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在全省国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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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口前移    有效预防 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在全省国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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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2月27日)

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全国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和省纪委第六次全会精神,总结回顾2005年和“十五”工作,安排部署2006年反腐倡廉主要工作任务。
  一、2005年和“十五”工作回顾
  2005年,全省国税系统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惩防体系实施纲要和总局实施意见,在治本抓源头上下功夫,部署的各项重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新成效。
      领导干部监督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全系统13000多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及其配偶、子女从业情况开展了自查清理,公示了清理结果,制定了领导干部不准违规经商办企业四条具体规定并加强了监督检查;
开展了领导干部拖欠公款清理工作,15名副科级以上干部拖欠本单位公款22.4万元全部清理归还。
  纳税服务与行风建设进一步深化。以规范纳税服务为切入点,深化纳税服务工作,明确了服务标准和基本要求,在办税服务厅实行涉税事项受理、窗口设置、人员管理三统一,并进行了3+1规范化服务试点;
继续开展明察暗访和政风行风评议工作,与省纠风办联合对三分之一的市州局进行了政风行风重点评议。在省政府组织对30个重点评议单位进行的“万人评政风行风”活动中,我局综合排名第二,在行政执法单位名列第一,同时8个市州局在当地政风行风评议中位居前三名。
  惩治和防范力度进一步加大。省局初核信访举报8件,督办40件,直接调查处理了个别基层单位违规提取代征手续费和收取发票保证金等问题;
各级查处了贪污挪用税款、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收受礼金等违纪违法案件20起,处分33人,挽回经济损失50.18万元;
全系统实施执法过错追究1658人次,扣发奖金6.24万元。同时,省局制定下发了行政管理过错责任追究实施办法;
各级国税机关初步建立了与当地纪委、司法机关工作联席制度,积极探索共同预防职务犯罪的协作机制。
  反腐倡廉宣传教育进一步深入。全系统组织进行了以中共中央惩防体系实施纲要和廉洁自律规定为主要内容的全员廉政知识测试;
省局制定印发了《反腐倡廉教育实施办法(试行)》;
邀请领导和专家进行廉政理论培训、专题讲座;
编印并向副科级以上干部下发了万余册《预防职务犯罪相关知识及警示案例》;
组织开展了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理论研讨和论文评比。
  去年是“十五”的最后一年。“十五”期间,全省国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深入,呈现出与税收工作同步推进的良好态势,促进了国税事业健康发展。
  五年来,党风廉政建设思路目标不断清晰明确。2002年省局党组针对接连发生的“双流税案”、“邬江案”,审时度势提出了“三个确保”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2003年在此基础上又提出了“三个安全”的更高目标,并将“三个确保”、“三个安全”作为“十五”期间和今后一段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始终坚持的总体目标,实现了反腐败工作思路由着力治标向标本兼治转变。
  五年来,领导干部监督制约措施日趋完善。2002年省局党组作出了“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工作的规定并在县以上国税机关得到全面落实;
推行了纪检组长对下级“一把手”廉政谈话“四个必谈”,仅省局对下级“一把手”及处级领导干部廉政谈话178人次;
组织开展了市州局长集中述职述廉并接受省局党组质询;
坚持和完善经济责任和离任审计制度,全系统对1639人次进行了经济责任或离任审计。
  五年来,纳税服务和行风建设提升了国税形象。2003年5月,全系统启动了“为纳税人服务、让纳税人满意”活动,“三个一切”逐步成为国税干部的服务理念,服务内涵不断丰富,服务手段不断创新;
与省纠风办联合开展了条块结合的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形成了具有国税行业特点的工作机制;
印发了防止损害纳税人利益的“五条禁令”,坚持特邀监察员、政风行风监督员工作制度等,有力推进了“内抓管理、外树形象”工作。三分之一以上的市州局连续三年在地方行风及投资软环境评议中位居前三名,国税形象不断提升。
  五年来,信访案件治本功效得到较好发挥。实行信访工作“一把手”负责制和办案工作督导制,坚持信访案件定期分析、通报和专报制度,抓住典型案件及时开展预警分析和教育防范,信访总量从全国国税系统排名第2位下降到13位。“十五”期间,全系统受理信访举报1354件,其中反映县处级以上干部306件;
立案162件、结案161件、处分202人,挽回经济损失1376.43万元;
2003年以来县处级以上干部被立案查处人员连续三年保持“零纪录”。
  五年来,具有国税特色的惩防体系框架基本形成。始终以廉政教育为基础,以领导干部监督为重点,以制度建设为保障,坚持从实际出发和注重可操作性,逐步建立和完善了全省国税系统“两权”监督、反腐倡廉教育、廉政谈话、述职述廉、政务公开、行政管理过错责任追究等制度和办法,一套符合四川国税实际的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框架基本形成。
