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乳腺癌患者谈放化疗|乳腺癌患者骨转移后放化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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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乳癌是妇女常见的恶性肿瘤之一,其发病率在我国占各种恶性肿瘤的7%-10%,仅次于子宫颈癌。发病年龄以40-60岁居多,已成为严重威胁我国女性生命的疾病之一。但乳癌如果能早期诊断,并且得到合适的治疗,其预后相对较好。如目前I期乳癌的10年生存率可高达90%。
  乳癌治疗方法较多,包括手术、放疗、化疗、内分泌治疗、免疫治疗、中医药治疗。早在19世纪末Halsted认为,乳癌主要是局部疾病,先淋巴转移,后血液转移,因此创立了Halated根治术。到了20世纪80年代,Fisher生物学理论认为,乳癌是全身性疾病,局部治疗方式不影响预后,因此主张保留乳房甚至乳头的根治术。近10年来实验研究和临床观察提示,乳癌是一个全身性疾病,同时也是一个局部性疾病。因此在治疗上对早、中期病人以手术为首选,中晚期病人以综合治疗为妥。具体地说,按乳癌临床分期来选用治疗方案:第一期乳癌,采用根治性手术为主。术中、术后病理检查,如腋窝淋巴结有转移者,应加作锁骨上及胸骨旁淋巴结区域放射治疗。最近有学者主张在早期乳癌仅作乳腺部分切除或单纯切除并清扫腋窝淋巴结群,或行保留胸大肌的改良根治方法,或同时术后辅以放射治疗。第二期乳癌,采用根治性手术。如癌肿位于乳房内侧象限者,可考虑作扩大根治术。术后辅以放疗及内分泌治疗或化疗。第三期乳癌,原则上应采用以放射疗法为主的综合性治疗。有人主张先作放疗,再行手术治疗。对有溃疡的癌块可考虑作单纯乳房切除手术。术后辅以化疗、内分泌治疗。第四期乳癌,以内分泌、化学药物和中草药治疗为主,减轻痛苦,延长生命。
  在乳癌治疗中,过去放疗是作为手术后补充治疗或晚期、复发病例的姑息治疗。自80年代起开展了小手术范围加放射治疗早期乳腺癌的研究,目前在欧美国家已普遍应用,成为早期乳癌的主要局部治疗方式之一。它是用电子加速器及钻60治疗机作体外照射,目的在于杀灭原发癌块和转移性淋巴结内的癌细胞。放疗后,有些癌块缩小,使原不能手术的乳癌转化为可以手术。临床上更常用于腋窝淋巴结3个以上转移的术后病人,或内侧、中央病灶伴腋窝淋巴结转移的术后病人。对于骨转移病人,放射疗法减轻局部疼痛的效果较好。
  由于乳癌是一种全身性的疾病,抗癌药物可以破坏癌细胞的发生和分裂,达到杀死癌细胞的目的,因此化疗可以消灭隐匿的远处转移和残留的肿瘤细胞,也成为乳癌治疗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术后辅助性化疗可以减少乳癌患者的复发率和死亡率。Ⅱ期以上的患者都应进行辅助化疗。曾经认为乳癌腋下淋巴结阴性、原发灶小于1厘米的患者无需行辅助化疗,但是,约有25%的腋下淋巴结阴性的患者日后发生复发或转移,因此,现在认为即使早期的患者也可进行辅助化疗。对于原发肿瘤<1厘米,有时淋巴结阴性,辅助化疗应该个体化。有些肿瘤小、淋巴结阴性、组织学类型较好的乳癌,回顾性研究表明局部治疗可以获得长期生存,因而不需要化疗。但是对复发高危人群,即使腋淋巴结阴性也应该进行辅助性化疗。高危人群包括雌激素受体(ER)阴性、哺乳期或妊娠时所患乳癌、有明显的家族倾向者、病理报告中血管或淋巴管内有癌栓形成或神经受累及,或35岁以内的患者。近年来随着基因检测的开展,一些基因表达状态也成为判断危险度的指标,如Cerb-B2、P53、MVD、PCNA等。乳癌临床化疗方案的发展经历了单药化疗、联合化疗的历程。一线治疗药物有环磷酰胺(CTX)、5-氟脲嘧啶(5-FU)、甲氨蝶呤等,发展到八十年代使用蒽环类药物(阿霉素,ADM和表阿霉素,EPI)。九十年代使用紫杉醇类药物(泰素、泰素帝),使乳癌的预后有了明显改善。新近开发的一些新的抗肿瘤药物,包括吉西他滨(健择,GEM)、卡培他滨(希罗达,Keloda)等,使晚期乳癌病人有了有效的补救治疗措施。
