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副书记在全县宗教工作会议上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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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这次全县宗教工作会议,主要是贯彻全国、全省、全市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回顾总结我县宗教工作取得的成绩和经验,研究和分析我县宗教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加强和做好宗教工作,为我县跨越式发展服好务。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统一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宗教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江总书记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说:“从国内外形势的发展变化出发,科学分析宗教问题,深刻认识宗教问题的特殊复杂性,正确把握宗教的活动规律,是我们做好宗教工作的前提。要了解当今世界必须了解宗教,对宗教问题在当今政治社会生活中的影响,绝不可低估。无论是做好国内各项工作,还是开展对外工作,都要求我们密切关注宗教问题。”从历史和现实的角度看,宗教问题从来就不是孤立存在的,它总是同政治、经济、文化、民族等方面历史和现实的矛盾相交错,具有特殊复杂性。观察宗教问题,必须把握其三个主要特点。第一个特点是:宗教的存在有着深刻的社会历史根源,将会长期存在并发生作用;
第二个特点是:宗教与一定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问题交织在一起,对社会的发展和稳定产生重大影响。当今世界发生的战乱和冲突大都与民族、宗教问题有关。中东、阿富汗、科索沃、印尼等国家和地区冲突就是如此;
第三个特点是:宗教常常与现实的国际斗争和冲突相交织,是国际关系和世界政治中的一个重要因素。如以美国为首的一些西方国家一直把民族、宗教问题作为遏制和颠覆社会主义国家和他们不喜欢国家的重要手段。罗马教廷采取软硬兼施的办法,力图恢复对我国天主教会的控制;
反华势力还支持达赖集团和东突厥恐怖势力对我进行分裂活动,企图颠覆我社会主义政权。


  在我国,随着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宗教存在的阶级根源基本消失,宗教存在的自然根源、社会根源、认识根源也发生了很大变化,但宗教仍将长期存在。我国宗教已经具有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良好基础,但其社会作用仍然具有两重性,既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处理得好,可能对社会的稳定发展产生积极作用,处理得不好,就会产生消极甚至破坏作用。因此,我们务必高度重视宗教工作,并坚持不懈地把宗教工作抓紧做好。
  目前,我县有天主教、佛教,各类信教群众三万余人。做好宗教工作有利于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团结、教育和引导信教群众积极投身经济建设,推进跨越式发展;
有利于挖掘和弘扬宗教教义、宗教道德和文化中有利于社会发展、时代进步和健康文明的内容,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和繁荣;
有利于实现各民族团结和共同进步,维护社会稳定,最终保障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县委、县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宗教工作,把宗教工作作为党和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原则,全面落实党的宗教政策,各方面工作均取得较好成绩。全县宗教工作总的形势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许多乡镇存在“两乱”,即乱建小庙和民间简陋崇拜设施、滥塑神佛像现象;
一些地方迷信现象有愈演愈烈之势,很多人都受到影响,甚至有的乡镇领导也热衷于此,声称什么“迷信活动可以拉动经济”等;
许多地方违规开展宗教活动,借教敛财的现象屡禁不止;
境外渗透日渐加剧;
部分宗教政策未落到实处。为什么还存在这些问题?我看主要有三方面的原因:一是有些干部特别是有的领导干部认识不到位,甚至存在错误的认识,在工作中“不愿管、不会管、不敢管”,在处理宗教方面出现的矛盾和纠纷时,采取“推、拖、躲、绕、压”的办法,贻误时机,造成被动;
二是我们一些党员干部,特别是一些基层领导干部,对宗教政策法规不熟悉,依法行政的观念淡薄,处理涉及宗教方面问题的方法不当,使问题群体化、复杂化;
三是宗教管理工作机制不健全,干部队伍力量单薄素质不高,抓落实不够,在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过程中,信仰自由说的多,依法管理抓得少,没有形成有效的约束和监管机制。这些问题的存在,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面对艰巨的历史使命和错综复杂的国际形势,我们必须保持清醒的认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总结经验,正视问题,迎接挑战,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的宗教工作。
  二、突出重点,切实做好宗教工作,促进夹江跨越式发展
