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基层纪检工作价值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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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从1988年11月正式组建监察司以来,税务纪检监察制度已经伴随着共和国的税收事业走过了18个春秋。在基层税务所设立派驻纪检员的制度自1999年底以来也经历了6个年头。在浩瀚的时间长河里,这不过是短短的一瞬,而对于税务纪检工作者来说,这却是艰难探索、创新发展的一大步。
  一、税务基层纪检工作的一项职责,两个极端
   《四川省地方税务系统基层地税机构派驻纪检监察员工作暂行办法》第八条第四款中明确规定:“派驻纪检监察员以履行纪检监察员工作职责为主,适当兼任税收业务工作”。基层纪检监察员“适当兼任税收业务工作”是必要的,也是对纪检工作本身有利的。基层税收工作要面对辖区内所有的纳税人,办理大量繁杂的纳税事务,基层纪检员必须直接参与其中,才能象人的神经末稍一样,敏锐地感知问题,在第一时间掌握第一手资料,在事前、事中、事后有力地行使纪检工作职责。
  但在基层的纪检监察实际工作中,这个“适当兼任”却往往走了两个极端。一种是 “身兼数职、疲于奔命”,一些纪检监察员基本等同于普通职工,陷于大量繁杂的事务之中,而本职的纪检工作在其他诸多工作的挤压之下,流于表面,沦为形式,乏善可陈,纪检工作被日常工作牵着鼻子走,反而成了虚职。另一种是“只扫门前雪,独练小世界”,一些纪检监察员自我封闭,把自己隔离于基层火热的税收工作之外,纪检工作找不到切入点,也流于形式,整天无所事事,满足于完成案头工作和“规定动作”。这两种现象的产生都与目前的纪检监察工作双重领导的格局密切相关,也是纪检监察工作没有深入群众、深入实际,找准突破点的表现。这两种不应该出现的非正常现象,正是基层单位纪检监察工作的大忌,凸现出纪检干部在自身价值定位上的无所适从。笔者通过自己的工作体会,就此对税务基层干部纪检监察工作的价值作一点浅浅的探索。
  二、税务基层纪检监察工作的价值述求
  税务纪检监察工作的任务是什么?这是首先要明确的问题。税务纪检监察工作是:发挥监督、检查、教育、查处的职能,严肃纪律,消除腐败,监督国家税收政策的正确贯彻执行,推进廉政建设,保证税收工作任务完成。从这个定义来看,税务纪检监察工作与税收业务工作不仅不矛盾而且存在着高度一致的价值述求。纪检监察工作是税收业务工作圆满完成并不断前进的,不可或缺的有力武器和有效手段。但仅就具体工作分工来看,税收纪检监察工作显然又有着自己独特的价值表达方式,笔者将其形象地分为三个方面:
  1、纪检监察工作是税收工作健康发展的“防火墙”,这是指纪检工作的一个重要而常态化的内容:学习教育,着力点在统一职工的思想,树立正确的导向。知荣明耻,知何可为何不可为,着重在思想上为税务干部职工筑牢一道安全的“防火墙”。思想指挥行动,有了正确的思想方向才能确保税收工作的健康发展。在实际工作中,各个基层税务单位对这部分内容都以制度的形式加以了明确,要求学习活动定期开展,保证学习时间,学习内容涵盖正面引导和反面警示两个方面。原创文章,尽在文秘知音www.wm338.com网。
  2、纪检监察工作是税收工作不断前进的“安全网”,这是指基层纪检工作的特殊价值:保护我们的干部。为国聚财是税收工作的总目标,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税收事业也必须与时俱进。但是在现实工作中,各种外界因素的影响和压力,使税务工作会时时受到干扰,怎样保证税务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有序进行,怎样使基层的税务干部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廉洁从政,就必须依靠纪检监察工作起到保护干部,成为税收事业“安全网”的重要作用。
  3、纪检监察工作是税收政策正确执行的“警戒线”,这是指基层纪检工作的有力手段:维护税收法律的严肃性。税收工作的无偿性、强制性的特点,从另一个角度来理解就意味着“权力”,但税收政策归根到底还是由人----税务干部职工来执行的。对每一个基层税务工作者来说,腐蚀和拉拢是无处不在的,增强干部职工拒腐防变的能力,杜绝不廉洁行为的发生,确保政策执行的正确和严谨,避免政策执行的偏差,是纪检监察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正是通过纪检工作的全面开展拉起了一道廉洁从政的“警戒线”,杜绝了政策执行的随意性,从而真正实现纪检监察工作的价值述求。