  “十五”期间,省局连续三年被省委、省政府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评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十佳”单位,多次在全国税务系统介绍了工作经验并承担了有关制度办法的起草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得到了系统内外的广泛认可。全系统反腐倡廉工作卓有成效的开展,促进了税收改革发展顺利进行,确保了国税队伍安全稳定。基本体会:
  一是必须始终围绕国税工作中心开展反腐倡廉工作。只有围绕税收工作中心,明晰反腐倡廉工作思路和目标,把党风廉政建设与税收工作列入同等重要的位置,持之以恒、常抓不懈,才能为四川国税持续稳定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二是必须紧紧依靠党组的坚强领导和广大干部积极投身于反腐倡廉工作。只有各级党组重视支持,各部门和全体干部自觉行动、全员参与、人人负责、齐抓共管,做到反腐倡廉工作与税收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才能取得实效。
  三是必须坚持用“三个贯穿于”方针统揽反腐倡廉工作。只有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三个贯穿于”方针的丰富内涵与现实意义,不断增强前瞻性、统筹性和针对性,才能最大限度地防止腐败行为发生。
  四是必须着力从治本抓源头上推进反腐倡廉工作。只有始终坚持突出重点、突破难点,不断把反腐倡廉措施融入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全过程,才能从源头上发现和解决导致腐败发生的深层次问题,起到事半功倍、四两拨千斤的功效。
  同时,还必须清醒地看到我们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问题。少数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视不够,落实“一岗两责”不主动;
有的基层单位内部监督管理缺位,损害纳税人利益的问题时有发生;
少数基层单位仍发生了违法犯罪案件,预防职务犯罪、推进依法治税工作还任重道远;
符合惩防体系建设要求的反腐倡廉制度还不完善,有的落实不力等。对此,我们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2006年主要工作任务
  2006年,全省国税系统要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和省纪委第六次全会精神,继续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和“三个确保”、“三个安全”总体目标不动摇,用“三个贯穿于”统揽反腐倡廉工作,以关口前移、规范执法、预防职务犯罪为重点,推进全省国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取得新成效。基本工作目标是:无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被纪检监察机关“两规”、“两指”和司法机关起诉定罪案件发生;
无行政败诉案件发生;
无被地方党委政府和总局点名批评、通报批评事件发生;
无损害纳税人和干部职工利益引发群体上访事件发生;
无被新闻媒体曝光查实的事件发生。
  (一)维护纳税人利益,深化政风行风建设
  坚决纠正损害纳税人利益行为。着力纠正和解决增值税起征点和税收优惠政策执行不到位等问题,凡不达起征点的固定工商业户一律不得变通政策征收,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要宣传到位、执行到位,有效防止涉税纠纷事件发生;
坚决制止国税机关和国税干部参与代理中介活动或以各种名义为税务代理机构承揽业务从中谋取小团体或个人利益行为;
继续纠正利用职权向纳税人指定推销税控器具、强行推广纳税申报方式以及“吃、拿、卡、要、报、借、占”等不正之风。
  深化和规范纳税服务。贯彻落实总局纳税服务工作规范,以办税服务厅为依托,集中受理涉税事项,规范办税服务厅窗口设置,统一窗口名称、职责和标识;
配合综合征管软件上线,调整和规范经常性涉税事项的办理程序,统一前台受理和内部工作流程,明确办结时限和标准;
总结和推广去年规范化服务试点的成功经验,扩大试点范围,推动办税服务厅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建设,不断创新服务手段,完善服务体系,使纳税服务工作逐步实现征纳零距离、办税零障碍、执法零差错、服务零投诉,努力构建和谐征纳关系。
  继续开展政风行风评议。坚持对三分之一的市州局开展“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的重点评议,已评单位要结合巡视检查进行回头看;
主动参与地方党政组织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注重发挥党政机关、新闻媒体以及特邀监察员与行风监督员的监督作用;
总结近三年来政风行风评议工作,交流先进单位政风行风建设经验,不断改进和完善评议方式和方法,增强评议工作的针对性,达到纠建并举、以评促建的目的。
  (二)落实监督管理办法,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监督。认真贯彻落实总局即将下发的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重点开展对落实重大事项集体决策的监督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监督。凡人事任免、基建立项、系统经费预算和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必须经党组会或局长办公会按照“议题确定、咨询论证、讨论酝酿、形成决议、公开结果”等程序集体决策;
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必须按照规定的内容、程序和时间向上级人事部门填报,同时抄送上级纪检监察部门。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情况将作为巡视检查的重要内容和日常监督的重点,以此推动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其他监督管理规定的落实。
  进一步巩固专项治理成果。有针对性地继续开展治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和有价证券以及借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跑官要官”、参加赌博、领导干部及其配偶子女违反规定经商办企业等歪风。今年重点开展三项治理:治理违反规定发放津贴补贴及实物等行为;
