医院行政垄断把最优质的医疗资源几乎全部集中在大医院,这种体制在高度市场化的国家可以说是绝无仅有。在高度市场化的美国,70%的医生分散在诊所中。在英国,患者看病多去诊所而非医院,前提是,承担了门诊业务的全科大夫以个体执业的形式分散在社区中。而我们至今没有意识到这一点,还在默许甚至纵容公立医院扩大门诊业务。
  此外,“以药养医”造成了医患间本不应存在的直接利益冲突。我国依然维持着对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的不恰当管制,使得医院和医生不能依靠医疗技术和医疗服务获得合理报酬,而是通过“红包”、药品“回扣+返利”的不规范形式获利。一来加深了患者对医生和医院的不信任,二来扭曲了医生的心灵,医生的社会地位大大下降,原有的高尚、尊重被质疑取代。
  供方垄断格局加剧了医疗费用上涨的幅度,加剧了弱势群体的看病贵困境。我国医保体制明显滞后并且很不协调。我国医保覆盖是从公费医疗和城镇职工医疗等高收入人群开始,而市场经济国家的医保一般先从低收入群体开始。虽然我国一直在大力推动医保制度,但仍存在实际补偿率过低,数千万流动人口未被覆盖等问题,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时有发生,在人财两失的冲击下,医患关系成为集中爆发点。
  在社会管理机制方面,首先应建立维护患者权益的组织,当患者权益受损时能够通过更理性的方式来解决和处理。其次应该成立医疗机构的民办行业协会。这样既有助于行业自律,清除业内害群之马,维护行业整体素质和声誉,又有利于向政府和社会反映并维护行业合法权益。
  再者,我国司法体系效率低,公信力不足。医患纠纷出现后,如果社会组织解决不了,就走司法程序。但如果司法在解决医患纠纷上,既无效率、又缺乏公正,则显然无助于缓解医患矛盾。
  (作者系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本文由本刊记者李妍采访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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