  从这几方面来看,纪检监察是从工作分工的局部“矛盾对立”,统一到整个税收事业良性发展的思想过程和工作过程,是把机构内部矛盾张力进行一定程度的外部化的工作流程,是运用监督与被监督的“对立统一”机制促使税收事业健康成长的有效手段。但是在基层纪检的实际工作中,常常会出现以下一些问题。
  三、税务基层纪检工作的两个矛盾和一个误区
  1、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的矛盾。《四川省地方税务系统基层地税机构派驻纪检监察员工作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一款中明确规定“派驻纪检监察员受派出局纪检监察部门和所在基层地税机构的双重领导,以派出局纪检、监察部门领导为主”。在双重领导的格局下,派驻基层单位的“一把手”既必须要接受纪检干部的监督,又可以在职权范围安排纪检干部的兼任工作,怎样平衡监督与被监督的矛盾,对双方都的确很难。
  2、纪检监察工作边际的矛盾。所谓工作边际,用数学的概念来理解就是纪检工作的范围,是覆盖面的问题,是“为”与“不为”的界线,也是怎样提高边际内工作效率的问题。前面谈到的纪检干部在日常工作的“忙”与“闲”,在某种程度上是由纪检工作的特殊性质所决定的。因此怎样完善和充实基层纪检工作的内容,把基层纪检工作抓到实处,是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和基层纪检干部应该积极思考,亟待解决的。
  过去有一种比较流行的观点,认为基层的纪检监察工作就是务虚,主要是做“文字案头”工作,满足于完成几项“规定动作”,如报告、报表、总结之类。认为只要单位不出现廉政问题,这项工作存在的价值就是其存在的本身!笔者认为,这种观点是极其错误和危险的。通过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使每一位职工的廉洁从政乃至整个基层单位的廉洁自律,是纪检监察工作的终极价值追求,是结果而非过程。而仅仅重视结果忽略过程,就必然会使基层纪检监察工作处于被动和边缘化的境地之中。因此,必须要扭转这种流行观点的危害,改变某些基层单位纪检监察工作“不自觉”的被动和尴尬的边缘化境地。原创文章,尽在文秘知音www.wm338.com网。
  四、改变现状,纠正误区,对税务基层纪检工作的几点建议
  1、实行廉政保证金制度。从基层单位一把手到普通职工每年按相应的职级向上级纪检部门交纳一定数量的廉政保证金。在每年年终考核时,上级纪检部门听取基层纪检员意见,并参考当年的其他廉政情况决定廉政保证金的返回。同时,对连续五年无任何不廉洁记录的干部职工应给予廉政保证金一定倍数的奖励。
  2、实行基层纪检监察工作与干部人事任免实行连动制度。在人事组织部门进行干部选拔时,必须与纪检部门进行联合作业,在考察干部时,必须重视其廉政表现,实行廉政一票否决。首先要充分考察干部的廉政记录,听取所在基层单位纪检监察员的意见。其次是人事部门在进行干部任前戒勉谈话时,该同志以前所在单位的纪检员和拟任单位的纪检员都应该参加并分别发表意见,最后由上级纪检监察部门作出专门的廉政要求。在到任后,由其新任单位的纪检员从新开始做好廉政记录,并逐年上报成为年度干部考核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3、实行纪检监察内部监督与社会监督接轨的制度。要抓好廉政文化宣传的“三进”活动,建立起社会监督税收政策执行的平台,把社区、街道、其他政府机关和普通纳税人作为协税护税的积极力量组织起来,把纪检监察的工作内涵融入其中。对特邀监察员,除了按照老办法进行选聘之外,还可以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一定条件的人员,扩大社会监督角度,避免选聘特邀监察员意见单一 “光栽花,不栽刺”的情况,便于全面掌握真实的廉洁情况,及时整改。同时应主动向社会公布本单位廉政信息,大力宣传廉政建设,主动寻求社会的监督。
  4、树立大纪检思想,建立大监察格局。对基层的纪检监察人员进行整合,在区、县等范围内合理调配组织,把分散在各基层单位的纪检员组织起来,每年开展一些针对性强和具有较大影响力的监察工作,比如执法检查、财务审计等。通过大型活动的开展,逐步使区、县级的纪检监察部门和基层单位纪检工作统一起来,集中形成合力,抓好重点环节和重点权力人税收行政行为的监督工作。
  最后,回到基层纪检监察工作的价值述求上,这项工作的最终目的是为税收事业的健康发展服务的,基层纪检监察工作任重道远,基层纪检监察工作者艰辛并光荣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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