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黄淮学院招生章程3篇【精选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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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淮学院招生章程1  第十三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专业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公布为准。  第十四条学校招生计划主要发布渠道:一是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度黄淮学院招生章程3篇【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2023年度黄淮学院招生章程3篇【精选推荐】

黄淮学院招生章程1

  第十三条 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专业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公布为准。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计划主要发布渠道:一是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由学校通过招生简章及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三是学校官方微信公众号。

黄淮学院招生章程2

  第十五条 录取工作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

  1、录取工作遵循“公*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新生。

  2、我校严格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公布的录取批次及投档原则,全部进行网上录取。

  3、我校普通类各专业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按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录取。当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4、根据学校建设示范性应用技术大学的发展目标,综合考虑专业集群建设、师资和办学条件、社会人才需求等情况由学校学术委员会论证确定招生专业与规模。为了解决实行*行志愿投档后出现的生源不均衡问题,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录取程序,通过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使用预留计划进行录取。

  5、我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投档考生中,按以下原则进行录取:

  (1)音乐学专业、音乐表演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文化分达到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并获得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专业联考成绩合格证的`考生,按专业分排序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出现并列分时,依次以文化总分、语数外分排序)。

  (2)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数字媒体艺术、美术学(合作办学)专业、广播电视编导(合作办学)专业、动画(合作办学)专业、体育教育专业、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文化分达到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本科(体育类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并获得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本科(体育类本科)专业联考成绩合格证的考生,按文化分与专业分相加后的总分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出现并列分时,依次以专业分、文化总分、语数外分排序)。

  (3)环境设计专业、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文化分达到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并获得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专业联考成绩合格证的考生,按文化分排序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出现并列分时,依次以专业分、语数外分排序)。

  6、我校国际合作办学本、专科专业培养模式是:

  (1)报考我校美术学专业、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本科项目的学生,由我校与英国阿伯瑞斯特维斯大学(Aberystwyth University)共同培养。完成规定课程后,由我校颁发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阿伯瑞斯特维斯大学是英国威尔士历史上的第一所大学,该校的教学质量和研究成果在世界上有着很高的声誉。

  (2)报考我校软件工程专业本科项目的学生,由我校和印度迈索尔大学(University of Mysore)共同培养。完成规定课程后,由我校颁发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迈索尔大学是印度五星级大学,已有上百年的办学历史。印度的软件工程技术在世界上名列前茅。

  (3) 报考我校会计学专业本科项目的学生,由我校与英国斯旺西大学(Swansea University )共同培养。完成规定课程后,由我校颁发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斯旺西大学以其卓越的教育水*和科研能力斐声国际,在学术成就和科研贡献方面拥有悠久且令人自豪的历史。在英国《泰晤士报》首届“英国最佳学生体验”评选中,凭借其在学生就业前景、设备设施、课业满意度和校园生活的出色表现,在全英170所高校中名列榜首。

  (4) 报考我校动画专业本科项目的学生,由我校与韩国东明大学(Tongmyong University)共同培养。完成规定课程后,由我校颁发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东明大学连续五年被评为“教育改革优秀大学”,拥有1600余家合作企业,就业率全国领先。

  (5)报考我校与英国班戈大学(Bangor University)、印度迈索尔大学(University of Mysore)合作办学的专科考生,在我校学习三年,由我校和合作大学共同培养,成绩合格获得我校专科毕业证后,符合条件,如愿出国学习,可选择去合作大学继续学习。

  (6)报考我校示范性软件职业学院的专科考生,在我校学习两年,成绩合格获得我校专科毕业证后,可通过双向选择,由我校和苏州国际科技园培训中心推荐就业。

  苏州国际科技园培训中心是以培养软件实用人才、动漫游戏制作人才、电子商务人才和服务外包人才为目标的公办教育培训机构。我校系苏州国际科技园“河南软件与动漫人才实训及输出基地”,并在苏州国际科技园建有“黄淮学院实习实训基地”。

黄淮学院招生章程3

  第十七条 设置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台湾忠信德育奖学金、优良学风班奖学金等专项奖学金。

