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运行机制的对策研究:思想政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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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民办高校因为其投资主体、办学方式、生源不同,导致了其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运行机制的特殊性,本文结合民办高校自身实际,从在国家相关政策、民办高校思想政治教育队伍建设以及党组织地位的确立等方面来理顺各种关系,来探索民办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运行规律和方法。
   关键词:民办高校 思想政治工作 运行机制
  
   民办高校因为投资主体、办学方式、生源不同,导致了其在运行机制上区别与公办高校,正是因为这些特殊性,民办高校应该在国家相关政策支持下,理顺各种关系,从自身实际出发,探索民办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运行规律和方法。
   1.民办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运行机制的特殊性
   1.1党组织工作职责的特殊性
   2001年6月颁布的《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普通高校党组织讨论决定学校改革和发展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察和监督。2001年中组部和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社会力量举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规定,民办高校党组织工作的职责:对学校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支持学校行政管理机构和行政负责人依法办学;加强学校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做好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工作和发展党员工作。相比较而言,党组织在民办高校和普通高校的地位差距很大,这也决定了民办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特殊性。
   1.2思想政治工作领导体制的特殊性
   民办高校实行的是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而普通高校实行的是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两者在领导体制上有很大不同,民办高校是办学人投资的,而普通高校是政府投资的,在民办高校董事会实际上代表投资者对学校行使管理和决策权力。在有些民办高校党组织负责人也进入董事会,但是地位和作用于普通高校的党政联席会有很大区别,党组织负责人作为一般董事不足以影响董事会做出某项决定,或者说形同虚设。受机构规模和人员编制的影响,有些民办高校党组织存在挂靠和简化的倾向。
   1.3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主体的特殊性
   与普通高校相比,民办高校的运转除了出资人最初的投资外,主要来自于学生的学费。生源、资金、师资以及相关的设备直接影响着民办高校的发展,所以如何保证生源成了民办高校领导班子的主要工作任务。此外,民办高校的师资方面兼职教师占据了绝大部分,专职教师力量的薄弱,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教师,主要来源于离退休人员和留校生,部分学校也引进了一定数量的公办高校毕业生,教师的素质差距较大,导致了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的薄弱,人员的配置不足和不稳定性,这在运行机制上制约了思想政治工作的开展。
   1.4民办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保障机制的特殊性
   教育有公益性和产业性,公益性带来社会效益,产业性带来经济效益,对于普通高校来说,办学者和出资者都是政府,政府把教育作为工业性事业,每年都有经费注入。而民办高校出资者除了对教育事业的热爱之外,是希望得到一定的经济收益的,甚至经济收益占据核心地位。所以民办高校往往把经费投入到能产生立竿见影的校园和专业建设上,在有限的资金情况下,思想政治工作的投入将会受到限制,思想政治工作的开展缺乏必要的资金、设备以及师资保障。
   1.5民办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对象的特殊性
   在一些地区招生中,民办高校绝大部分属于专科层次,少量的本科招的是三本的学生,导致民办高校与普通高校整体生源质量的差距。而不少民办高校的学生对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存在误区,认为自己进的是民办高校,主要是花钱来学习,来读书,来学习知识、学技术,能将来找个好工作,对自己没有全面发展的要求,从而忽视对自我思想政治教育的培养。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民办高校的思想政治教育的发展。
   2.民办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机制的对策研究
   2.1以政策为导向,保证民办高校思想教育工作的顺利实施
   对于任何性质的学校来说,政策资源将是最大的资源,如果没有政府的支持,民办高校将不会有今天的发展规模,政府出台了系列法规支持民办高校,有1982年的修订的宪法中规定允许社会力量办学;有1987年的《关于社会力量办学的若干规定》,有1993年的《民办高等学校设置暂行规定》,有1997年《社会力量办学条例》,2002年《民办教育促进法》,2004年《民办那教育促进法实施条列》,在这些法规和政策的指导下,民办高等教育也一步一步走向规范化和法规化。关于民办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同样也需要政府的支持,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改善教师待遇不公局面。在《民办教育促进法》中明确规定民办高等学校及其教师和学生享有与国家举办的高等学校及其教师和学生平等的法律地位。该法对民办学校教职工在业务培训、职务聘任、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社会活动等方面依法享有与公办学校教职工同等权利等方面做出了详细的规定。民办教师以教育者的身份出现时,代表的是国家和社会从事培养人的工作,所以,必须履行与公办学校教师相同的义务,享有相同的权利,而不能因为学校的举办者不同而有所改变。
   二是改变招生不公,学生待遇不公局面。在我国行政法规明文规定,所有教育机构均有享有招生自主权。但是在统一招生考试录取中,公立院校优先、民办高校最后录取原则,现在的民办高校基本上都是三本院校,按照录取的顺序,一本、二本录取后才开始三本,使得民办高校的招生质量受限,恶性循环,民办高校培养的学生永远跟不上公办学院的学生质量,无形中就会增加民办高校学生的心理负担,同时也不利于民办高校的发展。所以应贯彻民办高校与公办高校法律地位平等的原则,在招生、教学、行政管理和发放毕业证等方面均享用平等权利,尤其应改革招生制度,允许民办高校与公办高校平等的参与不同层级的招生,改善民办高校的生源质量。
   三是加强监督环节的政策落实。民办高校培养的仍是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而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直接影响大学生的成才,教育主管部门应该强化对民办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定期派专员深入各个民办高校了解情况,可以督促作用,同时,将民办高校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情况作为下阶段各个民办高校招生规模的参考依据,建立评估体系。