治理以各种名义投资入股陷入非法利益格局的行为;
治理各种巧立名目的庆典活动及奢侈浪费行为。
  (三)加大案件检查力度,发挥执纪办案治本功效
  突出查办案件重点。重点查处税务人员以税谋私、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等损害纳税人利益的案件;
严肃查处在基建工程、政府采购、票证印制、税控器具采购推广和干部调配任用过程中以权谋私、行贿受贿的案件;
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反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财经纪律,滥用职权、贪污受贿、违规经商办企业以及利用职权影响为配偶、子女和亲属非法谋取利益的案件;
积极配合检察机关集中开展查办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专项工作。
  发挥办案治本功效。全系统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主动出击,严格执纪,狠抓办案。省局今年将从全系统纪检监察人才库和征管稽查能手中抽调人员,开展联合办案及延伸办案、交叉办案,对重要案件线索要直查到基层。稽查、法规、财务、人事等部门在执法监察、内部审计、工作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纪线索要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理,做到及早发现、及时查处、防患未然。进一步健全案件检查工作机制,推行办案工作领导责任制和主办负责制。继续坚持案例剖析和案情分析通报制度,利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以案示警、以案明纪、以案释法,充分发挥案件检查标本兼治的双重功效。
  加强信访监督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信访条例》和《全国税务机关信访工作规程》,各级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职责分工亲自阅处来信来访,纪检监察部门要进一步加大信访举报件的初核调查力度,凡署名或线索比较具体的举报件,受理的纪检监察部门必须直接进行初核调查,不得层层转办。经初核问题属实尚不构成违纪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诫勉谈话或组织处理,已构成违纪的要及时立案,严肃查处。坚持信访分析制度,注重通过信访分析发现和纠正苗头性问题,发挥信访分析的预警作用。
  (四)加快惩防体系建设,有效预防职务犯罪
  推进税务廉政文化建设。以学习贯彻党章为重点,开展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
以省局《预防职务犯罪相关知识及警示案例》为教科书,扎实开展预防职务犯罪专题教育;
以“税务廉政文化建设年”活动为载体,广泛开展以德育廉、读书思廉、组织倡廉、全员促廉、家庭助廉等丰富多彩的廉政文化活动,营造廉政文化氛围。省局今年将在全系统开展廉政小品、歌曲、格言、警句征集评选活动,用优秀作品感染人、教育人、警示人;
各地要注重发现和树立廉政标兵,宣传廉政事迹,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发挥制度保障作用。清理整合制度,着力解决制度分散、重叠及针对性、操作性不强等问题;
加强对税收管理员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解决“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问题;
完善与干部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基建管理以及惩防体系相关的配套制度,切实把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各项措施融合渗透到制度体系之中;
增强执行力,加强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着力解决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问题。对违反制度规定的要及时纠正并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努力提高制度遵从度。
  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按照“规范用权、公开示权、合理分权、科技控权、追究制权”的思路,注重用改革的办法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在税收执法权方面,以综合征管软件上线为契机,运用科技手段强化税款入库、缓税、欠税和出口退税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人机结合的税收执法监控体系;
提高执法监察水平,加大对税收执法权的日常监督力度,今年重点开展好税款入库和代保管资金账户管理情况的专项执法监察,保证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在行政管理权方面,以落实总局监督管理办法和省局行政管理过错追究办法为契机,加强对“人、财、物、基建”等重点部位的监督;
组织开展干部选拔任用专项检查,防止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严格财经纪律,继续开展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和财务审计,保障公务员工资、系统经费预算等有关改革的顺利推进。
  有效预防职务犯罪。排除执法干扰,严格执行税收法律法规,合理行使自由裁量权,最大限度实现合法性与合理性的统一。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备查制度,对地方出台的与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相悖的涉税文件一律不得执行并报上级局协调处理。今年总局出台了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已将汇算清缴权下放给了纳税人,各级国税机关不得强行指定中介机构进行汇算清缴。加强与当地检察机关的协作配合,联手预防税务职务犯罪,重点要协调落实好高检院和总局《关于加强检察机关税务机关在开展集中查办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专项工作中协作配合的联席会议纪要》精神;