  进入新世纪,我县宗教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和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维护稳定,增进团结,为把我县建成中国西部瓷都、四川经济强县、富裕文明的乐山北大门,实现夹江跨越式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当前要突出重点,着重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全面正确地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宗教信仰自由是我们党一项长期的基本政策,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尊重和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是我们党维护人民利益、尊重和保护人权的重要体现,也是最大限度团结广大人民群众的需要。我们共产党人必须坚持无神论,但不能简单地把有神论和无神论的差异等同于政治上的对立,无神论者与有神论思想信仰虽然不同,但在爱国、维护祖国统一、拥护社会主义等涉及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的原则问题上是可以一致的,要坚持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最大限度地把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团结起来,最大限度地把他们的力量凝聚起来。我们一方面要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坚决制止不尊重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和损害宗教界合法权益的错误行为;
另一方面必须坚持权利和义务的统一。宗教信仰自由不等于宗教行为的绝对自由,必须接受各级党组织的领导和政府管理,把国家和人民利益放在首位,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宗教活动不得妨碍社会秩序、工作秩序和生活秩序。要教育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通过合法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过正常途径反映自己的要求。
  (二)依法管理宗教事务。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宗教工作的深度和广度正在加大,涉及到大量的社会公共事务。这就要求我们不能把宗教工作仅仅作为一种政治思想教育和内部的工作,而应在继续按传统方法做群众工作、统战工作的同时,对宗教方面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事项和行为,依照宪法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管理,并将这种管理推向制度化、法制化轨道。依法进行管理,就是要认真贯彻执行“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真正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这里,我强调三点:一是要强化依法管理。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教职人员必须依法进行登记,自觉接受宗教工作部门的管理。宗教活动必须在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举行,严禁在未开放的非宗教活动场所开展或变相开展宗教活动。不得借宗教之名开展经贸、旅游等活动。依法加强对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的管理,防止其借机进行渗透。二是要坚决取缔邪教。对“法轮功”、“门徒会”和其他披着宗教外衣的邪教组织必须严加防范,露头就打,绝不能让他们滋生蔓延。三是要严肃查处。坚决惩处借宗教聚敛钱财的行为。对参与、支持乱修乱建寺观教堂和助长宗教狂热、迷信活动的党政干部要严肃处理。要把对“两乱”的治理纳入党建目标和综治目标进行管理和考核。
  (三)积极做好对宗教的引导工作。宗教的两重性,决定了做好其引导工作十分重要。要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这既是社会主义社会对我国宗教的客观要求,也是我国各宗教自身发展的客观要求,是我国宗教发展正确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不是要求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放弃宗教信仰,而是要求他们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要求他们从事的宗教活动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的最高利益和民族的整体利益;
支持他们努力对宗教教义作出符合社会进步要求的阐释;
支持他们与各族人民一道反对一切利用宗教进行危害社会主义祖国和人民利益的非法活动,为民族团结、社会发展和祖国统一多作贡献。


  要积极引导宗教服务于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引导宗教界在团结、教育信教群众积极投身我县两个文明建设,积极支持改革、维护稳定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引导工作是一个长期的过程 ,需要党和政府的积极引导,也需要宗教界自身不断努力,要启发和引导宗教界自己来进行。我们必须采取慎重严谨的态度,坚持求同存异、团结多数的原则,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因势利导,动员宗教界人士在各种宗教活动中讲政策、讲团结、讲稳定、讲发展,利用他们的特殊地位和声望来做好引导工作。要防止人为扩大宗教影响,不能使宗教的阵地越来越大。这是一个大原则,各级领导干部思想上必须十分明确,行动上必须十分坚决。总之,宗教工作要服从、服务于国际、国内政治斗争的需要,服从、服务于西部大开发的需要,服从和服务于我县跨越式发展的需要。
  (四)坚决抵御境外渗透,加强爱国宗教力量建设。
  独立自主自办教会原则是我国宗教界开展与境外正常的宗教交往的前提和基础。入世后,随着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扩大,我县宗教界与世界各国宗教界的友好交往可能增多,境外势力利用宗教对我们进行渗透的问题也会出现。这要求我们越是在改革开放的形势下,越要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原则不动摇,越要保持应有的警觉,切实有效地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当前,我们一方面要鼓励和支持宗教界在坚持独立自主、平等友好、互相尊重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对外交往,增进与各国人民及宗教界的相互了解及友谊,展示和维护我县改革开放、社会政治稳定的形象。另一方面要加强宗教界接受境外不附带任何条件的捐赠活动的管理,坚决拒绝以政治、宗教渗透为目的的经济援助。教育宗教界在与境外宗教团体和个人的交往中,严格遵守国家外事纪律。