  放化疗对于乳癌的治疗和预后是非常关键的,但由于化疗药物几乎都是细胞毒性药物,在杀死肿瘤细胞的同时,对人体的正常细胞有一定的毒副作用,尤其是对分裂、增殖、比较快的细胞,如骨髓造血细胞,胃肠道、黏膜上皮细胞等。而在放疗中,高能量射线杀灭癌细胞的同时能伤害正常细胞,因此在有效的肿瘤放化疗中,毒副作用几乎是不可避免的。这使得100%的乳癌患者都有恐惧心理。病人的恐惧心理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受社会上“癌症=死亡”的错误认识的影响。大多数人错误地认为,癌症是不治之症,得了癌症就等于是被判了死刑或死缓,这种对癌症的恐惧主要来自于对死亡的恐惧。二就是对放化疗的恐惧。大多数患者对放化疗方法和药物的不了解,以及对放化疗后自我形象的担心,甚至有的患者错误地认为化疗药物是一种毒药而产生恐惧心理。虽然在放化疗期间会有一些副反应令患者难以忍受,但是这些毒副反应因患者的个体差异、具体的化疗方案而各有不同。事实上,大部分的患者可安然度过整个疗程,只有少部分患者会感到严重的不适。而且这些副作用在医生的指导下,用药时采取一定的预防措施,均可以减轻、控制,甚至避免。停用放化疗后副反应可很快恢复并消失。
  在放化疗中,消化道反应是患者自述最严重而且最忧虑的副作用,临床上最初表现为口干,继而食欲减退、恶心、反复呕吐、腹痛、腹泻。其发生率约在80%左右。恶心、呕吐是暂时性副反应,一般在24-48小时内消失。但反应的严重程度和持续时间有很大的个体差异,如果病人焦虑,可增强或延长这些反应。这时可采用一些新型止吐药,有效的治疗恶心和呕吐。对食欲不振、消化不良、腹泻的病人,可辅之以健脾养胃的食品。对副反应严重、长期营养摄入障碍的病人,可以考虑用胃肠外营养输入法来改善病人的状况。为了预防消化道反应,在化疗时也可给患者创造良好的治疗环境,消除房间异味,指导患者合理饮食,不宜在饱餐后或空腹时行化疗,在饭后2-3小时应用化疗药物最佳;饮食宜少量多餐;化疗期间不宜进食过饱及过油腻的食物。化疗前30分钟肌肉注射非那根25毫克,胃复安20毫克,或静推康泉、呕必停、雷赛降、恩丹西酮等止吐药物,也可减少消化道反应。
  在乳癌的化疗中,患者还经常会出现骨髓抑制和脱发等副反应。骨髓抑制表现为各种血细胞数量减少,最常见的是粒细胞下降,一般在用药后的7-10天出现。粒细胞下降后的主要危险是感染,当粒细胞绝对数小于lxl09/升时,感染的机会更大。血小板减少较粒细胞下降出现少,当血小板<20×109/升时,为出血的高危险期,20-50×109/升则为低危险期。因此,对于化疗患者应定期验血,若血液报告不理想,化疗则暂时停止,待血细胞恢复正常再继续化疗。如有需要就进行输血、注射抗生素和升白血球的药物等治疗。
  脱发也是治疗乳癌的许多化疗药物带来的副反应,由于脱发所致的“化疗特殊形象”是影响患者自尊的严重问题,因此,化疗前应把这一可能发生的问题告诉患者,使其有充分的思想准备。可在化疗过程中佩以冰帽或在发际下用橡皮条扎紧头皮予以预防。同时也可在化疗期间戴假发和帽子,而头发会于化疗结束后3个月左右重新生长,且发质还有可能比以前有所提高。
  乳癌放疗期间也会出现皮肤反应,即放疗照射野范围之内的皮肤,依照射所给的剂量,随时间会有不同的反应,一般在第三、四周后,开始有红、肿、热及微痒等反应,好像在太阳下曝晒后的皮肤:继续照射至第五、六周时,肤色可能变黑,开始有干性脱屑,部分患者发展为湿性脱屑。为了有效的预防和减轻皮肤反应,放疗前患者要做好个人清洁卫生,适宜穿清洁、柔软、宽松棉制开身内衣。保持床铺清洁、干燥、柔软、舒适。避免放疗区域皮肤摩擦受压,避免用刺激性强的洗浴液,不可用过热的水洗浴。照射野区域不可涂抹化学油膏,粘贴胶布。如有皮肤红、胀、痒、疼痛,勿用手抓挠或乱涂药物,若有严重的湿性脱屑反应,医师将视情况停止治疗1-2周或给予药膏涂抹,但勿涂抹太厚。
  虽然乳癌的放化疗有着许多副反应。但由于放疗技术的进步,新的化疗药物的开发,联合用药以及采用预防用药,等,控制放化疗毒副作用的发生,现在临床上发生化疗毒副作用的情况已明显减少,而且患者能很好耐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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