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基本农田整治工作方案

【www.zhangdahai.com--可行性研究报告】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实施意见》(豫政〔2006〕1号)和《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基本农田整治实施意见》,按照市国土资源局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严格基本农田管理,充分挖掘土地后备资源潜力,将“空心村”、砖瓦窑及工矿废弃地整治工作(以下简称“三项整治”)进一步引向深入,全面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我区经济发展提供资源保障,分局决定从今年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基本农田整治工作,并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开展基本农田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基本农田涉及国家粮食安全,关系到农民的长远生计,是耕地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中明确指出,要严格保护耕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下降、用途不改变。加强集体建设用地和农村宅基地管理,鼓励农村开展土地整理和村庄整治。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通知》中指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土地开发整理工作要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出发点,大力开展基本农田整理,促进补充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者统一。《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决定的意见》(豫政〔2005〕80号)中也明确要求,在认真保护基本农田的同时,要整合土地资源,对属于中低产田的基本农田实行集中连片整理,提高基本农田的质量。
  大力开展基本农田整治,对全面提高我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解决我区部分基本农田低产低效、基本农田布局零星、分散、布局不合理,进一步深化“三项整治”工作,确保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降低,为全区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资源保障都将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二、开展基本农田整治的基本要求。
  (一)开展基本农田整治的原则。
  1.依法开展。对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禁开区或其他禁止开发整理的区域,不得进行基本农田整治;

  2.有利于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有利于农村建设用地流转;

  3.基本农田整治应避开将来的城镇建设发展区域和交通、水利等重大工程区;

  4.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5.先整治、后使用;

  6.谁投资、谁受益。
  (二)开展基本农田整治的目标。
  通过基本农田整治,使我区基本农田数量有所增加,质量明显提高,布局更加合理,“三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将中央提出的耕地总量不减少和基本农田保护率不降低的政策落到实处,为城镇化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用地保障,全面提高我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三)开展基本农田整治的内容。
  一是在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内,以改造中低产田为主要内容的土地开发整理。
  二是不在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内,使一般农田转变为基本农田的土地开发整理。
  三是经整治能够达到基本农田或耕地标准的“空心村”、砖瓦窑场及工矿废弃地整治。
  三、开展基本农田整治的方法和程序。
  (一)方法。
  基本农田整治要按照先易后难、以点带面、分步实施的方法进行。要抓紧制定工作方案,选取试点。各乡(镇)、办事处按照要求,至少选取一个试点进行整治,同时上报分局,取得经验后在全区全面推开。
  (二)程序。
  1.调查摸底。
  基本农田整治工作开展前要摸清底数。各乡(镇)、办事处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基本农田保护图,按照基本农田整治的原则和目的,调查各地适宜基本农田整治的地块,摸清具体地块的权属、地类、面积、土地利用状况等有关情况。现有的基本农田范围界线应用红色标注到1:1万土地利用现状图上。
  2.确定区域。
  按照集中连片、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整治区域的选定尽可能考虑将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和市、区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与“三项整治”项目结合起来,实行规模化整治。一般应选择耕地生产条件较差、新增耕地潜力较大的区域。
  3.建立整治项目库。
  各地依据基本农田整治区域,根据基本农田整治的内容和土地开发整理的有关规定,编制项目可研报告等相关材料,组织项目评估论证。符合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和管理权限,根据使用资金类型,建立基本农田整治项目库。
  4.项目的实施。
  各地从项目库中选取项目,按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的相关规定,组织项目实施。
  5.验收。
  项目竣工后,依据基本农田整治的不同形式,按照基本农田的标准组织验收。其中国家投资项目由省厅负责验收,其他项目由市国土资源局组织验收;
市、区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按照省辖市的规定组织验收;
“三项整治”项目用于耕地占补平衡的,按照省厅的规定权限进行验收;
其它“三项整治”项目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验收,并报省厅备案,省厅组织人员进行抽查。各类项目验收必须有完备的手续。
  6.成果管理。
  基本农田整治后,经验收达到基本农田标准的土地,列入基本农田后备资源库,建立专门的统计台帐,待调整或需要补划基本农田时,及时进行调整或补划。
  “三项整治”完成后,能够形成折抵、置换指标的,要及时进行土地变更调查。建立置换或折抵计划指标备用库,备案时实行“三图一表一报告”制度。即按项目反映的项目区1:1万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整治前、后)、整治规划图、土地置换项目入库表和项目验收报告;
指标使用时实行计划台帐制度,详细记载验收文号、验收面积、置换指标数量、使用时间、使用项目、剩余指标、审核人等,切实做到整治有规划、实施有方案、验收有手续、上图依规程、备案有依据、使用有来源。
  四、加强领导,健全机制,稳步推进,务求实效。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
  分局已加强对全区基本农田整治工作的领导,具体工作由地籍股牵头,耕保、规划、“三项整治办公室”等参加,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规划工作主要负责整治工作的规划、成果备案、指标使用的审批及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耕保工作主要负责项目的论证、立项、实施和组织验收等;
地籍工作主要负责项目立项时的地类、权属明晰,验收后的土地变更调查,及时如实在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台帐上反映整治成果,确定“三项整治”、基本农田整治前后的地类和权属,为项目建库、指标使用及成果利用提供依据和资料。各乡(镇)、办事处国土资源所要将基本农田整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深入研究具体措施,做到认识到位、工作到位。
  (二)大力推进机制创新。
  在基本农田整治工作中,各地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大胆探索,大力推动机制创新。要建立政府推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牵头,有关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
“三项整治”工作要建立谁投资谁受益、谁用地谁拿钱的投入产出机制;
要进一步理顺基本农田整治投资渠道,稳定基本农田整治受益群体,建立投资收益的长效机制;
通过基本农田整治活动所新增的耕地及形成的置换折抵指标,要建立明确所有权,搞活使用权的流转机制。
  (三)基本农田整治要与基本农田保护、“三项整治”及规划修编、地籍管理有机的结合起来。
  在基本农田整治中,规划、耕保和地籍、“三项整治”等工作要密切配合,实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基本农田保护图保持一致,提高管理水平,夯实业务基础。
  (四)抓紧做好2005年“三项整治”成果的验收工作,为成果转化奠定基础。
  要保护各方参与“三项整治”的积极性,抓紧开展2005年“三项整治”成果验收、备案及入库工作,为乡镇经济建设提供用地保障。验收、备案及入库要按要求开展。要将整治成果的权属、地类、位置、范围、面积等展绘在1:1万土地利用现状图上。备案工作应于2006年上半年完成。
  (五)分级负责,严格程序,严明纪律。
  基本农田整治必须扎实工作,求真务实,注重实效。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加强对基本农田整治工作中立项、实施、验收等全部过程的监督,严格禁止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一旦发现在基本农田整治中有弄虚作假或在项目实施中以权谋私的,将进行严厉查处,并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六)理顺基本农田整治的投资渠道。
  各地要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和省厅有关规定,做好上报项目的立项和优选工作。通过项目,争取国家和省专项资金向我区倾斜。分局将积极争取市征收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及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用于基本农田整治;
其他可用于土地开发的资金也可用于基本农田整治。各地可以积极拓宽投资渠道,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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