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改步履“不顾”财收压力] 步履式挖掘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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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政府财政收入的变化曲线及其效果是:尽管近20年财政收入的波幅震荡远大于GDP,但其“烫平”经济周期的效果却较为有限,一季度的财政数据再度验证了这一点。   财政部日前公布数据显示,一季度全国财政收入增长14.7%,比去年同期增幅(33.1%)回落近20个百分点。与之相比,当季GDP同比增速8.1%,比2011年一季度的9.7%仅放缓1.6个百分点。
  分析人士认为,本轮财政收入远超GDP放缓的幅度,不仅源于经济增速的放缓。价格水平回落,房地产领域相关税收大降,2011年税改效果显现……诸多错综复杂因素的交互作用带来财政收入、GDP波动幅度的明显差异。
  财政收入大幅放缓之下,相关部门在持续观察动向趋势,有关税制改革是否应观望等待的争议再次抬头。来自决策部门的声音认为,财政收入虽较大幅度放缓,但仍远超年度预算,完善税制结构的改革仍将加力,增值税扩面改革、资源税改革等将有序推进。
  
  收入宽幅震荡
  财政收入的宽幅震荡在部分地方财政中体现得更为明显一些。
  各个省级地方政府近日陆续公布了各自的财政数据。尽管各地收入仍有增长,但增速已明显回落。
  据本刊记者统计,31个省份中,仅贵州、青海、甘肃、内蒙古4个省份的增速略有上升,其他27个省份一季度财政收入增速均为下降。
  其中重庆的增速回落幅度最大,达到64.6个百分点,2011年一季度重庆财政增速为75.9%,而2012年同期这一数据降至11.3%。其次为新疆,降幅达到50.1个百分点。
  北京、湖北、上海三个省份的增速回落在30个百分点以上,其中北京以1.6%的增速位列全国最低。另外,还有河北、吉林、宁夏、黑龙江、浙江、广西6个省的增幅回落在20个百分点以上。
  据记者统计近五年的数据,今年是继2009年之后增速的再次回落,增速为近三年最低水平。
  “最重要的原因是宏观经济增长放缓带来的影响。中国的政府性财政收入,不管是税收的还是非税收入,跟宏观经济的相关度,比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要高。”中央财经大学财经研究院院长王雍君对《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说。
  数据显示,国内经济增速回落,导致与经济指标密切相关的税种收入增速放缓。1~2月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1.4%,比去年同期增速回落2.7个百分点,1~2月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同比下降5.2%,比去年同期增速回落39.5个百分点。
  另一方面,价格水平回落使得以现价计算的税收收入增速回落。1~2月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上涨3.9%,比去年同期回落1个百分点;工业品出厂价格同比上涨0.4%,比去年同期回落6.5个百分点。而GDP都是以不变价计算的,剔除了价格变动的影响。
  房地产调控带来的财政收入下降幅度相当明显。1~2月商品房销售额同比下降20.9%,比去年同期增速回落48.3个百分点,包括契税、土地增值税等与房地产相关税种的收入大幅下降。
  “现在土地流拍的情况比较多,比如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收益都在减少。这也是很重要的原因。”财政部科学研究所副所长苏明对《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说。
  宏调对财政收入的影响不止于房地产调控。北京市财政局副局长韩杰在接受《财经国家周刊》记者的采访时就表示,北京的楼市、车市调控以及大气环境治理等调控政策影响日益凸显。与之相关的营业税、契税等收入减收幅度较大,增值税、土地增值税等收入增幅较低。
  同时,结构性减税效果也比较明显。