  同时要加强爱国宗教力量的建设。宗教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团结、教育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桥梁。宗教界人士的政治倾向、言行品德、宗教修养,对信教群众有着重要影响。要切实加强爱国宗教力量的培养,建立、健全爱国宗教组织,帮助宗教团体加强领导班子和工作班子建设,积极物色和培养后备力量,把接受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爱国爱教、有一定宗教学识、在信教群众中有较高威望的中青年人士充实进去,积极稳妥地解决好新老交替问题,使宗教团体和寺观教堂的领导权始终掌握在爱国爱教的宗教人士手中。支持和推动宗教团体建立健全民主管理制度,搞好自我管理;
指导宗教团体对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教育,进行独立自主自办教会原则和政策法规教育。我们各级领导干部要加强同宗教界人士的联系,关心他们的生活,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及时掌握其思想动态,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对一些宗教教职人员出现的错误思想和行为,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帮助其改正错误。要做好宗教界代表人士的争取、团结、教育工作,充分发挥宗教团体的积极作用,加强各宗教团体的自身建设,促进内部团结,确保宗教界的稳定。
  三、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努力开创宗教工作新局面
  新时期宗教工作任务艰巨而复杂,我们必须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搞好队伍建设,努力把宗教工作抓落实,抓出成效。
  (一)加强和改善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加强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是做好新时期宗教工作的根本保证。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宗教工作。党的宗教政策是否得到落实,宗教事务是否走上法制轨道,与民族、宗教问题相关的矛盾纠纷是否得到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理,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是否团结一致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衡量我们各级党委、政府宗教工作抓得好不好、得力不得力的标准。重视宗教工作,善于做宗教工作,是领导干部政治上成熟的重要表现,也是我们党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从讲政治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密切党同人民群众包括信教群众的血肉联系的高度,把宗教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和工作目标。要按照“分级管理,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县、乡、村宗教事务管理网络和工作责任追究制,认真抓落实。要按照中央和省、市委的要求,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建立和完善党委统战部门负责的宗教工作协调机制和协调会议制度,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向党委提出做好宗教工作的建议,督促检查方针政策的执行。
  (二)加强宗教工作队伍建设。宗教工作部门在做好宗教工作中负有重要责任,党的宗教政策的落实,依法管理和积极引导工作都要靠各级宗教工作干部去实施和执行,宗教工作能否真正落到实处,也主要靠宗教部门的具体工作。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重视宗教工作队伍建设,健全和加强宗教工作机构,落实人员编制,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努力改善统战、宗教工作部门工作条件,保障工作经费;
把提高宗教工作干部队伍的素质,作为提高宗教工作水平、开创宗教工作新局面的基础性工作来抓,下大力气选拔一些政治素质好、年富力强的干部充实到统战、宗教工作队伍,加强培养使用,努力建设一支适应新形势下宗教工作要求,具有很强的政治和大局意识、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丰富的专业知识、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的宗教干部队伍。
  (三)加强协作,狠抓落实。宗教工作不只是统战和宗教工作部门的事,而是党委、政府和各个方面的共同任务。各部门都要关心、支持宗教工作,密切配合,加强协调,形成合力。要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经济、宣传、政法、纪委、教育、财政、体育、卫生等部门要为做好新形势下的宗教工作积极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法治环境、政策环境和工作环境;
要在全社会大力普及科学知识,大力提倡科学精神,大力破除封建迷信,以彻底铲除邪教的社会土壤。各级领导干部和宗教工作干部,要按照党的十六大要求,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深入寺观教堂,深入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深入宗教事务工作的具体环节之中,开展调查研究,制定办法措施,高效工作,把党的宗教政策和每项具体工作落到实处。
  同志们,党的十六大为我们绘制了宏伟蓝图,指明了前进方向。我们一定要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落实十六大精神,真抓实干,开拓进取,努力开创我县宗教工作新局面,为实现我县新跨越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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