   2.2准确定位民办高校党组织的建设和地位
   民办高校不同于普通高校,党组织挂靠也比较复杂,有挂靠在主办单位的,也有挂靠在公办高校,也有挂靠在教工委。这就造成了党组织管理的分散与混乱,民办高校党组织在事实上处于无领导、无管理的混乱状态,也导致民办高校党组织的定位缺乏保障。
   一是完善相关法律确立民办高校党组织地位。党组织的地位是思想政治工作和安全稳定工作的保障,如何确保党组织的地位,目前国家缺乏相应的法律条款,我国《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没有涉及到民办高校党建工作,在《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关于社会力量办学若干规定》和《民办高校设置的暂行规定》等对民办高校党建问题只是作了原则性的论述,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是依据公办高校的实际情况制定的,不适合民办高校,在2000年中组部和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社会力量举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意见》对民办高校党建工作具有指导意义,但是针对面太广,是对民办的大中小学的统一要求,没有专门针对民办高校,而且作为党内文件缺乏法律法规约束性,而党组织是思想政治教育主要的承担者,所以如果想解决民办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目前的问题就必须先解决好党组织的地位问题。解决地位问题需要国家出台针对民办高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法律,确立统一部门管理民办高校党组织,通过法律条文来确立民办高校党组织的地位,参与民办高校重大事件的决策,更重要的是有否决权,重大决策必须党组织签署后才能执行。在高校内可实行党政联谊制度,发挥党组织对学校工作的知情权、议事权和监督权。
   二是完善党组织的组织机构。民办高校用人采取的是聘用制,机制灵活,人员流动性大,党员处于流动变化中,党组织的组织基础不牢靠。在调查的20所民办高校中,有4家未建立党组织、组建率低。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心理健康教育的开展效果。所以必须建立健全学校党委领导的院系党团组织,并且配备专兼职人员,才能发挥党的政治优势,做好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应该把健全的党团组织作为民办高校德育评估的重要一方面。
   三是坚持党建带团建,巩固思想政治教育的主阵地。民办高校要加强学生党建工作,夯实思想政治教育组织基础,充分发挥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坚持标准做好党员的发展工作。对入党积极分子要注重早期培养,加强制度建设,对党员要保持先进性教育,发挥他们在思想政治教育中的模范带头作用;此外,坚持党建带团建,充分发挥共青团,学生会的作用,抓好主题教育,开展理想信念教育,诚信教育,竭诚为学生的成长成才服务。
   2.3民办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
   在调查中,民办高校学生认为学校即使有思想政治教育也是多数流于形式,效果不明显,加上民办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缺乏无法满足学生需要,所以应该建立一支以专职教师为骨干,专兼结合,专业互补,相对稳定的民办高校思想政治队伍。
   一要提高认识,做好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的管理机制。在民办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中起重要作用的是辅导员,在辅导员的管理上存在体制不清的情况。辅导员的工作也包含了学生的学习、生活、实践、思想、文体、就业以及安全各个方面。在学校各个部门进行工作部署时候首先想到的是辅导员,导致各个行政部门都可以召开辅导员工作会议进行工作部署,辅导员受多层领导。在这种情况下辅导员疲于应付各种各项的工作,压力大,更本无法进行有效地思想政治教育。针对这种情况应该理顺辅导员的隶属关系,避免多层领导的现象,由党组织直接负责对辅导员的管理。
   二要建立科学合理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的考评机制。民办高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的考评机制要立足于民办高校的实际,做到绩效考核。第一,要奖惩分明,在约束的同时给予激励措施。第二要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灵活的工作机制,健全工作职责和工作制度,解决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的职务晋升和职称评定工作,使这支队伍没有后顾之忧。第三,建立绩效工资制度,也就是解决队伍的待遇问题,建立起学历、岗位、工作量、科研等各个方面相结合的绩效工资制度,这样这支队伍才能立足于学校,以主人翁的心态来参与工作,保证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质量。
   三是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建设机制。从工作人员的配备、选聘到培训、考评、晋升、发展等进行系统规划,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吸引力和整体水平。原则上,思想政治工作者,应具有以下条件:热爱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具有奉献精神,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良好的身体素质;做好岗前培训制度,学校聘用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岗前应该参加教育学、心理学、管理学以及辅导员业务知识等方面的培训,使之对思想政治工作有初步的了解。同时做好在职培训,和培养科研骨干一样,重视对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的培养,鼓励这支队伍的再教育工作。
   此外,积极争取思想政治工作者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政策,保证思想政治工作者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具有适合其岗位特点和专业发展的评聘序列,比如在行政晋升方面,可以按照工作年限和工作绩效分等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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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张胜利、曾文.浅析教育与公平与我国民办高校的发展[J].当代教育论坛,2007(9)
  [4]苑勇宽、王变英、边永强.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存在的问题和分析[J].教育与职业,2006(10)
  [5]贾咏梅.民办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现状查与思考[J].思想教育研究,20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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