  财政部相关部门分析认为,去年四季度以来出台了一系列结构性减税政策,如实施个人所得税改革,提高工资薪金、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的减除费用标准,并对税率结构进行调整,受此影响,一季度个人所得税大幅减少;提高个体工商户增值税、营业税的起征点,对集成电路重点项目和部分进口设备留抵税额予以退税;从今年1月1日起,对700多种商品降低进口关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实行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优惠政策,免征蔬菜批发零售环节的增值税,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等等。
  “这些减税政策的实施,使一些主体税种都有不同程度减收。”财政部相关负责人说。
  
  “税制改革还是要继续”
  考察财政收入与GDP波动幅度数据不难发现,尽管每年政府年度预算中,一般财政收入预估增幅仅高于GDP约2个百分点,但1996年以来,实际财政收入增长趋势虽与GDP基本一致,但震荡波幅远超过GDP。
  尤其值得关注的是,这样的大幅波动,并没有体现为财税收入对经济的稳定器作用,其对调节收入分配的影响很有限。
  这是由中国目前尚待完善的税制结构决定的。
  在美国,联邦政府收入超过40%来自个人所得税,如果加上薪酬税,占比达到80%左右。美国经济波动中,超额累进机制可以发挥相当明显的“自动稳定器”功能――经济繁荣期收入上升时,纳税人边际税率自动跳高,为经济降温;经济衰退期收入下降时,边际税率自动下降,为经济升温。
  而在中国,直接税(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中超额累进是非常小的一部分,只有在工薪收入中可以看出清晰的超额累进,但是工薪收入的超额累进在2011年的个人所得税改革后只能覆盖不到7%的工薪收入者。其他方面的税制基本没有体现出税收的“自动稳定器”功能。
  “(税制结构不完善和政策缺陷)削弱了政府调控经济运行状态的能力。”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说。
  贾康进一步分析认为,这同样削弱了政府调节收入分配的能力。他提醒人们注意,虽然收入分配被全社会高度重视,但在政府实际操作系统中并没有什么像样的工具。
  这表现在,流转税调节功能较弱;企业所得税只是比例税收,未来总体而言税负只能降不能升;个税改革对于优化再分配的作用,在可预见的若干年中很难指望得上;房产税上海、重庆试点,也仅仅是开了个头。
  在中国,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在内的间接税占税收总额70%左右,处于绝对主体地位,不仅远超发达国家,也超过许多发展中国家。
  增值税等间接税自有其积极意义,以商品生产、交换和提供商业性劳务为征税前提,征税范围广泛,税源充足,且不受生产、经营成本和费用变化的影响,可以保证国家能够及时、稳定、可靠地取得财政收入。
  但间接税比重过高,对经济社会转型的负面影响不容小视。
  “流转税体系是鼓励粗放型的经济发展模式。现在说要建立三驾马车,但是很难,因为我们的税制结构不是建立在内需性的基础上的,而是建立在投资和出口拉动性的税制基础上的。”辽宁省财科所所长王振宇说,“地方政府为了最大限度地筹集财政收入,就必须借助对自己最有利的税收政策,上项目、办企业,特别是搞产值大、税收多的重化工业项目是首选。”
  对企业和商品征收的间接税过重,对经济活动中两个重要因素带来严重影响:一方面,加重产业链最前端的生产者负担,特别是在市场竞争残酷激烈状况下,将大大剥夺生产者利润,削弱其竞争力和发展后劲;另一方面,大大增加终端消费者的负担,推高物价,使得通胀成为刚性难以抑制下去。
  间接税过高一头挤压生产者,另一头也会挤压消费者,最终危害的是中国经济的健康良性发展。
  从全球税制发展的历史规律来看,从封建时代的以人头税、土地税为主体,到商品经济初步发展时期以流转税为主体税种,再到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以所得税为主体,提高所得税所占比重,适当降低流转税在税收结构中的比重,这将是大趋势。
  尽管一季度中国GDP增速放缓明显,财政收入也出现大幅放缓,但从结果看,近15%的增长依然超过年初确定的预算增长目标。
  “不能因短期的财政收入放缓而放慢税制改革的步伐,而应该继续加快。” 中国社科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财政研究室主任杨志勇对《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说,“财政压力再大,税制改革还是要继续。”
  而贾康则表示,要优化税制结构,其中一个中长期改革的目标重点,便应该是进一步提升直接税在整个税收中所占的比重,使其与货物和劳务税一起构成政府收入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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