联合开展预防税务职务犯罪调研和理论研讨,研究分析发案原因、特点、规律,制定预防措施,推广预防经验;
加强相关法律政策宣传,牢固树立责任意识、风险意识、程序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最大限度地防止失职渎职案件发生。
  三、强化执行,确保反腐倡廉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一)全面落实“一岗两责”。逐步建立起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个人责任三位一体的责任体系。一是各级国税机关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要对分管部门、基层联系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领导责任,在部署、检查业务工作时,同时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对责任范围内出现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采取有力措施督促整改;
对涉及分管部门和基层联系单位在业务管理、工作作风等方面的信访件应进行初步了解,主动“问责”;
对涉及违法违纪的问题要及时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对本人履行“一岗两责”的情况要作为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并接受上级党组的考核检查。二是各职能部门的领导对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直接负领导责任,加强对本部门人员教育管理,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及要求融入本部门制度建设和日常管理之中。今后,凡发生违法违纪案件的部门,当年取消各种先进评选资格,所在部门的主要领导当年公务员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三是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注重发挥党风廉政领导小组各成员的作用,创新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因“一岗两责”履行不到位造成分管部门或所在单位发生违法违纪案件的,要分清责任尤其是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领导责任并分别实施责任追究。
  (二)扎实推进政务公开。进一步规范对外公开。通过办税服务厅、12366纳税服务热线、税务网站、新闻媒体等渠道,及时有序地将税收政策法规、税收征管制度、办税服务项目、行政审批结果、廉洁自律规定、税务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依据和标准等向社会公开。进一步推进对内公开。重点推进人事、财务、事务三项公开,对与干部职工利益密切相关和普遍关心的干部选拔任用、税务经费预算收支、大宗物品采购、基建招投标等事项,按照其性质和内容分别在系统内或机关内予以公开;
积极探索重大事项决策过程和结果的公示、公告制度,不断加大行政管理和税收执法透明度,进一步促进各级国税机关依法行政、按章办事、高效服务。
  (三)切实加大巡视和追究力度。认真落实省局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巡视工作的意见》,落实巡视、人事、纪检监察和相关部门3+X的巡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级人事、纪检监察部门要大力支持和配合巡视工作。注重巡视成果转化运用,巡视部门每年要向党组提交被巡视单位领导班子分析评估报告,作为党组考核评价和指导下级领导班子建设的基本依据。对巡视中发现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存在的问题要跟踪检查,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督促整改;
逐步推进巡视监督与信访监督的相互结合、巡视检查与干部考察的相互沟通、巡视结果与廉政档案的综合利用。加大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过错责任追究力度,今年重点抓好省局行政管理过错责任追究实施办法的落实,提高行政监察效能。
  (四)不断加强纪检监察队伍自身建设。加强思想作风建设。按照总局和省纪委的安排部署,认真开展“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下力气解决个别纪检监察干部存在的责任淡薄、不敢碰硬、安于现状、作风飘浮等问题,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加强能力素质建设。继续开展“四个一”活动,通过内部挖潜、外部借力,整合人力资源;
通过调整充实、全员轮训,改善人员和知识结构;
通过交流学习、实践锻炼,增强执纪办案和组织协调能力;
通过理论研讨和工作调研,提升理论水平。加强组织纪律建设。严格遵守办案纪律和保密纪律,公正执纪,秉公办案。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始终保持谦虚谨慎、恪尽职守、淡泊名利、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塑造可亲、可信、可敬的纪检监察干部形象,共建有为、有位、有威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同志们,今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物有本末,事有终始”,让我们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进一步坚定信心,开拓创新,狠抓落实,努力完成反腐倡廉各项工作任务,为推动四川国税事业全面健康发展做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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