  第十八条 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学生救助,对特困生给予不同形式的资助。


黄淮学院招生章程3篇扩展阅读


黄淮学院招生章程3篇(扩展1)

——信阳学院招生章程3篇

信阳学院招生章程1

  新生收费项目分学费、书费、住宿费三类。收费标准执行河南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

信阳学院招生章程2

  学校设有完善的奖助学金资助体系:

  1.新生入学奖学金(设立校长基金100万元):考生按时报到入学后,学校将对品学兼优、高考成绩排名靠前的优秀新生进行奖励。

  2.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000元;

  3.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元;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年300元;单项奖学金,每生每年100元。

  对在文体活动、学习竞赛、科技发明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学校将给予校长基金专项奖励。学校另设有若干勤工助学岗位等。

信阳学院招生章程3

  学生修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由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信阳学院毕业证书,享受普通高校毕业生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学生颁发信阳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黄淮学院招生章程3篇(扩展2)

——吕梁学院招生章程3篇

吕梁学院招生章程1

  第十三条 吕梁学院招生规模由学校招生委员会讨论决定,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市、区)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分省份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吕梁学院招生章程2

  第十四条 严格执行国家招生录取政策,按照各生源省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规定和程序,遵循“公开、公*、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体检要求

  学校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录取办法

  1、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按各省级招办投档方式接收档案。

  2、*行志愿投档省份,按分数择优录取;非*行志愿投档省份,以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当第一志愿不满时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3、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并充分考虑相关科目成绩确定专业,若出现考生成绩并列时,文史类专业按照语文、数学、综合成绩顺序录取,理工类专业按照数学、语文、综合成绩顺序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予以退档。

  4、音乐、美术、体育专业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包括外语成绩)及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相应录取批次规定控制分数线以上,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出现考生专业成绩并列时,按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专升本和对口本科录取办法按照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对加分投档考生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外语公共课只开设英语教学,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学校不开设少数民族语言教学。

吕梁学院招生章程3

  第十九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体检及资格审核。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学校将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


黄淮学院招生章程3篇(扩展3)

——惠州学院招生章程3篇

惠州学院招生章程1

  第三条 学校全称:惠州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77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演达大道46号,邮政编码:516007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惠州学院毕业证书,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惠州学院招生章程2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发展定位、专业发展、办学条件、生源情况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等,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学校与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在园林专业联合开展四年制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试点项目,试点项目用80022单独代码进行招生。有关协同培养(育人)方式和学籍管理规定,请考生在填报志愿前向学校咨询。

  第十五条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用于解决考生同分及专业服从调剂录取而需要增加的计划等问题。

  第十六条 录取批次:在广东省,属第二批本科。省外录取批次见各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惠州学院招生章程3

  第三十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1.国家助学贷款:由国家开发银行广东分行经办,每人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

  2.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按国家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名额由省教育厅分配。

  3.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按国家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名额由省教育厅分配。

  4.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国家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名额由省教育厅分配。

  5.特别困难学生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6.学校奖学金

  (1)设一、二等奖及单项奖,奖励名额、标准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2)针对当年毕业生设置成功考研奖和优秀毕业生奖,奖励名额、标准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3)针对科技创新、出国留学和成功考取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学生,学校将给予一定奖励,奖励名额、标准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7.企业奖助学金

  (1)奖学金:设有“TCL集团”励志奖学金、“少康”奖学金、“旭日”奖学金、“*移动”奖学金、“金融成长计划”奖学金、“安东尼”奖助学金,奖励名额、标准按学校与企业签订的合作协议执行。

  (2)助学金:真维斯助学金、“奖门人”助学金、“鸿升实业”助学金、“佳雅实业”助学金、“金通”助学金等,资助名额、标准按学校与企业签订的合作协议执行。

  8.助困措施

  (1)优先安排勤工助学岗位;

  (2)发放特别困难学生资助金;

  (3)发放临时困难补助及其他。


黄淮学院招生章程3篇(扩展4)

——北京吉利学院招生章程3篇

北京吉利学院招生章程1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北京吉利学院招生的具体情况,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北京吉利学院,国标代码:12802

  第三条 学院地址:北京市中关村昌*科技园,邮政编码:102202

  第四条 北京吉利学院是由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隶属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的普通民办高等学校。

  第五条 学院办学层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

  第六条 学院招生贯彻“阳光工程”的精神,并接受纪检*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电话:010-60751969。

北京吉利学院招生章程2

  第七条 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本科、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主管校长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八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全日制本科、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北京吉利学院招生章程3

  第十八条 学院严格执行北京市教委和*批准的学费标准和相关退费政策。各专业均实行学年学分制,按学年收取学费、具体收费标准为以报考指南为准。

  第十九条 学院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王兴贵签发

  第二十条 学院招生部门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中关村昌*科技园北京吉利学院招生部

  全国统一咨询电话:400-890-3311

  咨询电话:010-60758989

  010-60751995 60752136

  全国统一咨询QQ:800 008 666

  邮编:102202

  招生网:http://zs.bgu.edu.cn

  新浪官方微博:http://weibo.com/beijingjilidaxue

  微信公众号:bgu2000


黄淮学院招生章程3篇(扩展5)

——北京印刷学院招生章程3篇

北京印刷学院招生章程1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具体情况,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北京印刷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 北京印刷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公正原则,接受考生、社会和纪检*门的监督。

北京印刷学院招生章程2

  第七条 为了做好招生工作,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办公室。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相关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教务处、招生办公室、纪委、发展规划处、学生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指导全校的招生工作。

  第八条 北京印刷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北京印刷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北京印刷学院招生章程3

  第九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严格按照教育部、北京市教委和学校对普通类招生计划编制的要求,根据学科专业建设和发展及各专业毕业生就业状况等,编制学校年度分省分专业、分文理科招生计划,经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审议、校长办公会审定后,上报教育部和北京市教委审批,审批通过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黄淮学院招生章程3篇(扩展6)

——嘉应学院招生章程3篇

嘉应学院招生章程1

  第三条 学校全称:嘉应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82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江北校区):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梅松路100号

  邮政编码:514015;

  校本部(江南校区):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华南大道19号

  邮政编码:514071;

  梅州师范分院: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大新西路241号

  邮政编码:514721;

  医学院: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黄塘路146号

  邮政编码:514031。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嘉应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嘉应学院招生章程2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嘉应学院招生章程3

  第十八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原则及办法,按照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美术类、音乐类分类录取。

  第二十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的调整。在实行*行志愿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可根据各省招生办公布的*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投档比例。

  第二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我校投档要求情况下,依据考生分数及专业志愿和我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对于视为相同院校志愿投档的考生,专业录取要求:

  1、普通类专业录取,先按“专业志愿优先”,后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即先按考生所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未被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的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考生第二至第六专业志愿”的方法录取,即对未被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二专业志愿,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考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专业志愿填报顺序且总分相同时,按高考总分排位前者优先录取。

  2、体艺类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即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

  第二十三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及相关科目的要求:

  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五条 美术类、音乐类、体育类专业相关规定

  1、面向广东省招生的美术类、音乐类、体育类专业的录取,在高考文化成绩和省统考术科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专业成绩×70%+文化成绩×30%=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考生专业填报顺序、综合成绩均相同时,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2、面向广东省以外其他省份招生的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的录取,在高考文化成绩和所在省统考术科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按考生统考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统考术科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我校术科类(包括体育、音乐、美术)统考专业在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如果还有剩余计划,在第二次投档时录取原则为院校志愿优先及专业志愿优先。分数计算方式同第一次投档录取时的计算方式相同。

  3、运动训练专业录取办法

  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180分,专业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不低于40分。在此基础上,根据考生志愿先后顺序和各项目招生计划按照综合成绩(文化考试成绩/6×30%+专项考试成绩×70%=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先录取一志愿,若招生计划未完成,再录取第二志愿。综合成绩相同时,按专项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具备一级运动员等级的考生,可在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30分录取;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的考生,可在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50分录取。

  具备免试资格的考生,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等六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体人字[2002]411号)和体育总局《体育总局科教司关于做好2017年优秀运动员免试进入高等学校学习有关事宜的通知》(体科字[2016]179号)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七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层次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报考文科类、理科类专科层次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或以上等级;

  报考我校美术类、音乐类、体育类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或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黄淮学院招生章程3篇(扩展7)

——济宁学院招生章程3篇

济宁学院招生章程1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济宁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7年度济宁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济宁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公正、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济宁学院招生章程2

  第十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指导、协调等工作。

  第十一条 济宁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录取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宣传及录取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济宁学院纪检*门对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申诉、投诉处理工作。地点:济宁学院行政办公楼A301。监督电话:0537-3196023。

济宁学院招生章程3

  第二十三条 修业年限:本科专业标准修业年限为4年,专科专业标准修业年限为3年。

  第二十四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经教育厅审核,本科毕业生颁发济宁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予标准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专科毕业生颁发济宁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黄淮学院招生章程3篇(扩展8)

——乐山师范学院招生章程3篇

乐山师范学院招生章程1

  第九条 按照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考试院监督体制,严格执行公开、公*、公正的原则,按考生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应届生、往届生一视同仁。

  第十条 按有关政策享受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成绩排序,同等成绩的考生,按原始分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第十一条 录取考生外语语种一般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进校后须改修日语。录取英语、翻译、商务英语专业考生必须是英语语种。

  第十二条 对报考体育类专业的女生,同等成绩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其它专业无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第十三条 录取考生其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体检标准。体育类专业女生身高在1.58米以上,男生身高在1.68米以上,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音乐表演(音乐舞蹈)专业女生身高在1.60米以上,男生身高在1.70米以上,其他专业无身高要求。

  第十四条 外语类专业在达到我校进档线的前提下,按照高考英语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普通类专业的选考科目与录取原则:

  1.关于选考科目: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市、自治区),我校将依据各专业的特点和与考试科目的相关性确定考生应当参加的选考科目。同时,对于具有选考科目的省(市、自治区),除招生主管部门有明确规定外,原则上以考生必考科目和我校确定的选考科目成绩的总和为录取依据。在具有我校选考科目成绩的线上考生不足时,经与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协商后,我校也可录取其它兼考科目的考生。

  2.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他按专业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投档成绩相同时,文史类依次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理工类依次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

  3.对于仍未实行“大*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能否投档到我校,将由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当年录取办法而定,我校严格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已投档到我校的非第一志愿考生只能录取到第一志愿未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体育类与艺术类各专业类别的专业考试成绩与录取原则:

  1、我校体育类与艺术类各专业类别的专业考试成绩: 我校体育类和艺术类各专业考试成绩以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为准。

  2、原则上在体育类与艺术类文化控制分数线分文理科划线的省(市、自治区)只招收文科生,在体育类与艺术类文化控制分数线不分文理科划线的省(市、自治区)文理兼收。

  3、体育类与艺术类各专业类别的录取原则:美术类专业(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艺术设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音乐学专业、音乐表演专业、体育类专业(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休闲体育)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上生源省控制线后,对进档考生根据专业志愿顺序,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进行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进行录取,如果文化和专业成绩均相同,则按照高考文化中的语文、外语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第十七条 我校今年在四川省招收免费师范生,对于免费师范生招生事宜,依据四川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我校从2017年起与武汉大学联合培养本科生,在全日制本科学生中择优确定联合培养对象,实行“1+2+1”联合培养模式,即一年级和四年级在乐山师范学院学习,二年级和三年级在武汉大学学习。

  第十九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学生完成学校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后,符合《乐山师范学院学籍管理规定》,达到毕业条件的,我校颁发“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乐山师范学院;达到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我校颁发“学士学位证书”,学校名称为乐山师范学院。与武汉大学联合培养的本科学生,毕业证和学位证由乐山师范学院颁发,毕业证加盖乐山师范学院和武汉大学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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